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6年度第14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 530 次主管會議紀錄
演台即交付文化局處理後續事宜,若能於此時提供同仁誘因,就能很容易化解即將面對的停車、垃圾、廁所打掃等種種問題。
觀光行銷局陳局長國君補充報告:
  桃園的文化創意產業有相當可發揮的空間,以驚豔桃園及兩蔣文化園區為例,所賺取的收入不見得會支付到原局室本身的預算,所以是否可請財政局及主計室能比照中央政府的專案方式,在法令上可行方面作解套,給各局處室有更寬廣的空間操作。
主席裁示:
(一) 先謝謝消防局的報告,消防局是我們的平安守護神,感謝所有同仁們的辛苦。
(二) 有關制度面的變革是困難的,如財政收支劃分法就是典型的一例,但我們的財主單位應該要有改革的心態,不要成為制度上的絆腳石,針對各局室所提出的意見,從解繳公庫的角度,透過內部的規範、要點,再以通過縣務會議的方式來創造制度上的誘因,讓各單位能有依循的規範。
(三) 對於財務上的誘因,本人相當贊成。這一期商業週刊裏有一篇文章,內容提及一支勞力士手錶讓員工會有反彈的感受,而一杯咖啡卻能產生由衷的感激,建議各主管去看這個報導,並發揮創意,除了金錢外,其他方式也很重要,卡片、電話或關懷皆是方式的一種。
(四) 升遷考核制度請大家不要心存鄉愿,明年1月1日起有一半的主管得列政務官,也就是職等越來越高,所以更要有政務官的風範。
肆、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工商發展局
案由:桃園縣物流產業政策需求分析暨整體規劃簡報(如書面)
主講人: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王孔政教授
主席裁示:
  謝謝王教授內容非常確實的報告。縣內都市計劃的整合是必然的趨勢,舊有七大工業區傳統產業外移後,所產生的閒置產房,轉變由政府積極輔導所主導的物流園區,也許是一個可行的方向。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報告:
桃園的物流產業佔盡地利,是擁有1100多家的巨人,但以國際物流層面來看卻是個侏儒。因為台灣物流產業的巨人,雖有強勢的境內物流環境,但賺取的僅是奈米利,每家都經營得很辛苦,所以目前是在需要突破瓶頸的階段。今日的遠雄雖然超前,但也
很吃力,而我們在桃科興闢的物流專區,至今都無一家問津進駐,所以,請教授協助及各單位向中央爭取的方式,利用特別條例訂定及政策面的放寬,全力輔導業者,並以荷蘭、杜拜及日本為借鏡,使物流業得以提昇、突破,與國際接軌,以迎接將來台商回流的趨勢。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機場捷運沿線工程用地案。
主席裁示:持續列管。
二、機場捷運車站命名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但仍應配合各鄉鎮市,趕快推動。
三、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整體規劃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四、城鄉局及教育局檢討未徵收學校預定地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五、對外事務委員會研擬與姐妹縣交換學生計畫案。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陸、臨時動議
    無。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無。                                                                                                                                                                                                                                                                       
捌、散會    上午11時31分。
2007年品格教育師資培訓研習 縣長談話
2007年品格教育師資培訓研習  縣長談話   96.07.03
    各位貴賓、教育伙伴們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謝宏達基金會卓執行長與培基文教基金會陳執行長長期對推展品格教育的熱忱與努力,並促成辦理本次2007品格教育師資培訓專案計畫活動,期待為我們的孩子營造一個具品格涵養的學習環境,以成就其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世界公民。
  現階段的所有教育工作者面對的最大挑戰,就是下一代的人格教育,因為現今社會中人與人間的距離愈來愈遠,疏離感也愈來愈大,然而品格教育無法速成,效果更無法立竿見影,而是要透過日積月累的薰陶、耳濡目染與腳踏實地的行動,才能逐漸養成。儘管不容易,但卻不能不及早未雨綢繆。所以,品格教育必須與學校教育學程結合,才能使學生產生好的行為特質與人格。
   因此透過本次研習活動,期盼校長與老師們共同參與,提供大家在教學或生活上有關品格教育的寶貴經驗,鼓勵大家熱烈參與研討、相互切磋,在接受研習課程後,都能成為人格教育的種子教師,將人格教育傳播延續下去,讓所有的小朋友在家或學校都能表現出得體和光明磊落的好品格,為當前價值多元化的社會中理出一條康莊大道。
                                          (資料提供:教育局)
「2007桃趣一夏 桃園縣拉拉山水蜜桃季暨水保嘉年華」縣長談話
「2007桃趣一夏 桃園縣拉拉山水蜜桃季暨水保嘉年華」縣長談話    96.07.07
 
曾議長、各位來賓以及現場的各位先進、記者先生朋友:大家好!
