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8年度第2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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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777次縣務會議紀錄 |
七、表揚本縣98年度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效評鑑優良單位及輔導有功單位,各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社會處
(一)績優單位 優等
1.教育處
2.環保局
3.農業發展處
(二)績優單位 甲等
1.民政處
2.地政處
3.警察局
4.研究發展處
5.觀光行銷處
(三)輔導有功單位
1.衛生局
2.文化局
3.地方稅務局
八、頒發本縣98年度役政業務督訪績優公所,各獲頒獎座乙座。
-主辦單位:民政處
(一)第一名 桃園市公所
(二)第二名 平鎮市公所
(三)第三名 蘆竹鄉公所
九、轉頒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8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考核」特優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法制處
獲獎單位:本府法制處
主席:
感謝防溺聯合宣導有功人員的用心、努力乃至拼命,本縣今(98)年防溺工作榮獲全國第一名;並且本縣自去(97)
年的16件、17人溺斃,今年大幅下降為6件、6人溺斃,期許各位繼續努力,明年降為零溺斃案件。
「1+1身障、我和你」徵文活動得獎文章文情並茂,更可貴的是得獎者的心、愛及關懷,文章內涵值得大家閱讀、深
省及效法,感謝各位得獎者的分享。
交通安全的貢獻功勞卓著,需要不畏風雨、在車來人往的危險中給予學童安全的用路空間,深表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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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邁向航空城、國際化的過程中,語文確實是重要工具,也是教育中重要的一環。得獎單位在如此眾多競爭者中,
脫穎而出,
恭喜各位。
本縣榮獲98年度全國教學卓越獎,三金一銀的成績更實屬難能可貴,確實是本縣高度的榮譽。
本縣蟬連多屆金檔獎,成為全國模範,請繼續加油。
本府人力有限而業務量卻十分龐大,借助志工人力所達成的成效,有目共睹。恭喜得獎單位,更感謝及肯定在背後默
默付出的志工。
感謝公所的優良役男服務,恭喜各位。
本府消費者保護工作的落實,在本次獲得特優獎中充分展現,這是本府長年努力才能有的績效。在本次行政院考核中
,本府除了不斷超越自我以外,其中三分之一的項目均超越其他縣市,奪得特優頭銜,成為全體縣政團隊的共同光采
及榮耀。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財政處
案由:為桃園市中正段844-1、1332、1333、1341地號縣有土地,擬與民間合作開發興建辦公廳舍及住宅案,提請審議。
(如書面)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一、龜山鄉公所呂鄉長學記報告:(如書面)
為本所97年度空污費逾期繳納,縣府擬依空污法裁處1500元至6000元罰鍰案,請求協助。
空污費逾期繳納為本縣所屬機關學校之共通性問題,本所97年度工程計55件,每項工程預算均編列空污費,因人力不足
遺漏申報,已於環保局通知後悉數補繳,並由各該承辦人員自費繳交滯納金。
本所遺漏申報固有疏失,惟環保局亦未善盡告知之程序正義,致延宕繳納期限,應不可完全歸咎於本所。
自98年度起本所已制訂工程自我檢核表,可有效預防遺漏申報之情形。
因行政機關不得編列預算繳交罰鍰,謹請縣府同意免為裁罰。
主席裁示:
本案送請環保局妥慎研議辦理。
二、蘆竹鄉公所鄭秘書文賢報告:(如書面)
請增修「桃園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作業要點」,以符合民眾需求。
「桃園好神」土地公信仰文化在縣內為多數民眾精神所託,福德正神於縣內深受民眾崇拜並普及隨處可見,既有存在之土
地公廟若無法供水供電,將易導致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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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上揭要點第二條第四項後段增修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不適用前項規定(寺廟除外)。」,第三條增修為「
依本要點申請接水接電之建築物仍不視為合法房屋;如違反建築法或其他法令遭停止供水供電者不得再適用。」
主席裁示:
本案送請工務處研議辦理。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捌、散會 上午9時33分
桃園縣政府98年11月04日第777次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呂副市長朝福
中壢市公所胡秘書星輝
平鎮市公所邱秘書榮華
八德市公所邱秘書創漢
龜山鄉公所呂鄉長學記
蘆竹鄉公所鄭秘書文賢
大園鄉公所張鄉長建隆
新屋鄉公所黃秘書仁勳
觀音鄉公所林代理鄉長茂山
復興鄉公所鄭秘書振源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張主任秘書春利
楊梅鎮公所陳課長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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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586次主管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586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8年11月4日上午9時45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黃代理縣長敏恭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科 員 藍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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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年底前重要施政工作專案報告
一、報告單位:民政處
案由:本府徵求民間自行規劃參與投資本縣殯葬設施興建營運計畫。
城鄉發展處李處長永展補充建議:
本案都市計畫變更部分,本處將全力爭取通過內政部都委會的審議,並
協助通過後的協議書訂定,俾利核定後進行公告。
都審會部分,目前本縣雖無預審制度,惟本處將與民政處共同邀請委員
提供意見,以便加速審議通過。
環境保護局陳局長麗玲補充建議:
本案環評部分,民政處若於11月30日送交修正本至本局,本局將優先
排入審查期程,並且僅就其前次4個修正意見進行審查。
主席裁示:
推動提升殯葬設施的水準及素質係屬未來的重要趨勢,尤其透過本人日
前的親身經歷,更深感推動陽光化、溫馨化殯葬專區的重要性,引進民
間資金以改善相關設施確實為正確方向。
本縣中壢市殯葬專區係屬自然形成,交通、地理位置、環境均十分良好,
且不影響週邊居民生活作息,這樣優良的專區在北部地區、甚至全台灣
都可能難以尋覓第二個。請城鄉處、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協助民政處善用
本專區的優勢,積極進行整體性的規劃及推動,讓本專區無論聯外道路
或公共設施均更形陽光化、溫馨化,讓每個人都能歡喜走過這段人生必
經之路,並使本區成為全國旗艦級示範專區。
二、報告單位:教育處
案由:桃園縣立大園高中第1期、2期設校新建工程辦理情形案報告。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教育處當初進行本案時,對工程作業並非完全熟稔,而今本案即將圓滿完工,相關人員確實備極辛勞,在此感謝同仁的努力,
