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6年度第16期

專載
桃園縣政府第 750 次縣務會議紀錄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交通局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稅捐處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娛樂稅徵收細則」第3條及第25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財政局
案由:制定「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組織規程」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桃園縣投資開發基金之設置目的,並非為從事股票等高風險投資,而是為因應本縣即將進入捷運世代。台北市從捷運建設中得到非常好的「共同開發機制」經驗,即針對捷運站區及鄰近土地及建設,具發展潛力者,共同投資;以政府出資成立開發基金,並結合專業人才及方法,政府不必專門處理,目前台北市已有32個成功範例。同時,針對本縣高鐵青埔站區、未來桃林鐵路捷運化及相關站區或高科技工業園區土地等,本府仍可保留下來,加以開發運用,而不需再採用傳統方式,僅能賣地而已;以台北市為例,其忠孝東路與復興南路口的站區及知名百貨公司,係與民間經營合作,產權卻仍屬於台北市捷運局。未來投資開發基金可以彈性運用縣有資產,與民間合作經營,並將重要資產之產權保留,將可為本縣奠定產生更大效益與財源的基礎。
四、提案單位:財政局
案由:為台鐵捷運化及機場聯外捷運之土地開發案,擬委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土地開發規劃,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府係邀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以其豐富經驗及專業,為本案進行規劃,高雄捷運亦係委由其規劃;規劃完成後,由本府執行。
五、提案單位:交通局
案由:為加速推動本縣捷運建設,委託台北市捷運局辦理本縣捷運路網及路線規劃走廊研究,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案係針對本縣未來20年以上之所有捷運路網,希望在2年內予以規劃定讞,未來將安排縣議會及各鄉鎮市長聽取簡報,以瞭解該局之規劃方向及未來處理相關政策。
六、提案單位:交通局
案由:為配合機場聯外捷運建設,推動沿線地區土地開發及發展繁榮,增進國家重大建設效益,擬爭取交通部指定本府為「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之地方主管機關,提請審議。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請交通局或法制室釐清「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4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或交通部指定之地方主管機關」本府應係爭取「主管機關」,而非「地方主管機關」,提案單之案由及辦法是否應修正?
法制室葉主任火雲補充建議: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4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
之主管機關,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或交通部指定之地方主管機關」乙節,因主管機關分為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此部分後半段係指交通部指定「地方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決議:
(一)針對機場聯外捷運相關路線場站週邊毗鄰地區場站土地及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本府將極力爭取,以便主導捷運規劃及土地開發,維護本縣相關權益,奠定本府未來20年的擘劃,今日的決議將是桃園捷運世代的開始。
(二)因本府為捷運之當然地方主管機關,本案目的係爭取交通部指定本府為「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請交通局釐清修正。
(三)本案修正通過。
七、提案單位:交通局
案由:為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台鐵高架捷運化」,解決沿線噪音、震動、景觀問題,擬爭取交通部指定本府為「台鐵高架捷運化」桃園縣轄範圍沿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已更正為「主管機關」,照案通過。
(二)本府目前刻正與台鐵協商,一但爭取成為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將邀集各鄉鎮市長瞭解整體規劃方向,本府將以遠見做好捷運週邊土地利用之相關政策措施。
伍、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動物防疫所
案由:桃園縣流浪犬業務現況報告及檢討
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建議:
  目前各鄉鎮市做法不一,無法真正解決流浪犬問題。建議整合各鄉鎮市,委外辦理,全縣統一發包,由各鄉鎮市依所捕獲犬隻數目分擔經費。捕獲後,因無法長期負擔收容如此多犬隻,建議給予合理等待認養期間,期間過後,予以安樂死。
朱參議九龍補充建議:
  台北市目前做法是於內湖垃圾山焚化廠設置流浪犬收容所,假日開放民眾作義工或收容,等待認養期間過後,即予以處理。流浪犬具地域性,民眾不應隨意餵食。台北市的每個清潔分隊都配置1台捕犬車及2名人力,24小時都可進行捕犬,台北市約花費1年時間方解決野犬過多問題。目前養狗人士日益增多,許多愛狗人士會透過網路交換流浪犬認養訊息。而台北市非常注重狗隻絕育,並予以結紮補助。
農業發展局陳局長麗玲補充建議:
(一)本縣流浪犬捕捉送至動物收容中心後,均先檢查健康狀況,如狀況不佳,可能即予安樂死,如健康尚可,觀察7天後,如無人認養,亦施予安樂死,平均1年有5000隻以上被安樂死。目前本府絕育補助為公貓犬每隻補助500元,母貓犬每隻1000元,蘆竹鄉公所為公貓犬每隻補助1000元,母貓犬每隻1500元,其他各鄉鎮市公所亦有相關補助。民間亦有完全不需政府補助的流浪貓犬絕育車,巡迴各偏遠鄉鎮。
(二)有關曾局長之委外經營建議,本局亦曾考量可否可依公所送收容所的犬隻數量,予以收費,以避免動物收容中心經費如此拮据,收容環境相對不佳。另一方面,委外捕捉部分,須慎防不肖人士刻意飼養繁衍流浪貓犬,增加隻數以報帳。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補充建議:
  本鄉2年1次村民大會中,大部分民眾均提及流浪狗問題嚴重,為維護環境清潔及避免民眾健康受影響,縣府如有任何政策或指示,本鄉願作示範,全力配合。
環保局陳局長嘉興補充建議: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流浪犬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地方業管機關為縣市政府農業局。行政院函釋90年5月21日起,流浪犬作業由農委會主管;環保署自90年5月起便不再編列相關補助,本局亦未再編列相關預算。相關業務及經費補助請農政單位繼續督導,如有需要本局負責處理,例如經費不足問題,請透過協調方式解決。
(二)各清潔隊於歷次開會中反應,因野犬較為兇猛,捕捉過程中常遭咬傷,建請農政單位能以麻醉槍協助捕捉,以保障人員安全。清潔隊並表示,流浪犬業務如由各公所執行,請農政單位應給予其相關補助。
(三)流浪犬捕捉業務以回歸給農政單位為最佳,若無法回歸,本局贊同曾局長之建議,將各公所捕捉流浪犬之經費,統籌成立一捕犬小組,以負責全縣捕捉業務,統一事權。
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
  有關報告中提及流浪貓問題急待處理之部分,目前流浪犬問題仍十分棘手,應無多餘人力物力處理流浪貓問題;而且流浪貓目前之危害是否已到了「急待處理」之程度,尚有疑義。另一方面,目前大陸洞庭湖地區因為沒有了老鼠的天敵,而形成嚴重鼠患,若本縣大力捕捉流浪貓,是否會造成類似後果,請審慎評估。
龜山鄉公所呂鄉長學記補充建議:
  本所流浪犬業務並非委外,而是以業務費僱用雇工成立小組,配置相關車輛設備,目前估計捕捉成本為每隻1000元。本所為提高捕捉量,規定每組每日須捕捉10隻以上,所以請農業發展局能提高本所送收容所的留置率。虎頭山地區野犬數量極龐大,影響民眾遊憩及活動之安全,建請桃園市公所亦請注重此問題,與攤販問題一併解決。有關農業發展局建議各公所分擔費用部分,本所不予贊同,鄉鎮市公所已執行捕捉不遺餘力,無法再負擔其他費用,建議收容所應無留置之上限。
主席裁示:
  本案十分棘手,每個生命都彌足珍貴,請黃副縣長召集流浪犬業務相關局室,訂定相關條例規則。該條例規則應釐清權責單位、責任及工作目標等事項,訂定完目標後由權責單位負責執行;並讓民眾明白飼養寵物的社會責任及壓力,訂定出的規則,縣務會議通過後即予以實施執行。請黃副縣長召集時,邀集相關局室主管、副主管、各清潔隊長及重視此問題之鄉鎮市長參加。
陸、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指示: 
