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8年度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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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21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21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4月3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段)
李秘書長憲明(後段)
出席:如簽到簿
紀錄:科長林裕玟 科員賴家玲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武陵高中學生榮獲107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冠軍。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周哲瑋同學
(二)翁子川同學
(三)楊雅琇同學
(四)林庭妤同學
二、頒發本府107年度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效評鑑績優機關。
-主辦機關:社會局
(一)優等
1.民政局
2.環境保護局
3.警察局
(二)甲等
1.地政局
2.衛生局
3.地方稅務局
4.教育局
5.勞動局
6.經濟發展局
7.農業局
三、頒發本府107年度「各區雨水下水道系統及其他排水維護管理訪評計畫」評核前2名之區公所。
-主辦機關:水務局
(一)雨水下水道
1.甲組:
第一名蘆竹區公所第二名大溪區公所
2.乙組:
第一名大園區公所第二名觀音區公所
(二)其他排水:
1.甲組:
第一名大溪區公所第二名蘆竹區公所
2.乙組:
第一名大園區公所第二名龜山區公所
四、呈獻榮獲交通部觀光局107年度地方政府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評比優等。
-主辦機關:觀光旅遊局
貳、主席致詞
一、恭喜武陵高中的4位同學從全國上百組學校參賽團隊中脫穎而出,榮獲冠軍。外交小尖兵選拔由外交部及教育部主辦,必須通過全英文的團體表演、即席演講與益智問答等競賽的測驗,不僅考驗同學的英文聽說讀寫能力,更是考驗同學的應變能力與團隊合作,實屬不易。這項活動深具外交紮根、培養青年外交人才種子的意義,冠軍隊伍今年將代表台灣青年赴越南河內、胡志明及菲律賓馬尼拉推廣交流,請教育局積極給予本市隊伍更多協助。
二、本市列冊志工截至107年底已近8萬人,相關造冊、活動、激勵及福利等應制度化,請社會局及資科局共同研議,未來可否將志工證保留,作為識別證,而以市民卡作為時數計點之用,讓單位特色及管理智慧化可同時並行。
三、強化基層的防災能力非常重要,本市除了主要河川區排以外,其他排水總長約計82公里,雨水下水道總長約計396公里、全市實施率超過73%。為降低淹水風險,強化防災能力,請各區公所繼續加強相關公共設施管理。
四、交通部觀光局之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評比內容主要分為消費者住宿安全及保障、未合法旅宿管理、合法旅宿管理、行銷輔導等4面向,其中本府備受肯定的政策包括:積極推動旅館業自主管理、非法旅宿入住查察、觀光產業推介會及民宿輔導計畫等創新作為。請觀旅局、農業局及區公所共同合作,強化本市民宿的輔導與行銷。本府觀光政策朝多元的方向發展,例如:輔導增設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及觀光工廠,推廣地域旅遊,規劃多項體驗旅遊、地域活動等,以行銷地方特色,使旅遊型態更為豐富,讓民眾能感受到桃園的幸福經濟學。另外,桃園是國門之都,應將北橫設置為國家級風景區,區域自慈湖至巴陵一帶,請觀光旅遊局先行規劃,並積極向中央爭取。
五、清明掃墓期間,請各區公所規劃提供更貼心、更符合市民需要的服務及設施,請民政局加強督導,並感謝交通局、警察局及環保局同仁的協助。
六、華映大量解僱案,請勞動局監督資方落實勞資協議,順利發放資遣費,本府亦將積極協助員工就業。
七、本市豆干產業文化館的設置可與埔頂轉運站結合,除規劃豆干故事館外,亦可讓業者擺攤販售產品。
八、生命無價,「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1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1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保障病人具有醫療上的知情、同意權外,在特殊醫療的拒絕權利中,它的適用對象為5項臨床條件,在未來病況經過醫師確診後,處於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可以按照病人先前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去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請衛生局加強提供資訊,並與醫療院所合作,增進民眾了解。
九、本市是原住民移居人口最多的城市,2014年底升格直轄市之後,人口數增至108年1月份統計的7萬4,142人,以平均每年新增約2,000人的速度穩定持續成長。部落大學的設立精神係將部落文化在城市推廣,讓原住民文化的根繼續傳承下去。未來部落大學可結合大溪原民會館進行展示,並結合A17站原住民主題車站進行宣揚,期望桃園成為原住民朋友的第二故鄉。
十、請研考會研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各項指標,並研擬召開會議詳細討論本市提出自我檢視報告相關事項。
十一、2019新竹市兒童藝術節活動十分優質,請教育局與文化局合作,帶領本市學生參加,而台南藝術節、臺中花博等優質活動,亦請各位踴躍參加觀摩。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旅遊新品牌-桃園雙干節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感謝觀旅局年年創新,請相關局處協助配合觀旅局,讓桃園活動能繼續精益求精。
二、報告機關:衛生局
報告案由:預立醫療決定執行報告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衛生局可研議是否向衛福部反映,由健保給付本措施的費用,俾利向全民推廣。
三、報告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報告案由:建立穩定人力 永續經營部大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請教育局繼續協助原民局辦理部落大學,並請復興區公所、農業局及青年局協助跨域合作、復興區青農返鄉計畫及原民青年創業計畫等事項,以因應本市復興區青年就業在地化,建立本市原民文創園區經營人才庫。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就地政局報告航空城相關的補償標準修正部分,於會後另行研商。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主計處
提案案由:檢陳「107年度桃園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府各項決算或審計調查報告應由首長親自核閱。
二、提案機關:消防局
提案案由:為廢止「桃園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獎勵補助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第7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機關:民政局
提案案由:為辦理本市轄里調整作業,檢陳本市「108年轄里編組調整實施計畫書」1份,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依研考會建議持續列管,進度落後機關請首長加強督導。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2分 |
◆ 桃園市政府第212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21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4月10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出席:如簽到簿
紀錄:科長林裕玟 股長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榮獲客家委員會107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總決賽得獎學校。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幼兒園組
1.客語歌唱表演類新屋區新奇屋幼兒園第2名
2.客語口說藝術類新屋區新奇屋幼兒園第2名
(二)國小組-低年級組
客語口說藝術類楊梅區上湖國小第2名
(三)國小組-中年級組
客語戲劇類龍潭區石門國小第1名
(四)國小組-高年級組
客語戲劇類平鎮區東安國小第3名
(五)國中組
1.客語歌唱表演類新屋高中第1名
2.客語口說藝術類楊梅區瑞原國中第2名
3.客語戲劇類楊梅區瑞原國中第3名
二、呈獻榮獲2019智慧城市獎項。
-主辦機關:資訊科技局
(一)友善新創城市獎: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
(二)創新應用獎:工務局-2018城市基礎設施大躍進-打造桃園智慧路燈暨物聯網應用平台
(三)創新應用獎:水務局-桃園市智慧地下水管理系統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計6校8隊參加「107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總決賽」,於全國111支隊伍中獲得前3名佳績,實屬不易。本項競賽包括客語歌唱表演、客語口說藝術及客語戲劇,又分為幼兒園、國小低中高及國中5個組別,以競賽方式推廣客語運用,並讓孩子從藝文活動中學習客語。新奇屋幼兒園以沉浸式客語教學,營造客語環境,獲得客語歌唱表演類及客語口說藝術類2項第2名;上湖國小聘請客語薪傳師及舞蹈老師協助參與各項藝文活動,並將土牛溝與桐花結合在學校環境中,讓孩子了解在地文化的連結,傳承客家精神,獲得客語口說藝術類第2名;石門國小勇奪國小中年級組客語戲劇類第1名,學校積極投入訓練活動,讓參加孩子從不會講客語到能上台表演;瑞原國中歷來推廣客家文化即有佳績,本次一路過關斬將,獲得客語口說藝術類第2名及客語戲劇類第3名;東安國小是多族群學校,15位參加學生,大多數為非客家籍,利用課餘時間展開培訓,包括利用早自習、午休及暑假期間等,老師以逐字逐句教導孩子學客語,獲得客語戲劇類第3名,極為不易;新屋高中國中部參賽同學為8、9年級學生,利用晨間和社團活動等培養默契,方能獲得客語歌唱表演類全國第一的佳績。語言要使用才會活化,客家重點發展學校,應將客語當作生活語言,若僅由課本中學母語,效果將大打折扣,因此最佳方案是在生活中及教學中使用客語,從幼兒園紮根,以沉浸式教學讓孩子從小學會母語;由學校延伸到社區,並透過客家電視台及客家廣播電台等大眾傳播,讓客語使用普及化,期望客語能在學校及社區紮根,讓客語成為生活語言。
二、2019「智慧城市論壇暨展覽」於今(108)年3月26日至29日在台北南港展覽館舉行,是亞洲最大的智慧城市專業展會,內容廣泛,包括智慧醫療、智慧建築、智慧教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及智慧安防等。本市共獲3項獎項,分別為青年事務局與資訊科技局共獲「2019友善新創城市獎」第1名,該獎項係仿效歐洲「最友善新創城市獎」,鼓勵地方政府培養創業育成中心,提供新創業者更多資源。本市成效極佳,包括成立3個青創基地、創業空間、國際鏈結及媒介年輕族群至青創公司實習等,資科局亦透過採購及智慧科技運用等,扶持新創產業成長;水務局發展「桃園市智慧地下水管理系統」,與13家企業合作,在地下水井安裝電子水表、電表與水位計,掌握即時水情資訊,提供決策參考,讓水資源永續發展,並具備防災與管理的功能;工務局以智慧路燈的示範運用,透過3G/4G、NBIoT、LoRa等無線傳輸模式,掌握包括空氣盒子、車流及人流等,產生各項應用,如SmartParking、交通流量管理及群眾聚集情況等,未來應用極為廣泛。
三、2019桃園彩色海芋季活動,感謝農業局、大園區公所、警察局及交通局等機關協助,也感謝邱副秘書長督導,每日都吸引超過10萬人次造訪,廣受肯定,活動期間僅剩最後2周,請再加強宣傳。2019龍岡米干節自4月13日起展開,亦請觀光旅遊局充分宣傳,讓市民充分了解活動特色及內容。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2019閩南文化節
邱副秘書長俊銘:
閩南文化節應融入傳統閩南文化,並打造能讓民眾參與及深度體驗的活動,請區公所多加配合。
主席裁示:
(一)閩南文化節自2012年辦理以來,已邁入第7年,活動期間為今(108)年6月8日至7月8日,於各區舉辦,今年特色活動項目為總舖師大賽、陣頭、藝陣表演及音樂劇《釧兒》等。
(二)本屆活動加入諸多新概念,並逐年累積豐富內容,讓民眾獲得更佳的參與體驗。宣傳部分請文化局、區公所多加強,並請新聞處、觀旅局協助;場地設施部分請工務局、養工處協助;交通部分請警察局、交通局協助;環境清潔部分請環保局協助。
(三)活動文創商品數量可考量酌增。
二、報告機關:政風處報告案由:強化內控機制預警作為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
選案原則請黃副秘書長協助修正,避免出發點良善,卻反成為不良廠商打手,以協助各機關能有效管控風險廠商。
三、報告機關:大溪區公所報告案由:大溪康莊休閒農業區規劃願景
邱副秘書長俊銘:
康莊休閒農業區目前為本市11個休閒農業區中資源及運作最完整者,如區內好時節、富田、大溪花海及歡樂夢想等農場已實際運作,故整體產值應再估算修正;另遊客中心未來朝向與文化局及簡家古厝合作方向規劃。
主席裁示:
(一)大溪康莊休閒農業區劃設通過後,將選擇適當地點成立旅客服務中心,整合資訊、旅遊動線等,以便利遊客。
(二)提報時應彰顯本農業區具備食農教育、文化景點、農事體驗、生態認識、工藝教育及提供青年從事休閒農業的就業機會等特色,另遊客數及休閒農業就業人數統計數據請再做修正。
(三)未來規劃發展時,請再多加思考,除食農教育外,亦可提供如木器體驗等,讓休閒農業區體驗更豐富。
(四)請區公所全力以赴,並請各單位及農業局協助支援。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列管第2案「五福國小校地已進入公辦重劃階段,請掌握設校進度」,俟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後再定。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0分 |
◆ 桃園市政府第209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20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3月20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游副市長建華(前段)
李秘書長憲明(後段)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科長林裕玟 科員賴家玲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學校參加「2018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暨「2018I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獲獎師生。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2018I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
1.東興國中金牌-全自動火災防護系統
(1)陸柏丞同學
(2)楊傑鈞同學
(3)車金城同學
2.東安國小銅牌-紅外線感應式聲光投杯球
(1)陳奕丞同學
(2)許靖同學
(3)劉陶穎同學
(二)2018韓國首爾發明展得獎學校-永豐高中:
1.金牌-桃園AI科技車-Arduino與3D列印創客趣
(1)林裕豐校長
(2)陳必堅教師
(3)劉信傑主任
(4)游瑩如主任
(5)莊伊婷教師
(6)劉睿紘教師
2.銅牌-植物自動澆灌系統
(1)林裕豐校長
(2)劉信傑主任
(3)游瑩如主任
(4)莊伊婷教師
3.銅牌-永豐蕈菇數位學習研究平台
(1)林裕豐校長
(2)游瑩如主任
(3)楊美珠教師
(4)秦義雯教師
(5)林立心教師
(6)莊伊婷教師
二、表揚通過107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區長。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平鎮區鄭詩鈿區長海陸腔調中高級合格
(二)楊梅區羅國裕區長四縣腔調中級合格
三、呈獻榮獲「107年度市區客運運量成長績效獎勵金」。
-主辦機關:交通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永豐高中林裕豐校長率領師生團隊參加「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在本次共計33個參賽國及687件參賽作品的激烈競爭中,永豐高中共有3件作品參賽,並榮獲1金2銅的優異成績,分別為「桃園AI科技車」獲得1面金牌,「植物自動澆灌系統」與「蕈菇數位學習研究平台」各獲1面銅牌。本市於永豐高中成立AIOT(物聯網中心),提供師生了解AIOT運作情形,學校致力於將課程教學與AIOT進行連結,本次參賽表現相當亮眼,這項佳績亦展現了本市高中辦學有成。另外,本市國中小學校參加「2018I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東興國中團隊勇奪1面金牌,東安國小團隊奪得1面銅牌,脫穎而出,實屬不易。
二、平鎮區公所鄭區長通過海陸腔-中高級認證,楊梅區公所羅區長通過四縣腔-中級認證,羅區長的母語為海陸腔,亦業於101年通過中高級認證,展現兩位區長對客語學習的熱忱與毅力。客家基本法業明訂客語為國家的通行語,且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未來應依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本府積極鼓勵員工學習客語,凡參與客語研習,可給予公假;通過客語認證者可獲得1,000元至3,000元之獎金。
三、現代都會交通係以發展公共運輸作為主要目標,本府積極督請客運業者提升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亦努力精進各項客運相關設施及措施,讓市民更樂意使用大眾運輸。本市的市區客運路線總運量,107年較106年成長約136萬人次,期勉交通局持續努力,帶領本市公共運輸服務更上一層樓。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交通局環境提升之創新成果
主席裁示:
本府交通局於107年推動多達23項全國首創以及22項本市新創的交通計畫,大幅提升市民服務,例如:將YouBike加入保險的措施,提供市民騎乘的安全保障;推動「持本市市民卡乘車,享買一送一優惠」措施,快速增加大眾運輸的乘載率;改善候車及停車環境,以及各項新創交通工程及設施,提供市民更便利、更有效率的服務。交通局透過道安會報結合本府各相關局處,以整體規劃的方式改善了桃園交通環境。期勉交通局繼續推動精進作為,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的服務。
二、報告機關:龍潭區公所
報告案由:龍潭區福利社區化
主席裁示:
社區發展是區公所的重要業務,以在地人提供在地志工服務確實是良好措施,龍潭區公所針對社會的各類相對弱勢族群,實施各項促進民眾身心健康快樂的服務。就龍潭區公所提出之擴大聯合福利社區旗艦計畫、增加拓點兒少據點及預算之建議,請社會局研議。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
(一)就地政局報告蘆竹區五福市地重劃區案,其中108年3月12日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與會地主提出意見部分,請都發局及地稅局等相關機關,與地政局進行後續研議。
(二)請各位首長將客家局報告之客語認證研習班意願調查相關訊息轉知所屬,並鼓勵第一線同仁參加初級認證研習,以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李秘書長憲明裁示:依研考會意見繼續追蹤列管。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 |
◆ 桃園市政府第21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21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3月26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出席:如簽到簿
紀錄:科長林裕玟 科員黃怡禎
壹、主席致詞
一、恭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君婷、桃園果菜市場公司董事長邱素芬及桃園航空城公司董事長王義川就職。研考會主委吳君婷畢業於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曾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等單位服務,擔任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也在法律扶助基金會擔任律師,擁有專業法學背景,具天生正義感,以及為弱勢服務的熱情。研考會主責計畫、執行、考核等業務,目前也為本府擘劃各項長期計畫及進度管考,現在市府有幾項未來施政重點請研考會推動:一為智慧城市,本市已連續4年榮獲ICF評選為全球7大智慧城市,成績斐然,請研考會持續推動;二是市府將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規劃本市發展評量項目,請研考會針對評量項目檢討各局處工作。桃園果菜市場公司董事長邱素芬畢業於開南大學商學院研究所,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對果菜市場生態十分了解。目前果菜市場公司雖然規模較小,卻是不可或缺的民生服務,如有發展成大型果菜市場的機會,將請果菜市場公司及農業局研議選址及未來發展構想。桃園航空城公司董事長王義川是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曾擔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運輸物流管理學系主任,台中、雲林和嘉義等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以及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對台中市的交通環境有很大貢獻。
桃園航空城即將進入實質開發階段,將推動亞矽創新中心,若中華電信將亞矽創新中心持股交還市府,市府將採收回自建或招商方式接續,並請經發局及桃園航空城公司接手持續推動已申請的亞矽計畫,以及中央部會的產學合作案。航空城預計於明(109)年3月完成區段徵收核定,將先行招商,並優先推動目前30個合作備忘錄中具有可行性者,讓航空城產專區進行合理且良好的運用。
二、本市升格後,持續推動人本交通及綠色交通:
(一)105年2月起推動YouBike,截至今(108)年3月,使用人次突破2,000萬,設置285個租賃站,提供8,700輛公共自行車,未來將持續擴充租賃站點。
(二)機場捷運自106年3月正式通車,至今運量突破2,500萬人次,運量穩定成長中,去(107)年推出120天半價定期票及全線調降10元等措施,成功帶動運量成長。
(三)本市公車推動生活圈連結及北桃通勤,成功帶動運量提升,近2年屢創新高,為全國第一,並獲得交通部頒發「金運獎」。
(四)本市免費公車因設置過多站點,增加繞行時間,導致載客率偏低,請交通局進行路線整併及檢討,以提高運量。
(五)候車亭增設電子看板,並配合地方特色打造原鄉及客家特色候車亭,成績亮眼,請交通局繼續推動。
(六)除增設轉運站外,請交通局針對交通重要節點規劃長廊型候車亭,避免公車集中停靠,提升公車候車環境。
(七)科技執法避免汽車阻礙公車停靠,可降低警力、增加效率,惟仍有許多駕駛持觀望態度,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
(八)石門水庫核定為低碳轉運中心,建置溪洲轉運站,請觀旅局及交通局研議搭配YouCar、YouMoto的可行性,將石門水庫打造成為低碳運輸示範區;另一個示範點為龜山坪頂地區,透過增設YouBike租賃站如鼓勵民間出資設置,提高桃園捷運轉乘方便性。
三、大溪豆干節及龍岡米干節已成為桃園重要的特色節慶活動,2019大溪豆干節已於3月24日圓滿完成;2019龍岡米干節將於4月13日至28日於龍岡大操場舉行,除往年既有的潑水節、火把節,今年將加入「目腦縱歌狂歡節」,長街宴也新推出普洱茶席,同時在雲南文化公園舉辦異域故事展,推廣桃園特有雲南文化。
貳、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2019公共運輸績效與創新
主席裁示:
(一)候車亭應結合人行環境以提高可用性,各機關對於候車亭設置地點或有相關意見,可向交通局反映,並請交通局持續推動智慧候車亭。
(二)原來的龍潭區公所及代表會將活化為商業中心跟停車場,請都發局掌握期程,完工後請與交通局將商業中心與停車場一併招商。
(三)關於龍潭區桃園客運轉運站,請交通局及都發局與桃園客運公司研議;另外請交通局研議於平鎮及埔心地區增設中小型轉運站,方便當地民眾交通。
(四)小黃公車對於偏遠地區交通改善有一定的效益,請交通局加強宣傳。
(五)本市公車導入車輛安全系統,如車距控制、車道偏移警示、胎壓偵測等,可保障交通安全,請安排本人視察,加強宣傳,提升公車形象。
(六)本府諸多創新作為,在對外表述時,應以有組織、有亮點的方式呈現,以利民眾了解。
(七)YouBike二階段發展計畫可研議與本市休閒自行車道系統結合。
肆、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伍、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財政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大園區竹圍段拔子林小段375-601地號市有土地標售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陸、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無
柒、臨時動議:無
捌、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玖、散會:上午10時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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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80080171號
