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2年度第03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660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660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2年01月10日下午13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水務局
案由:老街溪整治情形再報告
主席裁示:
(一)水質改善是民眾最能直接感受的部分,請繼續加強。
(二)請整理出本案於春節假期能開放予民眾參觀的各種具體項目,讓民眾能參與老街溪整治的初步成果。
(三)本案工程時程的改變應重新清楚向民眾公告,並應敘明改期原由、新期程,以免民眾誤解。
(四)文化、社區營造、教育等相關部分應即刻籌備規劃,不須俟工程全部完工後才進行,以掌握時效。
肆、重大事項辦理情形
一、「南崁溪亮點」專案:
主席裁示:
最新期程請儘速與研考會協商。
 
 
伍、各機關協調事項
一、葉秘書長秀榮:
(一)奉縣長指示,宣布各局處推動本縣升格直轄市業務的督導參事、參議:
1、研考會由邱俊銘參事督導,法制處、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由湯蕙禎參事督導,水務局由李憲明參事督導,工務局由楊鐘時參議督導,教育局由林逸青顧問督導,社會局由涂淳惠參議督導,民政局由林茂山參事及湯蕙禎參事督導、交通局、農業發展局由陳增祥參議督導,觀光行銷局由李天正參議督導。環保局由林鵬翔參議督導,並請與各清潔隊隊長先行會談。
2、其他局處並無負責督導之參事、參議,請局處長積極辦理相關事項。
3、請各局處、督導參事、參議每10天即提出升格相關問題,各小組至少每週開會1次,請督導參事、參議參與小組會議並予以協助。
(二)請人事處參考台北市政府作法,藉本縣升格的機會,將本府組織整併調整一次完成。
(三)本縣升格直轄市籌備協調事項納入每次縣政會議中列管及報告。
(四)請地政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就地價調整與地價稅、區段徵收之議題予以討論,本府應主動訂定合法程序,以使無縫接軌。
(五)活動辦理後,建議由各局處自評活動參與人數、媒體曝光率、經費等效益,再送研考處彙整。
(六)重申本府各局處業為獨立機關,機關內部政風、人事、會計等人員均係在局處長麾下,請人事處及主計處通令各機關人事、會計人員應注意機關內行政程序及行政倫理。
府簽稿之會簽單位應限僅本府各局處,各局處內部科室包含政風、人事、會計等不可為府簽稿之會簽單位,機關內各科室意見應先經統整後,再行簽出府簽稿。
(七)未列於分層負責甲乙表之事項若屬重大事件,仍應簽至本府一層核決,例如:本府局處將民間公司提報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不良廠商之案件,提報前請先簽送本府一層。
(八)各機關請注意公文時效,今日事今日畢,以免延宕民眾公文。
(九)本府會議眾多,局處長不可能每會親與,惟局處長應充分了解及掌握各項會議,利用會前會的方式,讓代理與會者能充分了解局處長的立場及意見,以免開會時代理與會者總是需會後請示局處長,而無法於開會時決定。
各項會議紀錄請於3天內簽出。
主席裁示:
(一)地價調整與地價稅、區段徵收之議題請列入重大議題會報討論。
(二)本府活動整合案由黃副縣長督導,並擴及整合本府文宣、影片,媒體部分請觀光行銷局負責,研考會負責整理及整合。
本府活動勿因循往例,亦勿只因預算已編列便辦理,各項活動應整合為以大型、具意義及成效者為主,既可達成加乘效果又可善用公帑,為本縣製造亮點。
本府各項文宣、書籍、手冊、影片亦應整合,以具有充分效果為目標,請釐清製作目的、民眾是否有感、閱讀對象、達成效益等,例如:不能放置於Youtube的影片,應評估是否可達成宣導效果?是否能吸引足夠民眾觀看?是否有製作的必要?而書籍手冊可研議是否可販售。
(三)本縣升格直轄市籌備協調事項納入每次縣政會議議程。
二、李副縣長朝枝:
(一)本縣升格直轄市推動委員會每月開會1次,督導各局處的參事、參議請一併與會,而小組會議請自行召開。
(二)議會預計於3月10日起召開臨時會,本府緊急重要事項請儘速於臨時會提出。為推動航空城業務,城鄉局、地政局即將進用大量臨時編組人員,將使本府辦公空間不足情形更為嚴重,本府部分機關辦公室搬遷案請以一般提案方式送臨時會,並請秘書處及搬遷機關儘速自行開會協調、辦理前置作業,提案通過後即可馬上發包,以免搬遷不及,影響航空城業務推動時程。
陸、臨時動議
一、觀光行銷局李局長紹偉報告:
1月22日下午14時在本府1樓舉辦桃園燈會主燈亮相記者會,請各位踴躍參加。
柒、主席政策指示
一、本府各局處推行縣政遇到重大問題及困難,例如經費不足、與中央溝通的瓶頸等,請務必向一層長官反映並提出合理解決之道,以利尋求協助、順利推行。
二、本縣健康暨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委員會各小組之組長及督導參事、參議指定如下:
(一)「友善環境組」:組長為交通局局長,由古沼格參事負責督導。
(二)「文化觀光推動組」:組長為文化局局長,由邱俊銘參事負責督導。
(三)「健康福利組」:組長為衛生局局長,由湯蕙禎參事負責督導。
三、本縣升格直轄市推動委員會由李朝枝副縣長召集,運作方式及分工指示如下:
(一)由李副縣長負責督導本縣升格無縫銜接任務,請各局處就相關業務及法制詳列出各項可能問題,並請研考會負責管考並限期各局處提出解決原則及方法。各項問題之解決原則確定後,應向民眾宣布,使民眾了解未來政策方向,並感受到本府務求升格順利接軌的努力。
各局處的升格直轄市督導參事、參議亦應融入9小組中
(二)由黃副縣長負責督導各局處就本縣升格直轄市推出創意想法及進步作法,請各局處跳脫公部門的思維框架,詢問一般民眾,蒐集網路及民意論壇的意見,構思出符合民眾期待、帶給民眾驚喜的有感升格。
(三)繼參訪新北市後,本府將參訪台北市,請各局處及負責督導的參事、參議務必詳加了解台北市政府及區公所的運作及服務方式、業務分工、市府的組織功能、各項進步作法,參訪後請提出問題、檢討本府現行做法、本府未來可否執行等心得。
參訪臺北市時可注意問題例如:台北市政府1999如何達成完善功能?區公所如何使臨櫃業務打破局處界線,並可辦理如此多項不同的業務?區公所可承辦眾多業務後,市府功能為何?
除參訪新北市及台北市以外,請各小組自行安排參訪了解五都及本縣鄉鎮市公所。
(四)請黃副縣長、研考會及教育局將大學知識城落實運用在本縣升格的推動工作上,本府應密切結合縣境內16所大學的力量,拜會各校,了解各校的特點及過去與本府合作的基礎,協助本府推動升格,例如:縣民期待升格能看到的進步事項為何,可委託大學研究;學生可擔任升格推動相關工作的志工,形成參與感。
捌、散會下午15時25分
 
