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9年度第05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593次縣務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第1案、第6案、第8案及第11案解除列管,其餘持續列管。
(二)海淡廠請列出最新狀況後,下(594)次會議再行解除列管。
(三)便民創新措施部份,因部分措施尚不夠成熟,應擇期再與各單位協商搭配,以一波一波的方式推出,給予民眾不斷有便
民措施的觀感。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農業發展處工作報告順延至下(594)次進行。
主管會議單位工作口頭報告部分,請勿報告例行日常性業務,請僅針對需特別爭取、需各處局協助或重大業務進行報告,
並於5分鐘至10分鐘內結束。未來將增加安排外賓作專題演講或報告,增益大家的知識或促進業務處理。
 
捌、散會   上午10時55分。
228事件63週年桃園縣紀念儀式 縣長談話
228事件63週年桃園縣紀念儀式
縣長談話99.02.28
    63年前的228事件是台灣近代史上的重大悲劇,桃園縣內有不少受難者,我本人也算是受難者家屬,因為二伯公吳鴻麒先生
當年於高等法院擔任法官,在混亂之中遭人陷害喪命於228事件,因此更能充分體會受難家屬的悲痛。
    歷史不能被遺忘,但往後的日子還很長,在2月28日這一天舉辦紀念儀式,除了要向家屬表達慰問關懷之外,更希望從228事
件記取教訓,特別是要教導年輕的下一代,從小養成愛與包容的心,避免這樣的悲劇再發生,如此才是紀念的意義。 
    過去每到紀念228這一天,在選舉期間經常被拿來作為悲情、仇恨的訴求,這種做法其實並不能減輕家屬內心的悲痛,反而
會增加社會的混亂,應該透過學者、基金會,把過去被掩蓋、被扭曲的真相加以還原,才是好的紀念方式,政府必須從中記取教訓、
好好反省,以紀念化作力量,並且以愛與祥和化解紛爭、仇視。 
    最後,希望透過和平紀念的方式,讓台灣人民走出228的陰影,提升為進步或再創造的力量,使台灣社會重建健康的心靈,
如同後方紀念碑所設計的「雙手合心」、「光明和諧」、「滴血省思」三項意義所代表的包容、和諧與省思,共同祈求世界
永恆的和平。
                                                (資料提供:民政處)
                                                
桃園縣政府「勞工關懷中心成立典禮記者會」縣長談話
桃園縣政府「勞工關懷中心」成立典禮記者會
99.02.24縣長談話
    各位貴賓,大家好!由於本縣是工商大縣,擁有廣大的勞動市場,然而自民國97年發生全球性金融風暴以來,即造成大量的
勞工失業。桃園縣政府為協助關懷待業者權益,首先於97年底成立「7885請幫幫我待業者關懷專線」,隨後擴大成立「7885關懷
待業者聯合服務中心」,另為繼續延伸服務,又於98年6月推動「7885關懷待業者到府服務方案」,化被動為主動,全面到家戶
關懷失業勞工並輔導就業。
    為使服務對象擴及全縣90餘萬的勞工權益,於今日成立「勞工關懷中心」,整合原關懷待業者聯合服務中心及本府桃園就業
服務台,提供需要幫助的勞工多元諮詢服務,使勞工即時獲得完整的資訊,並推動「單一窗口好用心」、「保障權益好放心」及
「主動關懷好貼心」的「勞工關懷新三好」政策,希望結合社會處、教育處、衛生局、地方稅務局等縣府相關局處,透過單一窗
口解決勞工有關就業服務、勞資爭議、緊急生活扶助、職災慰問金、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和職業訓練等問題,一次解決勞工所有的
需求,節省諮詢時間,同時獲得最即時完整的就業資訊的多元整合服務。
    現景氣雖漸回溫,縣府除藉「勞工關懷中心」的成立,帶給本縣勞工全方位及立即性的服務,仍將於今年內分別透過黎明就
業專案等管道提供近萬個工作職缺,協助待業民眾及其家庭免因失業陷入生活困境,以維護社會安定。 
 
