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6年度第2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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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39 次市政會議紀錄 |
主席裁示:
請衛生局及社會局加強開設減緩失智之簡易課程,包括園藝、唱歌、繪畫等活動,
運用非藥物性治療,讓失智長輩回到溫暖的互動環境。
二、報告機關:主計處
報告案由:由勞動力參與率觀察桃園市勞動參與情形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一)請勞動局及經發局合作,加強企業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以提升勞動參與意
願。
(二)婦女婚後重返職場比率偏低部分,本府將鼓勵企業設置幼兒園。
(三)請各局處詳閱主計處之統計資料,以作為施政參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列管事項請各機關持續加強辦理。
捌、臨時動議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衛生局備有流感疫苗部分,請各位斟酌自身狀況後踴躍接種。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上午 10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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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37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13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9月21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段)
王副市長明德(後段)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股 長 朱育慧
壹、頒獎
頒發本市106年孝行獎楷模。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桃園區 王○合女士 榮獲106年全國孝行獎
(二)楊梅區 朱○鈺女士 榮獲106年全國孝行獎
(三)平鎮區 童○宏先生 榮獲106年全國孝行獎
(四)大園區 邱○城先生
(五)大溪區 廖江○純女士
(六)復興區 黃○花女士
(七)新屋區 黃○營先生
(八)八德區 曹○珺女士
(九)中壢區 陳○信先生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106年孝行獎楷模,是由區公所推薦,教育局組成訪視小組實地查訪,再
經遴選委員會提報。其中桃園區王○合女士、楊梅區朱○鈺女士及平鎮區童○
宏先生同時也獲得「106年度全國孝行獎孝行楷模」。
孝行是天性,也是社會的模範,更是支撐台灣充滿美麗、人性的重要能量來源;
孝道貴在實行,家庭生活中不論是關懷眼神或親切笑容,都代表家人間的分享
及彼此關心。大園區邱○城先生的父親已高齡104歲,期望四代或五代同堂也
能持續保持台灣最美好的美德。
二、「107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已籌編完成,於今日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
審查。本市107年總預算歲出規模為1,113億元,較去年增加90.86億元,主因
是桃園升格後人口成長為全國第一,城市建設必須轉型、提升,適當擴張支出
|
有其必要性;但本府仍依「穩健發展、穩健財政」原則,歲出雖有增加,歲入
亦增加57億,不足數方舉債彌平,並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衡量財政調度能力,
審慎處理。
107年度交通建設,包括捷運綠線即將發包、動工及鐵路地下化等,共編列36.29
億元;新闢道路及交通工程,共編列約51億元。河川整治工程、雨水下水道及
污水下水道系統,共編列約27億元。人行道、公園改善及埤塘綠美化、市場更
新等,亦編列經費辦理。有關文化設施,如美術館、圖書總館及分館等共編列
約7億元。多元族群文化發展方面,亦編列預算於眷村、客家、閩南等文化推
廣。幼教津貼政策向下延伸至4歲,增加編列2.6億元,自明(107)年8月開始實
施;9所國立高中職改隸為市立,共編列25.60億元;持續推動學校更新,包括
數位教育、安心食材、運動場整建及推動全市國民運動中心、體育園區,共編
列經費8.19億元。配合長照2.0政策,以落實長者照顧,共編列14.97億元。
整體而言以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最多,計編列416.89億元,佔
歲出比例37.45%。總預算歲入歲出短差約185億元,將以舉債
方式因應,舉債較106年度增加33.67億元。
三、台灣搖滾天團「五月天」將自106年12月23日至107年1月7日,於桃園國際棒球
場飆唱10場,預計每場最高容納2萬4,000人,總計約24萬人次參與。
請新聞處妥為規劃各機關配合事項,並擔任協調窗口;桃捷應加開班次,行銷
宣傳搭乘機場捷運看演唱會,以減少大量車潮湧入;工務局負責球場內外野間
空橋改善,讓大型機具方便進出;體育局妥善處理場地使用;交通局規劃台鐵
中壢、桃園及內壢站接駁車,協調台鐵、高鐵加開班次疏散人潮,並盤點規劃
停車空間;警察局協助交通管制;消防局、衛生局配合成立救護站;環境保護
局檢視流動廁所設置;觀光旅遊局協調住宿需求等;經濟發展局與中壢區公所
研議攤販管理。另本府12月31日於桃園藝文廣場舉行跨年晚會,與五月天演唱
會現場連線倒數事宜,請觀光旅遊局與新聞處協調。
本府同時也協調Lamigo桃猿隊於演唱會結束後更新草坪。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青年事務局
報告案由:打造多元人才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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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裁示:
本市大學生人數約12萬5,000人、高中職學生人數約8萬5,000人,合計約21萬人。
校內社團活動數量極多,而國外教育注重社團生活,參加社團是成長歷程的重要
經驗,請青年事務局與教育局加強提供資源,讓青年展現自我,開發潛能。
二、報告機關:龍潭區公所
報告案由:龍潭大北坑休閒農業區簡介
主席裁示:
本市以發展10個休閒農業區、100家休閒農場為目標,去(105)年觀音蓮花園休
閒農業區審查通過,於今(106)年觀音蓮花季產生極大效益;今年輔導大園溪海、
蘆竹大古山、龍潭大北坑及大溪月眉4個休閒農業區,目前農委會已完成初步審
查,進入最後資料補正階段,期盼將來可帶動民宿、休閒農產及特色產業發展。
休閒農業區須在地連結及參與,請各區公所、農會多加投入,並由農業局整體規
劃。
王副市長明德裁示:
龍潭大北坑休閒農業區擁有多元豐富的農業資源,可再規劃結合客家文化元素,
並整合觀光旅遊資源等,並請交通局研議交通改善。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王副市長明德裁示:
108年全國運動會將在桃園舉行,請各機關務必配合協助。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農業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民政局
提案案由:為本府殯葬管理所未達使用年限之「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舊行政大
樓」申請報廢拆除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主計處
提案案由:謹檢陳107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請審
議。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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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王副市長明德裁示:
序號3「請民政局規劃大園區兒14兒童公園暨管理中心使用辦法」案,請依工務
局局長所提建議,由民政局召開會議,邀集工務局與大園區公所儘速協調。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下午3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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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38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138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 時
地點:本府 12 樓會議室
主席:李秘書長憲明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科 員 賴家玲
壹、頒獎
一、表揚本市 106 年全國國產龍眼蜂蜜品質評鑑頭等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頭等獎 中壢區 柯○庭
(二)頭等獎 中壢區 柯○子
(三)頭等獎 中壢區 柯○萬
(四)頭等獎 龍潭區 江○材
(五)頭等獎 龍潭區 羅○立
(六)頭等獎 楊梅區 劉○明
(七)頭等獎 大溪區 李○瑩
貳、主席致詞
恭喜各位得獎農友,在環境氣候變化下,得此佳績實為不易。本府本(106)
年度鼓勵農民於生產田區放置蜂箱,幫助作物授粉,每個新購置蜂箱補助新台