並請年底時一併檢討,對有功同仁進行敘獎。
主席裁示:
(一)本案工程進度超前,十分感謝郭蔡副縣長、教育處及工務處等相關單位,期許未來繼續全力執行及協助。本案成效依郭
蔡副縣長之意見,請許代副縣長於考績委員會中從優敘獎。
(二)教育經費分配於營養午餐及教育建設之間的比例問題,尚期請張處長調升至教育部時,向中央反映爭取。
(三)大園高中係屬指標性的重要學校,與航空城的發展息息相關,為引進外資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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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才,提供與他們本國教育的無縫接軌,將是十分重要的政策措施。此部分制度面的問題,亦拜託懇請張處長未來能進行相
關法令規章的突破。
三、報告單位:社會處
案由:本府社會處「社區關懷方案」專案報告。
社會處張處長錦麗補充報告:
本方案重點之一係弱勢民眾整體資料之更新,過去限於人力以致無法更新資料,而現在則可針對弱勢民眾如獨居老人等,進行
全面更新及整體
資訊化管理。
因本案係屬全國唯一的創新方案,若能有具體的效益,明(99)年度則有機會再行申請。本案雖將交接予下任處長,惟目前將
紮實完成接軌工作,並將服務績效作全體呈現,俾利未來申請;亦讓中央長官明瞭,社會服務唯有進入社區基層,才能真正落
實。
勞動及人力資源處何處長采純補充建議:
本處刻正進行99年上半年度多元就業計畫提報,社會處並未提出延續案,99年下半年仍有機會提報,而99年上半年因尚未審查完
畢,若仍有名額,可請社會處依需求提出,由本處報勞委會,雖人數可能減少,惟仍有利於本案延續,本處將與社會處研議。
許代理副縣長育寧補充建議:
社會處的「社區關懷方案」,及勞動處的到府服務關懷,均展現良好的橫向聯繫,實屬難能可貴。這二項方案不僅是單純的關懷
服務,而更重
要的是政策的資訊整合及更新,充分展現了階段性的成果。
服務部分,這二項方案係屬人對人的關懷,而非專業人力的投入,因此
均有前期的教育訓練。建議未來可以志工服務替代現有人力,再加上目前克服諸多困難才建立的服務SOP及跨處局的整合,只要繼
續保持戰鬥力,這樣的關懷政策必不會中輟。
每次的聯繫會報後,請各處局長給予跨單位工作最高的支持及重視。
環境保護局陳局長麗玲補充建議:
日前參訪本縣唯一環保小學堂的社區,該社區利用了社區活動中心作為關懷據點,村長整合了社區六大志工人力,備有自行耕種的
蔬菜及附近居民捐贈的食物,以供給60位老人中餐。
參酌此案例,本府若能橫向整合及善用地方人力,並熟悉使用相關中央計畫的發揮效益及資源,政策將可持續不輟,社會福利亦能
永續發展。
主席裁示:
本案補助期間係至今(98)12月止,補助結束後,本方案是否成曇花一現?在補助結束及主政人員交接後,社區關懷的政策如何延
續而不中輟將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在目前經濟困窘的環境下,本方案能有此成效,非常感佩相關同仁的努力。並請張處長完成本案接軌計畫,讓未來縣府團隊能接續
社區關懷方案。
四、報告單位:水務處
案由:南崁溪河案綠美化工程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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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陳局長麗玲補充建議:
非常感謝水務處於水岸工程設計時採草溝方式的生態工法工程,其栽植野薑花部分建議也可栽植更多具吸附水中BOD之草種,如埃及
沙草,將有助於水質計畫的推動,目前南崁溪被環保署列管屬中度污染部分有4.7公里,藉由生態工法將可改善水質。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一)水務處上星期獲經濟部頒發河川綠美化優質獎第一名,在此表示肯定,另也感謝工程品質查核小組及採購稽核小組對全縣公共
工程品質之查核及採購稽核所作的努力,使各工程能順利推展。
(二)河川南崁溪綠美化第三期進度改至12月15日完工,污水管線部分希能依主管會議所列進度分階段完成,污水處理場中,兩件已
發包完成並在施工中,希能按進度執行,其餘兩案一為BOT案,另一正進行土地取得作業中,請水務處繼續加油。
主席裁示:
非常敬佩水務處及郭蔡副縣長帶頭的堆土機團隊,以堆土機精神將速度加至飽和狀態,把南崁溪堆成美麗河川。期間雖飽受許多壓力
,但大家不計較得失,能於12月15日完工,本人相當佩服此項短時間內成就的高度績效。未來可將留下的照片製作前後兩套模型對照。
在韓國,平凡無奇的清溪川能成為世界級的觀光景點,多樣化的南崁溪定不會遜色。期許觀光行銷處運用創意予以包裝推廣,使之可
與兩蔣文化園區相得益彰,於15日前後辦理具創意及宣導效果的活動,屆時將請朱副院長蒞臨剪綵。活動除展現南崁溪更乾淨美麗、
更具藝術感,可供當地人作為休憩的活動空間外,其名氣更將成為觀光景點幫桃園行銷。
五、報告單位:環境保護局
案由:「循環型生態城鄉建設計畫-觀音鄉新行政園區」專案報告。
郭蔡副縣長文補充建議:
感謝縣長同意本案經費得繼續使用及陳局長的用心協調。此案原與建築師簽約後進度停擺,9月份決議於設計過程中請工務處處長先
行查看細項設計資料,施工、發包及工程部分也由工務處執行,10月30日都市設計已完成,並經工程設計審查會議多次審查,大部分
已完備,僅有微幅修改,請於11月10日上網招標。
主席裁示:
(一)工程進度希能如期完成外,並請按照副縣長的指示提前上網招標,使決標工作於12月20日前完成。
(二)本案環科經費中一半以上是作為生態城鄉建設,此建設計畫主要是回饋地方,惟多置於社區鄉里的小型零星工程。由於朱縣長
當時的堅持,使生態城鄉外加綠色都心概念達成今日成果,這是一項值得推展的標竿計畫。一般都市中心、商業中心都是高樓林立,
惟將觀音的都市中心形塑為綠色都心再延伸至整個城市,這才是正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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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城鄉作為,尤其將綠色標章、綠色建築、園區、廣場、光電及再生能源落實在此,相信未來此處會成為觀光區及生態教育示範區,
希望環保局及工務處皆能將此理想落實完成。
六、報告單位:城鄉發展處
案由:「98年度通勤自行車道工程三民路一期及東溪綠園」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
原為因應節能減碳、休閒健康及改善交通需要所建置的各項工程,未料已使自行車運動成為時代的潮流及文化。由報告中可看出城鄉
發展處的用心,抑注在自行車文化的構思,從因應節能減碳、健康生活、交通需求,到考慮活化都市隱僻空間、提供民眾活動廣場、
舊設施整併再利用、景觀照明增加夜間安全性、彩色造型瀝青的構思、設置主題街道家具、提升自明性的概念到落實至三民路一期工
程、維持道路景觀兼顧民眾需求、考慮障礙物整併移出或下地之人本道路環境再造、平坦舒適之自行車通勤路徑、專用號誌與附屬設
施及植栽綠化等等的概念,皆在形塑一新自行車文化。
本人曾將南崁溪的整治結果與韓國清溪川作比較,可發現完整自行車步道將是我們有過之而無不及之強項。報告中自行車硬體文化,
未來將會帶動更多軟體文化,建議觀光行銷處將自行車文化融入南崁溪宣導活動,吸引民眾熱烈參與,讓南崁溪成為另一新景點,成
為桃園人的驕傲。
肆、臨時動議
消防局石局長增剛報告:
今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局6樓將辦理防災研習種子教官授證及邀請中央氣象局地震預報中心呂佩玲副主任專題演講「地震科學與災害防
治」活動,前已發文至各局處,請有興趣之同仁踴躍參與。
主席裁示:請同仁撥空分別參與。
研究發展處邱處長俊銘報告:
下次主管會議開會時將作部分改變,此為先前朱縣長強力要求儘快實施之「會議無紙化」。目前系統已開發完成且測試多次,除了行
政處的大力協助外,請各局處長官配合。設備上並未作辦公空間的改變,僅使用行動桃園之部分經費採購EPC電腦,議程部分可點選
會議資料查看,而進行報告時可選擇與螢幕同步進行,請大家配合學習操作。
主席裁示:
為避免用紙浪費,應儘量使會議無紙化,請大家預作心理準備,嘗試配合新會議形態,有機會再尋求改進方式。
伍、交辦事項(含重要施政工作)辦理情形
各單位如無需共同討論之議案表示信心十足,請大家繼續按預定進度加強,希望皆能儘快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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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主席提示暨結論
謝謝大家!
