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9年度第17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603次主管會議紀錄
之理由。並請最遲在本週五前交本處彙整提報行政院法規會。法規會收集本府及行
政院各部會之彙整表後,將訂期召開協商會議。
(二)此次準用法規彙整表,本府涉及21個單位,其中以農業法規、教育法規、交
通法規、衛生法規、社政法規最多,此次法規未涉及單位,將來行政院各部會回報
準用法規或許還會增列,準用或不準用直轄市法規,是決定本府是否承接直轄市相
關業務,請各單位逐條檢視慎重評估。
主席裁示:
請各處局務必逐條審閱,於20日(五)前送法制處彙整。
二、警察局黎局長文明報告:
(一)青春專案執行今已邁入第七週剩下第八週,到29日結束,統計到第六週績
效,各單位達成率均超過90%,總平均為98.5%,較98年度同時段高出5.63個百分
點,在週的目標值以下只有勞資處不實徵才罰鍰(71%)、衛生局宣導資料(70%)及校
外會校外聯巡(72%)。以上單位請加油。
(二)相關局(處)評核並非僅以量為基準更要重視質的部份,例如社會處、勞資
處、衛生局、家暴中心等請局(處)長自行審查,以符中央單位評鑑所需。
(三)各單位除重視績效外也應重視成效,特別避免媒體負面報導,例如防飆勤
務、校外活動安全、防溺事件、打工被騙等。
(四)預訂於9月3日恭請副縣長主持期末預檢,各局(處)所有書面資料請提早準
備,希望資料與提報之績效相符,不要有所落差。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進度落後處局請加強辦理腳步,書面資料務請完整有序,以呈現本縣優良績效。
主席裁示:
進度落後處局請加油,本案務請質量並重,爭取六連霸最佳成績。
三、環保局陳局長世偉報告:
為配合縣長指示之本府推動每週擇一日為無肉日,於8月24日(二)上午11時,本局
結合教育處之「健康活、樂蔬果」、衛生局之「三少一多-少油、少糖、少鹽、多
纖維」、農發處之農特產品推廣等活動,請本府B1餐廳主廚特別推出蔬食餐,請各
處局長該日踴躍至B1餐廳響應。
主席裁示:
請各處局長務必參加,落實縣長所重視之「在一起」精神。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郭蔡副縣長文:
第6案金馬獎頒獎典禮案,建議繼續列管。高速公路工程圍籬請進行金馬獎相關宣
導,活動宣傳應僅早進行方有良好成效。
街道市容美觀部分,業於每週召開相關單位共同檢討,營建廣告物、小廣告均請積極清除。
研究發展處邱處長俊銘報告:
第6案金馬獎頒獎典禮案業已另行專案列管,建議若已完前次會議指示之特定工作,
便即於主管會議解除列管,以免重複列管,並產生案件累積過多之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至第4案、第6案、第8案、第9案、第11案、第13案及第14案持續列管;第5案,
第10案、第12案解除列管。
第7案,中國女子樂團部分,解除列管;管樂千人踩街活動部份,納入教育處,持續列管。
第5案大溪豆干案,請衛生局於大溪豆干專業區成立前,繼續加強食品衛生,解除列管。
第6案金馬獎頒獎典禮案,因需督導各項工作按期程進行,本案持續列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一、活動除需要行銷外,溝通亦十分重要,以避免造成負面消息。對於重大政策,
民眾不免有不同意見,本府應持續溝通,以化解爭議。
二、對於本府短中長程重大施政計畫,請研發處持續追蹤列管,促各業務處局提出
具體措施。
 
捌、散會 上午10時正
「愛與祥和 一週一蔬食」活動 縣長談話
桃園縣政府公報99年度第17期 
「愛與祥和 一週一蔬食」活動  縣長談話     99.08.24
 