桃園縣政府第593次縣務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593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9年2月24日上午9時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員 呂秀雲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財政處歐處長美鐶工作報告
主席裁示:
最重要為升格準直轄市部分,請繼續加油。
二、消防局謝局長景旭工作報告
消防局謝局長景旭補充說明:
桃園市消防新分隊擬建於虎頭山對面空地,該處管理使用單位為海巡署,刻正積極洽詢中,並有立委主動熱心協助,
3月1日將進行會勘,未來需以縣府名義行文,另請縣長協助聯繫。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消防署將於3月25日至本府進行災害防救考核,災害防救係全府業務,許多處局均有相關業務,請各處局長全力配合,
提供完整工作資料。請消防局就此項考核每週開會1次,俾利資料彙整周全。
主席裁示:
建置桃園市消防新分隊、添購高空作業車及強化119與災害應變中心資訊通訊設備等工作均十分重要且急迫,本府應積極辦理。
桃園市消防新分隊覓地部份,本府將全力支持。高空作業車購置部份,請立即辦理。
肆、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翁明德專員
案由:航空城近期招商芻議
工商發展處王處長允宸補充建議:
航空城開發案中有諸多事涉中央職權,需中央全力協助方可完成之處,本府如何於5年內完成物流專區的建設?
而本縣成為台商營運總部之可能性如何?
翁專員明德補充說明:
(一)建議縣府先將土地載具開發出,再尋求中央協助招商等工作,否則中央也無著力處,廠商亦無進駐意願。
並建議貴府以「521」-5年內航運量成長2倍、建立1個具規模之物流園區為目標,貴縣規劃的航空城各園區中,最重要在於儘
快發展大型物流園區,否則機會稍縱即逝;一旦物流園區成功,其他區的建立將水到渠成。
(二)物流園區一旦規模建立起來,成本便會下降,廠商自然會回流。
(三)桃園縣作為營運總部部分,因目前全台尚無相似案例,處於無人競爭的狀態,建議縣府可積極招商,中央亦可協助;
若由縣長親自邀請企業界關鍵人物進駐,善用政治力及影響力,更具成功可能性,但此部分仍需先完成土地開發,廠商方有進駐意願。
(四)建議貴府對香港進行透徹了解,香港目前採空中走廊的競爭策略,香港廠商具備合作意願,台灣與香港應互相合作,
前提仍是土地載具先完成,再邀請企業關鍵人物進駐,才有發展可能。
(五)陸運部分,基本上,若空運沒有增加,陸運無法發展起來。
(六)海運部分,仍建議貴府多了解香港,將香港方面所作研究報告下載,約400頁至500頁,其中對海陸空運均有非常精密的分析,
並提出實際的發展步驟及方法,香港均按照其執行,極具參考價值。
(七)物流園區的發展與目前的物流廠商將是雙贏,因為物流園區做的是目前企業未做的物流部分,一旦規模形成,廠商亦可受益。
主席裁示:
(一)請工商發展處王處長將翁專員提及之香港經驗的研究報告下載,擷取精髓了解後,儘快向本人報告。
(二)面對逆境,我們應了解問題所在,並找出解決辦法。中央人才濟濟,深具專業,面對中央,本府應化被動為主動,
發揮本府之高效率,先行確定政策與相關工作後,再積極尋求中央相關單位協助。
(三)本府推動航空城應以「521」為目標,請研議出達成「521」之期程,採取行動。本案若不成功,將對台灣經濟造成影響,
本府應用心為台灣經濟找出路,作台灣的「領頭羊」。
 
伍、臨時動議
無。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工商發展處王處長允宸報告:
海淡廠案業經縣長批核,並已取得同意保留預算,本案建請解除列管。
政令
修正「桃園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作業要點」第二點條文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42852號
附件:
修正「桃園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作業要點」第二點條文。
 附「桃園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作業要點」
第二點修正條文一份。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作業要點第二點條文
二、本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接
    水接電:
   (一)偏遠地區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二)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物。
   (三)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四)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不適用前項規定。但建築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
    下之土地公廟,不在此限。
修正「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90066994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桃 園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編 制 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警監或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二、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局長 警監或簡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警正或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總核稿秘書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警正或薦任 第八職等
大隊長 警正
副大隊長 警正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警佐或警正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十八 一、 內五人辦理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二、 內一人辦理法制業務。
技士 委任
薦任 第五職等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內四人辦理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分隊長 警佐或警正 四十二 內二人辦理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小隊長 警佐或警正 一二二 內十人辦理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內五人得列薦任(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二、內一人辦理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四
隊員 警佐 七三三 一、內三六七人得列警正四階。 
二、內四十二人辦理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十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計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
薦任 第五職等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
薦任 第五職等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
薦任 第五職等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計
一0四四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9006698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
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職等第十一職等
副局長 薦  任 第九職等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總核稿秘書列薦任第八職等至九職等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十二
稽查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會計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係由本職稱一人與技佐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合                              計 一00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核釋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遭遇職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勞動3字第0990130102號
附件:
   核釋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應負補償責任之雇主,
   依同條規定所得抵充之勞工保險給付數額,係以其所支付費用補償為前提,及雇主僅得以為勞工
   參加勞工保險所申報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礎計算抵充之。至於勞工因從事其他工作參加勞工保
   險致給付高於前開數額部分,因非屬雇主支付費用補償所致,不得主張抵充,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王如玄
 
公告
公告桃園縣政府公共債務負擔表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90066184號
主旨:公告本府98年度公共債務概況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9條
公告事項:
 
