◆ 民國103年度第19期

專載
桃園縣103年宗教祈福嘉年華 縣長談話
桃園縣103年宗教祈福嘉年華
縣長談話 103.09.13
現場的朋友、貴賓,大家好
  為了迎接桃園升格直轄市,縣府邀請各宗教團體齊聚在藝文園區舉行跨宗教祈福嘉年華活動,寫下「愛與祥和」的祝福心願,敲響祈福
鐘聲為桃園祈福,祝願鄉親平安。
  桃園縣是多元宗教、多元族群都能平和共存的好地方,各宗教信仰在習俗及方式或許有些不同,不過在勸人向善及帶來正信力量的目標上
則都是一致的。尤其,桃園縣犯罪人口率為全國最低,這代表桃園各宗教團體發揮了安定社會及人心的最關鍵力量,使彼此相互關心,讓大家
在桃園可以住得安心,這就是靠眾人之力而建立了「愛與祥和」的社會。
  桃園在年底即將升格為直轄市,大桃園建設即將起飛,桃園即將成為最具競爭優勢的國際空港,也把臺灣帶到亞太地區經濟及交通的樞紐
位置,希望藉由今天的活動,許下新桃園的承諾,祈求桃園各項公共建設順利進行,讓桃園有更美好的生活空間、鄉親們都能安居樂業。
  今天的活動計有23個宗教團體在現場設置65個攤位,除展示各宗教文物、提供祈福許願服務,也準備在地美食和民眾分享,並且帶來不同
形式的精彩表演,以另一種形式詮釋各宗教的特色,為跨宗教祈福嘉年華增添歡樂氣氛。
第六屆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頒獎典禮 縣長談話
第六屆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頒獎典禮
縣長談話 103.09.16
現場的朋友、貴賓,大家好
  今年桃園縣政府以「健康樂活、桃園起飛」主題,榮獲第六屆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項的「健康城市卓越獎」,並獲得其他12項
健康城市及高齡友善城市創新成果獎,成績斐然。
  目前全世界已超過4,500個城市加入推動健康城市的計畫,國內22個縣市已加入「台灣健康城市聯盟」,每個城市都很認真推動,也有很不
錯的成績,桃園更是全國唯一加入「國際老齡問題聯盟」(IFA)的城市,未來也會持續協助各縣市加入「西太平洋區健康城市聯盟」(AFHC)及
「國際老齡問題聯盟」,讓台灣在推動健康城市及友善高齡城市的工作能進一步和世界接軌。
  衛生局榮獲以建構安全飲食環境之「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國中女生免費疫苗之「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接種」等6獎項。社會局
以「千歲服務心,銀髮樂活情」榮獲不老獎;工商發展局以「龍潭養生好食聚落之旅」榮獲健康產業獎;文化局以「2013桃園鄰舍節」榮獲親
老獎;消防局以專業分工服務之「熱血心天使」榮獲健康安全獎;人事處以「可近、可得、可靠及可用的關懷服務」榮獲健康心理獎;環境保
護局以「環保信仰在桃園」榮獲健康永續獎等多項殊榮,展現桃園在推動健康暨高齡友善城市的卓越成果。
 
