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9年度第09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596次主管會議紀錄
本處已達成推介目標人數,甚至達成率業超前69%,所採做法供各處局參考
如下:
(一)本案係由本人促請本處同仁共同決心達成目標,作出成績。
(二)因本縣十分照顧縣內原住民,提供就業機會、敬老金及清寒獎助學金
等優良條件,使得原住民踴躍樂意遷入本縣。
(三)本處所有宣導品均印有歡迎設籍桃園縣之標語,以達宣傳效果。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本縣距準直轄市須達2百萬人口之門檻,僅相差1萬7千餘人,各處局只要下
定決心努力,本縣必可及時達成升格。
請各處局長務必針對本案每週進行開會檢討,各推介區塊均應設專人負責,
每週與業務相關單位聯繫溝通,並協助其設籍相關作業。各處局請針對業務
相關之對外單位積極推介,舉例如工商發展處,轄下1萬8千餘所工廠、大賣
場,若每個工廠推介1位設籍,本縣即可達到2百萬人之關卡,由此可見,事
在人為,2百萬人之目標可否達成係在於各位的決心與積極度。本府亦可協
請縣內軍警學校推介。
未來每週檢討會議希望公所、本府拜訪過的院校級機構均可一起與會,共同
努力。本案任務重大,成敗與否繫於各位處局長的決心與努力,懇請各位戮
力以赴。
民政處李處長貞儀補充說明:
(一)本縣人口達2百萬人,即可依法自動升格準直轄市,並僅須報中央備
查即可。
(二)主席指示協請其他縣市之社團推介部分,本處將與社會處共同拜訪。
(三)村里長協助推介部分,因財主單位之不同意見,因此獎勵無法給予至
村里長本人,僅能給予村里獎勵建設經費,以致其配合意願大幅低落。
主計處李處長榮吉補充建議:
村里長本人之推介獎勵部份,因礙於村里長補助現有法規,無法給予村里長
個人獎勵。若能制定本案相關獎助自治條例或辦法,方有給予村里長個人獎
勵之法源依據。
警察局黎局長文明補充建議:
本處已鼓勵同仁除推薦眷屬設籍之外,於查訪、家訪時,推介民眾設籍,並
協請軍警學校或營區鼓勵自願設籍。
民政處李處長貞儀補充說明:
(一)本府協請各校推介案,均尊重其意願及遷徙自由,並未強迫。
(二)推介獎勵若未給予村里長個人,對提升其意願恐無助益,後續將繼續
針對村里長部分研議。
(三)公所部分將於下次一併列入管考,目前雖然尚無針對公所本身的獎勵
補助方案,惟奉郭蔡副縣長指示,刻正研議數個獎勵補助腹案,其中即包括
獎勵公所部分,俟腹案與許秘書長、郭蔡副縣長討論係屬可行後,再行向縣
長報告。
主席裁示:
推動本縣人口達2百萬之政策係本縣重大目標,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五都完成升格後,原設籍五都之民眾不會遷入本縣,甚至可能本縣縣
民會遷入五都,如此將造成本縣人口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因此,本縣達成2
百萬人口之時間點必須設在今(99)年6月,方能確實達成明(100)年升格
準直轄市之目標。6月若未達成,本縣升格將十分困難。
本案應整合行銷,諸多福利措施,如生育補助緩不濟急,且限於財政能力,
無法提出極為優惠的老人年金。因生育率低係屬整體大環境因素,提升空間
有限,本府應著力於尚未設籍本縣的縣民,舉例如勞動處尚有許多可努力的
空間,可針對縣內工廠及勞工進行宣導推介。
(二)工商發展處所提及之親筆函,請另行多送予縣長室,供本人協請其他
管道推介時使用。
(三)簡報中除「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辦理促進人口設
籍提升措施辦理情形表」外,請民政處納入各處局針對與業務相關單位及各
鄉鎮市公所積極進行推介的資料。
(四)針對無升格準直轄市問題的縣市,如新竹縣市與苗栗縣,請民政處與
社會處研擬可否透過同鄉會等社團組織,協請其推介民眾入籍本縣。
(五)若能動員村里長協助本案,成效應頗佳。若須訂立獎助之法源依據,
則請訂定相關之辦法即可,自治條例較為不宜。針對村里長推介績效個人獎
勵部份,則請民政處與主計處共同研議,若誘因足以促使村里長積極推動,
則可考慮擬定相關獎助辦法及措施。
(六)推介民眾設籍,即使在學校或軍中,均須完全尊重個人意願及遷徙自
由,切忌強迫或剝奪其權益。
(七)請各處局長重視此案,全力推動,本案若未達成,將是本縣的重大危
機。請各處局長帶頭研擬各項推動方案,連結業務範圍以達成目標。本案郭
蔡副縣長仍將進行管考,每週統計檢討,6月期限將至,請各位全力以赴。
 
肆、臨時動議
 
一、工商發展處王處長允宸報告:
本縣豆干團購案請各位協助,學校及戶政部分,請相管主管單位協助傳達,以期達到成效。
全縣目前有24家合法豆干廠商,其中大溪轄區有7家,另有14家未登記,將重點稽查並嚴格處置。
主席裁示:
請各處局踴躍團購,本府大型活動可結合現場推銷。
二、地政處康處長秋桂報告:
接獲前交通處趙處長來電表示:若本府有意願赴大陸招商,交通部可配合成
行,效果將較為良好。上海世博會期間是否適合本府招商活動,應予注意研
議。其並建議適時成立單一窗口,中央亦將全力配合。中央的窗口部分,交
通部將予協調各相關部會,因目前航空城在中央主要由交通部主導。
主席裁示:
航空城招商案目前仍由工商發展處王處長主導。議會期間,本府不可能赴海
外招商,且議會結束後又係上海世博會期間,究竟是否會有所衝突,是否應
改赴其他城市招商?惟上海係招商重點區域,若不赴上海是否適宜?本案應
妥為研議。
請相關處局留意此部分,台灣與大陸交流日益頻繁,若僅係禮貌型交流,實
屬可惜。與大陸之交流,目前本府刻正研議設置專責單位,以持續主動出擊,
我們在產業及農業上均有優勢,不應浪費此大好機會。
三、李副縣長朝枝報告:
議會開議期間,請各處局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各處局勿自行詢問議員質詢議題,以避免造成議員困擾。
(二)相關資料提供務請各處局於質詢前一日送秘書室彙整,俾利下午4時前送縣長於下班前審視。
(三)詢答部分,請各處局紀錄,尤其針對縣長承諾部分,應完整彙整送至一層。
(四)媒體部分,請各處局長提早至議會,多加互動。若質詢時無法完整說
明答覆時,應於質詢結束後,主動向媒體完整說明。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各處局議會聯絡人多為輪值,請聯絡人清楚紀錄下議員質詢問題及處局長、
縣長答詢內容,並於每日下午2時前送王雅芝秘書統一彙整,俟議會結束後可
全數整理出。
主席裁示:
(一)請提供詢答資料之處局應積極掌握時效,本人每日議會時間結束後仍
有諸多行程,4時後未必可於府內審視資料。因此,請各處局應提早準備,並
儘速將資料送予秘書室,以免本人因行程緊湊而無時間審視資料。
(二)各處局之答詢資料,應附上給予本人的建議,以利相關決策之擬定。
(三)若答詢資料遇到尚需說明或討論、對題目、答案並無把握或朝哪個方
向難以決定的情形時,務必第一時間向本人或副縣長報告,說明議題為何、困難處、應注意處等。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交通處郭處長振寰報告:
第4案老人乘車IC卡遺失後,本處會先給臨時卡,俟10日後再發予正式卡。
主席裁示:
第1案、第2案、第3案、第4案、第6案、第7案、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均
解除列管;第5案、第8案、第9案及第13案均持續列管。
 