幣 1,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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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農機補助將以產業別加以區分(包含蜂蜜產業)補助金額,以促進本市蜂
蜜產業升級,增加競爭力,期待各位繼續為本市爭取佳績。
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大溪區公所
報告案由:大溪區社區活動中心現況暨社區未來發展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一)活動中心早期功能僅為村里、社區集會場所,現在活動中心將轉型為
兼具長照服務、文化展演機能,請社會局、民政局多加協助。活動
中心經常舉辦優質活動,將可大幅改善社會整體環境,且對老人家
的文化提升、健康保健都具有十分良好的功效。
(二)請社會局及各區公所通力合作,逐步完成社區活動中心之各項補強,
包含無障礙環境之改善,防漏水修復工程等,未來亦將增加完善設
備,提供使用者更舒適便利的環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社會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龍潭區黃唐社區活動中心報廢拆除並原地重建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針對進度落後案件,請局處首長加強督導,儘速趕上時程。
捌、臨時動議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就桃捷公司報告之皂飛車大賽,因活動人潮眾多需本府協助交通疏導部分,請
相關機關包括交通局、警察局、桃捷公司、龜山區公所加強注意,且因本活動
係私人舉辦,應請主辦單位預為妥善規劃。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拾、散會:上午 9 時 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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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 139 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13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 時
地點:本府 12 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段)
李秘書長憲明(後段)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科 員 賴家玲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青創指揮部表現優異進駐團隊。
-主辦機關:青年事務局
(一)位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二)航見科技有限公司
二、表揚本市黃鈺仁選手參加「2017 年韓國茂朱郡跆拳道世界錦標賽」榮獲銀牌。
-主辦機關:體育局
三、頒發本市「106 年公立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優等公所。
-主辦機關:民政局
(一)八德區公所
(二)龍潭區公所
(三)蘆竹區公所
四、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105 年度自殺防治成效績優獎」。
-主辦機關:衛生局
貳、主席致詞
一、位佳多媒體公司及航見科技公司均為青創指揮部進駐團隊,位佳多媒體公司主要
從事古典電影及早期影像資料等影像修復,係從創新到創業的典範,並期能讓老
電影修復成為桃園的特色產業之一。航見科技公司的專業是無人機技術,該公司
的研發成果參加「2017 第二屆海峽兩岸青年創客大賽」,勇奪「普頌德科獎」。
這兩個團隊的優異成果展現了本府發展青創基地的政策成功,目前本府除在青年
事務局設立「青創指揮部」,位於桃園的「安東青年創業基地」預定今年底開幕,
本府與台灣微軟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該基地將以發展 AR、VR 為特色;中壢「新
明青年創業基地」則預定明(107)年初開幕,將發展人工智慧及機器人等方面
|
之研發。本府將持續加強推動青創政策,提供更多的共用空間、共享設備,以及
技術及財務等方面的輔導平台,鼓勵青年創業。
二、今(106)年 6 月在韓國茂朱郡舉行的跆拳道世界錦標賽,該賽事僅次於奧運等
級,黃鈺仁選手能勇奪銀牌,十分不易,期許他未來繼續加油,成為台灣體壇的
明日之星。
三、本市八德大安公墓、蘆竹生命紀念園區及龍潭公墓園區管理十分良好,榮獲評鑑
優等。目前桃園的殯葬業務,除殯葬管理所負責桃園及中壢等 2 處殯葬園區以
外,其他仍由各區公所負責,請各區公所持續加強殯葬業務管理。
四、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本市自殺標準化死亡率遠低於全國標準,且相較本市的
自殺標準化死亡率,105 年大幅下降 19%,是六都中自殺防治績效最優的城市。
為了讓市民維持心理健康,本府提供市民一對一心理諮詢面談服務,目前除了桃
園區、平鎮區、大溪區、觀音區等四個據點之外,今(106)年還規劃擴增至全
市 13 區均設置「心理諮詢面談服務據點」,透過心理衛生人員的協助,讓徘徊
邊緣的市民重新看到生命的價值。
請衛生局及相關局處針對自殺高危險群提供更多協助及關懷,防治自殺是社會的
共同責任,一對一心理諮詢的角色十分重要,期望衛生局能繼續加強,建構更完
整的自殺防治機制。
五、桃園約有 1 萬 8,000 位輕度以上失智症患者,在家庭及社區照顧部分,本府引進
專業力量,包括社工人員、衛政人員,讓照顧者得到支持,亦透過「樂智學堂」
服務,減緩病患的失智、失能、老化。
本府與林口長庚醫院合作,設立「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未來會陸續推動各大醫
院提供失智門診或是照護中心的服務。本府亦推動失智症社區式服務,讓社會上
更加認識失智症,並降低家庭照顧者的壓力。
六、本府應加強提供有能力有意願的市民工作機會,尤其針對青年、中高齡就業、新
住民、身障、婦女等就業問題,加強各項促進就業措施。
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社會局
報告案由:推動失智症社區式服務-打造友善失智桃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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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審查作業要點」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 1060242181 號
附件:「桃園市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審查
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審查作
業要點」。
附「桃園市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審查作
業要點」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
◆ 訂定「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 1060242183 號
附件:「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附「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
◆ 修正「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1060214948 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市長 鄭文燦
|
◆ 訂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受理民間捐贈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作業要點」,自 106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60214948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受理民間捐贈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作業要點」,自106年10
月1日起實施。
附「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受理民間捐贈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作業要點」
局長 劉慶豐
|
◆ 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第六點,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060218181號
附件: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第六點
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第六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第六點
市長 鄭文燦
|
◆ 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拆字第1060253368號