桃園縣政府第699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699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下午14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14時正至14時50分)                       
   黃副縣長宏斌 (14時50分至15時25分)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科  員 朱育慧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虎頭山風景特定區報告
城鄉發展局劉副局長振誠補充報告:
考量本特定區可能受限於山坡地等法令規定及私有地多之情形,建議現階段仍循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所允許事項辦理。
工務局江局長南志補充報告:
虎頭山周邊具備如桃林鐵路、南崁溪等景觀,且自身優美景點亦多,除相關資源豐富外,又臨近市區交通便利,建議未來地景藝術節可考
量於此舉辦,應可創造亮麗的觀光效益。
林參事茂山補充建議:
(一)虎頭山森林林相較為單調,建議納入林相規劃。
(二)本區私有地多,如何解決?須再規劃。若屬山坡地水土保持範圍內法令限制開發,故規劃時仍無法突破法規限制之地帶,如龜山鄉
楓樹坑、中坑、鳳尾坑一帶,建議可規劃為步道、自行車道,更具實質效益。
李副秘書長紹偉:
(一)由林口特定保護區變更為風景特定區後,雖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受限土地可活化利用,惟地方民眾仍疑慮又將成為另一重限制,
故應向民眾再作說明。
(二)觀光旅遊局應開始規劃後續各項設施辦理流程。
(三)虎頭山擁有許多值得推薦景點,如規劃為環境教育場所認證的環保公園;忠烈祠─日本保留在海外最完整的神社建築;孔廟─文化之旅;
楓樹坑─農田風光;賞花─梅、櫻、苦楝、楓紅等,均可納入遊程規劃。
主席裁示:
(一)本案規劃涉及法規甚多,應澈底了解清楚;另由特定保護區變更為風景特定區,對當地居民而言,究竟是解套抑或是雙重限制?何處
算是高坡度地區?居民是否有其他想法?請和民眾再溝通,並應以簡單易懂方式向民眾解說清楚。
(二)後續各項細部設計規劃,應訂時程。
(三)為何叫虎頭山?虎頭山名稱由來?英文名稱該如何翻譯?應解說清楚。
(四)本縣南崁溪、桃林鐵路、虎頭山、北橫旅遊線等所有風景區,應製作清楚、完整且易取得的旅遊動線指引及全區導覽地圖,包括各項
景點及交通、停車、餐飲、廁所、紀念品購買等資訊,讓民眾只需按圖索驥,就能輕鬆暢遊;此外紀念品設計切勿過於商業化,應設計具有
地方特色,富有紀念意義之產品。
(五)楓樹坑呈現田園生活風貌,不宜過度人工化,請與當地居民溝通,規劃出1、2小時左右行程,讓民眾前來體驗田間清風吹拂,享受片刻寧靜感受。
(六)希望未來此區能經營成「到桃園不去虎頭山,就等於沒到過桃園」一樣的不容錯過景點,請觀光旅遊局將後續工作項目一一列出,列為列管事項。
二、報告機關:教育局
報告案由:今年12年國教執行情形檢討及明年作為
黃副縣長宏斌裁示:
(一)12年國教為重大變革,且為首年舉辦,因此讓家長、學校師生都充滿焦慮,但在教育局周詳安排、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協助設置1999諮詢
專線及辦理高中職博覽會、試模擬分發等措施下,本縣成為全國順利執行免試分發的縣市之一;明年請教育局持續努力,並廣納家長、老師及各
國高中職之意見,使決策及配套細節更加完善周延。
(二)內壢高中及大園國際高中之特色招生考試作業期程,請規劃提前完成,使免試分發作業可縮短於6月底前放榜。
 
肆、專案計畫辦理情形
黃副縣長宏斌裁示:
一、第2案「陂塘活化」專案3.陂塘活化再生計畫─大溪鎮員樹林永昌陂公園美化工程:請檢討流標原因,排除問題,以儘速順利決標施作。
二、第6案「換照幼兒園合法性」專案:請加速辦理。
三、第9案「本縣高鐵站區暨藝文園區交通市容改善」專案1-1交通市容改善:因本專案為一整體計畫,須考量執行率,本項進度落後,恐影響
後續請款,故本項持續列管。
伍、臨時動議
一、政風處沈處長鳳樑:
「桃園縣政府廉能委員會設置要點」請各機關參考。
二、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盛:
下列各鄉鎮市長所提需本府協助事項,請工務局、社會局及農業局儘速辦理:
(一)工務局:各鄉鎮市長所提的路平問題。
(二)社會局:請將升格後分別由市政府及鄉鎮市編列之補、救助經費條列出來,以利各公所據以執行。
(三)農業局:請調查三坑老街景觀花卉種植總面積?有爭議面積?受集水區影響面積?排除前述2項後可執行面積? 
黃副縣長宏斌裁示:
請上述局處儘速回覆,另各鄉鎮市如對縣府作為有所質疑時,各局處應迅速回應。
三、高副縣長揚昇:
(一)本縣改制直轄市作業協調會議,因已進入最後執行階段,故自下次會議開始,由各機關副局(處)長或主任秘書出席即可,若遇特殊情況,
須各局處長親自出席者,將再行通知。
(二)本縣改制直轄市編組增加慶典活動組,主政(召集)機關為觀光旅遊局,本分組事項須各局處配合辦理者,將另行召開會議討論。
陸、主席政策指示
黃副縣長宏斌指示:
一、本年11月29日將舉行七合一選舉,但並非指選民將同時投七張選票,本縣除了復興區五種選票外,其餘選區僅三種選票,目前本縣桃園市、
平鎮市、八德市、龜山鄉、觀音鄉五鄉鎮投票所選務人員不足,請教育局、人事處協助,鼓勵教育人員及縣府同仁擔任,此外戶政事務所人員、
地政事務所人員及衛生所人員等亦可鼓勵就近參與。
二、9月17日起開始議會總質詢,總質詢期間,每週晨報暫停召開。
柒、散會:下午15時25分
 
