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9年度第1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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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787次縣務會議紀錄 |
各類考核等第:
(一)公庫管理類 甲等
(二)財務管理類 優等
(三)債務管理類 優等
(四)公產管理類 優等
(五)私劣菸酒查緝類 優等
(六)總成績 優等(全國第一)
六、呈獻本府榮獲98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優等獎盃乙座。
-主辦單位:教育處
七、呈獻本縣義盛國小榮獲2010國際網界博覽會白金獎牌,並頒發表揚獎狀。
-主辦單位:教育處
義盛國小「小烏來數位遊學地圖」研究專題榮獲「地方觀光資源類別」第一名「白
金獎」。
八、呈獻本府榮獲行政院99年度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全國第3名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消防局
主席:
本縣榮譽縣民疋田 亮先生投入本縣公益活動,舉例如:贊助公家樹7.5公頃、親率
1700名員工參加竹圍、永安漁港淨灘活動、發放清寒獎學金受惠學子逾1500人,並
積極支持本縣升格活動,十分感謝。並歡迎縣內其他外資廠商關懷在地事務。
感謝支持協助本縣升格之企業、學會、公會及其他單位,本府將努力爭取更多財政
分配,對本縣必有所增益。
本縣義盛國小榮獲2010國際網界博覽會白金獎,展現本縣資訊教育成果;且該校為
偏遠學校,更展現本縣對減少數位落差的努力。該校以網路方式展現地方歷史、文
化及風土,獲此殊榮,感謝全校團隊的努力。
感謝本府各處局及公所在各項評比上的努力,請繼續加油、爭取佳績。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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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單位:城鄉發展處
案由:為訂定「桃園縣埤塘水圳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辦法」,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縣為千塘之鄉,惟相較於清朝時期之數量,現今僅餘十分之一,因本縣埤
塘文化係文建會爭取列為世界遺產之潛力點,本府應積極努力保存,並化解
維護本縣特色與民眾產權使用所生之衝突。
三、提案單位:財政處
案由:為本縣觀音鄉白沙屯段下庄子小段93-2地號縣有持分土地出售案,提請審議。
地政處康處長秋桂補充建議:
本筆土地原係桃科開發案之一筆,原徵收係由工業區開發費用支應,而非由縣庫支
出,未來標售之價款應回歸工業區開發成本,以利日後辦理結算。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農業發展處
案由:訂定桃園縣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原則,提請審議。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補充建議:
本案之訂定係屬便民之一大進步。依據本案第6條「農業用地經政府機關設置之無營
業收益公共設施,並由轄區(鄉、鎮、市)公所出具農地農用證明書者,予以認定符
合為農地農用。」之規定,「無營業收益公共設施」若係屬私人,可否比照辦理?
農業發展處蔡處長宗烈補充說明:
私有農地主動提供予政府機關作為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者,可依據本原則辦
理,此情形與作為私用者,舉例如搭建圍牆,顯有所區別。
蘆竹鄉公所褚鄉長春來補充建議:
本案第2條「農業用地未經申請回填土石方者,經現地會勘,回填土方如未含砂石
磚、瓦、混凝土塊或其他有害物質(必要時得要求檢附土壤無有害物質檢測合格
文件證明),未阻斷灌排水系統,且實際作農業使用者,予以認定符合為農地農
用。」之規定,是否可開放民眾透過申請,達成回填之需求,申請是否不易通過?
並請讓農民了解可用於回填之土石方相關條件。
農業發展處蔡處長宗烈補充說明:
本案第2條之重點係回填土石方應具備無污染及未阻斷區域灌排水系統二條件,符合
本條規定者即可用於回填。
農地回填仍應經申請,惟未申請者可補辦。
第2條後段文字是否可修正為「…未阻斷灌排水系統,且實際作農業使用者,經補正
申請程序後,予以認定符合為農地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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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之所以會有申請不易之印象,係因不了解作業方式所造成之誤解。目前最大障
礙係農委會現行規定申請回填須自土資場進土,惟民眾常發生將自有甲農地之土壤
移至自有乙農地之情形,此時反須先將土壤送至土資場,頗窒礙難行。爰此,本府
為簡政便民,特訂定第2條,凡符合土壤未受污染等相關條件,即不須進土資場,並
確保農地不受污染、不阻斷灌排水系統及維持農用。
民眾之申請凡符合第2條之條件者即照准。
法制處葉處長火雲補充建議:
農地違規情形,應先由城鄉處或地政處各依據相關法規處理,再行移農發處認定
「恢復農業使用」。
合法申請認定時,依據本原則處理;惟若未申請,應先由城鄉處或地政處各依相關
法規處罰,處罰時,可依據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規定,必要時,可免除或減輕處罰,
再移農發處依本原則認定。
農業發展處蔡處長宗烈補充說明:
第2條條文建議修正為:「農業用地申請回填土石方者,經現地會勘,回填土方如未
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或其他有害物質(必要時得要求檢附土壤無有害物質檢測
合格文件證明),未阻斷灌排水系統,且實際作農業使用者,予以認定符合為農地
農用。」,僅刪除「未經」二字。
地政處康處長秋桂補充建議:
過去相關法規業已規定回填土壤須經合法申請,惟本案第2條之訂定目的係為協助不
諳法規之農民,解決未經申請自行回填農地而遭檢舉違規之問題。
本條文字易生不需申請之誤解,建議文字修正為:「農業用地回填土石方者,應依
法申請。如未經申請,經檢舉後,經現地會勘,回填土方如未含砂石磚、瓦、混凝
土塊或其他有害物質(必要時得要求檢附土壤無有害物質檢測合格文件證明),未
阻斷灌排水系統,且實際作農業使用者,於補提申請核准後,認定為農地農用。」
亦即透過此程序,認定先前回填並非違法,予以免罰,根本解決農民問題。
法制處葉處長火雲補充建議:
第2條之文字修正部份,建議會後由本處與農發處共同研議。
曾參議文敬補充建議:
本案第6條建議修正為農發處認定符合農地農用後,再由公所核發證明書。
龜山鄉公所張機要秘書忠發補充建議:
本案第4條「非屬固定性設施及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免申請建築執造之農業設施,同
意該農業用地於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補辦申請容許使用。」之規
定,保護區農地內超過此規模之水泥區塊,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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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古處長沼格補充說明:
依據建築法規定,此規模以下之房舍無需申請建照,超過此規模以上者需申請,惟
申請通過與否另有要件。
龜山鄉公所張機要秘書忠發補充建議:
保護區內農地內可否搭設45平方公尺以下之固定式建築物,是否需依法向農發處提
出申請?
