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8年度第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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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577次主管會議紀錄 |
(三)本府財政管理應包含土地、建物及現金的管理。基金及專戶之現金並非不能動用,會計制度與現金管理係分屬不同
事項,基金及專戶之專款專用,係指帳上的專款專用,而非只現金的專款專用。本府基金、專戶納入縣庫集中支付作業,
換算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達8千多萬元,現為各縣市之典範。現金是流通的,帳是專用的,各級政府若採用本府之方法,
全國可節省下龐大經費。
本府財產管理及現金管理進步許多,財政處現在已可影響更多的地方政府。以前政府資產多為閒置,且各單位對財產管理
避之唯恐不及,而本府目前已有長足進步。財產為全民所共有,本府有義務及責任將公有財產作最有效之利用。
(四)工作報告簡報之書面請以雙面列印方式印製。
肆、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擴大就業方案、多元就業方案及1+1身障就業協力方案之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本項列管內容請修改,本案不僅限於2009專案,請擴及整體擴大就業方案。本案持續列管。
伍、臨時動議
無。
陸、主席提示暨結論
無。
柒、散會 上午10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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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壢市區-高鐵站區間通勤自行車道工程」竣工典禮 縣長談話 |
「中壢市區-高鐵站區間通勤自行車道工程」竣工典禮 縣長談話 98.06.25
隨著休閒意識的抬頭與節能減碳的推行,桃園縣騎自行車健身、通勤的人口越來越多,逐漸成為一種風氣。自就
任縣長以來,便一直推動自行車步道的興建,截至目前已完成124公里長的自行車道,不過,皆以休閒為主。因此,
去年起,便再度要求完成縣內兩條以通勤示範,分別為龜山忠義路通往桃園市區、以及高鐵站區通往中壢市區的自行
車道。
中壢市為桃園的重要工商重鎮,人口眾多,為了有效提昇市區道路自行車騎乘的空間品質,改善市區舊有道路,
成為都市綠色生態廊道,藉由美化市區道路舊有的設施,強化都市景觀特色,配合目前已完成的「桃園縣既有市區道
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綱要計畫」,因此建構了中壢市完整的自行車路網系統,更為了鼓勵上班民眾善加利用自行車
系統,所以在工程中將改善通勤道路納為重點,連接高速鐵路桃園青埔站、附近住宅區及多所學校,提供更安全便利
的通學及通勤路線,因此是串聯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區及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計畫區的生活網絡。
相信本次竣工的通勤自行車道,對桃園市區道路風貌與中壢地區休閒、生活及景觀品質的提升,都是一個里程碑
。今年起的三年內,縣府將以每年一百公里的速度來建構桃園縣境自行車道網絡,以配合中央倡導節能減碳政策,同
時提供縣民休閒和上下班通勤之用。感謝縣民的配合,忍受工程中造成的諸多不便,才能讓我們結合大家的力量,創
造出這麼美好的景觀。
(資料提供:城鄉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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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局茄苳分隊落成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
消防局茄苳分隊落成啟用典禮 縣長談話 98.06.29
各位現場的貴賓及八德市所有的鄉親,大家好!
八德市地理位置位居本縣東北側,是桃園市通往大溪、復興重要觀光地區的樞紐。由於緊鄰桃園市、中壢市兩大
工商發展最熱絡地區,人口數現已近十八萬人,是本縣人口數第四大的鄉鎮市。尤其茄苳、高城、廣興等地區,與桃
園市中路區、中壢市內壢地區緊鄰,人口成長更是明顯,加上相關道路開通拓寬,大樓逐漸林立、工商迅速發展,消
防安全的工作更是刻不容緩。
八德市現有的八德、大湳消防分隊由於地處位置均靠八德市東側,對於近西側消防安全工作的防護,需經常仰賴
位在桃園市的中路分隊及中壢市的華勛分隊來支援,常有緩不濟急的情形。茄苳分隊於去年11月開始動工,半年時間
新大樓即完工,如此的速度表示它獲得地方的支持與期待;茄苳分隊成立後不僅足以保障八德市茄苳、高城、廣興等
地區民眾的安全,同時也可嘉惠於鄰近的桃園市中路區及中壢市內壢地區。相信茄苳消防分隊的成立不僅是地方之福
,對於地方消防安全工作定能提供更大的保障,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最後感謝為茄苳消防分隊成立而努力的各級民意代表及地方人士,更感謝今天捐贈茄苳消防分隊救護車的中祥食
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也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您的付出照亮了社會,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美滿,謝謝大
家。
(資料提供: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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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577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577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8年06月17日上午9時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環境保護局陳局長麗玲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感謝環保局,陳局長就任半年已對工作及人員十分熟悉,感謝各位的協助。
二、城鄉發展處李處長永展工作報告:(如書面)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有關城鄉處報告中的生態街廓及生態城鄉觀念,相較於環保局生態城鄉及生態行政園區的觀念,環保局目前遇到的瓶頸
在於-環保單位將生態城鄉侷限於河川整治、海岸防風林、光電、能源等概念之中,反而阻卻了在觀音鄉推動的生態街
廓及生態行政園區概念。生態概念應落實在生活之中,希望城鄉處及環保局可彼此交流相關觀念,讓環保局可大力說服
中央環保相關委員,讓委員們也具備這種觀念,將生態真正落實於城市與生活建設中。
主席裁示:
生態觀念不應僅侷限於大自然,居住環境的生態亦十分重要。
三、財政處歐處長美鐶工作報告:(如書面)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本縣近7年來,雖增加約2百億之債務,惟縣有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約2900多億資產,較7年前之900多億增加2千億,此理財
方式應值肯定。政府會計制度中並無「資產」概念,僅計算「債務」而更以「債留子孫」論定,此種理財觀念應重行調
整。
本縣這筆2千多億的土地,無論是以徵收、重劃或其他整理方式取得,在擁有這些資產後,未來政府建設學校、道路等公
共設施時,均可省下因通貨膨脹而產生的更高徵收經費,由此可見擁有這些資產比保有現金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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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過去省府時代,省府編列3千億預算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10年後,經國國中之案例讓本人體會到當初政策的正確
性,這些土地的公告現值已成長近3倍,當初的徵收只花費了現今費用的三分之一。
主席裁示:
(一)90年及98年土地總量值比較請勿用「總清查」,91年才係總清查,現在係土地徵收、變更或都市計畫等之成果,地
政處及城鄉處亦貢獻許多。
(二)我國之政府會計制度有所偏差,財政、主計分立,而且只管「歲計」平衡-歲出、歲入平衡,此制度性偏差將造成
嚴重後果,舉例如:首長只需變賣財產即可達成平衡預算,而變賣國有土地、股票等財產卻是十分容易。
若清查國有財產多年來的增減,會發現根本不是負債問題,依據我國會計制度,負債十分容易,舉例如負債3百億買下或
徵收桃園縣全數精華土地,則帳面上增加3百億負債,因為政府會計制度不計入資產;而若未來5年或10年後,這些3百億
的土地可能變賣得3千億,然而卻已與當年度歲計無關。會計制度上只管花費與否,卻不管花費是否變成資產,此偏差導
致了惡性循環,每任政府僅將預算用盡,卻不用於徵收土地、購置資產,因為政府會計只管歲計平衡之餘絀或負債,只
在乎現金基礎。
我國政府會計制度之缺失在於只在乎現金花費與否,鼓勵花費卻不在乎花費於何處、花費是否變為資產;而反觀財務會計
卻不然,費用歸費用,資產歸資產,具未來價值者為「資產」,無未來價值者方為「費用」。
而且政府亦不管財務來源,只要不是借貸,均屬正當來源,此亦有所偏差。舉例如企業變賣資產換成現金來源,一般民間
謂為「敗家」,惟在政府中,財政、主計分立,主計只求平衡,財政只求現金來源,來源除稅收外,即僅有變賣財產及借
貸二途。財主分立導致各自為政,若財政及主計合併,即與民間企業及個人財務會計的觀念相同,在收入中,變賣資產非
屬一般收入,在支出中,徵收土地、購置財產屬「資產留子孫」、「創造未來價值」或「減少未來支出」。
自本人就任以來,就一直強調本府應重新建立正確財政觀念,不單只是看負債增加,更需要看負債增加的原因,是花費掉
了抑或用於購置資產?前者較為嚴重,後者若變為資產,甚至為更有未來價值或減少未來支出的資產,即為成功的財政管
理。因此,本縣90年至98年資產增加2千億,負債增加2百億,此即為有意義;反推之,若資產減少、負債增加,即係非常
嚴重的財政問題,這才是真正的「債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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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貧困學生寒暑假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0980233354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貧困學生寒暑假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
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貧困學生寒暑假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乙份。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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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貧困學生寒暑假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四 日府教體第0980233354號函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貧困學生寒暑假午餐費,以保障
其能安心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府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皆為補助對象:
1、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附鄉鎮市公所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3、家境清寒者(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4、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本府核定補助之學生,必須寒暑假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縣市、學校所辦各項活動,有提
供午餐者,始得補助。
四、補助午餐價格應考量學生用餐量,注意營養衛生及區域特性,核實申請補助,並依會計
、審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五、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及社會各界捐款。
六、申請程序:
(一)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應包括校長、主任
、午餐執行秘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
(二)符合補助對象之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寒暑假前十日內提出申請,由導師認定
後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審核。(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三)本案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導師應進行家庭訪視並瞭
解實情並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且加註現況說明,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
進行審核。
(四)各校應依補助對象分別編造印領清冊,印領清冊原始憑證由學校自行妥善保管備查。
(清冊格式如附表二)
(五)提報本府辦理時間為寒暑假放假前三日送達本府,凡逾期未提出申請而損及學生權益
者,由校方自行負責。
七、寒暑假期中,凡未申請補助而符合補助對象之學生,臨時參加學校課輔或活動須留校用
午餐者,應填寫臨時申請寒暑假貧困學生午餐費印領清冊(如附表三),送府憑辦。
八、經各校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提供本府覆核後,依提報人數覆實補助。但學校已接受
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午餐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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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年度( )假午餐費申請表