附件: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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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李岱諺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42926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李岱諺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岱諺
二、證書字號:(88)台內地登字第 023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 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岱諺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 211 巷 21 號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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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內壢北營區整體開發)案」暨「擬定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內壢北營區整體開發)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 106020639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內壢北營區整體開發)
案」暨「擬定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內壢北營區整體開發)細部
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及第 28 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起公告 30 日,並訂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2 時 30 分於中壢區公所 4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
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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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徐俊峰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46934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徐俊峰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徐俊峰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 028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 0021○○號
四、事務所名稱:律信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安 14 街 8-2 號 1 樓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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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曾憲基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46212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曾憲基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曾憲基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 028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 0021○○號
四、事務所名稱:曾憲基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 42 之 1 號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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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慧(案件列管編號:106169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 1060066074A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慧(案件列管編號:106169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王○慧於 106 年5月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 98 號前,為警
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
因查無此人或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 1 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 20 日內,前來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5 樓、電話:03-3380529、
承辦人:偵查佐沈見霖)。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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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大園區「田心里、菓林里、溪海里、和平里、北港里及內海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10602393242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園區「田心里、菓林里、溪海里、和平里、北港里及內海里」等
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 17 條暨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106
年 9 月 29 日桃市園戶字第 1060004479 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市大園區「田心里、菓林里、溪海里、和平里、北港里及內海里」等地區
部分門牌整編,並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
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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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師懲戒委員會 懲戒決議書 |
桃園市政府藥師懲戒委員會 懲戒決議書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府衛藥字第1060236232號
被懲戒人:周○雄
出生年月日:民國 32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H101******
性別:男
事實發生之執業機構名稱:維○診所
事實發生之執業地址:桃園市楊梅區○○路○○號
執業執照字號:桃衛藥生執字第 H101******號
案由
被懲戒人因涉藥師法第 21 條第 6 款「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之行為,經桃園市政
府衛生局調查屬實移付懲戒,本委員會依法決議如下:
主文
被懲戒人予以警告處分。
事實理由
一、本府衛生局於 106 年 2 月 7 日及 106 年 3 月 29 日實地查核「維○診所」發現
Gentamincin、Cefazolin、點滴注射管及酒精棉片等多項過期藥物,且病歷記
載使用 Cefazolin 之紀錄,經調查該診所確有使用過期 Cefazolin(保存期限:
20150103)及酒精棉片(保存期限:10/2002)。周宗雄任職該診所之執業藥劑
生(任職期間:民國 98 年 3 月 2 日至 106 年 5 月 18 日),應負藥師倫理與專業
精神,維持醫療秩序與風紀,並對作業處所之藥品應確保其品質,以維護用藥
安全之職責,惟周君於執業期間竟未發現該診所醫師供應前開過期藥物予病人
使用,其未善盡藥品管理之責,顯有疏漏,涉違反藥師法之相關規定,案經本
府衛生局於 106 年 5 月 17 日約談周君表示略以:「……我不知道診所內有過期
的針劑,包含診所調劑室的冰箱存放針劑藥品是由醫師管理,不是由我負
責……我的認知醫師也可以管理管制藥品及針劑,我所受聘之執業處所醫師沒
有授權給我管理針劑部分,我也就沒有過問,僅調劑處方藥品,行為人要為自
己負責……」等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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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依藥師懲戒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相關規定通知被懲戒人於 106 年 9 月 8