農業發展處蔡處長宗烈補充說明:
保護區內農地搭設固定式建築物,即使係45平方公尺以下,仍需依法申請容許使
用,否則仍為違規。
針對曾參議之意見,因本案係全縣各公所一體適用,第6條仍應規定為公所出具證明
書者,予以認定符合為農地農用。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本案提案單說明欄請刪除「業經郭蔡副縣長於績效督導會報指示」。
決議:
(一)本案通過,文字修訂後辦理發布事宜,並函請縣議會同意備查。
(二)本案確定原則後通過,文字部分請法制處定案。其他解釋疑問由各相關單位
再行回答。
本案第2條之原則為:回填土石方應具備相關二要件,且應經申請;惟未經
申請者,補辦申請時,本府得予以認定符合農地農用。文字請再行修正完
整,以免掛一漏萬或產生誤導。
(二)本案係眾多民眾陳情、議員及鄉鎮市長所關心之案件,因過去法規訂定未盡
詳細,以致農民之簡單設施常動輒遭罰,滋生民怨。
本府特訂定本認定原則,以符合農村生活常有之簡易改良習慣,幫助農民,
而非逕行認定違法。
(三)回填之土石方相關條件,請農業處多加宣導。
本案目標係為農民解決問題,針對未事先申請者,若發生本府農業處雖不
罰,而城鄉處或地政處卻依然須處罰之情形,則本府並未解決問題。請研議
如何完整規定,以幫助農民。
五、提案單位:工商發展處
案由:有關國瑞汽車總經理疋田 亮先生積極推動本縣升格,熱心公益,本府訂於9
月1日上午9時第787次縣務會議,由 縣長頒贈「榮譽縣民證」予疋田 亮先
生,提請追認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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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臨時動議
一、環境保護局陳局長世偉報告:
本局下午將發布新聞稿,請縣民一同推動家戶省電賺好康活動,經濟部能源局之競
賽中,居住在節電前3名的縣市內,因省電而享有電費折扣的用戶,可再依名次享
有額外的縣市節電競賽折扣,優惠折扣最高可達到簡省35%,請各鄉鎮市長共同推
廣,下次比賽為9月份及10月份。
主席裁示:
請發布新聞稿,並請各公所廣為發布訊息。
二、主計處李處長榮吉報告:
本縣為辦理99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於今(1)日成立人口普查處,並掛牌運作。本
次普查係10年1次,將於99年12月26日至100年1月22日舉辦,以了解本縣常住人口
結構及社會經濟特性、住宅狀況資料,作為施政規劃及縣政資源配置參考。
請各公所配合普查所成立,憑派普查人員、展開實地訪查、按期結報,請多加肯定
支持。
主席裁示:
請各公所多加協助。
三、教育處吳處長林輝報告:
體委會已正式核定出本縣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之結果,八德市及平鎮市請另行尋覓人
口更形密集及交通更為便利之處;桃園市提報之地點優良,惟請儘快完成國有財產
局之土地撥用,俾利呈報該會撥下經費;體委會業已對中壢市運動中心撥下800萬前
置規劃經費,近日將召集相關單位組成跨局處小組,協助儘快完成後續委外及規劃
工作。
今年未申請之鄉鎮市,可於明年度提出。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第1案、第3案持續列管,第2案及第4案解除列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一)本府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縣市家庭用戶節電競賽」全國第三名,第一名新竹
市及第二名苗栗縣之戶數均遠低於本縣,本縣為工商大縣獲此殊榮,實係難能可貴
之佳績。本次評比中,本縣七月、八月共減省逾2900萬度電力,電費折扣將回饋於
本縣60%成功省電之用戶,共減省逾5000萬電費。請環保局廣為宣導,並請各公所
提出相關獎勵措施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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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將繼續加強掃蕩非法之護膚養身館、酒家、特種行業、電子遊戲場、網
咖等,凡影響治安、敗壞社會風氣者均予以消除。
(三)本府徹底執行路平、路潔、路美等專案,相關單位請設置競賽機制,亦可提
高獎金,增加動力。
(四)本縣今年度首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請加強下列事項:1.中心設備不足之
處,請消防局改善,視訊務必保持通話順暢,而且其方向、位置及燈光均請事前設
定好,維持一開機即可馬上通話之狀態。2.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應變中心現場,務
必派有熟悉操作此視訊系統之人員。3.各鄉鎮市首長不克留守鄉鎮市應變中心時,
請務必派同層級人員代理。4.鄉鎮市公所應變中心亦須有各公所單位之派駐人員,
以便指揮官調度。
捌、散會 上午10時30分
桃園縣政府99年09月01日第787次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蘇市長家明
中壢市公所劉副市長思遠
平鎮市公所邱秘書榮華
八德市公所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張機要秘書忠發
蘆竹鄉公所褚鄉長春來
大園鄉公所游主任秘書昌漢
新屋鄉公所黃主任秘書紹轅
觀音鄉公所林主任秘書清井
復興鄉公所林鄉長信義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林秘書首
楊梅市公所何機要專員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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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604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604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9年09月01日上午10時4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藍瑞娟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農業發展處
案由:「桃園農業推廣與行銷」專案報告
城鄉發展處李處長永展補充報告:
內政部營建署「100年度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第一階段至11月底前還可
提案爭取經費,南崁溪周邊風貌規劃,本處將與農業發展處一同爭取。
水務處李處長憲明補充報告:
(一)龜山工業區內工四已部分納管,惟水質未明顯改善原因,係工廠的前處理工
程未完善,致無法直接進入污水處理廠,現林口污水處理廠已將功能提升,有餘量
可容納工四工業區所排放之廢水。另環保局主辦的河川整治委員會推動小組,本處
將會協同環保局及相關單位一起改善水質。
(二)水質問題除南崁溪外,東門溪更為嚴重。東門溪已設置污水處理廠,惟長期
以來成效不彰,現已與環保局協同加強查緝龜山工業區的污水處理。
主席裁示:
(一)本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中農業發展處滿意度數字下降,主要是不少民眾選
擇不知道或無意見的選項,分析其原因為推廣活動計畫缺乏創意。本府很多活動都
委由公所或農會辦理,其工作重點並非放在行銷,致活動零亂、 有重點、缺乏應有
之水準,舉例如蓮花季及客家文化節等。往後各處局辦理活動時應保握權力,掌控
活動品質,否則就是要有專人督導。推廣技術層面如認為農產品是重點,觀光行銷
處應掌控活動的設計及經費,一旦全委由公所或農會、社團辦理,我們無法全盤掌
控,所以未來預算的執行要改變作法。
(二)農產品僅在縣內推銷是不夠的,應多向外推廣,如其要參加國際比賽,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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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應多給予支援。如縣內新屋所生產的米,堅持不使用農藥,以致外觀分數不高,
但實際上我們的米品質確實較佳,因此產品需要包裝及推廣。
(三)南崁溪整治為本府施政重點,過去雖已有成果,惟仍不夠完善,自行車路段
請相關單位配合儘速使全線通車。本人支持南崁溪亮點計畫,細部環節的推動,應
與觀光行銷處合作,讓南崁溪亮起來。
肆、臨時動議
消防局謝局長景旭報告:
此次南修颱風來襲,本縣應變中心第一次實地操作,在各級長官的指導協助之下,
無重大災情發生,未來要強化之處包括:
(一)應變中心未來將請副縣長率災害防救委員會到各鄉鎮市督導。
(二)應變中心視訊系統6月份才建置完成,雖已執行定期密集測試,惟有操作人員
不夠的現象,將調整增加人員。
(三)未來將請縣長至鄉鎮市應變中心了解作業狀況並慰勉現場工作人員,下次也
可至復興鄉了解收容安置及無線電測試情形。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第8案及第13案解除列管,其餘11案持續列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部分公共建設如桃園機場、石門水庫,其管理權責為交通部及北區水資源局,惟民
眾對其好惡卻會投射在縣府。各單位應努力推動縣政工作,遇有非屬本府業管且不
合理之處,應適時向鄉親、媒體說明;對於中央各單位與本府有合作關係者,其未
妥善處理之業務,可在主管會議中提出,利用協調、拜訪或透過其長官監督方式,
適時給予建議,使其改善,對整體縣政才會有幫助。
捌、散會 上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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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智慧新都e樂活、免費電腦課程記者會 縣長談話 |
桃園智慧新都e樂活、免費電腦課程記者會
縣長談話 99.09.06
在座各位貴賓及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隨著國內各行業資訊化作業愈來愈普及,資訊能力是現代社會生存的基本能力,無論是食衣住行甚至求職,只要擁有資訊能力,
就會非常方便,對於以前沒有接觸過電腦,或有一定年紀的朋友,我們也注重他們的需求,因此特別推動「桃園智慧新都e樂活、
免費電腦課程」活動,希望能加強民眾基礎資訊能力。
過去上電腦課程要到市區的補習班,相當不方便,因此縣府結合各社區、村里辦公室、社團等,只要報名達到一定人數,即使沒
有電腦教室設備也沒關係,行動服務車會備妥相關設備到指定地點上課,讓基礎資訊教育真正落實至有需要的地點及民眾,提升資訊
弱勢縣民的資訊技能。由於桃園縣是線上申辦服務項目最多的縣市,因此也會同時在各行動授課服務地點架設「線上申辦服務窗口」,
將行動縣府搬過去,讓民眾可就近利用行動縣府的服務。
本次免費電腦課程上課地點遍佈縣內13鄉鎮市,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只要是設籍或居住在桃園縣的民眾,年齡30歲以上皆可報名,
每班報名滿25人即開班授課,將提供100個班次,總時數9小時的課程,上課內容會透過電腦的便利性,讓大家很容易就能找到生活必須
的訊息。
特別感謝研考會連續3年補助本府辦理「推動民眾上網計畫」,也希望藉由微軟公益捐贈軟體的具體行動,使本縣非營利組織強化
電腦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再次謝謝各位貴賓今天的蒞臨觀禮與指導。