 
  在現今全球暖化問題嚴重,台灣全島土石流問題嚴重的今日,水土保持是人人都必須重視的課題,且桃園縣有一半以上的面積都是山坡地,故桃園縣更是相當重視,近年在縣府不遺餘力推動下,桃園縣的水土保持更是拿到全國第一的殊榮。然而,水土保持並非少數人的工作,而是全體民眾都必須正視的課題,在此我要特別感謝許多為水土保持防治奉獻心力的夥伴,因為你們的付出,減少了土石流的侵害,當然,也希望透過這些績優水土保持工作人員的表揚,能夠有拋磚引玉的效果,讓更多民眾用心護水保,讓我們的家園免於土石流侵襲的恐懼!
  
  現在正是水蜜桃盛產的季節,很多人都會問既然復興鄉全鄉都是山坡地,種植水蜜桃,到底會不會破壞山坡地?在此我特別說明,水蜜桃果樹可於農牧用地上種植,但需要依規定擬好水保計畫審查,並做好水土保持設施才能種植,再加上每一棵果樹都得經過七、八年的時間才能生產,所以對於對農民來說,水土保持好不好等同於產量好不好。而縣府今年更在拉拉山水蜜桃季系列活動加入水保議題舉辦「桃趣一夏 水保嘉年華」,期望藉此能推廣『水土保持、永續經營』觀念。
  
  拉拉山水蜜桃是復興鄉原住民用心血、情感培植的,所以味道特別香甜,在眾人的印象已經和桃園縣連結在一起,其盛名也被全國各地賣水蜜桃當成最佳品牌,個個都說自己賣的是拉拉山水蜜桃,實際上卻是產於他地。所以,『正宗』拉拉山水蜜桃只有桃園有,也只有七、八月才買得到,要吃拉拉山水蜜桃就得趁著這難得時機來桃園嚐鮮!今明兩天在此也有展售會,每一粒水蜜桃都是清晨四點由辛苦的農民收下來的,?對香甜可口,請各位多多給予支持。 
                                                (資料提供:水務局)
桃園縣政府第 530 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530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6年7月4日上午09時5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記錄:課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藍瑞娟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城鄉發展局李局長憲明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城鄉發展局的報告很有願景。這些工作從本人就任時就極希望進行,但當時卻缺乏很多該有的開發和建設,所以不得不先從無到有,把提出了二、三十年未進行的建設逐一完成,接著全力推動原來卡住的中福、八德擴大都市計劃及幾個市地重劃,再分期開發新的計劃案,為桃園三十至五十年的未來訂定一個規範。
  目前機場捷運及捷運藍線已動工,鐵路高架化也即將施作,而城鄉發展局從去年開始即配合機場及捷運重新作整體規劃,把機場、捷運周邊到工業區整合為一個比中福及八德都市計劃還具願景的新都市計劃案。這些並非憑空而來,而是重新整合原來就存在的都市計劃,請各局處室配合城鄉發展局推動。
二、財政局歐局長美鐶工作報告:(如書面)
主席裁示:
(一) 從書面報告的數字來看,1至5月縣府歲入實收數163億275萬5千元,歲出實付數187億1,726萬1千元,共短差24億,各鄉鎮市歲入實現數48億8,957萬1千元,歲出實現數36億8,892萬1千元,仍有12億多的盈餘,這是桃園縣各鄉鎮市歲入歲出的特色,但各公所卻都呈報財政困難,請本府代墊各項補助款,因此,各單位今後不代墊中央或地方之工程款、補助款及其他實質財政支出。
(二) 從7月1日起請財政局及主計室一律控管支出至八成,尤其是各學校之標餘款,一律不准支出作採購上的浪費。
(三) 每一經費申請案,希望各核稿層級對於不合理、該退回及加註意見處都要覈實辦理,嚴格審查。
(四) 公有財產應充份利用。如很多市場用地,僅開闢為傳統市場?對不可行,但若改為商業超級市場,結合多功能使用,就能使土地成為有價值的資產。
(五) 各項都市計劃及新的開發案應儘速完成,以開闢財源。依現有的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本縣所得到的稅源為210多億,而一年的人事費用卻高達260多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要自行籌措才夠支付,所以爭取預算及補助是必然,如不增闢財源,僅抱持2300多億的公有財產,受限於土地的使用,最後終將破產。因此,閒置土地及違法佔用的宿舍請各局處室清查並收回,以作充份利用。
三、消防局謝局長呂泉工作報告:(如書面)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報告:
5月14日消防局辦公大樓工程移至工務局,至今已召開三次審查會,其中有幾項重大改變提出報告:
(一) 辦公大樓所設計的?式基礎過強,對於地下不必作污水處理及蓄水池的部分若改為獨立基腳和平面基礎版,即可將設計超強的鋼筋節省約100噸左右。
(二) 感謝消防局主動提出部分設備不需在第一期就增購,而將舊辦公室足堪使用的部分直接搬進來,即可將節省下來的經費用在尚未納入的空調系統設計中,以後有必要?加設備再增加。
(三) 屋頂的防水層施工太多層,一旦裂開將不易處理,所以屋頂防水工程建議使用防水粉刷方式,取代原設計。
(四) 國際路三十米道路池塘邊有120棵桃73道路拓寬時移植的樟樹,俟拓寬工程完工時,部分會移回原道路之中央分隔島種植,部分就可以留作消防局綠化植栽時使用。
文化局陳局長學聖補充報告:
剛才聽各位局長的報告時,產生一個感觸。以文化局為例,文化局所創造的收入為銷售表演門票、出版品及場地出租,一般公務員的心態是只要不犯錯即可,賣出的收入反正都要交回財政局,賣多少與承辦人無關,但若能適時提供誘因激勵員工,使其覺得有參與感,亦即讓制度適度鬆化,即可創造很多商機。
都市計畫若能變為都市運動,再結合各單位為一團隊,產生都市認同,即可以誘因機制鼓勵員工發揮創意行銷桃園。八月份桃園藝文園區由城鄉發展局施作簡易綠化及表
政令
制定「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 0960215109 號
附件:如文
制定「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附「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第一條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推動縣政建設、有效運用縣有財產收益,投資可促進地區發展之不動產或事業,特設立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以本府為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本府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縣有非公用不動產出售收入百分之二十撥入款。
     三、本基金之運用收入。
     四、金融機構融資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條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取得財產價款及有關之支出。
     二、本基金不動產開發有關成本費用。
     三、本基金財產出售、出租或設定地上權等有關費用。
     四、配合本府政策性支出,但不得違背本基金設置之目的。
     五、償還金融機構融資本息。
     六、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所需之經費。
     七、其他有關支出。
第五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本府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
第六條  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於經營獲利、達成投資目標或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有處理之必要時,本基金投資之股權得全部或一部出售;其出售所得收入,應歸入本基金循環運用或分配解繳縣庫。
第七條  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應為獨立企業化之經營。