陸、主席提示暨結論
 
本縣升格準直轄市案,請各處局予以重視,積極處理。
 
柒、散會 下午16時02分
教育領航研究中心揭牌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教育領航研究中心揭牌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99.04.16
    今天是我們桃園縣教育領航研究中心揭牌的日子,代表「桃園領航、教育飛揚」的新里程
已經展開。桃園縣對教育領航中心的開創扮演帶頭角色,中心內可提供研究、進修,並擁有資訊
化的設備,可以說是全國第一,希望能帶動桃園縣教育的活水。
    教育領航研究中心可以說是全桃園縣老師的智庫,可讓老師的教學更精進,學生的學習更有
效率,其中還有高科技的設備,如未來教室、領航教室等,希望運用這些科技,增進學生的學習
效果,並讓老師的教學上,可與學生進行良好的互動,同時也提供一個讓老師的教學心得可以互
相分享的平台。
    本人抱持的教育理念就是希望成就每位學生,不論是在音樂、體育、藝術、舞蹈等各種不同
領域,凡有專長的學生,縣府都希望能加以培育。至於優秀小朋友的特質,更要健康、活潑、有
禮貌,並對各種事務抱持好奇心。
    本縣為國門之都,「愛與祥和」是本人規劃縣政的主軸概念,推展國際航空城則是重要的縣
政願景,而教育品質更是提升核心的重點。教育領航研究中心的正式啟用,為本縣教育注入活水
泉源,相信在整體規劃及所有教育工作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必能發揮其功能,掌握教育的未來趨
勢,提供全縣師生更全面的資源與支持,進而達到「成就每位學生」的終極目標。
                                                                 (資料提供:教育處)
桃園縣99年春季擴大淨灘活動 縣長談話
桃園縣99年春季擴大淨灘活動    縣長談話   99.04.25
    桃園縣沿海四鄉鎮海岸共計有39公里,擁有豐富的觀光及自然生態資源。海灘的維持除了政
府單方面的努力外,民間企業的認養與環保志工的參與更是推動此項業務重要的力量來源。目前
已有29個志工團體及企業認養,成效相當好,而除淨灘外,縣府也提倡種樹造林運動,希望大家
共同配合做好環保工作。
    台灣是個與海為鄰的國家,與海洋、海灘應該有非常密切且良好的關係。近年來收集海灘垃
圾分類結果發現,除了天然災害沖刷下來的漂流木外,最大宗的就是塑膠袋、塑膠容器,其次是
鋁罐、鐵罐、玻璃、保麗龍等,這些垃圾不易在自然環境中分解,被丟棄在河中再沖刷入大海,
經由潮汐不斷漂流,再慢慢堆積在海灘上,除了影響環境觀瞻,也容易對沙灘上遊憩的旅客產生
傷害,所以除了定期維護清理外,也呼籲民眾要養成源頭減量的觀念,少用不能被大自然分解的
商品,也不要使用過度包裝的用品,並做好資源回收工作,更不要隨意丟棄垃圾,讓大家一起努
力救地球,讓桃園縣的沙灘更美麗。 
    淨灘除可維護生態保育外,也可讓民眾享受到乾淨的海灘,今天除了竹圍漁港的淨灘活動外,
在桃園縣內同步進行淨灘活動還包括許厝港、觀音海水浴場、新屋溪口及永安漁港等總計五個點,
希望藉由大家攜手同心,共同清理我們的海灘,讓海灘呈現更乾淨美麗的樣貌。 
                                                                 (資料提供:環保局)
 
桃園縣政府第596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596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9年4月21日下午2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衛生局劉局長宜廉工作報告:
桃園縣優良豆干豆腐證明標章認證制度。
主席裁示:
 
(一)大溪豆干無論是否有認證,均須通過食品安全的檢查,本縣符合率高
達約90%,為全國最高;而有認證的部分,符合率更是高達百分之百,大眾
挑選本縣認證的豆干,就絕對可以安心食用。
(二)經過這次豆干風波給予我們的省思,請各位處局長每日確實掌握社會
脈動,對於重大新聞事件,不論是發生於本縣或其他縣市,只要與各位業務
範圍相關者,均須提高警覺。
凡事均有危機與轉機,舉例如這次豆干事件雖是危機,若處理得當,反而是
轉機,可將民眾疑慮消除,並讓更多業者願意納入合法管理。又舉例如先前
本縣及其他縣市所發生社工人員問題,係長期以來各縣市的共同做法,一連
串的問題顯示了制度上確有缺失及不週之處。
請各處局長確實注意業務相關時事或問題,主動向本人報告,而非由本人要
求後才進行研究。
除危機、轉機之外,各處局長亦應注意商機的部分,尤其工商處、城鄉處及
地政處,更應看見商機的部分,舉例如:鴻海未能進駐南港後,是否可至本
縣設廠?新竹縣未接受國際醫療醫院進駐,是否可由本縣接受?產創條例目
前已通過,其對本縣有何幫助?航空城中相關區域應如何因應該條例而進行
調整或修改?本府向中央爭取的配套措施是否亦需因應更改?這些與時事相
應的縣政問題,相關處局應主動因應,而非等待縣長室統籌,本府為團隊,
應上下一心;若同一處局,多次對重大時事及脈動毫無反應,反而需縣長室
下指示,則表示該處局應進行檢討。
本次豆干事件不只涉及衛生問題,尚包含工廠、工商及觀光行銷等層面。請
大家要保持時事敏感度並具備主動態度,與社會脈動相關之想法請儘快主動
報告,若等到由縣長室指示,則表示事態嚴重。各處局請積極主動,切勿留
給民眾本府反應慢半拍的印象。
二、行政處徐處長喜廷工作報告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一)節能減碳部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地區之路燈,凡無民眾進入興建
處,路燈線路請暫時不要接上,以節省電力。雖然過去曾以會議決議要求桃
科、青埔高鐵站及客運園區減少三分之一路燈,惟因目前部份地區民眾尚未
進駐,並無路燈照明需求,請檢討可否再減少路燈數目。
(二)空調部分,大樓設計時請特別注意將空調分區,參考其應用功能,常
需加班的單位可將空調分開,設置獨立系統。
研究發展處邱處長俊銘補充建議:
本府目前網路因主幹網到各網點的網路系統已8年至9年未進行更新,且本府
積極建置各資訊系統,以致網路流量長期以來負荷過重,在此情形下,恐難
配合行政處線上簽核及自建公文電子交換網路系統等業務。而線上簽核所需
經費約4千萬,而研考會目前卻完全未予補助,預算部份需及早編入。
目前最重要者在於網路更新,本處業已簽出,請主計單位支持。
主席裁示:
(一)研發處之建議十分重要,網路係基礎設施,且涉及便民服務,若民眾
瀏覽其他機關網站均十分迅速,而本府網站卻速度緩慢,將予人不良觀感,
本人十分支持明年編入相關預算。
(二)請各處局確實配合行政處之節能減碳各項措施,養成節能減碳之習
慣。
(三)請環保局就各處局所提節能減碳之措施,設定目標,明確訂出達成減
碳噸數及達成年份,並請研發處協同管考,落實此政策。
三、民政處李處長貞儀工作報告
工商發展處王處長允宸補充建議:
針對加強推介民眾設籍本縣案,本處針對業務相關單位所採措施如下:
(一)目前獎勵辦法已核定,該辦法、說帖及縣長親筆函將送至全縣1萬多家
廠商負責人手中,懇請其協助配合。
(二)本處針對大型企業,業由郭蔡副縣長親自拜訪,懇請其協助,多已獲
應允。
(三)本處並已請各產業協會協助。
原住民行政處林處長誠榮補充建議:
政令
修正「桃園縣政府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9013869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桃 園 縣 政 府 編 制 表
 
職稱
官等或
級別
職等員額備考
縣長一
副縣長二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地方制度法
所定
秘書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參議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八
處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十七
一、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 
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 
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 
法所定。
二、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薦任第九職等十內五人得列簡任
副處長薦任第九職等十七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消費者保護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四內一人得列簡任
科長薦任第八職等七十五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正薦任第八職等十一
專員薦任第八職等十八
督學薦任第八職等五
營養師師級二列師(三)級
科員
委任
或薦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
二五五
技士
委任
或薦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
一二五
管理師
委任
或薦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
技佐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二十六內十三人得列薦任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四十二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二十
人 
事 
處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處長薦任第九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任第八職等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
或薦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
十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一
處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處長薦任第九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任第八職等四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薦任第八職等一
帳務檢查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一
科員
委任
或薦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
十七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一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一
處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處長薦任第九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任第八職等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
或薦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
七職等
十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一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一
合        計七一三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四」之規 
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九十九年三月十日生效。
修正「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汽車運輸業場站及設施暨路外 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901464111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修正「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汽車運輸業場站及設施暨 
路外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生效。
 
說明:附修正「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汽車運輸業場站及設施暨路外停車場)
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汽車運輸業場站及設施
暨路外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
 
修正條文:
五、申請人於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申請土地變更使用前,其申請基地之原始地形或地
物已擅自變更者,由本府會同有關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有
關法律規定懲處,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等
相關規定,受理其土地使用變更申請。
訂定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農業類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農務字第0990133373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農業類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農業類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規範及桃園縣政府計畫說明書各一份」。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農業類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規範
 
一、本規範依據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及管考作業 
規定第三點及第六點規定訂定之。
二、補助對象如下: 
(一)依法立案之本縣農漁民團體、肉品市場、家畜禽屠宰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漁市場。 
(二)辦理本縣核定農漁林牧業推廣計畫之依法立案本縣人民團體。 
(三)農業產銷班。 
(四)農、林、漁、牧之農民。 
(五)辦理生態、野生動物保育有關團體、機關、學校。
 
