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1年度第2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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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812次縣政會議紀錄 |
(三) 本案雖已訂定回饋金額計算方式,惟未明確訂定鄰近之數村里回饋金比例,建議鄰近各村里回饋之比例應事先訂定,以避免日後紛爭。
決議:
(一) 公共污水處理廠名稱應修正為「水資源回收中心」。
(二) 關於褚鄉長提出幾點意見:
1.廠區興建期間,可與廠商協調,不用回饋金名義,而改以敦親睦鄰設施,達到回饋地方之目標。
2.依法條規定,設籍鄰近村里居民為最優先錄取,應足以保障。
3.回饋區範圍應比照噪音回饋,精細規定至各村里及其回饋比例,如交由公所協調易造成紛爭。
(三) 請水務局針對以上幾點進行修正。
二、提案機關:交通局
案由:為訂定「桃園縣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警察局
案由:為警察局大溪分局內柵派出所辦公廳舍未達使用年限報廢拆除重建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民政局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機關:衛生局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 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一、環境保護局陳局長世偉:
(一)感謝各鄉鎮市公所、機關對於本府綠色採購政策的配合,使本府得以獲得全國僅4機關獲獎之優等獎,未來也希望各鄉鎮市公所、
機關繼續努力,爭取更好的成績。
(二)請各位長官參閱手邊7-LOHAS雜誌,本期特別大篇幅刊出本縣環保特輯(第30至103頁),內容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等多面向,
也特別感謝觀光行銷局、萬能大學、衛生局、桃園市公所等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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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本府政策獲得如此大篇幅報導實屬難得,希望藉此讓大眾更了解本府在環保低碳政策上的努力。
二、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有關監察院針對友達排放廢污水糾正案,縣府應適時表達意見,並連同經濟部、環保署部分一併敘明,並持續關心後續發展,
本案請縣府審慎處理,避免造成外界誤解。
主席:
本案已交由環保局處理,本府會多加注意,並與經濟部、環保署統一立場,由環保局綜整意見回覆監察院,後續也將持續關注。
三、李副縣長朝枝:
(一)本次綠色採購獲優等獎,是各機關單位努力的成果。在此提出一點想法希望各鄉鎮市公所全力協助,本府近年極力推廣電動汽機車,
政府機關應率先推行,在足以使用範圍內的公務採購應優先採購電動汽機車,而各鄉鎮市之村里長機車採購,可朝此目標進行採購。
(二)本縣推廣精緻農業數年,也連續三年獲得十大經典好米之殊榮。惟本縣之灌排尚未完全分離,土污基金於每年年底提出之檢測報告,
仍有部分區域土壤遭受污染,而環保署針對污染情形未來將向核准單位求償,因此,未來各鄉鎮市於核准工廠、大樓搭排時應多加注意,
以免造成損害。
環境保護局陳局長世偉: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未來工廠如與農田灌溉水源渠道要進行搭排時,將限制高污染性工廠不得搭排,如為區域性
數家工廠則採另設專管排放,而不再搭入灌溉水源渠道,本局已與本縣農田水利會達成共識,日後依法核准。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修正『桃園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第六條」案:
李副縣長朝枝:
本案為議員提出意見,務必於本次議會開議期間研議完成,並向議員說明。
主席裁示:
本案提重大議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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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主席提示暨結論(無)
捌、散會 上午10時26分
桃園縣政府101年10月09日第812次縣政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呂副市長朝福
中壢市公所劉副市長思遠
八德市公所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王代理鄉長雅芝
蘆竹鄉公所褚鄉長春來
大園鄉公所游主任秘書昌漢
新屋鄉公所黃主任秘書紹轅
復興鄉公所林鄉長信義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鄧主任秘書美玉
楊梅市公所李主任秘書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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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654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654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10月09日上午10時4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人:蔡副秘書長宗烈
案由:101年行政院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研習心得報告
二、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案由:越南考察報告
(一)建築是文化的表徵,請城鄉發展局增進本縣城鄉風貌,讓本縣建築呈現出文化特色。
(二)本縣應善加規劃航空城,仿效國外工業區對環保的要求及重視,並先釐清高鐵站前區域的規劃,以避免重複;捷運沿線
應站站有特色,文化局請積極爭取本區興建中央級文化建設,請各局處將最好的概念、建設及設計融入本區的規劃中。
(三)歐洲具有深厚文化傳統,而東南亞國家的人口、礦產、工業發展極具未來潛力,台灣應可多加了解這些國家。
三、報告機關:研考會、各局處
案由:議會各局處工作報告議員質詢問題
主席裁示:
復康巴士由交通局移交社會局案,將儘速排入重大議題會報討論。
肆、重大事項辦理情形
一、「南崁溪亮點」專案:
主席裁示:
用地取得部分請儘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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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各機關協調事項
一、葉秘書長秀榮:
(一)中央政策及法律影響地方政府時,本府應積極表達立場,例如:考績法修正案將嚴重打擊本府公務人員士氣,人事處應
持續向中央表達意見。
(二)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雖然並非最妥適的調整方式,惟本縣升格準直轄市後,基準容積仍不足,無法展現比擬直轄市的格局,
請工務局及城鄉局研議如何因應。
(三)實價登錄制度實為不佳,請業務機關向中央積極反映。
(四)各局處辦理活動時,應確實評估是否值得由縣長出席,並非所有活動均須邀請縣長參加,以避免縣長活動過多。
本府辦理活動進行動員或勸募社會資源均應審慎為之,過度動員將造成民怨、引起非議,反而傷害本府形象。
(五)各局處若有重要案件需儘速進入重大議題會報時,請各局處主動反映爭取列入討論。
(六)請各局處提升公文品質,公文內容應簡潔並注重時效,未來公文內容若過於繁冗時,12樓即予退件。
各項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3天內簽出。
送12樓陳核的公文若時效緊迫,請業務機關自行跑件,以爭取時效。
(七)本府各局處應減少開會次數,改採直接溝通協調的方式,以增進行政效率,避免浪費時間;若有開會之必要時,開會務
必有效力、有結論,且每次開會以1小時為宜,最長不超過1小時30分鐘。
(八)縣長將採行走動式管理,在不必預警的情形下,至各局處了解業務的相關困難,並多加接觸各機關的副首長、主任秘書
乃至科室主管,作為人才挖掘的方式。
二、李副縣長朝枝:
(一)請各局處加強議員服務案件,若有議員不了解之處,應特別留意。
(二)各局處答覆議員質詢時,請注意下列事項:答覆內容有落差時,請事後於議會現場儘速向媒體說明澄清,以避免遭誤解而導致負面報導。
(三)議員質詢問題涉及政策面,需縣長決策時,應向縣長報告,請縣長定奪,各局處不可逕予答覆。
(四)針對預算審議案,請各局處加強與議員的溝通說明及聯繫;各局處長應掌握預算增加的部分,並具備詳盡說明的能力。
主席裁示:
預算審議案請各局處預先做好萬全準備,尤其應注意加強基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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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臨時動議
一、葉秘書長秀榮:
建議航空城及桃捷公司未來組隊參加桌委會桌球賽。
主席裁示:
未來由航空城公司及桃捷公司合併組隊參加桌球賽。
柒、主席政策指示
一、對民眾陳情案件、為民服務案件,本府各局處請注意如下:
(一)各局處若有業務重疊或主政機關尚待釐清時,本府各局處應該展現積極為民、爭先主政的態度,而非互相推諉,切勿給
予民眾官僚觀感。
(二)事屬本府職權者,本府應即刻先行受理,再行釐清內部分工及主政局處。
(三)除非事涉中央職權,否則不需請示中央,應由本府逕依職權予以認定,以免延誤處理時效。
(四)近日之實習生案,不論其雇傭關係,凡職場上發生者,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均應處理,另一方面,社會局為性騷擾防治之
主政機關,不論任何場合發生的案件,亦應介入處理,請二局共同協調。
二、12月為本人上任3週年,請各局處整理出這3年的主要建樹回顧,並提出3週年後的未來縣政方向,內容切記形同流水帳,
而是應讓民眾有感。本案請研考會統籌主導,並請秘書長協助。
三、本縣外籍勞工人數眾多,本府應注意並協助其食、衣、住、行、育、樂:
(一)為使外籍勞工朋友能有安全的生活場所,並安心享受休閒及娛樂,請警察局、消防局、工務局、工商局、勞動局及觀行
局增進外籍勞工常出入場所的消防安全及公共安全,例如:外籍勞工常出入的餐廳、舞廳及旅館等。
(二)為給予外籍勞工安全、秩序及健康的環境,本府應避免毒品、集體暴力、黑幫等問題影響外籍勞工,請警察局與勞動及
人力資源局向大量引進的外勞仲介公司建立良好的溝通及通報機制。
捌、散會 中午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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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2無車日 作伙騎車樂悠遊 縣長談話 |
922無車日 作伙騎車樂悠遊 縣長談話 101.09.22
各位貴賓、現場的朋友,大家早安
很高興看到各位今天熱情參與「922無車日 作伙騎車樂悠遊」活動,共同以騎乘自行車的方式響應國際無車日。「世界無車日」
源自於1998年9月22日在法國發起,目前全球有近1500個城市加入,台灣在2002年開始推動世界無車日,桃園縣自2007年至今已經
積極推動了5年。
世界無車日並不是要民眾拒絕使用汽車,而是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自行車等綠色運具,在氣候變遷越來越劇烈的年代,
環保問題越來越受全民重視,透過無車日活動,喚起民眾重新檢視過度使用車輛,造成城市中空氣污染、噪音、塞車等負面影響
的嚴重性。鼓勵民眾將節能減碳的作為落實於日常生活中,共同愛護我們居住的地球,也為自己和世世代代,維護更好的生活品質。
近年來,縣府致力推廣綠色生活,首創全國之先以「免費、電動、低底盤、無障礙」電動巴士在桃園縣火車站往返縣政府間行駛,
並陸續在中壢市、大溪鎮推動,受到很多民眾支持和好評。未來也將持續規劃,逐步在全縣每個鄉鎮市推動低底盤無障礙電動巴士
的行駛。
謝謝大家親身響應世界無車日活動,也希望大家把這樣的用心,傳播擴散下去。敬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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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頭山森林王國-奧爾森林學堂NEW OPEN!記者會 縣長談話 |
虎頭山森林王國-奧爾森林學堂NEW OPEN!記者會 縣長談話 101.09.27
各位貴賓、媒體朋友,大家早安
桃園縣立虎頭山公園最近多了一座有如童話故事般的樹屋群,許多遊客對樹屋群好奇不已,縣府特別訂於9月29、30熱鬧開幕。
虎頭山公園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未來將持續打造成為環境教育園區,並配合步道系統的串連與自導式解說系統的全面規劃,將帶
給大家耳目一新的全新感受!
虎頭山公園一直以來都是許多幼稚園及國中小學戶外參訪的最佳地點,隨時可見許多昆蟲及動物們穿梭其中,雖然是小公園卻
像森林般的生意盎然,新落成的樹屋群隱身在樹林之中,就像真的樹木一樣,我們在樹屋上種下雀榕,利用它天生善於纏繞的特性,
數年後,樹根紮入土中緊緊包裹住樹屋,變成一棵真正的樹,會和這片森林一起呼吸、一起成長茁壯。而虎頭山公園內正好棲息著
台灣山林中體型最小、最可愛的貓頭鷹「鵂鶹」,貓頭鷹(OWL)是森林中最具智慧的動物,因此將樹屋群命名為「奧爾森林學堂」,
希望將大自然的智慧傳授給所有來到這裡的好朋友。
虎頭山樹屋群是我們繼小烏來天空步道與台灣十大觀光小城大溪鎮後的另一個觀光新亮點,更獲得2012年台灣健康城市環景改
造類別的創新成果獎,相信能夠帶給大家更新奇的旅遊感受,再次歡迎大家有空的時候常來桃園走走,感受不一樣的新桃園。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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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812次縣政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812次縣政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10月09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 科 員 邱明月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頒發本縣「市集提升經營暨行銷推廣」美食評鑑得獎攤商及店家。
-主辦機關:工商發展局
二、表揚本縣長期配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優良受查廠商。
-主辦機關:主計處
三、表揚本縣101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
-主辦機關:教育局
四、頒發本縣10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
-主辦機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五、頒發本縣100年各鄉鎮市轉介調解績優榮獲縣長獎人員。
-主辦機關:法制處
六、轉頒發本縣所屬機關及人員榮獲行政院研考會第10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及金質獎。
-主辦機關:秘書處
七、頒發本府101年服務品質獎得獎機關。
-主辦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八、頒發本府「讓心動起來」員工CPR競賽獲獎機關。
-主辦機關:消防局
九、頒發本府「101年度三七五租約業務考核」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地政局
十、頒發本府「101年度非都市土地違反編定使用業務考核」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地政局
十一、呈獻本府榮獲行政院環保署100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績優單位」優等獎獎座。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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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呈獻本府協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順利推動無線電視數位轉換工作,榮獲團體獎貢獻卓著獎座。
-主辦機關:觀光行銷局
十三、呈獻本府榮獲行政院衛生署「醫政業務考評」第二組第一名。
-主辦機關:衛生局
十四、呈獻本府榮獲交通部「金路獎第二類路況養護類-縣市政府路況養護」績優單位獎座。
-主辦機關:交通局
十五、呈獻本縣展演中心公共藝術作品「霧雕#46696-與霧交談」榮獲第3屆公共藝術獎最佳創意表現獎。
-主辦機關:文化局
主席:
恭喜今天受獎的所有鄉鎮市、機關、同仁以及商家、企業。首先頒發許多優良的美食攤商及店家,各式各樣的美食令人食慾大增,
所有攤商及店家不僅用心製作,更發揮創意研發,因此在本次活動受民眾青睞,獲選為優良的美食攤商及店家,日後也要多多宣傳,
追求進步、提升生意。另,配合本縣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企業,都是本縣具有愛心、守法的優良廠商,值得鼓勵。
獻獎部分,綠色採購優等獎是屬於全府的榮耀,由環保局代表獻獎,未來各鄉鎮市、縣府各機關也要持續追求進步。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水務局
案由:為制定「桃園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蘆竹鄉公所褚鄉長春來:
本縣北區污水處理廠即規劃建於蘆竹鄉,在此提出幾點民眾意見:
(一) 因建廠時間長,興建完成至接管亦需4-5年時間,周邊民眾在建廠期間無法享有回饋,因此建議訂定第一次回饋金制度。
(二) 有關第九條規定,污水處理廠招考職工規定優先錄取該廠行政區設籍居民下限百分之三十,而鄰近村里卻規定上限百分之十五,
是否不足以保障鄰近村里居民,建議新增下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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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1010243693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或承租停車位補助作業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得向本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補貼或租金補助。
(四)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三、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證明文件。
(四)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
(五)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
(六)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承租停車位者免附)。
(七)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款證明書及繳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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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核程序規定如下:
(一)本府受理申請後,於文件備齊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複查。
(三)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文件備齊之當月起計算補貼或補助金額。
五、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經本府審核通知符合資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前一年度全年經銀行蓋章
之繳款證明經本府審查無誤後,由本府一次撥款至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
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經本府審核通知符合資格者,由本府於核定月之次月十日前逕撥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爾後各月
補助款均於次月十日撥款,核准補助至當年度底為止。
六、受補貼(助)者有下列情形之ㄧ,其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通知本府停止補貼(助):
(一)身心障礙者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
(二)身心障礙者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
(三)身心障礙者遷離本縣。
(四)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
(五)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
(六)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
前項情形本府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補貼(助)。
受補貼(助)者不符請領資格或嗣後喪失補貼(助)資格者,本府於知悉後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六十日內繳還溢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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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1024488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
附修正「桃園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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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
第一條 為鼓勵本縣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避免停車外部化,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係指建築物除依都市計畫法令及其他法令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或自設停車
空間以外,所增設之停車空間。
第三條 本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之適用地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行政區、機關用地、工業區、商業區及市場用地,
並依都市計畫法或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條 依本自治條例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建築物,經審核通過者,得額外增加建築物樓地板面積△FA,並依下列公式計算:
△FA=25×N×L≦FA×0.2
N: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停車數量。
若為下列情形者,N值以零計算:
(一)總停車數量(含法定停車及自設停車數量及獎勵停車數量,但不含機車換算之停車數量)小於申請戶數時。
(二)當層增設停車位數量小於十輛。
(三)增設車位以機械停車設備設置。
(四)車輛出入口以機械停車設備設置。
L:規劃設計鼓勵係數(如附表一)。
FA:建築基地基準樓地板面積,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容積率核計之樓地板面積。
前項停車位以機車停車位替代,且依第五條規定設置者,以每七部機車停車位折算一部停車位,不足七部者不予計算。
前項機車停車位之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應為二公尺以上,機車通道寬度應為二公尺以上,機車車位及通道之
淨高應為二點一公尺以上。
第五條 防空避難設施不得兼作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使用。
第六條 於地面上增設獎勵停車空間者,應向上連續樓層設置;於地下層增設獎勵停車空間者,應自地下一層向下連續樓層設置。
第七條 申請獎勵停車空間者,應先送桃園縣政府建照預審小組審議。
第八條 地面層以上供停車空間使用之樓層(樓梯間電梯間及排煙室除外),其面向道路之外牆,每一立面應透空二分之一以上,
並不得設置窗戶。但設置全自動昇降機械停車空間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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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規劃設計鼓勵係數係數(L)表
規劃內容 L值
除樓梯間、電梯間及必要設備外,整層設置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且有獨立車道及人行出入口者 2.0
設有獨立車道及人行出入口者 1.5
設有獨立人行出入口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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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10246690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
附「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如下:
一、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縣立高中。
