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1年度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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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368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368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5月4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專員黃美容
壹、獻獎:
一、呈獻榮獲勞動部110年度勞政業務考核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勞動局
(一)110年度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考核:第1組第1名
(二)110年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
1.優等獎
2.創新奬
二、呈獻榮獲108至109年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核優等。
-主辦機關:勞動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府勞動局榮獲勞動部「110年度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考核第1組第1名」及「110年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優等獎及創新獎,110年底桃園勞動力參與率達60.98%,為六都排名第1,相關服務效能說明如下:
(一)本市110年協處勞資爭議調解2,881件,輔導16,972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
(二)輔導並稽催事業單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110年催繳未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約6億2,581萬元。
(三)首創「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促進青年就業,110年辦理逾200場徵才活動,就業媒合率達84.73%。
(四)積極設立庇護工場,由5家增至15家,提高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成立專案工作團隊協助後續諮詢服務或重返職場,全年服務個案約有1,200人次。
(五)落實外籍移工查察,並建立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另協助企業建立優質安全職場環境,積極保障勞工權益。
(六)於110年11月29日啟用新建之勞工教育大樓,整合本市就業資源;興辦南區培力中心,提供多功能教室及職業訓練場所。
二、勞動局亦榮獲108至109年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核優等,該局積極推動本市職業安全衛生文化,持續貫徹本府「安全城市」之理念,並促進產業安全營運,建立優質之勞動環境。本府將建立安全、宜業及宜居之友善城市為施政目標,感謝勞動局的努力。
三、有關本市公寓大廈公安及修繕補助,市府今(111)年編列相關經費,期盼透過分期分類輔導公寓大廈改善公安缺失、提供修繕補助,並立法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循序漸進提升社區公共安全。
四、本府刻正辦理「大棟山風景特定區規劃申請評鑑作業」,對於未來風景特定區成立之發展構想進行規劃,包含二大遊憩系統、七大主題分區及人文、自然、產業、景觀設施等四大觀光資源,請觀光旅遊局依期程提報計畫,積極爭取中央經費。
五、近期市府同仁除防疫工作外,尚有市政業務需推動,請各機關首長多給予同仁鼓勵。
六、母親節將至,秘書處致贈與會長官及同仁防疫香皂禮品,表達祝賀及感謝。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公寓大廈公安及修繕補助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本府今(111)年公寓修繕補助預算4,688萬元,補助經費全國最高,提出「輔導改善公安、協助申請補助、成立管理組織」公安三環政策,以提升老舊大樓的公共安全,請都市發展局全力以赴。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大棟山風景特定區規劃案
主席裁示:
(一)大棟山風景特定區規劃包含「大棟山林風光」及「龜崙人文敘事」等2大遊憩系統,其中涉及相關局處權責,由觀光旅遊局負責步道優化,另該局及經濟發展局共同負責兔坑冷泉,文化局負責三德煤礦遺址,交通局負責道路拓寬,風景區管理處負責風景意象,請各機關協助共同推動。
(二)本案請觀光旅遊局至龜山區辦理說明會,並安排市長出席。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一、因應防疫政策滾動檢討,各機關運用新聞處的圖卡請掌握時效性。
二、美福倉儲大火後續賠償事宜,請蘆竹區公所儘速執行完畢。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今日開設社區疫苗接種站施打COVID-19疫苗,預估各站應會滿載,請各區公所及負責局處應提供良好服務。
二、請民政局研議簡化防疫關懷包,內容以基本需求為主,如快篩試劑、體溫計及防疫手冊等,紓食包可酌量減少。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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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369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36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5月11日上午8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股長朱育慧
壹、頒獎
一、表揚2021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獎得主名單。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語言文化類:
1.古美珠
2.徐貴榮
(二)公共推廣類:
1.宋傳敦
2.薛常威
二、表揚客家委員會2021客家貢獻獎之桃園得主名單。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特別貢獻獎:廖運範
(二)傑出成就獎-藝術文化類:黃秀滿
(三)傑出成就獎-公共推廣類:黃厚源
三、頒發2021年桃園市客語初級認證團體報名各組合格率競賽。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市府其他機關組:
1.第1名:新屋區公所
2.第2名:楊梅區公所
3.第3名:龍潭區公所
(二)大學校組:
第1名: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中
(三)里別組:
1.第1名:觀音區大潭里辦公處
2.第2名:中壢區芝芭里辦公處
3.第3名:中壢區仁愛里辦公處
四、頒發2021年桃園市客語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團體報名各組合格率競賽。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市府其他機關組:
1.第1名:楊梅區公所
2.第2名:新屋區公所
(二)大學校組:
第1名: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中
(三)民間團體組:
第1名: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
貳、主席致詞
本府表揚對客家事務貢獻的傑出人士及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率競賽績優團體,除感謝得獎者推動客家語言文化外,也鼓勵民眾在學校、社區、家庭、公共傳播、文化、醫療及教育等各項領域使用客語,讓客語普及化,現就獲獎人員及單位分述如下:
(一)2021客家卓越貢獻人員
1.語言文化類得主古美珠女士,長期投入客語教學,積極推動客語傳承,曾於2015年榮獲教育部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個人獎。
2.語言文化類得主徐貴榮先生,專注饒平腔客語研究,長期於學校及社區推廣客語文學寫作,曾於2010年榮獲教育部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個人獎。
3.公共推廣類得主宋傳敦先生,長期投身平鎮區伯公潭與八字圳文史調查研究,對於客庄社區營造及客家文化形塑貢獻良多。
4.公共推廣類得主薛常威先生,於醫療領域具有文化敏感度,推動客語門診,編撰醫護客語教材,提供友善客語醫療環境;更是本府推動中壢區龍岡採檢站「長者、幼兒PCR三合一綠色通道」的重要參與醫師。
(二)客家委員會2021客家貢獻獎桃園獲獎傑出人士
1.特別貢獻獎得主中央研究院院士廖運範,是臺灣肝臟醫學權威,長期關心桃園在地事務。
2.傑出成就獎-藝術文化類得主黃秀滿老師,致力傳承客語戲曲文化,培育無數客家戲曲人才。
3.傑出成就獎-公共推廣類得主黃厚源先生,為眷村出身的非客家籍人士,落腳楊梅,出版地理雜誌,書寫地方、記錄桃園,一生耕耘鄉土文史,有助於桃園地方誌的纂修,是典型的在地博士。
(三)為提升本市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人數及合格率,客家局訂定「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認證合格率達60%以上之各組前三名可獲得1萬元禮券,榮獲2021年初級、中級暨中高級競賽前三名共11個單位,表現出色。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機動車輛噪音稽查管制精進作為
主席裁示:
(一)本市機動車輛總登記數為212.4萬輛,包含汽車83.2萬輛、機車129.2萬輛,本市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於每日18時至22時,針對民眾陳情熱點路段加強聯合稽查取締,106至110年共攔檢12,966輛,不合格告發6,951輛,連續5年稽查取締成效全國第一。
(二)本府除持續加強聯合稽查取締外,也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依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km/h,噪音不得高於86分貝,50km/h<車道速限≦70km/h,噪音不得高於90分貝,違規超標拍照,可直接告發處罰1,800至3,600元罰鍰;預計聲音照相設備111年可達11組,請持續擴充,以其「馬上抓、馬上測、馬上罰」特點,提高執法量能。
