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2年度第04期

專載
縣府102年新春團拜 縣長談話
縣府102年新春團拜  縣長談話      102.02.18
 
各位同仁、現場的朋友,大家新年好!
  農曆年假已經結束,又是一個嶄新的開始,首先,要感謝許多在年假期間,犧牲個人與家人團聚時間的警察、消防弟兄,以及所有值
勤同仁堅守崗位,才能讓我們過了一個平安的好年。也要感謝所有同仁在101年攜手同心、認真負責,為推動各項縣政盡心盡力。回顧過
去一年,在縣府團隊及全體縣民共同努力下,老街溪拆蓋整治綠美化、升格直轄市、桃園航空城開發及捷運系統建設等,各方面均有具體
績效。      
  桃園升格直轄市是全體縣民共同的願望,距離升格僅剩675天,每位同仁都應及早做好準備,除了讓縣府與公所各項業務無縫接軌外,
更要提升服務功能,照顧更多縣民需求,讓民眾感受到升格的實質效益。其次,振興經濟「桃園航空城」開發計畫,在101年9月18日經行
政院拍板定案。桃園捷運路網建設是結合國際機場、高鐵和台鐵等國內三大主要交通,也正緊鑼密鼓的進行中。機場捷運可望於102年10月
通車,屆時將引領桃園成為繼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之後,第4個進入捷運新時代的都會城市。
  102年將是桃園縣發展黃金十年的開始,也是縣府團隊每位同仁大展長才的好機會,每個人都應該抱持著「我們將是改變臺灣命運的一群人」
的使命感,努力打造桃園成為帶領臺灣經濟起飛的領頭羊,超越五都,讓縣民感覺幸福百分百,迎向閃亮、幸福的新桃園。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老公園.新森活 虎頭山公園揭牌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老公園.新森活 虎頭山公園揭牌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102.02.08
 