桃園縣政府公共債務負擔表
短期借款公庫透支長期借款項    目1年以上債務     公共債務種類    
縣長  吳志揚
本縣陳永畯君申請「安富不動產仲介經濟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裡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主旨:本縣陳泳畯君申請「安富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
           介經紀業電腦處裡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
           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安富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泳畯)、所在地:桃園縣桃園
        市同德里南平路427、429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
        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
        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家庭情形、社會情形、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資有關之資料,包括公司網站會員資料
        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
        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
        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利用範圍包
        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
        司消費網站。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陳泳畯。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曄泓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2月2日起至100年2月1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44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曄泓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2月2日起至100年2月1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曄泓營造有限公司99年2月6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曄泓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266933
三、負責人:李茹玲
四、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4392-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德一一街五六號九樓之二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建錩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1月28日起至100年1月27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51701號
附件:
公告江夏堂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44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江夏堂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依據:江夏堂土木包工業99年2月8日土木包工業申請領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江夏堂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黃陳月桃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福德里成章一街9號1樓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800,000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416-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吳志揚
公告佳宏土木包工業自98年12月16日起至99年12月15日止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39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佳宏土木包工業自98年12月16日起至99年12月15日止停業乙 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佳宏土木包工業99年2月8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佳宏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詹勳森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049-001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圳頭村中華路511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建錩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1月28日起至100年1月27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主旨:公告建錩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1月28日起至100年1月27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建錩營造有限公司99年2月8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建錩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9954796
  三、負責人:唐麗玲
  四、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40-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陽明11街72號1樓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德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造業法(以下稱本法)第17條、第2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經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廢止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之處分,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69421號
附件:
主旨:德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造業法(以下稱本法)第17條、第20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經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決議予以「
      廢止營造業許可及登記證書」之處分,請週知。
依據:依據99年1月15日99年度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被處分公司:德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等級及號數:綜甲I字第A01339-001
  三、統一編號:84553791
  四、負責人姓名:凌耀輝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里國鼎一街25號1樓之3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誠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造業法(以下稱本法)第40條規定,經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業3個月」之處分,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69441號
附件:
 
主旨:誠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造業法(以下稱本法)第40條規定,
           經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業3個月」之處分,請週知。
依據:依據99年1月15日99年度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被處分公司:誠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等級及號數:綜丙I字第I00112-000
  三、統一編號:27477013
  四、負責人姓名:廖秀霞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安里大興西路一段225號5樓之3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有關昶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積欠員工資遣費,經歇業事實認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分配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0990056661號
附件:
主旨:有關昶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積欠員工資遣費,經歇業事實認定,勞
      退休準備金結餘款分配事項。
依據: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第4項之規定,暨昶
      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張明珊15人99年1月29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凡昶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領取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員工,
      在公告期間內(99年2月11日起至99年3月10日止),持憑執行名義
      ,請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
      結餘金額之分配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4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
      費請求人會議,俟登記截止後,另擇期召開。
 
