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0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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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1036131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
附修正「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
市長 張善政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一定期間:
一、未依第八條規定,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追蹤(溯)系統及生產履歷等事項,並加入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或公開之資訊不實。
二、未依第九條規定,於通報時提出相關資料。
三、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提出來源證明、檢驗合格證明或安全證明而販售。
四、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營業場所設置食品添加物簿冊或記載相關事項。
五、未依第十七條規定冷藏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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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2年度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新行字第11103611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2年度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依據: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1項。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四、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核准112年度市轄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如下:
(一)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510元為上限。
(二)多元頻道組合及服務方案費用標準:
1、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多元頻道分組A方案:每月每戶200元(24個頻道)。
(2)多元頻道分組B方案:每月每戶249元(包含A方案頻道共34個頻道)。
(3)多元頻道分組C方案:每月每戶299元(包含A方案頻道共48個頻道)。
(4)多元頻道分組D方案:每月每戶530元(現有基本頻道組合搭配親子套餐或娛樂套餐2選1)。
(5)多元頻道分組E方案:每月每戶600元(現有基本頻道組合搭配500G超級錄影機(PVR))。
2、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多元頻道分組A方案:每月每戶200元(23個頻道)。
(2)多元頻道分組B方案:每月每戶299元(A方案搭配闔家餐及PVR)。
(3)多元頻道分組C方案:每月每戶399元(A方案搭配闔家餐、兒童餐及Dongle無線上網(20M))。
(4)多元頻道分組D方案:每月每戶530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3個精選HD頻道)。
(5)多元頻道分組E方案:每月每戶530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3個精選HD頻道)。
(6)多元頻道分組F方案:每月每戶550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6個精選HD頻道)。
3、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多元頻道分組A方案:每月每戶200元(27個頻道)。
(2)多元頻道分組B方案:每月每戶249元(A方案搭配DVR錄影神器)。
(3)多元頻道分組C方案:每月每戶369元(A方案搭配DVR錄影神器及豪樂組)。
(4)多元頻道分組D方案:每月每戶999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50M光纖寬頻上網服務)。
(5)多元頻道分組E方案:每月每戶599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DVR錄影神器)。
(三)裝機、復機及移機之收費上限標準如下:
1、裝機費:
(1)主機裝機費:1,000元。
(2)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費為1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300元。
2、復機、移機費:
(1)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3)移機費:室內者,每機500元;室外者,每機800元。
(四)附帶決議之執行成果作為下一年度審議之依據:
1、系統經營者對於本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應維持免裝機費及免基本頻道收視費,並享有上網優惠,中低收入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以半價計收;系統經營者應配合本府社會局及相關單位推廣弱勢優惠措施,經本府引介之弱勢族群若有收視優惠申請需求,系統經營者不得拒絕。
2、系統經營者應提供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等繳費方式,供收視戶自由選擇,業者不得拒絕提供,並應考量收費成本及資金利息等因素提供優惠,且須將差別費率明訂於定型化契約中。其中,年繳以上至少折扣120元,並應提供一定數量之免費頻道供收視戶收看。
3、系統經營者如提供長期訂戶優於前項折扣之優惠,應於契約中約定訂戶,如提前退租支付優惠返還之金額,依其收視期間比例載明按優惠金額返還。
4、系統經營者應重視社會企業責任,積極提升在地就業比例,並於每年度申報收視費用資料時,提供在地員工比例資料。
5、系統經營者於桃園市政府執行112年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服務品質暨收視戶滿意度之調查結果,整體滿意度之平均值應達到75%。
6、系統經營者每年應委託民調單位進行滿意度調查,進一步精確分析收視戶滿意及不滿意原因,以提升服務品質。
7、系統經營者應積極推廣公用頻道,並於每年申報收視費用資料時,說明公用頻道推廣策略及活動、投入經費與未來規劃方向,並分析近用者資料及近用時數,以維護民眾媒體近用權。
8、系統經營者之定型化契約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並於公告後兩周內送本府核備。待定型化契約獲本府核備,應公告於系統經營者官方網站與社群媒體。
9、系統經營者如遇經營權主體異動,應確保員工及收視戶相關權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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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條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10366899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5條第3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s://law.tycg.gov.tw/)。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李育芬。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4。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郵件:10051150@ms.tyc.edu.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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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執行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110040575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執行原則
訂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執行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執行原則」
局長 龔永信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執行原則
一、為利本局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辦理竣工查驗,確保可執行檢測及確認合規性,避免產生執法爭議,特訂定本原則。
二、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申請程序辦理,再由本局執行竣工查驗。
三、經本局竣工現場發現下列情形者,將於查驗紀錄表做成紀錄,並俟補正或改善後再排定竣工查驗:
(一)鷹架未拆除且仍進行施工等作業,影響查驗工作及查驗人員安全。
(二)消防安全設備主機、幫浦故障或無法檢測。
(三)現場隔間或區劃與審定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不符、未施作完成,影響合規性。
(四)緊急電源無法檢測。
(五)消防安全設備管系未鋪設完成。
(六)建築物辦理變更設計且未完成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
(七)其他經本局現場認定無法供檢測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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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辦理技藝技能競賽績優人員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高字第1110342563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辦理技藝技能競賽績優人員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辦理技藝技能競賽績優人員獎勵實施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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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20000209號
附件: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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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補助經費基準表,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1036586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補助經費基準表
主旨:公告本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補助經費基準表,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第5點。
公告事項: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補助經費基準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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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BOONNA ○(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10031179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BOONNA ○(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本分局111年9月1日園警分刑社字第1110031179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
二、本分局111年12月24日園警分刑社字第1110031179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BOONNA ○(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經處以罰鍰,惟因受處分人業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分隊長黃仁佑)。
分局長 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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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莫○霖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505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莫○霖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莫○霖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宋○豪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506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宋○豪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宋○豪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鍾○均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505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鍾○均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鍾○均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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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蔡○茂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36177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蔡○茂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蔡○茂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1651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52號
