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0年度第2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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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633次主管會議紀錄 |
議會審查本府101年度預算在即,請各局處長掌握預算資料,並請告知各局處府會聯絡員確實掌握預算審查流程。
各局處除說明詳盡外,更應提早到場了解現場情形,以利預算順利通過。
二、葉秘書長秀榮:
(一)各局處長請加強熟悉及聯繫媒體記者,以利互動及縣政推廣。
(二)會勘除法令有明文規定或既有標準程序以外,無必要者,各局處不宜要求會勘,以免延宕時效。
請儘速改變本府原先「埤塘以保存為原則,廢溜為例外」之審查原則,現行處理方式並不適用於私有埤塘。
(三)縣長將於12月20日進行就職滿兩週年報告,請各局處於2週內,提出縣長就職2年以來,重大政策性政績1至2則,
列出重點,以不超過200字至300字為原則。人事處可提出本府改制之重大政績,其他幕僚機關依實際情形衡量提出與否,
若無則免提。請研考會予以彙整。
(四)各局處長請先行過濾簽請縣長參加之各種活動,除縣長指示外,應於簽內分析活動意義及參加效益,以利一層
核稿人員及縣長評估參加與否,並非所有活動縣長均需參與。
(五)本縣升格準直轄市、本府各局處業改制為機關,請各局處長注意改進下列事項,以符合改制後之行政體制、程序及倫理:
1、各局處業組織改制為機關,除非發府函需簽陳本府一層決行以外,其他公文應自行決定。
2、各機關已設置專任人事、主計、政風甚至研考單位,請改進如下:(1)各機關簽稿應簽會內部幕僚單位即可,
非必要時,不需再簽會本府主計處、人事處等幕僚機關。(2)各機關之幕僚業務應由內部幕僚單位負責進行及推動,
而非由本府幕僚機關辦理,舉例如:機關內部人事查核、管理應由該機關人事室進行即可,而非由人事處辦理;
預算運用部分,應由主計處責成各機關會計室審核;公文管考應由機關內研考單位負責,非由研考會直接管考,
研考會應訂定制度,責成各機關研考人員辦理,其他為民服務亦同,應予改進。(3)本府各機關間的聯繫得以書函辦理,
若為通令本府27個機關者,則應陳一層核准後行文。(4)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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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內之幕僚人員應尊重機關首長及其專業,不應越過機關首長,直接向上級機關報告,以維護行政倫理及符合行政程序。
舉例如:請政風處通令各機關之政風人員,除與機關首長本身利害相關之案件以外,任何案件應先行向機關首長報告後,
再行提報本府政風處。(5)本縣捷運公司及航空城公司各項業務、公文應先向主管機關陳報後,再向本府一層長官報告,
以符合法定程序及體制。(6)各局處長係為政務官,應積極掌握重大縣政問題,主動提報至重大議題會報或主管會議。
主席裁示:
(一)重大政績彙整案,報告應先由局處長審視,刪略例行性報告,並應以「民眾有感」為原則,而非一味追求數量,
舉例如過去數十年或數年均無法解決之問題,於近2年內有突破性績效者則可提出。
(二)請各局處依秘書長針對本府改制各項改進事項辦理,舉例如:各局處內之政風人員應尊重機關首長,除非案件
與機關首長利害相關以外,均應向機關首長報告後,再行提報政風處,以維持行政倫理;本縣航空城公司及捷運公司
之公文應先送業務主管局處,以符合行政程序。
陸、臨時動議
一、觀光行銷局李局長紹偉報告:
本局業於本縣各景點、旅客服務中心、全國各大車站、機場、購物中心擺放自由行手冊及摺頁。
民政局邱局長德順補充建議:
擺放通路建請擴及台北各大飯店,以利吸引更多旅客。
葉秘書長秀榮補充建議:
建議可仿照日本,於便利商店及適當處所廣泛放置當地旅遊地圖的簡易摺頁。
主席裁示:
(一)請加強與本縣及台北地區各飯店、旅館合作,於每間客房內擺放本縣旅遊簡介,請了解台北地區各飯店客房
內放置旅遊資訊的運作機制為何。並請加強於機場各餐廳擺放本縣旅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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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1年務必印製出介紹本縣風光、相片精美的旅遊手冊或地圖,並研議與業者合作印製的可能。
俟手冊印製後,請秘書處將之列為縣長伴手禮。
二、政風處沈處長鳳樑報告:
請各機關依本府「相關機關協助民眾防範不法詐騙危害安全維護注意事項」辦理,各機關同仁及服務志工請於所屬
工作責任區域內,注意有無可疑人士利用本府辦公環境進行非法活動或人力仲介,並請工商發展局協助加強一樓咖
啡廳開放空間之管理。
主席裁示:
請於一樓咖啡廳桌面放置警示小標語,並請各機關同仁提高警覺,本案不需張貼海報。
三、林參事茂山報告:
便民中心重要案例如下:民眾之都市計畫內乙種工業用地現仍作農地使用,向本府地方稅務局申請改課徵田賦案,
經地方稅務局、農業發展局、工務局、蘆竹地政事務所及蘆竹鄉公所等機關多次會勘、公文往返後,仍延宕逾2年
未解決。
建議改進方式:本案係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建請地方稅務局擔任對民眾之單一窗口,會請相關機關會勘認定後,由
稅務局綜合整理各機關意見,召開會議後定案,而非讓民眾自行面對眾多機關。
葉秘書長秀榮補充建議:
各相關機關應主動認定,本案非稅務局的單一責任,本府應避免讓民眾奔波於機關之間。而課稅應由政府主動舉證,
而非將舉證責任轉移予民眾。
主席裁示:
(一)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應注意立法目的,若符合立法目的,不應過苛,無違背立法目的時,應勿為難民眾。
(二)請副秘書長主持,並請參事及研考會協助,就本府各項聯合稽查需會辦相關局處之業務,彙整後訂出項目,
改進流程,建立各項目的單一窗口局處。單一窗口局處負責向民眾解說、受理申請、彙整各會辦機關意見、掌握流
程時效,以免民眾於各機關間奔波及公文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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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並應善用一次告知單及釐清告知責任機關,加強流程改造,提升便民服務。
柒、主席政策指示
一、請各局處長要求所屬同仁執法態度應理直氣和,理性平和向民眾說明法令依據,態度應溫和委婉有禮,本項列
入考核。
二、各局處長請充分積極掌握業務相關新聞,主動向本人報告;就對本府之負面報導,除向本人報告外,應即刻向
媒體及大眾澄清。
捌、散會 下午17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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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全縣義消人員競技大賽 縣長談話 |
100年全縣義消人員競技大賽 縣長談話 100.11.12
各位嘉賓以及我們最敬愛的消防、義消、婦宣伙伴們,大家好:
首先代表全縣201萬縣民,對全體義消人員能夠全天24小時待命,隨叩隨到協助消防人員救災救難的精神表示謝意。
今日看到各位義消兄弟姐妹精神飽滿,感到無限欣慰和興奮,義勇消防人員長期以來協助執行災害搶救及各項消防工作,
維護縣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可謂不遺餘力。一旦縣內發生重大災害或大小火警,無不立即放下手邊的工作,奮不顧身全力
投入救災行列。
去年的梅姬颱風,造成宜蘭縣嚴重災情,除消防局派遣消防人員前往災區協助搶救外,本縣義消人員更發揮人溺己溺
的精神,自動自發前往災區,不眠不休、無怨無悔的協助消防人員救災,這種?牲奉獻崇高之精神,實在令人敬佩。我們
的義消兄弟姐妹平時不但為本縣消防救災、救護及社區防火宣導付出心力外,對發生重大災害的地區,更不侷限在本縣
轄內,也能發揮同胞愛予以高度的關切及支援,在此由衷的表示感謝。
民眾身家財產的維護都是靠全體消防和義消人員平時的訓練,所以平日訓練愈勤奮、愈負機動力,民眾就愈有保障。
本縣不論消防、義消或婦宣隊的表現,都是全國最優秀的,不僅在多項競賽中屢獲第一,桃園縣消防局更是全國唯一
榮獲政府服務品質獎的消防單位。而明年桃園縣將舉辦「第9屆全國義勇消防人員競技大賽」,因此,期盼所有義消人員
藉今天的競技大賽作為暖身運動,把最佳的技能拿出來,期待明年也能在全國的競技大賽中拿到最佳的成績。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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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T桃印良品行銷高峰會 縣長談話 |