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3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王元珊。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9。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信箱:066075@ms.tyc.edu.tw。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係桃園市政府依特殊教育法授權所訂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七日發布施行。
因應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教育部主管桃園市轄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移轉桃園市政府,爰擬具本辦法修正案,修正第二條有關本辦法之適用對象。 |
◆ 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第七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8011295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第七條。
附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第七條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七條經鑑輔會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期間以一年為限;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應以書面將鑑輔會鑑定結果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校,並副知該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鑑輔會核准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經安置就讀私立幼兒園後,如公立幼兒園仍有身心障礙學生名額時,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申請安置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 |
◆ 廢止「桃園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080112624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市長 鄭文燦 |
◆ 預告訂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勞障字第1080129426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承辦人:倪必霞。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四)電話:03-4020122、03-3333814。
(五)傳真:03-4020196。
(六)電子郵件:113041@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為管理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讓使用者有統一收費資訊可資參考,並活化場地之利用,爰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擬具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共四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之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收費規定。(草案第二條)
三、免收或減收場地使用費之事由。(草案第三條)
四、施行日期。(草案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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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消秘字第10801176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考量田野引火燃燒行為非人為可全盤掌握,飛火餘燼恐致生火災,濃煙遮蔽交通視線,影響公共安全甚鉅,同時因應全球暖化,以達減少污染、減碳之共同方針,公告本市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違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施行。
市長 鄭文燦 |
◆ 修正「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080122555號
附件: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要點第四點
修正「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要點」第四點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要點
四、本要點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為輕度失能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其中新臺幣一千元為申請人之零用金。
(二)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者,以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之項目及基準為準。 |
◆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勤業務督導要點」第六點及第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080016070號
附件: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勤業務督導要點」第六點及第十四點規定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勤業務督導要點」第六點及第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勤業務督導要點」第六點及第十四點規定
局長 謝呂泉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勤業務督導要點第六點及第十四點修正規定
六、轄區督導由各大隊自行規劃,除確實掌控所屬單位、人員各項勤務紀律及風紀狀況外,發現任何異狀或違規(紀)情事,應即時陳報。督導次數如下:
(一)正、副大隊長、組長每人每月至少督導所轄每分隊(巴陵分隊除外)二次,其中含夜勤或深夜勤至少一次。
(二)巴陵分隊所屬大隊每月至少督導該分隊一次。十四、督導會報由副局長、簡任級以上人員擔任正、副召集人,由督察室負責幕僚業務,每半年召集各科、室、中心、大隊督導人員定期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督導會報。 |
◆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土地開發案土地臨時借用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地區字第1080024383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土地開發案土地臨時借用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土地開發案土地臨時借用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土地開發案土地臨時借用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局長 陳錫禎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土地開發案土地臨時借用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四、申請臨時借用期間以一個月為限,情況特殊經簽准得延長至三個月;借用期間不得於借用土地上建築。
六、申請臨時借用土地於報經本府核准後,申請單位至遲應於借用日前三日,至本局辦理臨時借用契約書簽訂及保證金繳交相關事宜。但本府各機關申請臨時借用者,得以公文申請並免繳交保證金,經本局同意後辦理。前項保證金以每次新臺幣十萬元計算之。第一項臨時借用契約書格式,由本局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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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私立瑪吉僾米美語短期補習班等7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116312號
附件: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瑪吉僾米美語短期補習班等7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公示送達名冊所列7件短期補習班,因現址皆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私立曾藝音樂短期補習班等10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114900號
附件: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曾藝音樂短期補習班等10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公示送達名冊所列共10件短期補習班,因現址皆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阮○翠女士通知函(內政部民國108年5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80241926號函)1份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市平戶字第10800040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阮○翠女士通知函(內政部民國108年5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80241926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阮○翠女士未依國籍法第9條第1項規定,1年內提送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業經內政部撤銷107年1月31日許可歸化我國國籍,依上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自民國108年5月21日起張貼於本所公告欄,經六十日發生效力。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或護照)至本所領取上開文書。
三、本公告另於桃園市政府政府公報刊登。
主任 吳信杰 |
◆ 公示送達本局108年4月23日桃社障字第1080037561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桃社障字第108004490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108年4月23日桃社障字第1080037561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12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人喪失補助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臺端(黃○紜君,65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325;黃○嵐君,66年1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05)之父黃○言君(H10****080)於107年12月**日死亡,帳戶仍領有108年1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新臺幣3,628元,因臺端未通知本局停止補助,亦未主動繳還,且因住居所不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三、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3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05陳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王安邦 |