四、事務所名稱:蔡○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二段1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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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李○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36233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李○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玲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42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5)桃縣地字第001591號
四、事務所名稱:向陽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華勛街163巷33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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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劉○隆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1036234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劉○隆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隆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29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906號
四、事務所名稱:七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61號
六、註銷原因:死亡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張○亮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103633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張○亮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全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張○亮。
三、開業證書字號:(98)桃市估字第000008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宏昌八街29號。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東明里、石牌里、深圳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清華里、後湖里及石磊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1036246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東明里、石牌里、深圳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清華里、後湖里及石磊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1年12月27日桃市新戶字第11100056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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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3站周邊道路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103651721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3站周邊道路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桃園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3站」周邊道路用地取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
三、地點:八德區公所4樓禮堂(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不適,請勿參與公聽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眾感染,參與公聽會民眾須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六、連絡電話:03-3322101#6755葉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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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瑜君(身分證號:A22095****)通知領取相對意見陳述通知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100094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瑜君(身分證號:A22095****)通知領取相對意見陳述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臺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第4款,及第22條第3項規定,依按行政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本處於111年12月6日桃動四字第1110008697號函請臺端陳述意見,經雙掛號郵寄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皆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401韋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示送達劉○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518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杰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杰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劉○祥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518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祥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祥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鄭文燦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110350852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110350852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興君,53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1211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本府以111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11035085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03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居住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2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2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許○庭君,79年1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02****)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9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03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居住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5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5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偉君,76年7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68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5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03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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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東明里、石牌里、深圳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清華里、後湖里及石磊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1036246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東明里、石牌里、深圳里、大坡里、社子里、望間里、清華里、後湖里及石磊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1年12月27日桃市新戶字第11100056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5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118528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5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118528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周○勳君,83年05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G1220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1年5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118528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1年08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1014036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1014036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謝○茵君,77年0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2245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1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1014036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1年08月30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現居地,因招領逾期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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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10140361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10140361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林○凌君,71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52****)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1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10140361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1年08月30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現居地,因招領逾期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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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21日府社兒字第11103235706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6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21日府社兒字第11103235706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鄭○裴君,81年03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9009****)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6月29日府社兒字第11101739196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9