     本基金當選為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時,應指派對該投資事業所營業務具有專門知識或經驗之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相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擔任之;有關董事、監察人之遴選、管理及考核,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第八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並應於縣庫代理銀行設立專戶存儲循環運用。
第九條  本基金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其他短期票券及上市公司股票。
     前項有關上市公司股票之運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
第十條  本基金之投資,經桃園縣議會同意始得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評選優良之金融機構或專業投資機構代理之。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縣庫。
第十三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 0960221521 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 0960215365 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
 附「桃園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係指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發給許可證所收取之費用。
第三條  申請設置、變更、補發或換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者,應繳納許可證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第四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許可證費:
     一、本府變更許可證格式換發許可證者。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變更廣告設置地址,申請換發許可證者。
     三、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
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
 附「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
縣長 朱立倫
 
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
第 十九 條  各機關各項歲出之支付,應依據預算及其核定分配預算或其他法定支付案所定計畫、項目及用途辦理。並於履行支付責任時,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局,經核對相符後在縣庫存款戶內支付之。
       各種基金、保管款及其他專戶存款等得納入集中支付管理,其歲出支付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各機關之收入發現錯誤或依據法令規定應予退還其全部或一部分者,在未解繳縣庫前應由各該收入機關或原經徵機關自行查明退還;已解繳縣庫者則由原繳款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明後由財政局填具收入退還書交原繳款機關持向縣庫辦理退還;稅款之退還則由稅捐稽徵處依相關規定辦理。當年度或以前年度,均在原收入科目內沖減之,本年度無原科目收入者,應以退還以前年度歲入之支出科目列帳。
       收入機關及經徵機關應將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印鑑卡送縣庫,以備查驗;更換時亦同。
訂定「桃園縣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法一字第 0960227407 號
附件:
訂定「桃園縣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
 附「桃園縣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申請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及自擬或變更細部計畫者。
     二、申請人依各都市計畫書或桃園縣都市計畫地區基地情形特殊者退縮建築處理原則第五點規定申請桃園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者。
第三條  桃園縣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自擬或變更細部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訂定「桃園縣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管理作業要點」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 0960602464 號
訂定「桃園縣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管理作業要點」。
 附「桃園縣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管理作業要點」。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管理作業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以下簡稱機車排氣檢驗站)管理事項,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定期檢討本縣機車排氣檢驗站核定之數量,辦理新設機車排氣檢驗站之申請或撤站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每三年辦理一次機車排氣檢驗站籌設評選作業,並對每次入選之申請者排定名次,入選之申請者得依名次順序遞補每年可籌設名額,本府於辦理評選作業前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新增站數。
  (二)受理期限。
  (三)受理地點。
  (四)申請應備文件。
  (五)其他相關事項。
三、依照『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籌設之業者,應在本府公告之受理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機車業者:
     1.申請表(附件一)。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檢驗站址之地址、土地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及建築執照;其非自有者應附所有人使用同意書。
     5.營業面積三十五平方公尺以上及檢驗場所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圖說。
     6.車籍資料安全保密切結書(附件二)。
     7.營運計畫書(附件三)。
  (二)加油站:
     1.申請表。
     2.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或政府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檢驗場所十平方公尺以上及營業面積三十五平方公尺以上之圖說。
     5.檢驗場所與儲油槽、加油區及卸油區間隔六公尺以上之圖說。
     6.當地加油站、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地政、消防等主管機關審查或會勘同意之證明文件。
     7.車籍資料安全保密切結書。
     8.營運計畫書。
  前項營運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地點之背景分析,包含機車排氣檢驗站服務機車數量估計、其他機車排氣檢驗站相對位置、鄰近社區及學校等大眾場所等資料。