(資料提供: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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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音高中籌備處揭牌暨佈達典禮 縣長談話 |
觀音高中籌備處揭牌暨佈達典禮 縣長談話 99.09.08
各位與會的貴賓、老師及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是縣立觀音高中籌備處揭牌及王校長佈達的大日子,衷心感謝大家對於地方教育的熱忱與關心,
百忙中撥冗蒞臨。
觀音鄉僻處本縣海邊,但是個有實力的鄉鎮,人口且有成長,但多年來觀音連一所私立的高中職都沒有;本人自上任後即積極籌劃觀音高中
的設立,如今正式成立籌備處,明年起動工,101年落成後將提供一個優質的受教環境,讓在地子弟就近入學,減輕孩子們舟車勞頓時間及家
長經濟負擔,成為繼大園國際高中成立之後的第七所縣立高中。
觀音、新屋是桃園縣未來的航空城新都心,建置優質的教育環境為縣府施政主軸之一,將以「教育領航、桃園起飛」為核心,打造具世界競
爭力的國際航空城。由於觀音鄉內無公私立高中職校,雖於財政困窘之境仍編列經費籌設觀音高中,就是要貫徹地方教育均衡發展、配合教
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及建置桃園縣優質教育環境之決心。
今日在震天的花鼓、悠揚的樂聲及觀禮來賓的祝福中為觀音高中籌備處揭牌,志揚將秉持一貫對教育的熱情與積極的態度,持續為桃園
教育加油,讓我們共同攜手提升桃園教育品質,帶動地方教育與繁榮。祝福觀音高中籌設順利、校務昌隆,貴賓們事業順利、萬事如意。
(資料提供: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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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787次縣務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公報99年度第18期
桃園縣政府第787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間:99年09月01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吳縣長志揚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國瑞汽車總經理疋田 亮先生積極推動本縣升格、熱心公益,頒贈本縣「榮譽縣
民證」。
-主辦單位:工商發展處
二、表揚本縣深愛桃園「金桃獎」企業,各獲頒獎座乙座。
-主辦單位:工商發展處
(一)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七)國巨洋傘欣業有限公司
(八)華亞科技園區服務中心
(九)達步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十)日月光半導體中壢分公司
(十一)台灣雅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桃園縣工業會
(十三)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中壢興國市場自治會
(十五)中壢新明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
(十六)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桃園縣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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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桃園縣會計學會
(十九)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北區辦公室
(二十)桃園縣商業會
(二十一)桃園縣記帳士公會
(二十二)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八德店
(二十四)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東和樂器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傑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新桃地區辦事處
三、表揚本縣99年度特優村里長,各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民政處
(一)龍潭鄉高原村 黃玉琴村長
(二)大園鄉竹圍村 陳茂源村長
(三)桃園市龍岡里 周玉樹里長
(四)桃園市三民里 康進旺里長
(五)中壢市幸福里 劉長林里長
(六)大溪鎮福安里 許漢宗里長
(七)平鎮市金星里 程明泉里長
(八)蘆竹鄉營盤村 楊國棟里長
四、頒發本縣99年度人行道無障礙改善考評評鑑前三名公所,各獲頒獎牌乙面,並
頒發府外考評委員感謝狀。
-主辦單位:工務處
(一)績優公所
1.第一名 蘆竹鄉公所
2.第二名 桃園市公所
3.第三名 中壢市公所
(二)府外考評委員
1.中央大學 林志棟教授
2.清雲科技大學 蕭良豪教授
3.建築師公會無障礙小組委員 陳大榮建築師
五、呈獻本府榮獲財政部「98年地方財政輔導方案考核」績優獎座共6座。
-主辦單位:財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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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903553321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桃園縣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99年9月9日訂定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企業投資腳步、加速工商申辦時效、鼓勵
廠商於桃園縣設廠,以增加民眾就業機會及促進經濟繁榮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審查作業,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產業創新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
計畫法及建管、消防、衛生、環保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廠地達一定面
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前項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
熱能之認定,依經濟部頒定之認定標準為準。
四、申請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歇業及抄錄資料作業流程如附表一,流程說明如附
表二。
五、申請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歇業及抄錄資料等審查作業原則如下:
(一)審核所附書件、規費是否齊備,並核對送件人身分,經審核符合後,依相
關法令規定進行書件內容審查。
(二)工廠登記申請案件,依工廠登記審查表(如附表三)或工廠變更登記審查表
(如附表四)之審查項目辦理審查作業。
(三)有關工廠主要生產設備是否安裝完竣及是否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務,由
工廠負責人切結,並應於切結書簽名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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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歇業或註銷之工廠申請工廠登記,如涉及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
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加工、儲存使用者,應加會建管單位審查是否
符合使用執照核准用途及消防機關勘查合格。
(五)工廠變更增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如涉及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
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加工、儲存使用者,應經符合消防法規定之消
防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查工廠消防設備符合規定,並出
具證明文件。
(六)工廠登記或變更登記,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先取得許可、核可或合格證明文
件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准辦理。
(七)申請案件經審查不符合者,由本府開立一次告知單並函知申請人限期補
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者,駁回其申請。
六、申請工廠登記或變更登記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辦理現場會勘:
(一)訂有設廠標準者:包括食品、化妝品、藥物、動物用藥、飼料、環境用
藥、農藥、酒產製及菸產製等工廠。
(二)廠地位在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者。
(三)須進行交通衝擊影響評估者:包括預拌混凝土製造工業、瀝青混凝土製造
工業、砂石製造工業等工廠。
(四)利用未領有合法建物使用執照之舊有房屋作為工廠者。
前項以外之其他一般製造業別之工廠登記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但本府認有現場會勘必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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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桃園縣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流程
權責單位 作業流程 作業期限
工商登記科 1.申請人送件
2.1單一窗口收件 否 2.2駁回 20分鐘
是 3.掛號
工商登記科 4.是否需辦理現場會勘 否
5.現場會勘 70分鐘
6.單一窗口審件
工商登記科 7.1決行 否 7.2一次告知單通知
補正或駁回 30分鐘
是8.建檔
9.發文
備註:現場會勘時間不包含於本流程辦理時間120分鐘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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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桃園縣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流程說明
作業
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單位