 
「龍潭文學館籌備工作站」揭牌儀式縣長談話
「龍潭文學館籌備工作站」揭牌儀式
縣長談話102.01.14
 
鍾老、黃主委、各位貴賓以及現場各位鄉親朋友,大家好
龍潭是一個相當具有文藝氣息的寶地,孕育出許多文學家藝術家如:鍾老、馮輝岳、游金華、林鍾隆、黃文相等多位著名的文學家。我們希望能在科技進步的現今社會繼續保留傳承這樣的文學氣息,重現昔日的藝文氛圍,此次有幸獲客委會的大力支持,衍生了「看見文學身影•魯冰花-龍潭文學敘事空間調查計畫」。
透過本計畫,將以生態博物館的概念,記錄龍潭地區的文學地景,讓各亮點串連成一個文學地景網;這個生態博物館是打破過去舊式的博物館集中展示的概念,讓龍潭成為處處皆可發現驚喜的藝文原鄉。我們也希望藉由本計畫,以參訪及舉辦相關現場勘查等方式,拉近社區民眾與龍潭文學地景的距離、建立文學生活體驗,並結合在地力量,經營地方小型展示區的方式,推動龍潭文學再現。
因此我們特別選於龍潭國小日式宿舍設立文學館籌備工作站,這裡曾是鍾老師從小生長的地方,也是蘊釀出風靡全台的大作「魯冰花」等重要文學的地方,象徵龍潭文學敘事空間的起點,並讓後人得以回想文學家創作偉大作品的歷程,希望從這為起點,將這個空間具有的特別意義,逐步推廣讓眾人皆知,打造成具有生態博物館的概念,與龍潭鄉的各項文學、鄉土及傳統融合為一體,加以發揮。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微笑老街溪新春拜早年」記者會縣長談話
「微笑老街溪新春拜早年」記者會
 
縣長談話102.01.03
 
各位貴賓、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
老街溪的改造,一直是縣府重要政策之一,希望縣民感受縣政府對河川整治及城市改造的用心,也讓全台灣看到桃園的蛻變。老街溪整治工程,目前已接近收尾階段,為了疏導春節交通以及提供民眾過年期間休間踏青場所,因此,決定將老街溪相關工程,全數暫停施工,待年後再全面趕工。
在整治老街溪過程中,曾遭遇到種種困境。桃園的地質多卵礫石,因此在「礫間水質淨化設施」的施工上,碰到這堅硬地質,導致11組推進機組鑽壞了9組,工程人員想盡辦法克服困難,最後甚至靠人力開挖,胼手胝足,才終於成功貫通1200米的污水截流管線。今天也特別表揚這些優良的工程人員,有他們在寒風刺骨中不分晴雨的努力,每日揮汗賣力,一點一滴的打造老街溪美麗的未來,今天相關建設終於漸有成果。
在連續九天的年假中,民眾不要只顧著吃喝睡覺,應該外出走走,而縣民不必舟車勞頓到外地人擠人,因為縣內的虎頭山、老街溪和南崁溪等處,都是民眾外出踏青休間的好去處,民眾可以好好利用。老街溪沿岸綠意盎然的翠堤廣場、林澗生活園區、新勢礫間展示廊道、還有已經開放的河川教育中心等,過年期間(從初一下午開始)通通都不打烊。邀請大家利用農曆過年春節假期全家扶老攜幼到訪老街溪,體驗知性、感性、趣味性的河川之旅。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水務局)
 