政令
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經濟部、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304603660號
          台內營字第1030809676號
 
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附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部長 杜紫軍
部長 陳威仁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適用之範圍,以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限。
前項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包含太陽光電模組、無頂蓋之支撐架及其他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之必要設施。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建築物,指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及其使用執照者,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
第四條  設置於建築物屋頂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其高度為二公尺以下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第五條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一、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三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一點五公尺以下。
三、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之用地,其設置面積未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並符合該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其高度為三公尺以下。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不得超出該設置區域。
第六條  設置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於設置前,檢附下列證明文件送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一)及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二)。
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三),
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設置者) 姓名或
機構名稱 身分證明文件
統一編號
地址
負責人 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
統一編號
地址
設置場址 □建造執照(文號:           )
□使用執照(文號:           )
□其他證明文件(函號:         )
簽證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姓名
開業證書/執業執照號碼
事務所名稱
負責人姓名
事務所電話
事務所地址
簽證內容
適用範圍 本案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包含太陽光電模組、無頂蓋之支撐架及其他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之必要設施。 □符合 □不符合
適用類型 □屋頂 設置高度自屋頂面起算為三公尺以下。 □符合  □不符合(量測高度:  公尺)
□露臺 設置高度自露台面起算,為三公尺以下。 □符合  □不符合(量測高度:  公尺)
□屋頂突出物 設置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為一點五公尺以下。 □符合  □不符合
(量測高度:  公尺)
□地面型 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之用地且設置面積未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並符合該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 □符合  □不符合
(設置:  平方公尺)
管制規則建蔽率規定
(實際建蔽率:  %)
管制規則容積率規定
(實際容積率:  %)
設置高度為三公尺以下。 □符合  □不符合
(量測高度:  公尺)
設置區域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未超出該設置區域。 □符合   □不符合
應檢附備查圖說 □剖面示意圖
□平面配置圖
□立面圖
   此致             主管機關
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 簽名或蓋章 )  
以上資料由本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簽證負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
申請人(設置者):
設置地址:
設置容量:單一模組裝置容量   瓩,總裝置容量   瓩
經結構計算後,本案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組立後之結構安全設計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且不影響原有建築物結構安全
(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須勾選)。
特此證明
簽名或蓋章:
開業/執業執照號碼:
事務所名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三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
申請人(設置者):
設置地址:
設置容量:單一模組裝置容量   瓩,總裝置容量   瓩
本案業已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按圖施工完竣,經本      (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確認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區域、結構及高度,
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之規定。
特此證明
簽名或蓋章:
開業/執業執照號碼:
事務所名稱:
中華民國○○年○○月○○日
 
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九條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304604410號
 