MIT桃印良品行銷高峰會 縣長談話 100.11.15
各位貴賓及在場的企業先進大家好,很榮幸今天能邀請各位來參與本府舉辦的「MIT桃印良品行銷高峰會」,
以產官學等不同面向,一起來探討本縣觀光工廠的現況及未來發展策略。
桃園縣是工商大縣,從傳統產業到高科技產業多元且聚落完整,不僅全台五百大企業中的前二百家座落在桃園,
各類型的國際知名廠商也都在桃園,猶如台灣整體產業發展的縮影,且去年工業產值為2.32兆,更是連續九年全國
第一,是全台工業火車頭,所以MIT不只是Made in Taiwan,更是Made in Taoyuan,「桃印良品」就是品質保證。
桃園縣內沒有如阿里山等國際知名的觀光景點,卻擁有各類型的觀光工廠。最近幾年國民旅遊興起,工廠見學
成為熱潮,目前縣境內有18家觀光工廠及產業文化館,不論在量或是質,我們都是最有競爭力的。當民眾近距離接
觸到這些產業時,將會創造許多令人驚艷的感動,這就是桃印良品的魅力所在。
隨著兩岸直航、開啟陸客觀光及自由行,桃園縣為「國門之都?,更應把握此契機,爭取觀光人潮帶來的經濟
效益,為企業再創高峰。未來縣府要和企業一起行銷境內觀光工廠及產業文化館,整合相關資源,讓工廠不再只是
生產製造的地方,也是國民遊憩增長見聞的好去處。我們期許透過創意及更具效益之行銷策略,帶領企業創造最大
商機,提升企業永續經營能量,落實本縣成為人文、產業、生活融合的「觀光大縣」願景。
(資料提供: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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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633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633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11月16日下午2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案由:展演中心興建始末暨營運現況報告
觀光行銷局李局長紹偉補充建議:
已宣導本縣各飯店及旅館服務人員訂閱文化局電子報,旅客也可打1999查詢藝文活動,充分提供訊息予旅客。
葉秘書長秀榮補充建議:
文化、教育、體育等場館並非以財務平衡為目標,而應由政府編列預算維持,以推動文教為目標。展演中心停車場
不足的問題刻正由交通局處理中,本縣展演中心只要能充分使用,便是最佳運用方式。
主席裁示:
(一)藝術的經營本就辛苦,惟仍是人類所需,不應以追求利潤為目標,本縣展演中心應以提升藝文為基礎價值。
本縣展演中心及青埔棒球場是前人努力的成果,我們站在前人的基礎上方能繼續改進。展演中心作為去(100)年金
馬獎的場地,獲得不少好評;且在硬體及預算不足狀況下,仍舉辦許多活動,誠屬難能可貴。而青埔棒球場未來將
結合機場捷運及高鐵,若能增建外野8000個座位,將成為北區棒球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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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演中心可朝下列方向努力:
1、委外部分,上下部分可分開經營,將部分交由具藝文氣息的書店經營。
2、請加強本縣藝文表演訊息的傳遞廣泛度,舉例如:可善用本縣各學校的聯絡簿,夾帶相關活動訊息;請觀光行銷
局與飯店、旅館共同合作,將相關展演活動提供予旅客,並請各位同仁多加觀賞展演中心的各項表演。
3、可多加嘗試舉辦其他各類型的表演,本展演中心雖較不適宜古典音樂表演,但是可能適合其他表演形式,舉例
如舞台劇、走秀等。
4、加強建築外圍的燈光設計,讓本中心成為本縣景觀的亮點。
二、報告機關:教育局、衛生局、政風處
案由:營養午餐防弊及改革
主席裁示:
(一)請衛生局全面逐一清查食材及廚房衛生,包含公辦公營、公辦民營。
(二)請繼續全面清查採購流程,範圍不應自限於新北市爆發弊案者。請加強研議採購程序是否可容許營養午餐的
創意回饋機制,若可容許,是否應僅限於與學童午餐相關之範圍,以避免弊端,並請工務局、採購稽核小組協助。
(三)教育局所採之改進措施:全面清查、內聘委員由全體教職員工票選產生,非校長指定、外聘委員由公共工程
委員會名單隨機篩選、家長參與每日查核等,均值得肯定。
肆、重大事項辦理情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盛報告:
「老街溪專案協調:3-2私有地徵收」之未完成徵收部分,建議預訂完成時間延至101年1月,本項延期不影響其他進度。
主席裁示:
「老街溪專案協調」之未完成徵收私有地部分,依陳主委建議辦理。
伍、各機關協調事項
一、李副縣長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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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001607643號
修訂「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
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一、本要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所稱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其土地所在地位於桃園縣。
三、本要點所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係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之設施。
四、申請本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其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核定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書件一式十五份裝訂成一冊,向本府申請:
(一)申請書。
(二)興辦事業計畫書。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清冊。
(四)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第一項附錄一(二)經相關機關完成查核之查詢結果。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以最近三個月核發者為憑),得以電子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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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籍圖謄本(將使用範圍著色標明),得以電子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
(七)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與位置圖
(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均應著色表示)。
(八)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應註明同意作為變更以後用途之使用;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九)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內容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未涉及農
業用地變更使用者,免附。
(十)水土保持計畫核可文件,非屬山坡地範圍者,免附。
(十一)許可申請文件(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者應檢附同意設置申請文件)。
(十二)已向主管機關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申請審查或許可證明文件(開發行為若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
(十三)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
(十四)召開公開說明會及民眾意見處理報告或記錄(二次以上) 。
(十五)建築物或廠房應取得綠建築標章(至少取得4項指標以上)承諾文件。
