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1年度第1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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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653次主管會議紀錄 |
(十三)工務局「建築物施工勘驗委外業務」案:
1、本府工務局同仁工作量遠逾其他縣市,並不合理,請工務局檢討出合理的預算員額,適當增加人力,並請人事處協助,本府
應增加第一線服務的人員。
2、本府應信任同仁,不需採用2位同仁共同勘驗的作法,改由本府委外人員1人協助本府同仁1人共同勘驗,以免同仁出勤次數量
劇增,並可提升品質。請教導同仁清廉自持並應避免瓜田李下、引人質疑,例如應避免搭乘建商車輛、不與建商吃飯等。
肆、重大事項辦理情形
一、「南崁溪亮點」專案:
主席裁示:
本案設計應達國際水準,切忌沿襲其他既有設計,並應加強與地方溝通。
伍、各機關協調事項
一、蔡副秘書長宗烈:
(一)本府「縣長信箱」將改為「縣政信箱」,由各機關首長具名答覆,各機關應自訂滿意度及不滿意度之獎懲及提升績效辦法,
並由研考會按季統計各機關民眾滿意度改善情形,並採記點方式,定期陳報縣長作為機關首長是否適任之參考。
(二)重大議題會報之巷道車輛併排案解除列管後,請警察局交通隊貫徹執行消防通道違規停車之取締。
主席裁示:
各機關首長應督導控管回覆內容,答覆應具體詳實,勿流於空泛;回覆內容涉及其他局處業務時,應予以轉介,不可回答
「本案非本局(處)業務」,請研考會將適當轉介與否列入考核。
陸、臨時動議
一、客家事務局賴局長俊宏報告:
2012桃園客家文化節於10月6日開幕,活動期間請各位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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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主席政策指示
一、為加強本府各局處新聞聯繫及危機處理,請各局處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各局處選定1位同仁擔任新聞聯絡人之幫手,協助執行新聞聯繫、危機處理等事項,該名同仁不須層級很高,惟應具備
聰明伶俐、苦幹實幹之特質,以解決各局處新聞聯絡人分身乏術之難處。
(二)本府按月準時召開新聞聯絡人會議,請黃副縣長督導、觀光行銷局執行,請觀光行銷局加強下列訓練:新聞處理、照出具
意義的相片、政績整理與宣傳,請研考會共同協助政績整理部分。
二、老街溪專案係本府最重大的政策之一,目前成績應逐步顯現,期程切勿延宕,並應嚴加要求各項品質,請黃副縣長協助專案
協調,相關會議應由局長或副局長出席。
三、南崁溪專案與老街溪專案同等重要,本府先前業已投入大量經費,應一併計入。請加強計畫中的各個亮點,各期程所需經費
應配合編入各年度預算中。
四、本府全力推動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各相關局處請加速辦理,本府成立專案協調小組,本人將親自參與,並邀集工程、城鄉、
管考專業的參事、參議共同協助,務使本案成功落實。
本案攸關本縣長遠發展,為我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都市計劃,規劃要做便要做最好的,所有最先進、最佳的工法與設計都應使
用在本區,例如:工務局在中路地區作的管線設計、污水處理廠的事先規劃、路燈、學校、景觀、綠建築、智慧城市等均應並請
一併納入都市計畫及財務規劃。
(五)無論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請同仁儘量不要接受廠商餽贈,以避免無謂的困擾及誤解。
就關說登錄部分,請同仁耐心解釋法規細節,促使民眾了解接受,勿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六)縣長室常就剪報、輿論向相關局處詢問,請相關局處儘速以便簽說明案情,便簽直接陳送縣長室,不須使用公文,省略循
經參事、參議、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縣長等陳核流程,以利本人快速了解案情,遇疑問時可向縣長室詢問。
本府對輿情處理應明快,各局處遇有媒體負面報導時,除第一時間向本人報告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儘速向媒體解釋說明。
捌、散會 下午17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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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碳公益便當―減碳護地球,愛心助學童」發表會 縣長談話 |
「低碳公益便當─減碳護地球,愛心助學童」發表會 縣長談話 101.09.13
兒福聯盟執行長、阿基師、各位貴賓、媒體朋友,大家早安
今年是桃園縣低碳健康飲食年,在全縣13鄉鎮市舉辦了「低碳健康飲食體驗活動」,並成立低碳健康團膳示範廚房,補助
中壢市興國國小推動低碳營養午餐。為了推廣低碳健康飲食,縣府環保局設計低碳健康便當菜色,讓外食族也可以方便享用低
碳健康飲食。
「低碳健康便當」,獲得縣內工商企業熱烈支持與迴響;餐盒和便當食材,全部獲得免費贊助。使得低碳便當還可以和公
益與愛心結合,發揮更大的效益。愛心義賣所得將與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合作,以專款專用方式,協助桃園縣偏鄉、弱勢
學童配置眼鏡,購買運動鞋、制服和文具,點亮孩子們的學習明燈,解決他們在學習上所遇到的困境。
今天,要特別謝謝一向重視環保低碳料理的阿基師,到現場力挺這項公益活動,為我們示範以桃園縣在地生產食材,低碳
的涼拌、水煮、快炒等方式烹調,從減少食材里程數,節能烹煮原則,製作兼具環保、美味與健康的低碳便當料理。
低碳健康飲食是愛地球的具體表現,從每人每天的飲食做起,小小的動作就能保護我們的地球。除了減碳護地球,更同時
把這樣的精神發揮成大愛,幫助弱勢學童們的學習,讓這個活動更有意義,讓桃園縣成為有愛、健康的低碳城市。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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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國十大經典好米誓師授旗大會活動 縣長談話 |
2012年全國十大經典好米誓師授旗大會活動 縣長談話 101.09.14
各位貴賓、媒體記者與農友朋友,大家好
桃園縣的稻米產業,這二年來有相當亮眼的成績,不僅為桃園,更為北台灣揚眉吐氣!在全國十大經典好米競賽,連續2年
獲得三冠王及雙冠王頭銜,是最大的贏家。今年為了激勵更多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米,我們積極輔導農友參加「2012全國十大經典好米選拔」,
除要保持既有的成果,還要再上一層樓爭取最好的成績。目標除鎖定爭取個人賽十大 經典好米名次外,也全力爭取團體賽的好成績。
為期待桃園縣農友能有好成績,鼓勵農友踴躍參與本競賽進而提昇本縣稻米品質,特別舉行今日的誓師授旗大會活動,除
了提升參賽農友士氣,也要為本縣高品質的稻米打響知名度,縣府也特別在明年度的預算中編列各項農業資材補助,以減輕農
民生產成本之負擔。桃園縣的優質好米不但獲得國人肯定,更吸引日商來臺契作採購桃園米,8月份舉辦盛大的千人插秧活動,
成功打破三項金氏世界紀錄。
未來期盼將台灣好米推向國際,為台灣農業打造出一條嶄新大道,讓全世界的人一起來品嚐台灣好米的味道。最後,祝福
所有參賽農友都能得到最好的成績,也祝福所有農民五穀豐收,大家闔家平安,健康快樂!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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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653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653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09月28日下午2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並致詞
貳、八德市市政簡介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各業務機關
案由:本縣議會開議前本府各機關重大提案議題報告
主席裁示:
(一)環境保護局「本縣未來升格直轄市清潔隊人力規劃」案:
1、請環保局定案前,送重大議題會報討論。
2、請環保局研議,垃圾週收7日應為較先進之作法,是否以增加班次、調配輪班、輪休方式來達成,如此方有增加清潔隊人力之理由。
並請環保局勿建議公所改為垃圾週收5日,而應由公所自行視人力調配。
3、請環保局依歸建、垃圾減量、未來作業方式等情形,估算至103年底實際所需清潔隊人力,由公所在此人數內自行進用、調配;
超出人數所進用之清潔隊員,未來本縣若升格,則本府不予保障。
4、因清潔隊員並非法定員額,本縣人數不需與其他縣市比較;本縣回收情形良好,垃圾量大幅下降,若現有人力充足,則不須
繼續大幅擴充清潔隊人員。
(二)環境保護局「航空噪音補助目前辦理情形」案:
回饋金及補助部分,請查明後依法辦理。
(三)文化局「鳳飛飛紀念館及相關議題後續處理情形」案:
因鳳飛飛女士生前表示不設置紀念館,由文化局請鳳飛飛之律師、家屬向歌迷溝通,以免民眾誤解本府。另請說明國內外均無
政府介入設置之案例,整理出本府已有之作為,並表達提供行政上協助的誠意。
(四)交通局「捷運綠線目前執行情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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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交通局擬妥財務規劃之說明,本案財務計畫應穩健,切勿影響本縣長久的財政,這才是對縣政負責的應有態度。
2、車站周邊土地都市計畫部分:城鄉局請周詳規劃綠線周邊都市計畫,尤其是站區聯外道路應予劃入;都計進度請加快,並應
與交通局之期程密切配合,勿有漏失、延宕。
(五)交通局「桃林鐵路再利用」案:
請城鄉局與交通局密切配合,本案應考量運量,多方面規劃以增益本縣運輸。並應向中央反映,本府開闢為道路後,本府向台
鐵繳納租金並不甚合理。
(六)城鄉發展局「航空城計畫推動歷程及後續推動重點」案:
1、中央所擬定都市計畫,請城鄉發展局確認是否符合本縣需求,都市計畫期程應加快。
2、拆遷戶安置問題另行討論
(七)教育局「桃園國際棒球場外野看台增建工程」案:
1、本案應協請縣籍立委爭取體委會通過補助本案 。
2、請繼續與棒協、棒總、職棒聯盟維持良好關係,以利未來爭取舉辦大型賽事。
3、增建外野看台後,可容納更多觀眾,請重行洽談權利金部分。
(八)教育局「關於桃園航空城棒球隊去留討論」案:
轉介至教育體系擔任教練,可培養長期工作的第二專長,並兼顧訓練及參賽的需要,企業認養部分請工商局協助。
(九)教育局「幼托整合」案:
請積極協助解決使用執照的問題,以免標準不一而招致非議。
(十)教育局「本縣推動12年國教現況」案:。
本縣既已定案,本縣所有的學校、校長、老師、各科業務均應將12年國教納入考量及規劃,積極為全體學生及家長設想。為配
合及發揚12年國教適性發展之宗旨及目的,應全面檢討教育體系現行一切作法,予以改變,切忌一味因循往例。
舉例如:志願服務部分應研議公平地讓每位學生及家長得知、並建立公正確實的認證制度;才藝競賽應公平普及的通知每位學
生及家長,給予學生公平的參賽機會,本縣並應舉辦縣級的公平競賽;全民英檢可否由學校協助學生團體報名、參加考試,並
且將學校的假日活動與檢定時間錯開。
(十一)教育局「籌設原住民高中現況」案:
本案應於本人任期內完成,請設定進度期程,加快進行,並持續爭取中央補助。
(十二)工務局「本縣代辦挖掘路面修復費收費標準及範圍調整」案:
請黃副縣長督導下列要求:道路修復的品質良好比快速恢復通車更為重要,請研議並確定本縣統一指定的優良材質及工法,無
論由本府或管線單位修復,均應採用,並應給予合理的工程等待時間,請工務局與交通局協調,即便優良的工法施工期程可能
較長,短期內可能影響交通,惟本府勿為求快速恢復通車,而導致修復後道路品質不佳,如此才能達到路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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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法秘字第1010232210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一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副局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專門委員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技正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專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五
股長 薦任 第八職等 八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十三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二
管理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八 內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五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管理師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人事室助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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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室 會計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技佐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政
風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合計 一二二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編制表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八」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為因應業務需要,得在本編制表所列專門委員或專員等職稱指定辦理法制業務。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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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名稱訂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交公字第10102212231號
附件:「桃園縣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名稱訂定作業要點」1份
訂定「桃園縣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名稱訂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名稱訂定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101年9月24日府交公字第10102212231號令
桃園縣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名稱訂定作業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轄管之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站名加註名稱等作業,以符合車站具有地方辨識性、
地標顯著性及歷史意義,依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並考量時空變遷及順應民意需求,以昭公信、避免爭議,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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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營運通車前之受理單位為交通局,營運通車後由桃
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園捷運公司)受理。
本府應成立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站名加註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成員包括:
(一)交通局、城鄉發展局、觀光行銷局、文化局及桃園捷運公司各派一名代表擔任之。
(二)文獻、文化學者專家二名。
(三)捷運車站所在地機關、里(村)長及公所代表。
(四)評審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交通局局長兼任,並由其餘成員互選出一人為副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因故不能親自出
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評審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審查車站命名、更名及加註申請等作業,如遇特殊狀況得召開臨時會議,若無待審案件得免開。
評審小組依受理單位所提之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加註名稱進行審議,並得不依所建議另行建議之。決議應以評審小組出