  (二)營運目標,包含承諾每月檢驗車輛數。
  (三)執行方案,包含檢驗線配置、人員配置、宣導活動、戶外定檢次數及無法達成營運目標時之因應措施等。
  (四)其他相關資料。
四、本府為審查機車排氣檢驗站籌設許可申請之現場會勘,得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五人,專家學者代表應超過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餘得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擔任。
審查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與籌設期間同。
審查小組行政事務由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五、籌設申請經本府書面審查通過者,由審查小組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依照現勘評分表(附件四)規定之項目進行現勘評分,評分結果由本府進行彙整統計,所得分數達80分以上者為入選者,並依分數高低排定優先順序,同分時,依現勘評分表上評分項目次序之得分高低,定其優先順位。
六、機車排氣檢驗站經評選入選者應於接獲籌設許可通知後,於同意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檢測軟硬體之籌設,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認可證核發申請。
  (一)申請表(附件五)。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籌設證明文件。
  (三)具領有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合格證書檢驗人員之證明文件。
  (四)電腦軟體及排氣分析儀、標準氣體及電腦設備乙套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現場完工證明文件。
七、本府對機車排氣檢驗站提出之認可證申請文件,依據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進行書面審查,並由審查小組委員進行現場複勘,符合規定者,與本府簽署桃園縣機器腳
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認可證新設/展延申請切結書(附件六)後,發給認可證,取得認可證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始得執行檢驗作業。
八、認可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人應於認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檢具下列文件提出展延申請。
  (一)申請表(附件七)。
  (二)車籍資料安全保密切結書。
  (三)新設/展延切結書。
經審查未有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形及本要點違規之記點懲處規定者,准予展延並發給認可證。
九、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記載事項如有變更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請。
地點遷移者應檢具申請表(附件八)、本要點第三點之申請資料及原認可證正本向本府提出申請,經本府現勘丈量,評定符合原申請時之條件者,始發予認可證,有效期限與原認可證期限相同。
十、檢驗費用核撥規定應依設置管理辦法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十一、本縣機車排氣檢驗站應遵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如有違反規定者,本府得處以罰鍰、暫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暫停撥付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檢驗費用及廢止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
十二、本府得依相關規定對本縣轄區內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查核評鑑,機車排氣檢驗站不得拒絕,查核評鑑結果得做為遴選本縣優秀服務機車排氣檢驗站參考依據;對查核評鑑之缺失及缺點,本府得予累積計點,並依桃園縣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執行檢驗業務違規記點項目(附件九)之規則予以處分。
前項暫停委託執行機車定檢業務之業者,俟本府同意後始得恢復定檢業務;經廢止認可證之業者,如欲再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則視同新站申請,需依本要點規定,重新提出籌設申請。
公告
核發本縣地政士許晃豪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2229551 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許晃豪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許晃豪
 二、證書字號:(96)台內地登字第 025720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6)桃縣地字第 001611 號
 四、事務所名稱:許晃豪地政士事務所
公告大昌土木包工業自 96 年 4 月 12 日起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21344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昌土木包工業自 96 年 4 月 12 日起停業,准予停業登記,請週知。
依據:依據貴公司 96 年 7 月 2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大昌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謝吉田
 三、登記證等級號數:工 I 字第 I90123-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龍南路 353 巷 27 弄 17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核發本縣地政士許晃豪開業執照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513 巷 18-1 號 4 樓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桃園縣公私場所申請固定空氣污染源粉粒狀物(如礦物、土石等)堆置場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其防制措施應符合之指定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 0960602338 號
主旨:公告桃園縣公私場所申請固定空氣污染源粉粒狀物(如礦物、土石等)堆置場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其防制措施應符合之指定事項。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第 11 款及第 15 條第 9 款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對象:桃園縣境內公私場所廠內地平面上有粉粒狀物(如礦物、土石等)堆置場,其規模條件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者。
 二、堆置場之作業過程、堆置場及全廠管理運作(包含廠區出入口、作業區、堆置區、裸露地表、廠區周界及周界道路等產生空氣污染區域)所採取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應符合附表(1)之要求。
 三、本公告事項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廠區:指與堆置場或堆置作業程序有關之作業區、堆置區、裸露地表及其有關之建築物所有區域。