    很高興今天有機會向各位媒體朋友宣達縣府推動「週一蔬食日」的活動,希望由縣府主管和員工做起,再向桃園縣民
推廣。事實上,適量的蔬食餐,對每個人的身體健康,有很大的幫助;食用當地、當季的蔬果,除了可以減少貨品運輸過
程的碳排放量,也可以帶動地方農業發展,照顧農民,對環境和空氣品質的提升,都很有助益。
    或許有些家長會擔心學童在一週5天的營養午餐的供應上,是否會影響到學童的生長和健康。這部分教育處特別請了19
位駐校營養師,編寫20週健康蔬食菜單與營養小叮嚀、健康小撇步,提供給各校師生與家長參考。
地球暖化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也越來越受到全球的重視,要減緩地球暖化,避免台灣成為第一批氣候難民的第一步,就是要
全民共同實踐減碳運動;週一蔬食日或是一週一蔬食,就是個人減碳的第一步,統計資料顯示,飼養一頭牛的過程中,所供
應的草飼料、水,以及生長過程排放的甲烷,不但會消耗能源,也會對環境造成衝擊。因此,少吃肉,對減緩地球暖化都有
所助益。為共同愛護地球的生態環境,縣府特別訂定2010年為減碳元年,計畫在5年內減碳600萬噸。達成減碳目標,絕不只
是公務部門的事,而應全民一起來做,大家共同為我們生活的環境和子孫後代著想,共同配合來做。 
 
                                              (資料提供:觀光行銷處)
怡仁居日間照顧中心開幕典禮 縣長談話
怡仁居日間照顧中心開幕典禮  縣長談話     99.08.30
    在各界翹首引領下,今天很高興能參與這桃園縣第一家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開幕典禮。
桃園縣雖是全國最年輕的縣市,但也臨兩個問題,一是少子化,另一個就是高齡化問題,目前桃園縣老人人口數也逐年增加,
65歲以上老人有16萬4千位,超過總人口的百分之8,因此老年人照護問題顯得格外重要,尤其對於失智老人的照顧,因此日間
照顧中心的需要性也因而產生。
相信長輩們都期待可以一直留在熟悉的家中終老,而這在地老化的目標也是我們的期待,怡仁居日間照顧中心開幕後,老年人
白天可在此接受專人照顧,並作文康、休閒等活動,晚上回家享受天倫之樂,失能老人早晚更可由中心提供接送、護理及復健
服務。對於上班族而言是一大福音,白天得以安心上班不必擔憂長輩在家中乏人照顧,作子女的也可藉由與照顧中心的互動,
回家更懂得如何照顧老人,可說是一舉多得的服務。 
    最後,感謝民間醫療機構的大力付出,在政府有限的補助下創造無限的可能,也呼籲更多單位能紛紛響應,參與日間照顧
中心的設置,希望明年桃園縣南區也能成立一家日間照顧中心,並冀望未來桃園縣各鄉鎮都能有家日間照顧中心提供服務,
讓我們的長者與心繫長者的家屬們,都能找到老人們日間照顧的好所在。
                                             (資料提供:社會處)
 
桃園縣政府第603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603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9年08月18日上9時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李副縣長朝枝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
(一)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二)前次會議 縣長指示就招商有具體貢獻之主管及人員,研擬獎勵辦法案,請儘
快辦理;其他各項指示,請各相關處局積極處理。
 
