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7年度第07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547次主管會議紀錄
色運輸交通工具為目標,加強社區路網及通勤路網之設置。
自行車道社區路網即包含通勤及休閒二功用,請交通處針對高鐵站區,全面重新規劃出社區路網,華亞科學園區亦可馬上予以規劃。請地政處針對桃科、大潭部分,配合管理中心,立刻建構出自行車道社區路網,目前住戶尚未進住,規劃上應較為容易。未來這些工業區的工作者多居住於區內,平日可使用自行車通勤代步,而不需開車或騎機車。未來本縣新社區的開發,均朝建構自行車社區路網為方向;都市計畫部分,如八德擴大都市計畫、中路計畫、經國計畫亦應整體規劃自行車道,建構出社區路網,民眾出門至超商或郵局等處乃至小朋友上下學,均可安全騎乘自行車。
(三)舊市區之自行車道通往高鐵站、捷運站部分,首先係自龜山坪頂地區經縱貫路至桃園市區,另一條係自中豐北路經高鐵站至中壢市區,未來將陸續規劃出66快速道路下、高鐵橋下、濱海快速道路週邊等通勤型自行車道;未來機場捷運下、台鐵高架化亦將納入規劃,形成完整路網。由此觀之,本縣目前建設之自行車道均屬通勤、社區路網,達成1年100公里之目標絕非難事。
(四)請工業區開發基金針對中壢、龜山、平鎮、幼獅、觀音…等七大工業區,改善舊有道路,建構出自行車路網,以利未來該區的工作者騎乘自行車往返公車站、火車站及捷運站。
(五)本縣自行車道建設應齊頭並進,多處同時規劃建構,彼此應無衝突。針對觀光行銷處及水務處負責觀光景點、河畔、水圳、城鄉發展處之通勤車道、地政處負責之土地開發、工務處負責之新闢道路、工業區開發基金針對所有工業區內部等各車道,應進行整併。未來5年內,將至少可達成500公里之自行車道通勤路網,達成本縣綠色交通之目標。
(六)本案請比照捷運建設,全力推動;配套措施如自行車之停放、烙印、租借、標號誌等,應於各景點及交通點等處善加規劃。
伍、臨時動議
一、消防局石局長增剛報告:
為辦理97年度清明節期間加強各項防火宣導及搶救演習、警戒,有效防止火災發生。(如書面)
環境保護局陳局長嘉興補充建議:
  本縣常見建築空地雜草叢生之情形,本局已要求各鄉鎮市公所,就
所轄空地刻正清理中,清理完畢後,即要求管理人、所有人及使用人
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主席裁示:
本縣建築空地之雜草甚至有草長超過1人高度之情形發生,嚴重影響消防安全、景觀及
環保。建商如欲養地,應善加維護,種植公有樹或採取綠美化措施。請環保局予以清查,尤其是針對重要路口及市區,應嚴加取締,直接開罰。
二、研發處邱處長俊銘報告:
   「行動桃園-無線寬頻應用服務成果發表暨展覽會」定於3月24日下午起,假本府1樓大廳展示3天,歡迎各位參觀指教。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財政處研擬警察局及消防局之舊有廳舍空間運用計畫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二、本縣自行車道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一、本次警察局工作報告延至下(548)次主管會議進行。
二、本縣殯儀館之週邊地區,違建、垃圾、違規廣告及違規停車充斥,市容非常凌亂。請本府各單位負起責任,本區市容之整頓係屬重點工作,不分公所與本府,請針對該區之交通、環保、景觀、違建等部分,依法處理、積極改善。
捌、散會    中午10時28分。
「97年慈湖旅遊季 當我們銅仔一起 春遊 慈湖趣」記者會 縣長談話
「97年慈湖旅遊季  當我們銅仔一起  春遊  慈湖趣」記者會
 縣長談話              97.03.27
各位長官、各位貴賓,以及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
全台灣、全世界的民眾都期待慈湖、頭寮等美麗的風景及歷史資產能重新開放,希望不要有意識形態,而只有歷史、觀光及文化價值。因此為落實本縣旅遊體驗的多元化,進而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縣府特別整合各公私部門資源,規劃出「97年慈湖旅遊季」系列活動,提供民眾一個能兼備歷史教育意義及深入體驗早期蔣氏家族生活的觀光景點。
此次縣府推出慈湖旅遊季活動象徵兩大意義,一是代表新時代的來臨,不但有各個不同意義的蔣公銅像及珍貴歷史資產,而後慈湖的神秘面紗也即將揭開,吸引全世界來桃園縣參觀。其次,桃園縣推動航空城,除有效利用機場外,更希望民眾能停留慈湖及頭寮的美麗景點。雖然日月潭及阿里山頗負盛名,是大家所嚮往的美景,但還有更多地方也很獨特,慈湖、頭寮及兩蔣文化園區全世界只有桃園縣擁有,希望大家繼續推展我們的珍寶。
最後別忘了進入大溪慈湖兩蔣文化園區,可以選購兩蔣周邊紀念商品,或是攜帶大溪特產。桃園是個蘊含豐富資源的城市,誠摯邀請大家前來我們大溪慈湖,相信絶對是獲益良多。在此祝福現場各位貴賓朋友、媒體記者身體健康,順心如意;也祝福我們這次活動圓滿成功順利,謝謝!
                                (資料提供:觀光行銷處)
97年春祭致祭革命先烈抗戰戡亂殉難官兵及國軍陣亡將士追悼會 縣長談話
97年春祭致祭革命先烈抗戰戡亂殉難官兵及國軍陣亡將士追悼會 
 縣長談話   97.03.28
 