(三)請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針對市民亟需安寧之時段(每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6時),採取行為管制,禁止該時段行駛之車輛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由警察局於管制時段進行夜間攔查蒐證,違規者移送環境保護局裁罰,以加強遏阻噪音擾民現象,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
二、報告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報告案由:桃原安心住
主席裁示:
(一)截至111年4月,本市原住民族人數為79,316人,全國僅次於花蓮縣,且於少子化、高齡化及人口減少的挑戰下,原住民族人口數每月仍持續成長。
(二)本人上任後推動「桃原新政」,積極從各領域、各層面落實轉型正義,並依桃園市原住民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訂定原住民族住宅政策,實施多項措施,以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居住正義,如有關原住民族家戶自建、購買及修繕住宅案件補助,110年核定數達245件,為全國最高,遠勝第2名新北市93件及第3名臺中市67件;建購補助金額由每戶20萬元調升為22萬元;修繕補助金額亦由10萬元提高為15萬元。
(三)原住民族家戶租屋補貼由住宅發展處統一負責,110年核定原住民族租屋補貼數2,403戶,為因應「111年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放寬申請資格,租屋補貼門檻由每月平均所得從各地最低生活費金額2.5倍以下,放寬為3倍以下,所承租之住宅從僅限合法住宅,放寬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如頂樓加蓋)之承租戶也可申請;本府也針對原住民族入住社會住宅特別編列差額補貼,截至111年4月22日,入住本市4處社宅者,原住民族佔13.82%、158戶,遠高於本市保障原住民族入住社宅5%的比例。
(四)本府亦提供航空城政策遷移的原民優惠方案,包括提供67戶自有住宅戶,每戶建購補助22萬元;提供252戶租屋家戶,每戶搬遷補償4萬8,000元。未來安置住宅也將提供原住民族租屋家戶優先申請。
(五)本府近年來在崁津與撒烏瓦知2處部落,推動包括:建造崁津堤防,降低居住災害危險;開鑿地下水井,並結合扶輪社捐贈淨水設備,提供更好水質;111年9月地景藝術節也將在大嵙崁流域設置小型展場。此外,本府持續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合作,興建可容納50多戶的原住民族社會住宅。
(六)請都市發展局向中央反映取消關於原住民族30公里租屋補助限制。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經濟發展局出版《286天迎戰百年大旱》一書,書中紀錄桃園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7月27日共286天的抗旱經驗,透過與中央及地方團隊共同合作,展開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等抗旱措施,成功通過此次旱災考驗,可說是一本桃園抗旱全紀錄,集結桃園防災韌性的經驗與智慧,供各機關參閱。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勞動局
提案案由:為廢止「桃園市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無。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本府5月11、13及14日開設社區接種站,提供莫德納及高端疫苗接種服務,請各相關機關加強服務。
壹拾、散會:上午9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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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第二點附圖,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寓字第1110128693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第二點附圖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第二點附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第二點附圖
市長 鄭文燦 |
◆ 桃園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決議書 |
桃園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決議書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府衛醫字第11101421061號
被懲戒人:吳○彥
出生年月日:民國44年1月19日身分證字號:H10177****
性別:男
事實發生之執業機構名稱:懷寧醫院
事實發生之執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志廣路119號
執業執照字號:桃衛醫執字第11001110177號
被懲戒人因違反醫師法事件,經桃園市政府移付懲戒,本會依法決議
如下:
主文:
處被懲戒人自出獄次日起,停業2個月,並限期2年內接受額外醫療倫理及法規繼續教育各10小時,總計20小時。
事實:
一、被懲戒人為本市懷寧醫院之負責人兼院長,明知許○名、蔡○智均未取得我國合法之醫師資格,卻仍共同與許○名、蔡○智基於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聯絡,分別於105年9月28日、105年12月20日以聘僱許○名、蔡○智在懷寧醫院擔任病歷記錄員之名義,要求許○名、蔡○智在懷寧醫院任職期間,對懷寧醫院之住院病患從事疾病之診察、診斷、並開立醫囑單(即處方簽給藥),而蔡○敏於不詳時間,對病患實施中央靜脈導管植入手術(即CVP),許○名亦於不詳時間,對病患進行傷口照護之醫療行為,足以生損害於懷寧醫院住院病患接受合格醫師實施醫療行為之權益,本案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醫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吳○彥共同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醫上訴字第1號)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89號),均被駁回,因此本案已於111年1月26日確定。
二、案經被懲戒人書面及111年5月17日醫師懲戒委員會議現場陳述表示,本人擔任懷寧醫院院長,善盡醫院管理人職責,並無動機且熟知醫師法,不會知法犯法聘僱非醫師人員從事醫療業務,為避免許○名、蔡○敏從事醫療行為,本人一再於公開場合宣導「蔡、許二員非醫療人員,不能從事醫療行為」。本案疑似離職員工懷恨蓄意報復的誣陷案,與院內護理人員以「寫醫囑、執行CVP操作、換藥」為主題的照相或錄影提供已離職員工當作證據提起告訴使用。有律師建議向法庭「認罪協商」以爭取緩刑的機會,但我仍堅持無罪,因我自始至終從無動機去聘僱非醫師人員去從事醫療行為,且努力憑良心做到善盡醫院管理職責。
理由及法律依據:
一、按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五)前4款及第28條之4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及同法第25條之1規定:「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二、被懲戒人共同與許○名、蔡○智基於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聯絡,共同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醫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判刑確定,爰依醫師法第25條第2款及第25條之1規定決議懲戒如主文。
桃園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 主任委員 王○彥
委員 莫○東
委員 葉○武
委員 姜○文
委員 徐○年
委員 林○穎
委員 邱○章(請假)
委員 楊○達
委員 賴○慧
委員 王○嘉
委員 蔡○利
委員 林○柔
委員 陳○義
委員 黃○紋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市長 鄭文燦
被懲戒人如對本決議不服,得於收受決議書之翌日起20日內請求覆審。請求覆審,應提出理由書及繕本送達本委員會,轉送衛生福利部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覆審,逾期未申請覆審者,本案即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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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服字第1110113298號
附件:「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含申請書)、租賃契約書、住戶管理規約各1份
主旨:公告「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6月17日(星期五)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止。
二、受理單位: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
三、租賃位置、戶數、租期、租金:
(一)位置:桃園市八德區興仁路及中山路交叉口。
(二)戶數:一房型152戶、二房型258戶、三房型114戶。
(三)車位數:汽車停車位400格(含31格無障礙車位)、機車停車位836格(含31格無障礙車位)。
(四)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且於承租期間無違規紀錄或逾期繳納租金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惟符合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市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五)租金:
1、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申請須知「附錄六、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表」。
2、停車場月租金,詳申請須知「附錄七、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停車場月租金」
四、申請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不受上開年齡限制。