參、專案報告
 
一、報告單位:研究發展處
案由:本府部分施政項目民調滿意度下滑之原因分析
原住民行政處林處長誠榮補充建議:
就研發處對農發處之建議部分,復興鄉桃118線羅馬公路下方諸多廢置水田,位於水
庫上方,此廊帶可大力宣導種植波斯菊或其他季節花卉,以美化景觀,本處將全力
配合農發處,此措施必可馬上提升滿意度。
農業發展處蔡處長宗烈補充說明:
本處辦理活化休耕田的總面積共計318公頃,呈倍數成長,績效為全國第一,惟可能
因行銷不足,致使民眾感受不到本府的努力。
本處刻正輔導推廣品質優良的拉拉山烏龍茶,並請復興鄉農會申請商標註冊;關於
其他農產品之行銷,目前與購物廠商洽談中,若順利將可於年底前呈現具體成果。
休閒農場創新部份,本處刻正於霞雲坪進行中,並有許多新想法將與電視媒體合
作。
本處將全力以赴,務使本縣農業蓬勃發展。
教育處吳處長林輝補充說明:
中央政策部分,業就本府權限範圍內,儘量使升學政策穩定,以避免家長無所適
從。
教育設施部份,學校老舊、城鄉資源分配不均、學校距離過遠或增設學校等,多已
列入縣長重大施政項目中,本處將全力達成,本處並業於100年度預算中編列老舊校
舍改善相關經費。
本處將持續加強正向管教,提升老師專業及教學品質。
針對宣傳不足導致民眾對本處之努力感受不深,且諸多措施並未予人耳目一新之印
象,本處將進一步規劃,推行創新措施。
文化局黃副局長智華補充說明:
本局將就文化活動的質與量進行提升,並加強相關文宣,本局相關行銷不足,舉例
如多場音樂會品質良好,惟參與民眾卻不多。
本處將加強行銷,推廣藝文活動,舉例如:發行觀光文化護照,與教育處結合發行
文化小博士護照等,以提升民眾參與。
曾參議文敬補充建議:
本府行銷需要有充實內容,方有效果,本府可公開向外界徵求政策創新意見,大力
宣傳,讓各角落各界人士均可提供意見,經評選後採納者將給予重賞,如此可將外
界之負面批評導引為正面建議。
主席裁示:
(一)本府同仁均十分認真努力,惟各處局多進行例行性活動,造成民眾感受不
深,因此本府應加強創意及創新。
舉例如,農發處舉辦活動頗多,惟民眾卻感受不深,請加強創新,未來可研議是否
舉辦農特產品之類似十大伴手禮活動;小一學英文案,可由觀光行銷處透過緊密活
動,讓媒體進行完整報導。
(二)本府並應加強整體行銷,請各處局長重視與媒體之互動溝通,本府業透過觀
光行銷處,由各處局提報新聞聯絡人,23日將進行講習。未來各處局活動透過新聞
聯絡人與觀光行銷處結合,進行完整行銷。
各處局之活動預算務必編列媒體宣傳經費。
(三)就曾參議建議之甄選案,請觀光行銷處與曾參議、研發處研議具體可行方
法,向外界甄選施政創新措施。
 
肆、臨時動議
 
一、法制處葉處長火雲報告:
(一)內政部執行本縣準用直轄市規定,有關法規小組部分,行政院法規會已就行
政院及考試院所屬法規編定準直轄市準用法規彙整表,本處並於上週已函送各單
位,請各單位立即就表內所列法規檢視本縣應否準用,並在表內說明準用或不準用
政令
修正「桃園縣楊梅鎮衛生所編製表」名稱為「桃園縣楊梅市衛生所編製表」,並自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9032103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楊梅鎮衛生所編製表」名稱為「桃園縣楊梅市衛生所編製表」,並自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楊梅市衛生所編製表」
 
縣長 吳志揚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衛 生 所 編 制 表
 
職 稱官等或級別職 等員 額備 考
主任(一)由醫師兼任。
醫師師級一師(三)級人員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
其餘為師(二)級人員。但師(二)級員額不足一人
時,得以一人計。護理長(一)由護理師兼任。
護理師師級五師(二)級人員不得高於百分之
十五,其餘均為師(三)級人員。但師(二)級員額不足一人
時,得以一人計。課員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一
衛生稽查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
職等一得列薦任(係單一編制計給)。
護士士(生)級四合 計十二
(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士(生)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
之十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訂定「桃園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90324103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附「桃園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托育機構,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六條第一項第 
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托嬰中心及托兒所。
第三條 托育機構兒童應參加托育機構兒童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
本保險以托育機構為要保人,受托兒童為被保險人,兒童之法定代理人 
為受益人,承保機構為保險人。
第四條 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包括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傷害或 
需要治療者。但不包括疾病門診治療。
第五條 本保險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保險內容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如附表。
 
第六條 本保險應繳之保險費,在托兒所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三分之一, 
其餘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負擔,並於送托時繳納;在托嬰中心部分,由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負擔三分之一,其餘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 
負擔,並於送托時繳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保人應造具名冊送保險人 
彙計,托兒所由中央主管機關、托嬰中心由本府予以全額補助: 
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兒童。
二、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兒童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兒童。
 
第七條 本保險有效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參加本保險 
之兒童,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份者,保險效力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保險有效期間中途進入托育機構者,自進入機構日發生保險效力,並扣 
除進入機構前期間之保險費。 
兒童停託者,自停托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承保機構應依所剩月數 
比例退還保險費。 
兒童轉換托育機構時,其參加同一承保機構者,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 
契約繼續有效,由要保人向承保機構辦理異動通知。
 