各位與會貴賓:
  今天是97年春祭國殤暨遙祭黃陵典禮,3月29日是紀念國民革命烈士的日子,桃園縣各界在此辦理春祭,以緬懷先烈們為國奉獻的精神。
  此外,今天也同時舉行許泰勳、陳坤火及姜明忠等三位烈士的入祀儀式。許泰勳烈士設籍於本縣桃園市,原任職於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駐地在台中縣和平鄉山區,四年前敏督利颱風侵台時,因公務犧牲生命,大家雖然感到難過,但也要為他感到光榮,而陳坤火、姜明忠等人於日治時期,被日軍徵往海南島當兵,有感於日軍壓迫同胞,憤而殺敵攜械投向國民政府並屢建戰功,為國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也永遠讓我們懷念。三位烈士入祠後,忠烈祠奉祀的烈士,含早期國民革命、對日抗戰及剿共之殉職官兵,以及晚近因從事於公務而殉職人員共達245位。在此謹代表桃園縣各界以最虔誠與尊崇的心,致上最高敬意。這些先賢先烈犧牲生命為國家人民付出的精神,將萬古流芳,讓後人永遠感佩,也希望其忠勇愛國犧牲奉獻的故事,讓下一代也能知道。
  忠烈祠環境清幽,是本縣著名古蹟,除了特殊節日,平日也歡迎各位帶著親朋好友到此遊憩。最後,敬祝各位來賓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資料提供:民政處)
桃園縣政府第547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547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7年03月19日上午9時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記錄:科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科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郭蔡秘書長文:
  上次會議紀錄「單位工作報告」本人針對工務處之補充建議部分,原「(三)…,於每週檢討改進。」請更正為「(三)…,於每週檢討進度。」,「(四)…,目前研發處已著手於此處規劃,…」請更正為「(四)…,目前農業發展處已著手於此處規劃,…」。
主席裁示:
上次會議紀錄依郭蔡秘書長之意見修正後確定備查。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工商發展處江處長俊霆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本人非常支持金牌老店這項作法,本案可選拔出縣內具歷史及深受民
眾喜愛的老店及懷舊小吃,請積極辦理,務求推薦出民眾真正認同的
店家。
二、教育處張處長明文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一)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教育近年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紮下  豐厚的基礎,推動了各項措施如:新建國中及國小、老校更新、設備改善等,並在閱讀、科學、英語、資訊、品德教育等重要政策上,均有傑出的表現。為配合本縣12年之2020國際航空城計畫,教育處推出多項配套教育政策。本縣推動的英語教育紮根及國際英語村,業已成為全國典範;資訊教育上,本縣推動班班有電腦、校校有寬頻,將光纖網路建設至全縣各角落,領先全國;並且讓每個小朋友自國小一年級開始接觸英語、有平等機會進入英語村學習,弭平資訊教育的城鄉差距;在國際視野的提升上,除閱讀及網路使用外,儘量讓小朋友可以有實體的接觸經驗,持續推動交換學生計畫,努力加強姊妹市及友好城市的交換學生及參訪。
(二)本縣高中教育仍屬欠缺,學生進入公立高中之比例為23.5%,係全國最低。未來增建之三所縣立高中完成後,明年即可招生。這三所學校為展現特色,針對校長部分,請教育處於近日公告全國,無論為公、私立高中校長或具教育理想者,不
限地區,均可申請本縣之公開評鑑,本縣將向全國招募最佳人才,師資部分亦比照辦理,讓最好的校長及老師形成此三所高中的特色。學校校長應闡揚自身的教育特色及理念,本人不預作任何規範。
(三)本縣國小教育向來缺乏選擇性,私立小學部分,目前為三所;另類學校及國際學校部份,台北、新竹、台中及高雄等縣市均有多所,而本縣卻付之闕如。本人在此正式宣布本縣將成立一所國際學校,地點位於青埔站區、高鐵車站左手邊之文小二用地,並將採取公辦民營之方式辦理;未來可能設為9年制,凡外僑、國際人士及本國學生均可就讀,以提供縣民多元選擇的教育機會。請教育處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研議,俾利將此校辦理成功且深具特色,因應本縣未來成為國際航空城之所需。
肆、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交通處
案由:自行車道建設計畫及設置規範(如書面)
郭蔡秘書長文補充建議:
  中豐北路部分已進行2次會議,捷運工程局及相關單位業已原則上同意本案,並將於3個月內完成管線之配合遷移,本府請於開工前完成自行車道施設。沿雙溪部分,因即將完成設計並進行發包,請工務處一併規劃納入自行車道。鋪面建議不一定使用彩色瀝青,而可使用不同材料,以發揮各自特色。針對工業區內部,建議選擇較寬闊道路或重要交通路線建置自行車道。
農業發展處陳處長麗玲補充建議:
因本縣人行道多被機車停放佔用,建議在設置自行車道時,應將機車
全面退出人行道。本處將配合修剪路樹,達到垂直淨高3公尺。請工
務處配合樹穴之規劃,樹穴若規劃為0.5公尺,將佔去過多面積,影
響交通流暢度。
文化局陳局長學聖補充建議:
  自行車道應採事前體驗、事後維護之方式:車道施作時,建議邀請自行車熱愛者試騎,以求未來給予使用者更完善貼心的服務。本縣自行車路網擴大後,維護將更形困難,建議優先精選數條景緻優美之路線,全力經營,著重車道安全及清潔,讓人感到本縣對自行車之友善。
主席裁示:
(一)綠色運輸是21世紀之趨勢,本縣刻正推動捷運路網及自行車道等兩大綠色運輸。捷運路網係本縣重大建設,目前規劃出的路網,結合機場捷運、鐵路捷運化及桃園捷運,並將銜接台北捷運,係本縣未來20年的建設目標。
(二)本縣自行車道路網現在已有124公里,過去以休閒遊憩為主,未來將更以成為綠
政令
修正「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五點、第十三點」條文,並自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徵字第0970087156號
附件:修正條文1份
修正「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五點、第十三點」條文,並自中
華民國97年3月20日生效。
附「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五點、第十三點」修正條文1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第二點、第五點、第十三點修正條文
二、投標書類:具有投標資格者,均得於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標售區段徵收土
地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在辦公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桃園市縣府路1號四樓本府
地政處(土地徵收科)免費領取投標專用信封、投標單及投標須知(函索者應自行考量郵
遞時程並附自備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詳細住址及貼足回郵郵資,否則不予寄發)。
五、開標及決標:
(一)於開標前由本府地政處土地徵收科派員前往郵局取回郵遞之投標函件至開標場所
,驗明原封無損後,當眾開標。
(二)投標封經驗明無誤後:由主持人逐標公布投標單數量及其投標金額。
(三)以投標價金最高價且不低於底價者為得標人;最高價有二標以上時,以公開抽籤
方式決定之。
十三、刊登報紙之公告,如有錯誤或文字不清,應以本府地政處及桃園縣土地標售網站或
現場公告為準。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土石採取申請審查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八點,並自97年3月20日起生效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商公字第0970088047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辦理土石採取申請審查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八點
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土石採取申請審查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八點,並自97年3月
20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縣政府辦理土石採取申請審查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八點。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辦理土石採取申請審查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八點
三、申請案經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先行審查書件是否完備齊全,倘書件齊全,且無須
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計畫者(或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計畫通過之證明
者),則函請本府環境保護局、交通處、地政處、工務處、城鄉發展處、農業發展處及
水務處等單位先就計畫書內容及「土石採取審查表」詳予審查,並於二週內完成會勘
事宜。倘書件不齊全者應不受理,並附一次告知單告知申請人。
土石採取審查表格式如附表一。
八、申請案經本府(工商發展處)審查申請開工文件符合規定者,應於二週內排定現場會勘
,確認其土石採取場設施與所提計畫符合規定,且與本府簽訂行政契約,繳納保證金
後,始得核發「土石採取場登記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修正「桃園縣平鎮市衛生所編制表」,並自97年1月1日施行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0970094232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平鎮市衛生所編制表」,並自97年1月1日施行。
附「桃園縣平鎮市衛生所編制表」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平鎮市衛生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或級別 職等 員額 備 考
主任 (一) 由醫師兼任。
醫師 師級 二
師(三)級人員不得低於百分之
三十五,其餘為師(二)級人員。
但師(二)級員額不足一人時,得
以一人計。
 
護理長 (一) 由護理師兼任。
 
護理師
師級(或士
(生)級)
師(二)級人員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五,其餘均為師(三)級人員。但
師(二)級員額不足一人時,得以
一人計。
 