◆ 公告受處分人葉○富(案件管制編號:107202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3360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葉○富(案件管制編號:1072026)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葉○富於105年11月3日在桃園市平鎮區新華路40號7樓之1,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因查此人設籍於戶政事務所,送達地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佐沈見霖)。
局長 陳國進 |
◆ 公告受處分人吳○文(銷帳編號:1081029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342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文(銷帳編號:1081029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吳○文於108年3月4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停車場內,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為大園區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員温智忠)。
局長 陳國進 |
◆ 公告受處分人陳○婷(銷帳編號:1081031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338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婷(銷帳編號:1081031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陳○婷於108年3月11日在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四段45巷56弄3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及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因查此人設籍於戶政事務所,送達地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佐沈見霖)。
局長 陳國進 |
◆ 公告受處分人鄭○民(銷帳編號:1081029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323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鄭○民(銷帳編號:1081029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鄭○民於108年3月5日在桃園市八德區福德一路與國道二號橋下,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為桃園區戶政事務所(非為實際住居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員何俊才)。
局長 陳國進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8002437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經以雙掛號郵寄羅煥達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08年5月17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劉慶豐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0800213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20日,批號Y1080402共82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劉慶豐 |
◆ 公示送達何○鳳等人計58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032125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何○鳳等人計58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何○鳳等人計58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
◆ 公示送達高○勳等人計29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035261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高○勳等人計29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高○勳等人計29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
◆ 公示送達陳○萱等人計620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039190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陳○萱等人計620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萱等人計620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
◆ 公示送達劉○傑等人計1,68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034362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劉○傑等人計1,68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傑等人計1,68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
◆ 公示送達黃○銘等人計2,255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035860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主旨:公示送達黃○銘等人計2,255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銘等人計2,255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及中壢分處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及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800966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及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5月28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請惠予準備會場。
(一)108年6月5日上午10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室舉辦說明會。
(二)108年6月5日下午2時整假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1樓視聽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及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委託羽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8年度桃園市海岸場館設施經營管理暨社區參與推廣計畫」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保字第108010692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羽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8年度桃園市海岸場館設施經營管理暨社區參與推廣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4月19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藻礁生態環境教室經營管理。
(二)生態保育人員訓練中心經營管理。
(三)桃園市海岸社區資源盤點(綠地圖)調查計畫。
(四)生態導覽人員培訓與制度規劃。
(五)環境教育與生態教育推廣。
三、受委託單位:
(一)名稱:羽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77號9樓。
(三)聯絡電話:(02)87327325。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賴冠霈科員,電話:(03)3865711分機306。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老街溪整治計畫)(老街溪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邊界至斷面44河川區左右岸)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1244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老街溪整治計畫)(老街溪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邊界至斷面44河川區左右岸)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5月2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
◆ 有關請求人因傑達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勞條字第1080113059號
附件:
主旨:有關請求人因傑達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公告事項:
一、舉凡具有請領傑達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勞工,自108年5月22日至108年6月23日止公告期間內,得持憑執行名義,逕向本府勞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勞退業務辦公室)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金結餘再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前開公告期滿後,由本府勞動局擇期召開。
三、張貼本府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鄭文燦 |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108年度清字第13237號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
108年度清字第13237號
移送機關 桃園市政府 設桃園市○○區○○路0號
代表人 鄭文燦 住同上
被付懲戒人 簡○○ 桃園市政府○○局前技士(已辭職)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審理,本會判決如下:
主文
簡○○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事實
桃園市政府移送意旨:
一、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
被付懲戒人簡○○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之違法事實分述如下:
(一)本案簡員辦理「桃園市104、105年度漁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及「竹圍漁港區域範圍暨漁港計劃調整工作」採購案,收受廠商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3月12日一審判決有罪確定,判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並緩刑伍年。
(二)審酌簡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業經地方法院判決確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法情事,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移請貴會審理。
二、證物名稱及件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1月29日107年度訴字第300號刑事判決影本。
被付懲戒人答辯意旨:
為被付懲戒人簡○○(下稱受懲戒人)犯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提呈答辯意旨狀:
一、受懲戒人於擔任公務員期間恪遵職守、戮力從公,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行為不當,在司法偵查期間即誠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深感悔悟並配合司法單位調查,並將本案之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公庫(證01),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時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伍拾萬元」在案,經此教訓,受懲戒人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絕不敢稍有懈怠。
二、受懲戒人於本案發後,自覺已嚴重損及公務員形象,毅然於107年5月21日先行辭去桃園市政府○○局技士職務(證02),並於107年5月17日起,投入新北市社會志工服務,除自行捐助弱勢團體、捐助營養午餐外,目前亦擔任新北市鶯歌區大湖社區發展協會志工隊隊長,除了分配行善事務外,包括志工文書作業及關懷行動均親力親為,除有送物資至孤兒院外,另對社區及獨居老人之關懷更是不遺餘力(證03),再再顯示受懲戒人對於本案行為深感悔悟與懺悔之心。
綜上所述,受懲戒人實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深知悔悟,也願意承擔一切應得之懲罰,懇請貴會斟酌上情予以從輕懲處,如蒙恩准,至感德便。
理由
一、被付懲戒人簡○○係桃園市政府○○局(下稱○○局)技士,負責辦理桃園市所轄漁港港區及岸上公共設施之規劃與相關工程之招標、決標及履約等採購事項。周○○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緣桃園市政府○○局分別於104年4月間及同年7月間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桃園市104、105年度漁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採購案,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889萬2,000元,及「竹圍漁港區域範圍暨漁港計劃調整工作」採購案,預算金額320萬元,該2項勞務採購案均為被付懲戒人所承辦,且先後由○○公司於104年5月11日及同年7月29日分別以889萬2,000元及320萬元得標承攬。又○○局以前開「桃園市104、105年度漁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之契約內容委由○○公司自104年起至106年止之期間陸續設計、發包「104年度永安漁港公共設施改善工程」、「桃園市○○區○○○段○○○○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拆除工程」、「竹圍漁港中油碼頭區及聯外道路周邊改善工程」、「竹圍漁港航道及泊地疏浚工程」、「永安漁港航道及泊地疏浚工程」、「105年度永安漁港公共設施改善工程」、「永安漁港南瑞自行車道改善工程」、「105年度竹圍漁港周邊改善工程」、「新屋區永安里15鄰木棧道拆除工程」、「永安漁港浮動碼頭修繕工程」等10項工程採購案件(下稱前開10項工程),發包後均由○○公司擔任監造工作。詎周○○明知被付懲戒人為前開10項工程及「竹圍漁港區域範圍暨漁港計劃調整工作」之承辦人或協助驗收之人員,負責審核○○公司送審資料、監造日報表、施工日誌及規劃報告等文件,亦負責督考工程進度及品質,故被付懲戒人有權因工程、文件逾期或缺失事項而對○○公司依約裁罰。周○○為使前開承攬之設計、監造工作得以順利通過驗收以獲取設計、監造之服務費,且避免因缺失遭被付懲戒人刁難或裁罰,於○○公司完成「104永安漁港公共設施改善工程」之細部設計及工程決標訂約工作,而於104年11月6日獲○○局核撥第1期設計服務費用59萬0,573元後,明知該工程僅完成部分設計監造工作,而工程尚未結束○○公司仍須繼續負責監造工作,周○○即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先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時間,以自動櫃員機自其本人所有之臺灣銀行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臺灣銀行汐止分行帳戶)提取5萬元,加上其身上之現金9,000元,共5萬9,000元先裝入信封紙袋內,並在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地點,將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賄款金額交付與被付懲戒人,交付時並對被付懲戒人稱「資料在裡面」或「裡面資料給你」等語,以暗示該紙袋內裝有金錢;而被付懲戒人亦明知○○公司就該工程仍有後續監造工作而其仍有督導、驗收之責,仍基於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如附表編號1所示賄款金額。周○○復接續上開犯意,陸續於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局核撥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服務費用之日期後,指示不知情之○○公司會計人員鄭○○、林○○自○○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下稱永豐銀行帳戶)或由周○○自其所有之臺灣銀行汐止分行帳戶或臺灣銀行樹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提領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工程服務費約10%金額左右之現金,於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時間,在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地點,交付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賄款金額予被付懲戒人,被付懲戒人亦接續基於上揭犯意,在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地點,收受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賄款金額,前後合計收受111萬4,000元,嗣於107年2月6日及同年2月23日,先後經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公司、周○○住處及被付懲戒人住處而查獲,並扣得相關帳冊及銀行帳戶明細,始查悉上情。案經廉政署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現更名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0號刑事判決,論以被付懲戒人「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時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於108年3月12日確定。
二、以上事實,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0號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3月15日桃院祥刑秋107訴300字第0000000000號函(敘明判決確定日期)在卷可稽,被付懲戒人答辯意旨亦不否認上情,其違法事實,洵堪認定。至其其餘答辯意旨,僅得作為處分輕重之參考,尚不得作為免責之論據。核其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1115條所定公務員應清廉,不得有貪婪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被付懲戒人雖經判處褫奪公權111131111年確定,惟為維護官箴,仍有懲戒之必要。本件就移送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及上開刑事判決,已足認事證明確,爰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三、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及第9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二庭
審判長委員 楊○順
委 員 黃○通
委 員 姜○脩
委 員 洪○濱
委 員 彭○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書記官 黃○麗
附表(轉引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0號刑事判決) |
◆ 註銷桃園市白沙屯媽祖蘆竹分享協會立案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080109711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桃園市白沙屯媽祖蘆竹分享協會立案登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白沙屯媽祖蘆竹分享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231巷28號。
(三)理事長:鄭○男。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鄭文燦 |
◆ 核發本市曹靜雯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11742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曹靜雯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曹靜雯。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3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4○號。
四、事務所名稱:友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拔子林二路67巷25號。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朱峻毅先生辦理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0801179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朱峻毅先生辦理開業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誠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朱峻毅。
三、開業證書字號:(108)桃市估字第00006○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南園二路296巷22號二樓。
五、申請原因:開業登記。
市長 鄭文燦 |
◆ 核發本市地政士伍添財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12562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伍添財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伍添財。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1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4○號。
四、事務所名稱:鼎堃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惠州街132號。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0801222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辦理。
公告事項:展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洪○遠醫師及田○喬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指定有效期間洪○遠醫師自108年5月8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及田○喬醫師自108年5月31日起至114日5月30日止。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白文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7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白文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白文榮。