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九條。
附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九條
部長 杜紫軍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九條  事業之氣源成本變動時,應按其變動金額同步調整其從量費,並於調整之日起七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事業供應之氣源種類變動時,其新氣源種類天然氣之從量費,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新氣源種類天然氣之從量費,四捨五入取小數二位,計算公式如下:
(新氣源種類天然氣每立方公尺之稅前購入成本+(原核定之稅前從量費-原氣源種類天然氣每立方公尺之稅前購入成本)×(新氣源種類熱值/原氣源種類熱值))×(1+營業稅率)。
事業依據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調整天然氣售價或基本收費時,應提供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書、分離會計報表
(包括部門別損益表及部門別資產負債表)及其他必要之成本報表與資料。
前項所稱其他必要之成本報表名稱及內容如下:
一、事業總營運成本分離表:彙總事業之年度總營運成本。事業應就最近三年度及預計未來三年度平均數,依附件一提報之。
二、事業資金成本計算表:彙總事業填報之費率基礎,並計算其資金成本之歸屬與分攤。事業應就最近三年度及預計未來三年度平均數,依附件二提報之。
三、事業氣體費率計算表:彙總事業之營運成本與資金成本,以計算填報之費率。其中包括預計未來三年度之年平均配氣量及用戶數,依附件三提報之。
四、一般共同成本分攤方法明細表:彙整事業分攤一般共同成本之各項基礎,依附件四提報之。
五、薪資分離明細表:事業於費率計算中,有關薪資成本分離之金額及比例,依附件五提報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
 
訂定「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030226107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附「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條文
第一條  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衛生法規如下: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二、健康食品管理法。
三、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
第四條  檢舉並查獲違反食品衛生法規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或食品業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人獎勵。
第五條  檢舉人依本辦法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之案件,經本府裁處罰鍰確定及收到罰鍰後,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十發給獎金。
前項檢舉案件經衛生局公告為特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檢舉人為該企業現職員工者,依情節輕重,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發給獎金。
前二項檢舉獎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二千萬元。
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多次處罰者,檢舉獎金以第一次處罰之實收罰鍰為計算基準。
第六條  檢舉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本府為之。
前項檢舉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檢舉人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二、涉嫌違法者之姓名、場所名稱、產品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時間及違法情節之具體事證。但負責人姓名不明者,得免記載。
三、其他經衛生局公告應記載事項。
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檢舉而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檢舉書面紀錄者,不發給檢舉獎金。
第七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獎金應由檢舉人平均分配,各別具領;二人以上分別對同一案件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
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前項最先檢舉者之認定,以檢舉到達本府時為準。
第八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獎金,經通知檢舉人領取,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第九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之案件,於檢舉前,有關機關已發覺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條  對於檢舉人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第十一條  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受威脅、恐嚇或受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經檢舉人通知本府,衛生局應洽請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第十二條  衛生局業務直接相關稽查人員及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舉發違規案件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需獎金,由衛生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違反桃園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消秘字第1030202912號
附件: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違反桃園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違反桃園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第三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違反桃園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第三點
三、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或第七條之一規定之裁處基準如下:
項次 違反
法條 違規事實 裁罰金額(新臺幣)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及以上
1 第四條 嚴重違規 本縣室內特定場所均未依規定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 八千元 一萬六千元 三萬元 三萬元
一般違規 本縣室內特定場所部分未依規定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 六千元 一萬二千元 二萬四千元 三萬元
2 第五條 歌廳、舞廳、夜總會場所,其特殊照明及音響設備,應具備於緊急狀況時,可先行中斷並立即恢復原有照明及緊急廣播之功能。
前項場所樓地板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以連動方式設置火警自動警報及緊急廣播設備。 六千元 一萬二千元 二萬四千元 三萬元
3 第六條 嚴重違規 本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場所均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八千元 一萬六千元 三萬元 三萬元
一般違規 本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場所部分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設置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故障、裝置錯誤。 六千元 一萬二千元 二萬四千元 三萬元
4 第七條 嚴重違規 本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場所均未設置一氧化碳偵測警報器。 八千元 一萬六千元 三萬元 三萬元
一般違規 本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場所部分未設置一氧化碳偵測警報器或設置之一氧化碳偵測警報器故障、裝置錯誤。 六千元 一萬二千元 二萬四千元 三萬元
5 第七條之一 未依本自治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聘用專門人員於防災中心值勤。 六千元 一萬二千元 二萬四千元 三萬元
 
