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03期 |
![]() |
◆ 桃園市政府第404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04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月1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頒發桃園市111年12月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騙案件有功金融機構人員感謝狀。
-主辦機關:警察局
一、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公西分行經辦朱育嫺、龜山分局警員邱聖瑋
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林口分行襄理張盈榛、龜山分局警員曾立乾
三、聯邦商業銀行內壢分行資深襄理游燕美、中壢分局警員張亦軒
貳、主席致詞
一、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不斷利用人性弱點詐騙,本市3位金融從業人員與員警成功攔阻1名80歲長者及2名退休民眾受騙,分別保住新臺幣900萬、600多萬及400多萬元,避免了民眾恐因受到詐騙造成無法預期的後果,在此特頒感謝狀表達謝意,同時也期盼所有的金融從業人員及警察同仁隨時在工作崗位上提高警覺,共同合作防止詐騙犯罪的發生。
二、農曆春節將至,請各局處不但務必在春節期間維持如同平日上班時的高度服務熱忱及局處間的即時溝通協調,還需更加警覺,絕不可懈怠,如有任何狀況需立即反映,即時提供民眾最好的服務。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新春期間施工交維精進作為(交通局、捷工局及水務局報告)
主席裁示:
(一)農曆春節期間高階主管如出國旅遊,務必落實代理人制度,代理人應確實掌握業務內容。
(二)公共工程工區雖設有工程告示牌並載明負責人電話,但民眾有時開車經過並未留意,因此市府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是最後一道防線,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確保1999通報各業務單位窗口暢通。
(三)各工區不應僅被動處理民眾通報問題,也應主動定期巡查,可考量設置類似巡邏箱制度每日派員巡查,或派員每日前往工區巡視並拍照回傳,如遇通報案件也應儘速改正,即時至現場搶修。
(四)凡是本府管轄、有大規模施工現場的工區,應於過年前與里長及居民建立服務小組機制,並將通報電話提供給周邊居民,後續也須持續落實此機制,讓居民能即時反映公共安全問題。
(五)關於一般道路路口與施工路口的交通標示、標線改善等交通安全的長期措施,以及工程施工時圍籬設置對當地商業機能影響一併納入考量等,應做後續長久規劃。
二、報告機關:警察局
報告案由:112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
主席裁示:
(一)年關將近,春節期間觀光景點預計將湧入大批人潮,如復興區及小人國等,請警察局務必加強交通疏導。
(二)因北部許多民眾返鄉過年,民眾可能因市區交通車輛減少而開車速度變快,連帶增加車禍發生機率且較為嚴重,請警察局與消防局應確實掌握車禍反應速度。
(三)預估春節期間前往機場的人潮可能增加,搭乘桃園機場捷運人潮也將相應增加,請桃園機場捷運公司注意車站人潮擁擠情形,做好疏導與安全工作。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一、自下週起,請各局處長親自花心思檢視局處所提業務報告,思考較好的呈現方式與內容,於後續2至3週內做調整;對於與自身機關業務互動較多局處,其業務報告亦應瀏覽。
二、請各局處盤點業務上應經常呈現的重要數據,提送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整,規劃建置市政儀表板或APP,隨時呈現各項重要數據,如本市加護病房病床數等,並設計黃、紅燈等自動預警機制。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市府雖實施彈性上班,但請各局處長督促並安排上午8時30分時局處內即應有簡任級人員到班,以利重要事項聯繫。
二、請各局處於一週內盤點主管業務範圍的潛在可能風險,做風險評估,並提送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整,後續再將研議整併及擴大涵蓋各局處的緊急應變機制,規劃防災應變機制平台以更加完整及強化本府災害應變機制;另下週市政會議請消防局進行防災緊急應變機制專題報告。
三、財政部預估去年稅收超徵4,500億元,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普通統籌分配款公式計算,桃園初估可分配到50億元,請各局處於農曆春節後一週內提列欲運用統籌分配款的項目及額度,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整後,再行與財政局研議最佳效益運用方式。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0分
|
◆ 桃園市政府第405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05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陳美智
※會前活動:112年春節不打烊宣傳活動
-主辦機關:新聞處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今(112)年春節不打烊8大類服務,簡要說明如下:
(一)在「藝文充電服務不打烊」部分,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各館舍於1月23日(初二)起開館,橫山書法藝術館及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於1月24日(初三)起開館。
(二)在「環境清潔服務不打烊」方面,各區(復興區除外)1月20日(小年夜)中午加強清運一趟,夜間依原時段清運;1月21日(除夕)、1月26日(初五)上午9時起清運一趟,夜間停收;1月27日(初六)起依原時段正常清運垃圾;復興區1月21日(除夕)、1月24日(初三)、1月27日(初六)上午8時起清運一趟,夜間停收。
(三)在「觀光走春服務不打烊」方面,台灣好行1月21日至22日(除夕至初一)停駛,其餘年節期間依假日班表行駛;本市風景區管理處所轄景區1月21日(除夕)休園、羅浮溫泉湯池1月21日至24日(除夕至初三)休息外,年節期間正常服務。
(四)在「運動場館服務不打烊」方面,桃園市立田徑場春節期間照常開放,各國民運動中心1月21日至22日(除夕至初一)休館,1月23日至26日(初二至初五)調整營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1月27日(初六)起正常營業。
(五)在「交通運輸服務不打烊」方面,年節期間路邊停車格、無柵門公有路外停車場不收費,交通號誌維修、路平通報、微笑單車提供24小時客服專線。
(六)在「漁銷動保服務不打烊」方面,竹圍漁港及永安漁港等漁貨直銷中心春節期間開放採買,歡迎前往採購春節食材。野生動物收養及動物急難救助,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捕蜂捉蛇服務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119緊急救護專線。
(七)在「醫療食安服務不打烊」方面,年節期間急救責任醫院急診24小時;門診以各醫院實際運作為主;COVID-19確診個案就醫協助,請電洽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有長照服務諮詢需求者,可撥打專線03-332-1328,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此外,食品中毒、不法食品檢舉、毒品防制諮詢及心理衛生關懷等提供24小時服務。
(八)在「社福關懷服務不打烊」方面,市府於年節期間也持續每日提供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朋友代餐食服務;另桃園市各親子館於1月26日(初五)開始正常開館服務。
二、為期市政業務超前部署,請各機關依下列說明指示辦理:
(一)請各局處重新盤點重點業務,如教育局的營養午餐、幼兒園入學;社會局的老人三節禮金;衛生局的早期肺癌篩檢等業務。有鑑於近期本市部分地區停水的事件,各局處應該居安思危,預演各式突發狀況,例如發生大規模停電,造成路口號誌紅綠燈失能時,交通局及警察局如何因應?各種突發狀況能以系統化、制度化、資訊化方式儘速處理。
(二)民眾如使用1999市民專線服務,應落實後續之處理,例如民眾通報停水、停電,能以資訊化方式即時處理,進而推測停水的地點範圍,與台灣自來水公司進行良好互動,未雨綢繆,超前部署。未來並將成立「戰情室」,彙整各項突發狀況,讓相關主管掌握第一手資訊。
(三)春節期間請各局處首長靜下心來,身心適當休息,腦袋不中斷,年後提出更有創意的做法,開工沒有暖身期,未來2、3個月陸續讓市民看到更好的服務及願景。
三、新任警察局吳坤旭曾任大溪分局長、彰化縣警察局局長等職務,歷練完整豐富,表現十分優異,歡迎吳局長加入市府團隊。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消防局
報告案由:本市災害防救機制策進作為
主席裁示:
(一)上(404)次市政會議本人請各局處盤點相關業務潛在風險,惟完整度仍有欠缺,請各局處首長再檢視相關內容,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可參考消防局簡報模式切入,以觀音火災為例,火災負責機關為消防局;因桃園地區有很多工業區,如進而造成化學品燃燒產生毒氣及污染排水,屬環境保護局範疇;影響附近居民健康,則由衛生局負責。
(二)各局處間業務可能造成的連帶風險,例如霸王級寒流持續低溫可能影響農作物、獨居老人及市民健康等,請檢視之前提出的風險評估項目,於下次市政會議前,完善相關內容,重新提報予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報告機關:社會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生育津貼與長者三節禮金政策規劃
主席裁示:
(一)生育津貼、三節及重陽禮金不足部分,提議會墊付案辦理。
(二)中央初估將分配本市50億統籌稅款,相關經費運用請各機關進行長遠規劃,送交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整。
(三)市府積極提出生育津貼、長者三節及重陽禮金等新措施,在教育方面,還包括推動全市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免費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政策。
(四)桃園是全國最大的工業聚落,每年工業產值位居全臺第一,遠超過竹科年產值,然而部分勞工朋友及市民的待遇卻不及科技業,市府未來將逐步提升工業及農業等各項產業科技含量,使其利潤提高,回歸勞工及市民,期盼給予桃園勞工及市民更大的支持。
三、報告機關:民政局
報告案由:過年走春
(一)過年走春參香部分,請各局處周知。
(二)參香期間請社會局與民政局協調,適度安排市長前往社福機構慰問。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勞動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9案「大溪退伍軍人症案染病情形案」繼續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一、有關農業局推廣優質農產品,請多加宣傳。
二、環境保護局111年度下學期開學前防疫消毒計畫,請教育局配合辦理。
三、新聞處報告有關市政宣傳事項,請各機關配合辦理,努力做事之結果成效,務必讓民眾瞭解,若遭受外界批評也應即時掌握回應。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2月1日(星期三)上午因另有重要市政建設行程,是日市政會議延後召開。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0分
|
◆ 桃園市政府第402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0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12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一、今(28)日是首場市政會議,新團隊進行第1次市政會議是一個里程碑,象徵未來四年,大家要一起打拚,把市政提升至新的境界。本人對於新團隊有5項期許,分別為熱忱、能力、效率、操守及領導風範,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1項期許是「熱忱」,包括府內業務與對外市民服務,都要秉持熱忱、積極從事,讓市民感受到市府服務背後是有能量在驅動,這是所有同仁都必須要貫徹的精神。請各局處首長不時的為所有員工打氣並給予能量,維持住這樣的熱忱。
(二)第2項期許是「能力」,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專業及專長,為面對未來多元化的業務,期待同仁有足夠的眼界,願意嘗試面對新的業務,期待市府人事處及各局處,在文官體制內的配套訓練以外,能夠引進更多外部訓練資源,在工作崗位上有進一步成長。
(三)第3項期許是「效率」,除了對市民的服務要維持效率,內部的公文流程也要考慮效率,有時不同單位對於公文意見相左,但不樂見文來文往,必要時應該當面會商,把事情談清楚,發揮團隊精神。
(四)第4項期許是「操守」,包括市府上下所有同仁,絕對不能發生送禮及賄賂的情形,對外應酬、建立感情雖有其必要,但不是花天酒地,必須把持分寸,知所分際。
(五)第5項期許則是「領導風範」,本人過去擔任行政院長時,和所有閣員都在同一條船上,為了共同目標打拚。各局處首長在領導過程中,絕對不要採用威權領導,而是讓下屬了解決策背後合理的考慮;主管發揮主管權限時,不是用威權、高壓的方式,而是建立領導的格調。
二、本人這兩天前往市府各局處了解情況,有些局處辦公空間稍嫌侷促,但同仁的工作態度仍然十分積極、熱情,感到十分欣慰,建議各主管採取走動式管理,尤其是辦公空間分散各樓層或業務與其他單位互動較多的局處,應該多走出辦公室,上下走動、互相熟悉,進一步培養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把市政團隊帶到更好的境界。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跨年晚會籌備事宜(觀光旅遊局、警察局及交通局)
主席裁示:
(一)本案是市長上任後的第1個大型活動,首重安全,除了成立防踩踏小組及救護站,亦請警察局發揮維安專業,預先針對可能風險情境規劃應變作為,避免意外發生。
(二)為因應當日湧入大量的車潮,請交通局負責交通疏導、接駁與停車規劃,為了讓民眾了解交通路線及停車資訊,可研議利用資訊可變看板發布動態交通資訊,或結合在地廣播電台發布;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善後工作,於跨年活動結束後立即進行清潔,儘速恢復環境原貌,留給市民美好的印象。
二、重大工程順利銜接專案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建總館
(二)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平鎮文化公園停車場工程報告
(三)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楊梅區公所行政大樓暨停車場新建工程
(四)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竹圍漁港新設遊艇碼頭損壞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有關本市市立圖書館新建總館案及其試營運安全重新評估,
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局處並加列法務局及新聞處持續辦理。
(二)平鎮文化公園停車場工程、桃園市楊梅區公所行政大樓暨停車場新建工程及桃園市竹圍漁港新設遊艇碼頭損壞專案等3案,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朝技術安全面向,以安全第一為目標,持續補強改善,並在對外正式啟用前,應經工程體檢小組確認安全無虞;在行政及法律處理面向,對缺失工程案件之設計人(業者)追究責任;對市府的損害補償面向,工程案件因缺失致須追加預算者,研擬依法向業者求償;另應落實外包審查制度。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有關府會6個審查委員會,請各該相對應之主責局處先行與議員進行市政請益,俾利市政推動順遂。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36分