◎
學生資料 姓名 就讀班級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性別
年 班 年 月 日
◎
家長資料 家長姓名 職業 聯絡電話 家長簽章
父:
母:
住址
◎ ◎兄弟姊妹資料:
家庭狀況 □列冊低收入戶 □家境清寒 姓名: 年齡:
□家庭突遭變故 □中低收入戶 姓名: 年齡:
姓名: 年齡:
◎ 本校手足:
申請補 姓名: 班級:
助項目 □午餐費 姓名: 班級:
證件名稱 □鄉鎮市公所證明 □事故證明書 □鄰里長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其他
導師實訪 ◆父母婚姻:□同住 □單親 □其他 ___________
簽註說明 ◆居住房屋:□自有 □租屋 □親友的 □一般生
◆經濟來源:□父 □母 □其他親人 □原住民
◆家庭年收入大約:
簽註說明:
學校審核 審核結果: 審查委員會審查意見:
情 形 □准予補助午餐費
□不予補助午餐費
備註:
一、「◎」欄內資料由家長填寫。
二、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請附鄉公所證明。
三、家庭突遭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
四、本案補助對象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外,倘申請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
則須詳實填寫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及『簽註說明』欄位,提交學校審核。
五、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除追回已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六、已接受其他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等午餐費補助者,經查有重複申請支領情形,應繳回補助款。
級任導師: 承辦人員: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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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 年度寒 暑假貧困學生
午餐費補助款印領清冊
編號 班級 學生姓名 身分類別 金額 學生簽名或蓋章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總計:本校申請人數共計 名,金額共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承辦: 出納: 會計: 主任: 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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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臨時申請 年度 【請加蓋學校關防】
寒 暑假貧困學生午餐費印領清冊
編號 班級 學生姓名 身分類別 金額 學生簽名或蓋章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年 班 □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
□家境清寒 □中低收入戶
總計:本校申請人數共計 名,金額共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承辦: 出納: 會計: 主任: 校長:
提報學校: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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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桃園縣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80242526號
附件:如文
制定「桃園縣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附「桃園縣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第一條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管理桃園縣污水下水道,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
本縣各級污水下水道業務管理由下列機關(構)為之:
一、跨鄉(鎮、市)之區域性污水下水道規劃、建設及管理為本府。
二、鄉(鎮、市)轄區污水下水道規劃、建設及管理為鄉(鎮、市)公所。
三、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污水下水道為該機關(構)或經本府指定
之下水道機關(構)。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指本縣轄區公共使用之污水下水道。
二、專用污水下水道:指依下水道法第八條或其他法令規定設置而尚未納入公共污水下水
道之污水下水道。
三、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指依行政區域、道路或地理環境為界之特定範圍內,已完
成公共污水下水道,經主管機關公告可供用戶排水設備聯接使用之地區。
四、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指主管機關對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水中各種成分或特
性所訂容許存在之數值或濃度。
五、預先處理設施:指處理下水,使下水水質符合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之設施。
六、事業用戶:指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規定之事業,其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設施者。
七、投肥用戶:指將水肥投入污水下水道之水肥投入設施者。
八、一般用戶:指事業及投肥用戶以外之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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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排放口:指用戶排放污(廢)水進入污水下水道所設置之固定放流設施。
十、公私分界點:指公共污水下水道與污水用戶排水設備之分界點,其上游端為污水下水道用
戶排水設備。
第四條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用戶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之期限,與公共污水下水
道完成聯接使用。
第五條 前條地區內用戶因下列事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自行依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設立污水下水道並辦理污(廢)水專管排放相關事宜: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尚未或無法鋪設到達者。
二、公共污水下水道因收集處理系統容量已達飽和者。
三、用戶排放污(廢)水之水質因公共下水道無法負荷處理,須經由特殊設施處理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事項。
前項污水下水道設施由該用戶自行維護管理,並應於其所有土地或可依法使用之土地設置排放
口,其水質標準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管制。
第六條 申請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書圖文件:
一、現況位置圖(含面積計算表)及排水區域圖。
二、管線系統設置平面圖。
三、管線縱橫斷面圖(含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及流量等)。
四、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剖面圖、水位關係圖、構造圖等。
五、放流口位置平面圖及設計圖。
六、說明開工及竣工期程之文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第七條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應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辦理;其經查驗不合格者,依下
水道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前項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管理及維護,由污水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管渠,除管理機關(構)另有規定者外,應於用戶建築基地內,擇其
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分支管網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作為公私分界點。
第九條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既有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或
委由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專業技師依下水道用戶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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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標準向污水下水道管理機關(構)申請核准之。
前項申請以同一巷道之污水下水道用戶同時申請聯接使用為原則。但因情形特殊,經管理機關(
構)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之用戶排水設備,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
管理人或委由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專業技師向管理機關(構)申請核准之。
第十一條 經核准之用戶排水設備,如有變更設計事項,應檢具圖說向管理機關(構)申請審查合格後,
始得施工。
第十二條 申請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及專管排放,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圖說(比例尺百分之一):
一、現況位置圖(含面積計算表、建築基地至下水道聯接口及人孔編號)。
二、各樓層(含地下室及頂樓)排水平面圖暨配置詳圖。
三、排水昇位圖。
四、污水管渠外接平面及斷面圖。
五、圖例及說明。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第十三條 事業用戶之污(廢)水,其水質經管理機關(構)檢驗合格,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
前項事業用戶申請污(廢)水納管及使用許可,除依前條規定檢附書圖外,應另檢具下列資料,
並加蓋事業(公司)戳章及負責人簽章。
一、預定建廠或現有工廠基本資料。
二、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相關之用水量、污(廢)水產生量、排放水質水量及前處理設施資
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資料。
第十四條 用戶申請污(廢)水納管及使用許可申請或聯接使用,應備妥申請書圖資料,如應備資料未齊全
或不符規定者,由管理機關(構)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視為退件。
前項用戶申請納管,經管理機關(構)核准後,始得核發使用許可證明。
第十五條 已設立之專用污水下水道,應先向管理機關(構)申請核准,經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聯接公
共污水下水道,並依規定繳納使用費。
|
第十六條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之已接管用戶,應自公告收取使用費之日起繳納使用費。
用戶因故自行停止排放污(廢)水,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查明屬
實者,其使用費自申報之日起停止計收。
第十七條 污水下水道區域內之用戶排放於下水道之污(廢)水,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使其處理後之水質
符合本縣公共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後,其污(廢)水始得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第十八條 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如下:
一、水溫:攝氏四十五度以下。
二、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五-九。
三、硫化物(以S|2計算):九十毫克/公升。
四、生物需氧量(五天攝氏二十度):六百毫克/公升。
五、化學需氧量:八百毫克/公升。
六、懸浮固體:六百毫克/公升。
七、油脂:
(一)礦物:十毫克/公升。
(二)動植物:三十毫克/公升。
八、酚類:三毫克/公升。
九、氰化物:一毫克/公升。
十、總汞:Ο‧ΟΟ五毫克/公升。
十一、總磷:一毫克/公升。
十二、鎘:一毫克/公升。
十三、鉛:一毫克/公升。
十四、總鉻:二毫克/公升。
十五、鉻(六價):Ο‧六毫克/公升。
十六、砷:Ο‧六毫克/公升。
十七、銅:五毫克/公升。
十八、鋅:六‧五毫克/公升。
十九、鐵(溶解性):十毫克/公升。
二十、錳(溶解性):十毫克/公升。
二十一、鎳:一毫克/公升。
二十二、銀:Ο‧五毫克/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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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十毫克/公升。
