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1年度第16期 |
![]() |
◆ 桃園市政府第38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38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7月27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前段)
高副市長安邦(後段)
紀錄:科長林裕玟
專員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本市辦理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績優銀行。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一)第1名: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第2名: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第3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呈獻榮獲109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衛生局
(一)綜合獎:六都第1組第2名
(二)照護類:六都第1名
(三)衛生教育宣導類:六都第1名
(四)長照類:六都第2名
三、呈獻榮獲110年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項。
-主辦機關:衛生局
(一)鄭市長文燦:國健署特頒最佳夥伴獎
(二)桃園市政府:縣市組卓越獎-「友善共好永續樂活桃花園」
(三)工務局
1.高齡友善城市獎之無礙獎-「人行無礙,處處都愛」
2.健康城市類海報獎-「桃園市桃園區大有梯田生態公園(風華再現桃園文化生態地景)」
3.海報最佳人氣獎-「桃園市桃園區大有梯田生態公園(風華再現桃園文化生態地景)」
(四)水務局:健康城市獎之韌性與創新獎-「文青水園水資源回收中心」
(五)社會局:高齡友善城市獎之活躍獎-「老經驗新熱血~尋找『高材生』」
(六)警察局:健康城市類之海報獎-「童孺班白遊,安居桃花源」
(七)衛生局:高齡友善城市類之海報獎-「AI樂齡健康老化」
貳、主席致詞
一、2020年行政院規劃青年創業優惠貸款,由經濟部推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案,自110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桃園市共計11家銀行承保融資,其中前3名融資金融績優銀行分別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融資金額9億8,594萬元、華南商業銀行融資金額5億7,985萬元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融資金額5億2,172萬元。該專案針對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的融資案,以從優、從簡、從速的原則提供融資優惠,並提供前5年利息全額補貼。感謝各家銀行用心推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計畫,給予年青人最大的支持,協助其創業圓夢。
二、109年度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績優獎,桃園在「照護類」及「長照類」分別榮獲六都第1名及第2名,本市每月申請長照服務約1,000人,長照專線1966每月諮詢電話量近2,000通,另目前本市已有50個A單位、378個B單位及326個C單位,長照資源密度為六都最高,市府將持續落實長期照顧在地化及普及化的目標,感謝衛生局同仁的努力,共同打造健康友善的生活環境。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110年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桃園共投稿29件,在全國477件作品中獲得多項殊榮,市府「友善共好永續樂活桃花園」榮獲縣市組「卓越獎」的最高榮譽,各局處亦表現優異,榮獲7大獎項分別為工務局以「人行無礙,處處都愛」獲頒「高齡友善城市獎-無礙獎」、「桃園市桃園區大有梯田生態公園」榮獲「健康城市類海報獎」及「海報最佳人氣獎」;水務局以「文青水園水資源回收中心」榮獲「健康城市獎-韌性與創新獎」;社會局以「老經驗新熱血~尋找『高材生』」得到「高齡友善城市獎-活躍獎」;警察局以「童孺班白遊,安居桃花源」榮獲「健康城市類海報獎」;衛生局以「AI樂齡健康老化」榮獲「高齡友善城市類海報獎」,在此謝謝得奬單位的用心及努力。
四、本府自105年起積極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獲得市民廣大支持,目前平均月使用量約80萬次,使用族群大宗為學生,提供前30分鐘免費騎乘優惠,另於107年6月1日起提供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最高有200萬元的理賠保障,更以提供場站命名權,鼓勵企業捐贈建置YouBike場站,共同合作提高服務能量,迄今已受理18件捐贈案件。市府今(111)年預計持續擴充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讓市民使用更方便。
五、市府觀光旅遊局自104年起,針對本市步道設施進行改善,期盼建置完善的步道環境,提供市民更好的休閒遊憩空間,同時也帶動周邊地區觀光發展。
六、今日桃園航空城安置住宅辦理聯合開工典禮,安置街廓跟安置住宅工程可在2年內完成,讓居民能夠在航空城全區動工之前,都能得到最好的安置,達成先建後遷的目標,顯示航空城計畫進入一個新的里程。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高副市長安邦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本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成果報告
高副市長安邦裁示:
近年交通發展趨勢著重減少碳排放,因此YouBike建置和發展更顯重要,請經濟發展局與交通局密切合作,鼓勵企業媒合捐站,選擇適當地點建置YouBike站點,提供市民更便利的運具服務。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桃園步道建設—休閒遊憩新亮點
高副市長安邦裁示:
請觀光旅遊局持續盤點本市各條步道,設置公廁、休憩點、遮蔭空間等,讓步道環境更臻完善,可與民間業者結合,以促進地方觀光產業。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高副市長安邦裁示:
一、本市預計於7月29日全天開設26處社區接種站,請各區長宣傳鼓勵65歲以上(原住民族55歲以上)長者接種疫苗,另於7月30日開設「莫德納嬰幼兒疫苗快打站」,提供年滿6個月至5歲嬰幼兒疫苗接種服務。
二、為降低資安風險,請各機關勿開放委外廠商自遠端進行連線服務,避免系統產生資訊安全漏洞。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高副市長安邦裁示: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4分 |
◆ 桃園市政府第38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38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8月3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股長朱育慧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略)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電纜地下化執行成果
主席裁示:
(一)升格後本府積極推動電纜地下化及天空纜線清整計畫,目前本市電纜地下化比率由104年41.1%提升至52.6%,提早達成111年51%預訂目標,請工務局辦理有功人員敘獎。
(二)自104年迄今,本府已編列7億2,500萬元預算,連同台電公司補助費用,共投入近28億元辦理電纜地下化,其中由台電公司全額負擔工程包括以4億8,480萬元經費辦理桃園沿海4區的「強化配電線路災防韌性計畫」台15線電纜地下化工程及約9億元辦理「大溪松樹腳至平鎮太利分歧線」特高壓地下化案等;請工務局持續爭取台電專案計畫合作。
(三)請工務局於前瞻人行道新設工程施工及重劃區闢建時,併同配合電纜地下化作業,預留共同管道、共同管溝,以便利未來用戶接管、接線工程及日後維修使用。
(四)本市電纜地下化專案推動由副市長督導,成立電纜地下化專案推動小組,請於推動小組內持續規劃討論未來4年進度及目標,並編列預算及爭取中央補助。
二、報告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報告案由: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供水改善暨營運管理計畫