/人員
步驟說明
作業
期限
1申請人送件申請人由工廠登記9號單一窗口受理。
20分鐘
2.1單一窗口收件收件人員進行書件及資料填寫是否齊全之審核。
2.2駁回同上書件及資料填寫未齊全。
3掛號登記桌進入公文系統掛號。
4
是否需辦理現
場會勘
輪值審查人
員
判斷是否屬需辦理現場會勘案件。
70分鐘
5現場會勘承辦人屬需辦理現場會勘案件,進行現勘會勘程序
6單一窗口審件
輪值審查人
員
(1)進行工廠登記書件資料內容審查。
(2)利用歇業或註銷工廠設廠調台帳資料確
認,調檔人員配合調台帳資料。
(3)依工廠登記審查表、工廠變更登記審查表
進行審查後送繕製函稿。
7.1決行
規定之決行
層級人員
依本府規定之決行層級人員,辦理案件決行。
30分鐘
7.2
一次告知單通
知補正
輪值審查人
員
上階段不符規定事項,開立一次告知單通知補
正或駁回,結案。
8建檔繕打人員於工廠登記系統建檔。
9發文繕打人員整理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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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都市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 實施區域計劃地區 土地設廠承辦人審查表(登記用)
產業創新條例
廠名廠址
座落分區
(用地別)
審查項目符合者記「○」,不符合者記「x」,無須審查者記「/」
審
查
項
目
共
同
項
目
一、附有工廠登記審查、登記費合計新台幣伍仟元整。
二、工廠登記申請書內容填寫正確,附件份數齊全。
三、附有工廠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或在台設定居所之證明文件。
四、附有設廠完成之切結書。
五、屬應現場勘查案件,經現勘主要生產設備安裝完竣,得從事物品製
造加工業務。
分
區
六、如為非都市土地,附有申請設廠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
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附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七、使用廠地、廠房面積、電力容量或熱能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之
規定。
八、使用廠地、廠房、電力容量或熱能、產品及作業性質符合土地分區
使用管制規定。
建
築
九、附有廠地位置圖、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附有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十、附有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或附有內政部規定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十一、利用歇業或註銷之工廠申請工廠登記,如涉及消防法規定之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加工、儲存使用者,應加會
建管機關(是否符合使用執照核准用途)及經消防機關勘查合格。
環
保
十二、(非)屬環保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規模範圍,附有經環保主管機
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十三、(非)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範圍,附有經環保主管機關出具之
證明文件。
十四、附有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
之證明文件。
其
他
十五、廠地非在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龍潭鄉、大溪鎮、八德市、
復興鄉須檢附證明文件)。
十六、設廠地點與工廠廠地位置圖標示相符及未重複設廠。
十七、產品係訂有設廠標準之工業,經會勘符合設廠標準規定(附會勘
記錄)。
十八、非屬列管之毗連工業用地。
十九、附有交通衝擊影響評估符合證明文件(屬預拌混凝土製造工業、
瀝青混凝土製造工業、砂石製造工業須檢附)。
二十、產品非屬依法令禁止製造者。
二十一、其他:
承辦人
|
附表四
都市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 實施區域計劃地區 土地設廠承辦人審查表(變更用)
產業創新條例
廠名廠址
座落分區
(用地別)
審查項目符合者記「○」,不符合者記「x」,無須審查者記「/」
審 查
項 目共同項目
一、附有工廠變更登記審查費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申請書內容填寫正確,附件份數齊全。
三、變更負責人,附有工廠負責人身份證影印本或在台設定居所之證明
文件。
四、變更廠名附有環保證明文件。
五、屬增加產品案件,附有設廠完成之切結書。
六、屬應現場勘查案件增加產品,經現勘主要生產設備安裝完竣,得從
事物品製造加工業務者。
分
區
七、變更增加廠地、建築物面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
八、變更增加產品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
九、變更增加電力容量、熱能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
建
築
物
面
積
廠
地
及
廠
房
十、增加廠地面積,如為非都市土地,附有增加部分土地登記簿謄本
(標示部),如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附有土地使用分區證
明。
十一、增減廠地面積,附有變更後廠地位置圖。
十二、增加之建築面積已領有使用執照、面積及用途符合,或合法證明
文件。
十三、增減建築面積,附有變更後建築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
表,並標示增減前後範圍。
產
品
十四、增加或變更之產品;如為非都市土地,附有原廠地土地登記簿謄
本,如其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附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十五、變更產品仍屬同一產業類別。
十六、增加之產品為訂有設廠標準之工業,經會勘符合設廠標準之規定
(附有會勘記錄)。
使
用
電
力
容
量
及
熱
能
十七、變更增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者,如為非都市土地,附有原廠地
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如其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附
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十八、變更增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如涉及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
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加工、儲存使用者,應經符合消防
法規定之消防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查工廠消防
設備符合規定並出具證明文件。
|
審
查
項
目
環
保
十九、(非)屬環保機關指定清理之事業種類、規模範圍,附有經環保主
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十、(非)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範圍,附有經環保主管機關出具之
證明文件。
二十一、增加產品或使用電力容量、熱能者,附有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
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其
他
二十二、廠地非在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龍潭鄉、大溪鎮、八德
市、復興鄉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十三、非屬列管之毗連工業用地
二十四、年度已參加工廠校正。
二十五、其他:
承辦人
|
◆ 修正「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90364552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
附修正「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
縣長 吳志揚
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七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縣長兼
任,其餘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處長。
二、本府相關機關(單位)代表二人。
三、勞工團體代表六人至七人。
四、學者專家或其他社會人士四人至五人。
前項委員由本府遴聘之,任期兩年,期滿得連任(聘)。
|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處長兼任,置幹事三
人至五人,由本府相關業務人員兼任,並得依實際需要遴用人員四人,辦
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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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大溪鎮「光明里1鄰至3鄰;三元里1鄰、9鄰至12鄰、16鄰、17鄰;員林里9 鄰」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8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3424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大溪鎮「光明里1鄰至3鄰;三元里1鄰、9鄰至12鄰、16鄰、17鄰;員林里9鄰」
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8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暨本縣大溪鎮戶政事務
所99年9月1日桃溪戶字第099000449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大溪鎮「光明里1鄰至3鄰;三元里1鄰、9鄰至12鄰、16鄰、17鄰;