日到場陳述略以:「在診所上班」、「醫師說工作就是把調劑的部分管理好」、「針
劑部分醫師本身有資格管理,你就不要碰」、「出狀況的部分是誰管理就由誰來
負責」等云云,其內容業予審酌,併此敘明。
三、綜上論結:本案審酌被懲戒人之違規情節,爰以藥師法第 21 之 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懲戒處分如主文。
法律依據
一、 藥學倫理規範第 23 條規定:「藥師應依專業自主權,對藥物品質之維護,不
應受醫療機構、其他醫事人員、藥商或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影響。」
二、 藥學倫理規範第 24 條規定:「藥師對作業處所之藥品應確保其品質,以維護
用藥安全。」
三、 藥師法第 21 條第 6 款規定略以:「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
管機關移付懲戒:……六、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
四、 藥師法第 21 之 1 條規定:「藥師懲戒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
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 1 個月以上 1 年
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藥師證書。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
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桃園市政府藥師懲戒委員會 委 員 許○鑫
委 員 謝○忠
委 員 魏○昆
委 員 謝○妙
委 員 杜○曄
委 員 吳○雯
委 員 黃○彬
委 員 梁○柑
委 員 唐○洪
委 員 丁○和
委 員 陳○如
委 員 廖○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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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懲戒人如對本決議不服,得於收受決議書之翌日起 20 日內請求覆審。請求覆審,
應提出理由書及繕本送達本委員會,轉送衛生福利部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覆審,逾
期未申請覆審者,本案即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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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69 年 2 月測釘零星工業區編號零工 1(邊界樁:工 S348 至工 S354 等 7支樁位)」一案,請張貼公告周知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 10602384801 號
附件:
主旨:廢止「69 年 2 月測釘零星工業區編號零工 1(邊界樁:工 S348 至工 S354
等 7 支樁位)」一案,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起公告 30 日。
二、本案樁位測釘成果與都市計畫規劃原意及地籍線展繪成果不符,依都市計畫
規劃原意及地籍線展繪成果,配合廢除 69 年 2 月測釘零星工業區編號零工 1
(邊界樁:工 S348 至工 S354 等 7 支樁位)以符實際。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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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地政士蔡瑋庭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479161 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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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繼續適用原桃園縣與各鄉鎮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各項廢止規定及廢止生效日詳如附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文秘字第 1060240132 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廢止繼續適用原桃園縣與各鄉鎮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各項廢止規定
及廢止生效日詳如附表。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二、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第九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前經本府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法制字
第一○三○三二○七三四號公告繼續適用,且於繼續適用二年期限內,部
分項目已制定本市自治法規或行政規則取代,應予廢止,其法規詳細名稱
暨廢止生效日詳如附件清冊。
二、旨揭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未於改制後二年內制(訂)定本市自治法規及
行政規則者,其繼續適用二年期限已於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屆滿,於
改制前原行政區內,失其繼續適用效力。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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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地政士蔡瑋庭開業執照 |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蔡瑋庭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蔡瑋庭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 026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 0020○○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 400 號 6 樓之 1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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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地政士蔡文耀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474831 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蔡文耀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15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蔡文耀
二、證書字號:(88)台內地登字第 023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縣地字第 0019○○號
四、事務所名稱:琨耀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 920 號 1 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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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楊梅區永福段 1033、1033-1、1032、1212-1、1213、1035、1047-1、1214、1215 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釘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 1060246356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楊梅區永福段 1033、1033-1、1032、1212-1、1213、1035、1047-1、
1214、1215 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釘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
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8 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起公告 30 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
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及