二、身分證字號:H1200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願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復興路50號1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9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陳介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7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介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介程。
二、身分證字號:Y1201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5○號。
四、事務所名稱:邑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33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2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吳志剛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3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吳志剛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吳志剛。
二、身分證字號:H12017****。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天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華街39-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3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賴晟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3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賴晟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賴晟偉。
二、身分證字號:N1227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賴晟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88號15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劉博文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5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博文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博文。
二、身分證字號:Q2200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博文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415號8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1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林碩榆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6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碩榆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碩榆。
二、身分證字號:H1211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5○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碩榆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長春路108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2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陳文辤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8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文辤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文辤。
二、身分證字號:H1220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5○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文辤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族路111-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0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陳大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9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大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大榮。
二、身分證字號:H1202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大榮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8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徐瑜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84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徐瑜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徐瑜良。
二、身分證字號:Y1000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65○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瑜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52號6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5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游仁君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3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游仁君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游仁君。
二、身分證字號:H12097****。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游仁君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安樂街2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0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張金城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9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金城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金城。
二、身分證字號:P1206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金城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八德區力行街217巷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卓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0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卓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卓玲。
二、身分證字號:H2215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卓玲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楊梅區金溪里長青西街7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1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鍾國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840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鍾國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鍾國楨。
二、身分證字號:H1002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47○號。
四、事務所名稱:鍾國楨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和平路59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2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汪新丑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1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汪新丑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汪新丑。
二、身分證字號:W1000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號。
四、事務所名稱:汪新丑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六街154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5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梁忠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86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梁忠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梁忠權。
二、身分證字號:H1233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梁忠權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6巷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1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呂家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0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呂家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呂家瑋。
二、身分證字號:H2200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家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康樂路62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0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薛仲焜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15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薛仲焜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薛仲焜。