藥師
 
醫事檢驗
師(生)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護士 士(生)級 四
 
衛生稽查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一得列薦任(係單一編制計給)。
合 計
十五
(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士(生)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
務列等表之十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現職助產士一人,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級別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後改置為護士。
三、本編制表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
核發本縣地政士顧素銀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7540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顧素銀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顧素銀
二、證書字號: (89)台內地登字第02431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7)桃縣地字第001633號
四、事務所名稱:振祥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蘆竹鄉新南路1段362號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旺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1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764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旺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1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旺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7年2月29日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旺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0503434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10070-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楊德特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敬路一段232號2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
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註銷本縣地政士黃詒慧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7587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黃詒慧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詒慧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03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3)桃縣地字第001440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詒慧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興仁路2段273巷8號
六、註銷原因:事務所遷移高雄市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明佑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准予申領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771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明佑土木包工業申領登記乙案,准予申領登記,請週知。
依據:依據明佑土木包工業97年3月6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明佑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魏聰明。
三、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永光里民權路2段9巷l17之2號3樓。
四、組織性質:獨資。
五、資本額:新台幣捌拾萬元整。
六、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190329-000號。
備註:請本府行政處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公告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7日起至97年12月6日止營造業停業,尚符規定,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779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7日起至97年12月6日止營造業停業,尚符規
定,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7年2月22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4350629
三、登記證字號:甲A字第A05221-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蕭富章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忠孝路2號5樓之2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
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有關本府96年12月4日府工建字第0960405764號公告,誤植為竟奎土木包工業特以此函更正為竟奎土木工程行,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791291號
附件:
主旨:有關本府96年12月4日府工建字第0960405764號公告,誤植為竟奎土木包工業特以此函
更正為竟奎土木工程行,請 查照。
依據:依據本府96年12月4日府工建字第0960405764號函辦理。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97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09704000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97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本縣97年各類型機動車輛全期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之開徵期間
自97年4月1日起至97年4月30日止。
二、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委
託轉帳納稅、ATM、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萬元
以下者,亦可委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0K等4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
三、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持行車執照向
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站所及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或中壢、大溪、楊梅
分局補單繳納。
四、請注意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一)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
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
,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三)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
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五、服務電話: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或108、中壢監理站4253990轉107或108、本府地
方稅務局消費稅科3326181轉2453-2458或免費電話:0800-316969洽詢
六、本縣各類型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如下:
車輛種類
稅額
       (新台幣)
 
汽缸總
排氣量
(立方公分)
小  客  車 大客車 貨車 機器腳踏車
自  用 營業
全年 全年 全年 全年 全年
 
  150(含150以下)
    151-250 800
    25l-500 1,620 900 900 1,620
    501-600 2,160 1,260 1,080 1,080 2,160
    601-1200 4,320 2,160 1,800 1,800 4,320
    1201-1800 7,120 3,060 2,700 2,700 7,120
    1801-2400
(機器腳踏車180l以上) 11,230 6,480 3,600 3,600 11,230
    2401-3000 15,210 9,900 4,500 4,500
    3001-3600 28,220 16,380 5,400 5,400
    3601-4200 6,300 6,300
    4201-4800 46,170 24,300 7,200 7,200
    4801-5400 8,100 8,100
    5401-6000 69,690 33,660 9,000 9,000
    6001-6600 9,900 9,900
    6601-7200 117,000 44,460 10,800 10,800
    7201-7800 11,700 11,700
    7801-8400 151,200 56,700 12,600 12,600
    8401-9000 13,500 13,500
    9001-9600 14,400 14,400
    9601-10200 15,300 15,300
    10201以上 16,200 16,200
附註:
  一、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二、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張淑惠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7911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張淑惠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淑惠
二、證書字號:(97)台內地登字第00859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7)桃縣地字第001634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淑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建林村24鄰建國路109巷42弄7號
縣長 朱立倫
本縣劉仁民君申請「日月新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814731號
附件:
主旨:本縣劉仁民君申請「日月新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
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富澤不動產有限公司(負責人:劉仁民)、所在地:桃園縣蘆竹鄉錦中村南崁路1段70
號1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
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
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及客
服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
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
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
公司消費者網站(http://www.hbhousing.com.tw/)。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公司負責人劉仁民。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平鎮市「平安里2、5、6、30鄰」等部分地區門牌,自民國97年3月31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097008261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平鎮市「平安里2、5、6、30鄰」等部分地區門牌,自民國97年3月31日起
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5條暨本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民國97年3月11
日桃平戶字第0970001511號函辦理。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誼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3月4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845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誼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3月4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誼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7年3月10日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誼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0118591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93-001號
四、負責人姓名:邱國彰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永安路471巷11號1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
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本縣簡宏汶先生申請嘉禾林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822531號
附件:
主旨:本縣簡宏汶先生申請嘉禾林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
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嘉禾林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簡宏汶)、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
路86號之3。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檔案、客戶服務檔案、員工人事檔案。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
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
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
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3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政府公開資訊(如地政機關)、聯賣體系、加盟總部
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
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
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不動
產經紀業查詢系統(網址: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一簡宏汶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註銷林智雄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三、建築師證書字號:建證字第2068號。
四、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927號。
五、事務所名稱:林智雄建築師事務所。
六、事務所所址:桃園縣桃園市鎮三街27號。
七、備註:自行註銷。
縣長 朱立倫
本縣陳承賢 君申請「承家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860331號
附件:
主旨:本縣陳承賢 君申請「承家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
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承家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承賢),所在地:桃園縣楊梅鎮中山
北路二段76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
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
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
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
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
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
公司消費者網站(網址:http://www.hbhousing.com.tw/web/B090/)。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總公司負責人陳承賢。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力生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復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859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力生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復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7年3月12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力生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鄭麗敏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A08923-001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80號3樓之7(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於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指定「大園尖山遺址」為縣定遺址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097106039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指定「大園尖山遺址」為縣定遺址。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規定暨本府97年1月18日召開之「桃園縣97年度第一次文化資
產審議委員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大園尖山遺址。
二、種類:指定遺址。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縣大園鄉橫峰村中正東路160號大園國小。
四、遺址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桃園縣大園鄉東園段43地號,總面積約39,408.48平方
公尺。
五、指定理由:
(一)具地方期相代表性,且是桃園台地上唯一較具規模且有代表性的遺址。
(二)為台大人類學系首次考古田野發掘遺址。
(三)本遺址豐富的遺物和遺留,對進一步釐清圓山文化和植物園文化的文化內涵,和
圓山文化和植物園文化兩者的關係,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公告富鼎泰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變更登記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876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富鼎泰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變更登記事
項。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核准日期及字號:97年3月20日府地價字第0970087642號
二、負責人姓名變更為:張雅甄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公告註銷邱福田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07601號
主旨:公告註銷邱福田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邱福田。
二、身份證字號:H10113****。
三、建築師證書字號:建證字第3383號。
四、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589號
五、事務所名稱:邱福田建築師事務所。
六、事務所所址:桃園縣八德市青溪街10號。
七、備註:自行註銷。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捷利土木包工業自97年3月22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14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捷利土木包工業自97年3月22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捷利土木包工業97年3月20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捷利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楊建成。
三、登記證字號:工I字第190069-000號。
四、營業地址:蘆竹鄉光明路二段光明巷12號。(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承辦人決行
公告願景營造有限公司自97年3月17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03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願景營造有限公司自97年3月17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願景營造有限公司97年3月13日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願景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16955810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8916-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何睿紘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9樓之2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
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韜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04121號
主旨:公告韜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97年3月19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韜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許力文
三、登記證字號:丙A字第A00036-002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有路487號12樓之1
五、 (請行政局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詠誠營造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21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18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詠誠營造有限公司自96年12月21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詠誠營造有限公司97年3月20日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詠誠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7346824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A05665-001
四、負責人姓名:張寶元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同德一街1號1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
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本縣馬秀英 君申請「三商五福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2l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三商五福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馬秀英),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健行
里中北路2段190號1樓。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9不動產服務、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
至個人)。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及
客服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三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
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
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公司負責人馬秀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協順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26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協順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商號97年3月20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協順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楊金萬
三、登記證字號:土I字第190046-001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市昆明路24之1號2樓。(請行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尚林營造有限公司自97年2月16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700932131號
主旨:公告尚林營造有限公司自97年2月16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暨尚林營造有限公司97年3月19日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尚林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325789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128-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林揚盛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48巷9-9號10樓之17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20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
政處文書科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傅松元君因有效期限屆滿而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註延長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942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傅松元君因有效期限屆滿而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加註延長之不
動產經紀人證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公告事項:註銷不動產經紀人傅松元君之原不動產經紀人證書(93年桃縣字第00606號)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李世鈞開業執照
二、證書字號:(96)台內地登字第02586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7)桃縣地字第001635號
四、事務所名稱:漢威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66之3號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撤銷「彈珠禮品坊」等二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7009616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撤銷「彈珠禮品坊」等二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依據: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商號(如附名冊)之營利事業登記應予撤銷。
二、如不服本府處分,應於本公告後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送由
本府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 (http://www.tycg.gov.
tw/)─法制處-表格下載區-訴願審議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
縣長 朱立倫
 