   (二)裸露地表:指廠區內未設置建築物及堆置物料之區域。
   (三)全阻隔式圍籬:指全部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圍籬。
   (四)半阻隔式圍籬:指離地高度 80 公分以上使用網狀鏤空材料,其餘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圍籬。
   (五)防溢座:指設置於廠區四周圍牆下方或洗車設備四周,防止廢水溢流之設施。
   (六)綠籬:以枝葉茂密,生長強健、耐修剪的常綠灌木、喬木或密葉型竹類,修剪成綠色圍幕。
   (七)防塵布:指以布料、帆布或塑膠布等材料製作,防止粉塵逸散之設施。
   (八)防塵網:指以網狀材料製作,防止粉塵逸散之設施。
   (九)粗級配:指舖設地面使用,可防止粉塵逸散之骨材。
   (十)粒料:指礫石、碎石或其他可防止粉塵逸散之粒狀物質。
   (十一)植生綠化:指利用植物根部附著及葉片覆蓋功能,達到減輕表土風蝕逸散揚塵之措施。
   (十二)自動灑水系統:指安裝定時開關裝置,不需人工操作之灑水系統。
 四、本公告發布前已申請或已取得許可證者,應於申請操作許可證或許可證進行變更、異動或展延之同時符合本公告規定;實施公告前尚未申請許可證之既設污染源及新設污染源於公告日起實施。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業展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6 月 21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23800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業展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6 月 21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業展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6 月 27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業展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楊國雄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A02937-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中正村大同路五八巷一號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本府 96 年 7 月 10 日核發本縣地政士黃國華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2265631 號
附件:
主旨:本府 96 年 7 月 10 日核發本縣地政士黃國華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國華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 016573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6)桃縣地字第 001612 號
 四、事務所名稱:明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庸路 235 號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志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 96 年 6 月 21 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27419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志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 96 年 6 月 21 日起停業登記,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暨志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6 年 7 月 5 日綜合營造業登記申請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志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9310020
 三、登記證字號:綜乙 I 字第 A01891-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張就富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慈華街 5 號 1 樓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陳文辤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29122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文辤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 10 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文辤。
 二、身分證字號:H12200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 I000052 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文辤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族路 111-1 號。
 六、建築師證書:94.06.24 建證字第 5071 號。
縣長 朱立倫
本府 96 年 7 月 12 日核發本縣地政士施昌志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 09602299591 號
附件:
主旨:本府 96 年 7 月 12 日核發本縣地政士施昌志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施昌志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 017782 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6)桃縣地字第 001613 號
 四、事務所名稱:施昌志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二路 75 巷 28 號 2 樓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公報及張貼公告欄)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恒吉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7 月 25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31461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恒吉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7 月 25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恒吉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7 月 6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恒吉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林志郎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A03240-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南海街四九號二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有關「對於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乙案,詳如說明,轉請 查照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農金庫總業三字第 0960004481 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096Y00D000813-01.PDF,共 1 個電子檔案)