  有關汛期期間疏浚工作,請各位加強所有防範,各相關單位均已有疏浚相關措施,請大家加油。
柒、臨時動議                               
捌、主席提示暨結論
(一)有關攤販問題,本府前業已訂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及規則,各鄉鎮市取締攤販應明白所會得到的掌聲及壓力,依各自需求,擬定政策並執行之。
(二)7月16日後產生嚴重的更生人問題,行政院張院長日前特別訪視桃園療養院之美沙酮替代療法。因煙毒犯再犯率為95%,本府將加強毒品防治的人力及經費,並將與各鄉鎮市進行調查。毒品更生人的問題並非毒品防治中心即可解決,傳統的海洛因戒治法之戒治率不到1%,所以現在大力推行美沙酮替代療法,惟多數社會大眾及毒癮者並不知道此療法。本縣係第一個推行此療法者,並佔全國使用此療法者之四分之一。張院長訪視結束後表示,將動用預備金加強推行美沙酮替代療法,本府亦將動用預備金加強衛生局毒品防治之人力及相關預算。
請各鄉鎮市長告知民眾有關本縣毒品防治中心及推行美沙酮替代療法之資訊,有需要者可洽桃療或衛生局。
(三)日前龍潭鄉鄉民發生火災的不幸事件,本案除突顯消防安全的問題外,亦衍生出多胎家庭的問題。事件中之孕婦因為經濟困難,此胎未接受過任何產檢。惟本縣自94年7月起,即針對無健保或家境困難之孕婦,外籍新娘亦可,提供10次免費產檢。根據林雪蓉局長之報告,94年下半年接受免費產檢者,逾500位,95年約780餘位,今(96)年至6月底為止,近500位。請各位鄉鎮市長及媒體朋友協助加強宣導免費產檢之措施,並讓村里幹事也了解此訊息,
玖、散會 上午10時30分
桃園縣政府96年08月01日第750次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李主任秘書金玉
中壢市公所林副市長香美
平鎮市公所陳市長萬得
八德市公所何市長正森
龜山鄉公所呂鄉長學記
蘆竹鄉公所趙俞鄉長菊蘭
大園鄉公所方秘書家祥
新屋鄉公所黃秘書仁勳
觀音鄉公所許代理鄉長文光
復興鄉公所林鄉長信義
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
大溪鎮公所蘇鎮長文生
楊梅鎮公所彭鎮長聖富
大溪文藝季 縣長談話
大溪文藝季   縣長談話                            96.08.04
    桃園縣素來都是以工商大縣及國際機場所在地為大家熟知,然而桃園豐富的山水景觀、多元的族群文化也交融成屬於桃園的風華面貌。境內如慈湖、頭寮、角板山及拉拉山神木區,都是知名的觀光景點;而大溪齋明寺、李騰芳古宅、忠烈祠及新屋范姜祖堂等,更是富含歷史文化、意義深遠的名勝。
    今年所舉辦的大溪文藝季,正是思考大溪除了山水風景、古蹟外更有豐富的地方民俗文化資產。從8月4日起一連15天的活動配合農曆6月24日關聖帝君第1847年聖誕,在這個自古以來就是大溪人最重要的節慶裏,大溪鎮公所在5日當天集結鎮內101尊的人仙尪,連同各陣頭的隊、舞龍、舞獅、童仔、神轎、跳鼓陣和北管等龐大陣容,在大溪老街上出巡遶境。我們希望透過將這項活動的擴大舉辦,讓這個一年一度的盛會,也像大甲媽祖遶境、白沙屯馬祖進香活動一樣,從地方宗教盛會,發展成全國性、甚至全球性的宗教藝術活動。
 
  除了盛大遶境祭典之外,在活動期間的每個周休假日都舉辦各式民俗藝文活動,內容相當精彩,使擁有山水名勝、歷史古蹟及地方文化資產的桃園縣,成為發展觀光產業的利基。我們也應更進一步探究,在結合地理優勢及在地文化後,如何強化地區觀光的價值,為桃園縣的觀光產業建立豐富的內涵。
                               (資料提供:文化局)
桃園縣 96 年模範父親表揚大會 縣長談話
桃園縣96年模範父親表揚大會   縣長談話        96.08,04
    時間飛逝,又到了感恩的日子!過去傳統觀念較重視母親節,那是因為母親的養育非常偉大,再加上多數父親都比較不善表達所致,但父親對子女的付出,絕非言語所能表達,希望每位子女都能體會父親的辛苦,一定要孝順父母。但是當縣長就不可能是模範父親,因為縣長屬於公眾人物,陪家人的時間不多,但愛子女的心絕對和每位模範父親一樣。
    今年模範父親表揚大會有別於以往,特別結合桃園蓮花季活動,選在「青林農場」辦理,在蓮園花海、浪漫音樂及蓮花種植體驗等多元化與多面向的活動中,慶祝並表揚模範父親代表,讓全家能扶老攜幼到戶外一起散散心。
    今天在此接受表揚的計有來自本縣13鄉鎮市及弱勢團體等共計39位模範父親:有辛苦工作數十年,退休後仍投入社會公益行列,默默奉獻者;有數十年如一日,不離不棄,照顧病榻老弱者;有家逢變故,父兼母職一肩扛起家計者。許許多多熱心奉獻、教子有方,人人尊崇的事蹟,才營造出父慈子孝,家庭和樂的台灣桃花源。恭喜獲表揚的模範父親,同時也分享您們的喜悅,您的風範必給孩子一個好的榜樣。父親就像是家庭的龍頭,帶領全家大小邁向幸福的康莊大道,希望每位子女對父親的付出要懂得感恩。
                                     (資料提供:社會局)
桃園縣政府第 750 次縣務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750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間:96年08月01日上午9時正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記錄:課  長 林裕玟
出席: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頒獎
一、頒發95年桃園縣鄉鎮市轉介調解績優人員,各獲頒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法制室
(一)交通隊中壢分隊:莊毅群警員、徐力耘警員、楊世杰警員、
  鍾立孟警員、李志堅警員、黃啟文警員
(二)平鎮交通小隊:李碩斌警員、林瑞源警員
(三)八德交通小隊:黃朝霖警員、游棋祥警員、陳杏林警員、
曾汪祥警員、蘇家慶警員
(四)大溪交通小隊:賴阿貴警員、陳玉郎警員
(五)交通隊龍潭小隊:洪建功小隊長、張芳名警員、陳國安警員、吳文卿警員、黃聖雄警員、童子威警員、林明信警員、劉文欽警員、林聖富警員、林憲聖警員、葉為棋警員
(六)龜山交通小隊:王昶文警員、李桂祥警員
(七)交通隊蘆竹小隊:廖璧璋警員
二、頒發本府「糕餅創意綠色禮盒」設計得獎人,各獲頒獎金及
獎狀乙面。
-主辦單位:環保局
(一)優等  獲頒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面
1.徐慧容
2.黃晨瑜
(二)佳作  獲頒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面
 1.吳夢婷
 2.吳姿穎
 3.蘇  芩
 4.黃莉蒨
 5.陳奎輝
三、表揚本縣參加國際發明展傑出得獎人,各獲本府致贈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工商發展局
(一)盈亮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榮獲2007年瑞士日內瓦第35屆及美國匹茲堡第23屆國際發明展多項金牌獎及銀牌獎。
(二)特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榮獲2007年瑞士日內瓦第35屆國際發明展金牌獎。
四、表揚本縣志工余良玲女士榮獲中華民國第21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獲本府致贈獎牌乙面。
-主辦單位:社會局
五、表揚本府榮獲第9屆行政院服務品質獎得獎單位,各獲頒獎座乙座。
-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室
(一)衛生局:榮獲品質獎整體獎
(二)警察局:榮獲品質獎個別獎-便捷服務程序獎
研究發展室邱主任俊銘報告:
  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自本(9)屆起,更改規定為地方政府以推薦3個單位為上限,經評選,最後得獎者僅17個機關單位,其中僅7個單位為地方政府,本府有2個局室得獎,成績極為優異。
主席:
(一)感謝轉介調解績優人員努力化解了許多紛爭,各位扮演了重要的協調者角色。各位「糕餅創意綠色禮盒」設計得獎人,不但美化了生活環境,更符合環保的要求,感謝各位的創意。恭喜兩位傑出發明獎得獎人,在各項國際發明獎上,獲致殊榮。余女士在志願服務上盡心盡力,榮獲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再此表達恭賀之意。
(二)本屆行政院服務品質獎名額減半,且本府衛生局本身預算及人力亦有所限制,在種種不利情形下,林局長能帶領衛生局同仁獲得品質獎整體獎第一名,實屬難能可貴,請將寶貴經驗傳承給其他局室,以便明年爭取更好成績。整體獎得獎單位中僅2個地方機關,其餘為中央機關,本府工商發展局能入圍,亦屬難能可貴,希望能明年再接再厲。警察局獲得便捷服務程序獎,一掃警政機關過去給大家「衙門」的印象,表示警察局不僅做好治安及交通工作,也做好了服務工作。
政令
修正「桃園縣專用污水下水道審查要點」之審查流程圖及審查項目表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水衛字第 0960260812 號
附件:
修正「桃園縣專用污水下水道審查要點」之審查流程圖及審查項目表
 附修正「桃園縣專用污水下水道審查要點」流程圖及審查項目表
縣長 朱立倫