(二)於本市設有戶籍或有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者。
(三)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內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成員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111年度為新臺幣53,484元整)。
(五)家庭成員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限額(111年度為新臺幣564萬元整),惟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及土地,不予採計。
(六)申請人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三年內該案相對人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其財產計算、評點權重等相關事項之規定如下:
1、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2、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與相對人、相對人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一戶住宅、僅相對人、僅相對人之直系親屬持有住宅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3、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申請社會住宅時,不得以其家庭成員為「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或其子女之權重項目予以加分。
4、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對人與受害者為同一社會住宅申請案之家庭成員,且同一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時,僅受理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之申請案件。
5、本款第1目及第2目所定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七)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家庭成員未承租本市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及未享有中央政府或本府相關住宅補助(如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包租代管計畫等)。如已享有住宅資源,應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於租期起始日起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八)以警消人員資格申請一般戶,限申請人,且現任職務最高應為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之職務列等。
(九)申請人如屬下列情事不得申請社會住宅:
1、受監護宣告之人。
2、曾承租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因違反租賃契約規定經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員及同居人。
五、承租類別之各房型分配數:
(一)安置戶:申請人為「桃園市八德區機關用地(機六)北側公辦都市更新案」拆遷戶,由本府住宅發展處另行受理;分配一房型5戶、二房型20戶、三房型25戶,共50戶。
(二)政策戶:申請人符合申請須知「肆、申請資格」第三條規定資格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住宅法第四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分配一房型61戶(含原住民8戶)、二房型104戶(含原住民13戶)、三房型46戶(含原住民6戶),共211戶。
(三)一般戶:申請人符合申請須知「肆、申請資格」第三條規定資格;分配一房型86戶(含警消7戶)、二房型134戶(含警消13戶)、三房型43戶(含警消6戶),共263戶。
六、申請方式:
(一)應付文件:詳申請須知「陸、申請方式」第二條規定內容。
(二)受理方式:因應新冠疫情加劇擴大,受理期間僅開放網路申請;屆時如疫情趨緩,服務中心得視情況開放現場受理,並於111年6月10日前於服務中心官網公告之。
1、網路申請:申請人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填寫申請書,並上傳應附文件資料,且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
2、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備妥應付文件,於上班時間至受理單位一樓服務櫃檯(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逾期則不受理。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3、一般戶(警消戶):請洽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內部受理申請,如係以其他方式申請則非屬警消戶。
(三)申請人限以單一承租類別(安置戶、政策戶、一般戶)及房型(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提出申請,如政策戶一房型,選定後不得更換。
(四)同一家庭有二人以上申請,且同一戶籍內有共同之家庭成員,由先申請者為優先,其餘駁回申請。
七、各階段期程與作業方式:
(一)受理申請後,由服務中心辦理初審,申請人通過初審後即先行辦理抽籤作業決定選屋序號,再依序進行複審,通過複審者始為合格申請人。
(二)由服務中心依合格申請人原申請書表所留通訊地址書面通知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事宜。申請人於接獲通知公文時,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前來辦理,屆期未完成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者將喪失承租權,由次序位者遞補。
(三)如各承租類別之房型合格申請數超出分配數時,逕列為遞補名冊,遞補名冊之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安置戶之各房型合格申請數如未達分配數或遞補名單用罄時,由政策戶及一般戶遞補;政策戶及一般戶之各房型合格申請數如未達分配戶數、遞補名單用罄或到期時,改採隨到隨辦方式公告出租,相關辦理方式將由服務中心另行公告。
八、詳細公告內容,如申請須知、附件資料及相關訊息,請至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ohd.tycg.gov.tw)、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tshsc.org.tw)及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瀏覽、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另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可於受理申請日(111年6月17日)起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一樓及桃園市各區公所索取。
九、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3)333-1481轉9。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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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棒壘球場使用管理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桃市溪民字第11100123821號
附件: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棒壘球場使用管理注意事項
訂定「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棒壘球場使用管理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棒壘球場使用管理注意事項」。
區長 陳聖義 |
◆ 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拆字第1110136495號
附件: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一
市長 鄭文燦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勞障字第111013395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八點
市長 鄭文燦
桃園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第二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二、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利息補貼,但創業後始變更為負責人或加入經營者,不得申請:
(一)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年滿十八歲至六十五歲。
(三)經金融機構核貸創業貸款。
(四)商業、公司設立登記或取得開(執)業許可未滿一年,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本市。
(五)未曾獲其他機關之創業性貸款補助。
(六)非為其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或受僱人。
同一事業之共同創辦人,其符合前項規定者,得同時申請利息補貼,但以四人為限。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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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廢棄資源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環廢字第1110070557號
附件: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廢棄資源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廢棄資源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廢棄資源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鄭文燦 |