三、補助標準如下: 
(一)一般補助:以當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並依下列標準補助之: 
1、屬前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補助對象,其補助款以不逾核定農業產銷工作實施 
計畫 (以下簡稱實施計畫) 總經費二分之一為原則。 
2、屬前第四款之補助對象,其補助款以不逾核定實施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一為 
原則,最高不逾二分之一。 
(二)專案補助:不受當年度預算額度之限制,並依核定之專案性活動實施計畫 
內容補助之,其補助款以不逾核定實施計畫總經費二分之一為原則。
(三)凡屬配合本縣農業政策性發展、預防農業疫病、生態保育、綠美化環境、農 
產品展示展售之下列活動,具公益性或全縣性行銷活動之各項補助,經專案 
奉准者提高其補助比例,不受上述各款金額之限制。 
1、全縣性計畫。 
2、迫切性計畫。 
3、農漁業推廣及教育性計畫。 
4、農漁會經營事業性計畫。 
5、專案性計畫。
6、蔬菜花卉農畜漁業產品展示展售活動。
7、有特殊情形者: 
對同一民間團體(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之補(捐)助金額,除農會、 
漁會或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外,每一年度以 
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為限。但計畫具有推廣本縣農業政策及觀光休閒、 
文宣報導、生態保育野生動物保育等性質經專案奉准者提高其補助比例 ,不受上述各款金額之限制。
(四)中央政府核定計畫者,依中央核定額度配合補助,並依來函補助經費處理規定辦理。 
(五)法定補助額度,依法辦理。 
(六)須依法接受本府農業主管單位之監督者依法立案農民團體,依申請計畫經費
補助三分之一,需二分之一補助者得專案簽奉縣長核准提高其補助比例。
(七)對農業永續發展有創新之計畫,依申請計畫經費補助三分之一以上,最高不 
逾二分之一為原則,對於需提高補助比例或全額補助者,以專案簽奉縣長核准。
(八)歷年或全面性之補助,原則比照上年度補助額度,惟仍須視本府財源狀況做適當調整。 
(九)經過會議議決之補助額度,簽奉縣長核定後,依奉准額度補助。 
(十)具有特殊性或急迫性之計畫,專案簽奉縣長核定後,依奉准額度補助。 
(十一)縣長交辦之施政計畫,專案簽奉縣長核定後,依奉准額度補助。 
(十二)旗艦計畫、縣政白皮書、列管重要施政項目計畫,申請補助額度應專案簽
 
請縣長核定,不受限制。
 
四、經費使用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已核定跨年度計畫需繼續執行者。 
(二)中央政府核定補助計畫者,依中央核定額度配合補助。 
(三)依法立案農民團體已編列配合補助款者。 
(四)須依法接受本府農業主管單位之監督者。 
(五)不須依法接受本府農業主管單位監督之一般社團辦理農業推廣活動。 
(六)從事農業產、儲、製、銷之農業產銷班、合作社場、農場、農林漁牧之農民。 
(七)有關農業「生產」、「生活」、「生態」推廣計畫。 
(八)具有推銷介紹本縣農業發展業務文宣及廣告者。 
(九)縣長交代辦理者。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補助單位應備具實施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工作開始前十五日向本府提 
出申請及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一)辦理單位。 
(二)計畫依據及目的。 
(三)實施日期、地點及方式、重要工作項目。 
(四)經費來源、經費概算及預期效果。(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
申請補助金額及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等。 
(五)計畫項目細部說明書。 
(六)其他依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七)填寫實施計畫書(如附表一)。
 
六、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府受理補助申請,審核實施計畫書時,應依下列原則審查: 
1、實施計畫書之可行性。 
2、含自籌經費概算明細表配置之妥適性。 
3、申請補助單位以往辦理活動績效。 
4、有助於農業發展及農民受益程度。 
5、結合社會資源配合辦理情形。 
6、不須依法接受本府農業主管單位監督之一般社團申請補助時,其計畫實施 
內容應與本縣農業永續發展業務相關始得補助。 
7、申請補助之計畫屬縣長政見及重要施政優先補助。 
8、中央核定農業永續發展業務項目及重要施政優先補助。 
9、本府依據申請單位之計畫書進行審核、簽准補助金額後,函覆申請單位。 
10、申請補助之計畫,領有政府核發(委託核發)安全、衛生標章者優先補助。 
11、對於農業的創新計畫補助,經農業改良場、試驗所等相關單位認為可行或持不反對意見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補助: 
1、實施計畫內容違反相關法規,或申請補助之單位、農民違反相關法規足以 
影響計畫之合法性者。 
2、同計畫上年度已依本規範接受補助,尚未依第七點第一款規定報本府核備 
結案者。 
3、曾經接受本府補助,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執行不力者,再申請補助時,應 
先輔導步入正軌後,再予以補助。 
4、有其它違反法規之情形者。 
(三)作業程序如下: 
1、受補助單位或農民應按核定之實施計畫項目、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
其補助款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況,須變更原計畫,應敘明理由,報 
請本府核准。 
2、如屬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並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3、補助款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因故無法辦理時,補助款應予繳還。 
4、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如下: 
(一)補助申請經本府審核同意後,受補助單位或農漁民應於實施計畫執行完成 
後一個月內,填具領款收據、檢具成果報告、實際支用明細表或補助經費 
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及各項支出憑證(受部分捐助時得檢附影本);如屬 
全額補助者,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報本府撥款。 
(二)受補(捐)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依規定所產生之利息繳回本府。 
(三)實施計畫相關支出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十年以上,俾憑審計機關查核。 
(四)補助經費屬工程部分,需分期撥款者,於工程發包後檢附合約書,撥付補 
助款百分之三十,再依執行率或工程估驗進度逐次撥款,工程驗收完成後 
檢據撥付尾款。若為特殊工程經簽奉核可,得依合約書內容規定,並不受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第一款規定限制。 
(五)若因特殊需要於計畫執行前預付經費撥款者,須事先專案簽奉核准。 
(六)申請補助計畫無法在限期內完成或在年度內前無法完成者不予撥付尾款, 
雖發生權責,仍不予保留,如因天然氣候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執行進度及 
經費核銷,須敘明理由,專案簽奉核准,辦理是項計畫補助款保留。 
(七)受補助單位執行實施計畫,應積極加強宣導,並於各項宣導資料之適當位
 
八、督導及考核: 
(一)接受補助單位應建立完整補助案件檔案備查,並於受補助設備明顯處,標 
示補助年度、計畫名稱及補助單位名稱。 
(二)為了解活動實際執行情形,本府得隨時派員實地訪查。 
(三)對補(捐)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受補助單位自籌款編列、計畫成效 
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申請補助資料不實或有 
造假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 
(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四)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期限內完成,並於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本府提交執 
行成報告備查,且業務單位應確實追蹤計畫執行成果、評估補助效益,如 
有賸餘款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九、本農業類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未規定事宜,得視實際業務執行需要,另訂補充 
規定。
縣政府○○○○○○○○○○計畫說明書
 
一、計畫名稱及經費: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經費:桃園縣政府: ,農會: 
合 計: 元
二、計畫依據: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及第26條 
(二)桃園縣政府99年度農業發展處預算辦理 
(三)桃園縣政府99年度施政計畫
三、執行機關 
(一)執行機關: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 
(二)計畫主持人: 
(三)計畫主辦人: 
姓名: 職 稱: 
傳真: 電子信箱: 
四、計畫執行機關、執行人及
計畫執行機關執行人職 稱主辦人
元 ,配合款: 
電話:
職 稱電 
元,
五、計畫主辦人
姓名: 職 稱: 電話: 
六、執行期間: 
本年度計畫: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
七、產銷班補助名冊及實施地點: 
鄉鎮市別 產銷班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發展目標 
電子信箱:
面積(公頃) 班員數
八﹑計劃內容: 
(一)已完成之重要計畫成果摘要: 
(二)擬解決問題: 
(三)計畫目標:
1.全程目標: 
2.本年度目標: 
(四)實施方法與步驟: 
(五)重要工作項目:
主要工作項目
工 作 數 量
預 算
(千元)
實 施
地 點
備 註
重要工作項目單位
預定目標﹑數量﹑
內容
內容
 
 (六)預算進度:
 
重要工作項目
工作
比重%
預定
進度
97年
備 註
1-3月4-6月7-9月10-12月
工作量
或內容
工作量
或內容
工作量
或內容
累 計 總 進 度百 分 比
 
 (七)預期效益
 
 1.經濟效益:
預期效益
 
 2.其他政策效或不可量化效益:
九、計畫經費分類
 
經費類別經常門資本門
補助費
 
十、特別記載事項:
 
 (一)是否需要檢附產銷班現代化產銷設施興建(經營)計畫
 
 1.□有需要 
2.□不需要 
(二)是否需要檢附產銷班共同利用設施(資材)使用管理辦法 
1.□有需要 
2.□不需要 
(三)其他附件 
1.□有需要 
2.□不需要
桃園縣政府○○○○○○○○○計畫說明書及經費彙整表
 
班別班員數
經 營
面積
(公頃)
經費預算(千元)
桃園縣政府
農會農民班總計
經常門資本門小計
訂定「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09901528821號
附件: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訂定「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總說明
 
土地重劃為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之重要手段之一,本府為賡續辦理土地重劃開發、研
究發展等相關作業、促進土地經濟使用,並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等
各項重劃法令規定,以抵費地標售所得價款盈餘管理、維護及增加已辦竣重劃地區之建
設,特成立土地重劃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七、二十條規定「特種基金之設立於完成預算程序後,
主管機關應即擬具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立法院。」、「地
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本準則之規定。」,爰訂定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集中運用籌措之經費,加強財務收支管理與監督。
本辦法重點臚列如次:
一、本基金設置及本辦法制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依據。(第二點)
三、本基金之主管機關及執行單位。(第三點)
四、本基金之來源項目。(第四點)
五、本基金之運用範圍。(第五點)
六、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注意事項。(第六點)
七、本基金預、決算處理程序之依據。(第七點)
八、本基金會計制度之訂定。(第八點)
九、本基金之結算依據(第九點)
十、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十點)
 