修正「桃園縣蘆竹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新屋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 0960261129 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蘆竹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新屋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桃園縣蘆竹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新屋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各一份。
縣長 朱立倫
公告
公告 96 年新增壹家當舖核發籌設同意書申請事宜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 日
發文字號:府警刑字第 0960013935 號
主旨:公告 96 年新增壹家當舖核發籌設同意書申請事宜。
依據:當舖業法第四條、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桃園縣政府辦理當舖申請籌設同意書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 96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起至 9 月 28 日(星期五)止。(自送者以收文日期、郵寄者以本府警察局收文戳為憑。)
 二、送件方式:申請者應備妥各類書表證件,自送或郵寄(330 桃園市縣府路三號)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收(均需經警察局收發室收文辦理)。
 三、申請手續:(請依表件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以防散落)
  (一)桃園縣政府籌設當舖業申請書。
  (二)戶口謄本:須檢附 3 個月以內(民國 96 年 3 月 1 日前設籍本縣)。
  (三)公司或商號名稱:須檢附本府工商發展局核發行號名稱預查答覆表。
  (四)負責人:
     1.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負責人無當舖業法第五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五)營業場所及庫房:須檢附租賃契約影本(該場所、庫房為籌設後之當舖所有者,則檢附房屋、土地權狀影本)、使用執照或合法使用證明。
  (六)本府工務局所核發之得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文件。
  (七)須檢附營業處所及庫房設備圖說。
  (八)責任保險、資本額:須檢附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
 四、抽籤日期:9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五、抽籤地點: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二樓大禮堂。(歡迎蒞臨觀禮見證)
 六、本申請案所需書表【公告事項三、(一)、(四)、(八)共計四張】請至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系統網站(警政新聞→檔案下載→本局表單下載專區)自行下載列印。
 七、補充說明:年滿 20 歲者,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籌設。但以一人一地一名稱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縣長 朱立倫
預告訂定「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草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工土字第 0960260277 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共同管道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三、「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總說明及草案各乙份共計三張如後附件,另詳載於本府入口網站/工務局/土木課(網站:http://www.tycg.gov.tw/main/main_index.aspx)。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1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二)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三)電話:03-3322101 轉 6762
  (四)傳真:03-3329683
  (五)電子郵件:073082@mail.tycg.gov.tw
  (六)聯絡人:楊技士曜華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總說明
一、背景
   為解決寬頻「Last Mile」(最後一哩)之問題、加速寬頻網路鋪設、排除網路建設之障礙,以及建構質優高速率之價廉寬頻網路環境為目標,依據行政院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院臺建字第○九四○○八○五四七號函核定「新十大建設- M 臺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綜合規劃報告」,預計五年內(九十四年度至九十八年度)由中央政府出資及地方政府自籌方式,辦理桃園縣寬頻管道興建工程,並擬由轄區內管線單位承租,供業者鋪設寬頻纜線及加速光纖到府建設。
二、依據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九十六年三月七日營署工程字第○九六二九○三七二一號函辦理。
三、目的
   為加速寬頻管道建設、提升通訊品質及國際競爭力,並統合市區道路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
四、重點
  (一)寬頻共同管道用詞定義(草案第二條)。
  (二)寬頻共同管道設置單位(草案第三條)。
  (三)現有附掛纜線之遷移處置方式(草案第四條)。
  (四)已建置寬頻共同管道路段優先納管且不得自行開挖道路埋設管線(草案第五條)。
  (五)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委託相關單位辦理(草案第六條)。
  (六)寬頻共同管道使用契約之簽訂(草案第七條)。
  (七)依共同管道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管理辦法中定之(草案第八條)。
  (八)寬頻共同管道之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第八條)。
  (九)履約保證金繳交退還時機(草案第九條)。
 
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草案
法規名稱
桃園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
擬訂定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寬頻共同管道:指用於容納固網、有線電視、行動通訊或其他經本府核准之號誌信號、纜線及其接續設施之構造物。
  二、寬頻共同管道設置單位:指上述寬頻共同管道之興建設置單位。
  三、使用者:指得利用寬頻共同管道佈設纜線之使用單位。
  四、整管:指在寬頻共同管道中所埋設之整根母管。
  五、管中管:指在母管中所佈設之子管。
  六、引出管:指在寬頻共同管道人手孔埋設供使用者引出之管線。
第三條
  寬頻共同管道以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設置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使用者自行興建或與本府共同興建。
  前項與本府共同興建者,其建設經費及權利義務之許可條件,由本府另定之。
第四條
  寬頻共同管道已建置之路段,除引出段外,各使用者附掛於該路段設施之纜線,應於規定期限內遷移至管道內。
第五條
  寬頻共同管道已建置之路段,以本府寬頻共同管道納管為優先考量,除使用者原已於該路段建置管道及銜接段外,不得在該路段自行開挖道路埋設管線。
第六條
  寬頻共同管道由本府管理維護,必要時得委託投資興建者或專業機構辦理。
第七條
  使用者應與本府簽訂使用寬頻共同管道契約,並繳納使用費及履約保證金。
第八條
  使用費依每月、每管中管、每公尺計算,繳納方式以一年為一期,分年繳納,並於簽訂使用契約時繳交。
  寬頻共同管道之使用收費,引出管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五元計算;管徑三十四毫米之管中管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一‧八元計算;管徑四十毫米之管中管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二‧七元計算;若以整管使用,以每公尺每月新臺幣八元計算;非幹線之人手孔每座每月新臺幣三百元計算。
  使用費訂定得視以整管或管中管使用方式、業者路段需求、管中管管徑大小、管道維護費用與未來擴建營運成本等直接或間接成本調整之。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按三個月使用費總額計算收取,於簽訂使用契約時繳交,並於使用契約屆滿或終止後三十日內申請無息退還,其繳納方式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