縣長  吳志揚
註銷本縣地政士游欽俠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05758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游欽俠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游欽俠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記第00277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縣地字第00299號
  四、事務所名稱:游欽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成功路2段1號5樓之1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曜天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578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曜天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曜天營造有限公司99年1月29日申請書及高雄市
      政府99年2月5日高市府工建字第099000708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曜天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1322-001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快速路一段86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6410799
  五、負責人:魏乘曜(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竑銓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2月25日起至100年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610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竑銓營造有限公司自99年2月25日起至100年2月24日止繼續停業
      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竑銓營造有限公司99年2月11日綜合營造
      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竑銓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995184
  三、負責人:陳在
  四、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3812-004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正路4段88巷109弄71號2樓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觀音鄉大堀村3鄰、8鄰「新華路二段」;金湖村6鄰「金橋路育仁段」道路門牌整編,更正部分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0664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觀音鄉大堀村3鄰、8鄰「新華路二段」;金湖村6鄰「金橋路育仁段」道路門牌整編,
更正部分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自民99年3月1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訂自治條例第16條暨本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99年2月23日桃觀戶字第099000075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大堀村3鄰  下大堀158之1號   新華路二段1000巷185號
大堀村8鄰  下大堀170之15號   新華路二段275巷92號 (新增)
大堀村8鄰  下大堀170之16號   新華路二段275巷80號 (刪除)
金湖村6鄰  後湖35之3號       金橋路育仁段540巷18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大園鄉南港村6鄰、10鄰「環區西路、航科路」道路門牌整編,更正部分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自民國99年3月5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0651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園鄉南港村6鄰、10鄰「環區西路、航科路」道路門牌整編,更正部份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
自民99年3月5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訂自治條例第16條暨本縣大園鄉戶政事務所99年2月22日桃大戶字第099000069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南港村6鄰 許厝港54之17號     環區西路266巷79號
南港村6鄰 許厝港54之32號     環區西路266巷81號
南港村6鄰 許厝港54之33號     環區西路266巷83號
南港村10鄰 許厝港26之4號      航科路 68巷32號
南港村10鄰 許厝港26之4號二樓  航科路 68巷32號二樓
南港村10鄰 許厝港26之4號三樓  航科路 68巷32號三樓
南港村10鄰 許厝港26之4號四樓  航科路 68巷32號四樓
南港村10鄰 許厝港26之4號五樓  航科路 68巷32號五樓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欽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6610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欽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欽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9年2月1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廠商名稱:欽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 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10-000號
三、 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興西路二段六號八樓之五
四、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7452667
五、 負責人:黃子倫(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中崗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0669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崗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中崗土木包工業99年2月23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廠商名稱:中崗土木包工業
二、 統一編號:09897105
三、 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312-001號
四、 負責人:陳鑫土
五、 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255巷56弄18號
六、 原領土I字第I90312-001號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繳銷作廢。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示送達徐**違反煙酒管理法事件,本府98年12月2日府財金菸字第0980475177號催繳函及罰鍰納劃撥單乙份。
主旨:公示送達徐**違反煙酒管理法事件,本府98年12月2日府財金菸字第0980475177號催繳函及罰鍰繳納劃撥單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及第8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徐**違反煙酒管理法乙案,業經本府98年6月30日府財金菸字第 0980249052號裁決書核處新台幣貳萬五仟元在案,
並於98年10月2日送達,惟於98年12月2日以府財金菸字第0980475177號函催繳,經郵務人員已遷移新址不明無法送達為由退件,
經查受處分人仍設籍原址,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 上述催繳函及罰鍰繳納劃撥單由本機關留存,被通知人得至本機關領取,於20日未領取者已送達論。
縣長 吳志揚
台端因違反醫師法事件,業經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懲戒「停業一個月並接受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繼續教育」之處分,請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行政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099000224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主旨:台端因違反醫師法事件,業經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懲戒「停
     業一個月並接受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繼續教育」之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99年1月22日99年度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台端因違反醫師法事件,業經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懲戒「停業
     一個月並接受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繼續教育」之處分(本案將移請台北
     市政府衛生局於99年4月1日起執行停業一個月處分,並於99年12月31
     日前完成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繼續教育之處分)。屆時台端應向本府衛
     生局提出修習完成課業之時數證明文件銷案,違者將再移付本府醫師懲
     戒委員會懲戒。
  三、台端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之翌日起20日內
     向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或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於申請覆審時,應提具理由書及繕本予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逾期未聲
     請覆審者,即行確定。
正本:丁**醫師
(民國xx.xx.xx生,身分證字號:S12117xxxx,
執業機構名稱:麗新診所,
執業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x段xx號xx樓)
副本:桃園縣政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台
     北業務組、桃園醫師公會、桃園縣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台北市政府衛生
     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桃醫懲字第0990002244號
本案於99年1月22日經本委員會99年度第一次會議第1案決議
被懲戒人 丁** 男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
  執業機構名稱:麗新診所
  執業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x段xx段xx樓
  執業執照字號:北市衛安醫執字第S12117xxxx號
  身分證字號:S12117xxxx
   上被懲戒人因違反醫師法事件,經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移付懲戒,本委員會依法決定如下:
主 文:
      丁**予以「停業一個月,並接受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繼續教育」。
事 實:
一、 被懲戒人丁**係前必安診所開業醫師,查被懲戒人98年9月20日
    於蘋果日報A1版面載明宣稱擁有快速埋線專利,大打廣告招攬同業
    加盟學習中醫穴位埋線減肥法,惟事後遭加盟醫師指控,被懲戒人
    實則採用混合多種西藥的雞尾酒療法讓病患減肥,且據蘋果日報發
    現,丁醫師不僅隨便開藥,且使用可能導致猝死的麻黃素和利尿劑
    等為病患減重,不僅恐觸法,更讓患者涉險。
二、 本府衛生局於98年9月15日前往該診所稽查時,現場查獲包藥機及
    藥物,惟被懲戒人於現場搶奪查獲藥品並強制將鐵門拉下,不配合
    本府衛生局之現場稽查。
三、 本府衛生局於98年9月15日前往該診所稽查時,當場表示近年未看診故
    無法提供病歷。98年9月20日前往稽查時,表示只看3位病人(現場查扣
    該3份病歷)。98年9月21日再次前往稽查時,又表示97年有看2位病人
   (現場查扣該2份病歷),有關病歷數量3次說法皆不 一致,且該5份病
    歷皆為初診(無回診紀錄)且其病歷內容過於簡略,皆無載明主訴、檢
    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其他應記載事
    項,且病歷上亦無醫師之簽章。雖表示近三年僅有5位民眾求診(共5次
    且96年並無就診病歷),惟根據該診所醫療廢棄物清運紀錄顯示,近三
    年平均兩個禮拜內(持續)該診所廢棄物產出量皆約0.5公斤,間接證
    明該診所近三年內應不只5位民眾求診(共5次);另於本委員會會議中
    表示一年約100至200就診人次,並會提供其他病歷內容符合法規規定,
    惟現場仍無法交代該診所其他病歷存放地點。
四、 有關本府衛生局於98年9月15日查獲包藥機、藥袋及已調劑之藥包5包
    ,雖丁醫師表示上述物品係由已往購買(包藥機、藥袋)或供親人自行
    使用(藥包5包),並強調該診所處方處方箋釋出,並無調劑之情事。
    98年9月21日於本府衛生局接受約談時,亦表示診所內無存放藥物,惟
    本府衛生局於當日約談結束後,立即前往該診所再次稽查時,於該診所
    現場查獲七大袋已調劑之藥包(外袋標示為t1、c2、d1、d1、c1、t1、
    t2),藥包內亦有不同之藥品與藥品進貨單3張(98年4月16日、98年
    8月19日、98年9月18日)進貨藥品有抗憂佳、prozac、假麻黃素、泌
    塞可利爾糖衣錠,無法清楚交代為何現場有大量不明藥物及其藥物進貨
    單上之藥劑流向。
五、 有關中醫穴位埋線減肥法係屬中醫師之業務範疇,西醫師須取得中醫
    師證書或取得針灸資格方得執行,惟被懲戒人僅取得中國醫藥學院推廣
    教育中心中醫研習課程45學分成績證明(中國醫藥學院針灸班研習班須
    上滿192學分並取得結業證明,方可執行針灸業務)。
六、 參酌約談紀錄、現場稽查紀錄與查獲之相關資料,綜上,該診所並未
    做到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其病歷保存與製作、醫藥分業規定皆嚴重違反
    相關規定,且意圖拒絕及阻撓本府衛生局之稽查(98年9月15日),雖本
    府衛生局認為該醫師其執行業務亦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及治療行
    為,並違背醫學倫理,故移付懲戒。
七、 本案由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於99年1月22日移送本委員會審議,並由本委員會對被懲戒人作出處分如主文。
理由及法律依據
一、 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ㄧ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
    移付懲戒:……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
    務違背醫學倫理。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
    當行為。」
二、 醫師法第25條之1規定:「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
    受額外之ㄧ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
    月以上一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前項各懲戒
    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三、 醫師法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醫師移付懲戒事件,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四、 綜上論結,被懲戒人核有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3款、第4款、第5款規定之情事,
妥依同法第25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處分如主文。
醫師懲戒委員會  委員  黃**
         委員  許**
         委員  洪**
         委員  江**
         委員  鐘** 
         委員  孔**
         委員  李**
         委員  莊**
 
