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9年度第01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247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24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12月11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
李副市長憲明(後)
紀錄:科 長林裕玟 科員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表揚「2019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
(一)語言文化類
1.王鳳珠
2.鄭煥生
(二)產業發展類
1.李寶錱
2.劉家丁
(三)公共推廣類
1.梁成福
2.劉奕彩
二、呈獻108年度「內政部評鑑全國地政績效」優等獎項。
-主辦機關:地政局
(一)108年「全國地政業務督導考評」直轄市組第3名
(二)107年度「地籍圖重測計畫」全國優等
(三)107年度「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全國優等
三、呈獻第37屆全國地政盃競賽活動3項冠軍獎。
(一)男子桌球團體賽甲組
(二)女子桌球團體賽甲組
(三)男子羽球團體賽甲組
貳、主席致詞
一、「2019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分為「語言文化類」、「產業發展類」及「公共推廣類」三大類別,得獎者如下:
(一)「語言文化類」獲獎者王鳳珠,參加客家唱歌及創作比賽獲獎無數,出版客家流行音樂專輯,榮獲新聞局「傳統藝術金曲獎」最佳專輯等獎項,是現代客家山歌的傳唱者。
(二)「語言文化類」獲獎者鄭煥生,鄭先生高齡95歲是臺灣戰後第一代最具代表性的文學家,終身創作不懈,曾獲皇冠及中央月刊小說獎,博得「農村作家」美稱,其2013年創作的「土牛溝的傳奇」更獲中國文藝協會第54屆文藝獎章。
(三)「產業發展類」獲獎者李寶錱,在客家音樂及廣播節目傳承的努力和用心,李寶錱錄製無數客家錄音帶及錄影帶,並於新埔義民廟成立客家文化影音書籍行銷中心,是推廣客家文化的重要推手。
(四)「產業發展類」獲獎者劉家丁,成立多個客家樂團,將客家音樂流行化、普及化,並透過客家節目和客語教材,推廣客家民謠、童謠、八音、佛曲及客家大戲等。
(五)「公共推廣類」獲獎者梁成福,為「龍潭區三洽水休閒農村發展協會」創業理事長,亦擔任「財團法人桃園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董事職務,營造二坪寮文創園區,不僅兼任醫生工作也熱愛雕刻,龍潭圖書分館典藏其獨具特色的陶瓷作品。
(六)「公共推廣類」獲獎者劉奕彩,是新生醫護管理專校董事長,培育優秀醫護人員,讓醫護教育兼具文化敏感度,讓長照政策更切近現代需求,並於龍潭銅鑼圈設置客家文化中心,舉辦客語文化討論會及客語認證推廣等,為客語教育界的傳奇人物。
本人上任後,協調經濟發展局及臺灣自來水公司合作,積極改善銅鑼圈高原、高平里用水問題,目前自來水管線陸續建置中,讓新生醫護管理專校及當地住民有自來水可用,實現居民用水正義。另有關新生醫護管理專校升格大學環評審議作業,請環境保護局協助辦理。
二、地政局獲得108年「全國地政業務督導考評」直轄市組第3名,其中「公地行政」類業務經內政部評定為特優,與臺北市並列為全國第一。
「建設以地政為母」地政業務包含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及非都市土地管理等繁重業務,為道路、水利、景觀工程及都市計畫等建設的基礎,對於交通、人口、產業及公共設施的興建,展現重要角色。
測量土地經界涉及市民財產權益,透過精準的地籍圖重測,大幅提升用地取得正確性及工程效率,對數位檔案保存及地政資料穩定性亦有很大助益。
三、「第37屆全國地政盃競賽活動」包括中央機關等全國51個參賽團體單位、近2,500位選手參加,地政局奪得8個獎座,囊括桌球男子甲組冠軍、桌球女子甲組冠軍及羽球男子甲組冠軍等殊榮,期勉地政局同仁,於公務繁忙之時,能加強運動強健體魄,帶來更好的工作效率。
四、桃園國際機場為桃園帶來接軌國際的便利,卻也帶來航空噪音污染,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為補償居民所受到之影響,市府透過實地噪音監測,考量風向、季節、地面噪音及航空噪音等音源綜合分析後,界定出「機場周邊航道下航空噪音敏感地區」,並於第2級噪音65至75分貝補償級距中,新增70分貝補償基準,將機場噪音補償機制由現行3級距(1、2、4萬元)調整為5級距(1、2、3、4、6萬元)。調整後分別為第1級(60至65分貝)補償1萬元、第2級(65至70分貝)補償2萬元、第3級(70至75分貝)由2萬元增加補償至3萬元、第4級(75分貝機場周邊航空噪音敏感地區)由2萬元增加補償至4萬元、第5級(75分貝以上)由4萬元增加補償至6萬元。
市府團隊將加強噪音監測作業,未來如有需要也可以進行個案測量,做滾動式修正,讓居民獲得合理且即時的補償。
五、本市首先全國推動幼教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化政策,桃園年出生人數從升格前1萬7,000人成長至2萬3,000人,代表我們的育兒津貼及幼教津貼展現成效。
為朝向公私立幼兒園比例4:6的目標邁進,本市提報教育部申請新建幼兒園補助計畫計18案,目前第1批核准為蘆竹五福幼兒園、八德大和幼兒園、桃園國強幼兒園、龜山文青幼兒園、八德茄苳幼兒園及八德瑞豐幼兒園計6案共約2.6億元,餘12案將陸續核定。
六、今(108)年跨年晚會在青埔高鐵桃園站前廣場舉行;元旦升旗在小檜溪停車場辦理,請相關局處全力以赴,給予市民幸福的期待。
七、今年公費流感疫苗第一階段接種對象為國小至高中學生及醫事人員,已於11月15日開打;第二階段自12月8日起,提供65歲以上長者及幼兒至指定醫療院所注射疫苗;第三階段其他類別,自明(109)年1月1日開始。最近寒流來襲,請同仁注意保暖,並配合流感疫苗開打時程儘速完成接種,守護自身及周遭親友健康。
八、請相關局處辦理以下說明會:
(一)12月28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八德第二交流道說明會」八德區場次。
(二)12月28日上午11時於指玄宮辦理捷運三鶯線及八德水上樂園轉型為大湳埤塘公園說明會。
(三)另請大溪區公所與交通局協調辦理有關「八德第二交流道說明會」大溪區場次事宜。
九、請李副市長憲明擔任召集人主持專案小組,由教育局擔任幕僚機關,地政局、環境保護局及衛生局等相關局處協助以下大學桃園建校事宜,並請各相關區公所留意進度:
(一)臺北科技大學合併桃園農工。
(二)清華大學在大園航空城所在地申請設立醫學院跟附設醫院,請衛生局協助辦理。
(三)海洋大學觀音校區,請環境保護局提供環科園區研發中心,協助他們儘早進駐。
(四)陽明大學及交通大學併校,將在青埔校區設立國際管理學院。
(五)中央大學八德校區「智慧健康園區」。
(六)空中大學桃園校區「終生學習中心」。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李副市長憲明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桃園國際機場周邊航道下航空噪音敏感地區補償方案。
李副市長憲明裁示: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調整補償方案。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捷運工程局
提案案由:為申請報廢拆除未達使用年限之八德親子館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李副市長憲明裁示:請各機關首長確實督導列管案件期程。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5分
桃園市政府第248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248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12月18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
李副市長憲明(後)
紀錄:科長林裕玟 專員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108年桃園市客語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團體報名人數競賽。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市府一級機關組