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名稱說明
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訂定條文說明
第一條
桃園縣為推動土地重劃業務,集中運用
籌措之經費,設置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並為加強其財務收支管理
與監督,特訂定本辦法。
一、本基金設置及本辦法制定之目的。
二、按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七、 
二十條分別規定「特種基金之設立於完成 
預算程序後,主管機關應即擬具收支保管 
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 
立法院。」、「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 
準用本準則之規定。」,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其他法
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準據。
第三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主管機關,
本府地政處為執行單位。
定義本基金類別、主管機關及執行單位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府編列預算撥充。 
二、重劃抵費地公開標售、讓售、標 
租或設定地上權收入。 
三、土地重劃之差額地價收入。 
四、政府補助或協助收入。 
五、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貸款。 
八、其他收入。
本基金之來源項目。
第五條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實施重劃前置工作、規劃設計必 
需費用。 
二、重劃開發費用。 
三、重劃差額地價補償、土地改良物 
拆遷補償費。 
四、辦理重劃業務或前置作業之人事 
費用。 
五、已辦竣重劃地區改善工程、促進 
發展建設與管理維護費用。 
六、辦理重劃相關研究發展與活動費 
用。 
七、償還貸款本息。 
八、其他重劃相關業務所必需費用及支出。
第六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
益性及安全性,設立專戶存管,並應專款專
用。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注意事項,並設
有專戶存管,專款專用,以符平均地權條例施
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等相關重劃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之編製、執行及決算之編
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八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
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未制定前,得準用中央有關制度。
本基金會計事務處理應依規定另行訂定之會計制度。
第九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依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明定基金管理結算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施行日期。
 
桃園縣土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99年4月6日第782次縣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桃園縣為推動土地重劃業務,集中運用籌措之經費,設置桃園縣土地重
劃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加強其財務收支管理與監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 
定辦理。
第三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
單位預算,以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地政處為執行單位。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府編列預算撥充。 
二、重劃抵費地公開標售、讓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收入。 
三、土地重劃之差額地價收入。 
四、政府補助或協助收入。 
五、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貸款。 
八、其他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實施重劃前置工作、規劃設計必需費用。 
二、重劃開發費用。 
三、重劃差額地價補償、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四、辦理重劃業務或前置作業之人事費用。 
五、已辦竣重劃地區改善工程、促進發展建設與管理維護費用。 
六、辦理重劃相關研究發展與活動費用。 
七、償還貸款本息。 
八、其他重劃相關業務所必需費用及支出。
 
第六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設立專戶存管, 
並應專款專用。
 
第七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之編製、執行及決算之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 
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未制定前,得準用中央有關制度。
第九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桃園縣優良豆干豆腐證明標章核發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衛食字第0990013276號
修正「桃園縣優良豆干豆腐證明標章核發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
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優良豆干豆腐證明標章核發要點」第四點。
 
縣長 吳志揚
 
修正「桃園縣優良豆干豆腐證明標章核發要點」第四點
 
四、優良標章每年受理期間為三月份,經核資格不符者,一年內該產品不得再行申 
請。但遇特殊情形,受理申請期間,本府得以公告另定或延長之。
公告
公告承信土木包工業自99年4月16日起自100年4月15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363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承信土木包工業自99年4月16日起自100年4月15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承信土木包工業99年4月13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承信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鄭捷裕。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215-001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過嶺里14鄰民族路五段328巷33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羅玉珠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1543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羅玉珠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羅玉珠。 
二、證書字號:(99)台內地登字第02624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00號。 
四、事務所名稱:羅玉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正光街71巷8號3樓。
 
 
縣長 吳志揚
註銷桃園縣不動產估價師(謝懷德)開業證書。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3744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桃園縣不動產估價師(謝懷德)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8條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育德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謝懷德。 
三、開業證書字號:(99)桃縣估字第000026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忠孝路93巷11號。 
五、註銷原因:遷移登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游輝村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4年桃縣字第00683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39891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游輝村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4年桃縣字第00683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游輝村
94年桃縣字第
00683號
94年7月25日98年7月25日
公告廢止「正聲電器行」之商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403242號
附件:
公告廢止「聯晟汽車材料行」商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4016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聯晟汽車材料行」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名稱:聯晟汽車材料行 
(二)統一編號:99842258 
(三)負責人:彭明樺 
(四)所在地:桃園縣八德市大智里永安街30號1樓 
(五)備註:遷址不明。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 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曾德勳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5年桃縣字第00760號)。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曾德勳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5年桃縣字第00760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曾德勳
95年桃縣字第00760號
95年4月11日99年4月11日
公告廢止「長信企業社」商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401632號
附件:
公告廢止「正聲電器行」之商業登記。
主旨:公告廢止「正聲電器行」之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名稱:正聲電器行 
(二)統一編號:31422510 
(三)負責人:吳雪芬 
(四)所在地:桃園縣楊梅鎮楊梅里大成路153號1樓 
(五)備註: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廢止「寶貝窩寵物生活館」商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4017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寶貝窩寵物生活館」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名稱:寶貝窩寵物生活館 
(二)統一編號:09846198 
(三)負責人:簡進豐 
(四)所在地:桃園縣桃園市北門里民生路373號1樓 
(五)備註:遷址不明。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廢止「長信企業社」商業登記。
主旨:公告廢止「長信企業社」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名稱:長信企業社 
(二)統一編號:30118929 
(三)負責人:黃長材 
(四)所在地:桃園縣桃園市忠義里大業路1段73號14樓 
(五)備註:遷址不明。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本縣劉怡君 君申請「鑫勝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 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381441號
附件:
主旨:本縣劉怡君 君申請「鑫勝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鑫勝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怡君)、所在地:中壢市福州一街102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9不動產服務、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括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
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
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 
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圍
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
費者網站(網址:www.cthouse.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職稱及姓名:店東─熊葵。
 
 
縣長 吳志揚
預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收費標準(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財務字第0990140385號
附件:
主旨:預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註銷連廣欣實業科技有限公司之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401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連廣欣實業科技有限公司之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工廠登記證號碼:99-707101-00 
(一)廠名:連廣欣實業科技有限公司 
(二)廠址:桃園縣桃園市汴洲里鹽庫西街46巷5號1樓。 
(三)負責人:羅兆佑。 
(四)產品:印刷電路板(加工)。 
(五)備註:他遷不明。 
二、註銷後之廠地、廠房不得移作非工業使用。 
三、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預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收費標準(草案)。
三、「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收費標準」草案及相關 
附件,並登載於本府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
 
 內,向本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 
(二)地址:桃園縣縣府路1號5樓。 
(三)電話:(03)332-2101轉5506。 
(四)傳真:(03)338-9570。 
(五)電子信箱:tyhg0200@mail.tycg.gov.tw。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使用
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財政部九十七年一月二日台財庫字第○九六○三五一八三二○號函示略以,各機
關學校建築物之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除已收取租金者外,應依規費法
規定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標準並請依該法第十條規定辦理。另該部於九十七年五
月十三日台財庫字第○九七○三○三八一五○號函,補充說明各機關學校得減徵或
免徵應徵收使用規費之原則。
 
鑒於規費徵收之公平性與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本府統一訂定各機關學校建築
物之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收費標準,各機關學校除有適用前揭得減徵或
免徵應徵收使用規費之原則外,收費方式依本標準辦理。 
本草案訂定重點如下:
一、本標準訂定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收費之對象。(第二條)
三、收費之數額。(第三條)
四、得減徵或免徵使用規費之原則。(第四條)
五、本標準施行日期。(第五條)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
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第一條 本府為落實規費徵收之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並統一本府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之使用規費,特依規費 
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此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服務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第三條 每員工使用一汽車停車位者,每月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未滿一個月者以 
一個月計費。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本府各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後,減徵或免徵使用規費: 
ㄧ、服勤地點無便利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到達者。 
二、機關性質特殊,有安全之考量者。 
三、機關學校就停車收費所負擔之行政成本高於停車費之收入者。 
四、該機關學校外路邊停車未收費者。 
五、其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使用
收費標準草案
法規名稱說明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
下停車空間使用收費標準
擬訂定條文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
一、本標準訂定依據。
二、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精 
神,並統一本府及所屬各機
關學校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
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之使用
規費,爰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桃園縣政府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員工。
明定收費之對象
第三條 
員工使用一個汽車停車位者,每
月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未滿一個
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明定收費之數額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其業務主
管機關同意後,減徵或免徵使用規費:
ㄧ、服勤地點無便利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到達者。
二、機關性質特殊,有安全之考量者。
三、機關學校就停車收費所負擔之行政成本高於停車費之收入者。
四、該機關學校外路邊停車未收費者。
五、其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明定得減徵或免徵使用規費之原則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明定本標準之施行日期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使用收費標準 
 
基本資料表
 
壹、直接成本 1,000元
一、設備: 903元 
每一地下停車格每位建築成本為650,000元及使用年限60年設算值為903元/月。
二、水電費: 97元 
每一地下停車格使用所需水電費及清潔費等相關費用計97元/月。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收費標準
規費收費成本分析表
 