第八條 托育機構於收取本保險保險費後二十日內,應填具要保書及被保險人名 
冊二份,連同代收之保險費,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保險人掣發之保險 
收據,交由各托育機構存執。
 
第九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保險契約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附表:桃園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元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給付身故保險金1,000,000元。
第一級
生活
滿1年: 150,000元滿3年: 250,000元
1,000,000元
補助
滿2年: 200,000元滿4年: 300,000元
第二級
生活
滿1年: 112,500元滿3年: 187,500元
900,000元
補助
滿2年: 150,000元滿4年: 225,000元
第三級800,000元
第四級700,000元
第五級600,000元
第六級500,000元
第七級400,000元
第八級300,000元
第九級200,000元
第十級100,000元
第十一級50,000元
醫療給付住院
 
住院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0元為限。
專案補助 
1.限免交保險費學生。 
2.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200,000元為限。
傷害門診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元為限。
燒燙傷及須重建
手術費
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30,000元為限。
慰問金被保險人集體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3,000元。
修正「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任字第0990336783號
附件:附「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修正「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股長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戶籍員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七   內四人得列薦任
(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  職等  四
書記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事管理員(一)
會計員(一)
合 計二十二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
時亦同。
本編制表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乙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099006636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乙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林皇利乙名(名單如附件),指定有效期間自 
即日起至100年7月3日。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政府增列指定精神科專科醫師名單
 
公告指定有效期間:自民國99年8月2日起至100年7月3日止
 
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姓名聯絡電話服務機關
林皇利03-3281200分機2439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9031429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
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9031429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 
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 
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9年7月7日至99年8月4日,批號1D9908060.X.N共 
103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府交通處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府交通處領
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 
本府依法逕行舉發。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 
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9年7月7日至99年8月4日,批號1D9908040.
W.N共110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 
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縣長 吳志揚
公告麒瑞營造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丙等升乙等)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110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麒瑞營造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丙等升乙等)
依據:營造業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麒瑞營造有限公司 
二、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過嶺里過嶺路2段192巷20弄51號 
三、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9146-000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16987284 
五、負責人姓名:許源 
六、專任工程人員姓名:徐維隆(土木工程科技師)
七、資本額:新臺幣20,000,000元整(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勝輝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179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勝輝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勝輝營造有限公司99年7月29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及台北縣政府工務局99年8月9日北工施字第099073520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勝輝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9707-001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文化路129巷25弄3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70719764 
五、負責人:林瑪麗(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昱宸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187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昱宸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昱宸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99年8月17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 
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昱宸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126487。 
三、登記證書字號:土I字第I90248-000號。 
四、負責人:莊智偉。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北港村崙仔平11-4號1樓。 
六、原領土I字第I90248-000號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繳銷作廢。
 
備註: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孫明茂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32099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孫明茂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孫明茂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624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40號 
四、事務所名稱:朝陽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朝陽街132號
 
縣長 吳志揚
告東圓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264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東圓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東圓營造有限公司99年8月2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東圓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53139910 
三、登記證書字號:綜丙I字第I00201-000號 
四、負責人:宋鴻崎 
五、專任工程人員:黃文榮(建築師)(受聘日期:99年8月5日) 
六、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市環南路99巷3號3樓 
七、資本額:新臺幣5,000,000元整(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告富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223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富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富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99年8月19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 
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富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7405551。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082-000號。 
四、負責人:高國維。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民權路230號1樓。 
六、原領土I字第I90082-000號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繳銷作廢。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盧雅琪均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 註延長有效期限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3296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盧雅琪均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
發或加註延長有效期限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縣長 吳志揚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姓名經紀人證書字號證書核發日期證書有效期限
盧雅琪
95桃縣字第
00783號
95年07月07日99年07月07日
公告峻祥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270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峻祥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峻祥營造有限公司99年8月2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峻祥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0010-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169號1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9820749 
五、負責人:王玉青(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龍潭鄉「上林村11、12鄰」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1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3269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龍潭鄉「上林村11、12鄰」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1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暨本縣龍潭鄉戶政事務所 99年8月23日
桃龍戶字第099000446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龍潭鄉「上林村11、12鄰」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 
1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
 