桃園縣政府第815次縣政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815次縣政會議紀錄
 
時間:102年01月0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桃園市公園管理中心3樓會議室(桃園市三民路1段200號3樓)
主席:吳縣長志揚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朱育慧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暨說明本府於桃園市之重大建設
桃園市為大桃園政治重心,人口近42萬人,各方面建設進步,可謂是桃園門面,也期盼改制後的「桃園市」,如同現在的桃園市一樣亮麗耀眼。
本府目前投注於桃園市有以下各項重大建設:
(一)中路及經國都市計畫,為機場交流道和南崁交流道下桃園市的門戶,中路都市計畫並將擁有全縣最寬的60米大道。計畫設計均採最新工法,建構防災、防洪、污水處理、共同管溝等設施,將管線維修孔設於人行道旁,減少人手孔蓋設置,連接各類民生用管線於基地邊,避免日後管線施工挖填馬路情形,並設置公園、綠地,預計完成後將使桃園地區脫胎換骨、更加閃亮。
(二)交通方面有紅線、綠線及棕線捷運,紅線為台鐵高架捷運化現已動工,綠線貫穿桃園市最重要地區,包括展演中心、國際路、大興西路並延伸至蘆竹結合捷運藍線,預計今年計畫通過;棕線連接龜山,為新莊線的延伸,現進入可行性評估最後階段,先導公車已通車營運。
(三)於虎頭山開闢綠園道、環境教育園區及樹屋群,未來將進一步處理攤販問題,以提供民眾更良好休閒環境。
(四)南崁溪整治方面,將串連沿岸自行車步道,打造示範景點及改善水質,並於明年升格前先行打造南崁溪及老街溪為美麗河川,再陸續改善其餘河川。
(五)積極改造埤塘,去年起推動3年10口埤塘計畫,預計將埤塘改造為兼具公園綠地、蓄洪、生物棲地及休憩使用之多功能環境,打造埤塘桃花源。
參、桃園市市政簡介
桃園市公所蘇市長家明:
(一)本市近年來積極將土地公文化發揚光大,辦理土地公文化節,並推廣文化、品德教育;建設方面,積極整治南崁溪及下水道,並廣設公園,已將近81座,為全國最多公園城市。
(二)請縣府協助爭取成功路海巡署土地(原804醫院)撥用以利整體開發,另土地公文化館、南平路國民運動中心、桃林鐵路未來開發及本市清潔隊搬遷等亦請支持協助。
主席:
(一)所提事項本府將全力協助。
(二)桃林鐵路停駛,有民眾認為是縣府決定且不作為任其荒廢,但其實鐵路產權及使用權屬於臺鐵,停駛為臺鐵決定,本府已積極規劃桃林鐵路未來轉型為綠色運輸、休閒觀光路線,並與臺鐵協調後續合作方式,以活化利用桃林鐵路,打造未來觀光新亮點。
(三)清潔隊搬遷,俟公所確定適宜搬遷地點後,再協助後續事項。
肆、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伍、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人事處
案由:為本府教育局暨所屬家庭教育中心修正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農業發展局
案由:為訂正「桃園縣農藥販賣業執照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財政局
案由:為新屋鄉中正段656、656-1地號縣有土地讓售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
一、李副縣長朝枝:
奉縣長指示由本人擔任本縣改制直轄市工作會議召集人,於今年1月2日召開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會中決議依改制須辦理事項分工為9個小組,並建議由參事或參議擔任小組召集人,視需要自行召開各組別業務會議,各小組由主政局處負責幕僚作業,並指派技正或專委以上人員擔任聯絡窗口,窗口人員須與公所及小組相關局處保持聯繫,小組負責業務如與鄉鎮市相關,應先與公所協調;工作小組全組會議預訂每月召開1次,並俟會議取得共識後,再邀請鄉鎮市派員與會,建議鄉鎮市長能親自出席,若不克前來,務必指派代理人,並請提供聯繫窗口,以利未來市政無縫接軌。此外,若對於改制直轄市編組分工表有任何相關意見,亦請鄉鎮市長不吝提出。
主席裁示:
(一)請各鄉鎮市切勿抱持升格是被接管的想法,反而是縣府應感恩鄉鎮市的付出,在此期許鄉鎮市長應持續推動更優質的建設,讓民眾稱頌、感懷;各鄉鎮市若有任何建議,務請開誠布公,並請與縣府密切配合,共同為「桃園市」未來努力。
(二)9個工作小組由本府參事及參議(便民中心主任及副主任除外)擔任召集人,本府團隊應全力動員,尤其是本府幕僚局處,改制事宜業務甚多,請多用心。
二、民政局邱局長德順:
本縣沿海及山區鄉鎮仍有以村鄰命名,無道路名稱之門牌,導致外來民眾辨識困難,故請鄉鎮市協助道路命名作業,以利門牌整編。
主席裁示:
請相關鄉鎮公所多予協助。
三、楊梅市彭市長聖富:
農委會推動土地活化政策,休耕獎勵改為1期,影響農民生計,建議本縣每甲地額外補助2萬元,縣府及公所各編列1萬元,由楊梅市公所為示範區,率先試辦。
農業發展局曾局長榮鑑補充說明:
政府規劃政策必須全面兼顧考量,本案配套措施,將俟本局完整規劃研擬後提送縣政會議討論。
主席裁示:
(一)請農業發展局研擬配套措施。
(二)農業發展局推動中央政策如產生問題,應適時向農委會反映。四、蘆竹鄉褚鄉長春來:
2013年桃園燈會在蘆竹舉行,請教育局再協助宣導各國中小學報名參加,另請各鄉鎮公所協助鄉鎮花燈專區,讓今年燈會辦得更盡善盡美。
主席裁示:
本縣改制後,各鄉鎮市活動即為「桃園市」活動,如101煙火並非信義區煙火而是台北市煙火,請大家同心協力,讓鄉鎮市活動日後都能成為代表「桃園市」的全國知名活動。
五、衛生局劉局長宜廉:
本縣推出桃園健康餐盤APP,目前已有4,000人下載,讓大家可透過手機打造專屬健康餐盤、控制體重,實是最佳行動健康秘書,請鄉鎮市長協助宣傳推廣。
主席裁示:
請同仁下載利用並廣為宣傳。
柒、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無)
捌、主席提示暨結論(無)
玖、散會上午11時20分
 