主席裁示:
(一)本府升格後,每年編列2,000萬元經費,並爭取中央補助4,000餘萬元,在復興區及大溪區部落建置及改善既有的簡易自來水系統,使簡易自來水系統數量達到53處,目前復興區使用自來水戶數約29%,使用簡易自來水系統戶數約50%,受益戶數1,900餘戶,約6,000餘人。
(二)為使簡易自來水系統維運管理更加順暢及保障民生用水安全,本府除輔導成立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外,也按管理計畫持續提供人員訓練、設備更新及管理津貼等,每年並執行3次水質檢驗;迄今成效良好,在多項評鑑考核中獲得優等肯定。
(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必須生活、產業、文化及民生等各方面齊頭並進,尤其用水更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礎。本府除針對既有簡易自來水系統新設消防管線及採水口,利用專管專用管線強化防災能量,即時供應消防水源,保障族人生命財產安全外;也持續協助經濟發展局辦理延長自來水管線至部落,提升自來水普及率,並爭取前瞻計畫協調台水公司增設3個加壓站,一路從內柵加壓至三民、澤仁、羅浮地區,以雙軌制方式,逐步改善復興地區用水環境,落實用水正義。
(四)針對枯水期水源管理,除於東眼山桃119線做示範區計畫,以解決部落枯水期搶水、用水問題外;也請原住民族行政局與水務局合作,研議是否增設儲水站及取水點,讓使用簡易自來水系統的地區能在枯水期時提高用水韌性。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8月8日是父親節,爸爸與媽媽在家庭中所扮演角色雖然有所不同,但都一樣是用心愛著家庭、守護家庭,市府團隊也是一樣,用心守護著這座城市,讓每位市民平安健康;本府將於8月8日贈送各局處同仁由桃園三號米製成的香皂禮品(純淨米皂),以感謝同仁的努力與付出,也在此預祝市民朋友與本府同仁「父親節快樂」。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地方稅務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地方稅務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5條附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環北國中新建校舍列管工程決標進度」及「龍興國小新建校舍列管工程決標進度」2案回歸教育局新興學校專案會議討論,此處不列管。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3分
|
◆ 桃園市政府第379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37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7月20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鄭市長文燦
紀錄:科長林裕玟
科員陳美智
壹、獻獎:
一、呈獻榮獲110年度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環境教育考核:特優
(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考核:特優
(三)空氣品質維護改善考核:特優,獎金新臺幣100萬元整
(四)水污染防治考核:特優,獎金新臺幣80萬元整
(五)資源循環考核:特優
(六)推動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考核:特優
(七)全民綠生活暨公害糾紛處理考核:特優
(八)環境監測及資訊應用考核:特優
(九)永續發展考核:特優
(十)資源回收考核:政策推動卓越獎,獎金新臺幣170萬元整
(十一)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考核:特優
(十二)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總成績:特優
(十三)110年度海洋環境管理考核:海洋1組特優,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
(十四)111年績優潛海戰將:團體組第1名(桃園市環保潛水隊),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
(十五)「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劃」110年度執行成效考評:
地方政府組特優
(十六)第3屆全國水環境大賞:有氧淨化獎
二、呈獻榮獲內政部推行人口政策措施宣導執行績效優良。
-主辦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三、呈獻桃園1999專線榮獲2022臺灣服務業大評鑑金牌獎。
-主辦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貳、主席致詞
一、桃園由工業都市轉型成為永續城市,經歷許多重大的改變,讓環境不是歷史共業及負債,而是綠色資產。環境保護局不斷提升精進作為,在中央機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榮獲16項大獎殊榮,涵蓋各項業務層面,實屬不易,說明如下:
(一)桃園是大型工業城市,環境負擔比較重,經由這幾年努力,工業污染管制比以往更澈底,河川水質及空氣品質已大幅改善,各項指標於六都名列前茅。
(二)績優表現略述如下:
1.碳排放量降低:進行碳足跡揭露,升格以來碳排放量降低16%以上。
2.水污染防治:桃園率先實施污染源追蹤管制、河川水質監測及銅離子總量排放管制等,打造親水環境及河川生態復育。
3.海岸土地管理:進行濕地復育,如「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觀音草漯沙丘」、「觀新藻礁生態系」、「新屋石滬文化景觀」等沿海4大生態亮點。
4.循環經濟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生質能中心推動廚餘回收及廢棄物再生利用。
5.海洋環境管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劃」、海岸垃圾清除。
6.礫間淨水系統:龍潭大池的換水頻率從1至2個月換水1次,縮短成每7天換水1次。
7.打擊環保犯罪:提升稽查效率,在4小時內完成稽查,加強源頭管理及現場取締不法。
(三)感謝環境保護局全體同仁堅持不懈努力付出,以優良表現榮獲佳績。
二、臺灣正面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雙重挑戰,桃園推出多項創新人口政策,如生育補助及育兒津貼等,都獲得中央肯定全面推廣。其中包含自今(111)年8月1日起未滿5歲的育兒津貼提高至每月5,000元;推動長照2.0政策,降低家庭的照顧負擔;推廣醫療小管家,滿足社區醫療及預防醫學的需求;提供新住民培力發展,鼓勵新住民融入在地生活;營造友善高齡生活環境,舉辦長者文康活動,鼓勵終身樂齡學習。人口政策優化關鍵在少子女化的挑戰,臺灣人口近年大幅降低,生育率常低於死亡率,去(110)年臺灣出生人數為15萬人,而桃園出生人數約2萬人,死亡人數約1.4萬人,依舊維持正成長趨勢,這是相當不容易的情形,期許各機關持續推動人口友善政策,打造宜居宜業城市。
三、臺灣服務業大評鑑由《工商時報》主辦,透過專業訪員評比,選拔出30類服務性產業中的佼佼者。桃園1999專線從22個地方政府便民服務專線中脫穎而出,獲得金牌獎殊榮,締造3連霸紀錄。特別感謝1999團隊在疫情期間肩負起防疫資訊諮詢任務,即時解答問題,提供民眾安心服務,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給予1999同仁最大的鼓勵。
四、「中壢一號社宅」是桃園最大的社宅,說明如下:
(一)規劃地上21層、地下2層共6棟的住宅大樓,提供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共957戶,其中政策戶40%(含原住民50戶)、一般戶60%(含警消100戶),是多元共享的社宅。
(二)公益棟「龍福社福中心」結合非營利幼兒園、市民活動中心、社區關懷據點、公托中心、親子館及社區型長照機構等設施,打造「六合一社福大樓」與地方共融共享。
(三)住宅棟1F、2F店鋪空間,規劃包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庇護工場、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獨居老人關懷辦公室及青創中心等,提供多項服務。
(四)榮獲「國家卓越建設獎」肯定,並獲得「黃金級綠建築」、「銅級智慧建築」、「黃金級低碳建築標章」、「耐震設計施工標章」及「通用住宅設計標章」等6大標章。
(五)中壢一號社宅是社會住宅的典範,請住宅發展處依期程目標如期如質完成;原住民50戶請原住民族行政局多加宣傳;警消100戶請警察局及消防局妥善規劃運用。
五、有關大嵙崁計畫說明如下:
(一)本案防汛道路期於今年底完成招標;埔頂水資中心舊址活化計畫請體育局規劃設計;原中庄濕地公園更名為瑞興濕地公園,請水務局儘快完成工程施作;崁津部落生活圈計畫請原住民族行政局朝原漢共融方向處理。
(二)「大嵙崁生態探索計畫」為環境改造計畫,營造農村生態,並以生態探索為主題,位於三坑生態公園至崁津橋附近區域,4年的中長程計畫,總經費約15億元,請水務局持續向中央爭取。
六、桃園自升格以來新式公車站牌數量成長4倍,從511處增加至2,007處,其中智慧站牌共計885處,數量僅次雙北;公車候車亭亦成長4倍,從117座增加至550座,成長數量為全國最多。交通局在候車環境進行大幅規劃,持續提升乘車便利性。智慧化候車設施以5大幹線(台一幹線、萬壽幹線、介壽幹線、中豐幹線、春日幹線)為重點站位陸續設置,達到智慧化候車設施涵蓋5成乘客的目標。
七、紅利桃子請各單位整合活動多加運用,讓市民卡有紅利積點之功能,並請資訊科技局持續努力結合更多特約商店。
八、有關防疫指引不得逐桌敬酒之規定,請衛生局依高標準裁罰。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中壢一號社宅進度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請住宅發展處多加宣傳。
二、報告機關:水務局
報告案由:大嵙崁計畫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一)中庄跨河大橋9月將完成主體工程,經網路公開徵名,將命名為「中庄吊橋」。
(二)中庄濕地公園因其位於瑞興里,更名為「瑞興濕地公園」。
(三)大嵙崁地質公園已完成發包,請於明(112)年完成。
(四)大嵙崁清淤輸送系統為堤外道路,完成後,將可配合阿姆坪防淤隧道及排淤處理系統,提升石門水庫清淤效率,請水務局全力以赴,以今年底完成工程招標為目標,並安排市長前往視察。
(五)埔頂水資中心舊址活化計畫請體育局規劃設計。
(六)崁津部落生活圈由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以尊重崁津部落共識及需求為前提,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朝原漢共融的目標發展。
(七)水務局執行大嵙崁計畫很有成果,大漢溪順水左岸過去缺乏管理,使中庄周遭地區淪為砂石場及廢棄物傾倒掩埋之地,現在化不利為有利,將過去環境歷史的負債變成綠色資產,實屬不易。未來再配合由農業局所推動的「大嵙崁溪水與綠休閒園區計畫」,整體環境將會有更大的成果。
(八)請邱副秘書長俊銘協助爭取七張福德宮及中庄吊橋旁等國有地代管,以利規劃土地綠美化及開闢停車場,讓遊客停車更方便。
(九)請大溪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參與區內相關計畫,加強宣導說明,並請相關單位全力以赴。
三、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站牌暨候車設施提升計畫及辦理成果
主席裁示:
(一)公車站牌及候車亭雖是小建設,卻是對市民友善的象徵,近期因疫情影響客運運量下降,期能經由相關改善設施,提升乘車便利性,吸引乘客回流。
(二)下週市政會議請交通局提出YouBike(微笑單車)總結報告,並討論是否新增站點及經費。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一、衛生局疫情現況說明,請鼓勵民眾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二、體育局報告「2022桃園半程馬拉松石門水庫楓半馬」活動訂於12月3日舉辦,請各機關鼓勵同仁組隊參加。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社會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第2條、第7條及第3條附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壹拾、散會:上午10時27分
|
![]() |
◆ 預告修正「桃園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5條、第11條、第16條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200056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5條、第11條、第16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0條第1項。
三、修正「桃園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5條、第11條、第16條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及本府公報。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
(二)聯絡人:陳○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一樓。
(四)電話:03-3322101。
(五)傳真:03-3363617。
(六)電子郵件:10071400@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林○菁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民國111年8月29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28日止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2111872號
附件:111年度地懲字第2號懲戒決定書
主旨:公告林○菁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民國111年8月29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28日止。
依據:地政士法第48條及111年第1次桃園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詳附桃園市政府111年度地懲字第2號懲戒決定書。
市長 鄭文燦
|
![]() |
◆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高字第1110159576號
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市長 鄭文燦 |
◆ 修正「桃園市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實施要點」第十二點,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府消秘字第1110216226號
附件:桃園市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實施要點第十二點
修正「桃園市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實施要點」第十二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實施要點」第十二點
市長 鄭文燦
|
◆ 訂定「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110210976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
市長 鄭文燦 |
◆ 有關經濟部水利署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一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六,並自111年8月3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府經公字第1110218676號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經濟部水利署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一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六,並自111年8月3日起生效,請貴處協助刊登公報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1年8月3日經水事字第11131058750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水利署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一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六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市長 鄭文燦 |