柒、散會 上午11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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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公益寺廟捐贈復康巴士揭綵典禮 代理縣長談話 |
桃園縣公益寺廟捐贈復康巴士揭綵典禮 代理縣長談話 98.11.12
截至今年10月止,本縣身心障礙者將近7萬人,位居全國第三位,其中行動不便最需要使用復康巴士者就有4萬人左右,復康巴士對
身心障礙者而言,無論就學、就醫、交通接駁服務…等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交通服務工具。
非常感謝各界及縣內14個宮廟寺院負責人的支持,響應本府推動的「98年度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捐助計畫」,在經廟務、救濟
民眾之餘,還捐出善款,協助縣府購買10輛身心障礙者專用的復康巴士,使得捐贈復康巴士的數量超過年初設定目標,增進縣內身心障
礙者行的便利,這份心意展現了宗教最正面的力量。
本縣復康巴士提供服務,從92年開辦的4輛至目前的35輛,仍無法滿足本縣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因此我們一直在尋求社會各領域的力量,
希望有更多民間團體共同投入資源,促進社會福利服務的推動。本次我們所獲得的支持,將可增加10輛復康巴士,滿足身障者日常生活上
「行」的需求,在此先代受惠的縣民們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意,由衷希望在各位拋磚引玉的帶領下,有更多的社會力量共襄盛舉,大家一
起投入慈善活動,讓台灣社會更祥和。
關於復康巴士的車輛管理,已交由交通處來主責推動,期望在現有的車輛數量下,從行駛路線、服務時間等構面,再統籌規劃,或可
建立共乘機制,讓更多身障朋友有機會使用這項服務,享有無礙、自由的生活環境。(資料提供: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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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頒獎典禮 代理縣長談話 |
「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頒獎典禮 代理縣長談話 98.11.14
各位與會嘉賓以及媒體記者朋友 大家好:
很高興今天能夠與大家一起參與頒獎典禮,這項優質的文學創作比賽已經堂堂邁入第14年了,這14年來參賽者的創作風貌真的是越來
越多元而更有可看性。
人生有太多美好的事物,文藝創作是值得我們追求的核心價值之一,還記得八年前剛到桃園時,很多人認為這裡是文化沙漠,但是當
真正走入社區開始接觸桃園各個面向時,才發現這裡原來是何等多元豐富的族群文化聚合處,特別是近幾年旅遊風氣正夯,透過文藝作家
自己親身體驗,化做文字,以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讓文學成為最好的旅遊藍圖,生動描寫旅遊情境,
所聽、所見、所聞、所感,相信這樣從心出發、用心表達出來的文學作品,會讓人產生無限遐想,有時甚至比我們自己出門旅遊更令人嚮往。
縣府舉辦文藝創作獎,希望吸引全國各地的創作好手,不但選出優秀創作,推薦給讀者分享,更期盼內容能啟發大家心靈深處,讓人感受
生活週遭的美、快樂及幸福溫馨的感覺。本屆文藝創作獎,除了文化局提供高額的獎金以外,特別要感謝與會旅遊業貴賓共襄盛舉鼎力支持本
次活動內容更為充實,獎項更多更好,整個活動也更為成功。真是非常謝謝大家!最後,祝福大家文思泉湧平安順利!