1.第一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第二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二)市府二級機關組
1.第一名:觀音區公所
2.第二名:大溪區公所
3.第三名:楊梅區公所
(三)大學校組
1.第一名:新屋國小
2.第二名:興國國小
3.第三名:中平國小
(四)小學校組
1.第一名:瑞原國中
2.第二名:觀音幼兒園
(五)社團組
1.第一名:桃園市文化發展協會
2.第二名:桃園市客家藝文推展協會
3.第三名:晨光藝術歌謠團
(六)里別組
1.第一名:中壢區仁愛里辦公處
2.第二名:中壢區中原里辦公處
3.第三名:桃園區建國里辦公處
二、呈獻「108年績優健康職場-健康關懷獎」。
-主辦機關: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三、呈獻「108年績優健康職場-健康關懷獎」。
-主辦機關:人事處
四、呈獻內政部107年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鑑優等。
-主辦機關:警察局
五、呈獻「108年國家永續發展獎」。
-主辦機關:工務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府推動「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分為「報名人數競賽」及「通過認證」兩種獎勵機制。「報名人數競賽」分為市府一、二級機關、大小學校、農漁會、社團及里別等7組,各組第一名最高奬金為8,000元或等值禮券;「通過認證」獎勵部分,各組成員報名人數其合格率達標者,最高可獲得1萬元禮券,希望透過認證獎勵,讓客語在桃園扎根,進而可以運用在工作職場與生活中。
桃園有超過80萬的客家人,占桃園人口數40%,堪稱為客家第一庄。本府積極推動獎勵機制,今年各縣市客語認證報考人數,桃園締造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數全國雙冠佳績。本次表揚報名人數競賽前3名,包括市府一、二級機關、大學校、小學校、里別及社團等組別,合計16個機關(單位)獲獎。本府一級機關組第一、第二名分別為地方稅務局、民政局;二級機關組前三名分別為觀音、大溪及楊梅區公所;大學校組前三名分別為新屋、興國及中平國小;小學校組第一、第二名分別為瑞原國中、觀音幼兒園;社團組前三名分別為桃園市文化發展協會、客家藝文推展協會及晨光藝術歌謠團;里別組前三名分別為中壢區仁愛里、中原里辦公處及桃園區建國里辦公處。
二、首先恭喜桃園大眾捷運(股)公司榮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績優健康職場-健康關懷獎」,此次評選須通過書面初審、現場訪查及複審等三階段考驗,本(108)年全國共有超過百家企業參選,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北中南區共選出120家、現場訪查篩選45家,最後複審階段由桃園大眾捷運(股)公司等33家企業脫穎而出,獲選績優職場,實屬不易。該公司積極落實健康城市理念,主動在職場推展各種健康促進活動,並且重視同仁心理健康議題,建置完善的員工協助方案,提供心理、健康、法律、財務及管理諮詢等服務,此外,該公司亦推出多項員工家庭照顧支持措施,例如為減輕員工育兒壓力,今年正式設立非營利幼兒園,讓員工從成家到安家階段,都能獲得更加完善的支持與照顧。
友善職場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感謝桃園捷運(股)公司推展健康職場上的用心與努力。桃園健康城市從健康政府做起,亦期勉本府各局處共同攜手打造健康、快樂的職場環境。
三、本府人事處自107年起開始推動健康職場計畫,並連續2年調增健康檢查補助基準,以「健康飲食觀念與定期運動習慣養成」、「定期健康檢查」及「友善職場營造」為目標,全面守護同仁身心健康,今年通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三階段嚴謹的書面及現場審查,榮獲「績優健康職場-健康關懷獎」,此次獲獎肯定了本府對推動健康職場的努力,而且本府是唯一也是首度得獎的政府機關。
依據與本府合作醫療院所提供的市府同仁健康檢查統計報告指出,同仁在身體質量指數(BMI)、血壓及總膽固醇異常率偏高,較易造成三高及腦、心血管疾病的發生,因此期盼同仁能透過飲食運動與生活管理讓身心維持良好狀態,共同打造全方位的健康職場。
四、本府推動社區治安工作績效優異,尤其警察局(防治科、刑事警察大隊、婦幼警察隊、犯罪預防科)結合消防局、社會局及家防中心等機關(單位),輔導本市各守望相助隊投入預防犯罪、婦幼安全維護及救災整備等工作,成效卓著。守望相助隊計有約160隊、1萬2,000人,本(108)年共編列新臺幣1億1,020萬元(包含團體意外險、訓練費、業務觀摩聯誼活動費、每月運作費、考核補助費、新隊成立運作費、制服、皮鞋費等),希望藉由推動本項工作,協助各里建立更完善的社區安全防護網絡。
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各縣市政府辦理「社區治安工作評鑑」,本府於107年評列為優等,並於今(108)年11月獲頒「107年社區治安工作表揚大會」優等獎座,績效深獲肯定。
五、本府工務局自105年起為落實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結合「產、官、學」界籌組專業團隊,將再生及再利用粒料應用於各項公共工程,例如八德區豐德路與桃園區福元公園,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肯定。該局以「循環經濟點石成金-廢棄粒料於公共工程重生」為主題,獲得108年國家永續發展獎肯定,此是歷年政府機關類競賽中,首次由地方政府得獎。
本市升格六都後各方面發展迅速,不僅限於交通、人口及經濟,在落實循環經濟於工程使用上亦領先其他縣市政府,未來本府會將再生再利用粒料以新思維及永續管理方式應用於公共工程中,把有限的資源留下一代,打造宜居宜業的韌性城市,達到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六、本府為發展大溪觀光,創造無縫公共運輸環境,辦理「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1站延伸至大溪暨周邊土地整合發展可行性研究」計畫,於106年8月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規劃,目前已完成期末報告初稿,該路線自八德區捷運綠線G01站起延伸至大溪埔頂營區,全線採高架形式建置,規劃新增3座車站,全長約4.4公里,預計109年初報送中央審議,爭取110年核定通過。
七、本市自升格以來人口穩定成長,預計140年將達到300萬人,現行之運輸系統將不敷使用,故於107年規劃桃園都會區捷運系統路網評估暨分期發展計畫之第二階段捷運路網願景,建構三角蛛型路網,共規劃12條路線,增加路徑選擇及轉乘站點,以提升捷運覆蓋密度,進而營造共同生活圈。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捷運工程局
報告案由:桃園都會區第二階段捷運路網規劃
李副市長憲明裁示:
請捷運工程局於109年上旬舉辦地方說明會,彙整各方意見後,再行辦理後續事項。
二、捷運工程局
報告案由:捷運綠線延伸大溪計畫規劃
李副市長憲明裁示:依市長裁示意見將本案可行性研究計畫提送中央審查,爭取110年核定通過。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李副市長憲明裁示:請各機關首長確實督導列管案件期程。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9時56分
桃園市政府第246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246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12月4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股長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桃園市政府農業發展貢獻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林誠忠
(二)林錦堂
(三)彭冠霖
(四)宋木森
(五)蘇順基
(六)周文裕
(七)李傳添
(八)張財旺
(九)劉朝全
(十)桃園市養豬協會
(十一)有限責任桃園市青年農民生產合作社
二、表揚本市榮獲第13屆農金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重設信用部經營績效獎優等獎:觀音區農會
(二)資產品質改善獎優等獎:大園區農會
(三)資產品質改善獎入圍:桃園區漁會
三、呈獻本市榮獲「教育部108年度訪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樂齡學習政策實施計畫」訪視結果特優。