桃園縣政府102年01月09日第815次縣政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蘇市長家明
中壢市公所劉副市長思遠
平鎮市公所呂主任秘書超群
八德市公所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陳秘書文正
蘆竹鄉公所褚鄉長春來
大園鄉公所游主任秘書昌漢
新屋鄉公所黃主任秘書紹轅
觀音鄉公所歐鄉長炳辰
復興鄉公所林鄉長信義
龍潭鄉公所吳秘書家福
大溪鎮公所黃鎮長睿松
楊梅市公所彭市長聖富

 

政令
訂定「桃園縣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20003812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附「桃園縣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縣長 吳志揚
訂定「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20003390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附「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縣長 吳志揚
訂定「桃園縣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20003894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附「桃園縣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縣長 吳志揚
 
訂定「桃園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20003857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
附「桃園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城行字第1020004036號
附件:修正條文乙份
 
修正「桃園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審查要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社工字第1020000505號
附件:桃園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20006941號
附件:桃園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條文
 
修正「桃園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附修正「桃園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警刑字第1021400256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同意書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弱勢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醫療補助實施計畫」,名稱修正為「桃園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實施計畫」,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20016791號
附件:桃園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實施計畫
 
修正「桃園縣弱勢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醫療補助實施計畫」,名稱修正為「桃園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實施計畫」,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實施計畫」
 
縣長 吳志揚
 
 
訂定「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採字第1020017719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訂定「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工程施工督導小組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採字第1020017687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工程施工督導小組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工程施工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編制表」、「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法企字第1020017644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編制表」、「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
 