二十四、硼:一毫克/公升。
二十五、硒:一毫克/公升。
二十六、氟鹽:一百五十毫克/公升。
二十七、氨氮:五十毫克/公升。
二十八、甲醛:三毫克/公升。
二十九、總氨基甲酸鹽:Ο‧五毫克/公升。
三十、真色度:四百。
三十一、多氯聯苯:不得檢出。
三十二、動物羽毛及纖維:不得檢出。
三十三、有毒物質:不得檢出。
三十四、放射性物質:不得檢出。
三十五、易燃或爆炸性物質:不得檢出。
下水排入污水下水道超過本縣公共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應於管理機關(構)
通知改善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改善,如因施工實際需要,經管理機關(構)核准者,得酌予延長;其
情節重大且可能損害公共污水下水道者,得通知停止使用。
前項通知用戶停止排放污(廢)水,如係歸責於用戶因素所致,主管機關得依下水道法第三十二
條規定辦理,並限期改善完竣。該用戶於完成改善後,應報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排放污(廢)
水。
第十九條 任何設施管線,不得從中穿過污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但經管理機關(構)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污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土地所有權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違反供公眾使用目的而使
用。
第二十一條 在公私有土地既有之污水下水道設施,土地所有權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維持既有功
能,非經管理機關(構)核准,不得任意占用、毀損、改道、阻塞或廢除。
第二十二條 管理機關(構)得隨時派員檢視污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並針對排放之污(廢)水測量水量及
檢測水質,其有被占用、變更斷面、擅自改道、阻塞管渠、阻礙清理之情事,應即通知所有權人、占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停止其不當之使用,並責令其立即回復原狀。
第二十三條 用戶有下列事項,管理機關(構)得向該用戶求償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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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下水道為處理用戶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所排放之污(廢)水。
二、污水下水道因歸責於用戶之因素損害致需清理、檢視及維修。
三、污水下水道因用戶異常排放污(廢)水,致遭環保主管機關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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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餐飲業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設置規定及維護管理方式」。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0980602265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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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榮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登記為峵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案,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237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榮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登記為峵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案,請週知。
依據:該公司98年6月11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廠商名稱:榮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變更後廠商名稱:峵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三、負責人:戴瑋廷。
四、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10496-002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1416之1號3樓。(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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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餐飲業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設置規定及維護管理方式」。 |
主旨:公告「餐飲業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設置規定及維護管理方式」。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餐飲業設置集排氣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集氣設施應設置於每一烹飪作業區及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污染源。
(二)集氣設施之水平投影面積應大於烹飪作業區之作業面積。
(三)集氣設施應能有效收集烹飪作業區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不得散布於作
業場所內。
(四)集排氣系統應設置瀝油槽、導油孔及集油容器。
(五)集氣設施至少每週清洗積油一次,集排氣管道至少每六個月清洗油垢一
次。
(六)廢氣排放口應向大氣排放,不得連接至溝渠及下水道,且不得影響鄰近
生活環境。
二、餐飲業設置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置能有效處裡空氣污染物且易於維護、保養及清洗之空氣污染物去
除設施。
(二)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至少每六個月清洗一次,並應以維持其功能正常之
目的進行維護、保養,各項維護、保養及耗材之更換應依附表做成記錄。
(三)前款記錄至少應保存二年備查。
三、集排氣系統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等相關設備,應符合建築、消防法規及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
四、本公告自「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施行日起施行。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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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維護保養紀錄表
餐廳名稱:
營業面積: 用餐座位數:
一、設備名稱:
1.集排氣系統:
□集氣設備 □油煙濾網 □油煙檔板 □集排氣管線
□其他
2.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
□靜電集塵器 □水洗機 □活性碳吸附裝置
□油煙收集桶(有吸油棉)□油煙收集桶 □其他
二、維護、保養紀錄
保養日期 保養內容 保養方式 維護、保養
人員簽名
□清潔擦拭 □自行保養
□藥品添加 □委外保養
月 日 □耗材更換(濾材、水洗液等): 委外單位:
□例行保養
□管線檢修、清洗 費用: 元
□清潔擦拭 □自行保養
□藥品添加 □委外保養
月 日 □耗材更換(濾材、水洗液等): 委外單位:
□例行保養
□管線檢修、清洗 費用: 元
□清潔擦拭 □自行保養
□藥品添加 □委外保養
月 日 □耗材更換(濾材、水洗液等): 委外單位:
□例行保養
□管線檢修、清洗 費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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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府商發動字第5270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商發字第0980224888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府商發動字第5270號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信託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託人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85號4樓。
三、受託人:金陵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託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五、契約訂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止。
六、擔保債權金額:新台幣458,955,000元整。
七、標的物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八、公告期間30日。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或遺漏,申請登記人應在公告期間內,向本府提出更正,
逾期不受理。
十、詳載標的物名稱、數量、估計價值等明細表,張貼在申請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
地之公共場所。
十一、請本府行政處文書科於本府公告欄張貼公告及刊登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機器設備□器材工具■其他部分)
標的物 規格及型式 製造 廠牌 出廠 單位 數量 申請人估計金額 所在地址
名稱 廠商 年月日 金額
鋼胚 130角*11.8m Nucor 興鋼 98.06.04 噸 3,000.00 $39,105,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胚 120角*12.0m Kmk 興鋼 98.06.04 噸 5,000.00 $65,175,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胚 130角*12.0m 新日鐵 尚譽 98.06.04 噸 6,000.00 $82,17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胚 130角*11.8m Nucor 興鋼 98.06.04 噸 5,000.00 $67,65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胚 130角*12.0m Kmk 興鋼 98.06.04 噸 10,000.00 $142,89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胚 130角*11.8m Nucor 興鋼 98.06.04 噸 2,500.00 $35,475,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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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 #3-420 豐興 豐興 98.06.04 噸 500.00 $8,35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胚 130角*12.0m 中龍 中龍 98.06.03 噸 1,000.00 $35,475,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鋼筋 #3-420 慶欣欣 慶欣欣 98.06.01 噸 200.00 $3,140,000 桃園縣平鎮市洪圳路326號
■總計金額 □小計金額 NT$458,955,000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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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本縣溫泉開發管理措施。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水河字第09802252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本縣溫泉開發管理措施。
依據:水利法、溫泉法暨相關子法規定。
公告事項:
一、溫泉開發禁止條件:地下水管制區。
二、溫泉開發限制條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公共造產者,不在此限)。
(一)河川區域內。
(二)排水設施範圍內。
(三)半徑1000公尺內有其他溫泉開發案者。但半徑500公尺以上未達1000公尺
有其他溫泉開發案者,經開立切結書(格式如附件)者,不在此限。
(四)開鑿溫泉水井深度超過2000公尺。
三、溫泉開發必備書件
(一)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
(二)切結書。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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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溫泉開發管理措施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溫泉開發管理相關作 一、本點刪除。