縣長 吳志揚
核發本縣地政士施振祥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32789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施振祥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施振祥 
二、證書字號:(98)台內地登字第02607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地字第001741號 
四、事務所名稱:祥瑞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新榮路32號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正盛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主旨:公告正盛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尚符規定,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正盛土木包工業99年8月26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正盛土木包工業。 
二、統一編號:73822664。 
三、登記證書字號:土I字第I90165-000號。 
四、負責人:徐金水。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491-2號1樓。 
六、原領土I字第I90165-000號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繳銷作廢。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曜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造業法第40條規定,經本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99年 度第2次會議決議處以3個月停業之處分,其處分執行自99年10月14日至100年1月13 日止,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356471號
附件:
主旨:曜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營造業法第40條規定,經本縣營造業審議委員
會99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處以3個月停業之處分,其處分執行自99年10月14日
至100年1月13日止,請週知。
 
依據:本府99年7月14日99年度桃園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曜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6410799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1322-002號 
四、負責人:張麗雲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快速路一段86號(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新成土木包工業自99年7月27日起至100年7月26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349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成土木包工業自99年7月27日起至100年7月26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新成土木包工業99年8月27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新成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張哲元。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376-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成功里成章三街143巷36號8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陳俊宏先生辦理遷移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3359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陳俊宏先生辦理遷移登記。
依據: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誠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陳俊宏。 
三、開業證書字號:(98)桃縣估字第000014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建里中山路285號3樓。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府商發動字第5282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0990337034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第5282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85號4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起至中華民國100年7月23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64,675,000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八、公告期間30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
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 
在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份)
 
標的物
名稱
規格及
型式
製造
廠商
出廠年
月日
數量
申請人估計
金額所在
地址
金額
鋼筋 #3-280建順
順 
99.07.13噸 1,000.00 $18,700,000
桃園縣平
鎮市洪圳
路326號
鋼胚
150角 
*12.00m
中龍
龍 
99.07.21噸 750.00 $12,975,000
桃園縣平
鎮市洪圳
路326號
鋼胚
130角 
*12.00m
聯成
成 
99.07.21噸 2,000.00 $33,000,000
桃園縣平
鎮市洪圳
路326號 
$0 
$0 
$0 
■總計金額 □小計金額 NT$64,675,000
備註
公告註銷李俊彥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387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李俊彥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俊彥。 
二、身分證字號:H1204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1017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俊彥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400號13樓之3。 
六、建築師證書:77年3月○日建證字第2303號。 
七、備註:死亡註銷。
 
縣長 吳志揚
公告巨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8月31日起至100年8月30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 所請,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387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巨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8月31日起至100年8月30日止繼續停業登 
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巨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9年8月31日綜合營造業申請 
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巨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936883 
三、負責人:房玉潔 
四、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8786-000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愛八街7號1樓(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八德市「大信里1鄰至27鄰、30鄰」等松柏林小地區地名部分門牌整編,自 民國99年10月10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3378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八德市「大信里1鄰至27鄰、30鄰」等松柏林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 
編,自民國99年10月10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暨本縣八德市戶政事務所 
99年8月30日桃德戶字第099000548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八德市「大信里1鄰至27鄰、30鄰」等松柏林小地名地區部分門
牌整編,自民國99年10月10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平鎮市「廣興里1鄰至4鄰、33鄰;南勢里19鄰、30鄰」等小地區地名部分 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30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3412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平鎮市「廣興里1鄰至4鄰、33鄰;南勢里19鄰、30鄰」等小地名地
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30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暨本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 
99年9月1日桃平戶字第099000630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平鎮市「廣興里1鄰至4鄰、33鄰;南勢里19鄰、30鄰」等小地名
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30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鴻發土木包工業自99年8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 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06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鴻發土木包工業自99年8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
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鴻發土木包工業99年9月1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鴻發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袁增興。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155-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宋屋里廣興154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公告本縣99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0990400050號
 
主旨:公告本縣99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及注意事項,並請依 
限繳納。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本縣99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99年10月1日起至98年 
10月31日止。 
二、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
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ATM、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 
納;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 
商店繳納。 
三、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持行 
車執照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站所及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或中 
壢、大溪、楊梅分局補單繳納。 
四、99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方式: 
(一)依據:本縣99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 
(二)適用對象:營利事業: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 
比較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三)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應於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後繳納 
期間屆滿前(99年11月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四)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營利事業部分,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上者,得延 
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期繳納,惟最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99年12月20日。 
(五)逾期繳納作業:凡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 
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之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六)其他: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 
納金。 
五、請注意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一)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 
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 
執行。 
(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 
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 
定加徵滯納金。
(三)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 
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六、服務電話:桃園監理站 3664222轉107或108、中壢監理站 4253990轉107
或108、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 3326181轉2453-2461或免費電話:0800316969
洽詢。
 