公告
公告本部「天然氣事業法」第51條第2項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30460442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部「天然氣事業法」第51條第2項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
一、「天然氣事業法」第51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天然氣事業之輸氣管線檢測。
二、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部長 杜紫軍
 
變更公告本縣歷史建築「龍潭武德殿」登錄範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30173704號
附件:
 
主旨:變更公告本縣歷史建築「龍潭武德殿」登錄範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補助辦理」第2、3、4條暨桃園縣103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說明:變更97年2月1日府文資字0971060187號公告事項,包含位址或地址、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說明事項如下:
(一)名稱:龍潭武德殿
(二)種類:衙署。
(三)位置或地址:
1、原登錄:龍潭鄉中正路198號。
2、變更登錄:龍潭鄉東龍路196號登錄範圍含龍潭武德殿本體(202.53平方公尺)及後方附屬建築物(44平方公尺)。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1、原登錄:龍潭鄉東龍段368、369、370、371、372號。登錄面積524.9平方公尺。
2、變更登錄:龍潭鄉東龍段368、369、370、371、372、367-1、367(部分)號。增加登錄面積:398.58平方公尺,總登錄面積:923.48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登錄理由:
(1)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日治時期地方警察相關設施與街庄結合的建築物群體區域價值。
(2)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日治時期大日本武德會於街庄階級設置之武德殿,其空間尺度、配置足為該時代之典範。
(3)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地方武道精神與警察保甲制度合併於同一建築中之象徵官方權力建築物。因應不同時期龍潭殿角色移轉,
再利用該建築物。從日治武道訓練場所、保甲事務所、戰後空軍宿舍、國中學生教室、鄉民代表會、衛生所、警察宿舍等。
2、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
 二、本歷史建築於97年2月1日府文資字第0971060187號函登錄公告完竣,於103年1月24日本縣第1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變更原登錄範圍。
 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
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棟)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法制處-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內興段308地號、中興段577(現為中興段[575、575-1](部分坵塊))、661、662、673、674地號、新庄子段[1525、1526](坵塊)、1534、[1535、1535-1](坵塊)、1965地號、大園鄉五塊厝段下埔小段981-4、1575地號等12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列管及管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196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內興段308地號、中興段577(現為中興段[575、575-1](部分坵塊))、661、662、673、674地號、新庄子段[1525、
1526](坵塊)、1534、[1535、1535-1](坵塊)、1965地號、大園鄉五塊厝段下埔小段981-4、1575地號等12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
污染管制區之列管及管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分別以101年3月2日府環水字第1010700518號、101年3月8日府環水字第1010700842號、102年3月20日府環水字第10207008263號、
102年3月20日府環水字第10207011663、102年5月31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35號、102年5月31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41號及102年6月19日府
環水字第1020702864號,公告旨述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污染改善後,分別於102年12月24日、103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及103年7月17日進行驗證,土壤中重金屬項目
已低於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及管制。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大竹圍段178-31地號、中興段590、文中段108地號(原福興段102-4地號)、新庄子段1438、1650(部分坵塊)、1710(部分坵塊)地號、內興段302-1、308-1地號等8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區之列管及管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2260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大竹圍段178-31地號、中興段590、文中段108地號(原福興段102-4地號)、新庄子段1438、1650(部分坵塊)、
1710(部分坵塊)地號、內興段302-1、308-1地號等8筆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列管及管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分別以102年3月20日府環水字第10207008263號、102年3月20日府環水字第10207011663號、102年11月7日府環水字第1020705957號、
103年5月1日府環水字第1030072286號、102年5月31日府環水字第1020702841號、103年8月26日府環水字第1030193139號,公告旨述土地為土壤
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污染改善後,分別於102年11月19日及103年7月24日進行驗證,土壤中重金屬項目已低於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
故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及管制。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羅淑英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2785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羅淑英開業執照。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羅淑英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16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號001965號
四、事務所名稱:永信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興仁路一段45號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黃瓊英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2785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瓊英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瓊英
二、證書字號:(100)台內地登字第02663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4號
四、事務所名稱:夢田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301巷16號9樓之5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謝仁浩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2852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謝仁浩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仁浩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19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6號
四、事務所名稱:紳品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東勇北路478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廢止本縣蘆竹市南崁路二段142巷一處不明廢水排放管共1支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29569號
附件:不明廢水排放管照片1份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蘆竹市南崁路二段142巷一處不明廢水排放管共1支。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廢止本縣蘆竹市南崁路二段142巷一處不明廢水排放管共1支(如附件),該排放管皆設於南崁溪河道,其二度分帶座標分別為:X=277965,Y=2772867。
二、經本府公告廢止,一周後尚無人認領者,將予以封閉或排除該排放管線。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廢止本縣大園鄉海口村建國路148號旁一處不明廢水排放管共1支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29573號
附件:不明廢水排放管照片1份
 