主旨:有關「對於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乙案,詳如說明,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96.6.14 全一字第 1613 號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6.4 金管銀(一)字第 09600129370 號函辦理,檢附上函影本。
 二、旨揭疑義,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公司辦事處性質為公司之分支機構,應取得總公司授權始得辦理開戶。
正本:臺灣省農會、澎湖縣農會、臺中市農會、臺南市農會、新竹市農會、嘉義市農會、連江縣農會、基隆市農會、高雄市農會、南投市農會、草屯鎮農會、埔里鎮農會、竹山鎮農會、集集鎮農會、水里鄉農會、名間鄉農會、中寮鄉農會、鹿谷鄉農會、國姓鄉農會、漁池鄉農會、信義鄉農會、仁愛鄉農會、花蓮市農會、鳳榮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區農會、新秀地區農會、吉安鄉農會、富里鄉農會、壽豐鄉農會、光豐地區農會、斗六市農會、斗南鎮農會、虎尾鎮農會、西螺鎮農會、土庫鎮農會、北港鎮農會、古坑鄉農會、大埤鄉農會、桐鄉農會、二崙鄉農會、林內鄉農會、崙背鄉農會、麥寮鄉農會、臺西鄉農會、東勢鄉農會、褒忠鄉農會、元長鄉農會、口湖鄉農會、四湖鄉農會、水林鄉農會、苗栗市農會、竹南鎮農會、頭份鎮農會、後龍鎮農會、通霄鎮農會、苑裡鎮農會、卓蘭鎮農會、三灣鄉農會、南庄鄉農會、造橋鄉農會、頭屋鄉農會、公館鄉農會、西湖鄉農會、三義鄉農會、銅鑼鄉農會、大湖地區農會、獅潭鄉農會、鹿港鎮農會、和美鎮農會、員林鎮農會、溪湖鎮農會、田中鎮農會
、北斗鎮農會、二林鎮農會、線西鄉農會、伸港鄉農會、秀水鄉農會、福興鄉農會、花壇鄉農會、大村鄉農會、埔心鄉農會、永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公司專業金融部、各輔導人員辦公室、業務部
有關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一案,本會意見復如說明,復請 查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4 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一)字第 0960012937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一案,本會意見復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 96 年 3 月 26 日全一字第 0367 號函。
貴行所詢有關「對於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如附件,轉請 查照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受文者:本會各會員單位所屬總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全一字第 1613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貴行所詢有關「對於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如附件,轉請 查照。
說明:復 貴行 96.1.25 竹商銀金管字第 09601916 號函。
正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總行
副本:本會各會員單位所屬總機構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案依授權由秘書長決行
檢送修正後「桃園縣政府娛樂稅查定課徵標準表」乙份,自 96 年 5 月 25 日起實施,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 096040002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0400027A00_ATTCH1.doc,共 1 個電子檔案)
主旨:檢送修正後「桃園縣政府娛樂稅查定課徵標準表」乙份,自 96 年 5 月 25 日起實施,請 查照。
正本: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中壢分處、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楊梅分處、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大溪分處
副本:桃園縣政府(行政局)(請刊登縣府公報)(含附件)
有關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辦事處是否得憑稅捐機關賦與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逕予開戶一案,本會意見復如說明,復請 查照
 二、公司辦事處或類似辦事處組織雖不具獨立法人資格,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惟其性質上亦為公司之分支機構,得比照現行規範有關分公司之開戶模式,應取得總公司授權開戶之授權書,始得受理開戶。
 三、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係稅捐機關根據營利事業事實上之營業行為予以設籍課稅,基於「賦稅公平」之原則所採取之權宜措施,無法取代營利事業登記,此乃稅法規範事項,與金融機構開戶作業規範無涉。如旨揭之稅捐機關賦與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具身分辨識力,則可為申請開戶之身分證明文件之一。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檢送「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地區字第 096022195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副本抄送本府行政局,惠請刊載於桃園縣政府公報。
正本:本府各單位(地政局除外)、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行政局、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課)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桃園縣政府標售區段徵收土地投標須知
中華民國96?7月5日 
府地區字第0960221958號 
一、投標資格:凡依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土內,有購置?動產權?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加投標。(未成?人標購土地應由法定代?人依法繳納贈與稅)。
二、投標書?:具有投標資格者,均得於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標售區段徵收土地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在辦公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桃園市縣府?1號四?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課)免費?取投標專用信封、投標單及投標須知(函?者應自?考?郵遞時程並附自備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詳細住址及貼足回郵郵資,否則?予寄發)。