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經評審小組決議後,由本府核定後公告週知。
三、捷運車站之命名:
(一) 命名原則:
1.命名得考量下列因素:
(1)具有地方之辨識性。
(2)具地標顯著性。
(3)具歷史意義。
(4)人名、里名或除車站附近居民之外無人知悉之路名、地名,皆不適宜作為車站名稱。
2.據以命名之標的,須位於以捷運車站為中心,半徑五百公尺範圍以內,並須擇離其最近之捷運車站。
3.每一車站命名名稱字數不得超過七個字。
4.不得與捷運系統現有或既有之其他車站名稱類似或重覆。同一捷運車站為兩條以上捷運路線交會者,不重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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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命名作業程序:
1.本府應依行政院核定之規劃路線或新增設車站後辦理命名作業。
2.受理單位應函請車站所在地之公所依本要點所定之命名原則廣徵民意回覆後,並邀請民意代表、機關學校、當地里(村)長等
召開會議,依會議結論提送評審小組審議。
四、捷運車站之更名:
(一) 更名原則:
1.車站名稱以不更名為原則。但原站名地標或建築物之辨識性已不存在者,得辦理更名。
2.更名提出時機:捷運車站更名可於捷運營運前後提出,惟捷運營運前因涉及後續站名標示資訊之變更,為不影響相關車站土
建與機電系統標進場施作時程,應於營運前二年確認,並預計以半年時間完成更名作業,故須於預定營運日前二年六個月提出
為原則。若涉及費用之增加,由申請單位負擔。
3.更名原則除本點另有規定者外,準用前點第一款規定。
(二) 更名作業程序:
1.捷運車站之更名經受理單位依前款審核有更名之必要者,應函請車站所在地之公所廣徵民意回覆後,邀請民意代表、機關學
校、當地里(村)長等召開會議,依會議結論提送評審小組審議。
2.更名作業程序除本點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二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五、捷運車站加註名稱:
(一) 加註原則:
1.車站加註名稱係為輔助原車站名稱之辨識性、顯著性等不足而辦理,非屬必要以不加註為原則。
2.每一車站以加註一個名稱為限,以當站加註為原則,且不與其他已命名或已加註之名稱重覆。
3.加註名稱之標的,須位於以捷運車站為中心,半徑八百公尺範圍以內。
4.加註年限為三年,並由桃園捷運公司逐年檢視,期滿前通知原申請單位重新辦理。其施作、拆除、維護重置及相關費用由申
請單位負擔。若申請者無償提供土地供捷運設施使用,其申請加註名稱經核定者,得不收取相關費用,且不受年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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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註名稱原則除本點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三點第一款規定。
(二) 加註作業程序:
1.捷運車站加註之名稱經受理單位依前款審核有加註之必要者,應函請車站所在地之公所廣徵民意回覆後,並邀請民意代表、
機關學校、當地里(村)長等召開會議,依會議結論提送評審小組審議。
2.站名加註作業程序除本要點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二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 加註位置:
1.於月台軌道側牆及月台邊緣照明設施(PELU)或月台門或縱向樑之車站名稱後加註。至於特殊配置之車站,其加註位置,
由受理單位辦理。
2.出入口之車站名皆不予加註。
3.月台柱面或電扶梯或樓梯側包版之車站名,不予加註。
(四) 加註方式:於加註位置以貼紙(無底色)標註之方式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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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第八點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城行字第1010229345號
附件:條文乙份
修正「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第八點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第八點附表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點」
第八點及附表修正規定
八、各項設施申請核准時,應符合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表(如附表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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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桃園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第八點附表修正項次
分區 使用項目 應具備條件及規定事項
農業區 九、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寬6公尺以上之道路,其臨接面寬不得小於6公尺;基地內應設置適當停車空間。但經本府教育局認定為
簡易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者,不在此限。
二、建物不得超過3層樓且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運動設施有特殊需求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設置規模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辦理。
四、申請基地內應設置充足之廢棄物儲存及處理設施;其設置並需經本府環保局核准。
五、申請基地內供飲用之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其排放系統應接通至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水幹線、
河川或公共水域,如經排放於飲用水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者,應經本府環保局同意,但經其認為使用性質及規模無
須設置前項設施者,不在此限。
六、如位於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以內者,應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及水源水質保護區公告事項辦理。
七、除建物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使用外,停車空間及其他空地之地面,應以綠化及透水性材質設計鋪設為主。
八、不得影響附近農業生產環境。
九、設施之出入口或邊緣與鄰近土地使用分區或設施之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設置出入口與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及當地縣市政府認定需保持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者應有50公尺以上之距離。
(二)基地邊緣與加油站、危險物品儲藏地區應有100公尺以上之距離。
(三)申請設置設施之出入口與同側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之距離在250公尺內者,應經交通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十、運動訓練設施使用建蔽率得為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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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觀產字第1010241377號
附件:「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
修正「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府觀光字第0980112384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府觀光字第098020100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府觀光字第0990218641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府觀產字第1010241377 號令修正,並自101年10月1日生效