中 華 民 國  99年 1月 22日
 
被懲戒人對本決議不服,得於收受決議書之翌日起20日內請求覆審。被懲戒人請求覆審,
應提具理由書及繕本予本委員會或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逾期未申請覆審者,即行確定。
縣長  吳志揚
台端因違反醫師法第25條,業經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處分,請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0990002200號
速別:速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主旨:台端因違反醫師法第25條,業經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99年1月22日桃醫懲字第0990002200號決議書辦理。
二、 台端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
或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於申請復審時,應提具理由書及繕本予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逾期未聲請覆審者,即行確定。
 
正本:趙**醫師(民國xx.xx.xx生,身分證字號:D10114xxx)
副本:桃園縣政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桃園縣醫師公會、桃園縣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桃醫懲字第0990002200號
本案於99年1月22日經本委員會99年度第一次會議第2案決議
被懲人 趙** 男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
身分證字號:D10114xxxx
上被懲戒人因違反醫師法第25條規定,經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移付懲戒,本委員會依法決定如下:
 
主文
被懲戒人應予警告
 
事實
一、 查未具醫師資格之李國男君僱用具合法醫師資格之趙**為本縣禾安診所負責醫師,並另聘具合法醫師資格之
王義鏘為該診所服務醫生,李**君復以趙**、王**名義製作處方箋等文書,再向中央健保局請領健保醫療給付。
二、 本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1月23日判決確定,趙**、王**共同容許未具醫師資格之李**君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均緩刑?年(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3月5日桃院永刑雅97審訴3433字第0980007437號函)。
三、 本案由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於99年1月22日移送本委員會審議,並由本委員會對被懲戒人作出處分如主文
 