|
◆ 桃園市政府第403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0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月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本府觀光旅遊局周柏吟局長宣誓典禮
主辦機關:人事處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今(4)日上任周柏吟局長曾於北京清華大學攻讀國際關係,並曾擔任雲林縣政府新聞處長,未來將借重周局長的行銷專長,搭配觀光旅遊局施照輝副局長過往在交通部觀光局堅強的實務經驗,相信桃園之觀光發展起飛指日可待;周局長先前在雲林縣曾與許多行銷團隊合作,設計出許多深具在地特色的觀光旅遊行程,這也是市府決定延攬周局長的主要原因。期許周局長與所有觀光旅遊局同仁一起努力,讓桃園的觀光發展更上一層樓。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112年春節期間垃圾清運工作規劃報告
主席裁示:
(一)因疫情趨緩,預估今(112)年農曆春節期間造訪旅遊景點人數將更甚以往,針對復興、大溪、龍潭等觀光熱點,請環境保護局以機動方式調動人力進行緊急清運,但仍須預留人力。
(二)請詳實記錄春節家戶與觀光景點垃圾清運量統計數據,供明(113)年研議清運工作之參考,數據請於年後半個月內提報市政會議,未來如新增大年初四清運排程,請環境保護局提前告知,務必給予清潔隊員調適心態時間及慰勞機制。
(三)本人與市府主管將於大年初五前往各行政區清潔中隊,為清潔隊員慰勉打氣,感謝他們在春節期間辛苦值勤,讓市民安心過好年。
二、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農業生產補助說明
主席裁示:
(一)年關將近,為關心年前蔬菜運銷及菜價波動情況,本人將在農曆春節前一週擇期視察桃園果菜市場、關心菜農,期盼菜價維持平穩,讓市民享受良好蔬果供應服務。
(二)請農業局於今年工作計畫構思落實智慧農業應用,引入科技技術,讓桃園農業升級。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近期國門開放,民眾對於國內疫情更加關注,外來入境旅客尤其陸客陽性比率較高,農曆年間請衛生局與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協助落實防疫機制,讓民眾安心。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蘇副市長俊賓指示:
一、近期媒體針對各局處的訪問,局處回應的方式都是以業務角度回答,但批評者通常是以市政高度提出,請各局處與新聞處建立平臺積極聯繫,提高議題辨識敏感度,並請掌握時效。
二、各審查委員會聘有許多外聘委員,外聘委員應具有一定程度專業並對市府業務有所助益,但目前委員名單都延續舊例,且不一定具有相應專業,請各局處重新檢視名單。
三、為辦理府會聯繫工作,已建立各局處首長LINE群組,由府會小組回報重要議員資訊,將來也會針對市政建立群組,為避免延伸其他問題,會後將訂定相關規範另行通知。
四、目前市長亮點活動行程偏少,請各局處首長協助。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大溪退伍軍人症疫情,請依下列指示辦理:
(一)為避免民眾人心惶惶,於1月15日確認感染源前,請衛生局持續介入處理及加強衛教宣導,並對同條街居民進行密集健康監控。
(二)請環境保護局以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宣導周遭居民加強清洗水塔,並請轉介或提供資源確實落實清潔,避免疫情擴大。
二、因應桃園地區車輛數逐日成長,有增加義交人數之需求,請警察局儘速辦理;請捷運工程局針對捷運工程研議設置民眾建言管道,另工程車輛進出對道路之損壞應即時修復,工地圍籬評估後儘量退縮增加路幅,未來幾年,桃園進入施工的高峰期,對於桃園市的交通,請相關局處及各施工單位隨時提出配套及改善措施,並於下週市政會議中報告。
三、鄭文燦市長任內已訂定「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遴聘533位無給職顧問,本人希望市政顧問可擔任市府與市民間之雙向溝通管道,請秘書處會後提供遴聘要點及第四屆名單給各局處首長參考,由各局處首長重新建議新顧問名單,定期召開座談會,並象徵性給與出席費,此部分請於下週三前完成,另請秘書處將此業務移交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針對市政顧問重要建議列入管考,如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力調度不足,請與人事處研議。
壹拾、散會:上午10時44分
|
![]() |
◆ 修正「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01226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謝○淳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謝○淳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謝○淳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劉○輝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劉○輝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劉○輝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曾○雲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梁○棟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梁○棟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梁○棟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明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明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彭○明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徐○蓮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陳○輝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陳○輝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陳○輝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聖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聖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曾○聖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00019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彭○淮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董欣欣 |