員林里9鄰」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9月8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本縣大園鄉「橫峰村16鄰至19鄰、圳頭村6鄰」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 民國99年10月5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903448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大園鄉「橫峰村16鄰至19鄰、圳頭村6鄰」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9年10月5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暨本縣大園鄉戶政事務
所99年9月2日桃大戶字第0990003343號函辦理。
|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大園鄉「橫峰村16鄰至19鄰、圳頭村6鄰」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
編,自民國99年10月5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所參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賢冀土木包工業自99年9月16日起至100年9月15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38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賢冀土木包工業自99年9月16日起至100年9月15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
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賢冀土木包工業99年9月2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賢冀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林淵福。
|
◆ 公告「桃園縣政府辦理各鄉鎮市公所推動人口設籍補助辦法」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止。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09903425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縣政府辦理各鄉鎮市公所推動人口設籍補助辦法」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止。
依據:桃園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8條規定。
公告事項:桃園縣政府辦理各鄉鎮市公所推動人口設籍補助辦法至中華民國99年8月
31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依法公告之。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祥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30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祥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祥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9年9月2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祥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3927-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同路112號4樓之1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6553971
五、負責人:王耀仁(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泳富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64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泳富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
◆ 公告賢冀土木包工業自99年9月16日起至100年9月15日止繼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147-001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上林村金龍路184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泳富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
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泳富營造有限公司99年9月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泳富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53148609
三、登記證書字號:綜丙I字第I00203-000號
四、負責人:羅定桂
五、專任工程人員:陳志清(水利工程科技師)(受聘日期:99年8月30日)
六、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2段326號2樓
七、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元整(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中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51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依據:營造業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中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大同路84號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2548-000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9919545
五、負責人姓名:陳國書
六、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蔡兩得(水利工程科技師)
七、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元整(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志恆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13日起至100年8月13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87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志恆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13日起至100年8月13日止繼續停業登記,
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志恆營造有限公司99年9月6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志恆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152793。
三、負責人:李靜香。
四、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23-000號
|
◆ 公告宇頂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451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宇頂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宇頂營造有限公司99年9月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宇頂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53146341
三、登記證書字號:綜丙I字第I00202-000號
四、負責人:陳錦鋒
五、專任工程人員:黃克紹(大地工程科技師)(受聘日期:99年9月3日)
六、營業地址:桃園縣蘆竹鄉新興村大竹路335巷10號1樓
七、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元整(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富安宏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519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富安宏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營造業法第15條規定暨富安宏營造有限公司99年9月8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
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富安宏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53148679
三、登記證書字號:綜丙I字第I00205-000號
四、負責人:劉文遠
五、專任工程人員:劉瑋(土木工程科技師)(受聘日期:99年9月8日)
六、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96號11樓之5
七、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元整(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
◆ 公告百年開發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18日起至100年8月17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544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百年開發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18日起至100年8月17日止繼續停業登
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 公告志恆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13日起至100年8月13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大溪鎮仁愛里長興街2段85巷20號(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