總成本 1000元
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元)
壹、直接成本 1,000
一、設備合計 
903
每一地下停車格建築成本之分攤費用格 
1 903 903
建築成本 6 5 0 ,0 0 0元年限 6 0年 
(650,000/60/12) 
0
二、水電費及清潔費等相關費用格 
1 97 97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空間使用收費標準
 
規費收費基準摘要表
 
機關
名稱桃園縣所屬各機關學校機關
代號
收費
類別
規費收入-使用規
費收入-場地設施
使用費
類別
代號 
0402 
13
收費
項目
各機關學校建築物之附設地下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汽車所收取使用費項目
代號
規費
科目
類別代號
類別代號
類別代號
規費收入 04使用規費 02場地設施使
用費 13
法令
依據
規費法第10條規定
法令施
行日期
91年12月11日
準 
A=I 
1定額 2定率現
準 
1定額 2定率
單位輛/月
單位
率費額1,000元費額
預定實施日 99年 7月 1日實施日期 年 月 日
析 
C
直接成本 D1,000元
間接成本 E
其他因素 F
項目金額項目金額項目金額說明
一、設備
二、稅
金、水電
清潔等費
用 
903 
97
總成本G=D+E       1,000 元
總成本及其他因素合計H=G+F 元
預定收費I1,000元/月相關附件
預定收費I與
H差異原因及
其他說明
新的與現
行收費基
準差異原
何美世
電話 3364958
頁次/合計頁數填表日期
傳真 3389570 
/ 99.3.1.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1年1月1日起至91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1年1月1日起至91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2年1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2年1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 
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1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1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4年1月1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4年1月1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
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 
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6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6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 
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 
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 
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3295778 
三、負責人:陳依東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四一之一號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桃園縣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09901415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依據: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函頒之「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 
補助實施計劃」。
公告事項: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普及化之托育照顧制度,提供平價優質的
托育服務,建構友善托育環境,特設桃園縣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並訂定要點。
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2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華廈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陳依東 
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43295778 
四、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4921-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信陽街46號1樓(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桃園縣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參酌本縣家長薪資所得、物價指數及市場價格,分區訂定以下事項並公告之: 
1、年度居家式保母人員收費上限、收退費標準、調漲幅度限制。 
2、托嬰中心服務收退費標準、保母人員待遇標準、管理督導機制。
 
(二)檢視本縣保母托育管理制度之推動與運作情況。 
(三)研議本縣保母托育相關措施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四)其他促進保母托育管理之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縣長指定秘書長以上
層級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府社會處處長。 
(二)本府衛生局局長。 
(三)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處長。 
(四)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一人。 
(五)幼保、幼教、兒童福利、社會工作或法律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 
(六)本縣保母、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代表三人。 
(七)本縣家長、勞工或婦女等團體代表二人至三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機關、團體代表職務調動或辭職者, 
得隨時改派(聘)其缺額;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之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 
人,受執行祕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本會之事務。前項人員,均由本府社會處 
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一人代理主席,並應有委員二分之ㄧ以上 
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會議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會議決議,以本府名義函送相關機關、機構、團體參考或辦理。
 
 六、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說明。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 
機關、機構或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 
席,其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及出席費,其所需經費, 
由本府社會處編列預算支應。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德宇營造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25日起至97年1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395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德宇營造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25日起至97年1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德宇營造有限公司99年4月14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德宇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2232481 
三、負責人:江有法 
四、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5313-001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復興里17鄰環南路18號13樓之2(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德宇營造有限公司自97年12月25日起至98年1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395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德宇營造有限公司自97年12月25日起至98年1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德宇營造有限公司99年4月14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 
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德宇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2232481 
三、負責人:江有法 
四、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5313-001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復興里17鄰環南路18號13樓之2(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德宇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2月25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主旨:公告德宇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2月25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 
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德宇營造有限公司99年4月14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 
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德宇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2232481 
三、負責人:江有法 
四、登記證字號:乙A字第A05313-001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復興里17鄰環南路18號13樓之2(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王義泉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4年桃縣字第00686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47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王義泉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4年桃縣字第00686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林冠伶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200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冠伶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冠伶 
二、證書字號:(87)台內地登字第02168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冠林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興安一街2號2樓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王義泉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4年桃縣字第00686號)。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王義泉
(94)年桃縣字第00686號
94年8月16日98年8月16日
本縣「龍壕建設有限公司」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 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47161號
附件:
 
主旨:本縣「龍壕建設有限公司」申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
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龍壕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俊文)、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忠孝里文化路302號1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9不動產服務、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括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
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
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 
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圍 
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職稱及姓名:負責人─黃俊文。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友大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14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友大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友大營造有限公司99年4月15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友大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2573-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117號3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59325623 
五、負責人:詹宜臻(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石照宏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414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石照宏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石照宏 
二、證書字號:(88)台內地登字第02357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02號 
四、事務所名稱:宏邦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125巷1號1樓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葉秀寬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485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葉秀寬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葉秀寬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049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03號 
四、事務所名稱: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永樂路11巷10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廢止「阿賓工程行」(詳如名冊)商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4668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阿賓工程行」(詳如名冊)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如附名冊)之商業登記應予撤銷。 
(二)備註:擅自歇業已逾6個月。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商業登記公告廢止名冊
 
商業名稱負責人統一編號地址
阿賓工程行許亨賓 10080988桃園市東埔里大華五街10之2號3樓
福臨土木包工業楊進順君 21510887桃園市忠義里大有路152號12樓之12
建祥工程行謝聰明君 13771085桃園市玉山里秀山路138號5樓
旺盛清潔社吳秀珠 14673386桃園市南華里中華路122號之1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游輝村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76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5402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游輝村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76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鍾秀琴
91年桃縣字第00376號
95年1月16日99年2月6日
公告邑研堂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21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邑研堂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依據:邑研堂土木包工業99年4月16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邑研堂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林谷安。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福壽一街29巷3號1樓。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800,000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420-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吳志揚
公告立明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435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立明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依據:立明土木包工業99年4月16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立明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吳榮哲。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廣明路122巷11號1樓。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421-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吳美順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09號)。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吳美順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09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吳美順
91年桃縣字第00309號
91年1月7日99年1月7日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謝為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53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8226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謝為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53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郭眾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470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7746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郭眾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470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郭眾為
91年桃縣字第00470號
91年3月26日99年3月26日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謝為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1年桃縣字第00353號)。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謝為智
(91)年桃縣字第00353號
94年11月8日99年1月29日
公告千代營造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346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千代營造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依據:營造業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千代營造有限公司 
二、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興國里元化路2段128號2樓 
三、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4780-000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9491612 
五、負責人姓名:陳若雲 
六、專任工程人員姓名:林章鍊(建築師) 
七、資本額:新台幣22,500,000元整(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有關長隆精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關廠歇業積欠員工資遣費,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分配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0990143539號
附件:
主旨:有關長隆精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關廠歇業積欠員工資遣費,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分配事項。
依據: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第4項之規定暨長隆精業股 
份有限公司員工莊欽淵等33人99年3月31日召開請求人會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凡長隆精業股份有限公司具領有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員工,在公告期 
間內(99年4月22日起至99年5月22日止),持憑執行名義,請向本府勞動及 
人力資源處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金額之分配權力。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4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 
會議,俟登記截止後,另擇期召開。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張永松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5年桃縣字第00727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7747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張永松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5年桃縣字第00727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張永松
95年桃縣字第
00727號
95年2月23日99年2月23日
註銷本縣地政士楊惠銅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4845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楊惠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楊惠銅─共同執業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00281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0125號 
四、事務所名稱: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永樂路11巷10號 
六、註銷原因:死亡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宏濱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501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宏濱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宏濱營造有限公司99年4月21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宏濱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4395-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三民路3段288號15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59318003 
五、負責人:徐聰杰(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宸都營造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主旨:公告宸都營造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依據:營造業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宸都營造有限公司 
二、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壽昌街20巷54-1號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2200-000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4165764 
五、負責人姓名:陳長銓 
六、專任工程人員姓名:黃賢統(土木科技師) 
七、資本額:新台幣22,500,000元整(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本縣于平原君申請「昌輝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1518411號
附件:
 
主旨:本縣于平原君申請「昌輝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 
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 
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昌輝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于平原)、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 
領航南路2段236號1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 
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 
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括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 
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 
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 
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圍 
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 
消費者網站(網址:www.xxx.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于平原。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于平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寶庫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521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寶庫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寶庫營造有限公司99年4月22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寶庫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10193-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清溪里鎮一街66之2號3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70586862 
五、負責人姓名:莊德源(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東瑞鋼鐵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533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東瑞鋼鐵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東瑞鋼鐵有限公司99年4月23日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 
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東瑞鋼鐵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0631654 
三、登記證書字號:專I字第I20035-000號 
四、負責人:梁信東 
五、專任工程人員:鄭宗雄(環境科技師)(受聘日期:99年4月16日) 
六、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五光三街62巷8號2樓 
七、資本額:新台幣12,000,000元整(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國証工程有限公司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1516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國証工程有限公司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依據:國証工程有限公司99年4月22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國証工程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張治家。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有路152號12樓之12。 
四、組織性質:公司。 
五、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422-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9015702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 
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 
法送達(郵寄單退件99年3月5日至99年3月30日,批號1D9904080.X.N共2369件),
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公告廢止「億彩堂彩券行」等8家(詳如名冊)商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15597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億彩堂彩券行」等8家(詳如名冊)商業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商號(如附名冊)之商業登記應予撤銷。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吳志揚
 