七、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如下:
 
車輛總類
大客車
(每車乘人座位10人以上者)
貨 車
稅額(新台幣)
汽缸
總排氣量(立方公分)
全年半 年全年半 年
500(含500以下) --900 450 
501-600 1,080 540 1,080 540 
601-1200 1,800 900 1,800 900 
1201-1800 2,700 1,350 2,700 1,350 
1801-2400 3,600 1,800 3,600 1,800 
2401-3000 4,500 2,250 4,500 2,250 
3001-3600 5,400 2,700 5,400 2,700 
3601-4200 6,300 3,150 6,300 3,150 
4201-4800 7,200 3,600 7,200 3,600 
4801-5400 8,100 4,050 8,100 4,050 
5401-6000 9,000 4,500 9,000 4,500 
6001-6600 9,900 4,950 9,900 4,950 
6601-7200 10,800 5,400 10,800 5,400 
7201-7800 11,700 5,850 11,700 5,850 
7801-8400 12,600 6,300 12,600 6,300 
8401-9000 13,500 6,750 13,500 6,750 
9001-9600 14,400 7,200 14,400 7,200 
9601-10200 15,300 7,650 15,300 7,65010201以上 16,200 8,100 16,200 8,100
 
車輛總類小客車(每車乘人坐位九人以下者)
稅額(新台幣)
汽缸
總排氣量(立方公分)
營業
全年全年
500(含500以下) 900 450 
501-600 1,260 630 
601-1200 2,160 1,080 
1201-1800 3,060 1,530 
1801-2400 6,480 3,240 
2401-3000 9,900 4,950 
3001-4200 16,380 8,190 
4201-5400 24,300 12,150 
5401-6600 33,660 16,830 
6601-7800 44,460 22,2307801以上 56,700 28,350
 
附註:一、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二、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 
三、電動車之稅額按馬達馬力計算,其計算方式依以下之排氣量對照表課徵。
 
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馬達馬力(HP)
500以下38HP以下(38.6PS以下) 
501-600 38.1-56HP (38.7-56.8PS) 
601-1200 56.1-83HP (56.9-84.2PS) 
1201-1800 83.1-182HP (84.3-184.7PS) 
1801-2400 182.1-262HP (184.8-265.9PS) 
2401-3000 262.1-322HP (266-326.8PS)
3001以上322.1HP以上(326.9PS以上)
 
縣長 吳志揚
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 台幣三百萬元整,轉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903226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 
保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整,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99年8月12日金管銀合字 
第09900300973號、台財庫字第09903516063號、台央業字第09900419894 
號會銜函辦理。
 
正本: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縣公報)、財政處
 
縣長 吳志揚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貴公司工廠主要生產設備業已搬遷,已無繼續製造、加工之事實,茲依規定公告註 銷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行政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3433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貴公司工廠主要生產設備業已搬遷,已無繼續製造、加工之事實,茲依規定 
公告註銷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辦理。 
二、台端所經營之工廠,本府於99年7月30日府商登字第0990290878號函通知 
 
台端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辦理工廠歇業登記,繳銷原領工廠登記證,否則依 
法報請公告註銷。因現已超出期限,台端仍未提出申請,本府依規定公告註 
銷工廠登記。
 
 三、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 
件)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
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正本:佑豐企業有限公司
副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財政部臺灣 
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桃園縣政府行政處、本府工商發展處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刊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903454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料理酒類之警示標語,得標示「食用含酒精 請勿開車」,並自99年9月1日起 
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99年9月1日台財庫字第09900370061號公告辦理。 
二、有關上該公告及公告事項,請自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www.nta.gov.tw)
 