 
公告註銷名冊
 
商號名稱 登記證號
(桃商登字)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地址
彈珠禮品坊 09410948 陳志俊 08687030 大園鄉菓林村拔子林23之23號1樓
詠順企業社 09678571 蔡菊貞 09678571 大園鄉大園村文化街13號1樓
註銷本縣地政士李亮吟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097009417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李亮吟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亮吟
二、證書字號:(94)台內地登字第02551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4)桃縣地字第001489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亮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慈文路298巷22號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97年房屋稅開徵事宜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稅房字第0970400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97年房屋稅開徵事宜。
依據:依據臺灣省政府96年9月10日府財自字第096080008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及繳納期限:自97年5月1日開徵,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徵收期間為1個月。
二、課稅所屬期間: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
三、繳納地點及方武:應納稅款請依限持繳款書至全省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
收稅款處或全家、統一超商、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委託
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
四、稅額之核算:
(一)應納稅額核算公式:
l、房屋課稅現值x稅率=本年應納房屋稅額。
2、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元)x房屋面積(平方公尺) x(1-折舊率x折舊經歷年數
)x地段率x分層分攤率。
(二)稅率:按下列標準計算。
l、住家用(含自住)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1.2%課徵。
2、營業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3%課徵。
3、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
2%課徵,人民團體及其他非營業用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1.5%課徵。
4、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房屋稅率減半課徵。
五、補發稅單: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遺失繳款書者,請於徵收期間內向房屋所在地之
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本府稅務(分)局申請補發。
六、申請更正或復查期限:繳款書如有記載、計算錯誤,請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本府稅
務局(房屋稅科)或所屬各分局(房屋稅股)申請更正;對於查定稅額如有不服,請於
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本府
稅務局申請復查。
七、罰則: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八、本府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地 址 電 話
總 局 桃園市成功路2段179號 (03)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
中壢分局 中壢市溪洲街296號3樓 (03)4515111轉303至308
大溪分局 大溪鎮員林路1段16號 (03)3800072轉202至204
楊梅分局 楊梅鎮中山路212號 (03)4781974轉203至208
縣長 朱立倫
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配合修正「桃園縣市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要點」有關組織名稱及職稱,並自97年3月14日起實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書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0970078248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配合修正「桃園縣市地重劃委員會設
置要點」有關組織名稱及職稱,並自97年3月14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前開要點請至桃園縣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法規查詢-本縣行政規則-
地政類項下下載。
正本:本府各局處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地政處重劃科
 
桃園縣市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行市地重劃,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規定設市地重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任務如下:
1.重劃範圍及重劃計畫書之審議事項。
2.重劃經費籌措及重劃負擔減免標準之審議事項。
3.重劃工程項目及設計原則之審議事項。
4.重劃區內增設巷道之審議事項。
5.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之審議事項。
6.重劃區內共同負擔土地調配原則之審議事項。
7.抵費地及盈餘款處理之審議事項。
8.重劃土地爭議案件之調處事項。
9.其他有關市地重劃之協調、推動、聯繫事項。
三、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縣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1.副縣長一人。
2.秘書長。
3.財政處處長。
4.主計處主任。
5.工務處處長。
6.地政處處長。
7.學者專家二人。
8.該重劃轄區鄉(鎮、市)長若干人。
9.該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代表二人。
前項第七款之委員聘期為二年。
第九款之委員由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推選之,不得具有民意代表之身分。
第八款、第九款之委員僅於該重劃區有關業務開會時出席及參與表決。
四、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處處長兼任,幹事二人至三人,由本府遴派現職人員
兼任,辦理本會行政業務。
五、 本會業務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縣長為主席
,副縣長不能出席時,由秘書長為主席。
六、 本會委員不得承包本縣市地重劃區各項工程。
七、 本會會議時,得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列席,陳述意見。
八、 本會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由有關業務單位執行之,其執行情形,應提會報告。
九、 本會對外行文,應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 本府得於重劃區內設工作小組,協調執行各項重劃業務,其所需人員由本府遴派有
關現職人員兼辦之。
十一、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酌支研究費或出席費。
十二、本設置要點如有增修應提本會討論後為之。
檢送「本府辦理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裁罰命令停止使用案件申請恢復使用審查表」乙份,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商輔字第09700817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檢送「本府辦理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裁罰命令停止使用案件申請恢復使用審查
表」乙份,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及第160條規定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辦理刊登公報事宜。
正本:本府工務處、本府城鄉發展處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法制處、本府工商發展處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
              裁罰命令停止使用案件申請恢復使用審查表
申請恢復使
 用地址                市
桃園縣       鎮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鄉    街
所有權人
基本資料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恢復使用
建築物資料 營利事業名稱 統一編號 建    築    物    地    址
 
審查單位   審查事項     審查結果
 (請在□打「v」或另簽註准駁意見) 審查人員
簽    章
工商發展處 房屋所有權人切結書(切
結不再從事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定義之特定行業及解除原租賃之証明文件。 □符合。
□不符合(□切結書 □ 解除原租賃証明文件)。
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行政罰鍰繳清。 □符合(□已繳清 □已完成移送強制執行)。
□不符合:
欠繳罰鍰    筆;共計新台幣      元整。
原營利事業已辦理歇業登記。 □符合 (□歇業  □無營利事業登記)。
□不符合(□營業中  □停業)。
違法(規)營業場所裝潢及營業設備自行拆除完成。 □符合。
□不符合 (現場:□原營業裝潢未完成拆除
               □原營業設備未完成拆除)。
工  務  處
城鄉發展處 違規場所已恢復為合法使用建物,並符合建築法相關規範。 □符合。
□不符合(原因說明:                 
                                  )。
綜    合    審    查    結    果 批                                  示
擬辦:□符合申請事項,准恢復建物使用
        ,並於核准函中列明申請人切結
        書切結事項。
     □未符合申請事項,擬本案退件。
檢附修正「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執行行政罰鍰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八點)乙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財務字第09700810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修正「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執行行政罰鍰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八點)乙份
,請 查照。
說明:旨揭附件請至本縣入口網站一法規查詢一本縣行政規則專區下載。
正本: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載縣公報用)、本府財政處資金及菸酒管理科、本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執行行政罰鍰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3年4月1日府財務字第0930075297號訂定
中華民國 97年3月14日府財務字第0970081045號修正
一、為加強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有效執行依法裁罰之行政罰鍰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核定處分之罰鍰案件應設置登記簿,逐案載明受處分人名稱、處分書日期、文號、金
額、罰單編號等相關資料及辦理情形,予以建檔並列冊管理且切實列入移交。
三、罰鍰繳納時應切實核對無誤後登記銷號,單據並留存,逾繳款期限之罰鍰,立即依法
令或有關規定程序催繳,經催繳仍未繳納時,應依規定移送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強
制執行。
四、罰鍰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之送達方式,™¤法律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
規定辦理。
五、各罰鍰機關於移送強制執行前,得向國稅局查詢受處分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六、罰鍰案件經強制執行後,對行政執行處發給之債權憑證,應列冊由專人妥善保管,各
罰鍰主辦單位應每年清查受處分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即時再移送強制執行。
七、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按月將當年度罰鍰執行情形及以前年度應收款收繳情形彙報
本府財政處,於「加強執行違規(法)罰鍰工作推動小組」會議中研討執行績效。
八、各罰鍰主辦單位應自行訂定催收清理計畫及改善措施以有效執行罰鍰催繳,年度結束
有具體成效者,得依「桃園縣政府財政改善計畫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獎勵。
九、各罰鍰主辦單位未依本要點辦理者,應視違失情形依規定懲處各相關人員。
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乙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09700838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縣有非公用房
地出售作業要點」乙份,請 查照。
說明:旨揭修正後之作業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請至本府檔案下載專區下載(http://fi
le.tycg.gov.tw)
正本: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財政處
 