(資料提供: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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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第777次縣務會議紀錄 |
桃園縣政府第777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間:98年11月04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黃代理縣長敏恭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表揚本縣98年防溺聯合宣導站有功單位及人員,各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消防局
(一)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
(二)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桃園縣分會
(三)桃園縣急難救援協會
(四)桃園縣吉普車協會救援隊
(五)桃園縣水上救生協會
(六)桃園縣救難防災協會
(七)新屋鄕四季游泳協會
(八)消防局第三大隊
(九)消防局第二大隊
(十)消防局第四大隊
(十一)消防局竹圍分隊
(十二)大園鄕公所
(十三)岸巡二三大隊
(十四)警察局大園分局
二、頒發本府98年度「1+1身障、我和你」徵文活動受獎者,各獲頒獎狀乙面及禮券乙份。
-主辦單位: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一)第一名 潘珮鳳輔導員
(二)第二名
1.周昭如輔導員
2.陳志榮先生
(三)第三名
1.高幸微輔導員
2.游惠君輔導員
3.曾啟書輔導員
三、表揚本縣98年度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績優學校,各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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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竹圍國中
2.中興國中
3.建德國小
4.同安國小
5.觀音國小
6.大安國小
7.青埔國小
8.北湖國小
四、頒發本縣98年度語文競賽「團體獎」績優前三名,各獲頒獎座乙座。
(一)鄉鎮市團體獎
1.第一名 中壢市
2.第二名 桃園市
3.第三名 大溪鎮
(二)國中團體獎
1.第一名 平鎮國中
2.第二名 桃園國中
3.第三名 中興國中
(三)高中團體獎
1.第一名 陽明高中
2.第二名 內壢高中
3.第三名 新興高中
五、表揚本縣榮獲98年度全國教學卓越獎團隊,各獲頒獎狀乙面。
-主辦單位:教育處
(一)金質獎
1.新興國小附設幼稚園
2.新坡國小
3.光華國小
(二)銀質獎
1.永安國中
六、轉頒發行政院研考會「第七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獎座。
-主辦單位:行政處
得獎單位:中壢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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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設字第0980427712號
附件:桃園縣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桃園縣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2年7月24日府教國字第0920140327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府教設字第0980427712號令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充分發揮縣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使用功能,鼓勵社區民眾、機關團體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學校場地設施,係指禮堂、活動中心、運動場、網球場、游泳池、視聽教室、普通教室、電腦教室及其他室內
外場館及設施。
三、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及管理原則如下:
(一)教學優先原則: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及各項教學之進行。
(二)學校社區化原則:辦理社區之體育、社教、藝文等活動為原則,其活動之性質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章及善良風俗。
(三)學校本位管理原則:授權各校依實際情況辦理之。
(四)不得有營利行為。
學校應積極開放校園提供社區民眾活動之用,如有前項第四款規定情形者,學校得中止租借。
四、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時段分為全日、半日及夜間。
五、學校應訂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及管理規定,並於學校適當場所公告,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開放範圍。
(二)開放時間。
(三)開放對象。
(四)使用方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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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
(六)收費標準及優待事項。
(七)使用限制。
(八)損害賠償。
(九)設施使用契約書及平安保險事項。
(十)安全及注意事項。
(十一)其他與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及管理有關之事項。
六、學校場地設施開放得酌收使用費,其收費基準由本府另訂定之。
七、學校場地設施開放所收取之使用費得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業務費、加班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平安保險費及其
他相關設施維護所需費用,並得提撥部分經費,以充實學校設施。
前項費用應由學校核實編列並透列校務基金預算辦理。
第一項經費動支用途之比例,由本府另定之。
八、公務機關因公務使用之租借經校方同意後得無償借用;社區民眾、機構(團體)長期租用者得視實際情況提供優惠。
九、學校開放校園如確有困難者,應於暫停開放前七日於學校門首及民眾可見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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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98年11月1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80428523號
附件:「桃園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乙份
修正「桃園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98
年11月1日生效。
附「桃園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乙份。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府交停字第09804285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98年11月1日生效
一、為便利身心障礙者於桃園縣從事各項活動之停車需要,提供身心障礙者於公有收費
停車場優惠停車,並基於權利及義務之對等原則須查核相關證件,以杜絕冒用偽造
之情事,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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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於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轄之路邊、路外停車場一般收費停車
位(含一般停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含其他專用停車位)。
三、身心障礙者自行駕駛車輛,辦理優惠免費停車之查核程序如下:
(一)路邊停車場:
身心障礙者於路邊停車場停車時,在接獲巡場員開立之繳費通知單後,由身心障
礙者本人至遲於停車日起七日內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正本,經
該區巡場員或至該區停車管理服務中心現場查核無誤並簽章確認後辦理優惠免
費停車手續。
醫院週邊路段可延長辦理優惠免費停車期限至停車日起八日內,前述路段並依公
告為準。
(二)路外停車場:
車輛停放於路外收費停車場時,依一般車輛進場程序取票,出場時由身心障礙者
本人親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正本及該車之行車執照正本,經停車場管理員
查核無誤後,辦理優惠免費停車手續。
四、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駕駛車輛,由家屬或必要陪伴人載送身心障礙者本人時,辦理
優惠免費停車之查核程序如下:
(一)載送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時,在接獲巡場員開立之繳費通知單後,
至遲於停車日起七日內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及載送車輛之行車執
照正本,經該區巡場員或至該區停車管理服務中心現場查核,確認所載送者與證
件相符無誤並簽章後,辦理優惠免費停車手續。
醫院週邊路段可延長辦理優惠免費停車期限至停車日起八日內,前述路段並依公
告為準。
(二)車輛停放於路外收費停車場時,依一般車輛進場程序取票,出場時應持身心障礙
手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及載送車輛之行車執照正本,經停車場管理員現場查
核,確認所載送者與證件相符無誤後,辦理優惠免費停車手續。
五、身心障礙者於路邊停車場(包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停車時,除桃園火車站前廣
場當日當次優惠免費停車一小時外,其餘路段當日當次優惠免費停車三小時,不同
路段停車得重新計算。
路外停車計時收費停車場當日當次予以優惠免費停車三小時,計次收費停車場以該
次停車費半價優惠。但同一停車場每日每人以優惠一次為限。
六、辦理身心障礙者優惠免費停車手續因證件不齊、不符者或超過期限,不予優惠,並
依規定收取停車費,逾期未繳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七、個人營業之計程車、自備車輛靠行之身心障礙者,辦理優惠停車手續時,須本人親
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正本及該車之行車執照正本(含自備車輛靠行相關證明
文件),以辦理優惠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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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證」(本府社會處製發之停車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
輛牌照」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比照
一般收費停車位之身心障礙優惠方式收費。
九、依本要點辦理優惠停車手續時,須自行填寫申請表(如有不便時可請管理員代填),
並索取收執聯,保留三個月,以為日後憑據。
前項以郵寄方式辦理者,不予受理。
十、身心障礙者不得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如發現確有借與他人冒用作假之情事,除須
依規定補繳停車費外,永久取消優惠免費停車資格,並移請相關單位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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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習字第0980429798號
附件:「桃園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設置要點」
訂定「桃園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設置要點」。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桃園縣政府
府教習字第0980429798號令訂定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稱本府)為設置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以下稱部落大學),
提供十八歲以上原住民及一般縣民終身學習機會,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培育部落社區發展人才
及現代化公民,特依據終身學習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縣部落大學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自行辦理:由本府指定所屬學校及機關(構)辦理。
(二)委託辦理:委託非前款規定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其實施計畫另定之。
三、部落大學置校長一人,副校長二至三人,綜理部落大學校務;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校長辦理校務,
並得依需要設教務、學生事務、資訊、總務、會計、部落服務等組,各組得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四、部落大學所需之教學及辦公場地,得由本府協調縣屬學校或機構依相關法令以簽訂契約方式租借。
五、部落大學得視原住民族部落居民學習需要,設立教學點。
六、部落大學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如有不足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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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落大學課程分為語文教育、文化探索、環境生態、社區教育、資訊教育、人權教育、產業經營教育
、性別教育、親職教育、健康促進與照護等十大類學程。
前項課程開設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八、部落大學應依本府核定之收費基準收費,非經專案核准,不得另立名目加收任何費用。
九、部落大學每年分二期招生為原則,承辦單位應於每期招生四十五日前,檢具招生簡章(含開課名稱、
課程綱要、收退費規定)、課程總表(含學程類別)、每門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教學大綱、開課部落、
部落聯絡資料、上課時數及日期、上課地點、講師介紹、收費規定等)、教職員工名冊、經費概算等相關
文件陳報本府,由本府召開審查會議核定之。
十、部落大學不授予學位。
部落大學學員每期修習課程,缺席未逾該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者,由各部落大學發給學分證明書;修畢部
落大學規定學程者,由各部落大學發給學程證明書。
十一、部落大學每年應定期檢具下列資料報本府備查:
(一)教職員工名冊。
(二) 每期每門課程學員基本資料、出缺席、評量及輔導學習資料。
(三)年度營運成果報告。
(四)經會計師簽證之前一年度決算等財務報表。
(五)本府撥付補助款之核銷憑證。
由本府指定辦理部落大學者,須陳報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
十二、本府對於部落大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得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監督、輔導與評鑑。
本府得依部落大學評鑑結果,作為改進、獎勵或委託辦理續約之依據。
前項評鑑實施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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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縣義勇消防人員福利濟助實施辦法」。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0980418532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義勇消防人員福利濟助實施辦法」。