◆ 核發本市劉○真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0823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劉○真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真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90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55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116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0076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10月6日至111年12月17日,批號Z111123H共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0076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1年10月6日至111年12月17日,批號Z111124H,共9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0077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11月3日至111年12月24日,批號U1111202共1,61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0077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1年10月26日至111年12月24日,批號Y1111202共1,45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本府原公告主旨為登錄本市傳統工藝「獅頭製作」與保存者葉佳水,更正公告主旨為「登錄本市傳統工藝『獅頭製作』暨認定『葉佳水』為保存者」、更正部份登錄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登錄理由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103606271號
附件:修正對照表
主旨:本府原公告主旨為登錄本市傳統工藝「獅頭製作」與保存者葉佳水,更正公告主旨為「登錄本市傳統工藝『獅頭製作』暨認定『葉佳水』為保存者」、更正部份登錄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登錄理由。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暨《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6條規定及行政程序法第101、120條規定以及111年4月22日「桃園市111年第1次文化資產(第三類組)審議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主旨:登錄本市傳統工藝「獅頭製作」暨認定「葉佳水」為保存者。
二、項目名稱:獅頭製作。
三、類別:傳統工藝。
四、登錄項目內容摘要說明:
(一)傳統獅陣的表現形式有舞獅與武獅兩種型式,具有強身、解厲、鎮煞、護莊、團練、娛樂和慶賀之功能。《臺灣府志》記載:「歲時,漢人用此禮,……,東以鶴、獅、馬之類,踵門呼舞,……謂之『鬧廳』」即可見舞獅活動在臺灣有300年歷史,獅頭製作需求因應而生。
(二)獅頭製作之表情造形為舞獅核心價值之所在,首重「三山五嶽」的臉型突眼獠牙,而有青頭閉口獅、北部開口獅的福佬傳統,以及客家開口獅、貔貅獅的武獅傳統。
五、保存者之基本資料:
(一)姓名:葉佳水。
(二)出生年:1951年。
(三)所在地:桃園市龍潭區。
六、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獅頭以傳統土模紙糊方式製作,主要六大工序為塑模、刻模、裱褙、整形、彩繪及裝飾,因舞獅活動需求因應而生,具有動靜觀瞻、民族民俗脈絡下的藝術表現形式及價值。
2、獅頭製作以傳統臺灣獅紙糊製作技藝為基礎,具流派特色。
(二)認定理由:
1、葉佳水先生精通武獅演出之套路及儀禮動作而能延伸製作獅頭、五色獅被及三才、獅婆、大頭佛系列,對於獅頭製作的傳統工序、工料、工法等知識技藝有相當完整的理解,於製作獅頭上仍秉持著傳統土塑、紙糊等手路,同時在符合傳統式樣之上進行材料輕量等改良研發,其技藝及文化表現皆符合認定基準。
2、葉佳水先生成立武德堂聚英武館,開館授徒,其子傳承其技術,而後續也有徒孫傳承獅頭製作,並長年在桃園市內中小學推廣教學,葉佳水先生對該項傳統工藝傳習具高度意願。
3、葉佳水的獅頭製作技藝延續傳統施作的原則,嚴孚武獅之儀禮禁忌、尺度與風俗信仰,同時也適度融合當地的文化符號及舞獅操作需求等考量,為文化脈絡下合宜的保存者人選。
(三)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款及第4條規定。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58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送於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下載」下載。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新增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0086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增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林○亨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其指定有效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8年1月6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鄭○秀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654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鄭○秀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鄭○秀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5),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鄭○秀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103654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鄭○秀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鄭○秀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5),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3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00854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3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宋成賢醫師、李仁欽醫師與謝青宙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其指定有效期間如下:
(一)宋成賢醫師:自112年2月16日至118年2月15日止。
(二)李仁欽醫師:自112年2月16日至118年2月15日止。
(三)謝青宙醫師:自112年3月22日至118年3月21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廢止本市楊梅區幼獅段37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1035720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市楊梅區幼獅段37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桃園市地下水污染場址管理推動計畫」楊梅區幼獅段37地號加強式生物復育場址改善成果及「111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楊梅區幼獅段37地號改善成果之查證成果報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解除列管範圍:桃園市楊梅區幼獅段37地號(場址面積為23,472.22平方公尺)。