-主辦機關:教育局
貳、主席致詞:
一、桃園農業小而強,並朝向品牌化及高質化方向發展,本次農業發展貢獻獎共有11名個人及團體得獎,得主及事蹟如下:
(一)林誠忠先生:為復興區推動茶葉生產的農民代表,開啟原民農業經營典範。
(二)林錦堂先生:現任觀音區蓮花園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推動休閒農業區事務,成功塑造休閒農業區新風貌。
(三)彭冠霖先生:推動傳統養豬產業轉型,運用更環保、友善及科技畜牧生產環境,足以作為養豬戶的標竿。
(四)宋木森先生:推動有機耕作,供應中小學營養午餐有機蔬菜,是學校與農場連結的典範。
(五)蘇順基先生:創立芋香米品牌,為農產品加值及創新,也對支持青農返鄉貢獻良多。
(六)周文裕先生:所創桔楊茶廠為全國唯一通過雨林認證的茶廠,生產的茶產品不僅提供星巴克使用,也將桃園好茶推展至國際,實為桃園觀光工廠的優良代表,也是綠金產業的好夥伴。
(七)李傳添先生:為八德蔬菜產銷班第3班班長,推動蔬菜低溫冷藏,並輔導青農回巢創業。
(八)張財旺先生:為大溪農會前總幹事,於農會服務42年,畢生推動大溪農業及照顧農民,備受各界肯定。
(九)劉朝全先生:為龜山農會總幹事,致力於油茶樹的栽培,並積極協助農民拓展在地茶業的產銷。
(十)桃園市養豬協會:積極配合推動相關防疫宣導,輔導養豬戶取得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十一)有限責任桃園市青年農民生產合作社:推動農業品牌,並善用農機推廣智慧農業,以減少農業缺工問題。
本府去(107)年11月開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僅負擔30%保費,只須月付7.5元,就能擁有包含傷害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醫療給付4項職災保障,請農業局與各區農會加強宣導,提高農民納保率,讓農民工作更有保障。
二、行政院農委會推動農業金融獎,目的是希望基層農漁會能有效確保信用部資產品質,包括業務行銷、風險管理及金融安全等,並藉由農金獎選拔,提升農漁會信用部績效及競爭力。
今年第13屆農業金融獎本市表現亮點,觀音區農會獲得重設信用部經營績效優等獎、大園區農會獲得資產品質改善優等獎及桃園區漁會入圍資產品質改善等,本府將補助觀音、大園區農會50萬元獎勵金及桃園市漁會10萬元獎勵金。觀音區農會曾因淘空案造成信用部被合併,現已獲准重新設立,本府秉持「小隻雞養成大隻雞,以後才能生蛋」理念,全力支持觀音區農會信用部再生計畫,並提供預算挹注包括廳舍整建、行銷輔導等,土地徵收款亦委由觀音區農會代辦。觀音區農會表現頗佳,目前信用部存款約25億元,並朝50億元目標邁進;大園區農會獲獎主因是航空城計畫獲得進展,支撐土地價格,但其信用部存款最多及獲利最高,值得肯定;桃園區漁會非常認真,剛承辦完成「108年全國漁民節慶祝系列活動」,也積極進行竹圍漁港的改造,於信用部業務推動,今年更入圍資產品質改善。本府將投入經費,陸續推動竹圍漁港周邊地區開發、國道一號甲線竹圍交流道及遊艇碼頭第2期動工等,朝向觀光漁市及觀光漁業方向發展。截至108年9月底止,桃園農漁會信用部存款總額約1,008億5,488萬元,放款總額約633億6,505萬元,當期盈餘總額約4億923萬元,存放比率約57%,每個農漁會都在穩健經營中尋求最大獲利。本府今年編列2,500萬元補助農漁會更新資訊系統設備,請各信用部積極結清靜止戶,並將頒發換摺率達80%農會獎勵金。
三、本市連續2年獲得教育部樂齡教育評鑑特優,更於教育部第4屆「樂齡教育奉獻獎」榮獲8組獎項,包括團體獎2組、卓越領導獎1組、教學優良獎2組及志工奉獻獎3組,為全國第2名,志工、老師及行政團隊夥伴,都是本市獲得評鑑特優的最大功臣。本市推動樂齡學習計畫以來,已達成「一區一樂齡中心」目標,已辦理84個拓點,將持續採取優惠租借政策,提供適合空間,並成立樂齡學習輔導團,提供輔導及行銷等相關資源,希望營造終身學習的文化,請教育局的樂齡學習團隊全力以赴。
四、本府於敬鵬工業火災後,即呼籲環保署應加強與消防署合作,提升工業防災能力等級,消防署也強化工業防災訓練,派員遠赴美國受訓;另環保署因應化學災害搶救,將設置地方分隊,請環保局與消防局評估,優先以消防局坪頂分隊舊址為設置地點,爭取環保署化學大隊北區大隊進駐桃園,以提升本市整體工業防災,舊址土地屬於工業區,請再協調,倘有其他適合地點,再請環保局選址。
五、大園客運園區現有營建署新建污水處理廠建築,內無設備,且為閒置,分別委由環保局及水務局管理,經勘察後可轉型作為桃園市檔案管理中心,請游副市長近期內安排勘察,邀集各單位,由環保局及水務局配合辦理。
六、海洋大學桃科校區、陽明交通大學青埔校區及清華大學A16站附設生醫園區等3所大學將進駐本市,目前3所大學都速度很急,包括研議環保局環科園區研發中心提供場地作為籌備處,以加速海洋大學的設校速度;教育局已完成陽明交通大學土地移撥,需舉行移撥典禮,其青埔國際管理學院初步規畫亦將推出;另清華大學附設醫院BOT招標案已上網招標,積極推動籌設學士後醫學系及附設醫院。請李副市長負責本市國立大學引進專案會議,請各單位配合,儘量協助解決問題。
七、過去5年來,本府與地檢署有3項合作機制,首先為查察賄選,距大選日剩下不到39天,尤為迫切,基於端正選風、維護民主政治公平性,請警察局、民政局及法務局,積極宣導檢警查賄機制,讓民眾感受到選舉文化確有改變,並展現本府反賄決心;其次為掃毒機制,包括國境防偽,涉及海關、海巡署及航警局,請警察局局長近期內針對本市掃毒中央與地方的掃毒機制,召開會議,另籌備選後關於中央與地方源頭管制防止走私部分。第3項是環檢警機制,為本人推動成立,由警政署保七總隊、環保署、環保局、警察局及地檢署組成,掃蕩北部地區環保犯罪,包括廢棄物的棄置等。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桃園大眾捷運公司
報告案由:創新服務行銷桃捷
主席裁示:
(一)桃園機場捷運自106年3月開始營運,邁入第3年,平均日運量106年5萬7,000人,107年6萬3,000人,今年至10月約達7萬5,000人,累積總運量已突破6,300萬人次,運量已大幅提升。機場捷運營運目標第1年為安全無虞、系統穩定,第2年為提升運量、多元服務,第3年則是服務優化、創新多元。去年推出120天定期票打5折及全線降價10元等諸多優惠政策,總運量成長約20%,但因薪資調整及降價策略,營收小幅成長,未來將在維持營運及財務穩健下,持續推動各項策略。
(二)機場捷運準點率及可靠度大幅提升,目前準點率為99.8%,可靠度指標達到61.1萬車廂公里,扣除非系統因素後,可達85.6萬車廂公里數,代表5分鐘以上延誤事件極少,實屬不易。機場旅客平均搭乘率,已達36%,顯示平均每3個旅客就有1個搭機捷到機場,大幅提升機場聯外效率;也推動行動支付購票及QRCode過閘服務等便民服務,請持續擴大行動支付應用範圍,例如今(108)年與易飛網合作,代理30萬張境外票券,成效良好。
(三)場站開發方面,除了A8與A9站聯合開發外,A19站開發案也即將收尾,將進行購物中心招商;此外,國泰桃園產專區水族館預訂於109年9月開幕,結合華泰名品城、星
光影城及A17站流行音樂劇場等,滿足民眾購物、旅遊、休閒及通勤各種需求,對於提升運量極有助益。今年底五月天跨年演唱會預訂於桃園國際棒球場舉行,請桃捷公司與高鐵密切合作,加開班次,並請新聞處協調。
(四)請桃捷公司持續導入運用AI大數據,以優化維修。
(五)因應新北捷運環狀線通車,將於機場捷運A3新北產業園區站串聯,估計1天將增加2,000至3,000人運量,請桃捷公司持續注意如引導指標及轉乘銜接等議題,以利民眾轉乘。
二、報告機關:平鎮區公所
報告案由:鑊篤陂塘再造-都市亮點新風貌
主席裁示:
(一)本府於平鎮推動埤塘文化、水圳文化、營區活化及親水公園設置等,工程精緻度及友善度均獲高評價。今年9月竣工的鑊篤阪塘生態公園,面積約0.8公頃,工程經費
2,000萬元,結合客家特色,兼具滯洪、防災、休閒及景觀等多功能,造福周邊鎮興、平南、金星、湧豐及莊敬里等約2萬里民。
(二)請水務局盡快完成周邊自行車道斷點。
(三)針對鄉村區地方創生計畫,由研考會邀集各機關,召開地方創生平台會議,請文化局將地方創生專案逐案臚列,並由本人擔任召集人盤點提案可行性,邱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
三、報告機關:中壢區公所
報告案由:新街金華市民活動中心及公托中心新建工程
主席裁示:
(一)本府規劃將七和一街東側、新街國小西側廣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興建1棟3層樓建築,1樓作為公托中心,預計每年收托45名幼兒,2、3樓作為新街及金華里市民活動中心,請區公所依既定期程推動。
(二)市民活動中心、埤塘公園、公園及天幕球場等具共同性設施,請各區公所規劃時互相參酌優良設計及經驗,以避免舊有及過時設計缺失,請秘書長協助督導。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請研考會持續列管追蹤。
捌、臨時動議
大園區公所徐藍區長科:
12月8日(星期日)上午5時30分,由大園及觀音區公所共同舉辦第1屆大觀盃馬拉松賽,起點位於旋轉餐廳,賽程分為42K、21K、10K及3.5K,共計7個國家參賽,如瓜地馬拉、紐西蘭及澳洲等,歡迎長官蒞臨參加。
主席裁示:同仁可撥空前往參加。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0分
法規
為本府108年度第1批(蘆竹區坑子段土地公坑小段56地號土地)及108年度第2批(中壢區中北段262-2地號等6筆7標土地)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決標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其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3212791號
附件:公告清冊1份
 
主旨:為本府108年度第1批(蘆竹區坑子段土地公坑小段56地號土地)及108年度第2批(中壢區中北段262-2地號等6筆7標土地)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決標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其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
公告事項: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標示、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權利範圍、保管款金額、保管字號:詳見案附土地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8年12月26日起至民國109年3月26日止,共3個月。
三、保管原因及事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為辦理旨揭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於扣除必要費用及應納稅賦後,所餘價金存入國庫設立之保管款專戶,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四、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之桃園市政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2專戶。
五、保管處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75號(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
六、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存入專戶起,至民國118年12月13日止10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七、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申請發給。
 
市長 鄭文燦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平鎮區振平段1地號及中壢區石頭段國有未登記土地逕為分割案』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案(新釘R108167等8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3279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平鎮區振平段1地號及中壢區石頭段國有未登記土地逕為分割案』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案(新釘R108167等8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
告各1份。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2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及桃園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中壢區普義段1255、236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案(新釘R108175等9支及廢除綠19-1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3278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中壢區普義段1255、236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案(新釘R108175等9支及廢除綠19-1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2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中壢區普義段207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案(新釘R108154等8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3289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中壢區普義段207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案(新釘R108154等8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2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中壢區中北段876-1、876-2、891、877-1地號等4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案(新釘R108162等5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3287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中壢區中北段876-1、876-2、891、877-1地號等4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案(新釘R108162等5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及公告各1份。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2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梁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貓隻函(本處108年9月11日桃動五字第1080006242號函)乙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0800087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梁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貓隻函(本處108年9月11日桃動五字第1080006242號函)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108年9月9日經民眾於本市楊梅區瑞原里拾獲台端所有貓隻(晶片號碼:90012800184121○)送交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刊登於108年9月9日桃動五字第1080006194號公告。案經本處於108年9月11日以桃動五字第1080006242號函通知楊光梁君前來領回貓隻。惟因應受送達人出境,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政令
公示送達私立浩哲文理美語短期補習班,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本府108年12月16日府教終字第1080314943號裁處書,予以撤銷立案處分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320298號