各位貴賓以及現場各位鄉親朋友,大家好
  虎頭山素有「桃園後花園」之美譽,自民國55年公園啟用以來已歷經46年的歲月,然而這處都市近郊的山林公園,長久以來就是桃園
鄉親接近自然、健身運動最方便的場所,也是許多桃園縣民的共同記憶。因年代已久,交通擁擠、人車爭道,特別是在假日,萬人以上民
眾湧入,導致休憩服務設施、停車空間不足,造成遊客相當的不便。
  為了擺脫這些夢魘並打造成為全縣環境教育園區,縣府規劃以節能減碳與生態實境體驗為主題學習的基地,使虎頭山公園有新風貌,
將「老公園」變「新森活」。特別感謝交通部觀光局的補助、立委的協助,並在本府配合編列預算下,積極投入四期約1億餘元的建設經費,
完成多項友善服務的工程,包括梅園戶外劇場、三分山、香菇亭步道、環山道路機車停車場及人行棧道。102年度將持續有綠園道左側的
生態埤塘、親水平台等景觀工程、公園串連至忠烈祠的步道工程及公共廁所綠建築改善等工程,完成後整個園區將提供民眾更豐富、更精
采的休憩空間。
  現在虎頭山公園現已是全桃園縣的環境教育基地,不但是小學與幼兒園戶外教學課程規劃最便捷和安全的地點,也是一般民眾和遊客
認識桃園縣鄉土環境的最佳場所。103年底本縣將正式升格為直轄市,整個大虎頭山地區將考量劃定為直轄市級風景特定區,打造成更多
元豐富的區域。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
桃園縣政府第661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661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2年01月23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務局、水務局
案由: 101年12月份本府重大建設計畫列管案件實地查證成績未達80分案件報告。
(一)工務局:
1、桃19號道路拓寬工程(第1期)
2、八德市新生路至崁頂路橋拓寬工程(第1期)
(二)水務局:
1、中壢市老街溪中興橋改建工程
2、中壢市老街溪中正橋改建工程
工務局朱代理局長惕之補充說明:
(一)本局將針對管線部份的協調及施工方式建立SOP,舊有管線位置不明的問題將建立平台與管線單位共同處理。
(二)本局針對採購策略將建立制度,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說明及教育訓練。
(三)建立本縣基本圖資部分,將與相關機關單位先行溝通協調,建立案例及處理機制,並製作Q&A提供參考。
古參事沼格補充建議:
(一)為縮減工期,建議管線單位將應負擔經費交予本府,由本府代辦,管線設計併入本府設計案,共同管道工程亦併入本府土木工程施作,
配線部分再由管線單位進行。
(二)道路工程建議由本府先行規劃共同管道,可減少大量時間、經費及社會成本。
(三)工程若採異質性招標,審查易造成困難,本府採最低標的方式,可在廠商獲得合理利潤下,本府以最低價格獲得最好品質。
(四)因管線工程也需要足夠的作業期程及經費,本府各項工程施工前應多與管線單位協調,以免造成展期問題。
蔡副秘書長宗烈:
(一)本縣工程數量眾多且規模龐大,本縣應建立3D數位基本圖資,例如河川、交通路網、管線等,可先自建設密集的區域開始建立圖資。
(二)本府工程設計規劃委外前,充分的事前準備最為重要,應事先審視相關圖資並發現問題,且預估工期亦勿過於樂觀。
黃副縣長宏斌:
(一)請工務局注意管線問題如下:
1、本府業邀集管線單位參加本府重要工程管考會議,以利縮短時程。
2、台電管線遷移須停電,惟停電前需給予週遭居民及工廠足夠的預告期進行準備,故常無法即時配合本府工程,因此本府應採取先遷移
 管線再進行施工的作法,以免同時進行易致工程延期。
(二)請工務局研議可否改採異質性招標,本府可先行審視廠商履歷,以免廠商施工期程配合度不佳且施工品質多瑕疵,並提升本縣工程
   效率及品質。
(三)請工務局注意民眾常發生施工中途要求管線下移的情形,且變電箱係鄰避性設施,遷移位置需經多次的長期協調。
(四)工程由顧問公司規劃完成後,本府承辦人應詳細審視,以確認設計完整正確並符合本府及民眾的要求。
(五)本縣老街溪3座橋樑改建工程凸顯出都市橋樑施工規劃的困難度,都市橋樑與郊外橋樑不同,規劃設計時應注意防洪及都市引道高程
等問題,亦應注意規畫公司的專業能力、本府工程經費是否充足,切勿因節省經費而不注重這些項目。
並應注意水位與落墩與否的問題,以免橋墩問題導致護岸一再需修復。
主席裁示:
(一)各項工程請注意管線問題:
1、設計發包前應與管線單位及可能受影響之民眾充分溝通,向管線單位釐清確認位置,並完全確定民眾對未來管線地下化範圍及遷移
  位置的各種要求。
2、管線確定地下化、遷移或更新後,工期應納入時程,並增加合理的經費,切勿為節省經費而省略。
(二)工務局主管全縣採購業務,工程招標方式應再研議,工程應以品質優良、符合民眾需求為優先目標,勿因低價搶標造成問題重重,
   並應避免品質不佳的廠商。本縣即將升格直轄市,工程發包及品質應優良進步
(三)本府各項工程若確定延長期程,應公告週遭受影響的民眾,施工現場的工程告示牌亦應修正,以免給予民眾不佳觀感。
(四)本府各項工程規劃完成後,應詳細檢視後再行發包。
(五)本府工程採購招標人力若不足,請工務局積極訓練足夠人才。
(六)請注意南崁溪橋樑的不落墩設計及安全問題。
二、報告機關:水務局
案由:新勢公園年假期間開放參觀項目介紹。
主席裁示:
(一)請水務局注意尚待修整或尚有危險之區域暫勿開放,須確定乾淨、工程收尾非常良好者方可開放民眾參觀。
(二)老街溪專案有非常多環境教育地點,請環保局整合設計出環境教育行程。
(三)本府大力推動庶民經濟,其中包含本案、虎頭山、南崁溪等地的建設規劃,本府務求能讓民眾免費或少許花費便可休閒娛樂、增進
   了解環境,這才是庶民經濟的真義。
 