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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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張建軒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50523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張建軒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建軒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 028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 0021○○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建軒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 498 號 11 樓之 9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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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慧(案件列管編號:106194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 10600682659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慧(案件列管編號:106194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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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王○慧於 106 年 5 月 30 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與朝陽街二段
口,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
鍰及講習,因查無此人或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 1 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 20 日內,前來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5 樓、電話:
03-3380529、承辦人:偵查佐沈見霖)。
局長 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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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觀音區「大潭里、廣福里、廣興里、坑尾里、保生里、新興里、三和里、武威里、上大里、崙坪里、大同里、樹林里、金湖里、保障里及草漯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10602488472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大潭里、廣福里、廣興里、坑尾里、保生里、新興里、三
和里、武威里、上大里、崙坪里、大同里、樹林里、金湖里、保障里及草漯
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 17 條暨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 106 年
10 月 11 日桃市觀戶字第 1060005715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觀音區「大潭里、廣福里、廣興里、坑尾里、保生里、新興里、
三和里、武威里、上大里、崙坪里、大同里、樹林里、金湖里、保障里及
草漯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或於戶所網
站門牌專區下載。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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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公示送達本府 106 年 9 月 14 日府經公字第 1060220108 號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經公字第 10602515241 號
附件:
主旨:茲公示送達本府 106 年 9 月 14 日府經公字第 1060220108 號函。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80 條及第 81 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瑞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瑞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
電場所(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 51號B1~4樓)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桃
縣電技中字第 AE500418-1 號)一案,復經本府以雙掛號交付郵政送達通知
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嗣以「遷址不明」等因素退還,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
茲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前揭通知函請用電場所於張貼日之翌日起,經 20 日發生送達效力,請逕向
本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領取,並依通知函所規定期限辦理變更登
記;如屆期仍未辦理者,本府將依據利害關係人(建物所有權人)申請,逕
行廢止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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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地政士王全信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519761 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王全信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王全信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 018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 0020○○號(換發)
四、事務所名稱:信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三路 56 號 6 樓之 6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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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許曉芳女士辦理換發開業證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1060251094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許曉芳女士辦理換發開業證書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2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永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許曉芳。
三、開業證書字號:(103)桃市估字第 0000○○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 263 巷 73 號。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20 條規定申請換證。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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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孔○運君等人計 844 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 10600758591 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孔○運君等人計84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
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孔○運君等人計 844 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
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