附修正「桃園縣義勇消防人員福利濟助實施辦法」。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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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義勇消防人員福利濟助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1月11日桃府消字第三三二○六三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府法濟字第0980418532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章 總則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義勇消防人員之福利,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義勇消防人員係指本縣編組內義勇消防人員。
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以本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為主管機關,並組成福利濟助委員會(以下簡稱濟助會)辦理之。
義勇消防人員福利濟助,以消防局及所屬單位為參加濟助機關,並辦理有關濟助業務。
第二章 濟助人、受益人
義勇消防人員於參加編組期間,均為濟助人。
本辦法所稱之受益人,除濟助人本人喪葬濟助外,為濟助人本人。
濟助人本人喪葬濟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祖父母。
前項第二款之子女如未成年,其應領之濟助金,由其監護人具領。
濟助人無前條規定之遺屬時,其喪葬濟助金之具領順序如下:
一、濟助人生前指定之人。
二、濟助人所參加之濟助會。
第三章 濟助費之籌措、保管及運用
濟助人每人每年濟助費為新臺幣八百元,全數由本府編列預算撥交濟助會。
濟助費由濟助會設立代理縣庫專戶儲存保管,專供福利濟助之用。
第四章 濟助項目及濟助金濟助項目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濟助。
二、殘廢濟助。
三、喪葬濟助。
四、退隊濟助。
前項第二款所稱殘廢,比照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第十二條 濟助金額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濟助:濟助人本人住院者,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住院者,給付醫療費用
百分之五十。但濟助人本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二、殘廢濟助:濟助人本人全殘者,給付新臺幣二萬元;半殘廢者,給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部分殘廢者給付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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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喪葬濟助:濟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新臺幣四萬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新臺幣一萬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新
臺幣五千元。
四、退隊濟助:濟助人參加濟助期間服務滿三年者,給付新臺幣五百元,超過三年者,每增加一年加給新臺幣二百元;但經處分退
隊者,不予給付。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父母、配偶及仰賴撫養之子女,以居住台灣省及金馬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係指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在學、身體殘廢、精神障礙不能自謀生活,必須仰賴濟助
人撫養,經學校或公立醫院所證明者。
第十三條 濟助人因執行任務受傷者,應給付全額醫療費;因而致殘或死亡者,並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給付四倍之濟助金。
第十四條 濟助金應由受益人或具領人填具申請書一式二份,連同有關證件,送由參加濟助單位初審,轉報主管機關複審,經查屬實後,依規
定核發濟助金。
第十五條 重大傷病以住健保指定之醫療院所者為限。車禍、急診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得就近送由私立醫療院所急救,七日內之醫療費
用,准予給付;病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得專案報由消防局核辦。
第十六條 重大傷病住院,以健保病房為限。超過健保病房之費用及伙食、指定醫師、特別護士、看護、診斷書、掛號費等,由濟助人員自行
負擔。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之組織損傷或失血而有生命危險者外,由濟助人自行負擔。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濟助金:
一、整型、整容、自殺、非意外事故及非疾病施行手術者。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補助者。
三、因犯罪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致殘廢,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
第十八條 殘廢時間依下列時間審定:
一、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認定本症狀終止時。
二、如在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或症狀已終止後,經相當時日,以確定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兄弟姊妹同為濟助人,其父母發生濟助事實時,濟助金以兄弟姊妹其中一人申請為限。
夫妻同為濟助人,其配偶、本人或子女發生福利濟助事實時,濟助金以由子女或父母其中一人申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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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濟助金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時視為放棄權利。但重大傷病住院醫療濟助,自出院次日起算。
第二十一條 各項濟助金申請人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證件、單據等情事,已發之濟助金應予繳回,有關人員有循私情事者,應予懲處。
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消防局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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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習字第0980441591號
附件:「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
訂定「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桃園縣政府
桃縣教習字第0980441591號令訂定
一、本要點依據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設置要點第七點第二項訂定之。
二、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以下簡稱部落大學)課程分為下列十大類學程:
(一)語文教育學程。
(二)文化探索學程。
(三)產業生態學程。
(四)社區教育學程。
(五)資訊教育學程。
(六)人權教育學程。
(七)產業經營教育學程。
(八)性別教育學程。
(九)親職教育學程。
(十)健康促進與照護學程。
部落大學每年所開課程應含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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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落大學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符合部落大學設置宗旨。
(二)符應普世價值。
(三)符合科學原理。
(四)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五)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六)不得涉及侵入性醫療行為。
(七)不得開設醫療、航空等補習班禁止設立之課程。
(八)不得開設其他法令禁止開設之課程。
四、部落大學每一學分上課十八小時,每一小時實際上課時間至少應為五十分鐘(不含休息時間)。
五、課程開設報核規定如下:
(一)報核時間:招生四十五日前。
(二)檢具資料:招生簡章(含開課名稱、課程綱要、收退費規定)、課程總表(含學程類別)、每
門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教學大綱、開課部落、部落聯絡資料、上課時數及日期、上課地點、講
師介紹、收費規定等)等文件。
六、課程開設審核作業,由本府邀請學者專家及部落代表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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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縣政府獎助改善轄區大學專院校教學設備設施暨推動集體設籍實施計畫」,生效日期自發文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前,桃園縣設籍人口數達到二百萬人止。 |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民行字第09804439611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政府獎助改善轄區大學專院校教學設備設施暨推動集體設籍實施計畫」
,生效日期自發文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桃園縣設籍人口數達到二百萬人
止。
附「桃園縣政府獎助改善轄區大學專院校教學設備設施暨推動集體設籍實施計畫」一
份。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桃園縣政府獎助改善轄區大學專院校教學設備設施
暨推動集體設籍實施計畫
壹、目的: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改善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區內各大學(專)
院校教學之設備、設施,以提升外縣市教職員及學生到本縣服務及就學意願,並進一步設
籍本縣,特訂定補助學校教育設施計畫,除可充實學校教學設備、設施,以提供完善的環
境外,亦可促進本縣人口早日突破二百萬人,達成升格「準直轄市」門檻,使本縣財政及
編制得以適用直轄市規定,爭取稅收之合理分配,創造雙贏。
貳、補助對象:
獎助對象為本縣轄區內各大學(專)院校,並以各校辦理外縣市教職員或學生集體設籍
有績效並達到一定人數訂立獎助基準,核予獎助。
參、補助款核配指標與額度:
設籍人數:
設籍人數 補助額度(單位:萬元)
五十至九十九人 五
一百至一百九十九人 十
二百至二百九十九人 二十
三百至三百九十九人 三十
四百至四百九十九人 四十
五百至五百九十九人 五十
六百至六百九十九人 六十
七百至七百九十九人 七十
八百至八百九十九人 八十
九百至九百九十九人 九十
一千人(以上) 一百 (並依前列額度增加)
備註 1.設籍人數以外縣市遷入本縣為計算基準。
2.設籍人數一千人以上之獎助金額,依前列額度增加。
3.補助款於本縣人口達二百萬人後核計發放,戶籍中途遷出,再
遷入者,其人數不列計。
肆、補助範圍與規定:
一、本獎助適用於充實改善學校一般教學設備等。
二、申請購置之設備設施,不得用於購置消耗用品 (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
值者,無殘值之消耗性物品,如文具用品、紙張用品、事務用品、衛生用品等) 。
|
伍、實施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以人口數達到二百萬人止。
陸、執行方式:
一、各大學(專)院校由專責人員彙集外縣市遷入之教職員或學生相關證件,並完成遷入戶籍名
冊及核定遷入同意書後,通知當地戶政事務所派員現場審核收件。戶政事務所於完成遷入登記
後,派員至學校發還遷入人員之簿證於專責人員轉發。
二、有關設籍人數之認定,每月由受理辦理集體設籍之戶政事務所依受理之遷入戶籍名冊及戶
籍登記資料,統計彙整。若辦理遷入後再另行遷出者其人數不予列計;若遷入後辦理遷出再遷
入者,則以遷入一人列計。
三、本計畫目標設定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達到全縣人口達二百萬人,於計畫實施期間內
,達成目標者,依上開設籍人數指標核算補助額度,相關人員本府專案簽報行政獎勵。
四、倘未於實施期限內達成,本計畫相關補助即予取消。
五、本府依各校設籍人數核算補助費總額。由各校提出修繕或購置設備計畫及概算表,送學校
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轉報本府核定,受核定之鄉(鎮、市)公所,於計畫核定後,納入年度
預算辦理。
柒、經費:
本計畫推動之獎助經費,由本縣統籌分配稅款(暫定)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設備設施管理:
一、經本計畫獎助之設備、設施,依各學校財產管理規定登錄財產納入管理。
二、獎助款所購設施、設備應於申請之學校內使用,不得移至其他地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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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湯村小品茶飲專賣店」(詳如名冊)商業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8042705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湯村小品茶飲專賣店」(詳如名冊)商業登記。
依據: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如附名冊)之商業登記應予撤銷。
(二)備註:擅自歇業已逾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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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
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代理縣長 黃敏恭
商業登記公告廢止名冊
商號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地址
湯村小品茶飲專賣店 呂美娟 98977524 桃園市西湖里三民路三段303號1樓
柔妃美容沙龍坊 王敏穎 09976810 桃園縣八德市福興里建國路110號1樓
晉鴻汽車材料行 蕭宇晉 10020244 桃園縣八德市大和里介壽路2段188號1樓
廣薰商行 詹維棋 29304191 桃園市寶慶里永安北路282巷11號1樓
七巧板飲食店 何淑鈴 98983722 桃園縣桃園市同德里南平路427號1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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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興德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1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自請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2695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興德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1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自請停業乙案,准予
所請,請週知。
依據:興德營造有限公司98年10月28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興德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袁芳德。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0625-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廣興159-1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 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8042662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乙冊。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