附件:無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浩哲文理美語短期補習班,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本府108年12月16日府教終字第1080314943號裁處書,予以撤銷立案處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有關「私立浩哲文理美語短期補習班」因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本府以108年12月16日府教終字第1080314943號裁處書,予以撤銷立案處分。經查該班現址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8條所訂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致無法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私立浩哲文理美語短期補習班」設立人:游○枝君,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修正「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
附件:
 
主旨:修正「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為避免腸病毒傳播及重症之發生,本市轄內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含小學及幼兒園課後活動及課後留園)、托嬰中心(以下簡稱幼教保育機構)及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該機構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四十八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四、本市轄內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且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病童就讀之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五、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六、違反前五項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市長 鄭文燦
修正「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金品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施字第1080324747號
附件:發布令-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金品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表1與表2修正
 
修正「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金品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金品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金品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四、本會成員及權責劃分如下:
(一)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工務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名單內遴選聘任之。
(二)本會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三)本會得視工程數量與業務需要分組及分工。
(四)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並參與評選,不得代理。委員關於案件之審議、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五)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中。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辦理本作業所需經費由本府工務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六、公共工程金品獎之評選每年辦理一次。本府所屬各機關辦理之公共工程於前一年四月一日至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施工中或完工者,未曾獲公共工程金品獎且符合下列條件,經主辦機關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推薦,得參加當年度評選:
(一)曾受中央或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成績甲等以上。
(二)經主辦機關認定足堪為本府工程表率。前項施工中之工程進度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且進度落後幅度於百分之五以下為原則,以推薦時契約約定及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
以開口契約子案推薦者,其推薦子案需符合前二項規定,且子案經費需占總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依第一項規定推薦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含電子檔):
(一)推薦書(如表一)。
(二)工程主辦機關聲明書(如表二)。
(三)工程自評意見表(如表三)。
(四)推薦機關審查評分表(如表四)。
(五)歷次查核紀錄。
(六)相關契約部分影本及委託代辦函(含首頁契約標的、契約金額、履約廠商及末頁立約雙方用印資料)。
(七)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與監造計畫審查紀錄(含核定之計畫電子檔)。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集合式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住宅既有污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水污企字第1080329003號
附件:桃園市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補助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集合式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補助要點」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補助要點
修正規定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本市住宅聯接公共污水下水道,將集合住宅地下層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含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以下簡稱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及住宅辦理雨水、污水管渠分開設置(以下簡稱住宅雨污水分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以上住宅單位之建築物。
(二)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
1、位於本府自辦公共污水下水道工程區域(以下簡稱自辦區域)。
2、經勘查可藉由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廢除既有污水處理設施,或無法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壓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將既有污水處理設施改設為污水坑者。