(十六)其他經本府規定之書件。
前項第二款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現況分析:包括計畫人口、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等分析。
(二)計畫內容:包括場址評選、擇定場址位置、當地背景環境概況、工程項目、內容及配置(以圖表示)、
計畫廢棄物清除處理量、使用機具及經費概估等。
(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備及工具規劃說明書。
(四)工程計畫說明書。
(五)貯存場及轉運站之設置計畫書(處(清)理機構無場外貯存場者免)。
(六)污染防治計畫書。
(七)土壤污染檢測及分析資料(處理機構設施)。
(八)營運管理:包括作業方法、污染防制(治)措施說明文件、安全衛生、消防及緊急應變措施及未來環境維護計畫等。
(九)計畫期程。
(十)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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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基地之原始地形或地物已擅自變更者,除應檢具前點規定之書件外,申請人應同時檢具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
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相關說明文件提出申請。
七、本府受理申請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採分會及聯合審查方式辦理。
(二)興辦事業計畫書及許可申請文件內容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召開審查會進行審查。
(三)書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應於三十日內(或機關指定日)補正完成,逾期未補正應予駁回。
(四)審查期間第三次送件(同一理由第二次補正)未審查通過者應予駁回。
(五)前二款申請經駁回後應重新申請,駁回理由未消失前不得再提出申請。
(六)屬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者,本府環境保護局應先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所提區位、面積等是否符合事業所需提供意見。
(七)會同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依第五點規定之書件實地會勘、審查,並作成紀錄。
(八)屬申請基地之原始地形或地物已擅自變更者,本府環境保護局應審查其是否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並會同有關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處分。
(九)經審查符合規定,並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函覆申請人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
於核准函中應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逕向本府
地政單位申請變更編定,逾期核准函失效。
八、經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應依原核准計畫使用,申請人應於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日起三年內完工並依公民營廢棄
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棄物清除、處(清)理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未於三年內
取得許可證者得展延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未取得者廢止其核准。
九、經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地無增減,且仍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而涉及下列內容變更者,應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變更文件申請興辦事
業計畫書內容變更,本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變更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者,應經相關單位之會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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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廢棄物貯存、處理量及種類。
2.變更貯存設施或處理方法。
3.工程計畫變更(指擴(或改)建廢棄物貯存、處理相關設施)。
4.其他經本府規定者。
(二)於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外有增加用地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容變更,並循變
更編定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減少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範圍部分用地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四)原用地已變更編定為其它設施用途使用者,如變更為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十、經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廢止其核准,並通知本縣有關機關(單位):
(一)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而未依前點規定申請,且經限期三個月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
(二)未依第八點規定於期限內取得許可證。
(三)許可證經撤銷、廢止或註銷者。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經廢止者,其原已核准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土地,
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使用山坡地範圍內各種使用區之土地,應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使用保安林之土地,非經森林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者,不得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三)申請變更編定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依規定應徵得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者,其土地使用計畫,依非都市
土地開發審議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四)涉及工廠設立登記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五)涉及公司、商業有關登記者,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六)如另涉及其他行政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者,申請人仍應依各該行政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生效前已受理審查之案件,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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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桃園縣樂福米商標使用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農務字第10004804381號