◆ 修正「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崇賢尊老紀念品代金發放執行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桃市觀社字第11100129391號
附件:「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1份
修正「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崇賢尊老紀念品代金發放執行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
區長 林國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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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黃○琪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3016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黃○琪地政士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琪
二、證書字號:(81)台內地登字第00861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399號
四、事務所名稱:正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1號2樓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受處分人彭○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065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100363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彭○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065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彭○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鄭○叡)。
局長 陳國進 |
◆ 公告「『桃園市第37期觀音區草漯(第三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廢除022C171、022C178等2處樁位並新釘』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22C206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1344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第37期觀音區草漯(第三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廢除022C171、022C178等2處樁位並新釘』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22C206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5月2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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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黃○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066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100372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066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黃○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出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蔡○菱)。
局長 陳國進 |
◆ 廢止本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典藏「農村田地整地用具」等69組152件一般古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1012512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廢止本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典藏「農村田地整地用具」等69組152件一般古物。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8條。
二、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第9條。
三、111年4月22日「桃園市111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三類組)審議會」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一般古物名稱:本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典藏「農村田地整地用具」等69組152件。
二、分類、主要材質及特徵詳如公告表。
三、廢止理由:
(一)古物價值喪失:本批古物之指定係文資法在民國100年修正後登錄指定,經調查研究未符合105年7月27日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之ㄧ般古物指定基準。
(二)經指定之古物,因學術研究或數量減少或增加,而增加或減少其價值者:為常見社會生活及昔日農村器物,收藏單位不具特殊性,且數量上不具珍稀性,無文物脈絡,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較低。
四、法令依據: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第1項及3項。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轄管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訴願審議-表格下載」下載。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受處分人李○山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100328921號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山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李○山戶籍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之18號為臺灣雲林第二監獄,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公報發行後3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許○美),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蕭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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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鄒○豐等人計2,30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10052318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鄒○豐等人計2,30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鄒○豐等人計2,30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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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4、71案』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乙案(新釘C11101等13支及廢除C17-1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1341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4、71案』都市計畫樁位補建作業乙案(新釘C11101等13支及廢除C17-1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5月2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2632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前段並依同法第40-1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張文菁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出境日期104年9月10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
局長 劉慶豐 請假
副局長 張新福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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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大園區海口社區發展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101299811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大園區海口社區發展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大園區海口社區發展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大園區海口里4鄰漁港路15號