說明
本辦法法源依據及目的。
寬頻共同管道用詞定義。
寬頻共同管道設置單位。
現有附掛纜線之遷移處置方式。
已建置寬頻共同管道路段優先納管且不得自行開挖道路埋設管線。
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委託相關單位辦理。
寬頻共同管道使用契約之簽訂。
一、依共同管道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管理辦法中定之。
二、寬頻共同管道之使用收費標準。
履約保證金繳交退還時機。
施行日期。
公告昇煒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59174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昇煒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昇煒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7 月 30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昇煒營造有限公司
 二、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 2 段 43 巷 2 號 12 樓
 三、負責人姓名:邱郁捷
 四、統一編號:28763154
 五、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I00155-000 號
 六、專任工程人員姓名:陳錦雄(土木技師)
   (受聘日期:96 年 7 月 1 日)
 七、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八、備註: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週知
縣長 朱立倫
本縣詹農裕先生申請欣業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2619041 號
附件:
主旨:本縣詹農裕先生申請欣業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執照案,經核符合規定,准予登記及核發執照,特此公告。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欣業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詹農裕)、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環西路 2 段 337 號。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客戶資料管理系統、客服系統。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002人事行政管理、009不動產服務、013代理與仲介之管理、037客戶管理、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
章程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五、個人資料之範圍: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有關之資料,包含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及參與聯賣服務系統之客戶資料。
 六、個人資料檔案之保有期限:客戶資料保存至與客戶間服務契約終止後 3 年。
 七、個人資料蒐集方法:客戶提供、聯賣體系、加盟總部或合作廠商依客戶意願提供、問卷回收等。
 八、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
  (一)為提供客戶相關業務服務以及為本公司行銷或研究調查目的之使用、執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之必要範圍。
  (二)利用範圍包含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分支機構(分處所),該分支機構明細登載於本公司消費者網站。
 九、國際傳遞個人資料之直接收受者:無
 十、個人資料檔案維護負責人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負責人-詹農裕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昭伸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9 月 1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61809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昭伸營造有限公司自 96 年 9 月 1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昭伸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8 月 2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昭伸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陳明智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A11033-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蘆竹鄉海湖村海山中街 285 號 1 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龜山鄉「楓樹村、大崗村、大華村、山福村、山頂村、山德村、大坑村」等地區部分門牌,自民國 96 年 8 月 28 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0960260065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龜山鄉「楓樹村、大崗村、大華村、山福村、山頂村、山德村、大坑村」等地區部分門牌,自民國 96 年 8 月 28 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 14、15 條暨本縣龜山鄉戶政事務所 96 年 8 月 3 日桃龜戶字第 0960004173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如附件。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 96 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稅土字第 0960400039 號
主旨:公告本縣 96 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土地稅法第 43 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96 年 11 月 1 日至 96 年 11 月 30 日。
 二、繳納地點及方式:各代收稅款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全家、統一超商、萊爾富、來來 OK、福客多等五家便利商店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
 三、稅額計算:96 年地價稅係按 96 年申報地價應徵稅額全額計徵。
 四、申請更正或復查期限:繳款書如有記載、計算錯誤,納稅義務人得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本府稅捐處土地稅課或所屬各分處第一股申請更正;對於稅額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0 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本府稅捐處申請復查。
 五、申請課稅明細表或補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於開徵期間內到本府稅捐處土地稅課或所屬各分處第一股或以電話說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稅籍編號或以簡便信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申請課稅明細表;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本府稅捐處土地稅課或所屬各分處第一股查詢補發。
 六、罰則:繳款書經合法送達而逾期繳納者,每逾 2 日按滯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七、本府稅捐處及所屬各分處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地    址
   電  話
   總  處    桃園市成功路 2 段 179 號