理由及法律依據
一、 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有下列事情之ㄧ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
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二、 醫師法第25條之1規定:「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ㄧ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前項各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三、 醫師法第25條之2第1項規定:「醫師移付懲戒事件,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四、 本案已依醫師懲戒辦法通知被懲戒人於99年1月22日到會陳述,被懲戒人於本會召開審理時,坦承違規事實,
態度誠懇,體察受懲戒醫師年事已高,且於不甚熟悉健保申報規定及醫療相關法令下初觸法網,綜合上述情形依從新從輕原則,
本委員會爰依醫師法第2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如主文。
醫師懲戒委員會  委員  黃**
         委員  許**
         委員  洪**
         委員  江**
         委員  鐘** 
         委員  孔**
         委員  李**
         委員  莊**
中 華 民 國   99年   1月   22日
被懲戒人對本決議不服,得於收受決議書之翌日起20日內請求覆審。背懲戒人請求覆審,應提具理由書及繕本予
本委員會或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逾期未申請覆審者,即行確定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請刊載本府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09900677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附修正「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規定、考核評分表、
     測量助理甄試簡章各乙份。
檢送本府訂定「桃園縣重大豬隻疫病防疫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 生效,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本府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農漁字第09900531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詳如說明二
主旨:檢送本府訂定「桃園縣重大豬隻疫病防疫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
      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10月22日防檢一字第0971473338號函、
      本府99年1月25日綜簽暨本縣動物防疫所99年1月21日簽辦理。
  二、「桃園縣重大豬隻疫病防疫處理作業要點」相關附件及表格請至桃園
      縣動物防疫所-檔案下載區下載(http://www.tycg.gov.tw/site/bureau_index.aspx?site_id=053)
正本:本府各局處及所屬第1、2級機關、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桃園縣八德市公所
     、桃園縣中壢市公所、桃園縣平鎮市公所、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楊
     梅鎮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蘆竹鄉公所、桃園縣新屋鄉公所、
     桃園縣觀音鄉公所、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桃園縣復興
     鄉公所、桃園縣後備指揮部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於本
     府公報)、本府農業發展處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正本: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桃園縣中壢地政事務所、桃
     園縣平鎮地政事務所、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桃園
     縣蘆竹地政事務所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府行政處(請刊載縣府公報)
     (含附件)、本府地政處地籍科(含附件)、本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含附件)
 
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
90年12月17日修正
99年 2月24日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素質,增進工作效率,確保測量成果精度暨健全人員管理,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測量助理,係指編制內協助辦理測量業務之人員。
三、測量助理之管理,依「桃園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之規定及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測量助理之工作、僱用、解僱、督導、考核訓練、獎懲等管理事項,由僱用機關之業務單位主辦;編制、待遇、差勤、
福利等事項,由人事單位主辦;退職金、撫卹金等事項,由事務單位主辦。
五、測量助理員額配置,依本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組數核計,每組配置二人。
測量組之設置,以編制技士、測量員、技佐職稱並歸列測量製圖職系者,計算測量組數。
六、新進測量助理之僱用,依下列條件以公開甄試為之: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高(中)職以上土木及測量相關科系學校畢業者,或職業訓練機關地籍測量丙級(含)以上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
或政府舉辦、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訓練達六個月以上結業者。
(三)男性者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新僱測量助理應接受三個月實務訓練,期滿經僱用機關主管考核合格者,予以僱用。
七、測量助理應協助辦理測量內外業工作,測量員(技士、技佐)並應於每半年提出測量助理之考核報告(如附件),
作為測量助理年終考核之參考。
八、測量助理之工作職責為:
協助公文繕打、地籍測量、地籍圖重測、土地複丈、建築改良物測量業務相關作業、地籍圖謄本製作、核發、地籍圖訂正、
修檔、障礙物清除、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及其他交辦事項。
九、各級主管平時應注意測量助理之工作、生活情況,並加強工作之督導及考核,適時辦理獎懲以激勵工作情緒,
測量助理不得調派與測量業務無關之工作。
十、測量助理除依規定參加各級機關辦理之地籍測量教育訓練外,本府及各地政事務所得視業務需要加強其在職訓練,
作成紀錄,供考核之參考。
十一、為興辦公共事業,或政策性專案業務,或辦理限時性測量等工作需要,本府得視業務情況統籌調動轄內測量助理相互支援,
於工作完成後歸建。
十二、測量助理不接受指揮,違背職務或因其他過失,情節重大者,得依規定予以解僱並報本府備查。
 