桃園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0年5月22日府財產字第09858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府財產字第0970083825號令修正
壹、總則
一、桃園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縣有房地之出售(包括標售及讓售),特訂定本要
點。
二、縣有房地無須保留公用必要者,應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於完成法定處分程序及
預算程序後,始得出售。
前項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手續,由本府及所屬各管理機關(或其業務主管機關
、單位)提縣務會議核定。
三、完成處分程序之縣有土地,應積極依法於處分期限內辦理出售。
縣有眷舍房地之出售,應依眷舍房地處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申購人申請承購房地,除應填具「承購縣有房地申請書」外,其應附繳之證件如下:
(ㄧ)擬承購土地、房屋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都市計畫
之土地)。
(二)有優先承購權者,應附繳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其他必要證件與通知
書。
(三)有租賃關係者,應附繳原租約影本及地上私有建物產權證明文件暨最近一期繳納
租金收據影本。
(四)畸零地應檢附本府核發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及私有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
本及承諾書。
(五)申購人如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書。
(六)申購人如為法人者,應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奉准設立之文件(如另依法令規定需
先報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始得申請承購者,並應檢附該項核准文件)及代表人資
格、印鑑證明,並於申請書內加敘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蓋章。
(七)切結書。
五、本府收到申請書件,應先查明符合「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之出售範圍,並
就下列事項詳加審核:
(ㄧ)申請書送達日期是否符合時限。
(二)申請書填載申購房地之標示與通知出售房地之標示是否相符。
(三)應附繳各項證明文件之記載內容是否相符。
(四)房地所有權證件是否足資證明為申購人所有。
(五)戶籍謄本記載申購人為未成年者,應加署法定代理人。
(六)承諾書、切結書記載內容與規定條件是否相符合。
前項書件,如有發現不符或短缺情事,應即通知申購人期限補正或退回。
六、出售之土地如部份涉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應先辦理分割,再依規定辦理出售。
七、出售之房地涉有糾紛者,應俟糾紛解決後,再依法辦理出售。至於界址、標示不符
者,其處理方式如下:
(ㄧ)界址發生爭執者,應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鑑定無誤後再辦理出售。
(二)房地標示錯誤不符者,應向地政機關查明原委,並就不符部份,申請更正後再辦
理出售。
(三)出售房地面積,概以地政機關登記簿記載為準,如有不符或增減,應先向地政機
關查明更正後,以出售總價按原出售面積計算單價後,多退少補價款;但如經辦
妥產權移轉登記後再有增減者,一律不退補價款,承購人不得異議。
貳、估價作業
八、本府辦理縣有房地實地查估時,應會同本府財政、農業發展、地方稅務、地政及工商
發展(或工務)單位組成查估小組調查估價,由財政單位負責召集,辦理出售房地價格
之查估事宜。其辦理縣有眷舍房屋查估時,並應邀請本府工商發展(或工務)單位人員
會同估價。
九、土地之查估,一律比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之規定辦理。(畸零地計價另依「桃園
縣縣有畸零地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十、凡法令規定得以出售之土地依規定核計售價,經核准後通知承購人繳款承購。
十一、凡出售之土地,經實地調查鄰近市場價格或實例、土地位置、地形、工商繁榮程度
及供需情形查估價格,造具查估表及紀錄暨地籍位置圖註明四週鄰地權屬,送請審
議。
十二、房屋之出售,一律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之規定查估,造具查估表及紀錄送請審
議。如連同基地出售,應分別計價併案辦理。但已建讓售之眷舍房屋及就地改建未
達耐用年限之眷舍房屋價格,依照本府地方稅務局查估之當年期房屋價格計算,且
基地應造具查估表及有關資料,送審核定。
十三、出售之房地由執行出售單位檢附查估表、地籍位置圖註明四鄰地權屬及有關資料,
提經本府有關主管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出售事宜。
十四、出售房屋或基地,其有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或標售公告指定有優先購買權者,
應依規定先行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通知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照
讓售或得標價格承購,逾期不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前項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優先購買權之認定,應依內政部七十一年一月十日台內地
字第六五三四七號函釋辦理(刊於七十一年春字第二十二期省公報)。
參、標售
十五、標售房地以郵遞投標方式為之。
十六、標售房地,得視標的物金額高低,於開標前十至三十日公告之,其公告內容應載明
下列事項:
(ㄧ)標售房地所在地、地段、地號、街路名稱、土地及建物面積與構造。
(二)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三)標售房屋時,基地不屬縣有者,應載明基地權屬,標售基地時,房屋不屬縣有時
,應載明房屋權屬,其有租賃關係或優先購買權者,應一併載明。
(四)點交方式。
(五)標售底價。
(六)投標方式、期限及手續。
(七)赴現場參觀日期與方式。
(八)保證金金額及繳付日期與方式。
(九)開標日期及地點。
(十)開標前本府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得標人不得異議。
前項公告除應在本府門首及標售房地所在地揭示外,並由本府在當地通行報紙公
告二天,但應於首日詳載全文,次日摘要刊載,並得在開標前五日,再摘要刊載。
十七、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權購置不動產之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
十八、投開標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
(ㄧ)投標人向本府免費索取印妥之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封,並依規定填具投標單封。
(二)投標人應繳納標售底價百分之十計算(計至仟元)之保證金,限用 (1)各行庫、
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劃線保付支票, (2)各行庫、信用合作社及農、
漁會信用部所開支票或本票。連同填妥之投標單,妥予密封,用掛號信件寄達指
定之郵政信箱,如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信件經寄達指定
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回。
(三)凡投二標以上者,各標應分別填寫投標單及分別繳付保證金,不得併塡一張標單
,並應一標一信封分別投寄,否則以無效標處理。
(四)投標人憑國民身分證或法人登記文件及投寄投標信封之郵局掛號執據,得於開標
時到場參觀開標。
(五)開標時由執行出售機關會同監標人員至郵局領回投標信件,當眾點明、拆封,以
所投之標符合規定,並以標價達公告底價(含平底價)之最高標價為得標。但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經主持人、監標人認定不合時,均作無效標論:
1.不合本要點第十七點之投標資格者。
2.投標信封內有投標單而未付保證金者,或僅有保證金而無投標單者(當場不得補
繳)。
3.投標信封內所附保證金票據,票面金額不足,或所附之保證金票據不合規定者。
4.填用非本府發給(包括影本)之投標單及投標信封者,或同一人對同一標的物投
寄兩張以上投標單,或同一標封內投寄兩標以上者。
5.投標單不按規定內容填寫或加註附帶條件者,或所填內容錯誤,或模糊不明,或
漏填漏蓋印章或所蓋印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塗改挖補之處未加蓋印章者。
6.投標信封寄至指定郵政信箱以外處所,或逕送本府或持送開標場所者。
7.不依規定期限前寄達者。
8.投標信封未封口及封口破損可疑,足以影響開標決標者。
9.所投標價低於標售公告底價者。
10.其他未規定之事項,經監標人認為依法不合者。
(六)最高標價,如有兩標以上金額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之,其餘者依序列為
次高標。
(七)得標人所繳保證金,保留抵繳部份價款外,其餘未得標及無效標者之保證金,於開
標當日或次日由原投標人於投標單內簽章(原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向主辦
單位無息領回,如未當場領回者,由本府按公文處理程序發還。
(八)得標人放棄得標權利者,或得標後不按得標通知規定方式及期限表示承購及繳納價
款者,其所繳保證金應沒入公庫。
十九、優先承購人或得標人,應於接到繳款通知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依第二十六點規定辦理承
購手續,如逾期不繳價款者,視為放棄承購權,通知由次一優先次序之承購人按最高
標價繳款辦理承購手續,逾期即另行辦理標售。
二十、房地標售時,在同一年度內二次未能標脫或所出標價未達底價者,得酌減底價一成,
房屋不得低於地方稅務局查估之當年期房屋價格,並提經本府有關主管審議及奉本府
核定後再行標售。
二十一、經核定標售之房地,在未公告標售前,其鄰近房地買賣價格顯較核定底價為高時,
由本府依規調高出售價格。
肆、讓售
二十二、通知讓售繳款時間及逾期繳款,依下列辦理:
(ㄧ)本府應於核定讓售價格十日內通知承購人繳款。
(二)繳款時間,限於承購人接到繳款通知書之次日起四十日內繳清,如逾期不繳款之承
購者,註銷承購案(並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承購)。
前項註銷承購案之房地,應依照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其
應現狀標售者,本府應於註銷承購案三十日內重新辦理查估出售手續。
二十三、准予讓售之繳款通知書,應載明下列各點,向申購人為明示之約定:
(ㄧ)准予讓售之房地標示、面積、價金。
(二)繳款期限、繳款方式及稅賦、工程受益費負擔方式。
(三)逾期不繳價款,註銷讓售原案及另行處理方式。
(四)應補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
二十四、辦理讓售之房屋或基地,如應補繳積欠租金、違約金或使用補償金、遲延繳納利息
者,按收取起訖年月租金標準計算詳列明細單,隨附繳款通知書,限申購人連同價
款一併繳清,否則不予出售,註銷承購案。
伍、 出售後續工作
二十五、承購人應自下列規定之日起,負擔承購標的物之賦稅及工程受益費:
(ㄧ)標售之房地,自得標之日起。
(二)讓售之房地,自繳款之日起。
前項房地辦理移轉時,其有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應由買受人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
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十六、承購之房地,應一次繳清價款,如無力一次繳清者,得依規定辦理分期付款。
二十七、承購人於繳清全部價款者,本府應繕造出售清冊送達所轄地政事務所核對,並於十
日內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連同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並會同承購人於一個
月內向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一切費用,均由承購人負擔。惟按
現狀標售者,按標售時之現狀點交。
二十八、承購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申請繼承承購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ㄧ)承購人在未繳清價款前死亡者,如已通知繳款尚未逾期,准由繼承人提出依法取得繼
承權之有效證明文件,如繼承人在二人以上者,並報明「應繼分」後,繳清價款後發
給產權移轉證明書憑辦產權移轉登記。
(二)承購人在繳清價款後未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前死亡者,准由繼承人提出依法取得繼承
權之有效證明文件,如繼承人在二人以上者,應報明「應繼分」後,填發產權移轉證
明書憑辦產權移轉登記。
(三)承購人在領得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後,未辦理產權移轉前死亡者,應由其繼承人依土地
登記規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十九、市價提估之土地,於每年四月至六月間依估價程序,送經審議核定後,如未能於當
年六月底前脫售,如其新年度公告現值未變動者,由本府於六個月內依原核定價格
辦理出售。其餘或超出前項規定期限未處理或雖處理仍未脫售者,均應註銷核定案
,重新依規查估。
三十、標售之土地於決標之日起、讓售之土地於繳款之日起,經都市計畫列為公共設施用地
或其他原因無法建築使用時,承購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十一、本府出售縣有房地價款收入,應按宗填具繳款書,並填註本府核准出售文號及蓋用
繳款專用章後,交承購人於限期內逕向指定行庫繳納,解繳縣庫。
 