業流程 二、流程圖易因中央主管
(一)溫泉取供事業暨使用 機關相關法令修正或
事業申請流程 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
(二)溫泉取供申請開發許 單位條例修正而須配
可流程圖 合修正,宜改為於各
(三)溫泉取供申請經營許 主管機關標準作業流
可流程圖 程訂定或於網頁上張
(四)申請溫泉標章作業流 貼即可,爰刪除本點。
程
一、溫泉開發禁止要件 二、溫泉開發禁示要件 點次變更,其餘未修正。
(一)地下水管制區 (一)地下水管制區。 二、現行規定第3點第一
款「河川區域內」
二、溫泉開發限制條件 三、溫泉開發限制條件( ,若係對應水利法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78條之1規定,則
機關專案核准之公 專案核准之公共造產 另就同法第78條之3
共造產者,不在此 者不在此限) 第2項規定亦有同等
限) 之對應關係,爰建
(一)河川區域內。 (一)河川區域內。 議第3點增列一款「
(二)排水設施範圍內。 (二)半徑1000公尺內有 排水設施範圍內」,
(三)半徑1000公尺內有 其他溫泉孔者(溫 俾資周延。
其他溫泉開發案者 泉露頭依據經濟部 三、從資源永續利用面及
。但半徑500公尺 水利署訂定「溫泉 法規面而言,訂定井
以上未達1000公尺 露頭一定範圍劃定 距有其需要,惟為維
有其他溫泉開發案 準則」辦理開發者 護後開發者或(或同
者,經開立切結書 不在此限) 時開發者)利益及管
(格式如附件)者 (三)開鑿溫泉水井深度 理需求,爰修正井距
,不在此限。 超過2000公尺。 未達500公尺之限制條
(四)開鑿溫泉水井深 件,井距500公尺以上
度超過2000公尺。 未達1000公尺增列切
結書之除外條件。
四、溫泉開發案包含申請
案、許可案及取得溫
泉水權狀案。
三、溫泉開發必備書件 無 一、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一)溫泉開發及使用 規定。
計畫書。 二、考量業者申請送件及
(二)切結書。 完成取得水權狀時間
可能因其實際開發情
形而有前後順序不一
致情形,為利管理,
增列切結書規定為本
府溫泉開發管理措施
事項。
日期:98年6月10日
|
切 結 書
本人/公司承諾於桃園縣OO鄉/鎮OO段OO地號土地內所申請之溫泉開發許可(包含溫泉生產井暨淺層
地下水觀測井工程各一口),切結於取得溫泉水權狀及取用溫泉期間(至少一季),如經管制半徑距離(
1000公尺)內,先於本人/公司發生效力之地下水溫泉水權狀之水權人正式之書面文件及用水紀錄,反
應本水井已嚴重影響其抽水能力,本人/公司將於文到後一週內,委請應用地質技師、水利技師、礦業
技師公會或專業研究單位進行鑑定,以尋求解決辦法彌平爭議,鑑定費用由本人/公司全額負擔。
鑑定方式首先採反應方提出其溫泉井之長期水位變化監測成果,佐以洽中央氣象局購買之當地降雨
量、氣溫等資料(無當地之資料時得以鄰近之資料代之),比對雙方所辦理之自主監測成果相互驗證,
如仍無法判定或任一方不接受,再依不影響反應方用水權益之連續72小時抽水試驗及監測結果做成鑑定。
如鑑定結果證明確因本公司抽取溫泉水造成反應方合法溫泉井之使用權益受影響,本人/公司同意降
低桃園縣政府原核准之水權量至不影響對方權益為止,並依法辦理水權變更或消滅登記。
本人/公司依法辦理水權移轉登記時,本切結書由本人/公司負責併同轉移,由新水權人概括承受上
述所有之承諾。
此致
桃園縣政府
立切結書人:OOO/OOO公司
身分證號/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OO年OO月OO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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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南崁溪水系支流坑子溪(自南崁溪合流口至頂社新橋)河川區域。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水河字第09802260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南崁溪水系支流坑子溪(自南崁溪合流口至頂社新橋)河川區域。
依據:水利法第9條、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經濟部98年3月13日經授水字第0982020236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南崁溪水系支流坑子溪(自南崁溪合流口至頂社新橋)河川區域,其河川
圖籍為第1至9號計9張。
二、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
使用。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本府及蘆竹鄉公所備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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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正陽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280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正陽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正陽營造有限公司98年6月15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正陽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3722-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新農街64巷2之2號3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3777622。
五、負責人:羅明惠(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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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和信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279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和信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商號98年6月15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和信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周阿財。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133-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新路村38鄰中山街3號5樓。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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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德益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290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德益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依據:依據德益土木包工業98年6月15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德益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賴惠蘭。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振興街140號7樓之20。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391-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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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王作仕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 經紀人證書。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23063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王作仕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
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註銷清冊
姓名 經紀人證書字號 證書核發日期 證書有效期限
王作仕 94年桃縣字第00671號 094年6月07日 098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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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福鄉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304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福鄉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福鄉營造有限公司98年6月16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福鄉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3355-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安街469號5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4575423。
五、負責人:凃福來。(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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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基層金融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相關事宜。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802335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基層金融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相關事宜。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財政部88年6月5日台財融字第8872718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縣基層金融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詳附件)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基層金融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
申請機構名稱 申請變更登記事項內容 核准日期及文號
新屋鄉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李文政 98.4.17府財金菸字第0980140883號
平鎮市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劉興村 98.4.17府財金菸字第0980140893號
復興鄉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曾志湘 98.4.21府財金菸字第0980146622號
龜山鄉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吳文樹 98.4.21府財金菸字第0980144972號
桃園區漁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游建益 98.4.28府財金菸字第0980157764號
八德市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邱顯國 98.5.1府財金菸字第0980160897號
大園鄉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許文芳 98.5.7府財金菸字第0980171607號
龍潭鄉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葉義建 98.5.18府財金菸字第0980184946號
桃園市農會 負責人(理事長)變更為蘇家永 98.6.10府財金菸字第09802148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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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中壢市「龍德里、龍興里、五權里、月眉里、中堅里、文化里、忠福里、後寮里、新街里 、中央里、龍東里、幸福里、仁愛里」等地區部份門牌整編,自民國98年7月7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802314421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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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縣中壢市「龍德里、龍興里、五權里、月眉里、中堅里、文化里、忠福
里、後寮里、新街里、中央里、龍東里、幸福里、仁愛里」等地區部份門牌整
編,自民國98年7月7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5條暨本縣中壢市戶政事務所98年6月17