二、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第三條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
並經就讀學校評估學生障礙狀況、上下學情形等認定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者,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一、在家教育學生者(含安置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
二、已搭乘身心障礙就學交通車中途放棄者。
三、本學期已向本府或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領取上下學交通費補助者。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無法自行上下學,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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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顯著之下肢體障礙,長期在走(移)動時有顯著困難,必須藉由他人或輔助器材(如輪椅、助行器、拐杖等)協助者。
二、體能無法負荷長距離步行,或雖能完成但行動緩慢者。
三、視覺空間辨識困難,並對其在不同地點間移動造成顯著影響者。
四、持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證明資格且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決議安置啟智班者。
五、居住地至學校距離超過五公里,且無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供搭乘往返者。
六、原學區內學校無適當安置場所,經鑑輔會安置於非學區學校者。
七、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符合申請資格者。
第五條 補助原則如下:
一、補助款每年上、下半年各申請一次,每年以補助九個月為限(不含二、七、八月)。
二、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六百元。
三、中輟學生及長期事、病假學生,以實際到校上學月分核實補助。
第六條 符合資格者檢附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學校依據本辦法之申請資格審核後,備齊文件送本府委辦學校收件複核後核撥經費。
第七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局年度經費預算下支應。
第八條 就讀期間有不符第三條第一項所列資格者,自資格喪失次月起不得領取交通費,已領取者應繳回。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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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對廠商協進會及工商團體辦理產業環境優化工作補助經費作業 規範」,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桃商發字第1010064180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對廠商協進會及工商團體辦理產業環境優化工作補助經費作業規範」,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對廠商協進會及工商團體辦理產業環境優化工作補助經費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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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陳淑容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對廠商協進會及工商團體辦理產業
環境優化工作補助經費作業規範
101年10月15日訂定
一、為鼓勵桃園縣內廠商協進會及各工商團體配合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推動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環境等
政務工作,特依據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及管考作業規定第三點規定,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補助對象:本縣內依法成立之廠商協進會或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工商團體。
三、補助條件及限制:須配合本局年度推動產業發展政策所辦理相關活動或本縣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等。
四、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一)輔導或推廣產業發展、投資事務。
(二)辦理會議或展覽等相關活動。
(三)產業園區內之公共設施興建、改善機能、更新工程、安全維護與形象提升。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單位應擬定申請書、計畫書及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單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文件。
2.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二)前款計畫書應以A4尺寸裝訂成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計畫背景(原因)說明。
2.計畫目標及效益。
3.計畫項目、內容概述。
4.執行方式。
5.執行進度規劃。
6.經費概算。
六、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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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依申請補助單位所提計畫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視計畫性質及個案需要,以會議方式或實地訪查方式進行審查。
(二)審查項目包括內容及執行之可行性,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及合理性原則,對於符合規定之審查事實,本局應將審查結
果函復申請補助單位。受補助單位始得辦理後續作業。
七、經費撥款及核銷程序:
(一)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應按計畫專款專用,本局得採活動結束後撥付或分期撥付方式辦理。
(二)受補助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檢具原執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成果報告、執行後之補助款支用明細表
(含自籌款及本局補助款)、及原始憑證正本,向本局辦理核銷。
八、受補助單位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按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二)接受二個以上政府補助者,除應檢具原執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成果報告、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及原始憑證正本外,
應另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和與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送本局核備。
(三)受補助之單位應確實依本局核定計畫執行;計畫內容如需變更,應先送本局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如有追加經費者,
其追加部分應自行負擔。補助案件結案時如有賸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遇計畫因故無法繼續執行時,除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外,
已請領之款項未執行部分應予繳回。
九、督導及管考:
(一)受補助之單位如有未依本局核定之計畫執行、未執行、支用不當或虛報、浮報等情事,經查明屬實者,除應追繳該部分
之補助經費外,並於兩年內停止對該單位補助;經評估績效不佳,或已辦結無故延宕核撥程序之單位,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