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3月31日府社兒字第1110084777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69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3月31日府社兒字第1110084777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周○宏君,64年1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12595****)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0年5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0013064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3月31日府社兒字第1110083768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69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3月31日府社兒字第1110083768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劉○綾君,76年3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U22145****)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0年9月24日府社兒字第11002385836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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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3月31日府社兒字第11100837687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69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3月31日府社兒字第11100837687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鄧○鈞君,79年5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08****)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0年8月3日府社兒字第1100187456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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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0年11月16日府社兒字第11002909931號函及111年5月26日府社兒字第11101434695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69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0年11月16日府社兒字第11002909931號函及111年5月26日府社兒字第11101434695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林○蘋君,76年9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364****)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0年7月14日府社兒字第11001697334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及現居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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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賴○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1679)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101032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賴○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111679)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賴○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許錫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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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昇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2年1月3日桃動五字第1110009534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2年1月3日桃動五字第11000095341號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00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昇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2年1月3日桃動五字第1110009534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2年1月3日桃動五字第11000095341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1年12月27日經民眾通報於桃園區建國里昆明路拾獲林君所有犬隻(晶片號碼:900111881502386),送交動保園區,刊登於111年12月29日桃動五字第1110009533號公告動物編號20221228-0013。案經本處於112年1月3日以桃動五字第11000095345函請林君限期領回犬隻。惟因應受送達人林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茹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1年12月29日桃動五字第1110009489號函)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00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茹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1年12月29日桃動五字第1110009489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陳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桃園市政府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逾期未繳納,遂以111年12月29日桃動五字第1110009489號函催繳,惟因應受送達人(陳○茹君)遲未向復興郵局招領,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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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王○蓁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0029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王○蓁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王○蓁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90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74號
四、事務所名稱:築圓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自強路127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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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劉○宏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0029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劉○宏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宏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803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53號
四、事務所名稱:久元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二段798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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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辦理本市112年度豬隻豬瘟及口蹄疫防治工作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103649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辦理本市112年度豬隻豬瘟及口蹄疫防治工作。
依據: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及13條。
二、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為撲滅豬瘟,提升養豬生產效率、提高農民收益,確保畜產事業之安全及永續經營。
三、實施區域及家畜種類:桃園市轄內之豬隻。
四、實施辦法:
(一)除種豬以外之豬隻,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二)豬瘟預防注射工作,由各執業及特約獸醫師或公務獸醫師指導下辦理預防注射。
(三)免疫執行:豬瘟疫苗由執業獸醫師、特約獸醫師辦理或公務獸醫師指導之下辦理預防注射。
(四)為持續監控豬瘟疫苗停止施打成效及維持口蹄疫非疫區,各養畜場、豬隻飼養場所及肉品市場應配合執行採血檢測工作,並不得拒絕。
(五)防疫及補償:
1、動物罹患豬瘟、口蹄疫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6條第1項甲類傳染病時,依同法第3章第19、20、23、26、28、29條規定辦理。
2、豬隻罹患甲類傳染病,依前述條例撲殺之豬隻補償依同法第40條規定,豬隻罹患甲類動物傳染病撲殺補償評價標準辦理,未依規定辦理免疫者,撲殺不予補償,並依規定處分。
(六)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及執業獸醫師(佐)發現豬隻罹患豬瘟或口蹄疫等法定傳染病時,應立即主動向本府動物保護處報告,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處理,該場所有之動物禁止移動,畜舍場地、車輛器材及排泄物等應予嚴密消毒以防止病原蔓延。
五、前述公告各項工作,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依法派員執行,豬隻所有人或管理員對該處派出人員實行查察、採血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等均應配合及提供協助,不得拒絕,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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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實施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1036493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落實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防疫衛生措施,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
三、實施區域及動物種類:桃園市轄豬、牛、羊、鹿及家禽等飼養場所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
四、畜牧場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畜牧場暨動物拍賣交易場所、屠宰場出入口處應設有清洗消毒設施(如人員消毒槽)及噴霧消毒設施等供人員、車輛清洗消毒,消毒劑應至少每週更換1次以上。
(二)各種運輸車輛嚴禁進入場區,必要時應經過嚴密的清洗消毒才能進入。
(三)新引進動物應依規定備有移動免疫證明書(家禽除外),並確認其健康狀況及其來源牧場之防疫措施,於隔離舍檢疫1週以上並完成應實施預防注射工作,於確認健康後再進入飼養群。
(四)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執業獸醫師發現動物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不明原因而死亡或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並劃定隔離區,限制發病動物移動,同時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必要時應迅速撲滅處理,以防疾病擴散。
(五)動物之免疫計畫應依政府規定之免疫適期及實施方法確實施行。
(六)場區、辦公室及每棟畜舍出入口均應設置腳踏及洗手消毒設備,供進出人員消毒。
(七)畜舍空出時應澈底清洗消毒,並空置1週後再消毒1次,才可引進動物飼養。
(八)注射用器械應保持清潔衛生,以避免機械性傳播病原。
(九)動物屍體處理場地應每日清洗消毒,動物屍體應依規定以掩埋、焚化或化製方式處理。
(十)消毒所使用之消毒劑必須依病原之抗性,選擇有效之消毒劑種類及稀釋倍數正確使用,全場澈底消毒,至少每週1次。
(十一)畜牧場應設置「畜牧場衛生管理紀錄簿」,詳細登載防疫措施執行情形,包括動物健康狀況、衛生管理、預防注射及消毒措施(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劑種類、使用濃度及用量情形)等事項,並經畜牧場特約獸醫師或執業獸醫師確認簽章,以供動物防疫人員隨時查閱。
(十二)家畜畜牧場(豬、牛、羊)皆需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開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始得上市或屠宰。若未依規定檢附家畜健康聲明書,或開立聲明書上有重大明顯違規態樣,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十三)豬飼養場所應設置防鳥圍網措施,並於候鳥度冬季節(每年9月至翌年4月),加強防止野生禽鳥接觸豬隻。