日桃中戶字第0980006187號函辦理。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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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億豐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342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億豐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億豐營造有限公司98年6月18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億豐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5121-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1120巷14號1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6816279。
五、負責人:洪文進。(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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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全麗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361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全麗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全麗營造有限公司98年6月19日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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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全麗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1667-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2段257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6590363。
五、負責人:盧武仁。(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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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光暉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4月30日起至99年4月29日止繼續停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361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光暉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4月30日起至99年4月29日止繼續停業,准予所請,
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光暉營造有限公司98年6月19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
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光暉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525277。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7761-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江麗君。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泰昌十二街117號4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
◆ 公告崧廈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6月16日起至99年6月15日止繼續停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361451號
附件:
|
主旨:公告崧廈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6月16日起至99年6月15日止繼續停業,准予所請,
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崧廈營造有限公司98年6月19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
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崧廈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5059384。
三、登記證字號:甲I字第A02103-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張家雄。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文化路43號。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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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撤銷「弘誼工程行」等5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8023585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撤銷「弘誼工程行」等5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
依據: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商號(如附名冊)之商業登記應予撤銷。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
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註銷清冊
序號 統一編號 商號名稱 地址 負責人 地址
1 09976889 弘誼工程行 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自強東路 曾議弘 宜蘭縣羅東鎮開明里2鄰中山
175巷2弄7號3樓 路三段142號
2 09848576 大聯盟小吃店 桃園縣龜山鄉大華村文化七 官水金 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9鄰百世
路189號1樓 新村5巷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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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532239 集淐企業社 桃園縣龜山鄉大華村12鄰文 鄭承煬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里3鄰南
化七路202號1樓 港路三段149巷49弄6號
4 09849456 康沐美商行 桃園縣龜山鄉公西村文昌一 張清年 桃園縣龜山鄉楓樹村忠義路
街7號1樓 一段1188之1號
5 13565228 全記快餐店 桃園縣大園鄉大園村民生南 徐金郎 桃園縣大園鄉大園村中山北
路14號1樓 路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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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林X儒等8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09802387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X儒等8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34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一。
縣長 朱立倫
編號 犯罪行為人姓名 判決要旨 觸犯法條 公告依據
1 林X儒 林X儒共同意圖營利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高等法院97年
而媒介,使未滿十八 交易防制條例 度上更(一)字第
歲之人為性交易,累 第23條。 621號判決。
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貳月,併科罰金新台
幣拾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台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
收。
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98年度台
上字第155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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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X献 余X献對於十四歲以上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 交易防制條例 96年度訴字第1661
交,處有期徒刑陸月, 第22條。 號判決。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
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
時之義務勞務。
3 莊X婷 莊X婷以電腦網路刊登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 交易防制條例 97年度簡字第3199
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 第29條。 號判決。
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
付保護管束。
4 詹X遠 詹X遠十八歲以上之人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 交易防制條例 98年度壢簡字第227
歲之人為性交易,處拘 第22條。 號判決。
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5 趙X益 趙X益犯刊登使人為性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交易之訊息罪,處有期 交易防制條例 97年度桃簡字第484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第29條。 號判決。
,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高等法院97年
趙梓益以電腦網路刊登 交易防制條例 度上訴字第4044號
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 第29條。 判決。
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
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98年度台
上字第2241號判決。
6 何X雄 何X雄以電腦網路,刊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 交易防制條例 97年度壢簡字第2771
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 第29條。 號判決。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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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黃X策 黃X策對於未滿十四歲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 交易防制條例 97年度審簡字第127
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貳 第22條。 號判決。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
束。
8 張X鈿 原判決撤銷。 兒童及少年性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
張X鈿意圖營利而媒介 交易防制條例 分院97年度重上更
,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 第23條。 (三)字第396號
性交易為常業,處有期 判決。
徒刑伍年陸月,併科罰
金新台幣玖萬元,罰金
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98年度台
上字第268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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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802389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
條、81條及8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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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802389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