 「菸酒管理資訊網」選項下載「最新公告」查詢。
 
正本:德源行、笠宇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記商行、聖芫酒莊、雲山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壢興酒 
莊、詠升有限公司、桃榮有限公司、精純酒品開發有限公司、玖紅食品有限公司、米坊酒莊商 
行、桃園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百冬酒莊股份有限公司、六甲酒莊、九玖酒莊、台灣生物麴股份 
有限公司、保證責任桃園縣社子社區合作農場、立淳酒莊、神曲有限公司、翊軒企業社、吉星 
酒廠、今朝釀酒工作坊、甲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冠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德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林 
口酒廠)、金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裕豐釀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昇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義 
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廠)、承昌製酒股份有限公司、石園事業有限公司、台灣豐田啤酒廠 
股份有限公司、麥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富國際股份(楊梅廠)、觀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金陳年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津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桃園 
廠)、勁寶生技有限公司、勝榮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溪酒國酒莊
 
副本:本府財政處、本府行政處(刊縣公報)
預告訂定「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文演字第0991061802號
附件:「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對照表)、收費標準表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本府
網頁之法規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二)地址:桃園市縣府路21號 
(三)電話:03-3322592分機8301 
(四)傳真:03-3363806 
(五)電子郵件:shaiu@mail.tyccc.gov.tw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 郭蔡文 代行
 
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為一新建之大型藝文活動場所,
乃提供各類藝文團體辦理藝文展演相關活動,為利該中心營運管理,爰依據規費法
第十條規定,並參酌機電空調、場地設備管理、館舍清潔維護等成本,特訂定桃園
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訂定內容如次:
一、本標準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標準之收費依據。(草案第二條)
三、本標準施行日期。(草案第三條)
 
 
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法規名稱說明
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
用收費標準
訂定本標準名稱。
擬訂定條文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
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法源依據。
第二條 
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
心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
本中心收費計算之依據及
說明。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
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
¬                             桃園縣多功能展演中心使用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元)
場地別 面積 場地使用費
(售票加收二成) 空調
(每時段) 清潔
(每日) 外加
接電
(每時段)
錄音
(每小時) 保證金 備註
上午
 
08:00~
12:00 下午
 
13:00~
17:00 晚上
 
18:00~
22:00
1
展場 836坪 入、出場(每日)66,000 5,600 3,200 2,800 收費
總額
*50% 如屬藝文活動展出者免費
展出期間(每日)83,000
2
大廳 199坪 平時 3,500 3,500 5,000 1,600 800 800 收費
總額
*50% 展演廳未租用時段單獨使用時始計費
假日 4,200 4,200 6,000
門前
廣場 300坪 平時 3,600 3,600 4,400 1,200 2,000 收費
總額
*50%
假日 4,400 4,400 5,300
2
|
3
展演
863坪
/1754
席次 平時 15,000 18,000 21,000 5,600 3,200 2,800 收費總額*50% 如需搬運活動座椅由使用單位付費處理
假日 18,000 21,000 25,000
排練
空間 1樓
樂團
練團
4間
(大:每間12坪
小:每間4坪) 大:5,000
小:3,000 大:5,000
小:3,000 大:5,000
小:3,000 800 400 400 2,000 收費總額*50% 大練團室2間
;小練團室2
4樓
排練
3間
(大:51坪,小:每間17坪)
大:6,000
小:2,500 大:6,000
小:2,500 大:6,000
小:2,500 800 400 400 收費總額*50% 大排練室1間
;小排團室2
戶外
廣場 戶外
舞台
空間 613坪 平時 7,200 7,200 8,700 2,400 2,000 收費總額*50%
假日 8,700 8,700 10,500
說明 一、免費入場之活動依本收費標準計算,如係售票入場者,場地使用費除展場場地外,加收二成。
二、「每時段」時間,以本表之上午、下午、晚上所訂時數為基準,有未足時數者,以各時段所訂時數計算。
三、彩排佈置及拆台時間,除場地使用費以申請時段之百分之五十收費外,均依本標準收費。
四、如提前、逾時使用展演場地,依申請時段費用按其加用時間比例加收場地使用費及空調費,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
其加用時段計算方式,超出半小時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逾時使用時段之計算,
自申請使用時段結束後起算。
五、本府主辦之活動清潔費以五折優待,保證金以「應收費總額*50%」計算,其餘費用免收;依據本府參與活動列名原則
辦理之教育、藝文活動,如屬公益性質且未對外售票,經本局核可者,除清潔費及保證金外(保證金以應收費總額*50%計
算),各項費用以五折優待。
六、經本局核可優待使用展演場地,非於本表所訂時段使用者,依說明四加收費用。
七、租借本中心場地進行廣告、平面、影劇等拍攝行為,商業性質者依本標準各項目收取;非商業性質者,除場地使用費
    以五折收取外,餘依本標準各項目收取。
八、「假日」時間,包括週末假日、國定假日及彈性連休假日。
 