(二)住宅雨污水分設:
1、位於本府辦理用戶接管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區域之住宅。
2、經勘查可將住宅既有管渠分開設置成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者。
四、本要點補助標準如下:
(一)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
1、自本府公告各自辦區域開始補助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
2、自本府公告各自辦區域開始補助之日起第三年以後申請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百分之五十。
3、前二目規定之補助,每戶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二)住宅雨污水分設:
1、集合住宅:
(1)五樓以下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2)六樓以上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2、非屬集合住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五、依第三點第一款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於集合住宅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書。
2、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
4、使用執照影本。
5、工程圖說(包括地下層平面圖、地下層配管立圖或地下層昇位圖)。
6、工程費用估價單。
(二)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書。
2、區分所有權人代表之證明文件。
3、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4、使用執照影本。
5、建物登記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料之影本。
6、工程圖說(包括地下層平面圖、地下層配管立圖或地下層昇位圖)。
7、工程費用估價單。依第三點第二款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於住宅雨污水分設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集合住宅:
1、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書。
(2)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
(4)使用執照影本。
(5)工程圖說(包括平面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6)工程費用估價單。
2、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書。
(2)區分所有權人代表之證明文件。
(3)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4)使用執照影本。
(5)建物登記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料之影本。
(6)工程圖說(包括平面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7)工程費用估價單。
(二)非屬集合住宅:
1、補助申請書。
2、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3、使用執照影本。
4、建物登記謄本。
5、工程圖說(包括平面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6、工程費用估價單。前二項審查作業由本府水務局辦理。
六、申請人於申請補助項目竣工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竣工會勘:
(一)施工前、中、後相片。
(二)領款收據。
(三)施工單據。
(四)經本府審查設計合格之證明文件。
七、申請補助案於竣工會勘合格後,由本府支付補助款。當年度補助預算用罄時,得由下年度補助預算支付。
八、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定之。
公示送達私立勝久文理短期補習班等14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撤銷立案處分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330445號
附件: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勝久文理短期補習班等14件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撤銷立案處分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公示送達名冊所列共14件短期補習班,因現址皆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發布「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十六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勞障字第1080330002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發布「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十六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市長 鄭文燦
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080330761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鄭文燦
訂定「桃園市龍潭區公所辦理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三坑國小營養午餐費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市龍民字第1080043092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市龍潭區公所辦理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三坑國小營養午餐費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龍潭區公所辦理板新給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三坑國小營養午餐費補助要點」。
 
區長 胡星輝
公告
預告制定「桃園市土石採取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1093500021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制定「桃園市土石採取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制定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
三、「桃園市土石採取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
(二)聯絡人:張○絹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475
(五)傳真:03-3365341