◆ 修正「桃園市魩鱙漁業管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府農漁字第1110205318號
附件:修正「桃園市魩鱙漁業管理規範」
修正「桃園市魩鱙漁業管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魩鱙漁業管理規範」
市長 鄭文燦
|
◆ 訂定「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桃法申字第1110005425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局長 周春櫻
|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之外圍周邊區域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10207577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之外圍周邊區域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其敏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12006@mail.tycg.gov.tw
市長 鄭文燦
|
![]() |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仁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1年8月4日桃動五字第1110005347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1年8月4日桃動五字第11100053471號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1000536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仁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1年8月4日桃動五字第1110005347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1年8月4日桃動五字第11100053471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1年8月4日經民眾通報於中壢區普仁里中北路急難救助鄭君所有犬隻(晶片號碼:900111881485218),急難救助後送醫院醫療,之後將送交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刊登於111年8月4日桃動五字第1110005341號公告動物編號20220804-002。本處111年8月5日以桃動五字第1110005347函請鄭君限期領回犬隻。惟因應受送達人(鄭博仁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本市原指定公告1處「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規定,重新公告其類別名稱為「考古遺址」,並補充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廢止原公告之「遺址」名稱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10203324號
附件:修正對照表
主旨:本市原指定公告1處「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規定,重新公告其類別名稱為「考古遺址」,並補充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廢止原公告之「遺址」名稱。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6、111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122條、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4、5條暨本市110年7月13日第2次考古遺址審議會及111年6月29日第1次考古遺址審議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名稱:大園尖山考古遺址。
二、種類: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正東路160號大園國小。
四、考古遺址所定著土地之範圍:桃園市大園區東園段43地號,總面積約39,408.48平方公尺。
五、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具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學術研究史上之意義:為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首次考古田野發掘遺址。
(二)具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
1、本遺址豐富的遺物和遺留,對進一步釐清圓山文化和植物園文化的文化內涵,和圓山文化與植物園文化兩者的關係,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2、具地方期相代表性,且是桃園臺地上唯一較具規模且有代表性的遺址。
(三)符合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款之指定基準。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府文資字第1110203324號。
七、本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繕具訴願書,送達本市(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由本市轉送訴願轄管機關提起訴願。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受處分人陳○昌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100522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昌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陳○昌戶籍地址: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為高雄市大寮戶政務所林園辦公室,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份,請受處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公報發行後3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許○美),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蕭欽杰
|
◆ 註銷本市何○欽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214691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何○欽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何○欽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69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002080號
四、事務所名稱:堡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朝陽街一段47號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405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
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6月17日,批號Z111071H共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劉慶豐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4051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5月10日至111年7月13日,批號Z111071H共9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劉慶豐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4051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1年6月17日至111年7月18日,批號Y1110702共797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劉慶豐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4051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6月24日至111年7月18日,批號U1110719共67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局長 劉慶豐 |