   (03)3326181 轉 2362 至 2369、2372 至 2375
   中壢分處    中壢市中平路 109 號
   (03)4221181 轉 102、103、106 至 112
   大溪分處    大溪鎮員林路 1 段 16 號
   (03)3800074 轉 102 至 105、109、110
   楊梅分處    楊梅鎮中山路 212 號
   (03)4781974 轉 108 至 112、114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 96 年地價稅申請減免期限及有關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稅土字第 0960400040 號
主旨:公告本縣 96 年地價稅申請減免期限及有關事項。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1 條及第 24 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減免期限:96 年 9 月 22 日為例假日暨逢中秋節,申請截限日延至 96 年 9 月 26 日。
 二、申請資格:公有土地由管理機關,私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造具清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減免。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條文如附件)得減免地價稅之土地者,請於規定申請減免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四、曾經申請核准有案之土地,其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如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有變更或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於 30 日內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
報恢復徵稅,未於期限內申報一經查獲或經檢舉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另處短匿稅額 3 倍之罰鍰。
縣長 朱立倫
 
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課徵地價稅土地減免標準規定如下:
第七條   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
      二、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
      三、刪除。
      四、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
      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但外國僑民學校應為該國政府設立或認可,並依外國僑民學校設置辦法設立,且以該國與我國有相同互惠待遇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免徵者為限;本國私立學校,以依私立學校法立案者為限。
      六、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
      七、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
      八、郵政、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
      九、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
      十、政府無償配供平民居住之房屋用地。
      十一、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
      十二、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者。
      十三、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前項公有土地係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如經該使用機關提出證明文件,其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徵收土地自徵收確定之日起、收購土地自訂約之日起、受撥用土地自撥用之日起,準用前項規定。
      原合於第一項第五款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有土地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者,於興建及營運期間,其基地之地價稅得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徵。
第八條   私有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
      一、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用地、為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及員生宿舍用地,經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者,全免。但私立補習班或函授學校用地,均不予減免。
      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合於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規定設立之私立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合於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規定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其直接用地,全免。但以已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登記之財團法人所興辦,且其用地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為限。
      三、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對外絕對公開,並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立公園及體育館場,其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其為財團法人組織者減徵百分之七十。
      四、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農、林、漁、牧、工、礦試驗場,辦理五年以上,具有試驗事實,其土地未作其他使用,並經該主管機關證明者,其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
      五、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醫院、捐血機構、社會救濟慈善及其他為促進公眾利益,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以同業、同鄉、同學、宗親成員或其他特定之人等為主要受益對象之事業,其本身事業用地,全免。但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徵者外,其餘應以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登記之財團法人所興辦,且其用地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為限。
      六、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公墓,其為財團法人組織,且不以營利為目的者,其用地,全免。但以都市計畫規劃為公墓用地或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墳墓用地者為限。
      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民營鐵、公路或專用鐵、公路,經常開放並附帶客貨運輸者,其基地,全免。
      八、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農田水利事業,所有引水、蓄水、洩水各項建造物用地,全免;辦公處所及其工作站房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
      九、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十、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