(六)電子信箱:con219@tytax.gov.tw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土石採取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依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規定,地方政府得開徵特別稅課,課徵年限至多四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重行辦理。查現行桃園市土石採取臨時稅自治條例將於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施行屆滿,目前全國已開徵縣市,皆以特別稅方式制定,經評估其稽徵程序簡便,且稅收作為辦理土石採取處理規劃業務,與土石相關之景觀維護、環境綠美化及保育業務,符合環保公益及租稅公平原則,又具制衡濫採之效,爰擬具「桃園市土石採取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計十四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制定之課徵目的與法源依據、主管與稽徵機關、課徵標的與例外不予課徵情形。(草案第一條至第三條)
二、本自治條例之納稅義務人、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小額免徵稅額。(草案第四條至第六條)
三、本自治條例之核准土石採取許可案件、機關辦理土石採取標售或價購案件及查獲違規採取土石案件之通報機關、期限、內容及程序。(草案第七條至第九條)
四、本自治條例之通報機關負有通報短溢繳之退補稅義務、繳款書之填發機關與繳納方式及期限、逾繳稅款加徵滯納金之計算方式與逾三十日仍未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草案第十條至第十二條)
五、本自治條例之稅收依預算法規定納入年度預算及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
公告「桃園區東門段645、646、647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釘案(新釘R10824等8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319896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桃園區東門段645、646、647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釘案(新釘R10824等8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註銷本市姜義鴻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32411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姜義鴻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姜義鴻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8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0)桃縣地字第00132○號
四、事務所名稱:姜義鴻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二街23號五樓之5
六、註銷原因:死亡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公開展覽「擬定中壢平鎮主要計畫(原「工三十一」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8030507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中壢平鎮主要計畫(原「工三十一」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4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12月2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09年1月16日下午3時假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永馳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涉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暨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命令解散處分,並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80326742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永馳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涉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暨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命令解散處分,並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暨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冊列永馳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核有違反公司法第10條第1款、第2款規定,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據「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至本府辦理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市長 鄭文燦
公告臺灣鋸床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經本府命令解散,逾期未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辦理解散登記,爰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經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80326764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臺灣鋸床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經本府命令解散,逾期未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辦理解散登記,爰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經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第1項暨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冊列臺灣鋸床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核有違反公司法第10條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府命令解散後,逾期未辦理解散登記,本府依同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恒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涉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申復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080326733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恒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涉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府通知公司及負責人申復皆遭退回在案,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冊列恒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於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暨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同法規定命令解散。
 
市長 鄭文燦