(十四)動物運輸業者應設置「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紀錄表」,將當日執行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情形紀錄於該表,並由飼養場、理貨場、家禽市場、家畜(肉品)市場、屠宰場人員及駕駛人確認後簽名。該表正本由動物運輸業者隨車留存,供動物防疫或相關稽查人員查驗,影本由當日運輸車輛卸載動物後隻飼養場、理貨場、家禽市場、家畜(肉品)市場或屠宰場等人員收執備查;相關紀錄表應保存一年以供查核。
(十五)前述規定各項工作,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規定予以處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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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蕭○萍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0304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蕭○萍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蕭○萍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784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54號
四、事務所名稱:金門蕭○萍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二段798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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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1日府經公字第1110335228號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經公字第11200022281號
附件:
主旨:茲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1日府經公字第1110335228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辦理用電場所(桃園市蘆竹區長榮路169號)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桃縣電技中字第AE500261-1號)一案,復經本府以雙掛號交付郵政送達通知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嗣以「遷址不明」等因素退還,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茲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前揭通知函請用電場所於張貼日之翌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逕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領取,並依通知函所規定期限辦理變更登記;如屆期仍未辦理者,本府將依據利害關係人(建物所有權人)申請,逕行廢止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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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黃○模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黃○模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黃○模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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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江○諒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江○諒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江○諒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陳○妙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陳○妙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陳○妙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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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吳○隆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吳○隆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吳○隆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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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林○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林○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林○憲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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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洪○宏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洪○宏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洪○宏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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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郭○棠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0298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郭○棠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郭○棠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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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賢等10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溪警分刑字第1120000167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賢等10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彭○賢等10名(如名冊)戶籍業已遷址至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39鄰康莊路181號4樓(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是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0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電話:03-3881110、承辦人:警員盧○辰)偵查隊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驗,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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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計1頁)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交字第112000103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計1頁)。
依據: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應受送達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本局依法舉發並以雙掛號郵寄,惟因各應受送達人於本局完成舉發通知單送達前,戶籍已登記遷出國外;復經舉發機關以111年11月17日桃警交大綜字第1110023920號函詢駐外機關上開人等國外地址,仍無所獲,爰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處罰機機關到案辦理;逾期未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應受送達人得依上述期間內逕至處罰機關到案,或至本局交通警察大隊辦公時間內領取舉發通知單(自公告之日1年內)。
局長 許錫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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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蘆竹區中興三街道路延伸命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00050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蘆竹區中興三街道路延伸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暨本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112年1月3日桃市蘆戶字第111000820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中興三街(延伸):北起中興三街與上興路口交接處(原中興三街迄點),南至中興路口,全長約407.5公尺,寬約8公尺,延伸範圍內已編釘為「中興路120巷」之巷道及其弄,更名為中興三街及其巷道。
二、旨案業於112年1月5日核定生效,相關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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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3站周邊道路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10360474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3站周邊道路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桃園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3站」周邊道路用地取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
三、地點:八德區公所4樓禮堂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低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不適,請勿參與公聽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眾感染,參與公聽會民眾須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六、連絡電話:03-3322101#6755葉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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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兆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3777600)之本府111年9月13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022230號限期提出補正資金通知函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0519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送達兆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3777600)之本府111年9月13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022230號限期提出補正資金通知函1份。
依據:公司法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本件應送達函文經郵務機構向公司所在地投遞以查無此人為由退回,次查其負責人戶籍地址為蘆竹區戶政事務所住所不明,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由代表公司負責人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函文。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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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7日府社兒字第1110335619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1036340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2月7日府社兒字第1110335619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詹○慧君,78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269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1年12月7日府社兒字第1110335619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03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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