      十一、各級農會、漁會之辦公廳及其集貨場、依法辦竣農倉登記之倉庫或漁會附屬之冷凍魚貨倉庫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
      十二、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之私有古蹟用地,全免。
      前項第一款之私立學校,第二款之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及第五款之私立社會救濟慈善各事業,其有收益之土地,而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各該事業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專案報請
減免。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十一款之各事業用地,應以各該事業所有者為限。但第三款之事業租用公地為用地者,該公地仍適用該款之規定。
第九條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第十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第十一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第十一條之一  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區,經依法劃為管制區而實施限建或禁建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
        一、限建之土地,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
        二、禁建之土地,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建致不能建築使用且無收益者,全免。
第十一條之二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
        一、農業區及保護區,減徵百分之五十。
        二、住宅區,減徵百分之三十。
        三、商業區,減徵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條之三  依法劃定為古蹟保存區或編定為古蹟保存用地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
        一、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造受限制者,減徵百分之三十。
        二、禁建之土地,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建致不能建築使用而無收益者,全免。
第十一條之四  飛航管制區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建築之土地,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止建築致不能建築使用且無收益者,全免。
        依前項辦法規定限制建築地區之土地,因實際使用確受限制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
第十二條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第十六條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出租人無償供承租人使用之農舍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第十七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公告本縣 96 年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稅土字第 0960400041 號
主旨:公告本縣 96 年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依據:土地稅法第 17 條、第 18 條、第 41 條、第 42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至第 15 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96 年 9 月 22 日為例假日暨逢中秋節,申請截限日延至 96 年 9 月 26 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
 二、自用住宅用地,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 2 0/00計課。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以一處為限。
   (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合於上列各項要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如填具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完整者,免附證件。
 三、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 20/00 計課。
   (一)屬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用地:檢附建造執照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二)屬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用地:檢附建造執照及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四、工業用地,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 10 0/00 計課。
   (一)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使用者。
   (二)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應檢附證件如下:
   1.建廠期間: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2.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五、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准之土地,經依限申請核准後,其地價稅按10 0/00 計課。
   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有關文件及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各乙份。
 六、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上述規定證件之影本,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上列各項申請書,由本府稅捐處及所屬各分處免費供應。
 七、曾經申請核准有案之土地,其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如因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有變更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30 日內向本府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一經查獲或經檢舉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另處短匿稅額 3 倍之罰鍰。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坤旺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65007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坤旺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綜合營造業設立登記。
依據:依據坤旺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8 月 6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坤旺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28766785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I00156-000 號
 四、負責人姓名:梁坤旺
 五、專任工程人員姓名:陳訓元(大地技師)
 六、(受聘日期:96 年 7 月 20 日)
 七、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龍星村龍青路 12 巷 6 號