            桃園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對 照 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桃園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
   辦理縣有房地之出售(包括標售
   及讓售),特訂定本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辦理縣有房地之出售,
    特訂定本要點。
出售之方式包括公開標售及直接讓售予承購人。
八、本府辦理縣有房地實地查估時
   ,應會同本府財政、農業發展、
   地方稅務、地政及工商發展(
   或工務)單位組成查估小組調查 
   估價,由財政單位負責召集,辦
   理出售房地價格之查估事宜。其
   辦理縣有眷舍房屋查估時,並應 
   邀請本府工商發展(或工務)單
   位人員會同估價。
八、本府辦理縣有房地實地查估時
    ,應會同本府財政、農業、稅
    務、地政及建設或工務單位組
    成查估小組調查估價,由財政
    單位負責召集,辦理出售房地
    價格之查估事宜。其辦理縣有
    眷舍房屋查估時,並應邀請本
    府建設或工務單位人員會同估
    價。
因應本府組織調整,修正條文內各局處名稱,以符合實際需要。
 
十、凡法令規定得以出售之土地,依
   規定核計售價,經核准後,通知
   承購人繳款承購。
十、凡法令規定以出售或讓售之土
    地,依規定核計售價,經核准
    後,通知承購人繳款承購。
1.出售包括
  標售及讓
  售等兩種
  方式。
2.增刪文字
  。
 
十一、凡出售之土地,經實地調查
      鄰近市場價格或實例、土地
      位置、地形、工商繁榮程度
      及供需情形查估價格,造具
      查估表及紀錄暨地籍位置圖
      註明四週鄰地權屬,送請
      審議。
十一、凡出售、讓售、標售之土地
      ,經實地調查鄰近市場價格
      或實例、土地位置、地形、
      工商繁榮程度及供需情形查
      估價格,造具查估表及紀錄
      暨地籍位置圖註明四週鄰地
      權屬,送請審議。
1.出售包括
  標售及讓
  售等兩種
  方式。
2.刪除文字
  。
 
十二、房屋之出售,一律照「國有
      財產計價方式」之規定查估
      ,造具查估表及紀錄送請審
      議。如連同基地出售,應分
      別計價併案辦理。但已建讓
      售之眷舍房屋及就地改建未
      達耐用年限之眷舍房屋價格
      ,依照本府地方稅務局查估
      之當年期房屋價格計算,且
      基地應造具查估表及有關資
      料,送審核定。
十二、房屋之出售,一律照「國有
      財產計價方式」之規定查估
      ,造具查估表及紀錄送請審
      議。如連同基地出售,應分
      別計價併案辦理。但已建讓
      售之眷舍房屋及就地改建未
      達耐用年限之眷舍房屋價格
      ,依照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查
      估之當年期房屋價格計算,
      且基地應造具查估表及有關
      資料,送審核定。
因應本府組織調整,修正條文內稅捐稽徵機關名稱,以符合實際需要。
 