下年度之補助。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提出自評績效衡量指 標評量表送本局,以利本局考核。自評績效衡量指標評量表內容
應包括受補助單位名稱、工作項目名稱、預定與實際辦理日期或期程、預定與實際辦理地點、實際執行檢討、預期效益達成情形。
(三)受補助單位於工程進度正式開始時,本局得派員現地稽核辦理情形,並應於稽核日前七日通知受補助之單位。稽核當日如
無發現重大明顯缺失或需限期改善事項者,得由本局裁示該工程稽核合格,並作成紀錄作為撥款依據;如本局認為該工程尚有
缺失內容並通知限期改善,未於限期內改善並提報本局者,視為不合格。缺失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時,受稽核單位應向本局申
請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不逾三週為原則,且以一次為限。
(四)本局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長、股長、案件承辦人員或局長指派人員為考核督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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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
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桃景營字第1010003811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訂定「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附「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所長 江南志
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個人、法人、機關(構)或團體參與本所公共設施認養維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一)公共設施:指本所轄管區域內植栽、綠地、步道、公廁、涼亭、景觀平台、休憩平台及其他服務設施。
(二)認養費用:指認養者捐贈用於認養標的管理維護之現金。
(三)認養標的:指公告受理認養之公共設施。
(四)共同認養:指同一認養標的,由二個以上認養者認養。
三、認養期間每次一年,認養者得於認養期間截止前三個月以書面向本所申請繼續認養,繼續認養次數以二次為限。
四、認養費用應納入本所預算專款專用。
五、本所得就轄管區域內公共設施,評估適宜認養者,公告徵求認養。
前項公告內容應包括認養標的、認養項目、認養費用、申請期限及應檢附文件等。
第一項之公告除應於桃園縣政府、本所及認養標的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揭示外,並應刊載於桃園縣政府及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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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認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申請認養者之登記或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必要文件。
七、申請認養者經本所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認養契約。
同一認養標的如有兩個以上認養者申請認養,以抽籤或協議共同認養定之。
八、認養者非經本所同意,不得將認養契約規定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他人。
九、本所得於無損害認養標的前提下,同意認養者於認養期間內優先於認養標的舉辦非營利性公益活動,活動次數一年以兩次為限。
前項認養標的之場地租金或使用費用收取,依本所相關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十、認養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得隨時終止認養:
(一)政府因舉辦重大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二)認養者違反認養契約之約定或相關法令規定者。
(三)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終止認養者。
認養終止時,本所於扣除實際認養期間之認養費用後,無息退還其餘認養費用。
前項實際認養期間按月計算,如未滿一個月者,依該月實際認養日數計算。
十一、本所得開立捐贈證明予認養者。
十二、認養者經本所同意得於認養標的之適當地點設置認養銘牌,銘牌之型式、規格及設置地點須經本所同意。
認養銘牌應載明本所全銜及聯絡電話、認養者、認養標的及認養期間。
認養者應於認養期間結束日或認養終止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認養銘牌。
第一項認養銘牌設置,得以本所之電子看板或其他設施播放替代。
本所得於與認養標的有關之文宣品中刊載該認養標的之認養者及認養期間。
十三、本所每年得公開表揚認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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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申請本縣102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010259735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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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受理申請本縣102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之「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對象:依法於本縣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二、受理期限:請於101年11月9日前將本府102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暨相關附件送達本府勞
動及人力資源局彙整審查(請自行斟酌郵寄所需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預計轉介辦理時間: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四、有關本府102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
規定「理事會或董事會之成員,其曾任或現任工會、工業會或商業會理事職務以上者,各不得超出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總數之二分之一」
之切結書,相關資料請至本府入口網站-勞動局-勞資關條-下載專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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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定於本(101)年度10月10日起至12月25日在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受理102年度身心障礙者日間 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原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申請調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1010244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定於本(101)年度10月10日起至12月25日在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受理102年度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
(原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申請調查。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社會救助法及其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 本縣102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244元。