一、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有限資源,並兼顧遊客之需求,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府風景區管理所。
三、後慈湖園區開放時間如附表。
本府為辦理公務活動需要,得停止入園申請,並於活動日三十日前預先於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公告該日停止受理申請。
四、入園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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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申請:每一時段申請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同一團體人數大於四十五人時,應分別於不同時段登記。
2、小額申請:每一時段申請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同一團體人數大於五人時,應於團體申請時段登記。
3、預約申請入園者,應至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http://backcihu.tycg.gov.tw/Cihu/)於預定入園日前二日至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並依申請系統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待登錄完成後取得入園編號及密碼,方可入園。
4、二十人(含)以上之團體,領隊應於入園前二日至七日主動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管理機關確認入園。未確認者,領隊六個月內
不得再申請入園。
5、以偽造不實名單或聯絡資料申請者,管理機關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6、已獲核准者因故無法入園,應於入園日二日前自行上網取消或修正名額(領隊不能更換及修改),否則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入園。
申請團體修正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二)餘額現場遞補:
1、管理機關得將當日網路申請餘額提供民眾現場申請,其分布之梯次及人數以入園當日導覽服務站公布為準。
2、申請餘額遞補入園者,應依照導覽服務站公布之遞補梯次及名額,自行選定入園之梯次及人數,備齊身分證件,至導覽服務站
登記窗口辦理登記,每人限登記五名。
3、已登記餘額遞補者應於登記入園時段,持證明文件至導覽服務站辦理入園程序,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三)觀光推展及營運需求之入園:
1、管理機關得因觀光推展及營運需求,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增開入園梯次並依其他方式入園。
2、本縣大溪鎮居民,持有身分證明者,得向大溪鎮公所申請登記,每日開放四十名員額免費入園參觀。
五、入園報到時間、地點:
(一)每時段報到時間如附表,申請人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入園資格。
(二)報到地點為慈湖園區導覽服務站(大溪鎮復興路一段一0九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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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園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排定入園領隊應攜帶具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得購票入園參觀。
(二)入園參觀者,依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附表三規定,購票入園,不另收取其他費用。
(三)經驗票後由導覽人員引導以團進團出方式,步行入園參觀。
(四)申請入園前應先確定參觀人數後,再行申請。超過原入園申請人數者,一律不准入園。
(五)入園許可限當日申請時段有效,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暫停後慈湖入園。原核准入園者,可自停止入園當日起一年內,
主動與管理機關聯繫安排再入園時間。
(六)遊客不得進入未開放區域。
(七)遊客不得破壞園區原有狀態,園區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
(八)遊客於園區內禁止吸煙、生火、炊煮、烤肉、露營及其他各種球類活動或使用擴音器。
(九)遊客不得攜帶釣具、炊具、獵具、寵物、播音、運動器材及其他影響園區危險物品。
(十)園區內不得從事任何形式之營利行為,但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一)入園參觀應確實遵從導覽人員引導,以維安全,並應維護環境清潔及設施正常使用。
(十二)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勸導仍不遵守者,得令其立即出園,停止參觀。
(十三)為配合政府政策及基於公益所為之活動,經審核通過者,得不適用本須知。
(十四)後慈湖入園申請以網路申請為主餘額遞補為輔,惟每日遞補入園名額有限,為確保遊客預約入園之權利,仍應事先利
用網路申請為宜。
(十五)後慈湖入園參觀,全程需步行約三.八五公里,及因地形崎嶇有諸多步道設有階梯,不適合使用輪椅或嬰兒車,參觀
民眾應自行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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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後慈湖入園每日各梯次報到時段一覽表
梯次 上午 梯次 下午
每日各梯次
報到時段 1 8時至8時15分 11 13時至13時15分
2 8時20分至8時35分 12 13時15分至13時30分
3 8時40分至8時55分
4 9時至9時15分
5 9時20分至9時35分
6 9時40分至9時55分
7 10時至10時15分
8 10時20分至10時35分
9 10時40分至10時55分
10 11時至11時15分
備註:後慈湖除每隔一週之週二、除夕日、颱風日、選舉日及其他因素經公告不開放外,其餘為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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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周邊廣場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桃縣文秘字第10110619711號
附件:
修正「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周邊廣場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周邊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局長 張壯謀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周邊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101.9.28修正發布實施)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統一管理維護場地設施,發揮文化藝術功能,開展文化建設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場地」,係指本局桃園館建築物四周。
三、前述場地,除供本局籌劃辦理之活動使用外,各機關學校、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活動,符合有關文化、藝術之公益社教活動,得向本局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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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用本局場地者,應先聯繫本局秘書室確認有關檔期事宜,並於二週前依規定辦理申請,經本局同意後,於使用七日前,
一次繳清場地維護保證金(每次五千元),方得使用。
五、申請獲准後,如中途放棄或無法如期使用,應於原登記使用七日前通知本局;本局得因特殊需要收回使用或調整檔期時,
借用人或使用人不得提出異議。