 八、資本總額: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本縣平鎮市高雙里 9 鄰、29 鄰、南勢里 4 鄰等地區部分門牌,自民國 96 年 9 月 5 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096026547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縣平鎮市高雙里 9 鄰、29 鄰、南勢里 4 鄰等地區部分門牌,自民國 96 年 9 月 5 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 14、15 條暨本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民國 96 年 8 月 8 日桃平戶字第 0960007588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如附件)
縣長 朱立倫
解散桃園縣台灣飛利浦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產業工會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勞行字第 09602652601 號
附件:
主旨:解散桃園縣台灣飛利浦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產業工會。
依據:工業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工會名稱:桃園縣台灣飛利浦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產業工會。
 二、工會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 5 號。
 三、本府核發之立案證書及核准之圖記,即日起作廢。
縣長 朱立倫
公告明鑫營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67662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明鑫營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自行停業乙案,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明鑫營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6 年 8 月 7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明鑫營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黃淑娥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A08345-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觀音鄉中平路 92 號 1 樓
 五、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大萊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68209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萊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8 月 8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大萊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郭慶和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J00025-002號
 四、專任工程人員:戴勝鵬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義民里十鄰環南路二段 13 號地下一層(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啟宏資源再生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68392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啟宏資源再生有限公司專業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啟宏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96 年 8 月 8 日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啟宏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林志強
 三、登記證字號:專 I 字第 I20011-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長春路 198 號
縣長 朱立倫
公告陳○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 0960263486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8 條第 3 項、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陳○清(男)為「幻象音樂廣場」(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負責人,於 96 年 6 月 3 日被查獲容留少年謝○學等 10 人進入該店內消費。
縣長 朱立倫
公告和信成營造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7087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和信成營造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8 月 10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和信成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魏松信
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黃寶炎君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89 桃縣字第 00195 號)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 0960269699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本府所核發黃寶炎君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89 桃縣字第 00195 號)。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
公告事項:如後附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清冊。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桃園縣不動產經紀人註銷清冊
黃寶炎 89年桃縣字第00195號 089年10月18日 093年10月18日
公告和信成營造有限公司歇業登記乙案
 三、登記證字號:丙 I 字第 A10018-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二段 120 號一樓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公告東宏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70883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東宏土木包工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8 月 10 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東宏土木包工業
 二、負責人:陳標郎
 三、登記證字號:土 I 字第 I90059-000 號
 四、營業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楓樹村 4 鄰楓樹坑 20-11 號 1F
   (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縣長 黃敏恭 代行
公告奇偉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70879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奇偉營造有限公司丙等營造業歇業登記乙案。
依據:該公司 96 年 8 月 10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奇偉營造有限公司