主旨:公告廢止本縣大園鄉海口村建國路148號旁一處不明廢水排放管共1支。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廢止本縣大園鄉海口村建國路148號旁一處不明廢水排放管共1支(如附件),該排放管設於南崁溪河道,其二度分帶座標為:X=274948,Y=2777830。
二、經本府公告廢止,一周後尚無人認領者,將予以封閉或排除該排放管線。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吳英豪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3419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吳英豪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英豪。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22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9號
四、事務所名稱:宏盛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國強十三街33號1樓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吳妤婕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3419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吳妤婕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妤婕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22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70號
四、事務所名稱:健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847巷25號2樓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林明澄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3324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明澄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明澄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24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8號
四、事務所名稱:謙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長春路108號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葉禎祥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3324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葉禎祥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葉禎祥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20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67號
四、事務所名稱:蓮溪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龍城二街53巷8號7樓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3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302282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3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增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陳嘉祥、張學?、陳景彥、張家銘、李淑花、許世杰、黃玉書、莊永毓、洪錦益、吳冠毅、林皇利、
謝依璇及詹翔琳醫師為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有效期間自103年9月15日起至109年9月14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六年接受十八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
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六年
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縣長 吳志揚
受理申請本縣104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030234946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受理申請本縣104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依據:勞動部103年8月13日勞動關3字第1030126787號令修正之「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對象:依法於本縣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二、受理期限:請於103年10月25日前將本府104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暨相關附件送達本府勞動及人力
資源局彙整審查(請自行斟酌郵寄所需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預計轉介辦理時間: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四、有關本府104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
「理事會或董事會之名冊,其中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職務以上者,各不得逾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總數之二分之一」切結書、
協會理事名冊及調解人處理案件倫理規則,相關資料請至本府入口網站-勞動局-勞資關係-檔案下載。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104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轉介
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   編號
申請單
位名稱 申  請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單
位地址 連絡電話
負 責 人
姓    名 連絡人
姓  名
申  請  文  件  欄
檢附文件
□須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其章程以促進勞資關係為宗旨,且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為目的。
□聘任一位以上之專職會務人員。專任會務人員名冊,並出具其參加勞工(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明。
□聘任具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十三條所定資格,並依第十七條評量合格之調解人四人以上,出具取得其願任之證明,並附所聘調解人名冊
(姓名、現任職務及學經歷、請加註遴聘之起迄時間。) 
□會務運作、財務收支、業務執行、內部控制之規定及情形。
□理事會或董事會之名冊,其中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職務以上者,各不得逾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總數之二分之一(請檢附切結書)。
□具合適之調解場地及相關設備。(請檢附調解會場地外觀及設備照片各2張)、場地自有產權證明影本或場地租賃契約書影本。
□調解人辦理調解業務之處理程序、費用標準及倫理規範(請檢附各會所遴聘調解人簽署之處理案件倫理規則)。
□其他增進辦理調解業務之資源。
申請單位
證明欄
申請單位:
地    址:
負 責 人:
**請將相關文件備妥(一式7份)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如有疑問,請電洽(03)3366075廖秀敏科員
 