附件:
發布「桃園縣樂福米商標使用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生效。
附「桃園縣樂福米商標使用要點」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樂福米商標使用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優質好米,維護產品之品質及在國內外市場之聲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為樂福米商標權人,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商標。
三、申請使用樂福米商標(以下簡稱本商標)之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為本縣內生產之稻米,經參加本縣各鄉(鎮、市)級、縣級及中央稻米競賽入等者。
(二)本縣各鄉(鎮、市)農會、本縣稻米產銷班生產之稻米。
(三)為產銷履歷、吉園圃或有機認證或其他經驗證機構驗證通過者。
(四)應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一)、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耕作協議書或租約、驗證機構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
(五)經本府審查合格者,本府授權申請人使用本商標二年,並得於授權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繼續使用2年。
四、經本府授權使用本商標產品包裝,應依相關法規規定標示成分、保存期限、出貨人等資料,且米質規格應符合CNS一等標準。
五、本商標為本府所有不得私自印製、轉售或再授權,違者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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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本府授權使用本商標者須注意產品之品質控管,並負品質保證責任,本府將定期抽驗市售樂福米商標之產品。
經本府查證有違規情事,本府得逕予終止授權,並依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至第七十一條及八十一條至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桃園縣樂福米商標使用申請書
姓名 電話
e-mail 傳真
住址
申請耕地資料
鄉鎮市
地段
地號
面積(公頃)
持分
換算面積(公頃)
檢附文件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所有權狀
□耕作協議書或租約書等文件影本
□驗證機構通過證明文件
申請書(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實地查核欄 二層決行
日期: 年 月 日
農地栽培情形、面積是否符合
綜合審查意見
□符合規定,准予授權使用本商標
□不符規定退回申請、理由:
主辦人: 科長: 專員: 副局長: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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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桃園縣各級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農輔字第1000476690號
附件:
廢止「桃園縣各級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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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稅複字第1000400049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附「桃園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府稅複字第1000400049號令發布,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一、為協助受景氣低迷影響或其他因人力所不能抗拒原因發生財務困難,致不能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之納稅義務人,
緩繳稅捐,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範圍為本縣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案件。
三、本原則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營利事業於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於申請日前半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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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社會救助法認定之低收入戶。
2、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或領取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救助金、賑災金。
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
(三)其他因人力所不能抗拒原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款,經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以下簡稱地方稅務局)查明屬實者。
四、本原則所稱稅款,指納稅義務人應繳稅捐於本縣歸戶後稅額計算。所稱分期,每期以一個月計算。
五、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或房屋、
土地、車籍所在地之所屬分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跨越不同轄區者,得擇一轄區同時提出申請。
(一)營利事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薪假證明或相關機關核發失業給付、補助金、
救助金等相關文件。
六、延期或分期期限及標準如下:
(一)稅款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期繳納。
(二)稅款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得延期一至四個月或分二至四期繳納。
(三)稅款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六期繳納。
七、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但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
期繳納者,地方稅務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
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八、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案件,於辦理土地、房屋產權移轉或車輛過戶、異動登記時,仍應依土地稅法、房屋
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等規定,完納應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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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0048647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