二、自公告日起,廢止桃園市政府106年6月7日府環水字第1060117072號公告旨揭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限制事項。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及公園用地)案」暨擬定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36427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及公園用地)案」暨擬定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月12日起公告40日,並訂於民國112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於新屋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新屋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禾大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草漯沙丘地質公園管理維護計畫」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管字第1120009540號
附件:
主旨:公告禾大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草漯沙丘地質公園管理維護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7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草漯沙丘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及管理作業。
(二)辦理5場次公民科學家活動。
(三)草漯沙丘品牌商品開發。
(四)草漯沙丘特色主題活動。
(五)草漯沙丘環教體驗活動。
(六)沙丘館展區更新及設施維護修繕。
(七)協助本機關參加2場次地質公園網絡會議。
三、受託單位:
(一)名稱:禾大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大孜區復興南路2段65號3樓。
(三)連絡電話:02-27020922。
四、針對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工程管理科楊○芸工程員,電話:03-3865711分機113。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桃園市環境樣品委託檢測計畫開口合約(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環稽字第11200045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桃園市環境樣品委託檢測計畫開口合約(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依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9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水質水量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二)廢棄物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三)空氣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四)飲用水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五)海水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六)土壤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七)底泥環境樣品之檢測工作。
(八)其他經指定採樣或檢測工作。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侯○孙,電話03-3342338分機611。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環境污染陳情案件稽查管制計畫」相關作業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稽字第112000551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環境污染陳情案件稽查管制計畫」相關作業。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公害糾紛調查鑑定作業。
(二)餐飲業油煙污染巡查輔導作業。
(三)協助機關辦理稽、巡查及宣導作業。
三、受託對象或事項倘有變更或終止,將另行公告。
四、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3號4樓。
(三)聯絡電話:02-7730-4000。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4-2338分機608。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信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村、公司統一編號:3610895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1-111-110640)之案件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103613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信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村、公司統一編號:3610895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1-111-110640)之案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信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村、公司統一編號:36108954)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本府經由郵政機關向公司所在地投遞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1份,因無郵件所書應送達地址之處所以致投遞文書不能送達,另改投遞公司代表人郭柏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71****)個人戶籍地址,惟投遞文書事後因查無此人原件退回,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請應送達受處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未領取者,依法發生送達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李○義等25人採驗尿液通知書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山警分偵字第112000135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李○義等25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李○義等25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及臺北監獄名冊),渠等25人戶籍為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18鄰自強南路99號(龜山區戶政事務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