◆ 核發本縣地政士王一坤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35491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王一坤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王一坤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82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字第001746號
四、事務所名稱:日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龍鳳三街65巷10號11樓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
◆ 公告百年開發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18日起至100年8月17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百年開發營造有限公司99年9月9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
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百年開發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2781711。
三、負責人:楊千慧。
四、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10919-001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華安里華安街20號2樓(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
◆ 公告吳懷瑜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592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吳懷瑜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吳懷瑜。
二、身分證字號:T1214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63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懷瑜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安街533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99年6月9日建證字第5770號。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
◆ 公告天公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903505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天公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天公營造有限公司99年9月7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 天公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6953-001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32號5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9375705
五、負責人:張勝駩(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
◆ 公告沒入無主私菸1批,共計149箱49條。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財菸字第09903646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沒入無主私菸1批,共計149箱49條。
依據:
一、菸酒管理法第6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於92年11月14日上午8時40分,在桃園縣桃園市宏昌
十三街482號前,查獲正在搬運之私菸(長壽白軟包淡菸50箱、長壽黃硬盒菸
99箱49條合計149箱49條),送鑑定係仿冒品私菸,涉嫌違反商標法及菸酒管
理法之規定,經警察機關依法先移送法院偵辦,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署以不
起訴處分(96年度偵字第22965號不起訴分書)在案。
二、本府依法辦理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之事件,本案雖有當時警察局偵察筆錄、
扣押物收據、查扣菸品、照片及鑑定資料證明為仿冒私菸,惟查無積極明確
|
◆ 核發本縣地政士吳錦昌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9036474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吳錦昌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 吳錦昌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310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縣字第001747號
四、事務所名稱: 吳錦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新興路36號
縣長 吳志揚
|
◆ 為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立公園、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行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觀光字第099036486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為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立公園、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行館場地使用收費標
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本案標準內容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處
(二)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2樓
(三)電話:03-3322101-5263
(四)傳真:03-3314011
正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
副本:本府觀光行銷處觀光發展科
縣長 吳志揚
|
◆ 公告沒入無主私菸1批,共計149箱49條。 |
違反菸酒管理法及供裁處之事證依據,故依據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
要點第36點規定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沒入,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辦理公告沒入。
三、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本法查獲之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與供
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器具及酒類容器,沒收或沒入之」及行政程序法第
75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
紙代替之。」
縣長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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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預告訂定「桃園縣縣立公園、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行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縣縣立公園與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行館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一、訂定之背景:為有效管理與活化利用本縣縣立虎頭山公園、縣立大溪中正公
園、角板山行館、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拉拉山風景特定區等處之場地,供機關
團體及街頭藝人申請活動之用,以期提供遊客便利、整潔、順暢及多元化之遊
憩環境,特訂定本標準。
二、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目的及重點:為有效利用公共資源及考量場地內各項相關設施之養護、環境美
化、清潔維護等經常性業務,兼顧各機關團體及街頭藝人於轄區場地舉辦各項
活動時之秩序維持,以提供民眾優質的旅遊環境。
四、本標準共三條,其內容如下:
(一)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二)明定各場地之收費基準。
(三)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
桃園縣縣立公園與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行館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法規名稱說明
桃園縣縣立公園與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行館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第二條
桃園縣縣立公園、風景特定區及角板山
行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桃園縣立虎頭山公園停車場收費
標準表如附表一。
二、桃園縣立虎頭山公園及大溪中正
公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如附表
二。
三、桃園縣風景特定區場地使用收費
標準表如附表三。
四、角板山行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如附表四。
依各場地成本分析,分別訂定收費基
準。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訂定本標準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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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桃園縣立虎頭山公園停車場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次車種費率