肆、重大事項辦理情形
一、「老街溪專案」:
主席裁示:生態公園部分請儘速完成。
二、「機場捷運營運準備協調作業」專案:
主席裁示:
本案請交通局、桃捷公司、財政局、其他相關機關於重大議題會報中報告。
 
伍、 各機關協調事項(無)
陸、臨時動議
一、李參議天正報告:
(一)本府觀光旅遊的規劃應注意跨局處資源、活動、景點、場地的結合及串聯,才能使遊客感受到行程的豐富與多元,導遊並應給予遊
   客興味十足又符合需求的優質導覽,應加強提升本縣導遊的導覽解說能力。
(二)本府活動規劃包含網路報名等事項,應注意希望參與的對象為何、效益如何擴大,而非有民眾參加即可。
主席裁示:
(一)本府旅遊規劃應以遊客是否覺得趣味豐富為思考出發點,結合各局處的資源,針對一般人及家庭規劃出半日遊、一日遊及住宿旅遊
   的行程,並注意行程的多樣性、娛樂性及交通便利與否。
(二)本縣住房率頗高,惟旅遊人次在六都中偏低,顯示本縣觀光旅遊尚待發展的空間很大。
本縣應規劃出帶狀行程,包裝後積極向外行銷,並加強住宿及公共運輸。請李天正參議協助進行跨局處協調,規劃出本縣的套裝行程。
二、主計處:6都重要統計參考指標(摺頁資料)。
主席裁示:
本人非常重視主計處這項統計資料,請主計處將每個指標均標示出6都排序。從本案各項統計中可看出許多縣政績效及問題所在,請各位
局處長仔細研讀每次的6都統計結果。
 
柒、主席政策指示
一、年節將至,本府各局處請整理出春節假期各項與民眾相關的措施及服務,擬妥說帖,由觀光行銷局統合後於下週召開記者會,本府一
次即說明完整,各局處應整理事項舉例如下: 
(一)安全部分:
1、請警察局加強巡邏及維護民眾採買、營業的安全,並加強柔性勸導,重大公安及交通問題應予開罰。
2、消防局請注意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加強家戶宣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3、本府應落實消防通道的劃設,並加強查緝、貫徹執行。
(二)清潔部分:請環保局加強清潔隊及環保志工之清潔工作,尤其注意交通要道、老街溪、觀光景點及其公廁的清潔,並加強大型傢俱的清運。
(三)衛生部分:請衛生局與環保局合作,加強環境清潔,以防止病媒擴散。
        衛生局請與消保官共同加強食品衛生的抽查,並整理出年節期間醫療院所的就診資訊。
(四)請社會局加強關懷弱勢孤苦民眾,並整理出安家食物銀行、安心生活券、熱食供應點等資料,應善用警察、消防等民眾信任且可就
   近到達的據點。
春節期間,請以募送年菜的方式取代發送便當或麵包等,讓弱勢民眾可以溫馨過年。
本縣急難救助業務,年節不打烊。
(五)請工商發展局輔導市場管理及年貨供應,並請確認觀光工廠年節期間開放情形、服務狀況,以提供民眾正確的資訊,另應確保
水、電、瓦斯等公共事業在過年期間緊急報修的管道暢通。
(六)觀光部分:請觀光行銷局確認所宣導之景點及場地在春節假期的開放及公休時間、付費情形,載明於宣導資料中,務求資訊正確。
並請李天正參議協助審視觀光行銷局加強年節旅遊資訊的規劃。
(七)道路部分:
1、請工務局於過年前完成道路修復,務使過年期間道路狀況良好,尤其民安路接永安路、中壢至陸軍專科學校的龍東路、龍潭與平鎮間
的中豐路、三民路及民眾反映路況不佳者應優先處理。
2、交通局請整理出年節期間的交通維持計畫。
二、請各局處媒體聯絡員與媒體建立良好互動,遇有民眾向媒體陳情或批評本府時,可請媒體詢問本府,本府可協助提供完整豐富的資訊,
並一併敘明其他相關事項。
請觀行局李局長協調各局處媒體聯絡員與媒體尤其是府會記者的關係建立。
 