六、借用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不予核准使用或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法處理:
(一)違背法令者。
(二)有悖善良風俗、道德倫理及有害社會公益者。
(三)使用與申請活動內容不符者。
(四)各種選舉之政見發表或政治性活動者。
(五)佈道或法會儀式等宗教性活動。
(六)經本局認定其活動容易造成場地秩序紊亂或人員安全堪慮者。
(七)其他經本局認定不宜使用及違反本要點規定者。
七、本局得組成審查小組依申請者展演內容召開審查會決定是否核准使用。
八、借用人非經本局同意,不得在本局場地及館舍四週擅設張貼宣傳標識。
九、場地借用期間之清潔維護、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噪音管制等應由借用人負責,如有事故發生應即時協調本局妥為處理,
倘借用人未確實每日履行上述規定者,本局得視實際情況,逕予沒收每日保證金。
十、場地使用完畢後,借用人應儘速回復原狀,經本局檢查認定後,保證金無息退還;如有毀損情形,應負賠償責任,經本局
認定毀損嚴重者或違反本要點規定,得定期停止其申請使用或租用權利。
十一、申請借用本局場地期間,原則上以一週為限,自每日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九時止,以不妨礙既定之展演為原則。
十二、借用人如需外接本局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局同意辦理,不得私自裝接。
十三、借用場地之佈置品由借用人自行看管,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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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八德市中正堂」內容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11061824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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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八德市中正堂」內容。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文化部101年6月19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13005234號函及審計部臺
灣省桃園縣審計室101年5月22 日審桃縣一字第10100012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名稱:八德市中正堂。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八德市大愛里和平路重慶街53巷2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八德市大華段91、92、93、94-2、450-1、450-7地號,面積為1,214.17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中正堂曾為軍方電影院和居民看電影集會場所,具民國50年代軍工建築的特色,承載當時戲院文化及當地
歷史集體記憶。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延續二次大戰以前裝飾主義及現代主義建築藝術之價值。
(三)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由當地軍眷社團集資興建,且地方保存意識高,具地方發展歷史意義。
六、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日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法制處
-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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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廖明森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償字第101023420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廖明森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廖明森
二、證書字號:( 101)台內地登字第02683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64號
四、事務所名稱:明瀚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一段729號1樓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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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壢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汙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10703690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壢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汙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場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甲、乙)」調查結果,
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本府業於101年9月18日府環水字第1010703689號
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之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管制區範圍:
(一)地下水:桃園縣中壢市中工段207、208、210、256、257、258、262、263地號等8筆地號。
三、管制事項:
(一)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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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但經各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非因污染整治計畫或污染控制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2、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行為。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六、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 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梭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10015 場址廠區範圍套繪地籍圖
10015 場址廠區範圍地籍套繪航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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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壢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汙染控制場址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010703689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壢廠所在土地為地下水汙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氧
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 (甲、乙)」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二、場址名稱: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松江北路7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縣中壢市中工段207、208、210、256、257、258、262、263地號等8筆地號。