21鄰宏德新村2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桃園市政府公報刊登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23號、電話:03-3292854、承辦人:偵查佐陳○田)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驗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一種工業區及停車場用地)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007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一種工業區及停車場用地)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公告40日,並訂於112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假大溪區公所2樓2202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委託點點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桃園市里海學堂推動計畫」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管字第11200091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點點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桃園市里海學堂推動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3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辦理海洋教育科學營
(二)辦理海洋教育科普列車活動規劃
(三)辦理海洋教育幼兒教學活動
(四)製作海岸亮點有聲書
(五)辦理海岸教育遊學
(六)辦理海洋教育深耕校園教案研發暨師資培訓作業
(七)辦理海洋教育深耕校園宣講課程
(八)環境教育空間美化修繕管理作業
三、受委託單位:
(一)名稱:點點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502號A6樓12樓1206B室。
(三)聯絡電話:02-26011835。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工程管理科徐○貞工程員,電話:(03)3865711分機115。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變更龍壽、迴龍地區(桃園市轄區)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相關設施設置)案」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01316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龍壽、迴龍地區(桃園市轄區)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相關設施設置)案」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本府捷運工程局、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工程(捷運棕線與臺北捷運萬大線第二期公用路廊配合工程範圍)墩柱範圍都市計畫及高架穿越範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013166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工程(捷運棕線與臺北捷運萬大線第二期公用路廊配合工程範圍)墩柱範圍都市計畫及高架穿越範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6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本府捷運工程局、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各類事業廢棄物委託審查暨綜合管理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12000417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各類事業廢棄物委託審查暨綜合管理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各類事業廢棄物審查作業。
(二)事業廢棄物勾稽作業。
(三)年度事業廢棄物綜合管理、策略及成效檢討分析。
三、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四、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3號4樓。
(三)聯絡電話:02-7730-4000(新北);03-335-6115(桃園)。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巫○祺科員,電話:03-3386021分機1518。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解除本市蘆竹區德林段744地號(部分區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劃定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000735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解除本市蘆竹區德林段744地號(部分區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劃定。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蘆竹區德林段744(原福興段3地號)及759(原福興段1地號)地號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驗證成果報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以93年5月12日府環水字第0930550034號公告暨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該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
二、本市蘆竹區德林段744地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植生復育後,於111年10月27、28日進行土壤驗證作業,部分區域土壤中重金屬鎘項目已低於食用作物農地之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本市本市蘆竹區德林段744地號(部分區域)(解除面積:9,641平方公尺)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列管及相關管制事項。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桃園市公有掩埋場督導查核暨環境影響監測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環廢字第11200024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桃園市公有掩埋場督導查核暨環境影響監測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本市公有掩埋場查核作業。
(二)協助調查營運中及封閉復育公有掩埋場各設施使用維護狀況。
(三)掩埋場一般性環境監測。
(四)環保業務相關教育訓練。
(五)本市公有掩埋場無人飛行載具(UAV)攝影,建置掩埋場表面模型(DSM)及正射影像。
(六)掩埋場或垃圾處理議題影像宣導短片。
(七)辦理公有掩埋場進行活化場址評估作業。
(八)掩埋場即時查核資訊系統。