附修正「桃園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三條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起造人申請改以繳納代金替代,免予附建:
一、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面積未達三十平方公尺。
二、建築基地地面以下為流砂或岩石層,開挖地下室施工確有困難。
三、原有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需增建防空避難設備。
四、其他因特殊情形施工確有困難。
前項第一款防空避難設備不包括工廠建築物以整體規劃附建者。
第四條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設停車空間。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起造人申請經本府同意,改以繳納代金替代,免予附設:
一、經扣除騎樓或退縮地區部分之深度或寬度任一邊未達十公尺。
二、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應附設停車空間總停車輛數在五輛以下。
三、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限制車輛無法通行進入。
四、建築物因變更用途應增設停車空間。
五、建築物位於已開闢都市計畫停車場公共設施用地一百公尺範圍內。
六、因地形或位置或基地條件特殊不易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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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請建築基地以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但經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防空避難設備應繳納之代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T1=【i1×C+E×LA÷ΣFA】×P
T1:防空避難設備應繳納代金總額(元)。
i1:造價係數為零點五。
C:建築物法定工程造價(元/平方公尺)。
E:建築基地申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元/平方公尺)。
LA:建築基地面積(平方公尺)。
ΣFA: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
P:防空避難設備面積(平方公尺)。
停車空間應繳納之代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T2=i2×A×E×U×M
T2:每一輛停車空間應繳納之代金(元)。
A:停車空間及車道面積二十五平方公尺。
E:建築基地申請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元/平方公尺)。
i2:造價係數為零點五。
M:停車空間輛數係數。停車空間總車輛數五輛以下者為一,六輛以上未達二十輛者為一點一,二十輛以上者為一點二。
U:申請條件係數如下:
(一)經扣除騎樓或退縮地區部分之深度或寬度任一邊未達十公尺者,U值為一。
(二)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應附設停車空間總停車輛數在五輛以下者,U值為一。
(三)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限制車輛無法通行進入者,U值為一。
(四)建築物因變更用途應增設停車空間者,U值為一點一。
(五)建築物位於已開闢都市計畫停車場公共設施用地一百公尺範圍內,U值為一點一二。
(六)因地形或位置或基地條件特殊不易附設者,U值為一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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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每一輛停車空間所繳納之代金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計;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以新臺幣一百萬元計。
第六條 依本辦法應繳納之代金,應於領取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前向本府繳納。
第七條 本府應將收取之停車空間代金繳入桃園縣停車場作業基金;防空避難設備代金繳入縣庫。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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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委辦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桃園縣楊梅市公所、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於公告日起辦理「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處分權限。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衛字第100091920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委辦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桃園縣楊梅市公所、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於公告日起辦理「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停止廣告物
登載之電信服務處分權限。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及「桃園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府辦理違反「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擅自設置、張貼、噴漆有礙景觀之廣告物,並於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
他人之電信號碼或其他電信服務識別符號、號碼,作為廣告宣傳者,廣告物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事業者,停止
提供該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處分權限,委辦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桃園縣楊梅市公所、桃園縣龍潭鄉公所、
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辦理。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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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賴伯男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004751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賴伯男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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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賴伯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賴伯男。