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 416 號 2 樓)。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 20 日發生送達效
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 30 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 65 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
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
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
內為之。
五、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
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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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楊梅區仁美段 681、682、683、688 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釘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 1060236800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楊梅區仁美段 681、682、683、688 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釘案」
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8 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4 日起公告 30 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
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
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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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霖君催繳函(本處 106 年 9 月 30 日桃動五字第1060006543 號函)1 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 1060006606 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霖君催繳函(本處 106 年 9 月 30 日桃動五字第
1060006543 號函)1 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8、80 及 8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張○霖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依同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及
沒入張○霖君所有貓隻並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寵物及至收容所辦理認
養。惟因應受送達人(張○霖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
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苗栗市公所、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
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
57 號 3 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陳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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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 1060234834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
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等事項。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29 條及內政部 106 年 8 月 22 日內授
中辦地字第 1060050380 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區範圍: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段、埔子段埔子小段及埔子段北門埔子
小段 1-2 地號等 1,512 筆土地(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摘錄簿)。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建築
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1 月 6 日起至 108 年 5 月 5 日止,共計 1
年 6 個月。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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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游廷士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1060241947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游廷士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2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中華評價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游廷士。
三、開業證書字號:(103)桃市估字第 0000○○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 18 鄰海豐坡 20-7 號 1 樓。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20 條規定申請換證。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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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地政士張豪廷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1060240403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張豪廷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豪廷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 028071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 002157 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豪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福昌街 20 號三樓之 2
市長 鄭文燦 出國
副市長 王明德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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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 1060242707 號
附件:「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
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及 154 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0 條第 4 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law.tycg.gov.tw/)-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梁翠如。
(三)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
(四)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4。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信箱:067076@ms.tyc.edu.tw。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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