二、 凡本縣101年11月30日前已核定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符合下列情形者,請檢具切結書(同意書)
及其他必要證明文件等,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辦理。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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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二)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縣或經本府核定轉介至其他縣市之簽約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四)家庭總收入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基準。
(五)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每月核發補助基準如下:
(一)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如下: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75%。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以上未達3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補助50%。
4、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倍以上未達4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倍者,補助25%。
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4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其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依下項補助基準辦理:
1、 身心障礙者年滿30歲。
2、 身心障礙者年滿20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65歲以上。
3、 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三)補助基準如下:
1、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85%。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以上未達3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補助70%。
4、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倍以上未達4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倍者,補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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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4倍以上未達5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倍者,補助50%。
6、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5倍以上未達6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倍者,補助40%。
7、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上,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5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五、 家庭總收入之全家人口範圍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五)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父母離婚,其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不併計(但若同戶籍、共同生活、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則需併入計)。
(六)未有監護權歸屬因素者,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為便利民眾辦理,本次調查所需戶籍謄本、財稅證明資料,經鄉鎮市公所輸入全戶資料由社會局統一向戶政及財稅中心申請。
七、 請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之。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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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勻亭企業社(負責人:王文源)、「長宇冷氣工程行(負責人:劉興榮)」、「錡昇工程行(負責人:鍾霆興)」及「丹緹詩精品百貨行(負責人: 鍾玉玲)」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 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102489301號
附件:
主旨:「勻亭企業社(負責人:王文源)、「長宇冷氣工程行(負責人:劉興榮) 」、「錡昇工程行(負責人:鍾霆興)」及
「丹緹詩精品百貨行(負責人:鍾玉玲) 」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
明致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及第80條。
公告事項:本府101年8月6日府商登字第1010185928號通知函正本現由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科保管,受通知人得具身分證明
文件,代理人兼具委任書,逕向本府領取。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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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吉食品行(負責人:邱創爐)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 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102467381號
附件:
主旨:良吉食品行(負責人:邱創爐)廢止商業登記案,業經本府通知陳述意見,茲以通知函交郵局投遞,惟因該號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 及第80條。
公告事項:本府101年8月29日府商登字第1010204560號函通知函正本現由本府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科保管,受通知人得具身分
證明文件,代理人兼具委任書,逕向本府領取。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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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縣空氣品質淨區空氣汙染行為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106100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空氣品質淨區空氣汙染行為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空氣品質淨區
(一)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自台七線二十點五公里與鄉道一一五線(興溪道路)路口起沿興溪道路至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止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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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溪鎮慈湖兩蔣文化園區:自大溪鎮桃五十九縣道(慈康路)與台七線(復興路一段路口)起沿台七線(北部橫貫公路)至台七線