三、開業證書字號:(100)桃縣估字第000032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村10鄰大觀路二段9號。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申請開業。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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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華偉工程行」等2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00478583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廢止「華偉工程行」等2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
公告事項:商業(如附名冊)之商業登記應予廢止。
其他事項: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
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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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商業登記名冊
商業名稱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商業所地址
華偉工程行 王煥華 10031848 桃園縣桃園市春日里春日路一二五九巷四之三號
富蓮行 沈富雄 80753327 桃園縣桃園市大興里春日路616之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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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李翎瑜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0048266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李翎瑜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翎瑜
二、證書字號:(96)台內地登字第02583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0)桃縣地字第001818號
四、事務所名稱:翎渝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西路二段300巷6之1號11號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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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德信工程行」等6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1000482705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廢止「德信工程行」等6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
公告事項:商業(如附名冊)之商業登記應予廢止。
其他事項: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廢止商業登記名冊
商業名稱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商業所地址
德信工程行
日健企業社
高登實業社
翔昱工程行
鐠典工程行
凡古室內設計工作室
鄭正德
許晃維
林金聖
游永昱
洪典
戴宏燔
13241018
14950950
49930848
21554391
09812161
18215778
桃園縣桃園市福安里建國路123巷29號1樓
桃園縣桃園市三民里壽山街196巷3之1號2樓
桃園縣桃園市文化里中華路33號6樓之2
桃園縣桃園市自強里南平路110巷32號3樓
桃園縣八德市廣隆里福國街166號1樓
桃園縣蘆竹鄉五福村五福六路75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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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陳重光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0048159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陳重光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重光
二、證書字號:(93)台內地登字第02528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0)桃縣地字第001817號
四、事務所名稱:龍藏經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有五街78號2樓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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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註銷黃孟寅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004824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黃孟寅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孟寅。
二、身分證字號:B1010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5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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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務所名稱:黃孟寅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楊梅市貴山街12號。
六、建築師證書:70年11月2日建證字第1387號。
七、備註:死亡註銷。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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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府工建字第○九四○一四四七九八一號公告之「有關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申請做甲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案相關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004905691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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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劉鳳滿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0048880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劉鳳滿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鳳滿