捌、散會  上午11時05分
政令
修正「桃園縣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02002673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附修正「桃園縣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應依本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公共營業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營業場所)如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營業場所。
二、經營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理髮業(觀光理髮、視聽理容)、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浴室業、一般浴室業之場所。
三、經營短期補習班業、錄影節目帶播映業、電影片映演業、遊樂園業、資訊休閒業之場所。
四、保齡球館、撞球場、歌廳、銀行、證券期貨商及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商場(店)或百貨公司。
五、其他經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指定事業之場所。
     前項各款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三條  前條之公共營業場所,於申請商業設立或變更登記時,應檢附其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經審查符合規定,
     始准予設立或變更登記。
第四條  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中央法令規定之最低保險金額高於前項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條  違反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
     得按月連續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不改善者,應予停止營業。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修正「桃園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02002730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附修正「桃園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一條  為確保縣民健康,加強加水站之衛生管理,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府衛生局。
第四條  經營加水站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未經核准者,不得營業:
一、加水站設置申請書。
二、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
三、設置地點簡圖(含管線配置)。
四、加水站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
五、所販售水品之水質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證明文件。
六、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加水站衛生管理人員講習證明文件。
七、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之身分證件。
     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有效期限,於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屆滿者,非經重新檢附有效許可文件核備,不得繼續營業。
     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由本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加水站應置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加水站之衛生管理;其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講習至少一次,並取得證明文件。
第七條  加水站供應水源、場所、設施、衛生管理人員或負責人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第八條  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三年,屆滿前三個月內,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一、加水站設置展延申請書。
二、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
三、所販售水品之水質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證明文件。
四、加水站衛生管理人員講習證明文件。
     前項展延不得超過三年,逾期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原許可證失其效力。
第十條  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下列文件及字句:
一、加水站許可證。
二、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
三、所販售水品之水質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一年內有效之證明文件。
四、「請煮沸、勿生飲」。
五、加水站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聯絡電話。
六、管理機關聯絡電話。
七、加水站設備維護管理紀錄。
第十二條  盛裝飲用水應為無色、無味、無臭之液體,加水站業者應每年自行送驗一次,其水質應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二十條  水質經查驗不合格,未張貼暫停供水明顯告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水質經查驗不合格,未經複驗符合規定前,未暫停供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公告
公告委託盈鼎環保有限公司辦理『101 年度桃園縣巨大廢棄物及廚餘回收多元再利用推廣計畫』,自中華民國101年10 月10日起實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環廢字第102080002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盈鼎環保有限公司辦理『101年度桃園縣巨大廢棄物及廚餘回收多元再利用推廣計畫』,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0日起實施。
依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101年度桃園縣巨大廢棄物及廚餘回收多元再利用推廣計畫』,委託事項包括:
(一)巨大廢棄物及二手物修繕多元再利用宣導。
(二)資源回收宣導專網維護管理作業。
(三)廚餘回收多元再利用作業。
(四)其他各項行政協助事頃。
二、本府依規定委託盈鼎環保有限公司辦理上揭事宜,自101年10月10日起至102年10月09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電話: (03)3386021分機410,衛生稽查員:沈芳齡。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蕭富元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l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2691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蕭富元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蕭富元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6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縣地字第001874號
四、事務所名稱:蕭富圓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龍城六街42號8樓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張大承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3041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張大承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大承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686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縣地字第001875號
四、事務所名稱:上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楊梅市高榮里北高山頂6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工業用水供水系統及汙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移轉(OT)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304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工業用水供水系統及汙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移轉(OT)案。
依據: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第8條第1項第5款暨第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工業用水供水系統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移轉(OT)招商,惠請各界踴躍參與。
二、公告時間:民國102年2月1日(星期五)至102年3月7日(星期四)止。
三、現勘時間及地點:民國102年2月7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3時止,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桃園縣觀音鄉白玉村桃科十路280號)。
四、公告文件內容(投資契約及申請須知):請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下載相關文件(http//ppp.mof.gov.tw/ppp.website)。
五、承辦單位:本府地政局地價科,聯絡窗口及電話:徐雪滿小姐、03-3376448。
 