八公里(承恩路口)止路段。
(三)國際機場園區:航站南路、航站北路、航勤南路、航勤北路、機場專用道及航翔路等全路段。
二、於公告空氣品質淨區,行駛以下高污染機動車輛,經依公告事項四書面通知改善仍違反本公告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一)柴油大、小客貨車: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前出廠(一期)者,排煙煙度值大於百分之四十,馬力比標準小於百分之四十。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
排煙煙度值大於百分之三十,馬力比標準小於百分之四十。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出廠(二期)者,排煙煙度值大於百分之三十,馬力比標準小於百分之四十。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含)以後出廠者,排煙煙度值大於百分之二十,馬力比標準小於百分之四十。
(二)二行程機車:
1、民國七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出廠,排氣碳氫化合物大於七千PPM或一氧化碳大於百分之三點五或不透光率大於百分之三十者。
2、民國七十年一月一日(含)以後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廠,排氣碳氫化合物濃度大於二千PPM或一氧化碳大於百分
之三點五或不透光率超過百分之三十者。
三、符合下列規定之車輛不適用前項管制規定:
(一)公告日前車籍設於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及大溪鎮慈湖兩蔣文化園區等管制路段區域內之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
(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殘障用特製車、囚車、殯儀館
運靈車(遺體接運車)等或其他經桃園縣政府同意之車輛。
四、機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於公告空氣品質淨區區域路段行駛本公告事項二之污染機動車輛,經本府書面通知改善仍違反
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裁處。
五、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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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簡芷伶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1025354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簡芷伶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簡芷伶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85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69號
四、事務所名稱:唯宸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新生路595號1樓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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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歷史建築「龍潭鄉三坑村翁宅」更名為「龍潭鄉三坑村川盛信記商店」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1106205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歷史建築「龍潭鄉三坑村翁宅」更名為「龍潭鄉三坑村川盛信記商店」。
依據:依據桃園縣101年度第4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歷史建築於92年10月15日登錄,原登錄名稱為「龍潭鄉三坑村翁宅」,經101年8月27日第4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臨時動
議決議同意更名為「龍潭鄉三坑村川盛信記商店」,據此辦理公告。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日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
(http://www.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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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中壢市「山東里、中榮里、五福里、仁義里、內定里、永光里、自立里、致善里、普慶里、 過嶺里、德義里、興平里、興和里、龍慈里、龍德里、忠義里、石頭里、林森里、新明里、月眉里、 五權里、內厝里」小地名及門牌紊亂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31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102499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中壢市「山東里、中榮里、五福里、仁義里、內定里、永光里、自立里、致善里、普慶里、過嶺里、德義里、
興平里、興和里、龍慈里、龍德里、忠義里、石頭里、林森里、新明里、月眉里、五權里、內厝里」小地名及門牌紊亂地區部
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31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
一、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二、本縣中壢市戶政事務所101年10月3日桃中戶字第101001000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中壢市「山東里、中榮里、五福里、仁義里、內定里、永光里、自立里、致善里、普慶里、過嶺里、德義里、
興平里、興和里、龍慈里、龍德里、忠義里、石頭里、林森里、新明里、月眉里、五權里、內厝里」小地名及門牌紊亂地區部
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01年10月31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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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楊梅國中校長宿舍」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0110621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楊梅國中校長宿舍」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及桃園縣101年度第4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楊梅國中校長宿舍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縣楊梅市校前路49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桃園縣楊梅市楊梅段184-8地號,登錄範圍為楊梅園中校長宿舍建築本體及其週遭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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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國內經濟狀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自101年10月6日起至102年4月 5日止機動調減100%,業經本院於101年10月2日以院臺財字第1010061976號公告之,請 查照 |
行政院 函
受文者:臺灣省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院臺財字第1010061976B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因應國內經濟狀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自101年10月6日起至102年4月5日止機動調減100%,業經