(九)掩埋場法規講習。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倘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陳○呈,電話:(03)3386021分機1430。
局長 陳世偉
|
◆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中庸路延伸銜接中興路道路拓寬暨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047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中庸路延伸銜接中興路道路拓寬暨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18日起公告40日,並訂於民國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平鎮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江○軒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0635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江○軒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江○軒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2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39號
四、事務所名稱:金門江○軒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青二路21號4樓之9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府交通局有關旅客違反大眾捷運法裁處書應受送達人之陳述單公示送達公告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交公字第11200115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交通局有關旅客違反大眾捷運法裁處書應受送達人之陳述單公示送達公告1份。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違規義務人WANG ○ CHEN於111年11月12日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經桃捷公司掣開裁處書編號1110701在案,惟違規義務人拒絕簽收,並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茲依規定辦理陳述單之公示送達。
二、上述陳述單請違規義務人得至本府交通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請於送達15日內以書面方式檢具相關具體證明文件向本府交通局申復,逾期者逕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委託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農地污染源預防管理計畫」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00751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農地污染源預防管理計畫」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針對本市農地進行監測、採樣、污染改善及預防作業。
(二)針對本市灌溉渠道底泥進行溯源調查工作。
(三)本項土壤、水質及底泥檢驗測定工作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琨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森品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執行。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5號9樓之4。
(三)電話:02-27278805。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中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梁○蓉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1324。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湯○媛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1488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湯○媛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湯○媛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58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03號
四、事務所名稱:久伸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育達路2段92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受處分人江○棋(裁處書號: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14日府消預字第1110349924號)違反「消防法」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桃消預字第111004190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受處分人江○棋(裁處書號: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14日府消預字第1110349924號)違反「消防法」裁處書一案。
依據:
一、消防法第9、38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79、81條。
公告事項:
一、臺端(江○棋君,民國64年9月9日生,身分證號:A22409****)因違反消防法經桃園市政府裁處罰鍰,經雙掛號郵寄住居所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裁處書共1份,請臺端於本案張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公示送達暨一般處分公告送達專區)之日起20日內,前來本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連絡電話:03-3379119分機642陳小姐)領取,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龔永信 |