 
其他
2010桃園客家文化節-桃園好好客
桃園縣政府公報99年度第17期 
 
2010桃園客家文化節-桃園好好客
    「桃園客家文化節」今年邁入第8屆,本次集結往年的經驗,將社區營造、民俗慶典、藝術文化結合,重新規劃
及輔導社團發揮桃園客家的特有創意及節能減碳精神,除了首次集合各社區在地風情,共同辦理「不插電音樂歌唱
大賽」,以原聲原味、在地開唱,帶動桃園客家歌唱方式的新旋風外,更由7個鄉鎮市、21個社團輪番從8月14日起至
9月25日,展開為期超過一個月的文化活動。
    今年的活動新增幾項創舉,包括跨越到北桃園辦理。桃園縣為全國客家第一大縣,廣義的客家人口數統計超過
百萬人,以往大家對桃園客家的印象都集中在南桃園的6鄉鎮,事實上北桃園也有許多客家人,所以今年的活動首度
在桃園市舉辦活動,並且作為鄉鎮市主題活動日的開場,別具意義。
    客家文化在桃園多元族群融合中也不失其傳統,並影響許多新移民參與共享,所以今年度增加了許多外籍面孔
來參與客家文化節的活動,展現他們在客家文化上的才藝。再者,本年度也是歷屆以來辦理活動種類最豐富的一次,
計有客家傳統技藝傳承、語言、地景、電影、文學、戲劇、藝術裝置、神明祭典等各色各樣的桃園在地客家特色文化
呈現的活動。
    系列活動的辦理,改變了過去各社團自辦在地小型活動的形式,加入節慶輔導團,將許多小型的活動以區域方式
整合,使參與的民眾可以同時滿足不同面向的客家文化饗宴,不僅凝聚鄉親情感,充分認識桃園各地的客庄風情,
更將客家文化成熟的精華、美好時光的瑰麗色彩,在2010年繽紛綻放。
2010 Taoyuan Hakka Culture Festival-Taoyuan’s Hospitality
「Taoyuan Hakka Culture Festival」 is the 8th annual activity this year. After gathering the previous 
years’ experience and combining community development, folk festivities, art, and culture, County Government 
redesigns and assists associations to develop Taoyuan Hakka’s particular originality and energy-conserving & 
carbon-reducing spirit this time. In addition to gathering each community’s local characteristics and holding 
together 「Non Electric Music Singing Contest」, County Government arranges the original sound to be sung for 
encouraging the new fashion of Taoyuan Hakka singing style. Moreover, 7 townships’ 21 clubs hold more than one 
month’s culture activity which is from August 14 to September 25. 
This year’s activity has some new pioneering arrangements which include crossing the district and holding 
this program in northern Taoyuan. Taoyuan County is the number one Hakka County. The broad scale Hakka population 
statistics is over one million. The previous impression regarding Taoyuan’s Hakka population focuses on southern 
Taoyuan’s 6 townships. In fact, northern Taoyuan has many Hakkas, too. Therefore, this year’s activity is held in 
Taoyuan city firstly. Besides, it is the starting location of township theme activity day. This means a lot. 
During the integration progress, Hakka culture does not lose its tradition among Taoyuan various races. 
In fact, it affects many new immigrants to share their culture. So, many foreigners participate the program of this 
year’s Hakka culture festival and show their art on Hakka culture. Furthermore, comparing to the previous activities, 
this year’s programs are the most abundant one. They include Hakka traditional art’s inheritance, language, landscape, 
movie literature, theatre, art decoration, worship ceremony, etc. All these various Taoyuan Hakka local characteristic 
culture exhibits at this activity. 
  These series activities change the small scale activities held by clubs themselves. After gaining assistance and guide, 
the previous small scale activities integrate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 nearby. Thus, the participating residents are 
satisfied in different perspective Hakka culture programs at the same time. It not only strengthens the relationship among 
local residents and understands completely Taoyuan local characteristics, but also lets the elite of mature Hakka culture 
and magnificent memory of wonderful time flourish in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