修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編制表」、「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編制表」、「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公告
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02年度各類事業廢棄物管制委託審查暨綜合管理計畫」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7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0216001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02年度各類事業廢棄物管制委託審查暨綜合管理計畫」。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審查(驗)以下申請案件:
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2、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
3、清除機構(含自行清除)許可
4、處(清)理機構(含自行處理)許可
5、再利用機構及再生資源檢核
6、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
7、興辦事業計畫
8、專責人員設置及異動
9、處置計畫書
10、其他因法規修正新增之廢棄物相關申請案件
(二)配合審查案件及處置計畫書所需之行政及現場查驗作業。
(三)辦理技術審查或現勘會議及覆核意見審查。
(四)事業廢棄物管制計畫整合控管。
(五)規劃辦理其他縣市之處(清)理機構及相關研究機構參訪觀摩計畫。
(六)維護管理廢棄物許可文件資訊管理系統、遠端中央監控設備及桃園縣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
(七)辦理本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工作檢討會議結論或本局臨時交辦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通告。
三、委託期間自102年1月2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洪紹軒技士,電話:03-3386021分機459。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01年度桃園縣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綜合管理計畫』,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起實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9日
發文字號:府環廢字第102080004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01年度桃園縣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綜合管理計畫』,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起實施。
依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101年度桃園縣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綜合管理計畫』,管理事項包括:
(一)掩埋場營運管理成效強化及確保改善工程品質。
(二)焚化底渣與飛灰穩定化物品質管制及查核監督工作。
(三)本縣裝潢修繕廢棄物清理現況及成長趨勢分析,更新裝潢修繕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業者背景資料調查。
(四)本縣區域垃圾焚化廠監督及查核評鑑管理。
(五)本縣區域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建教合作計畫。
(六)本縣區域垃圾焚化廠空氣污染物監測資訊電子顯示看板維護管理。
(七)本縣區域垃圾焚化廠(場)回饋金業務監督管理。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上揭管理事宜,自101年1月18日起至102年7月17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桃園市縣府路l號10樓)、電話:(03)3386021分機405,技士:鍾源康。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府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桃園縣楊梅市公所代營運管理「楊梅市員本區域掩埋場」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廢字第102080005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桃園縣楊梅市公所代營運管理「楊梅市員本區域掩埋場」。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委託桃園縣楊梅市公所代營運管理「楊梅市員本區域掩埋場」。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電話:(03)3386021分機417,承辦人員:邱金燕。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實施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020000214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實施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
依據: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2月18日農防字第0981474135號令辨理。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102年1月l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落實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衛生措施,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
三、實施區域及動物種類:桃園縣轄豬、牛、羊、鹿等飼養場所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