核發本縣地政士江亦姍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3561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江亦姍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江亦姍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69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72號
四、事務所名稱:龍勤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28-1號3樓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邱浩勇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3023561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邱浩勇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邱浩勇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24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71號
四、事務所名稱:大勇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東林加油站所在土地桃園縣蘆竹市大竹圍段376-14地號(重測後為富竹段221地1號)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之管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2598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東林加油站所在土地桃園縣蘆竹市大竹圍段376-14地號(重測後為富竹段221地號)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之管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7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30062744A號函。
公告事項:本府於原公告97年3月21日府環水字第0970702062號公告及97年6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0970702413號公告東林加油站所在桃園縣
蘆竹市大竹圍段376-14地號土地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經本府於103年4月18日進行改善成果驗證,土壤中苯項目及
地下水中苯、甲苯、總酚、?等項目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第二類)標準,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3年7月29日以環署土字第1030062744公告,解除東林加油站所在土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故予以解除控制場址列管及污染
管制區列管及相關管制事宜。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中興段753-3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管制及劃定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302125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本縣蘆竹市中興段753-3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管制及劃定。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規定。
公告事項:本府原於102年5月31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702841號公告旨述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旨述土地使用現
況為水利地,使用類別已變更為水利用地,無做為農業使用,且土壤檢測結果,重金屬濃度均在一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以下,依法解除土
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受處分人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300495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朱○○於103年8月29日在桃園縣桃園市延壽街○○○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
裁處罰鍰及講習,因受處分人未滿20歲,為符合程序,旨揭處分書應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朱○○,惟該法定代理人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上開法定代理人朱○○於刊登桃園縣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潘信凱)。
 
局長 黎文明
核發本縣地政士林一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發文日期:府地價字第103024037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一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一
二、證書字號:(103)台內地登字第02723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74號
四、事務所名稱:凌代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縣長 吳志揚
配合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第23條規定,財政部將對菸酒進口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案,轉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秘書處(請刊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0302308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配合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第23條規定,財政部將對菸酒進口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3年9月18日台財庫字第10303733800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據旨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菸酒進口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未依規定繳交許可年費,對通知其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
除依規費法規定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外,並廢止其設立許可。
三、配合上開規定,財政部已擬具「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其中增訂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費
新臺幣6千元,並對新設立或於旨揭條文修正施行前既存之菸酒進口業者首次繳納及第2年起之許可年費繳費期限、計算方式等加以規範。
該草案將配合菸酒管理法發布施行,其內容並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www.nta.gov.tw/)之「最新消息」,歡迎上網查詢。
四、倘無意繼續從事菸酒進口業務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22條(修正後第20條)規定繳銷許可執照,俾免許可年費之繳納;許可執照繳銷
登記表請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業務」專區(http://www.nta.gov.tw/Subject.aspx?t0=73)之「申請須知及書表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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鋐釀有限公司、經國酒廠、沛可科技有限公司、樂凡圖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愛爾思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祈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立科國際有限公司、酒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亞藍斯企業有限公司、軒尼股份有限公司、富太盛企業有限公司、
協順食品有限公司、喬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昇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沙瓦迪有限公司、台灣美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裕盈洋酒有限公司、
桃園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冠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木馬國際有限公司、葡萄樹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沐風華創意行銷有限公司、佰事達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點石人文事業有限公司、新月國際有限公司
 
副本:本府秘書處(請刊縣公報)、本府財政局
檢送訂定「桃園縣山坡地建築基地退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1份,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302342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詳如主旨
 
主旨:檢送訂定「桃園縣山坡地建築基地退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1份,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正本:各鄉鎮市公所、桃園縣建築師公會
副本:本府秘書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本府工務局(局長室、副局長室、黃秘書、建築管理科、使用管理科)、本府工務局秘書室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山坡地建築基地退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府工建字第1030228966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一、本原則係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二、建築基地應自建築線邊或基地內通路邊退縮設置人行步道,並得擇一設置。但以建築線邊設置為優先考量。
建築基地具特殊情形,且以基地內通路邊退縮置人行步道者,建築物之主要出入口臨基地內通路之一側須設置人行步道。
三、舊有合法建築物拆除重建無涉地下室開挖及整地等之建築基地,為免破壞山坡地建築基地形貌及水土保持,免予退縮。
 
公示送達義務人陳○○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處分書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苗衛企字第1030023752號
 