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
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97年8月27日、97年11月19日、97年12月26日、98年2
月9日、98年6月29日、98年8月28日至98年10月7日,批號1D9810090.W.N共1340
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
,違規人得至該處分機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 公告鴻發土木包工業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自行停業乙案,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269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鴻發土木包工業自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自行停業乙案,請週知。
依據:依據鴻發土木包工業98年10月28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鴻發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袁增興。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155-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廣興154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趙火郎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286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趙火郎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
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註銷清冊
姓名 經紀人證書字號 證書核發日期 證書核發期限
趙火郎 90年桃縣字第00272號 90年10月08日 098年10月8日
|
◆ 公告正雄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291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正雄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正雄營造有限公司98年10月13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正雄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7920-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北埔里敬二街23號2樓。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16655692。
五、負責人:張銘哲。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 公告領航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
主旨:公告領航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晉升等級(乙等升甲等)。
依據:營造業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領航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二、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486號12樓之1。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4917-000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6391266。
五、負責人姓名:李明鏡。
六、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蔡昭龍(建築師)。
七、資本額:新臺幣25,000,000元整。(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 公告輝瑞國際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15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輝瑞國際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8年11月2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輝瑞國際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江衍 。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59-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里平德路164巷36弄1號。(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
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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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俊廷土木包工業自98年11月0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自行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113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俊廷土木包工業自98年11月0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自行停業乙案,准予
所請,請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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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貴商號俊廷土木包工業98年10月30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俊廷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劉文俊 。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355-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中山路4號1樓。
五、所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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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峻祥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27日起至99年8月26日止自請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44331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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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承恩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11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承恩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依據承恩土木包工業98年10月30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承恩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陳武正。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685巷60號。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玖拾萬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I90408-000號。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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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峻祥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27日起至99年8月26日止自請停業乙案,准予所請,請週知。 |
主旨:公告峻祥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8月27日起至99年8月26日止自請停業乙案,准予
所請,請週知。
依據:峻祥營造有限公司98年11月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峻祥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王玉青。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0010-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廣興里民族路169號1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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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乙名。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09800918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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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許燈城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335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許燈城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宏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許燈城。
三、開業證書字號:(98)桃縣估字第000012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介壽路290號。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申請開業。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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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乙名。 |
主旨:公告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乙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增列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范鈞傑乙名(名單如附件),指定有效期間自即日
起至100年7月3日止。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政府增列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名單
公告指定有效期限:自98年11月5日起至100年7月3日止。
指定精神科專科醫師姓名 聯絡電話 服務機關
范鈞傑 03-3866511 居善醫院
分機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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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兆源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1月5日起至99年11月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65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兆源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1月5日起至99年11月4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
請,請週知。
依據: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兆源營造有限公司98年11月4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
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兆源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2881578。
三、負責人:傅魏鳳妹。
四、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06-001號。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福德街91號。(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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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縣地政士郭木欽開業執照。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3720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郭木欽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郭木欽。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627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8)桃縣地字第001686號。
四、事務所名稱:郭木欽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二段7號。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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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 李相琪君申請「樂成開發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 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387211號
附件:
主旨:本縣 李相琪君申請「樂成開發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
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樂成開發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相琪)、所在地:龍潭鄉神龍路
294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
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
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
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