四、畜牧場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出入口處應設有清洗消毒設施(如人員清毒槽)及噴霧消毒設備等供人員、車輛清洗消毒,消毒劑應至少每週更換一次以上。
(二)各種運輸車輛嚴禁進入場區,必要時應經過嚴密的清洗消毒才能進入。
(三)新引進動物應依規定備有移動免疫證明書,並確認其健康狀況及其來源牧場之防疫措施,於隔離舍檢疫一週以上並完成應實施預防注射工作,於確認健康後再進入飼養群。
(四)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執業獸醫師發現動物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不明原因而死亡或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並劃定隔離區,限制發病動物移動,同時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必要時應迅速撲滅處理,以防疾病擴散。
(五)動物之免疫計畫應依政府規定之免疫適期及實施方法確實施行。
(六)場區、辦公室及每棟畜舍出入口均應設置腳踏及洗手消毒設備,供進出人員消毒。
(七)畜舍空出時應徹底清洗消毒,並空置一週後再消毒一次,才可引進動物飼養。
(八)注射用器械應保持清潔衛生,以避免機械性傳播病原。
(九)動物屍體處理場地應每日清洗消毒,動物屍體應依規定以掩埋、焚化或化製方式處理。
(十)消毒所使用之消毒劑必須依病原之抗性,選擇有效之消毒劑種類及稀釋倍數正確使用,全場徹底消毒,至少每週一次。
(十一)畜牧場應設置「畜牧場衛生管理紀錄簿」詳細登載防疫措施執行情形,包括動物健康狀況、衛生管理、預防注射及消毒措施(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劑種類、使用濃度及用量情形)等事項,並經畜牧場特約獸醫師或執業獸醫師確認簽章,以供動物防疫人員隨時查閱。
(十二)前述規定各項工作,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辦理本縣102年度豬隻疾病豬瘟及口蹄疫防治工作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0200002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辦理本縣102年度豬隻疾病豬瘟及口蹄疫防治工作。
依據: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二、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為撲滅豬瘟及口蹄疫,提升養豬生產效率、提高農民收益,確保畜產事業之安全及永續經營。
三、實施區域及家畜種類:縣轄所有適齡豬隻。
四、實施辦法:
(一)繼續辦理豬瘟及口蹄疫疫苗預防注射工作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停止該2項疫苗注射為止。
(二)豬瘟及口蹄疫預防注射工作,由各執業及特約獸醫師或公務獸醫師指導下辦理預防注射。
(三)豬隻經豬瘟及口蹄疫預防注射後,畜主或管理人應設簿登記,以備查核,並應於次月5日前填具使用口蹄疫疫苗報表,繳交至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公所應於每月10日前彙報本縣動物防疫所。
(四)豬瘟及口蹄疫疫苗免疫適期及方法:1、豬瘟疫苗免疫適期及方式:
(1)豬瘟疫苗應於豬隻健康情況下完成至少2次免疫注射,且仔豬之免疫時機必須配合其母豬之免疫計畫,其免疫時機如下必要時得依個別疫苗廠之說明書或獸醫師(佐)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2)種母豬完成基礎免疫後,每年1次於空胎時免疫注射者,其所生仔豬約於第6週及第9週齡時各免疫注射1次。
(3)種母豬完成基礎免疫後,於配種前免疫注射1次以後不再免疫者,其所生仔豬分別約於第3週齡及第6週齡時各免疫注射1次。
2、口蹄疫免疫適期及方式: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其免疫時機如下,必要時得依個別疫苗廠商之說明書或獸醫師(佐)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1)種豬完成基礎疫苗免疫後,每半年補強注射1劑疫苗。
(2)肉豬於12至14週齡間完成1劑口蹄疫疫苗注射。
(3)肉豬施打第1劑口蹄疫疫苗後飼養期間超過半年者,仍應視實際需要進行補強注射。
(五)免疫執行:豬瘟疫苗及口蹄疫疫苗由執業獸醫師、特約獸醫師辦理或公務獸醫師指導之下辦理預防注射;豬瘟疫苗由公務預算購置供應;口蹄疫疫苗之補助由本府編列預算酌予辦理。
(六)經豬瘟及口蹄疫疫苗預防注射或停止上述疫苗注射後,為追查該二項抗體力價分佈或通知補強免疫注射,各養畜場、肉品市場應配合執行採血檢測工作,並不得拒絕。
(七)防疫及補償:
1、動物罹患豬瘟、口蹄疫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6條第1項甲類傳染病時,依同條例第3章19、20、23、26、28、29條之規定辦理。
2、豬隻罹患甲類傳染病,依前述條例撲殺之豬隻補償依同條例第40條規定,豬隻罹患甲類動物傳染病撲殺補償評價標準辨理,未依規定辦理免疫者,撲殺不予補償,並依法處理。
(八)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及執業獸醫師(佐)發現豬隻罹患豬瘟或口蹄疫等法定傳染病時,應立即主動向本縣動物防疫所報告,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處理,該場所有之動物禁止移動,畜舍場地、車輛器材及排洩物等應予嚴密消毒以防止病原蔓延。
五、前述公告各項工作,由本縣動物防疫所依法派員執行,豬隻所有人或管理員對該所派出人員實行查察、採血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等均應配合及提供協助,不得拒絕,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2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或第45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劉棕元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200132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劉棕元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棕元。
二、身分證字號:F1217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75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棕元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東路13號8樓5號。
六、建築師證書:94年4月8日建證字第4989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1020151320號
 