 二、負責人:李美玲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 I 字第 I00100-000 號
 四、專任工程人員:陳意隆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觀音鄉光明路 35 號 1 樓(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公告坤佳營造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稱:鈶富營造有限公司)復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 09602717201 號
附件:
主旨:公告坤佳營造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稱:鈶富營造有限公司)復業,准予登記,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暨坤佳營造有限公司 96 年 7 月 31 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坤佳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94844995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 I 字第 A01870-003 號
 四、負責人姓名:莊佩璇
 五、營業地址:桃園市三和街 49-2 號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20 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課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翠雲奉財政部 96 年 7 月 23 日台財人字第 09600315860 號令派為本處處長職務,並已於 96 年 7 月 25 日起接篆視事,請惠予賜教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 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 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北人字第 0961200293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翠雲奉財政部 96 年 7 月 23 日台財人字第 09600315860 號令派為本處處長職務,並已於 96 年 7 月 25 日起接篆視事,請惠予賜教。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
處長 莊翠雲
其他
封面介紹《中元節》
中元節
  農曆七月十五,是我國民間的一個重要節日,佛教徒稱之為盂蘭盆節,道教徒則稱為中元節,時 日 一 久,兩者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就形成了目前這個以孝順、博愛為宗旨,普度眾生為目的的節日。
  有關中元節的傳說很多,最主要的有閻羅王開鬼門及目蓮救母的故事。閻羅王於每年農曆七月初一,打開鬼門關,放出一批無人奉祀的孤魂野鬼到陽間來享受人們的供祭,七月的最後一天才返回陰間,所以七月又稱鬼月。而另一則為目蓮惦念過世的母親,使用神通卻救不了其母,請示佛陀在七月十五日這個結夏安居修行的最後一日,心懷慈悲,以供品祭祀僧眾,渡化他的母親。
  台灣民間與這個節日有關的活動包括普渡拜拜、盂蘭盆法會、搶孤、放水燈及立燈蒿等。而為了擴大服務,桃園縣政府今年特別針對年輕人及工作忙碌的上班族推出「中元普渡線上銀行」,讓中元普渡也能e化進行,所有參加網路普渡的民眾,縣政府統一為大家製作一張電子普渡文疏,在桃園慈護宮媽祖的見證下印出,納入紙錢集中燃燒祈福儀式中一併焚燒,藉由線上銀行24小時不打烊與網路無遠弗屆的功能,將大家對好兄弟的誠意傳播出去。另外也比照去年繼續辦理紙錢集中焚燒活動,各地清潔隊在中元普渡期間出動專車協助收集,運送至有空污防制設施的焚化爐燃燒,以有效減少因燃燒紙錢產生的懸浮微粒、一氧化碳、氫氧化物及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等多種有害空氣污染物,讓大家的心意不打折,健康有保障,更讓桃園整體空氣品質又往前邁進一大步。
The Ghost Festival
  The lunar calendar July 15 is an important folk festival in our country. 
The Buddhist calls it Yulanpen Festival, and the Taoist calls it Ghost Festival. 
As time goes b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is not clear gradually. Thus, 
it forms the current festival whose focus is on piety, charity, and assistance. 
There are many fables regarding the Ghost Festival. The main two stories are 
Hades opens the ghost door and Mulien saves his mother. Hades opens the ghost door 
on the lunar calendar July 1 and releases some wandering ghosts who do not have 
family’s worship to enjoy the public’s dedication. They go back to the underworld 
on the last day of July. Thus, the lunar July is called ghost month. The other one 
is Mulien saves his mother. He misses his mother very much and uses his charisma to 
save his mother. Unfortunately, he cannot change his mother’s destiny. Eventually, 
he pleads the merciful Buddha to worship the public and save his mother on the last 
day of their summer discipline training. 
The related activities between Taiwan’s society and this festival include 
worship, Changu, releasing water lantern, etc. In order to extend the service area,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especially offers 「Electronic Bank of Ghost Festival 
Worship」 for the youth and the office worker this year. Therefore, the Ghost Festival 
worship can be electronicalized. The entire web participant can get an electronic 
worship paper made by County Government and printed under Mazu’s witness at Taoyuan 
Zihu Temple. They will be collected and burn together. By way of 24 hours’ electronic 
bank non-stop service and internet’s broad function, this arrangement can spread 
the public concern toward the ghost. In addition, the paper money (i.e. the 
underworth’s bill) will be collected and burn together like last year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 and other air polluted gas.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am will send 
their professional cars to collect paper money during the Ghost Festival period and 
carry them to the burner. This policy can let the public express their bonafides 
completely and protect everyone’s health. Taoyuan’s air quality is promoted a lot 
because of this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