◆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3652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19日起公告4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民國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本市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民國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桃園區經國里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01478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桃園區經國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112年1月16日桃市桃戶字第11200005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2月16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taoyuan-hro.tycg.gov.tw/)「業務資訊-桃園區門牌專區-里鄰調整及門牌異動資料」,如有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余○澤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022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余○澤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余○澤戶籍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為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3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許○美),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蕭欽杰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桃園市柴油車管制暨移動污染源綜合管理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0108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桃園市柴油車管制暨移動污染源綜合管理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中壢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檢驗作業及廠區經營。
(二)輔導推廣柴油車自主管理分級標章授權認證保養廠進行柴油車排氣檢驗相關作業。
(三)維持車牌辨識系統正常運作,並透過網際網路即時回傳辨識結果。
(四)推動劃設桃園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五)推動柴油車輛管制作業之自主管理分級標章。
(六)移動污染源管制策略擬定及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七)移動污染源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更新作業。
(八)配合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九)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項: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6號13樓。
(三)連絡電話:(02)85110701。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吳珮貞,電話:(03)3386021分機1228。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邱○雯等145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件之行政裁處書,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120003498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政裁處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邱○雯等145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件之行政裁處書,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邱○雯等145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至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2156)領取上開文書。本件公示送達清冊刊登於桃園市政府公報,並自公告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
三、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違規條款、違規事實、裁 處書、送達地址等分列如清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031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楓田有限公司及杒○芳等2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6月6日及111年11月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028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陳○鳴、張○中、杒○華、彭○龍、賴○駿、黎○仁、陳○桓及張○庭等8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1年11月25日-111年12月27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平鎮千頃第」為本市歷史建築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200032751號
附件:歷史建築登錄範圍圖
主旨:公告「平鎮千頃第」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二、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4條、第5條。
三、111年12月2日「桃園市111年度第5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平鎮千頃第
二、種類:孛第
三、位置、範圍:桃園市平鎮區鎮鏞路660號。
四、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他地號(詳如附件):
(一)地號:平鎮區鎮興段575(部分)、576(部份)地號。
(二)土地保存範圍及面積:平鎮區鎮興段575(部分)、576(部份)地號,面積約為1,281.85平方公尺。
(三)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平鎮區鎮興段575(部分),面積約為486.69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本建築為客家樣式,並融合日式建築手法之特色,所興建傳統建築,格局包含正堂、左右橫屋及門樓,雖部分塌陷,但原貌大致保存良好。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右橫屋木造使用牛嫲梁結構,使橫屋內空間寬敞得保存、製作、運送眾多中藥材,可作為桃園地方中藥發展史之重要見證。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款規定。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轄管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訴願審議-表格下載」下載。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顧○堂等人計2,06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20002431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顧○堂等人計2,06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顧○堂等人計2,064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