主旨: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增列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黃玉梅醫師及林怡君醫師為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有效期間自102年1月10日起至108年l月9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六年接受十八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辨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六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縣長 吳志揚
 
註銷本縣地政士陳明陽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158831號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陳明陽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陳明陽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104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0)桃縣地字第000044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明陽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業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展延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本縣指定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之精神醫療機構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1021300121號
 
主旨:公告展延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本縣指定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之精神醫療機構。
依據: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指定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之精神醫療機構,有效期限自102年1月15日至105年1月14日止,指定有效期間為三年,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效期,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得每次展延三年。
二、本縣主管機關得委託指定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之精神醫療機構執行精神衛生法第45、46條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等強制社區治療相關事項。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府辦理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統一編號:23549000)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分配(請求人會議)一案之相關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勞檢字第10200175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統一編號:23549000)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分配(請求人會議)一案之相關事項。
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規定與行政程序法第75條規定及「李俊楓」君民國102年1月17日「桃園縣政府召開請求人會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含需注意事項):
一、凡為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所屬勞工且於契約終止時,已具備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之退休資格;或有勞動基準法第11、13、14條之情事(資遣)等情事,而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未依法給付(未足額給付)退休金(舊制)或資遣費(新舊制)之情事者,請持「執行名義」(所稱「執行名義」,係指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得為民事事件強制執行之各類執行名義),自民國102年1月25日(週五)至民國102年2月25日(週四)止之公告期間內,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承辦人:江致豪)登記,以參與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餘款之分配,以法定或事業單位勞工退休辦法所定標準為限。若有不足支付依上述標準所計得之全部資遣費時,則依公平原則比例分配。
三、公告期滿後,將另案擇期通知相關人員與需檢附之文件(如【含】判決書或確定判決證明書正本),召開請求人會議。
四、本案張貼本府一樓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縣長 吳志揚
 