二、身分證字號:H1200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薛仲焜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65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2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陳永霂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07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永霂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永霂。
二、身分證字號:H1206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青昇一街90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楊冠倫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7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楊冠倫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楊冠倫。
二、身分證字號:H1210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5○號。
四、事務所名稱:楊冠倫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大園區皇家六街40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1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康文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05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康文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康文在。
二、身分證字號:H1209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康文在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49號18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4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邱彥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3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邱彥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邱彥誌。
二、身分證字號:H12127****。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號。
四、事務所名稱:邱彥誌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州街24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4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鄭美惠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9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鄭美惠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鄭美惠。
二、身分證字號:A22365****。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7○號。
四、事務所名稱:典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保定六街3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8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黃乙方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9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乙方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乙方。
二、身分證字號:R12051****。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4○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乙方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勇一街42巷1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7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張聖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1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聖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聖志。
二、身分證字號:N1201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聖志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239號5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9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黃志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9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志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志新。
二、身分證字號:H1221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志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8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1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詹健鴻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1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詹健鴻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詹健鴻。
二、身分證字號:H1205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詹健鴻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685巷58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0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林芳正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32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芳正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芳正。
二、身分證字號:K1208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芳正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鎮三街3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0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王朝雍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7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朝雍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朝雍。
二、身分證字號:A1035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朝雍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71號20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9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王俊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3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俊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俊耀。
二、身分證字號:R1202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俊耀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206巷6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魏洪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0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魏洪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魏洪泰。
二、身分證字號:A1202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魏洪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光東路95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1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黃盈通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1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盈通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盈通。
二、身分證字號:Q1203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盈通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10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8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呂學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2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呂學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呂學鎮。
二、身分證字號:H1218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學鎮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1號6樓之5。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8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李賢禹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3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李賢禹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賢禹。