三、押標金:投標人應按各標土地標售之底價繳納百分之十押標金,但千元以下四捨五
入;投標人應繳納之押標金,限用各行庫、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開具以「桃園縣政府」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或本票。
四、投標方式與手續:
  (一)以掛號郵遞投標為限,親送者?予受?。 
  (二)投標人應填具投標單,投標單內所書投標?額,應用中文大寫。自然人應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絡電話及蓋章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公私法人應註明法人名稱、地址、?絡電話及法定代?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蓋章並檢具主管機關核准之證件及法定代?人資格證明文件。 
  (三)投標人應將押標?票據,?同填妥之投標單置於投標信封內密封後(每一標封限裝乙份投標單),以郵寄掛號函件於公告所定開標日期當日上午九時前寄達桃園郵局7-16號信箱,逾期寄達者?予受?並將原件退還。 
  (四)如為外國人投標則應檢附桃園縣政府核准之文件,其為外國法人者則應加附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憑證合併裝入投標封。 
  (五)每一投標單以填一標號土地為限,投標信封應填明?絡電話。
  (?)投標人應於投標單上以墨筆或鋼筆或原子筆(限用黑色或?色)填寫標的物鄉(鎮、市)、段別、地號、投標總價(?額以中文大寫)及投標人姓名(投標人為未成?者,應填載法定代?人)、出生?月日、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附影本),並加蓋印章。 
  (七)投標人應填投標單,除法?規定?得共同承購者外,如係二人以上共同投一標者,應另填附共同投標人名冊,黏貼投標單後頁,於騎縫處加蓋共同投標人印章,並應在投標單上註明各投標人應有部份,否則視為應有部份均等,未指定代表人者,以標單之第一名為代表人,投標人?得?議。 
  (八)投二標以上者,各標應分別填寫投標單,及分別繳付押標?,?得併填一張標單,並應一標一信封。 
  (九)投標函件一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得以任何?由要求撤回、?改內容或作廢。 
五、開標及決標: 
  (一)於開標前由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課派員前往郵局取回郵遞之投標函件至開標場所,驗明原封無損後,當眾開標。
  (二)投標封經驗明無誤後,由主持人逐標公布投標單??及其投標?額。 
  (三)以投標價?最高價且?低於底價者為得標人;最高價有二標以上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觀開標:投標人得於本府標售公告所定開標日期、時間至開標場所?觀開標及聽取決標報告。 
七、投標無效:投標人所投寄之標函於開標時發現有下?情事之一者,視為無效標,其已繳納之押標?則予以退還,惟第(七)之情事者,押標??予退回。另其中有第(四)、(五)、(?)之情事者,並由投標人當場具結?回未開封之標函。 
  (一)?合本須知第一點之投標資格者。 
  (二)投標單及押標?票據二者缺其一者。 
  (三)所附押標?票據之?額?足或其票據?符第三點規定者。
  (四)投標信封未封口或封口破損可疑,足以影響開標決標者。
  (五)投標信封寄至本府指定郵政信箱以外之處所或親送開標場所者。 
  (?)填用非本府發給之投標單、投標信封者,或投標單未依規定填寫及蓋章或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七)投標土地總價款低於公告標售底價者。 
  (八)投標單?按規定內容填寫,或加註附帶條件,或所填內容錯誤或模糊?明或塗改處未蓋章或所蓋印章模糊?清無法辨認或?蓋章或印章與姓名?符者。 
  (九)同一人對同一標號投寄?張以上投標單或同一標封內附?標以上之投標單。 
  (十)外國人或外國法人未檢附本須知第四點第四項之文件者。 
  (十一)其他事項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於法?合者。 
    前項各款,如於決標後方始發現時,仍作廢,該作廢投標單如係最高標者,得以投次高標者遞補,如次高得標人?願承購時,則該標作廢,由本府另?公開標售。 
八、押標?之處?:得標人之押標?作為抵繳價款,?予發還。其餘未得標人之押標?,均於開標後當日或翌日(辦公時間內為準)憑投標人國民身分證及投標人原用印於投標單之印章,向本府無息?回,如係委託他人代?或法人指派人員?回,應出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或其他證明文件等,押標?票據未當場?回者,逾期由本府依公文處?程序發還。但有下?情事之一者,其所繳押標??予發還並悉?繳入桃
園縣平均地權基?專戶存儲: 
  (一)投標土地總價款低於公告標售底價者。 
  (二)得標人?按規定期限繳納價款或自願放棄得標權?者。 
  (三)投標單所填住址與實際居所?符,致得標通知無法送達或無人代收或拒收得標通知單經郵局二次投遞退回,視為自願放棄得標權?者。 
九、地價款繳納方式: 
  (一)得標人自得標日起,三十日內?同押標?,繳足得標總價款百分之三十,逾期?繳納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其所繳價款?予發還。
  (二)其餘得標總價款百分之七十於得標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如?按期繳納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其已繳價款在得標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發還,該筆土地由本府重新公告標售。 
十、貸款辦法:得標人如需以標得之?動產向?融機構辦?抵押貸款繳納標價者,可自?選擇配合之?庫申貸繳清地價,惟應先於得標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貸?庫名稱及貸款?額,並於得標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得標總價款百分之七十撥付存儲本府指定專用帳戶,以?辦?產權移轉登記。 
十一、本府應於得標人繳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三十日內核發權?移轉證明書,並提供申請登記所需文件,交由得標人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本府應於辦竣前項登記後二十日內通知所有權人以辦?現況點交土地,製作點交紀?。 
   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其他相關費用,應由得標人負擔。 
   本次標售之標的,均照現?標售,該土地上原有之一?權?義務關係,概由得標人自?負責處?,?得向本府要求任何賠償。 
十二、在開標前倘因非人?所能抗拒之特殊原因而情況變動,本府得隨時變?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投標人?得?議。 
十三、刊登報紙之公告,如有錯誤或文字?清,應以本府地政局及桃園縣土地標售網站或現場公告為準。 
十四、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前往標售實地查勘,並自?查閱?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至轄管地政事務所查證相關圖籍資?。 
十五、本須知如有補充事項,本府得於開標前經與監標人員商妥後?入紀?當眾聲明,但補充事項應?抵觸本須知之規定。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第 12 點、第 14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6 日以農金字第 0965080230 號令修正,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 查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6 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 0965080231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5080231A00_ATTCH1.tif,共 1 個電子檔案)