註銷本縣地政士李友仁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2070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李友仁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友仁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085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18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友仁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成功路一段35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業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200073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2條第3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網址:http://tycg2.tycg.gov.tw/main/1aw.aspx)法規查詢-本縣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張恆玫。
(三)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信箱:wawa0629@ms.tyc.edu.tw。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桃園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20020082號
附件:總說明暨辦法草案
 
主旨:公告「桃園縣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3條第2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法規查詢-本縣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tycg2.tycg.gov.tw/main/1aw.aspx)。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陳雅莉。
(三)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3。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信箱:062012@ms.tyc.edu.tw。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府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之公共債務種類、未償餘額及還本付息情形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府財務字第1020021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之公共債務種類、未償餘額及還本付息情形。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共債務種類:國內借款。
二、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債務餘額237億5,000萬元;未滿1年債務餘額40億元。
三、公共債務還本、付息情形:
(一)1年以上債務:還本105億元;付息2億4,811萬9,999元。
(二)未滿1年債務:還本125億元;付息1億2,451萬7,307元。
(三)101年度總計還本230億元、付息3億7,263萬7,306元。
 
縣長 吳志揚 請假
副縣長 李朝枝 代行
公告受處分人古○○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214007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古○○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古○○於100年8月4日在桃園縣平鎮市新光路66巷○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送達受處分人住居所,惟因查無此人或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縣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警務員何欣怡)。
 
局長 黎文明
 
.
其他
桃園縣全聯比賽千人揮毫決賽活動
桃園縣全聯比賽千人揮毫決賽活動
 
桃園縣政府持續舉辨7屆之久的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除了可以推廣書藝之美,亦希望透過比賽將年節與中國傳統漢字書法之美結合。本屆比賽獲得各界愛好書法藝術者的熱情支持與響應,總收件數高達4,204件,颜示國內喜愛寫書法的人越來越多,經過一連串初審作業脫穎而出的1千位書藝高手,於1月26日齊聚桃園縣立體育館進行千人春聯揮毫決賽。
活動首先展開共同祈求蛇年闔家平安,四海昇平的祈福儀式,邀請桃園縣長吳志揚與書法名家們進行開筆儀式。決賽賽事分為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社會組與長青組等7組,其中有許多家庭成員、夫婦、兄弟姊妹共同參賽,參賽年紀最表者高齡87歲,最小年僅8歲,證明書法是一項親近生活,且不受年齡限制的藝術休閒活動。活動現場還安排寫春聯互贈祝福及e筆電腦等書法推廣活動與現場民眾同樂,把祝福分享給更多的民眾,一起體驗與欣賞傳統書法藝術之美。
書法與春聯都是生活與文化的表現,在國人最童要春節節及中,最能表現年節氣氛的,莫過於家家戶戶貼在大門上的應景春聯,貼春聯代表著趨吉避凶,並祈求新的一年能有個好兆頭,尤其是以書法寫出吉祥句對聯時,更能感受溫馨氣氛與體會中國文字的優雅內涵。
 
活動訊息《縣政活動預告》

桃園燈會在蘆竹

主辦單位:蘆竹鄉公所

活動時間:2013/02/14~24

活動地點:桃固縣蘆竹鄉南崁溪畔河濱公園

活動網站http://www. 2013taoyuanlantern. tw/

白線的張力—兩岸三地現代水墨展

主辦單位:桃固縣政府文化局

活動時間:2013/01/30~03/03
活動地點:文化局3撲
洽詢專線:03-3322592# 8574
102年全國客家日—第二屆全國客家流行歌曲大賽
主辦單位:桃圉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活動時間:2013/01/26~02/23
活動地點:桃園縣客家文化館演藝廳
洽詢專線:03-4096682分機2001
2013名家彩繪燈籠展
主辦單位:桃固縣政府文化局
活動時間:2013/01/19~03/31
活動地點:文化局3樓畫廊
洽詢專線:03-3322592轉8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