縣長  吳志揚
為本府公告指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自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起實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字第1020031938號
附件:桃園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
 
主旨:為本府公告指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自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起實施。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1、「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指定應改善項目為:避難層出入口。
二、經指定改善項目之建築物使用類組者(如附件表列),本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檢討。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
公告陳永昇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200310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永昇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永昇。
二、身分證字號: H1225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78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永昇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194巷29號。
六、建築師證書: 100年9月14日建證字第5968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簡明山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200237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簡明山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簡明山。
二、身分證字號: H1226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76號。
四、事務所名稱:簡明山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埔六街67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 99年4月8日建證字第5646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許黃勝兆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200307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許黃勝兆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許黃勝兆。
二、身分證字號: F1235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77號。
四、事務所名稱:許黃勝兆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楊梅市福德街64-1號。
六、建築師證書: 96年11月13日建證字第5267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李俊彥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200303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李俊彥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 林長雄。
二、身分證字號: H1013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829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長雄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北路87-1號7樓。
六、建築師證書: 73年4月14日建證字第1883號。
七、備註:死亡註銷。
 
縣長  吳志揚
註銷本縣地政士李榮政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3422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李榮政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榮政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28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4) 桃縣地字第000610號
四、事務所名稱:中正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興仁路18鄰134號1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業
 
縣長  吳志揚  請假
    副縣長  李朝枝  代行
核發本縣地政士呂紹強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2004364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呂紹強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呂紹強
二、證書字號:(100)台內地登字第02656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 桃縣地字第001876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紹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建興街115號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秘書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10200312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31235A00_ATTCH2.doc、0031235A00_ATTCH3.doc)
 
主旨:修正「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正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桃園縣政府法制處、桃園縣政府政風處、桃園縣政府秘書處、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
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黃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財政局
 
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1年2月26日函頒
           96年10月15日府研綜字第0960345340 號函修正
97年5月21日府研綜字第0970160301號函修正
    98年2月6日府研綜字第0980041413號函修正
101年10月26日府研綜字第1010272731號函修正
102年2 月5 日府財產字第 1020031235號函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協調本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特設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組織架構:
本小組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本府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業務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計處、法制處、地政局、
城鄉發展局及財政局共同組成。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推動事項。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協調事項。
(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進度控管。
(四)其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事項。
四、本小組每季定期開會一次,並得視業務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人員代理。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六、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財政局辦理。
 
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
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二、組織架構:
本小組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本府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業務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計 二、組織架構:
本小組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本府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業務機關及財政局、主計處、法制處及 一、為提供促參個案使用土
地相關規定,組織架構新增地政局、城鄉發展局。二、酌作機關次序調整。
處、法制處、地政局、城鄉發展局及財政局共同組成。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共同組成。
六、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財政局辦理。 六、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 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原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主政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業務自一0二年一月一日起移撥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本府配合中央主政機關異動,自同年
一月十日起促參業務移撥財政局主政。
修正「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秘書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10200312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正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桃園縣政府法制處、桃園縣政府政風處、桃園縣政府秘書處、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
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黃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財政局
 