1大型車100/次
2小型車 50/次
說明:
一、本基準表所列車輛之分級係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
二、停放於本停車場之車輛,依停放次數計收清潔維護費,車輛離場後重新
進入停放,需再次計收費用;如停放時間超逾一日,則依停放日數加
計,依此類推。
三、本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週週六及週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四、本停車場僅提供車輛停放,管理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五、依本基準表收取之清潔維護費,充做本停車場暨週邊區域日常管理維護
所需經費。
附表二
桃園縣立虎頭山公園及大溪中正公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地點項次活動區域使用面積保證金使用規費
1團 康 區36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5,000
縣立虎頭2兒童遊戲區36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5,000
山公園 3烤肉區(B區)26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4,000
4林蔭市集區
約3.8平方公
尺
每場次1,000每日1001陀螺廣場15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2,000
縣立大溪2銅 像 區20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3,000
中正公園
3表演廣場30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4,000
4站前廣場15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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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各場地使用每日限辦一場次,連續辦理以三日為限(林蔭市集區除外)。
二、林蔭市集區規劃八十八個市集單元,每一市集使用單元(二、一公尺*一、八
公尺)為限定使用範圍,使用人不得自行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二、場地使用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若連續辦理,主辦單位應自行安排
人員處理夜間安全事宜。
三、本縣各機關團體於各場地舉辦具展售性質活動,每場次保證金以新台幣三萬元
計收,使用規費得減半收取。
四、本場地辦理活動不提供用電,若需要用電應自備發電機。
五、街頭藝人申請活動時,不收取保證金及使用規費。若有其他機關單位申請租借
場地辦理活動,本府得視情況協調街頭藝人移至其他場地辦理活動,若其他場
地已有其他單位使用本府得另行安排日期。
六、配合政府政策或政令宣導及公益等重大活動經本府認定核准者,得免收保證金
及使用規費。
附表三
桃園縣風景特定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地點項次活動區域使用面積保證金使用規費
拉拉山風
景特定區
1下巴陵停車場10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2,000
2上巴陵停車場36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3,000
3遊客中心視聽室250平方公尺免保證金每日3,000
小烏來風
景特定區
1天然廣場20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2,000
說明:
一、各場地使用每日限辦一場次。
二、場地使用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若要延長應事先提出,最晚
延至晚上九時。
三、本場地辦理活動不提供用電,若需要用電應自備發電機。
四、申請辦理婚事喜慶或民俗節慶活動時,保證金得減半收取。
五、拉拉山風景特定區遊客中心視聽室僅提供辦理會議之使用,每日新台幣
三千元,半日(未滿四小時)則減半收費。
六、本縣公務機關於拉拉山風景特定區遊客中心視聽室辦理公務會議,經申請
本府核准者免收場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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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角板山行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地點 項次活動區域使用面積保證金使用規費
角板山行館 1入口廣場450平方公尺每場次30,000每日4,000
說明:
一、各場地使用每日限辦一場次,連續辦理以三日為限。
二、場地使用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夜間不提供場地使用。
三、本縣各機關團體於本廣場舉辦具展售性質活動,每場次保證金以新台幣三
萬元計收,使用規費得減半收取。
四、本場地辦理活動不提供用電,若需要用電應自備發電機。
五、街頭藝人申請活動時,不收取保證金及使用規費。若有其他機關單位申請
租借場地辦理活動,本府得視情況協調街頭藝人移至其他場地辦理活動,
若其他場地已有其他單位使用,本府得另行安排日期。
六、配合政府政策或政令宣導及公益等重大活動,經本府認定核准者,得免收
保證金及使用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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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2條條文,業奉 行政院99年9月6日院臺財字第0990050126C號函定自99年9月16日施行,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本府行政處(請刊登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903601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2條條文,業奉 行政院99
年9月6日院臺財字第0990050126C號函定自99年9月16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國庫署99年9月13日台庫五字第09903089740號函轉財政部99年9
月9日台財稅字第099038396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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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德源行、笠宇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記商行、聖芫酒莊、雲山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壢興酒
莊、詠升有限公司、桃榮有限公司、精純酒品開發有限公司、玖紅食品有限公司、米坊酒莊
商行、桃園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百冬酒莊股份有限公司、六甲酒莊、久玖酒莊、台灣生物麴股
份有限公司、保證責任桃園縣社子社區合作農場、立淳酒莊、神曲有限公司、翊軒企業社、吉
星酒廠、今朝釀酒工作坊、甲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蘭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冠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德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林
口酒廠)、金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裕豐釀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昇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義美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廠)、承昌製酒股份有限公司、石園事業有限公司、台灣豐田啤酒廠股
份有限公司、麥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觀音酒廠股份有
限公司、金陳年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津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廠)、勁寶生技有限公司、勝榮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溪酒國酒莊
副本:本府行政處(請刊登縣公報)、本府財政處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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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政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第3點與第6點,並自99年9月16日起實施,請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會請刊登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903608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修正「桃園縣政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第3點與第6點,並
自99年9月16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縣政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
正本:本府行政處(會請刊登公報)、本府法制處、本府主計處、本府政風處、本府人事處、審計部臺
灣省桃園縣審計室
副本:本府交通處(含附件)
縣長 吳志揚 出國
副縣長郭蔡文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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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
一、本要點依交通部訂頒「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以下簡稱支領
要點)第六點規定訂定之。
二、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處理違規停車之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依