十三、出售之房地由執行出售單位
      檢附查估表、地籍位置圖註
      明四鄰地權屬及有關資料,
      提經本府有關主管審議通過
      後再行辦理出售事宜。
十三、出售、讓售、標售之房地由
      執行出售單位檢附查估表、
      地籍位置圖註明四鄰地權屬
      及有關資料,提經本府有關
     主管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出
     售事宜。
1.出售包括
  標售及讓
  售等兩種
  方式。
2.刪除文字
  。
十四、出售房屋或基地,其有土地
      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或標售
      公告指定有優先購買權者,
      應依規定先行通知優先購買
      權人,於接到通知次日起十
      日內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照
      讓售或得標價格承購,逾期
      不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
      買權。
      前項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優
      先購買權之認定,應依內政
      部七十一年一月十日台內地
      字第六五三四七號函釋辦理
     (刊於七十一年春字第二十二
      期省公報)。
十四、出售房屋或基地,其有土地
      法第104條規定或標售公告
      指定有優先購買權者,應依
      規定先行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於接到通知次日起十日內
      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照讓售
      或得標價格承購,逾期不表
      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
      前項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
      買權之認定,應依內政部71
      年1月10日台內地字第65347
      號函釋辦理(刊於71年春字
      第22期省公報)。
依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修正條文內數字用語不符部分,以符規定。
 
二十、房地標售時,在同一年度內
      二次未能標脫或所出標價未
      達底價者,得酌減底價一成
      ,房屋不得低於地方稅務局
      查估之當年期房屋價格,並
      提經本府有關主管審議及奉
      本府核定後再行標售。
二十、房地標售時,在同一年度內
      二次未能標脫或所出標價未
      達底價者,得酌減底價一成
      ,房屋不得低於稅捐稽徵機
      關查估之當年期房屋價格,
      並提經本府有關主管審議及
      奉本府核定後再行標售。
因應本府組織調整,修正條文內稅捐稽徵機關名稱,以符合實際需要。
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業務檢核要點」乙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09700884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
業務檢核要點」乙份,請 查照。
說明:旨揭修正後之檢核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請至本府檔案下載專區
下載(http://file.tycg.gov.tw)
正本: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財政處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業務檢核要點
中華民國 94年4月7日桃府財產字第094008946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97年3月20日府財產字第0970088467號函修正
一、依 據:
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第2項之規定訂定之。
二、檢核目的:
(一)加強縣有財產管理,使財物帳卡完整,帳卡與實際價值相符,以期綜覈名實。
(二)建立分層負責之管理制度,防止財產閒置,使每一財物有其用途,以發揮管理
功能。
三、檢核項目:
如附「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情形年度檢核紀錄表」。
四、受檢機關: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
五、檢核辦法: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每年於12月應依檢核紀錄表所列舉項目,由財產經管
人員會同相關人員《庶務(總務)、主(會)計人員》自行辦理檢核,對於檢核後之
財產管理,如有缺失應提出改進計劃,併同檢核紀錄表於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即次
年1月31日以前函送本府財政處複核。
六、檢核結果:
本府財政處接獲財產管理機關(單位)學校之檢核紀錄表及自提改進計劃後,得就其
檢核結果及改進計劃進行實地複核,如有嚴重缺失者,應即指正。本府財政處彙整檢
核結果後簽報陳核,並督促各財產管理機關(單位)學校確實改進。
七、獎 懲:
本府財政處得視業務需要,會同各財產經管機關(單位)學校之業務上級主管機關(
單位)抽檢並辦理獎懲事宜。
(一)總成績在90分以上者考列優等。考列優等者,財產經管人員、主管人員各記功
1次。
(二)總成績在80分以上未達90分者考列甲等。考列甲等者,財產經管人員、主管人
員各嘉獎2次。
(三)總成績在70分以上未達80分者考列乙等。考列乙等者,不予獎懲。
(四)總成績在60分以上未達70分者考列丙等。考列丙等者,財產經管人員、主管人
員各申誡2次。
(五)總成績在60分以下者考列丁等。考列丁等者,財產經管人員、主管人員各記過
1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記功、嘉獎:
1.財產帳、卡、物不符者。
2.年度內未依規定辦理盤點或盤點績效不彰者。
3.因管理不當,致發生人為意外事故者。
4.發生意外事故予以隱匿或無特殊原因,逾3個月報廢(損)期限始辦手續者。
5.各類財產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填送,至函催後,無特殊原因仍未依限辦理者。
 
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情形年度檢核紀錄表
 
類 別
項  目 最高
評分 得分 備註
壹、財產管理
 (包括動產、不動產)
  1 各類財產帳冊有無依規定設置?登帳是否已登註購置年月日、耐用年限、廠牌規格、用途、存放地點、實際狀況。 7
2 財產管理人員異動時是否辦理移交,其移交清冊是否經首長批核?機關首長異動時其移交清冊是否於十五日內報府查核。 2
3 是否已依規定編製財產帳卡,其財產明細分類帳與財產統制帳所列載是否相符? 3
4 各類財產有無依照規定盤點?有無盤點紀錄?盤點後實際量值與帳面價值是否相符。 8
5 各類財產於接管或移交他機關接管有無於一個月內辦妥移撥及增、減帳手續。 3
6 財產帳面數量與實際數量是否相符。 2
7 各類財產法令書籍是否保管齊全?財產經管人員對財產管理法令是否了解、曾否參加公產管理研習。 2
8 各類財產報表是否於期限內填報。 3
9 有無經管珍貴動產及不動產?是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管理? 2
10 各類動產有無依規定管理並依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編號黏貼標籤分別列管。 3
  11 動產之量值、品質、規格與購買憑證及實際狀況是否相符。 3
  12 財產或物品之購買於驗收完畢後,保管人有無分別於憑證上簽章,並抽查原始憑證上之財物採購有無登入財產明細分類帳或物品帳。 4
  13 動產是否善盡保養及維護,有無失竊或遺失、毀損情事。 2
  14 動產使用保管人有無立借據。 2
  15 有無經管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是否依規定保管。 2
  16 動產已達年限不堪使用或因故滅失、毀損、拆卸、移轉有無依規定辦理報廢,並辦理異動登記及減除帳目。 2
貳、不動產管理
一、縣有不動產
1 管理機關(單位)因徵收、受贈、新建、改建、購置或依其他法令等規定取得不動產是否依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妥產權登記、建卡及登帳管理。 4
2 經管之縣有土地是否依本年度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計價辦理調整現值及地價。 3
3 新增加或減少之縣有不動產是否已於財產管理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將明細清冊送本府財政局釐正總帳。 4
4 對於經管之不動產有無定期清查並作成紀錄陳報首長。 3
5 對於閒置未利用之公用不動產,是否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本府財政處接管或處理。 2
6 經管之不動產有無出租或出借情形,出租、出借有無依規定訂立契約,且該契約有無送本府財政處備查,租金收入是否繳入縣庫。 3
  7 經管之不動產有無委託經營管理或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開發營運情形,並將委託經管等文件(如奉准簽函、委託計畫、契約書、權利金或回饋金之繳款書等)列冊保管及送本府財政處備查。 3
  8 經管之不動產有無被占用情事?有無訂定清理計畫積極排除及依規定追收占用使用補償金並繳入縣庫。 3
  9 有無經管宿舍,現住人是否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有無定期清查現住人是否仍合於續住,不合續住是否已依規定處理。 2
  10 宿舍基地除宿舍使用外,有無遭私人建物占用情事,如被占用是否依規定處理。 3
  11 房屋建築及設備之報廢拆除,是否依規定程序辦理。 3
  12 已徵收之經(代)管公共設施用地是否妥慎管理?有否依計劃開闢使用?如被占用已否排除? 3
二、國有及鄉鎮市有不動產
  1 有無經管國有或鄉鎮市有財產?是否已完成撥用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管理者為本府者)。 2
  2 財產帳冊、卡表之造具、財產價值之登記是否依照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及事務管理手冊或縣有(或鄉鎮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
  3 財產增減異動是否造具明細清冊通知本府財政處釐正總帳。 2
  4 經管不動產有無出租、出借或委託經管情形,所衍生之收入是否解繳國庫或鄉鎮市庫。 2
  5 撥用財產是否按原定用途使用。 2
  6 經管之不動產有無被占用之情事,有無訂定清理計畫積極排除占用。 2
  7 經管之不動產不保留作公用使用,是否變更非公用財產,移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鄉鎮市公所接管。 2
 