 
○○年度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甄試簡章
一、依據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主辦機關:桃園縣政府
協辦機關:桃園縣○○地政事務所
三、參加甄試資格條件:
(一)體格需符合測量內、外業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土木及測量相關科、系學校畢業者(教育部認可),或職業訓練機關地籍測量丙級(含)
以上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或政府舉辦、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訓練達六個月以上結業者。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者(得於錄取後檢附)。
(四)男性者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四、甄試:
(一)筆試:(70%)
1.筆試科目:地籍測量實務及法令(含計算)
2.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
3.依筆試成績及格者(60分)之高低分順序,並按錄取名額增額通知複試。
(二)複試:(30%)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療或診斷證明。
經審查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
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現場測試:經緯儀以儀器整置作業。於1分鐘內完成者為滿分,每增加1分鐘減10分,如逾5分鐘者不予計分。
(三)錄取方式:總成績及格(60分)者依分數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餘均列為備取。如成績相同時,
則公開抽籤決定錄取及分發順序。
五、錄取名額:
(一)正取人員:計○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選填服務機關,由主辦機關統一分發。
(二)備取人員:
1.於測量助理出缺時,由桃園縣政府地政處依缺額順序,按甄試成績分發,放棄分發者,喪失錄取資格,
由次一備取順位人員遞補分發。
2.備取人員第○○名如有同分者,全部給予錄取,並依十一、考生須知(七)規定辦理。
3.備取人員分發資格保留至○年○月○日,如未分發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六、報名有關事項:
(一)索取報名表及簡章:於○年○月○日至○年○月○日之上班時間內逕至桃園縣政府地政處或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
索取或各所網站下載。
(二)報名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辦公時間  8:OO~12:00、13:00~17:00,下班時間後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桃園縣○○○○○○○○○○。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惟證件不全、逾報名期限或通訊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證件:
1.報名表,並請於繳交時填妥表內欄位。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3.身分證及畢業證書,男需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均請檢附影本乙份。
4.雙掛號回郵信封乙個,信封封面應書明應考人姓名、住址(寄發成績單用)。
(六) 其他相關事項洽詢單位:
桃園縣○○地政事務所  地址:桃園縣○○市○○路○號
電話:(03)○○○○○○○轉○○○
七、考試時間與地點:
(一)考試時間:○年○月○日(星期○),○○:○○至○○:○○止,逾進場時間10分鐘者,取消應考資格。
(二)考試地點:桃園縣○○中學(地址:桃園縣○○市○○路○號)電話:(03)○○○○○○○
八、放榜:考試錄取名單於○年○月○日(星期○)○:○。在試場門口公布,○年○月○日於桃園縣○○地政事務所公佈欄及網站
公告並個別通知錄取人員。
九、成績複查:複查申請書請於○年○月○日17:30前至桃園縣政府或桃園縣○○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至該所網站下載,
並填妥申請書;辦理方式:一律採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不受理其他方式申請。
十、分發:錄取人員○年○月○日○○:○○於桃園縣○○地政事務所依錄取名次公開選填志願辦理分發,逾時始至分發現場者,
應俟準時到場者填選志願完竣後再依到場順序補填,並得於分發當天至分發服務機關辦理報到;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辦理者,
由主辦機關逕為分發,不得異議;分發後逾期未報到者,喪失錄取資格。
十一、考生須知:
(一)測量助理工作職責:協助測量人員辦理內外業工作。〈測量外業常需背負測量儀器等相關工具(重約30公斤)至施測地點。
爬山涉水、清除障礙物等工作,極需體能,備極辛勞,應考者請自行評估體力狀況〉其工作項目如下:
1.測量內業: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件之收件、歸檔;地籍調查表、土地複丈圖、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之調製整理;
地段圖、地籍圖謄本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影印;地籍公告圖註記;測量儀器之管理;表冊之抄錄、繕寫、統計;圖根點、
界址點坐標及土地、建物面積第一次計算;地籍膠片圖訂正、複照、複製修檔及掃描;測量人員臨時交辨之測量內業事務性工作事項等。
2.測量外業:實施測量作業之儀器搬運、整置;障礙物清除;豎稜鏡或標桿;選點;協助申請人(含代理人)埋設界標;量距、
記簿及協助辦理地籍調查;對講機攜帶、通話及其他配合測量外業事務性工作事頃。
(二)分發服務機關:桃園縣○○地政事務所○名。
(三)錄取人員依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規定,新僱之測量助理應接受3個月實務訓練,合格後由服務機關正式僱用,
經僱用後如不適任上述之測量工作者,由僱用機關予以解僱。
(四)錄取後經複查發現資格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有涉及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部分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究辨。
(五)考試時應依試場規則應試,並請攜帶計算器以不具儲存程式功能(NON-PROGRAMMABLE)者為限。
(六)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之天災,請密切注意桃園縣政府網站(http://www.tycg.gov.tw)發佈之相關訊息,
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
(七)如遇有同分時,於○年○月○日○○:○○在試場門口抽籤,先抽順序籤,再抽名次籤,經唱名3次未到者,由主辦機關於現場立即
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  年度  半年考核評分表
測量助理姓名 到職日期 年  月
考 評 內 容 評 分
工作績效1.能否依限完成應辦工作,交辦事務處理能隨到隨辦不拖延 (10%)
2.能否運用科學方法辦事,化繁為簡,有條不紊 (10%)
3.做事能否貫徹始終,力行不懈,並力求創新改進  (10%)
4.處理業務之學職是否豐富,並能勤於充實業務之相關技能  (10%)
工作態度1.能否主動互相幫忙,任勞任怨,勇於負責,認真勤快  (10%)
2.能否自動積極辦理業務,不推諉  (10%)
3.能否依規定請假及服勤,不遲到早退  (10%)
生活態度1.是否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  (10%)
2.是否廉潔自持,與同事和睦相處 (10%)
3.是否為人坦誠,待人誠懇,不計較得失,不投機取巧 (10%)
總  分
請假統計 *事假  日  *病假  日  *休假  日
 
(是否超過休假規定日數:□是 □否)
其他陳述
 
 
 
 
 
 
 
考評人簽名:              
 