核發本市地政士蔡世寬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8032941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蔡世寬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蔡世寬
二、證書字號:(93)台內地登字第0252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7○號
四、事務所名稱:新三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516號
 
市長 鄭文燦
公告有關張良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0803095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良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良智。
二、身分證字號:D12049****。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09○號。
四、事務所名稱:互動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康3街39-1號6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39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受處分人洪○凱(銷帳編號:1081236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0800888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洪○凱(銷帳編號:1081236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洪○凱於108年11月3日在桃園市○○區○○路○-○○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及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因查此人設籍於戶政事務所,送達地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80529、承辦人:偵查佐沈見霖)。
 
局長 陳國進
本市109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0803252101號
附件:
 
主旨:本市109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二、委託對象:
(一)社團法人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
(二)社團法人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三)社團法人桃園市勞資關係發展協進會。
(四)社團法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五)社團法人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
三、委託事項: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第1項之指派、第2項之調查事實及進行調解、第3項之通知說明及訪查(含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3條第1項書面通知及第2項訪查)及第5項調解方案之作成。
(二)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5條第1項調解紀錄之作成。
 
市長 鄭文燦
發布109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歲入歲出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及桃園市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損益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綜計表」、「特別收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綜計表」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主預字第1080328594號
附件:如發布事項
 
發布109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歲入歲出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及桃園市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損益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綜計表」、「特別收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綜計表」。
 
市長 鄭文燦
公告「龜山區山德段546、547地號等2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一案(新釘C10801等3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080331198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龜山區山德段546、547地號等2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一案(新釘C10801等3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8年12月2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公告宋○峰等計1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交裁管字第10801078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宋○峰等計1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宋○峰等計1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經本處以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退回,該郵件因查無此人、查無此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公告之日起至本處案件管理課領取(上班時間:上午8點至下午5點,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處公告欄,自公告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受處分人應於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到案,逾期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四、受處分人不服處分者,得向本處提出申訴;或向本處申請開立裁決書,以本處為被告,向住居所地、行為地、或本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日起30日內不變期間為之。
五、受處分人之違規單號、車號、違規日、姓名、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違規條款詳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公示送達高○宏等人計756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080107554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高○宏等人計756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高○宏等人計756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