供、問卷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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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
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李相琪 龍潭鄉神龍
路294號。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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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台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87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台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台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98年11月5日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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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天冠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1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繼續停業登記,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387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天冠營造有限公司自98年11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自請停業乙案,准予
所請,請週知。
依據:天冠營造有限公司98年11月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天冠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吳育賢。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6483-000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楊梅鎮新農街379巷14弄10號1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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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註銷生豐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804403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生豐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廠登記及工廠登記證。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工廠登記證號碼:99-622994-00號。
(一)廠名:生豐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二)廠址:桃園縣觀音鄉樹林村經建四路23號。
(三)負責人:張永明。
(四)產品:塑膠製品。
(五)備註:遷址不明。
二、註銷後之廠地、廠房不得移作非工業使用。
三、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
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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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台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台一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8452-001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領航北路2段282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16872677。
五、負責人:羅友君。(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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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石亦隆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367361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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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石亦隆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石亦隆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石亦隆。
三、開業證書字號:(98)桃縣估字第000013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2段152號11樓之6。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申請開業。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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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審核作業規定」修正條文,請周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09804418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審核作業規定」修正條文,請周知。
依據:社會補助法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三、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
公告事項:(如附件)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八九府社政字第二三一四八六號函發布實施
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府社障字第097012031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府社障字第094033724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府社障字第096006180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8年11月09日府社障字第0980441841號函修正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十四條。
二、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轉介托育養護於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三、補助標準:
(一)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五。
|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百分之五十。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百分之二十五。
身心障礙者年滿三十歲或年滿二十歲其父母一方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者:
(一)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百分之八十五。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百分之七十。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百分之六十。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未達六倍者補助百分之三十五。
(六)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六倍以上不予補助。
家庭中有兩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百分之八十五。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百分之七十。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百分之六十。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未達五倍,補助百分之五十。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五倍以上未達六倍,補助百分之四十。
(六)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六倍以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
(二)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二份)。
(三)全家人口當年度最近三個月實際工作收入薪資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一份)。
(四)體檢表(含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等檢查項目)。
(五)切結書(一份)。
五、其他應備文件:
(一)戶內人口中年滿十六歲至二十五歲在學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明文件。
(二)患有重大疾病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三)教師及職業軍人請附薪資(餉)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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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榮民身分者請附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證明。
(五)具領有退休俸人員檢附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六)工作有所異動時,檢附原離職證明單及現職工作薪資證明單(需工作單位證明)。
六、申請方式:
(一)檢附應備文件逕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調查表。
(二)各鄉(鎮、市)公所應隨時受理申請並填具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調查表,一併報府辦理轉介手續。
(三)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調查表中簽名或蓋章,以確認資料屬實。
(四)申請人及其家屬之各類所得資料,於年度總複查時,得由鄉(鎮、市)公所登錄社政資訊管理系統,分別函請國稅局或稅
捐稽徵單位提供;但提供資料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平日申請則由申請人自行備齊文件向公所提出申請。
(五)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應依規定儘速辦理調查並完成初審,再報本府複審核定後轉介至該托育養護機構,並將核
定結果副知鄉(鎮、市)公所及申請人。
七、本規定計算家庭總收入之全家人口範圍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五)其他特殊情形依實際狀況或相關規定而定。
但有下列特殊狀況者得不併計戶內人口及收益。
(一)身心障礙者或其父母離婚,其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不併計(但若同戶籍、共同生活、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則需併入計算)。
(二)未有監護權歸屬因素者,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規定所稱家庭總收入,係指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存款利息、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
前項所稱工作收入之計算如下:
(一)年薪資除以十三個月換算為每月平均薪資。
(二)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應以實際收入計算;有工作能力(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而未能就業者,其收入計算以行政院核定
之每人每月最低基本工資計算;非本規定第九、十點所定對象時,有工作而每月實際收入未達最低基本工資者,每月薪資以最低基本
工資計算。
|
(三)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應檢附薪資(餉)證明單,其全年薪資以十三點五個月計算,換算每月薪資所得;工作收入之各
類所得資料無法查知者,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近一年公佈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之平均薪資計算
(四)年滿十六歲至二十五歲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之在學學生收入以實際收入計算。
(五)二十五歲以上就讀大學院校博士班、碩士班之在學學生收入以實際收入計算。
九、戶內人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收入以臨時工待遇計算其收入(臨時工薪資計算方式:以每人每月最低基本工資為基礎,換
算每人每日基本工資,再以每月二十天核計其收入)。
(一)照顧罹患嚴重傷、病需要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者(每戶限一人以下)。
(二)婦女需照顧三歲以下之親生子女者(每戶限一人以下)。
前項第一、二款有實際工作收入且高於臨時工待遇者,應依其實際工作收入計算。
十、戶內人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
(一)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二)未滿十六歲者。
(三)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
致不能工作者(需檢附學生證明文件)。
(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工作者。
(五)罹患嚴重傷、病需要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者(需檢附最近三個月內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以下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七)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八)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九)受禁治產宣告。
前項第一至第九款有實際工作收入者,應依其實際工作收入計算。
十一、下列其他收入計算如下:
(一)榮民領取之院外就養金及退伍俸應視為其他收入,並合併全家總收入計算。
(二)具領月退休俸人員以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計算,如無法檢附該證明則以存摺取代,並以最近二期應領金額計算。
十二、申請人備齊證件提出申請後,經本府核定轉介,自核定日或入院日核給托育養護補助費。上開補助款由本府按月核撥予收容安
置本縣籍身心障礙者之托育養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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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內人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全家人口亦不核計其工作收入: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者。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需檢附警政單位開立之證明)。