◆ 公告修正「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LG14站~LG21站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部分使用空間範圍」測量成果簿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221577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LG14站~LG21站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部分使用空間範圍」測量成果簿。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6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8月1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件樁位資料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有關廖○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102228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廖崧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廖崧廷。
二、身分證字號:K12216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18號。
四、事務所名稱:廖崧廷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大園區拔子林三路88巷18弄1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07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鄭文燦 |
◆ 核發本市梁○縈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22377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梁立縈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梁立縈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54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13號
四、事務所名稱:超悅梁立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2段352號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111年度桃園市復興區地籍圖重測(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2221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1年度桃園市復興區地籍圖重測(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8月1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解除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所在本市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部分)、5-7、6-14(部分)、6-16(部分)、6-17(部分)、11-11(部分)、11-28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10212983號
附件:場址套繪圖
主旨:公告解除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所在本市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部分)、5-7、6-14(部分)、6-16(部分)、6-17(部分)、11-11(部分)、11-28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公告事項:
一、本府104年2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15601號公告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5-7、6-13、6-14、11-11地號等5筆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二、經本府依據「111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1年5月19日及6月2日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成果驗證作業,地下水污染物1,2-二氯苯、1,4-二氯苯項目測值皆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所在土地變更後地號為本市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部分)、5-7、6-14(部分)、6-16(部分)、6-17(部分)、11-11(部分)、11-28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之列管。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解除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所在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部分)、5-7、6-14(部分)、6-16(部分)、6-17(部分)、11-11(部分)、11-28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102129831號
附件:場址套繪圖
主旨:公告解除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所在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部分)、5-7、6-14(部分)、6-16(部分)、6-17(部分)、11-11(部分)、11-28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04年3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50689號公告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5-7、6-13、6-14、11-11地號等5筆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經本府依據「111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1年5月19日及6月2日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成果驗證作業,地下水污染物1,2-二氯苯、1,4-二氯苯項目測值皆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所在土地變更後地號為本市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部分)、5-7、6-14(部分)、6-16(部分)、6-17(部分)、11-11(部分)、11-28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及相關管制事項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東國段697-3地號土地樁位測釘案」(修正樁位間連線及廢除032C007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22574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東國段697-3地號土地樁位測釘案」(修正樁位間連線及廢除032C007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8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本市桃園區公所及本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施○坤等人計2,13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10089699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施○坤等人計2,13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施○坤等人計2,131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請假