商業登記公告廢止名冊
 
商業名稱負責人統一編號地址
億彩堂彩券行陳證傑 09918468桃園市永安里永康街36之2號1樓
宇暘國際企業社管益偉 10616687桃園市莊敬里同德十一街58號12樓之1
宇辰美容名坊陳雪堅 67723217桃園市朝陽里鎮撫街31號1樓
海月飲食店詹瑞珍 14387601桃園市文明里南華街39號1樓
耀全工程行卓耀天 49885843桃園市忠義里福元街88巷13號1樓
均火庫企業社周俊至 30125800桃園市東埔里民生路579號2樓
永聖工程行邱永紋 10001921桃園市東埔里大華五街10之2號3樓
進展企業社游柏森 10062665桃園市寶安里中埔一街346號6樓
公告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第一聯送至本府交通處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府交通 
處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內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 
費者本府依法逕行舉發。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9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空氣污染防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桃環空字第099060289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9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
空氣污染防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第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 
(二)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販賣及使用許可管制。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9015702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宗。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 
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 
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99年3月8日至99年3月30日,批號1D9904080.W.N 
共816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 
違規人得至各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9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及空氣污染防治催繳稽查管制計畫」。
(三)許可證現場查核及缺失改善輔導。 
(四)應申報年排放量對象輔導、審查及查核作業。 
(五)掌握與檢討固定污染源排放量。 
(六)空污費申報案件審查、建檔、現場查核及其他有關工作。 
(七)協助落實專責人員制度。 
(八)其他空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審核、管制及查核事項。 
(九)固定污染源清查作業。 
(十)推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相關管制作業。 
(十一)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宣導及人員教育訓練。 
(十二)辦理空氣污染防治稽查、處分及處分後改善追蹤作業。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99年3月23日起至100年3月22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蘇振昇,
電話:03-3386021分機214
 
局長 陳世偉
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9年度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及連 續自動監測設施調查及管制計畫」。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桃環空字第09906028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9年度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
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調查及管制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第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揮發性有機物管制。 
(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減量輔導作業。 
(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 
(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管制。 
(五)固定污染源輔導、監督定期檢測及網路或書面申報資料審查作業。 
(六)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與連線設施宣導、功能查核及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 
(七)CEMS連線系統維護及傳輸資料審核。 
(八)協助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現場查核作業。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99年3月24日起至100年3月23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蘇振昇,
電話:03-3386021分機214
 
局長 陳世偉
為本府辦理「桃園縣楊梅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需要,僅訂於99年5月10日(星期一) 上午10時,舉辦公聽會。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水衛字第09901640561號
附件:
主旨:為本府辦理「桃園縣楊梅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需要,謹訂於99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辦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桃園縣楊梅鎮污水處理廠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當地居民等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99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 
三、地點:桃園縣楊梅鎮公所。 
四、公聽會當天如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
行,並另行公告召開公聽會。
 
縣長 吳志揚
公示送達吳**因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本府於98年3月2日府勞動字第0980075075 號裁處書裁處在案。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09901352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因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本府於98年3月2日府勞動字第09800
 
 75075號裁處書裁處在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及第8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有關吳**因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本府於98年3月2日府勞動字第0980075075號裁處書處以新台幣6,000元整,
 案經郵政送達已遷移不明退件,致無法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吳君速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私章,逕向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勞 
動條件科科員董純惠領取。
 
縣長 吳志揚
公示送達加菲貓企業社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罰鍰案,本府98年04月27日府財金 菸字第0980156795號罰鍰催繳函乙份。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901413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加菲貓企業社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罰鍰案,本府98年04月27日府
財金菸字第0980156795號罰鍰催繳函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3項及第8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加菲貓企業社涉及販賣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案,經本府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及
沒入查扣菸品確定,但遲未繳納罰鍰,本府98年04月27日府財金菸字第09801 
56795號罰鍰催繳函在案,罰鍰催繳函以雙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縣龜山鄉**********
,信件經桃園郵局「遷移不明」退件,再以雙掛號方 
式郵寄至負責人戶籍住所,信件經由郵寄人員以招領逾期為由退件,茲依規 
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上述罰鍰催繳函由本機關留存,被通知人得至本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 
送達論。 
三、本公示送達分別張貼本府公布欄及刊登本府縣府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有關本縣「失業勞工緊急慰助費」自99年4月16日起廢止,詳如說明,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請張貼公告並刊登縣政府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09901401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失業勞工緊急慰助費」自99年4月16日起廢止,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第4屆第1次勞工權益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為因應金融風暴及降低失業潮所造成的傷害,本府特於第3屆第3次勞工權益
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中決議增訂「桃園縣失業勞工緊急慰助費」乙項,藉此 
針對無法取得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資格、或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惟因重大變故 
及其他情事無法工作而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本縣籍勞工,提供每人新台幣 
2,000元之緊急慰助費,以減緩勞工所面臨生活上之急需。
 
三、本慰助費係因應金融風暴所引起失業潮,所提供之暫時性補助,又為使社會 
救助的運作可發揮其功能並避免補助資源重複與浪費,應使弱勢民眾之救助 
回歸正常社會救濟制度,爰擬予99年4月16日起廢止本辦法。
 
四、倘本縣民眾有社會福利救助需求,可洽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電話:3350628、 
3311587)或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正本:本府行政處(請張貼公告並刊登縣政府公報)
副本: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縣長 吳志揚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科長決行
修正「桃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第六點條文內容,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請刊載縣府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測字第09901539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0153931A00_ATTCH1.doc、0153931A00_ATTCH2.doc)
主旨:修正「桃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第六點條文內容,請 查照。
 
說明:附修正後「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條文內容、測量助理甄試簡
章各乙份。
 
正本: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桃園縣中壢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平鎮地政事 
務所、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桃園縣蘆竹地政事務所。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行政處(請刊載縣府公報)(含附件)、本府法制處(含附件)、本
府地政處處長室(含附件)、本府地政處地籍科(含附件)、本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含附件)。
 
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
 
90年12月17日修正 
99年 2月24日修正 
99年 4月23日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素質,增進工作
效率,確保測量成果精度暨健全人員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測量助理,係指編制內協助辦理測量業務之人員。
三、測量助理之管理,依「桃園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之規定及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測量助理之工作、僱用、解僱、督導、考核訓練、獎懲等管理事項,由僱用機
 
關之業務單位主辦;編制、待遇、差勤、福利等事項,由人事單位主辦;退職 
金、撫卹金等事項,由事務單位主辦。
 
五、測量助理員額配置,依本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組數核計,每組配置二人。 
測量組之設置,以編制技士、測量員、技佐職稱並歸列測量製圖職系者,計算 
測量組數。
 
六、新進測量助理之僱用,依下列條件以公開甄試為之: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高(中)職以上土木及測量相關科系學校畢業者,或職業訓練機關測量丙
級(含)以上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者,或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空
間資訊專業訓練時數達150小時以上之證明者。
 
 (三)男性者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新僱測量助理應接受三個月實務訓練,期滿經僱用機關主管考核合格者, 
予以僱用。
 
七、測量助理應協助辦理測量內外業工作,測量員(技士、技佐)並應於每半年提 
出測量助理之考核報告(如附件),作為測量助理年終考核之參考。
 
八、測量助理之工作職責為: 
協助公文繕打、地籍測量、地籍圖重測、土地複丈、建築改良物測量業務相關作
業、地籍圖謄本製作、核發、地籍圖訂正、修檔、障礙物清除、協助申請人埋設 
界標及其他交辦事項。
 
九、各級主管平時應注意測量助理之工作、生活情況,並加強工作之督導及考核,適 
時辦理獎懲以激勵工作情緒,測量助理不得調派與測量業務無關之工作。
十、測量助理除依規定參加各級機關辦理之地籍測量教育訓練外,本府及各地政事務
 
所得視業務需要加強其在職訓練,作成紀錄,供考核之參考。
十一、為興辦公共事業,或政策性專案業務,或辦理限時性測量等工作需要,本府得 
視業務情況統籌調動轄內測量助理相互支援,於工作完成後歸建。
十二、測量助理不接受指揮,違背職務或因其他過失,情節重大者,得依規定予以解 
僱並報本府備查。
 
○○年度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甄試簡章
 
一、依據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主辦機關:桃園縣政府 
協辦機關:桃園縣○○地政事務所
三、參加甄試資格條件:
(一)體格需符合測量內、外業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土木及測量相關科系學校畢業者,或職業訓練機關測量丙
級(含)以上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者,或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
空間資訊專業訓練時數達150小時以上之證明者。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者(得於錄取後檢附)。 
(四)男性者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四、甄試: 
(一)筆試:(70%)
 