二、證書字號:(100)台內地登字第02663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0)桃縣地字第001819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鳳滿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龍星村35鄰金龍路3巷2號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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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府工建字第○九四○一四四七九八一號公告之「有關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申請做甲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案相關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主旨:本府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府工建字第○九四○一四四七九八一號公告之
「有關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申請做甲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案相關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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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桃園 精彩100」-桃園小行星模型頒贈活動 |
「明星桃園 精彩100」-桃園小行星模型頒贈活動
被譽為「國門之都」的桃園,位於亞太中心,為國立中央大學所在地,為彰顯「桃園?在台灣特殊的象徵意義,
特別將其所發現的編號210030小行星命名為「Taoyuan」,並於11月23日的全校運動會開幕式中,由校長頒贈小行星
模型給本府,縣長也回贈由龜山鄉許巧萍老師以新鮮花材進行乾燥壓花,所製作以發現「桃園小行星」軌道意象圖
為主軸設計出的押花畫作,感謝中央大學將此小行星命名為「桃園」。
國立中央大學天文研究所於2006年發現編號210030小行星,這顆被命名為「桃園」的小行星,是中大天文所鹿
林天文台楊庭彰先生和大陸廣州中山大學葉泉志先生,於2006年6月24日以40公分望遠鏡發現,經國際天文學聯合會
通過,並於今年6月15日正式命名。桃園小行星是位於火星和木星之間的小行星帶,距離地球最近的距離約1.5億公
里,本身的直徑約有1-2公里,繞太陽一圈約3.4年。當年這顆小行星是在天蠍座被發現,目前位於巨蟹座。
縣長於大會中表示,中央大學是縣內規模最大,也是歷史最悠久的學府,長期以來與本府互動密切,協助擘畫
縣政藍圖,提供寶貴建言,是縣府施政的重要智庫。此次,將一顆已運行逾40億年的小行星的命名,讓「桃園」之
名躍上國際揚名宇宙,全體桃園縣民都受到極大的鼓舞。並與全體師生以「學習要永遠追求新知?,以及古訓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道理共勉,期望有了「桃園」這顆小行星,也能夠讓桃園的發展永遠持續,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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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erral Ceremony for Model Asteroid “Taoyuan”
Recognized as a “City of National Gateway”, Taoyuan County is located at the hub of the Asia Pacific
region and is home to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NCU). To underscore the significance of Taoyuan
County in Taiwan, the university’s newly found asteroid numbered 210030 was named after “Taoyuan”.
In the opening ceremony of the university’s sports day on November 23, NCU president conferred an
asteroid model on the county government. In return, the County Mayor presented a pressed fresh flower
picture created by a pressed flower artist, Xu Qiao-ping, in Gueishan Township. Taken as an appreciation
to the university’s naming of the asteroid, the picture depicts the trajectory of the discovered space
rock, “Taoyuan”.
The asteroid numbered 210030 was found by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Astronomy,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in 2006. Named as “Taoyuan”, the asteroid was spotted by Yang Ting-chang from NCU’s Lulin Observatory and
Ye Quan-zhi from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mainland China, through a 40-centimeter telescope on
June 24, 2006. Following the recogni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 (IAU), the asteroid
was officially named on June 15, 2011. The asteroid “Taoyuan”, at the closest distance of about 150 million
kilometers from Earth, lies in the asteroid belt between Mars and Jupiter. With a diameter of 1 to 2
kilometers, the asteroid orbits the Sun for approximately 3.4 years. It was found in Scorpios back then,
and now is located in Cancer.
In the ceremony, the Mayor noted that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is the largest and oldest university
in the county with long-running close ties with the county government. Providing the government with
valuable advice in drawing a development blueprint, the university is an important think tank. This time,
the over-4-billion-year-old asteroid was named after the county name. All citizens in Taoyuan are exci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and universal fame of the county name, “Taoyuan”. Referring to a proverb
saying “As Heaven keeps vigor through movement, a gentleman should unremittingly practice self-improvement”,
the Mayor expected all faculty and students to continue pursuing knowledge. With the asteroid “Taoyuan”,
the county “Taoyuan” is also expected to unremittingly practice self-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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