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作業要點
95年11月22日訂定
96年11月6日府研綜字第0960374438號函修正
97年5月21日府研綜字第0970160301號函修正
100年4月11日府研綜字第1000133372號函修正
102年2月 5 日府財產字第1020031240號函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以下簡稱促參案件)各階段辦理品質,
特設立本府促參案件訪視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包含尚未簽訂投資契約案件之前置作業階段及完成投資契約簽訂案件之興建及營運階段。
三、本小組組成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府財政局局長兼任之,綜理訪視事宜;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局具有促參專業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人員派兼之,
   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小組事務;工作人員一至二人,由本府財政局辦理促參業務人員擔任,協助本小組業務。
(二)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內聘委員由本府具有相關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人員擔任;外聘委員得參考財政部建立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促
   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或本府建立之促參顧問名單中遴選,於實施個案訪視作業時派
   (聘)兼之,本訪視小組委員於完成該次訪視作業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四、訪視內容及目的如下:
(一)前置作業階段:訪視內容包括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公告、甄審、議約及簽約等事宜,以提升各機關規劃及招商等前置作業品質為目的。
(二)履約階段:訪視內容為投資契約所定履約事項,以督促各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辦理為目的。
五、訪視作業流程如下:
(一)擇定促參案件:以具有指標示範性、重大異常(如進度落後)或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優先辦理。
(二)籌組訪視小組。
(三)個案之甄審委員或顧問招標案之採購評選委員,不得擔任同案件之前置作業階段外聘訪視委員。
(四)書面通知受訪視機關。
(五)實地辦理訪視:依據工程會訂定之各階段訪視重點表,於訪視當日就相關行政程序及實質內容等辦理訪視作業,受訪視機關應先依
   前揭重點表辦理自評並備妥相關書圖文件,供訪視小組辦理訪視。
(六)函發訪視紀錄,並登載於促參資訊系統。
(七)受訪視機關限期完成改善,並登載於促參資訊系統。
(八)訪視機關就限期改善事項,予以追蹤列管,確認改善完畢方可結案。
六、每半年訪視件數:前置作業及履約階段案件未達二十件者,應訪視件數以一件為原則,案件達二十件以上者,其應訪視件數以不低於
每半年總件數二十分之一為原則。
 
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作業要點
第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三、本小組組成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府財政局局長兼任之,綜理訪視事宜;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局具有促參專業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人員
   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小組事務;工作人員一至二人,由本府財政局辦理促參業務人員擔任,協助本小組業務。
(二)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內聘委員由本府具有相關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人員擔任;外聘委員得參考財政部建立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
   促參甄審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或本府建立之促參顧問名單中遴選,於實施個案訪視作業時派
   (聘)兼之,本訪視小組委員於完成該次 三、本小組組成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主任委員兼任之,綜理訪視事宜;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研考會具有促
   參專業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小組事務;工作人員一至二人,由研考會辦理促參業務人員擔任,協
   助本小組業務。
(二)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內聘委員由本府具有相關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人員擔任;外聘委員得參考工程會建立之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
   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政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業務自一0二年一月一日政部推動促參司,本府配合中央主政機關異動,
   自同年一月十日起促參業務移撥財政局主政。
訪視作業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本訪視小組委員於完成該次訪視作業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公告本縣龍潭鄉「三林村4鄰、5鄰、6鄰」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2年3月18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民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桃民戶字第10200021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龍潭鄉「三林村4鄰、5鄰、6鄰」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2年3月18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
一、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規定。
二、本縣龍潭鄉戶政事務所102年2月4日桃龍戶字第102000074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龍潭鄉「三林村4鄰、5鄰、6鄰」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2年3月18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
 
局長  邱德順  出國
    副局長  徐喜廷  代行
公告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工業區工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0439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工業區工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
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甲、乙)」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觀音鄉建國路1號。
四、場址地號: 觀音鄉工業區段一小段65-3地號。
五、場址面積:面積共4,317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 263159E,2771635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運作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5月22日「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甲、乙)」
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污染範圍為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用地範圍內。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份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10028 場址地理位置
 
10028 場址範圍套繪航照圖
 
水質樣品檢驗報告
 
樣品檢驗報告
 
樣品檢驗報告
 
樣品檢驗報告
 
桃園縣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MW10028-01)監測井資料卡(正面)
 
桃園縣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MW10028-01)監測井資料卡(反面)
 
桃園縣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MW10028-02)監測井資料卡(正面)
 