(八)僑居國外之扶養義務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九)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十四、無扶養能力,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列冊低收入戶輔導人口者。
(二)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者。
(三)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受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四)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五)依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失業再認定,並取得失業認定 證明。
十五、托育養護補助採申請制,各鄉(鎮、市)公所得於每年十一月起開始辦理複查作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將已核定補助案件重
新審核)。但虛設戶籍者不得申請。
十六、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者,依社會救助調查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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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 蕭敏輝君申請「大方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 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426321號
附件:
主旨:本縣 蕭敏輝君申請「大方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
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大方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蕭敏輝)、所在地:桃園市國際路
2段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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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
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
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
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
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五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
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
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二)利用範
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機構。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黃玉秀公司秘書 桃園市國
際路2段81號。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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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陳俊宏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4263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不動產估價師陳俊宏先生辦理開業證書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誠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陳俊宏。
三、開業證書字號:(98)桃縣估字第000014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南華街77號6樓606室。
五、申請原因: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申請開業。
(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
◆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張振斌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447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張振斌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
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註銷清冊
姓名 經紀人證書字號 證書核發日期 證書有效日期
張振斌 90年桃縣字第00275號 90年10月22日 09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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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福爾摩沙電子遊戲場」之商業登記(統一編號:45161732)及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8044522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福爾摩沙電子遊戲場」之商業登記(統一編號:45161732)及電子
遊戲場營業級別證。
依據: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3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商業登記:
(一)商業名稱:福爾摩沙電子遊戲場。
(二)負責人:鄭秀龍。
(三)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永興里新生路51號1樓。
(四)營業級別證編號:限09200016號。
(五)備註:廢止。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
)送由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
tycg.gov.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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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李光斌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804302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不動產經紀人李光斌君因有效期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換發
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註銷清冊。
代理縣長 黃敏恭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註銷清冊
姓名 經紀人證書字號 證書核發日期 證書有效日期
李光斌 94年桃縣字第00693號 94年10月04日 098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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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鼎源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804457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鼎源營造有限公司申請復業,准予所請,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鼎源營造有限公司98年11月10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鼎源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字號:綜乙I字第A01820-000號。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新埔里同安街455巷3弄9號。
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3961654。
五、負責人:黃麗汝。(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代理縣長 黃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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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介紹《慈湖旅遊季-『蔣』好了,我們一定要幸福》 |
2009慈湖旅遊季-『蔣』好了,我們一定要幸福
兩蔣文化園區自95年成立至今,遊客人數已超過200萬人次,今年更將突破300萬,尤其每逢春、秋2季推出的慈湖旅遊季活動,
更是遊客造訪的高峰期,今年秋季,縣府配合頭寮生態步道整修完成,於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慈湖、大溪遊客中心現場邀集創意市
集並安排街頭藝人演出,並以『蔣』好了,我們一定要幸福活動為主題,結合大溪花海農場、大黑松小倆口愛情故事館等浪漫景點,
推出精美紀念品,提供相關商品優惠,讓大家到慈湖來體驗幸福,創造兩蔣文化園區更多元的旅遊選擇。
頭寮生態步道整修完成後,遊客可從大溪遊客中心串連慈湖紀念雕塑公園、慈湖遊客中心到慈湖陵寢及後慈湖,『蔣』好了,
代表第一階段帶狀觀光行程基礎建設已完成;步道蜿蜒在草嶺溪溪谷裡,自民國80年間闢建以來,罕為人知,歷經半年的規劃和整
修,並以生態工法,為這條步道沿線上的溪哥、小白鷺和翠鳥,塑造了多樣化的生態棲地,在10月31日正式把這條銜接兩位蔣總統
陵寢且生態豐富的步道推薦給遊客。輕鬆漫步在全長1.2公里,寬度4公尺的路徑上,四季景色各有特色,草嶺溪谷優美的景觀和豐
富的生態更是令人驚豔。
兩蔣文化園區除了硬體建設外,優質的服務更是遊客有目共睹。面對日益增多的國際旅行團要求,在經過增加導覽及服務人員
訓練及園區設施管理改善後,將於98年12月1日至99年1月31配合2010年跨年活動,試辦「團客入園」,每天增加100名額,開放本
縣旅行社、旅館、民宿業者自98年10月26日起向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申請,讓大家有機會造訪此一封閉長達半世紀之世外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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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Cihhu Traveling Season-Promised Happy Life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ang’s Family Cultural Park in 2006, the tourist number of population is over 2
millions. This year, the tourist number of population will be over 3 millions. Especially, Cihhu Traveling Season
activity offered by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in spring and autumn is the tourist’s visiting peak season. This
autumn, because of the finish of Touliao ecological trail, County Government arranges creative idea market and
busker's performance at Cihhu and Dasi Tourist Center from October 31 and November 1. In addition, the theme of
this activity is Promised Happy Life. It combines romantic spots including Dasi flower ocean farm, Dahesong &
Little Couple Love Story Building, etc. to release delicate souvenirs and offer related merchandise discount.
Thus, people can experience the feeling of happiness at Cihhu. Chiang's Family Cultural Park is created to more
various traveling choices.
After the finish of Toulian ecological trail's reconstruction, tourists can visit from Dasi Tourist Center to
Cihhu Memorial Sculpture Park, and from Cihhu Tourist Center to Cihhu Mausoleum and Houcihhu. Promised Happy Life
represents the finish of the first step’s belt sightseeing fundamental construction. The trail is located at
Caolingsi’s valley. Few people know it since it was built in 1991. After half year’s design and reconstruction,
the fish and bird at both sides of this trail have the various ecological residences by way of ecological method's
improvement. This trail which has abundant ecology and connects two former President Chiang’s mausoleums is
recommended formally to tourists on October 31. People can enjoy the different scenery among four seasons when
they walk leisurely on the 1.2 kilometer long and 4 meter wide trail. Moreover, tourists are impressed of the
beautiful Caolingsi's scenery and abundant ecology.
In addition to the hardware of Chiang's Family Cultural Park, high quality service is obvious to all tourists.
Because of more and more international tourist's demand, the tour guide's service and park's facilities are improved.
The 2010 countdown activity between December 1, 2009 and January 31, 2010 will test 「Group Enters Park」 and add
100 quota per day. Taoyuan County traveling agency, hotel, and home stay can apply admission from Taoyuan County
Scenery Management Bureau since October 26, 2009. Therefore, everyone has the opportunity to visit this isolated
secret circumstance which is closed as long as half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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