條、81條及8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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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本府96年7月5日府環空字第0960602338號「公告桃園縣公私場所申請固定空氣污染源粉粒狀物(如 礦物、土石等)堆置場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其防制措施應符合之指定事項」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0980603457號
附件:
主旨:廢止本府96年7月5日府環空字第0960602338號「公告桃園縣公私場所申請固定
空氣污染源粉粒狀物(如礦物、土石等)堆置場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其防制措施應
符合之指定事項」公告。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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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大侑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421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侑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請週知。
依據:依據大侑土木包工業98年6月24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大侑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翁林薇。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民族路五段147巷2弄10號1樓。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392-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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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祥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8年6月15日起至99年6月14日止停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24215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祥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8年6月15日起至99年6月14日止停業,准予所請,
請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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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
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
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8年5月4日至98年5月27日,批號1D9806020.X.N共
92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
,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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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
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8年5月4日至98年5月27日,批號1D9806020.X.N共
92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
,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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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祥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98年6月15日起至99年6月14日止停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祥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98年6月2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
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祥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6525770。
三、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1871-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丁泰桀。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蘆竹鄉中福村興福街220號1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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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 周凱君申請「桃元高鐵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 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2404371號
附件:
主旨:本縣 周凱君申請「桃元高鐵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
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桃元高鐵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周凱君)、所在地:中壢市
青昇路255號1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
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及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
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
業、受雇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
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
供、問卷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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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
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
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
司消費者網站(網址:www.cthouse.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周凱君總經理 桃園縣中壢
市青昇路255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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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80248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80248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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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平鎮市「東勢里、新貴里」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8年6月30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802451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平鎮市「東勢里、新貴里」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8年
6月30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5條暨本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98年6月23
日桃平戶字第098000388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縣平鎮市「東勢里、新貴里」等小地名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98年
6月30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附件置放於戶所,如有閱覽需求請至戶政事務所參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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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
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
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8年4月3日至98年5月27日,批號1D9806020.W.N共
92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
,違規人得致該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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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
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
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8年4月3日至98年5月27日,批號1D9806020.W.N共
92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
,違規人得致該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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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以勞保 3字第09801403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份條文修正 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勞保3字第09801403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09801403240-1.doc、09801403240-2.pdf)
主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
華民國98年6月15日以勞保3字第09801403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份條文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知照。
正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國性總工會
副本: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勞動條件處、勞工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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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勞保3字第0980140320號
附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王如玄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份條文修正條文
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
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
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
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第五條 被保險人於作業前後,發生下列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一、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因就業場所設施或管理之缺陷所發生之事
故。
二、因作業之準備行為及收拾行為所發生之事故。
三、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就業場所設施,因設施之缺陷所發生