五、場址面禱:面積共56137.00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 275090E,2764411N(TWD97)
七、場址現況概述:運作中
八、污染物與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4月5日「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氣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甲、乙)」
地下水中污染物三氯乙烯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污染範圍為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工廠用地範圍內。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其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縣長 吳志揚
10015 場址廠區範圍套繪地籍圖
10015 場址廠區範圍地籍套繪航照圖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土壤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土壤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水質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水質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環署環檢字第035號
樣品檢驗報告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MW10015-03)監測井資料卡(正面)
桃園縣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MW10015-03)監測井資料卡(反面)
桃園縣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MW10015-01)監測井資料卡(正面)
桃園縣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MW10015-01)監測井資料卡(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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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黃德義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1023755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德義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德義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665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65號
四、事務所名稱:大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重慶街185號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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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興企業社(負責人:楊為仁)」、「昇隆電器行(負責人:蔡信南)」、「凱威企業社(負責人:蔡新上)」、「悅琳商行(負責人:李昱嫺)」及「義和行(負責人:鄭堂慶)」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102391691號
附件:
主旨:「為興企業社(負責人:楊為仁)」、「昇隆電器行(負責人:蔡信南)」、「凱威企業社(負責人:蔡新上)」、
「悅琳商行(負責人:李昱嫺)」及「義和行(負責人:鄭堂慶)」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
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及第80條。
公告事項:本府101年8月14日府商登字第1010184763號通知函正本現由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科保管,受通知人得具身分證明
文件,代理人兼其委任書,逕向本府領取。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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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大園空軍照相技術隊營舍」內容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11061917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大園空軍照相技術隊營舍」內容。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文化部101年6月19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13005234號函及審計部臺
灣省桃園縣審計室101年5月22 日審桃縣一字第10100012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名稱:大園空軍照相技術隊營舍。
二、種類:軍事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建國十一村129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桃園縣大圍鄉大牛稠段大牛稠小段535、536-1地號,面積為47,780平方公尺;登錄本
體範圍為ㄇ字型營舍、營舍圍牆及圍牆內訓練集合場。
五、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見證冷戰時期戰略偵查空照之特殊任務歷史及美軍協防台灣之歷史過程。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行政區、作業區之室內設備、空間格局、屋架及RC框架空心磚牆結構保存完整。
六、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日之
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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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蘆竹空軍三十五中隊飛機棚廠暨減壓室附屬設施」內容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110619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本縣歷史建築「蘆竹空軍三十五中隊飛機棚廠暨減壓室附屬設施」內容。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文化部101年6月19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13005234號函及審計部臺
灣省桃園縣審計室101年5月22 日審桃縣一字第10100012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名稱:蘆竹空軍三十五中隊飛機棚廠暨減壓室附屬設施。
二、種類:軍事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建國十一村129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桃園縣蘆竹鄉大竹圍段13-10、13-11、13-13、13-14地號,面積為24,799平方公尺;
登錄本體範圍為減壓室、機棚廠本體及其圍牆內設施。
五、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見證黑貓中隊在冷戰時期美軍協防台灣特殊偵查任務、技術人員交流之歷史過程。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屬戰後美軍引入之力霸鋼架機棚,大跨距空間結構可容納U2飛機特殊尺度。