主旨:「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第 12 點、第 14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6 日以農金字第 0965080230 號令修正,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 查照。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以上單位並請刊登公報)、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各農漁會電腦共同利用中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副本:本會企劃處(檢附電子檔,請刊登網站)、本會科技處、本會法規會、本會秘書室、本會農業金融局(均含附件)
修正「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6 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 0965080230 號
附件:如文
修正「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規定。
副本:
主任委員 蘇嘉全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修正規定
十二、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前項貸款用途屬資本支出者,其貸款額度並以實際所需金額百分之七十為限。
十四、本貸款償還方式如下:
  (一)資本支出:
     1.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
     2.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二)週轉金:
     1.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
     2.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但不得超過農委會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其他
封面介紹《桃園虎頭山》
桃園虎頭山
  虎頭山公園為桃園縣立公園,位於虎頭山山麓,依山而建,以涼亭為其特色。園內綠地上佈滿兼具古典與現代造型的各式涼亭。虎頭山標高251公尺,以坐北朝南之勢,立於桃園市東北方,為市區的最高點,故也成為抵擋東北季風的天然屏障。其山勢外形有如猛虎一般,因此又有「虎嶼山」之稱。整座山平時青翠碧綠,頗有朝氣,惟秋季之時,山上植種的草芒紛紛轉呈黃褐色,一片芒海飄逸景緻,可媲美「陽明山國家公園」。
  由登山口拾階而上全長八八八公尺,登四七六階至三分山,再循遊客開闢之步道,延伸至五分山達大檜稽山,繼沿山麓環山而行返回觀景台全長約四千公尺,歷時約1-2小時,是登山健行的主要路程。
滿園綠意的公園,除栽植花木增添色彩、美化景觀,開闢各項設施道路提供便捷的遊憩機會,也不予免俗的在主要的地點設置特殊的雕塑,兒童樂園內迅猛龍雕塑是應用最新科技材料製成,堅固耐用,不懼風雨侵襲,在兒童的心目中,恐龍亦已成為虎頭山兒童樂園歡樂的代名詞。
  桃園為一台地地形,虎頭山又為市內最高峰,因此登其山頭可遠觀台灣海峽,細數來往船隻。有青山相伴、芒海為鄰,又可遠望海天之界,成為縣民最佳戶外踏青之處。
Mt. Hutou Park in Taoyuan County
     Mt. Hutou (means “tiger head” in Chinese) Park is located at the foot of Hutou Mountain in Taoyuan County. Built along the mountain slopes and featured with pavilions, the park is adorned with various pavilions on its grassland, both traditional and modern fashion. Facing southward and being the highest site of the urban area, the 251-meter-high mountain is situated in the northeast of Taoyuan, acting as a natural barrier to the monsoon from northeast. The mountain is also called “Tiger Island Mountain” because its shape is just like a fierce tiger. The whole mountain is always in vividly verdant sign. As the miscanthus on the mountain turn yellowish brown in autumn, the pleasant landscape can be rivaled by the beauty of Yangmingshan National Park.
     
     With a length of approximately 4000 meters, the major hiking route will take tourists one or two hours: they start at the entrance stairway with 888 meters in total, pass through Sihciliou Stairway to Sanfen Mountain, then walk along the path established by tourists to Wufen Mountain and Dakuaiji Mountain; finally, end with detouring around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to the viewing platform. In the abundantly green park, there are flowers and trees cultivated to add colors and beauty, diverse facilities and paths established to provide tourists with easy accesses to their recreation, and special sculptors installed in major sites. Being made of advanced technology materials, the velociraptor sculptors in the Children’s Playground are solid and durable enough to resist rain and wind. The dinosaurs, in children’s mind, have become the symbols of joy in Children’s Playground of Mt. Hutou.
 
  Since Taoyuan is a terrace and Mt. Hutou is the highest mountain in the city, tourists standing on its peak can behold the Taiwan Strait in distance, counting boats one by one. Against a background of verdant mountains and Surrounded by a sea of miscanthus, people can have a panoramic view of the horizon. Therefore, Mt. Hutou has become the prime scenic spot for residents in Taoyuan Cou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