 
財管人員 財產主管 會計單位 機關首長
聯絡電話:
檢送公告撤銷「禾泉餐廳」等六家(明細詳如附表)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告乙紙,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70089951l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檢送公告撤銷「禾泉餐廳」等六家(明細詳如附表)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公
告乙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30條規定、本府97年2月13日府商登字第0970045689號函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97年1月16日及97年1月31日北區國稅桃縣三字
第0970015478及0970015499號函辦理。
二、請桃園市公所將公告張貼於公告欄。
正本:桃園縣桃園市公所
副本: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桃園政府行政處(請刊登縣府公報)、桃園縣政府工商發
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縣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乙份,請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09700901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為因應「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修正,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縣有公用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手冊」乙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修正後之作業手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請至本府檔案下載專區
下載(http://file.tycg.gov.tw)
正本: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載縣公報) 、財政處
公告撤銷「禾泉餐廳」等六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商登字第097008995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撤銷「禾泉餐廳」等六家(詳如名冊)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依據:依據商業登記法第29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商號(如附名冊)之營利事業登記應予撤銷。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黄敏恭 代行
 
公告註銷名冊
 
商    號    桃商登字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地                  址
禾泉餐廳    09513969 林志軒 09673920 桃園市龍岡里中山路1130號1樓
揚能工程行 09010006 陳甲庚 13760186 桃園市龍岡里龍安街52巷25弄5號1樓
鴻遠工程行 09509434 張千賢 09729804 桃園市中平里宏昌六街126號7樓
元茂企業社   09402304 許曜翔 80763182 桃園市東埔里正康二街215巷15號1樓
聖陶沙酒吧 09100600 吳昆山 18171309 桃園市東埔里中正路476號9樓
百利攝錄影社 00090338 許進益 36447265 桃園市東埔里正康一街136巷15號2樓
檢送公告撤銷「禾泉餐廳」等六家(明細詳如附表)之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告乙紙,請 查照
展處工商輔導科、工商發展處工商登記科、桃園縣商業會,桃園縣政府工務處、桃園縣政府警
察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均含附件)
縣長 朱立倫 請假
副縣長 黄敏恭 代行
其他
封面介紹《行動桃園-無線寬頻應用服務成果發表暨展覽會》
行動桃園-無線寬頻應用服務成果發表暨展覽會
 
桃園縣政府於3月24日在縣府1樓大廳舉辦本縣無線寬頻應用服務成果發表暨展覽會,由縣長親臨啟用,現場除介紹及展示「行動桃園」計畫多項行動化應用服務系統外,並辦理一連3天「行動桃園計畫」成果展示會。展示內容包括:無線寬頻上網體驗(WiMAX與WiFi無線上網)、便民服務(如:交通違規繳費通知、WEB Call便民e點通)及縣政應用(如:贓車辨識、環保水質監測)等多項行動應用系統實機展示。 
無線寬頻應用服務開發案係縣府與中華電信合作,共同向經濟部工業局爭取補助之計畫,計畫主軸包含「行動寬頻便捷上網」、「行動公務安全守護」、「行動工商產業效能」、「便民服務無線生活」等4大面向,包括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及17項行動寬頻相關應用服務開發。
其中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將建置一條橫跨台1、台4線省道,涵蓋大桃園核心都會區的T型WiMAX行動走廊,面積約37.5平方公里,人口涵蓋率達90%;而WiMAX無法涵蓋之區域,將以3G、HSDPA、WiFi等無線網路涵蓋,提供多元網路整合。另97年底將建置完成17項行動化應用服務,屆時,不但縣府大量導入行動化服務加速行政效能,民眾也可藉此拉近與縣府的距離,享受縣府提供的便利服務;而工商產業則可透過工商產業多媒體黃頁、企業行動學習及視訊會議等工商應用,將商業訊息傳遞給客戶,及滿足企業行動學習及遠距視訊會議的需求。
朱縣長在成果發表會上表示,行動桃園建設是桃園縣的重要計畫,城市的競爭力,就是靠這些無形建設,因此我們可以說是繼台北市之後,推動無線寬頻應用的第二大城市,不但符合航空城及國家大門所在地的要件,更希望民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讓桃園縣從E化、M化到U化。
Mobile Taoyuan-The Achievement Announcement
and Exhibition of Wireless Broadband Service Application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held the achievement announcement and exhibition of wireless broadband service application at the first floor’s lobby of County Hall on March 24. Magistrate Chu presented at the scene and introduced the various mobilized service application system of 「Mobile Taoyuan」 project. In addition, three days’ 「Mobile Taoyuan Project」 achievement exhibition was held. This exhibition includes experiencing wireless broadband internet (WiMAX and WiFi wireless internet), convenient services for citizen (for example: the notice of paying traffic violation fee, WEB Call & Electronicalization Service) and county admin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 example: identifying stolen car, monitoring water quality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tc. This activity includes the exhibition of several application systems’ real machines. 
The case of wireless broadband service application is the cooperative achievement between County Government and Chunghwa Telecom. They apply together this supplementary project from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ureau,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This project’s theme includes 4 directions which are「Convenient Mobile Broadband Internet」, 「Mobile Public Affairs Safety Guard」, 「Mobile Industry and Business Effectiveness」, 「Convenient Wireless Service Life for Citizen」 etc. This project has mobile broadband infrastructure and the other development of 17 mobile broadband related application services. 
A mobile broadband infrastructure crossing Provincial Highway Route 1 and Provincial Highway Route 4 will be built. Its area covers metropolitan Taoyuan’s urban core section. This WiMAX mobile passage is T shape and the area is approximately 37.5 square kilometers. The covered population is 90 percent. The area that can not be covered by WiMAX will be covered by the other wireless internet including 3G, HSDPA, WiFi, etc. It means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offers plural internet integration. The installation of 17 mobile application services will be finished in the end of 2008. When the time comes, in addition to County Government’s efficient mobile service, citizens can be close to the government and enjoy the services offered by the County Government. On the other hand, business and industry can take advantage of the enterprise multimedia yellow page, enterprise mobile learning and videoconference, etc. to send their clients the commercial information. This service can satisfy the requirement of the enterprise mobile learning and long distance videoconference. 
Magistrate Chu indicated at the achievement exhibition that mobile Taoyuan project is Taoyuan County’s important plan. The city’s competitiveness depends on these aeriform reconstruction. Therefore, Taoyuan County follows Taipei City and is the second one to conduct the wireless broadband application. This idea conforms to the element of aviation city and the location of national gate. Hopefully, the public can use more internet and less road. We expect that Taoyuan County can be promoted from electronicalization and mobilization to a ubiquitous 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