本院於101年10月2日以院臺財字第1010061976號公告之,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經濟部及本院農業委員會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20660號、經工字第10102618590號、農牧字
第1010736250號會銜函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省政府、直轄市政府
副本:司法院秘書長
院長 陳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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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楊梅國中校長宿舍」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
五、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特色略帶有日治後期現代主義之影響。
(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建物為50年代之典型較近代化之住宅,綜合日式及西洋風格,融入現代化居室建築中,
具有時代性之代表建築。
(三)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1950年代戰後建築,延續戰前現代主義建築的風格,極具特色。
六、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 、3 、4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
期滿日之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縣政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
機關(文化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
(http://www.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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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桃園客家文化節-「客藝傳揚‧鬧熱桃園」 |
2012桃園客家文化節-「客藝傳揚‧鬧熱桃園」
由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舉辦的客家文化節系列活動,自10月6日起熱鬧展開,結合5個鄉鎮市及32個社團共同舉辦90場精
彩活動,包含「千人積福菜」、「千人大合唱」、「客家菜包比賽」及客家產業展示(售)等。吳縣長表示,桃園縣的客家族群
人口佔全國比例最高,非常感謝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本活動的支持與協助,讓活動一年辦得比一年好。
積福菜是客家人的傳統習俗,代表客家人勤儉、刻苦耐勞的精神。開幕活動現場超過2,000多名年輕學子一同親手製作積
福菜,希望讓客家的傳統習俗能夠傳承下去。吳縣長強調,在不景氣的時代,大家更應該發揚這種精神,停止抱怨,採取積極、
認真的態度來打拚。
客家歌謠則代表了客家文化中的另一種特色,客家人平日在言行上較為內斂,因此形成用「有韻味的歌詞與優美的歌聲」
來紓解內心世界情感的一種獨特文化。吳縣長與現場四、五千名桃園鄉親,共同用嘹亮的歌聲展現客家族群團結的精神,
High翻活動現場,場面壯觀感人。並透過「千人大合唱」展現客家族群團結的精神,唱出對客家文化的深切情感,同時凝聚各
地不同族群的向心力。
吳縣長表示,桃園縣擁有多元文化,這裡有閩、客、原住民,新住民及新移民文化,不同的文化同在這塊土地上不僅彼此
尊重,並激盪出燦爛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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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2012 Taoyuan Hakka Cultural Festival: Promoting Hakka Culture and Invigorating Taoyuan
The events of Hakka Cultural Festival, organized by Hakka Affairs Bureau of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kicked
off on October 6th. The celebration consists of ninety marvelous events co-hosted by five local townships and
thirty-two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housand People Making Hakka Sauerkraut”, “Thousand People Chorus”, “Hakka
Steamed Vegetable Dumpling Competition” and the commercial exhibition of Hakka products. Mayor Wu emphasized that
Taoyuan has the largest Hakka population across the country and has received supports and assistance from the Hakka
Affairs Council of the Executive Yuan. He felt an immense gratitude to the council for its role in consummating the
cultural festival.
Making Hakka Sauerkraut is a Hakka custom that represents the frugality, diligence and resilience of the ethnic
group. To pass down the tradition, more than two thousand young students were invited to make Hakka Sauerkraut at
the venue of the opening ceremony. Mr. Wu stressed that we should stop complaining and brave the ferocious tides of
the financial tsunami with the proactive and hard-working spirit of the Hakka culture.
Another noteworthy feature of Hakka culture is the Hakka ballad. In the past, the Hakka people were introvert in
words and deeds. Hence, they conceived a unique way to express their emotions through “connotative lyrics and mellifluous
songs”. Mayor Wu, together with over four thousand Taoyuan citizens, demonstrated their solidarity with resonant
voices and the Hakka songs, making an upbeat and emotional scene. “Thousand People Chorus” not only showcased the
solidarity of the Hakka people and their profound love for their own culture, but also brought people of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together.
Taoyuan County, as Mr. Wu noted, is blessed with diverse cultures, such as Minnan, Hakka, aboriginal and new
immigrant cultures. Over the years, those heterogeneous communities have shared the same homeland and developed mutual
respect, which has made Taoyuan a shining example of the melting 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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