(三)理事長:呂定麟(任期106年12月20日至110年12月19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楊○偉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101392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楊○偉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楊○偉。
二、身分證字號:H1236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01號。
四、事務所名稱:楊○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23樓。
六、建築師證書:111年3月18日建證字第8326號。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264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賴○佑,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出境日期107年6月1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劉慶豐 請假
副局長 張新福 代行 |
◆ 公示送達私立哈克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本府111年5月19日府教終字第1110133292號裁處書,予以撤銷立案處分,同時註銷立案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11013995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私立哈克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之本府111年5月19日府教終字第1110133292號裁處書,予以撤銷立案處分,同時註銷立案證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有關「私立哈克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因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本府以111年5月19日府教終字第1110133292號裁處書,予以撤銷立案處分,同時註銷立案證書。經查該班現址已無補習班營業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8條所訂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致無法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補習班設立(負責)人,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領取。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受處分人王○鈞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069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100394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鈞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069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鈞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緩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蔡○菱)。
局長 陳國進 |
◆ 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2664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前段並依同法第40-1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張○菁及鍾○美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出境日期分別104年9月10日及108年8月21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
局長 劉慶豐 請假
副局長 張新福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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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林○盈及鍾○杰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120316、1112031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1002382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盈及鍾○杰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120316、1112031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林○盈及鍾○杰等2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陳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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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李○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4162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李○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玲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73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58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玲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埔六街60號3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市新屋區埔工路道路延伸命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1013448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埔工路道路延伸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1年5月16日桃市新戶字第11100021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延伸起點為新屋區東明里2鄰埔工路588號,迄點為同里鄰東勢12之13號,全長約236公尺,寬約12公尺。
二、旨案業於111年5月23日核定生效,相關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楊○中先生辦理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101430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楊○中先生辦理開業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其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楊○中。
三、開業證書字號:(111)桃市估字第000068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19巷10號7樓。
五、申請原因:開業登記。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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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黃○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1333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萱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黃○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13337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萱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萱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盧○華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1284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盧○華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盧○華君於110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註銷本市林○珠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4576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珠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珠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62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80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珠江路56號4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陳○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101464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耀。