桃園縣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MW10028-02)監測井資料卡(反面)
公告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工業區工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20700449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同上則)
主旨:公告慶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工業區工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甲、乙)」調查結果,
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本府業於102年1月14日府環水字第1020700439號公告
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地下水:桃園縣觀音鄉工業區段一小段65-3地號。
三、管制事項:
(一)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但經各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非因污染整治計畫或污染控制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2、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行為。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其他
2013桃園燈會在蘆竹-金蛇輝煌迎富貴點燈晚會
2013桃園燈會在蘆竹-金蛇輝煌迎富貴點燈晚會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元宵佳節,小龍年再度由蘆竹鄉公所主辦的桃園燈會,於2月15日晚間在南崁溪畔舉辦了點燈晚會,由桃園縣長吳志揚
及蘆竹鄉長褚春來等人啟動點燈儀式後,正式拉開序幕。
2013年桃園燈會,主題為「金蛇舞乾坤,桃園喜耀昇」,活動自2月14日持續至24日,會場規劃為12燈區,包括水上活動主燈區、綠竹寶寶佳
偶區、秦淮文化燈區、彩繪燈籠競賽花燈區、白蛇傳浮雕燈區、親子互動燈區、小型花燈競賽區等。
  今年燈會的主燈---『如意黃金蛇』,以金黃色的彩帶象徵著前景金黃燦爛,環繞著碧綠色玉如意,並以兩顆柿子襯托於底部,整體展現
出「蛇來運轉事事蘆意」以祈求蛇年桃園事事如意。今年高達19公尺的金蛇主燈,總高度僅次於台灣燈會主燈的高度,搭配長達10分鐘的煙火
秀,與聲光主燈水舞秀相輝映,還有猜燈謎及摸彩等活動,相當熱鬧,將帶給民眾一場融合傳統節慶及現代科技的聲光饗宴。 
  吳縣長表示,桃園燈會今年是第11年舉辦,這兩年移到南崁溪河畔舉行,讓民眾看到河川的進步,縣府除清淤及整理堆置石塊外,也積極
進行水質改善,現在水岸呈現舒適宜人的景象,希望能將桃園縣打造成能讓民眾接近河岸的美麗城市。歡迎民眾到南崁溪河畔欣賞美麗的花燈。
Lantern Lighting Ceremony for the 2013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in Luzhu
 
  The Lantern Lighting Ceremony is held at the Nankan Creek riverbank on the evening of February 15 to celebrate the 
upcoming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organized once again by Luzhu Township Office in the Year of Snake, also known as the 
“Year of Little Dragon”. The ceremony, joined by Taoyuan Magistrate Wu Chih-yang and Luzhu Township Mayor Chu Chun-lai, 
marks the opening of the grand event. 
  The topic of the 2013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is “Soaring to Prosperity—Hope for Taoyuan in the Year of Snake”. 
Running from February 14 to 24, the festival has 12 lantern display areas including the Main Theme Lantern Area, Bamboo 
Mascot Area, Qinhuai District Culture Area, Area for Winners of the Large Lantern Making Competition, Legend of the White 
Snake Area, Area for Parent-Children Interaction, and Area for Winners of the Small Lantern Making Competition.
  This year’s main theme lantern, “Lucky Golden Snake”, features a dark green jade surrounded with golden ribbons that 
symbolize a bright future. Designed to look like standing on top of two persimmons, the lantern embodies the hope for 
Taoyuan’s prosperity in the year ahead. The 19-meter tall lantern is the highest only second to the main theme lantern of 
the Taiwan Lantern Festival. Activities attached to the festival include 10-minute firework shows, water dance performances, 
riddle contests, and lot drawings to create a dazzling showcase of local customs and modern technologies. 
  As Magistrate Wu notes, the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has been held for 11 consecutive years. The festival, set at the 
Nankan Creek riverbank in recent two years, has showed the public the County Government’s efforts to clean up the silt, 
arrange river rocks, and improve river quality. The pleasant scenery along the riverbank has turned Taoyuan County into a 
delightful river city. Welcome to the Nankan Creek riverbank and appreciate the lante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