其他
封面介紹《2010桃園燈會 燈豐照吉 福臨門》
2010桃園燈會 燈豐照吉 福臨門
 
全台三大燈會之一的桃園燈會每年都得到熱烈回響,今年特別以「美麗桃園、幸福城市」的概念作整體規劃,
    自2月20日至28日在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舉辦,並以「五福五虎」及桃園「歡樂美麗城」的創意著手設計,
搭上近期才剛獲得金球獎最佳影片的「阿凡達」熱潮,設計出五隻從「桃花源星球」到地球的五虎小將作為活動代言人;
有別於電影阿凡達中的人類入侵劇情,五虎則是要把歡樂及希望帶給建城200年的桃園,並且在燈會期間為桃園創造更多的幸福。  
    本次活動以可愛逗趣的「桃樂虎」為主燈,含底座高15公尺的「桃樂虎」於活動現場以超人的姿態穩站地球,
宣告在2010年要以最自信、歡樂的心情,帶領桃園及台灣邁向幸福大門。此外,在主燈四周規劃圈型舞台,
並由桃樂虎積極樂觀、獨創力及理想的個性,帶領桃歡虎、桃美虎、桃麗虎、桃城虎共同將歡樂幸福氣氛散播桃園,
取其五虎之名,創造幸福的「歡樂美麗城」。 
    為期9天的燈會除了有科技智慧燈區、探索桃花源區、土地公文化巡禮區及花燈競賽區之外,
也設置了建城兩百年紀念燈區展示,讓桃園的在地民眾了解自己生活城市的故事演變,
也希望外來民眾能對桃園有更深一層的認識,進而把桃園當做自己的家鄉。燈會期間,
主辦單位設計多項紀念品供持有集滿五虎章觀光護照手冊的民眾兌換,於每晚七點更進行小提燈發放,
而舞台區也舉辦摸彩活動,在每晚活動結束前抽出多項好禮。晚會節目更是精彩,
共邀請各類型超過30組的演藝團體在燈會期間共同參與演出,加上六點至十點的整點主燈伴隨絢爛煙火,
讓民眾共同感受年節幸福的熱鬧氣氛,將過年的歡樂氣息延續到元宵節。
2010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Colorful Lanterns Reflect Luck And Good Fortune Approaches
Taoyuan Lantern Festival, one of the largest three Lantern Festivals in Taiwan, gains feedback enthusiastically 
every year. Especially, the entire  design’s concept is 「Beautiful Taoyuan . Happy City」this year. It was held 
at Taoyuan County Multi-function Art Park from February 20 to February 28. This activity starts to design the 
originality coming from 「Five Luck & Five Tigers」 and Taoyuan 「Joyful & Beautiful City」. Inaddition, It 
follows the fever of 「Avatar」 which just won the Best Picture of  Golden Globe Award.The activity’s spokesmen 
are five small tigers coming from 「Arcadia Planet」 and they are designed by the idea of happiness, joy, beauty, 
pretty, and city. However, the plot is different from Avatar  that human beings intrude a planet. Five tigers give 
joy and hope to Taoyuan established 200 years ago. Furthermore, they will create more happiness for Taoyuan during 
the Lantern Festival period. 
This main lantern of this activity is cute and amusing 「Taoyuan Happy Tiger」. Its height including the base is 
15 feet and it stands steadily on the earth with the superman’s gesture  at the scene. Taoyuan Happy Tiger announces 
to lead Taoyuan and Taiwan march to the happy gate with the most confident and joyful mood. Moreover, the host 
organization designs circle stage around the main lantern. Taoyuan Happy Tiger whose characteristic is positive, 
optimistic, creative, and ideal leads Taoyuan Joyful Tiger, Taoyuan Beautiful Tiger, Taoyuan Pretty Tiger and 
Taoyuan City Tiger to spread together joyful and happy atmosphere in Taoyuan. In the name of these five tigers, 
Taoyuan cancreate 「Happy, Joyful, Beautiful and Pretty City」. 
In addition to technological wise lantern area, exploring arcadia area, Groundskeeper God culture pilgrimage 
area and lantern competition area, this 9-day-long Lantern Festival also establishes memorial lantern exhibition 
area for this 200 years old city. It helps local residents understand the story’s development of their city. 
Besides, we hope the out-county people can understand Taoyuan further and then regard Taoyuan as their hometown. 
During the period of Lantern Festival, the host organization designs several souvenirs for the participant’s 
exchange when they collect 5 sightseeing passport brochures. The little lanterns will beprovided at 7 PM every 
evening. The lottery activity is held near stage area and several fancy gifts will be drawn before the end of 
activity every evening. Surprisingly, the evening party’s programs are excellent. More than 30 various performance 
groups participate the show during the period of Lantern Festival. The main lantern is accompanied by gorgeous 
fireworks on the hour between 6 PM to 10 PM. People feel collectively the cheerful atmosphere of happy festival 
and extend the joyful mood from Lunar New Year to Lantern Festi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