二、身分證字號:M12180****。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33號。
四、事務所名稱:傑礎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龍潭區八德里梅龍路70巷45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66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鍾○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101464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鍾○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鍾○樺。
二、身分證字號:H12390****。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14號。
四、事務所名稱:鍾○樺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大同路32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98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市「楊梅區幼獅段1060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新釘R11104等31支及廢除S9810755等3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1454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楊梅區幼獅段1060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新釘R11104等31支及廢除S9810755等3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5月3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園道用地)案」暨「擬定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園道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1302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園道用地)案」暨「擬定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園道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6月2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假中德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687巷61號)舉辦公開說明會。
二、公告變更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桃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指定本市第三屆市長、市議員、復興區長、復興區民代表及里長選舉,候選人及政黨競選廣告物設置地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清隊護字第11101138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指定本市第三屆市長、市議員、復興區長、復興區民代表及里長選舉,候選人及政黨競選廣告物設置地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設置地區:本市全區。但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但書所定之地點,不得設置。
二、實施期間:自投票日前三十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止。
三、設置競選廣告物不得違反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樹立式競選廣告物管理要點之規定,違反者得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並逕行拆除。
四、各候選人及政黨設置競選廣告物,應自行或專人有效巡查管理,如有傾斜、破損及脫落等情形或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應自行拆除,若未依前述原則辦理設置之廣告物,本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逕行拆除。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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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曾○貞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4522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曾○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曾○貞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10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937號
四、事務所名稱:曾○貞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42巷4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 |
◆ 核發本市吳○茹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4661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吳○茹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茹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693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00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茹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309號1樓
市長 鄭文燦 |
◆ 註銷本市吳○蓁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4661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吳○蓁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吳○蓁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634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7)桃市地字第002214號
四、事務所名稱:洪林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安十五街79之7號12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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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陳○福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14821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陳○福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福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243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01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福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義勇街157號
市長 鄭文燦 |
◆ 更正本府111年4月14日府都住更字第11100497332號公告發布實施本府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桃園區中正段1209地號等16筆及法政段1222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101293941號
附件:
主旨:更正本府111年4月14日府都住更字第11100497332號公告發布實施本府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桃園區中正段1209地號等16筆及法政段1222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
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11年5月17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15日止。
二、旨揭公告事項更正內容如下:四、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如對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於本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申請,未提出異議者,於權利變換公告期滿即告確定。五、預定拆遷日為111年7月15日,逾期不拆除或遷移者,本府得予以代為之。
三、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https://ohd.tycg.gov.tw/。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公告欄。
(三)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四)桃園市桃園區中正里辦公處公告欄。
(五)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鄭文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