支領要點第二點規定,每年由本府停車場作業基金業務費項下編列支應,但執
行時仍應受「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之
獎勵金額上限之限制。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府衡酌貢獻程度,於當月獎勵金額度內提撥適當
比例(百分之五以下),即時發給績效獎勵金:
(一)依據施政計畫訂定客觀及量化之具體績效指標,且超越目標達成率百分之
十以上者。
(二)執行重要政令,績效卓著者。
(三)對於主辦業務能創新思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具有重大績效者。
(四)適時消弭意外發生或搶救重大災害,有具體成果者。
(五)對於重大困難問題者,提出有效方法,予以順利解決者。
(六)善用民間資源、促進民間參與與公共建設、運用志工或推動機關業務委外
作業者,有具體績效者。
(七)運用革新技術、方法或管理措施,具體開源或節流,績效顯著者。
三、獎勵金發給對象依支領要點第四點規定,係指參與開發、裁罰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之人員或共同作業人員。
(一)交通處長、副處長。
(二)交通處技正、專員。
(三)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長。
(四)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承辦違規停車業務相關人員。
四、支領獎勵金人員,每月支領獎勵金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其本人一個月薪資(包括俸
額或薪額、專業加給、主管人員之主管職務加給)之百分之十為限。
五、支領獎勵金人員,依下列標準扣除或加發獎勵金:
(一)新進、離職人員,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比例支領,停職或休職人員扣除當
月獎勵金全部。
(二)曠職(工)計達半日以上者減發當月獎勵金二分之一,一日以上未滿兩日
(含累積達)者扣除當月獎勵金全部,二日以上(含累積達)者扣除當月及次
兩個月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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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申誡處分者減發當月獎勵金二分之ㄧ,達記過以上者扣除當月獎勵金全
部。
(四)員工長期借調其他單位(機關)工作者,停發其獎勵金,部分時間借調其他
單位(機關)者,按其本單位工作日數比例支給之。
六、獎勵金依當年度預算按十二個月平均分配,以各該月實有員工人數核算每點應
發之金額,並依下列計算標準發放:
(一)獎金百分之八十分配參與舉發、裁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人員與共同
作業人員:
銓敘第十職等以上十二點
銓敘第九職等 十一點
銓敘第八職等 十點
銓敘第七職等 九點
銓敘第六職等 八點
銓敘第五職等 七點
銓敘第四職等 六點
銓敘第三職等 五點
銓敘第二職等 四點
銓敘第一職等 四點
約聘僱人員 四點
雇工、工友、技工、臨時人員 三點
(二)獎金百分之二十分配直接取締裁罰案件之人員:
依據裁罰收入之當月實際舉發量比例核發。
上列職等、人員職務異動時,以銓敘機關或本府核定文日起,按敘定之職等核
算發給獎勵金,奉准之職務代理,比照其代理職務發給獎勵金。
七、可依其他規定支有獎金、加給或津貼者,應與本支領規定獎勵金擇一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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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舞花戀 幸福99 ~桃園縣99年縣民集團婚禮 |
水舞花戀 幸福99 ~
桃園縣99年縣民集團婚禮
「9999」是百年只有一次的數字,桃園縣集團婚禮就選在這意義特別的日子,於浪漫水舞與花海襯托下的味全埔心牧場舉辦
集團婚禮,由桃園縣長吳志揚擔任證婚人,議長擔任男方主婚人,副縣長為女方主婚人,見證99對新人許下永恆幸福的承諾,
吳縣長並祝福所有新人,要互信互諒、互敬互愛,幸福久久。
桃園縣99年縣民集團婚禮-「水舞花戀 幸福99」,於99年9月9日9時9分舉行,象徵新人幸福久久。 99對新人平均年齡約31歲,
其中年齡差距最大的新人有16歲之多,證明只要真心相愛,年齡不再是問題。
在婚禮上的求婚儀式中,每位新郎單腳跪在新娘身旁,深情的對新娘許下終身的承諾,並深情相吻99秒,隨後新人們也宣讀結婚
誓言及互換戒指,相約終身互相扶持、互相體諒,共同牽手走一輩子,吳縣長也在旁做見證人,為所有的新人見證永恆的幸福。
縣府為推動愛與祥和社會將9月訂為尊重月,希望透過一系列的活動倡導「尊重禮儀」在生活的重要性,集團婚禮在系列活動
中扮演重要角色。參加集團婚禮的新人要尊重婚姻,參加婚宴的賓客也要注意守時、互相尊重。其中一對新人曾這樣詮釋婚姻的內涵:
「尊重與信任是扶持的必要條件,容忍與包容是堅持的因素。」婚姻中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尊重,互相體諒。夫妻相敬,共組的家庭也
會有禮;家庭有禮,「尊重」的意念就能推展至社區、城鎮,最後建構成幸福的祥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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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Dance and Loving Flower . Eternal Happiness-
2010 Taoyuan County Resident Group Wedding Ceremony
The number 「9999」 emerges once during 100 years. Taoyuan County Group Wedding Ceremony chooses this special day
to hold group wedding ceremony at Wei Chuan Pushin Ranch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romantic water dance and flower ocean.
Taoyuan County Mayor Wu serves as the celebrant. Director Councilor serves the bridegroom’s parent, and Vice-president
Councilor serves as the bridge’s patent. They witness 99 newly-wed couples promise their eternal happiness. Mayor Wu may
all newly-wed couples trust, be considerate, respect, and love their spouse and gain a happy marriage forever.
2010 Taoyuan County Resident Group Wedding Ceremony-「Water Dance and Loving Flower . Eternal Happiness」
is held at 9 minute, 9 o’clock, September 9, Republic of China year 99. It symbolizes eternality. The average age of 99
newly-wed couples is 31 years old. The most different age between bride and bridegroom is 16 years. It proves that true
love can overcome the barrier of age.
On this wedding ceremony, every bridegroom kneels down one leg beside the bride for the proposal and promises their life’s oath.
Then, they kiss sincerely for 99 seconds. They also read out their wedding vow and exchange rings. They promise each other for
supporting, being considerate, accompanying for the rest of their lives. Mayor Wu witnesses this ceremony and blesses them eternal
happiness.
In order to develop love and harmonic society, County Government decides that September is the deference month. Hopefully, because
of a series of promoting 「deference etiquette」 activities, people can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deference in our daily life.
Group wedding ceremony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on this series of activities. The newly-wed couples of this group wedding ceremony
must respect marriage. The guests attending this ceremony must follow punctuality and respect others. One of these newly-wed couples
has ever explain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rriage: 「Deference and trust ar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support; tolerance and
forgiveness are the factors of persistenc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of marriage is respecting each other, and being considerate
each other. When the couple can respect each other, the family organized by them will be harmonic. When the family has etiquette,
the concept of 「deference」 can be extended to the community and township. Eventually, we can construct a happy, harmonic society.
※The pronunciation of「9」 is the same as 「eternality」; thus, 「9」 has the meaning of eternality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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