六、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日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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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潘俊傑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1024223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潘俊傑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潘俊傑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80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66號
四、事務所名稱:政和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57號13樓之2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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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劉怡珊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1024223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劉怡珊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怡珊
二、證書字號:(88)台內地登字第023385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67號
四、事務所名稱:政和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57號13樓之2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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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1142068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l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溫○○於100年10月29日在桃園縣中壢市忠孝路○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
罰鍰及講習,經送達受處分人現住地,惟因查無比人或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縣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1號
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佐朱宏斌)。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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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八德市「大華里、瑞德里、竹園里」小地名及門牌順序混亂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25日起整編生效 |
園縣政府民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桃民戶字第10100157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八德市「大華里、瑞德里、竹園里」小地名及門牌順序混亂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25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
一、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二、本縣八德市戶政事務所101年9月14日桃德戶字第101000683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八德市「大華里、瑞德里、竹園里」小地名及門牌順序混亂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25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首頁門牌專區下載。
局長 邱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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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機關學校經管國(縣)有土地,如涉及出租或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秘書處(刊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10102398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各機關學校經管國(縣)有土地,如涉及出租或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國有土地:以公用為原則,如涉及出租或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
二、縣有土地:
(一)縣有公用、非公用土地之出租,應依「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桃園縣縣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
「桃園縣縣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具縣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係屬處分行為,應注意依行政院秘書長86年5月26日台(86)財21129號函釋: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同意他人於公有土地上建築使用,係土地處分行為,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
法定程序處理。」及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
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等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秘書處(刊縣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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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楊梅市「高榮里、梅溪里、永平里、仁美里、三湖里、上湖里、富豐里、富岡里」小地名地區部分門 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5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民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桃民戶字第10100161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楊梅市「高榮里、梅溪里、永平里、仁美里、三湖里、上湖里、富豐里、富岡里」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自民國101年10月5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
一、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二、本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101年9月20日桃楊戶字第101000559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楊梅市「高榮里、梅溪里、永平里、仁美里、三湖里、上湖里、富豐里、富岡里」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自民國101年10月5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