之事故。
四、因勞務管理上之必要,或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從飯廳或集合地點赴
工作場所途中或自工作現場返回事務所途中,為接受及返還作業器具
,或受領工資等例行事務時,發生之事故。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
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人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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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
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之途
中促發疾病,其疾病之促發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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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縣地政士林萬益向本縣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辦中壢市忠福段3304號地號土地及其上4581建號建物抵押 權設定案,未核對委託人身分及未察覺明顯係偽造之印鑑證明,經本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 行業務2個月,其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98年7月1日起自98年8月31日止,請備查。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2390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本縣地政士林萬益向本縣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辦中壢市忠福段3304號地號土
地及其上4581建號建物抵押權設定案,未核對委託人身分及未察覺明顯係偽造
之印鑑證明,經本縣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其停止
執行業務期間自98年7月1日起自98年8月31日止,請備查。
說明:
一、依地政士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本府懲戒決定書乙份。
三、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本府除外)、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地政士公會、
本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
正本:內政部
副本: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
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臺南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縣地政士公會、桃園縣中壢地政事
務所、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縣蘆竹地政事務所、桃園縣楊梅
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平鎮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本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
(以上均含附件影本)、本府地政處(含附件正本二份)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
桃園縣政府懲戒決定書
被付懲戒人:林萬益
出生年月日:民國X年X月X日
身份證字號:H1211XXXXX
住所或居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路XX號
地政士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0837號
開業執照字號:(93)桃縣地字第001042號
事務所名稱:林萬益地政士事務所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路XX號
被付懲戒人因違反地政士法案件,經本府移送桃園縣地政士獎懲委員會審議,懲
戒決定如下:
主文:
被付懲戒人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其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98年7月1日至98年8月
31日止。
事實:
一、被付懲戒人於96年3月30日代理申辦中壢市忠福段3304地號土地及其上4581建號建
物私人抵押權設定登記案,權利人為黃丕宗,義務人為陳俊良,惟義務人印鑑
證明已逾一年有效期限,中壢地政事務所請其補正。96年4月4日被付懲戒人檢具
台北縣貢寮鄉戶政事務所發現該文件似由影印方式產製(印信泛黃),且主任簽名
章、核發日期均與任期不符,貢寮鄉戶政事務所並查告本案陳俊良正入獄服刑
中,印鑑證明係屬偽造。案經中壢地政事務所96年4月10日中地登字第0960102388
號函陳報本府,並經被付懲戒人於96年4月27日提供說明書表示:本案實際委託
人為徐金浩,該印鑑證明係由徐君提供,查其主任簽名章及關防等皆具備,尚
難發現係偽造。
二、本會請被付懲戒人於98年6月12日出席說明,告以:本案係徐先生直接以交付資料
方式委託辦理,徐先生並非本案之權利人或義務人,本人並未實際與登記名義
人(義務人)接洽,且徐先生表示因義務人已入監服刑,無法取得其委託書。至於
偽造之印鑑證明亦係由徐先生提供,本人並不知情。而未待取得登記名義人委
託書即予送件,此部分雖有責任,惟本人在刑事上既已免責,此部分亦可免予
追究;且此情形委實難以避免,縱係其他地政士亦會發生,故請與諒解等云云。
理由:
一、「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應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
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得接受委託」、「地政士受託辦理各項業務,不
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業務」、「地政士不得有下列行為:六、
|
明知為不實之印鑑證明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此為地政士法第18條、第26
條及27條所明定。本案被付懲戒人受委託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委託人徐金
浩並非登記案內之權利人或義務人,而被付懲戒人僅收受其交付之文件,未待取
得義務人之委託書即予送件,顯有未查核委託人身分即接受委託,以及未查明委
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及接受委託之疏失;且所補進之印鑑
證明係屬偽造,既經中壢地政事務所察覺,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
,縱被付懲戒人否認知情,仍屬未盡地政士業務上應盡之義務,無可免責。
二、查民法第534條規定,不動產設定負擔需有特別之授權,不得以概括委任為之,
此同地政士法第18條規定,兩者均在確認授權之標的正確及委託人確為有權處分
,以防止委託標的錯誤或偽冒情形發生,旨在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而被付懲戒
人僅以徐金浩交付之文件即允受委託,並未確認義務人陳俊良有無特別授權之意
思即予申辦登記案件,縱義務人身在獄中,仍得透過獄方出具規定之文件以確認
其特別授權意思,被付懲戒人未善盡此義務,顯已與地政士第18條規定有違。
三、次查,被付懲戒人收受徐金浩交付之偽造印鑑證明,未查證真偽,而經中壢地政
事務所前承辦人陳怡婷與會說明,該印鑑證明大印泛黃,一見即感覺異常,可知
並非顯無法發現偽造,被付懲戒人已有未盡業務上注意之疏失,縱被付懲戒人否
認知情,尚無證據可推斷係「明知為不實之印鑑證明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
惟仍屬未盡地政士業務上應盡之業務,可認已與地政士法第26條規定有違。
四、本案違反地政士法第18條部份,依同法第44條應予申辦或停止執行業務之懲戒;
而違反同法第26條部份,依同法第44條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之懲戒,查兩者
均屬一業務行為內之行為,從一重處斷即可達懲戒目的,爰依同法第43條、第44
條規定,合併予以懲戒如主文。
桃園縣地政士獎懲委員會
主任委員 康秋桂
委員 徐智孟
委員 范振謀
委員 曾榮鑑
委員 張海清
委員 劉瑞德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縣長 朱立倫
如不服本懲戒決定,可依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規定,於本懲戒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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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乙份,請 查照。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09802403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乙份,請 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請至本府檔案下載專區下載(http://file.tycg.gov.tw)。
正本: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財政處
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府財產字第0980240336號令公布,
並自98年6月29日生效。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處理被占用之縣有不動產,以維護縣有財產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占用,指無權占有縣有不動產。
三、縣有不動產被政府機關或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占用,占用機關(構)如因公務或公共需要使用
者,得依法申辦撥用。但未申辦撥用或使用情形不合於撥用規定者,應通知占用機關(構)自行拆除
或騰空交還。占用機關(構)不配合辦理者,應協調其主管機關督促辦理。
四、縣有不動產被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或私人占用,其符合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
自治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得以出租、讓售、現狀標售等方式處理。
五、對於無法依前點方式處理之被占用不動產,管理機關(單位)應通知占用人自行拆除或騰空交還,占
用人拒不配合辦理者,得斟酌占用情節,依下列方式處理並依第六點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至排除占用
為止:
(一)違反相關法律或使用管制者,通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循民事訴訟途徑排除。
(三)依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嫌移請地方警察機關偵辦或逕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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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之計收,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要點之規定,其追收範圍、計收基準、
寄單日期、遲延利息、催繳程序如下:
(一)追收範圍:
1.被占用縣有不動產,管理機關(單位)自發現占用之日起,在未依法處理完成前,依民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規定,向占用人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占用期間逾五年者,以五年計收
,未逾五年者,依實際占用期間計收,該實際占用日期,得由占用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2.占用人因經濟拮据,無能力一次繳清積欠使用補償金額者,得依照桃園縣縣有土地、建物租金
及使用補償金分期繳納處理原則申請分期繳納。
3.占用人為政府依有關法令審定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並持有權責單位核發證明者,得依本自治
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其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減半追收。
(二)計收基準:
占用不動產,依下列方式計收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1.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占用:土地依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房屋依當期稅捐
稽徵機關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收。
2.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占用:依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基準計收。
(三)寄單日期:
列管之占用資料,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分二期掣發使用補償金繳款書,郵寄占用人向指定公庫繳納。
(四)遲延利息:
占用人未於期限內繳納者,應依民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按法定
利率(即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計收遲延利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遲延利息:
1.未經聲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或訴請返還不當得利,而占用人已一次繳清或申請分期繳納使用補償
金者。
2.本府寄送之使用補償金繳款書,尚未送達占用人。
3.其他經本府認定情況特殊者。
(五)催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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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之占用案件,應於每年度開始時訂定當年度優先清理目標並積極執行催收程
序。催收方式依下列步驟辦理:
1.占用人逾繳款期限仍未繳納使用補償金者,應以電話聯絡、公文通知或現場訪談,協調一次繳清
或分期繳納。
2.無法與占用人取得聯繫,或經通知後仍未繳納者,應再以公文雙掛號函件催告。
3.依前二目步驟進行催繳仍未繳納,蒐集相關資料後,依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訴請拆屋還
地及返還不當得利。
4.支付命令確定或判決確定,發文促請被告(占用人)於限期內依判決內容履行義務。
5.未於期限內履行義務者,聲請強制執行。
6.支付命令、訴訟及強制執行案件得委請律師代理訴訟。
七、管理機關(單位)依本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將不動產按其變動用途之性質移歸有關機關(單位)管理時,
如有被占用情形者,應由原管理機關(單位)排除占用後再行移交。但已徵得接管機關(單位)同意按現
狀移交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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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之工作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8年6月26 日以勞動2字第0980130491號公告發布。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書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勞動2字第09801304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09801304950-1.pdf)
主旨: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之工作者,業
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以勞動2字第0980130491號公告發布。茲檢送公
告影本1份,請 查照。
正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
區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宜蘭縣政府、桃園縣
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
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
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副本:本會勞工檢查處、北區勞動檢查所、中區勞動檢查所、南區勞動檢查所、法規委員會、訴願審
議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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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勞動2字第0980130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之工作
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
公告事項: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之工作者。
主任委員 王如玄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
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
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
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
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
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
)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
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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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
(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
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
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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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李○○香涉嫌販賣偽菸違反菸酒管理法案,本府98年02月24日府財金菸字第0980066660號催繳函 乙份。 |
桃園縣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09801971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香涉嫌販賣偽菸違反菸酒管理法案,本府98年02月24日府財金
菸字第0980066660號催繳函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3項及第8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李○○香涉嫌販賣偽菸違反菸酒管理法乙案,經本府94年11月28日府財金菸字
第0940333333號裁處新台幣5萬元整,惟受處分人尚未繳納罰鍰完畢;本府於98
年02月24日府財金菸字第0980066660號催繳函分別郵寄至通訊地:桃園縣八德
市○○○○○○及戶籍地:嘉義縣新港鄉○○○○○○○○○○一次,經郵
寄人員以招領逾期為由退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上述陳述意見通知書由本機關留存,被通知人得至本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取
者以送達論。
三、本公示送達分別張貼於本府公佈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縣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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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介紹《2009桃禮歡心-桃園縣拉拉山水蜜桃及水保嘉年華》 |
2009桃禮歡心-桃園縣拉拉山水蜜桃及水保嘉年華
一年一度的「桃園縣拉拉山水蜜桃及水保嘉年華」配合「桃禮歡心水蜜桃展售會」自6月20日開始展開一系列的活動。
由於冬季少雨,有利水蜜桃的甜度累積,因此,今年的拉拉山水蜜桃顆顆都是甜蜜蜜!但為維護水土保持,拉拉山水蜜桃
產量有限,每一顆水蜜桃都彌足珍貴,再加上今年雨量少,適合水蜜桃種植,口感極佳的五月早桃早已被搶購一空,而現
在正是品嘗拉拉山水蜜桃的最好時機。
縣政府於活動一開始特別舉辦意義重大的水保嘉年華,由縣長頒獎給十四位水土保持工作之績優人員,並推廣生態體
驗及宣導水土保持的重要,讓民眾注意環境保育的重要,唯有在土壤、水質、空氣俱佳的環境下,才能保證水蜜桃的品質
,達到「生產、生態、生活」三生一體永續經營的產業目標。
另外,由於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觀光熱度居高不下,已成為全國最夯的旅遊景點,許多慕名而來的大陸觀光客都想品
嘗水份多、甜度高的拉拉山水蜜桃。加上海拔1360-1780公尺之間的拉拉山自然保護區,受季風與地形環境的影響,造就
出典型的「霧林帶」森林,無論是經常的雲霧飄渺或偶爾陽光灑落的森林裡,每一棵獨具造型的巨木,都是令人駐足讚嘆
的焦點。也因為這些天然資源,拉拉山神木區每每成為旅客必遊的景點!要品嚐正宗拉拉山水蜜桃甜美多汁的口感,必須
把握至8月底前的盛產期,歡迎全國民眾循著夏季水蜜桃的香氣,到桃園來吃水蜜桃玩生態旅遊,讓桃園的好山好水好桃禮
,帶給大家天天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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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Joyful Taoyuan Gift-
Taoyuan County Lalashan’s Peach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estival
The annual 「Taoyuan County Lalashan’s Peach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estival」 cooperates with 「Joyful
Taoyuan Gift-Peach Exhibition」 and holds a series of activities since June 20. The rare rain in winter creates
a good condition for the sweet accumulation of peach; thus, every peach is sweet and juicy in Lalashan this year.
Because of the conservation of water and soil, the quantity of Lalashan’s peach is limited and every peach is
precious. In addition, it rains rarely, and the May’s peach was sold out because the climate is good for the
production of peach. Now, it is the best time to taste Lalashan’s peach.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activity, County Government especially holds a meaningful water conservation festival.
Mayor awards 14 outstanding people because of their contribution to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In addition, he
popularizes the ecological experience and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Hopefully,
people can notice the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nly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good soil, water,
and air, the high quality peach can be promised. Then, the target of eternal management for 「production, ecology,
and life」 can be reached.
Furthermore, because of the highly popularity of Chiang’s Family Cultural Park, Taoyuan County, it is the
hottest sightseeing spot nationwide. Mainland China tourists are attracted to these juicy and sweet Lalashan's
peaches by their reputation. Besides, Lalashan natural conservation area between attitude 1360 to 1780 meters is
affected by the season’s wind and terrain. Eventually, it forms the typical 「foggy forest belt」. No matter in
the foggy or rare sunshine forest, every special giant tree is the visual focus and highly praised by the visitors.
Due to these natural resources, Lalashan giant trees always become the popular spot that every tourist wants to
visit. If you would like to experience the tasty and juicy Lalashan’s peach, you must grasp the chance of product
season before the end of August. Welcome the people nationwide to follow the aroma of summer’s peach, experience
ecological travel in Taoyuan, and enjoy the tasty peach. Taoyuan County’s beautiful mountain, crystal-clear water,
and souvenir can let people happy ever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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