1.筆試科目:地籍測量實務及法令(含計算) 
2.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 
3.依筆試成績及格者(60分)之高低分順序,並按錄取名額增額通知複試。 
(二)複試:(30%)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 
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療或診斷證明。經審查若發現有重 
大違規情事、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不合法令規 
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 
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現場測試:經緯儀以儀器整置作業。於1分鐘內完成者為滿分,每增加1 
分鐘減10分,如逾5分鐘者不予計分。 
(三)錄取方式:總成績及格(60分)者依分數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餘均列為 
備取。如成績相同時,則公開抽籤決定錄取及分發順序。
五、錄取名額: 
(一)正取人員:計○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選填服務機關,由主辦機關 
統一分發。 
(二)備取人員:
 
1.於測量助理出缺時,由桃園縣政府地政處依缺額順序,按甄試成績分發, 
放棄分發者,喪失錄取資格,由次一備取順位人員遞補分發。 
2.備取人員第○○名如有同分者,全部給予錄取,並依十一、考生須知(七) 
規定辦理。 
3.備取人員分發資格保留至○年○月○日,如未分發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六、報名有關事項:
  (一)索取報名表及簡章:於○年○月○日至○年○月○日之上班時間內逕至
     桃園縣政府地政處或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各所網站下載。
  (二)報名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辦公時間8:OO~12:00、
     13:00~17:00,下班時間後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桃園縣○○○○○○○○○○。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惟證件不全、逾報名期限或通訊報
     名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證件:
    1.報名表,並請於繳交時填妥表內欄位。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3.身分證及畢業證書,男需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均請檢附
     影本乙份。
    4.雙掛號回郵信封乙個,信封封面應書明應考人姓名、住址(寄發成績單用)。
  (六)其他相關事項洽詢單位:
     桃園縣○○地政事務所 地址:桃園縣○○市○○路○號
     電話:(03)○○○○○○○轉○○○
七、考試時間與地點:
  (一)考試時間:○年○月○日(星期○),○○:○○至○○:○○止,逾進
     場時間10分鐘者,取消應考資格。
  (二)考試地點:桃園縣○○中學(地址:桃園縣○○市○○路○號)電話:
     (03)○○○○○○○
八、放榜:考試錄取名單於○年○月○日(星期○)○:○。在試場門口公布,○年
     ○月○日於桃園縣○○地政事務所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錄取人員。
九、成績複查:複查申請書請於○年○月○日17:30前至桃園縣政府或桃園縣○○
     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至該所網站下載,並填妥申請書;辦理方式:
     一律採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不受理其他方式申請。
十、分發:錄取人員○年○月○日○○:○○於桃園縣○○地政事務所依錄取名次
     公開選填志願辦理分發,逾時始至分發現場者,應俟準時到場者填選志
     願完竣後再依到場順序補填,並得於分發當天至分發服務機關辦理報
     到;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辦理者,由主辦機關逕為分發,不得異議;分
     發後逾期未報到者,喪失錄取資格。
十一、考生須知:
  (一)測量助理工作職責:協助測量人員辦理內外業工作。〈測量外業常需背
     負測量儀器等相關工具(重約30公斤)至施測地點。爬山涉水、清除障礙
     物等工作,極需體能,備極辛勞,應考者請自行評估體力狀況〉其工作
     項目如下:
    1.測量內業: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件之收件、歸檔;地籍調查表、
     土地複丈圖、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之調製整理;地段圖、地籍
     圖謄本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影印;地籍公告圖註記;測量儀器之管
     理;表冊之抄錄、繕寫、統計;圖根點、界址點坐標及土地、建物面積
     第一次計算;地籍膠片圖訂正、複照、複製修檔及掃描;測量人員臨時
     交辨之測量內業事務性工作事項等。
    2.測量外業:實施測量作業之儀器搬運、整置;障礙物清除;豎稜鏡或標
     桿;選點;協助申請人(含代理人)埋設界標;量距、記簿及協助辦理地
     籍調查;對講機攜帶、通話及其他配合測量外業事務性工作事頃。
  (二)分發服務機關:桃園縣○○地政事務所○名。
  (三)錄取人員依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規定,新僱之測量助理
     應接受3個月實務訓練,合格後由服務機關正式僱用,經僱用後如不適任
     上述之測量工作者,由僱用機關予以解僱。 
  (四)錄取後經複查發現資格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有涉
     及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部分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究辨。
  (五)考試時應依試場規則應試,並請攜帶計算器以不具儲存程式功能(NON 
    PROGRAMMABLE)者為限。
  (六)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之天災,請密切注意桃園縣政府
     網站(http://www.tycg.gov.tw)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
     否延期或取消。
  (七)如遇有同分時,於○年○月○日○○:○○在試場門口抽籤,先抽順序
     籤,再抽名次籤,經唱名3次未到者,由主辦機關於現場立即代為抽籤,
     不得異議。
 
桃園縣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 年度 半年考核評分表
 
測量助理姓名到職日期年 月
考 評 內 容評 分
1.能否依限完成應辦工作,交辦事務處理能隨到隨辦不拖延 
(10%)
2.能否運用科學方法辦事,化繁為簡,有條不紊 (10%) 
3.做事能否貫徹始終,力行不懈,並力求創新改進 (10%)
4.處理業務之學職是否豐富,並能勤於充實業務之相關技能 
(10%)
1.能否主動互相幫忙,任勞任怨,勇於負責,認真勤快(10%)
2.能否自動積極辦理業務,不推諉 (10%)
3.能否依規定請假及服勤,不遲到早退 (10%)
1.是否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 (10%)
2.是否廉潔自持,與同事和睦相處 (10%)
3.是否為人坦誠,待人誠懇,不計較得失,不投機取巧(10%)
總  分
*事假  日  *病假  日  *休假  日
(是否超過休假規定日數:□是 □否)
 
                    考評人簽名:              
 
檢送「桃園縣推動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計畫」1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行政處(刊登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1551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0155198A00_ATTCH6.doc、015198A00_ATTCH2.doc、0155198A00_ATTCH3.doc、 
0155198A00_ATTCH4.doc、0155198A00_ATTCH5.doc)
 
主旨:檢送「桃園縣推動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計畫」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9年3月23日「桃園縣推動戶政稅捐地政監理四合一跨機關便民服 
務作業計畫工作會報」之會議記錄決議事項辦理(99年3月29日府民戶字第 
0990115068號函諒達)。 
二、本案原係「桃園縣推動戶政稅捐地政監理四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計畫」 
之擴大為民服務案件(97年10月31日府民戶字第0970366093號函諒達)。 
三、針對身心障礙者(或家屬)至戶政機關辦完戶籍異動,並填寫跨機關便民服務 
變更申請書時,請戶所同仁協助提醒民眾持身心障礙手冊至新設籍之鄉鎮市 
公所社會課辦理手冊紙本地址異動註記。
 
正本:桃園縣各戶政事務所、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區監 
理所桃園監理站、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本府地方稅務局、工商發展處、社會處。
 
副本:本府地政處(含附件)、行政處(刊登公報)(含附件)、民政處(含附件)
 
桃園縣推動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計畫
 
97年10月31日府民戶字第0970366093號函頒 
99年4月26日府民戶字第0990155198號函頒
 
壹、作業目的: 
建立跨機關資源水平整合機制,創造優質服務,並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達成簡政便民目標。
 
貳、執行單位及工作項目:
 
一、戶政事務所: 
對辦理遷入登記、地址變更登記及更改姓名民眾輔導一併申請變更所有本縣土 
地、房屋的稅籍資料(姓名、繳款書投遞地址)、地籍資料之地址及姓名變更、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及駕照、行照地址變更、登記有案之工商行號 
地址變更及殘障手冊之地址變更。
 
二、本府地方稅務局: 
(一)地價稅、房屋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及姓名變更。 
(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 
(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四)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
 
三、地政事務所: 
地籍資料之地址變更、姓名變更登記。
四、新竹區監理所桃園及中壢監理站: 
駕照、行照地址變更。
五、本府工商發展處 
登記有案之工商行號商業所在地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
六、本府社會處
 
 針對縣內戶籍遷徙變更之身心障礙民眾之地址變更。
參、作業方式:
一、由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統一訂定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由各戶政 
 
事務所依需求自行列印使用,並輔導民眾填寫。
二、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姓名、住址變更,範圍以申請人所有坐落本縣已登記土地 
建物且原登記資料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三、工商登記之廠商之地址變更,若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地址變更者,經由 
民眾(該行號負責人)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二),由戶政機關直接通知 
本府工商發展處之工商登記科,直接變更地址後寄送該行號,俾減少民眾舟車 
勞頓之不便。
 
四、身心障礙者至戶所辦理戶籍遷入後,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三), 
由戶政事務所逕行通報公所,由公所逕行註記變更資料,以維護民眾於該鄉鎮 
市之權益,惟僅限於縣內間戶籍地址異動部份。
 
五、民眾填寫之申請書,由戶政事務所每月五日、二十日前分類彙整後,分送本府 
之公文交換櫃辦理交換。
六、各戶政事務所於每月六日前將截至上個月底之執行情形統計表(如附件四),彙 
整後副知本府民政處戶政科。
肆、宣導方式:各執行單位透過網站、公告欄、跑馬燈、新聞媒體、公開集會場合 
等宣導周知。
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附件一)
親愛的縣民您好!
 