局長 邱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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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1010181111號
主旨: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增列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黃惠群醫師為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有效期間自101年9月20日起至107年9月19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六年接受十八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
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
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六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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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李奕雯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102442221號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李奕雯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奕雯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83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68號
四、事務所名稱:椗勝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南興村2鄰南福街218號1樓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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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總統、吳縣長訪視桃園縣私立心燈啟智教養院 |
馬總統、吳縣長訪視桃園縣私立心燈啟智教養院
馬總統於9月22日下午在吳縣長、內政部長李鴻源等陪同下,以實際行動關懷桃園縣私立心燈啟智教養院近百位院生。
馬總統等與院生們共同製作盆栽、中秋鳳梨酥及獻上中秋加菜金,近一個小時訪視過程與院生們親切互動。
教養院太鼓隊師生演出「心燈啟航」歡迎貴賓們的蒞臨,接著由心燈啟智教養院院長為馬總統、吳縣長等導覽院區各
空間設施,並至酥焙樂坊與院生一同製作鳳梨酥。馬總統表示,他於14年前於北市市長任內即開始關懷智障生、支援愛心
烘焙屋;今年中秋總統府訂購了9600盒(其中含心燈教養院製作的183盒)分送各界,他呼籲各界都來採購這些用愛心烘焙
出的中秋禮餅!讚揚游董事長由企業家退休後仍轉投公益事業,希望其他的企業家都能效法。
馬總統也說,全國共有110萬身心障礙同胞,照顧及發展這些同胞是政府的責任,政府部門總共晉用了6萬多位殘障同胞,
明年則編列近318億社福預算,為歷年最高,但這些仍不足以照顧到所有的障礙同胞,仍然需要民間的參與。馬總統希望各界
能「點燃心燈、造福社會」!
桃園縣私立心燈啟智教養院位於觀音鄉,設有烘焙、園藝、陶藝等多種訓練班別,並以發展為全國第一個「園藝治療教養院」
農園為最終目標。該院更榮獲本縣身心障礙服務機構評鑑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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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ident Ma and Mayor Wu Visited Taoyuan Xin Deng Education Institute for the Mentally Impaired
On September 22nd afternoon, President Ma, accompanied by Mayor Wu and the Interior Minister Lee Hong-yuan,
visited one hundred students at Taoyuan Xin Deng Education Institute for the Mentally Impaired. Mr. Ma made potted
plants and pineapple cake with students and gave cash gift for the celebration of Mid-Autumn Festival. During the
nearly one-hour visit, there were great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president and the students.
Students and teachers of the institute performed a taiko drum show named “Embark on a Heart Journey” to welcome
the distinguished guests. After the director showed President Ma and Mayor We around the facilities, they made
pineapple cake with students at the bakery. Mr. Ma noted that he had been supporting the mentally impaired students
and their bakery since his tenure as Taipei mayor fourteen years ago. For the Mid-Autumn Festival, the Presidential
Office ordered 9600 boxes of pineapple cake, 183 of which were made by Xin Deng. The president demanded the cake be
given to all sectors and urged people to purchase the delicacy made with “love”. Furthermore, Mr. Ma praised Chairman
Yu of Xin Deng for his contribution to the public welfare after retirement, calling other entrepreneurs to follow in
his footsteps.
President Ma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training of the 1100,000 mentally
challenged citizens in Taiwan. So far, over sixty thousands mentally challenged persons have been employed across all
governmental units, and the social welfare budget will reach the all-time-high figure—nearly thirty-one billion eight
thousand million NT dollars. However, the enormous budget might not benefit each and every challenged citizen.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rivate sectors is still needed. Mr. Ma hopes that all sectors can “open their hearts to help the society”.
Located at Guanyin Township, the institute provides courses such as bakery, gardening, pottery and other practical training.
The ultimate goal of the institute is to become the first-ever “Gardening Therapy Education Institute” in Taiwan. The institute
has been rated as Excellent among all the organizations sheltered the mentally challenged in Taoyuan Co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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