二、身分證字號:H1211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賢禹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龜山區中和南路191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4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謝志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14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謝志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謝志仲。
二、身分證字號:A1218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號。
四、事務所名稱:謝志仲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三民路一段186巷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6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劉國慶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75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國慶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國慶。
二、身分證字號:A1218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國慶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康二街21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9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王正仁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7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正仁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正仁。
二、身分證字號:A12265****。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號。
四、事務所名稱:景象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福信街19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9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李俊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3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李俊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俊利。
二、身分證字號:H12016****。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俊利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安路86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8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陳炎樂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43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炎樂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炎樂。
二、身分證字號:R1206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炎樂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大昌路55巷13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9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周勤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65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勤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勤富。
二、身分證字號:H1209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3○號。
四、事務所名稱:新業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一段98巷18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2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張建鴻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89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建鴻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建鴻。
二、身分證字號:H1202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建鴻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9號6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0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郭雄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220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郭雄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郭雄銘。
二、身分證字號:N1200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96○號。
四、事務所名稱:郭雄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3號8樓之5。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0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顏綠呈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91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顏綠呈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顏綠呈。
二、身分證字號:Q1214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號。
四、事務所名稱:長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忠一路75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7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張祐銘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1169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祐銘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祐銘。
二、身分證字號:F12603****。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號。
四、事務所名稱:築意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大興十街105號9樓。
六、建築師證書:108年3月22日建證字第772○號。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宋○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1007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宋○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宋○倫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宋○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1007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宋○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宋○倫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宋○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120459號
附件:裁處書及繳款單各一份
主旨:公示送達宋○倫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宋○倫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5),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李○雲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08011900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雲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雲君於107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規定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09),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本府108年4月8日府社兒字第1080081984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08012521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8年4月8日府社兒字第1080081984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呂○賢君,46年6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1218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08年4月8日府社兒字第1080081984號裁處書裁處臺端應接受2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限期於108年7月31日前完成。因臺端住所為非按址投遞區且經招領逾期,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林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註銷「全冠興科技有限公司」等61家藥商所領本府衛生局核發之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080116420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註銷藥商清冊
主旨:公告註銷「全冠興科技有限公司」等61家藥商所領本府衛生局核發之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依據:藥事法第27之1條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資料如附清冊。
二、旨揭藥商登記之營業地址已無營業事實,經查詢經濟部公司登記或本市商業登記資料,已公告歇業、解散、廢止或非營業中。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本公告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自本件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向訴願管轄機構(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
市長 鄭文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