秘書 林家鈺代行 |
◆ 公告110年新增1家當舖核發籌設同意書申請事宜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警刑字第11102100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0年新增1家當舖核發籌設同意書申請事宜。
依據:當舖業法第4條、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桃園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自111年9月12日(星期一)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不含例假日),共計15日。
二、送件方式:申請者應備妥各類書表證件,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或郵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收(均需經警察局收發室辦理戳記為憑收文)。
三、申請手續:(請依表件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以防散落)
(一)當舖業籌設申請書(非本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正本)。
(二)戶籍謄本:須檢附3個月以內(109年7月1日前設籍本市)。
(三)公司或商號名稱:須檢附本府經濟發展局核發商號名稱預查答覆表。
(四)負責人: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年滿20歲者,以一人一地一名稱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五)負責人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無當舖業法第5條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六)營業場所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合法使用證明。
(七)本府建築管理處111年所核發之得登記為當舖業營業處所1樓之證明文件及本府都市發展局所核發符合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本文件不得事後補件)。
(八)須檢附當舖業最低資本額之存款證明、存摺影本及依建築物平面以電腦繪製符合比例之營業處所及庫房設備圖說。
(九)責任保險、資本額:須檢附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
(十)申請人經初審合格者,應親自或委任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到場,中籤者應接受身分核對並拍照存證,當場頒發當舖業籌設同意書,中籤者如未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場即喪失資格。未中籤者不再另行通知,所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不予退還。
四、抽籤日期:111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
五、抽籤地點:桃園市政府警察局2樓大禮堂(為防疫所需,請配合量測體溫與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
六、本申請案所需書表【公告事項三、(一)、(四)、(五)、(九)共計4張】請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站(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查詢專區→籌設當舖業申請書與流程)自行下載列印。
七、因110年國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且為疫情警戒標準之第三級,故延後(111年)辦理。
市長 鄭文燦 |
◆ 公告「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龜山區蔗園段879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定乙案(新釘R11102等13支及廢除R6等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102297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龜山區蔗園段879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樁位測定乙案(新釘R11102等13支及廢除R6等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8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劉○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2219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杰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劉○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22194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杰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吳○賢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2049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賢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吳○賢君於110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請假
副市長 李憲明代行
|
◆ 公示送達葉○玲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2045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葉○玲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葉○玲君於110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請假
副市長 李憲明代行
|
◆ 公告受處分人黃○厚(銷帳編號:1111092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100533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厚(銷帳編號:1111092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黃○厚於110年12月12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319號3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為外籍人士,復經撤銷、廢止居留許可,目前實際住居所不詳,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許錫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