 為落實簡政便民,桃園縣政府推出六合1單一窗口,您只要填妥下列資料交給
戶政事務所即完成申請手續,無須奔波於各申辦機關,但以土地、房屋座落、駕、
行照地址於本縣為限。
 
 每年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分別於4月1日、5月1日、11月1日開徵,如
果您已變更戶籍、通訊地址或姓名,為順利送達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公
文書,請儘快申請繳款書(稅單)投遞地址、姓名及駕、行照地址變更。
 
「繳款書(稅單)投遞地址變更」、「地籍資料地址變更、姓名變更」及「駕
照、行照地址變更」由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地政事務所及監理機關逕行釐正,
不再函覆。監理機關僅受理駕、行照地址變更,惟變更前請先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及
積欠之稅費。
 
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局):03-33261812423(
中壢分局:03-4515111-308;楊梅分局:03-4781974;大溪分局:03-3800072202)
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03-36664222-203;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03-4253990
 
202;桃園縣各相關地政事務所:(桃園地政事務所:3695588;中壢地政事務所:
4917647;大溪地政事務所:3874211;蘆竹地政事務所:3525337;楊梅地政事務
所:4783115;八德地政事務所:3667478;平鎮地政事務所:4570461) 
 
‧‧‧‧‧‧‧‧‧‧‧‧‧‧‧‧‧‧‧‧‧‧‧‧‧‧‧‧‧‧‧‧‧‧‧‧
 
桃園縣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
 
申請人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現行戶籍地址
申請變
更類別
申 辦 事 項(請自行勾選)應受理申請機關 
1
變更繳款書(稅單)投遞地址:□
房屋稅 □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 
□同戶籍地址□其他
□姓名變更【變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在此限】
變更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註:申請日期:使用牌照稅2月15日、房屋稅4月1日、地價稅9月30
日以前者,當年期繳款書(稅單)依新址釐正;以後者,次年期
釐正。
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依申請事項,另行函復納稅人)□
□房屋稅為住家用 
□地價稅為自用住宅(________段______小段______地號)
(逾9月22日提出申請者,自次年度起適用)
□地方稅務局-桃園
□地方稅務局-中壢
□地方稅務局-大溪
□地方稅務局-楊梅 
2
變更地政地籍資料:(以原登記資料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地址變更登記□
變更後地址:變更後地址同戶籍地址
土地、房屋座落鄉鎮市:      
□姓名變更(更名登記)
變更前姓名:            
□桃園地政
□中壢地政
□大溪地政
□蘆竹地政
□楊梅地政
□八德地政
□平鎮地政 
3
□行照地址變更 □駕照地址變更
□汽車,車號:______________ □汽車駕照
□機車,車號:______________ □機車駕照
變更後戶籍地址:變更後地址同戶籍地址
□桃園
□中壢 
4
(同戶
內或同
戶籍人
口)
申請人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年
月日
駕駛執照
行車執照(請
填寫車號 )
□桃園
□中壢
汽車□
機車□
□汽車車號:
□機車車號:
汽車□
機車□
□汽車車號:
□機車車號:
 
同意受理機關由「桃園縣政資料庫-免書証免謄本便民系統」查閱申請人之資
料。申請人、代理申請人申請上開稅務、地政及監理資料異動,如有不實願負法律
 
責任。
申請人: 代理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__________ (鎮、市)戶政事務所 輔導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二)
 
桃園縣推動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商業所在地門
牌整(改)編申請書
 
統一編號聯絡電話
商業名稱
負 責 人
整(改)編
前所在地 
鄉鎮市 村里 街路 段 巷 號 樓
整(改)編
後所在地 
鄉鎮市 村里 街路 段 巷 號 樓
商 業 印 章負 責 人 印 章
 
戶政事務所 輔導員:
申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三)
 
桃園縣推動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身心障礙手冊
地址變更申請書
 
身障者姓名聯絡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舊戶籍地址 鄉鎮市 村里 街路 段 巷 號 樓
新戶籍地址 鄉鎮市 村里 街路 段 巷 號 樓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免再填) 
鄉鎮市 村里 街路 段 巷 號 樓
戶內須一併變更之
身障者姓名
姓名:1. 2. 
統號:1. 2. 
3.3.
新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公所社會課 
申請人:
 
※身心障礙手冊戶籍地址變更。 
(限設籍於本縣之身心障礙者,且為本縣內遷徙,外縣市遷入者不適用)
※為維護您的權益,於戶政事務所完成戶籍異動後,請持身心障礙手冊到新戶籍所在地鄉鎮 
市公所社會課辦理社政資訊更新暨手冊異動註記,以利接續各項身心障礙服務。
戶政事務所 輔導員: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四)
 
桃園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各相關機關聯合
便民服務措施月報表
 
機關名稱送達件數
備註
(地政單位分別件數)
本府地方稅務局
地政事務所
桃園監理站
中壢監理站
本府社會處(含公所)
本府工商發展處
總送達數
 
 *各戶所於每月6日前將月報表送桃園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彙辦。 
承辦人: 股長: 秘書: 主任:
 
 
其他
封面介紹《2010桃園客家桐花祭-桐雪飛舞客音揚》
桃園縣政府公報99年度第8期 
 
    桃園客家桐花祭-桃園是客家大縣,繽紛的油桐花綻放在龍潭、大溪、楊梅一帶的山區,
美不勝收。桐花的堅韌生命力,象徵著客家人的硬頸精神,客家桐花祭活動屬於「客庄十二
大節慶」之ㄧ,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的指導下,發展成本縣的重要活動之一。今年本縣共22
個單位獲得客委會補助,辦理2010客家桐花祭相關活動。縣府特別規劃了包括「賞桐趣.慈
母心」模範母親表揚大會、「春桐樂揚.花現幸福」音樂會兩場大型活動,以及一場展現文
化創意特色的「百變桐花商品展」,歡迎大家一邊玩一邊體驗客家文化的樂趣。 
    今年的模範母親表揚大會,將表揚大會場地,從室內搬到戶外優美的味全埔心牧場,除
了對接受表揚的45位模範母親表達最大的感恩與祝福外,更透過尊榮的典禮、感動的表演,
配合創意市集、街頭藝人、桐花闖關遊戲等好玩有趣的桐花季活動,讓所有的人均能感受到
母親無私的愛所帶來的溫暖,尊重生命,遠離暴力,一起打造    
    桃園縣成為一個「愛與祥和」的幸福桃花源。另外「春桐樂揚.花現幸福」音樂會也在本縣
客家文化館演藝廳,邀請二胡大師及多位樂團歌手們為大家免費演出。
    串連整個客家桐花祭,客家文化館皆陳列有各式桐花商品供民眾選購,更在推薦桃園賞
桐景點外亦結合境內飯店及餐飲業者,配合桐花綻放時節分別推出主廚創意料理,讓民眾在
欣賞美麗桐花之餘,也能品嚐到桃園精緻的客家美食。
桐雪飛舞客音揚
2010 Taoyuan Hakka Tung Flower Festivity-Tung Flower Flies & Hakka Music Flutters
 
Taoyuan is an important Hakka County. Fantastic tung flowers bloom in the 
mountains of Longtan, Dasi, and Yangmei. There are too many beautiful tung flowers 
to be fully appreciated. Tung flower’s resolute vitality symbolizes Hakka’s perseverance
 spirit. Hakka Tung Flower Festivity is one of 「Hakka village top twelve festivities」.
 Under the direction of Council for Hakka Affairs, Executive Yuan, it developed as one of 
Taoyuan’s important activities. This year, 22 organizations are sponsored by Council for
 Hakka Affairs to hold the related activities of 2010 Hakka Tung Flower Festivity in Taoyuan
 County. Especially, County Government designs two major concerts including 「Appreciating
 Tung Flower.Mother’s Gracious Heart」 Model Mother Praising Assembly and 「Music Flutters 
under Spring’s Tung.Finding Happiness among Flowers」. Additionally, another 「Various Tung 
Flower Merchandise Exhibition」 that exhibiting originality and culture’s character welcomes 
everyone to enjoy and experience the fun of Hakka culture. 
This year’s Model Mother Praising Assembly changes the location from indoors to outdoors
 located at beautiful Wei Chuan Pushin Ranch. In addition to express the most appreciation and 
greetings to the awarded 45 model mothers, County Government arranges interesting tung flower 
season activities including honorable ceremony, touching performance, originality market, street 
performer, tung flower overcome obstacles game, etc. to let all participants can feel the warmth 
brought from mother’s selfless love. Hopefully, people can respect life, repel violence, and 
create Taoyuan County as a 「Love & Harmony」 lucky arcadia. Moreover, 「Music Flutters under 
Spring’s Tung.Finding Happiness among Flowers」 concert also invites an erhu fiddle master 
and several band’s singers to perform at Perform Hall, Taoyuan County’s Hakka Cultural Center. 
Their show is gratuitous. 
Tung Flower Festivity’s activities are connected. Hakka Cultural Center exhibits various 
tung flower merchandises and people can shop there. Furthermore, the recommended appreciating tung 
flower spots combine the nearby restaurants and hotels to offer chef’s original dishes while tung
flowers bloom. Thus, people can appreciate the beauty of tung flower and taste Taoyuan delicate
Hakka food simultaneou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