主旨:公示送達義務人陳○○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處分書。
依據:
一、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義務人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2,000元整。
二、公告義務人得隨時至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企劃科洽領處分書,並至本局行政科繳納,或至郵局購買匯票,匯票抬頭請寫苗栗縣政府,
寄至苗栗市國福路6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收,逾期未完納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三、上開送達,自刊桃園縣政府公報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局長 羅財樟
其他
「看見桃園畜牧新紀元」活動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3年度第19期(10月15日出版)
 
「看見桃園畜牧新紀元」活動
  桃園升格後將成為北台灣最大的有機農業產地,縣府積極建立桃園農產品牌化,推動青年從農、產業活化。「看見桃園畜牧新紀元」活動,
邀請本縣畜牧產業達人與產、官、學界經驗交流,期待升格後讓桃園畜牧產業展現新紀元。
  吳縣長指出,桃園畜牧年產值逾47億,穩居北台灣第一,包括聞名遐邇的桃園黑豬肉與新屋鵝肉、全國唯一的青殼機能蛋、全國榮獲最多
五朵梅花獎都在桃園,桃園畜牧以「健康、環保、科技」為經營導向,成功打響桃園黑豬肉,也創造出新屋「無鵝不成席」的飲食風潮。近年
來環保意識高漲、食安風暴不斷,但桃園有全國首座環保綠能養豬場、全國唯一零排放零污染養豬生態農場、全國唯一有機人道雙認證養雞場、
榮獲神農獎肯定的「新屋鵝先生」、「豬博土」、「黑珍豬」健康安全的優質畜牧產品。
  吳縣長強調,傾聽農友達人各項建議,收穫良多,有關環保執法態度、農業政策方向、青年農民產銷政策補助等,縣府各局處會逐一協助
解決,縣府升格後會針對桃園農業品牌行銷、桃園畜牧生態綠能、有機農業向下紮根、雲端市集e化行銷、青年從農產業活化與休閒農業在地
樂活等六大政策方向努力,全力提振桃園農業發展。
 
Ushering the New Era of Taoyuan’s Livestock Industry
  Once merged into a new special municipality, Taoyuan will be the largest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ase. The county 
government is proactively building agricultural product brands, promoting youth participation in agriculture and boosting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Industry experts,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cholars were invited to the event titled “Ushering the New Era of 
Taoyuan’s Livestock Industry”, where they exchanged their experience and ideas. It is hoped that the merging of Taoyuan will 
mark the new age of its livestock industry. 
  Mayor Wu noted that the annual production value of Taoyuan’s livestock industry exceeded 4.7 billion NT dollars, securing 
the most prominent position in the Northern Taiwan. The renowned local products include Taoyuan Black Pork, Sinwu Goose Meat, 
and the one-of-its-kind Green Shell Organic Eggs. Taoyuan boasts the highest number of the Five-petal Plum Blossom Award recipients. 
Under the banner of “Health, Recycling and Technology”, Taoyuan’s livestock industry not only established a robust reputation 
for Taoyuan Black Pork, but also created the culinary trend of “Geese in Every Feast” in Sinwu. 
    In recent years, ecological awareness and the issue of food safety have come to fore. Although the food scandals cast a 
shadow on this country, Taoyuan served as a beacon of hope with several first-ever role models, such as a green energy hoggery, 
a zero pollution emissions biological hoggery and a humanitarian double certification chicken farm. In addition, Taoyuan is 
blessed with healthy and safe quality livestock from Shen-Non Award winners like “Sinwu Mr. Goose”, “Dr. Pork” and “Black Pearl Pig”. 
    The mayor stressed that it was a fruitful meeting with various insights from  agricultural experts. As regards ecological 
law enforcement, agricultural policy directions and  youth farmer production subsidies,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will tackle 
those issues one after another. After merging into a special municipality, the local authorities will spare no efforts to develop 
agriculture in Taoyuan following six major policy directions: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ing, Taoyuan’s Livestock Green Energy, 
Organic Farming Solidification, Cloud Market E-Marketing, and Youth Agriculture Revitalization and Local Recreational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