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07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412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1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3月1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沈志藏董事長及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呂淑真董事長聯合宣誓典禮。
                                      -主辦機關:人事處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一、今(15)日2位新任首長聯合宣誓典禮說明如下:
(一)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呂董事長於去(111)年12月25日到職,呂董事長曾任桃園縣議員及升格後的桃園市議員,是桃園資深議員,於擔任議員期間,長期關注農業發展相關議題;感謝呂董事長放棄原已規劃的退休生活,選擇繼續為桃園市民服務,尤其是桃園果菜市場的改建問題,也將成為未來重要工作。
(二)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沈志藏董事長於今(112)年2月4日到職,沈董事長曾於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多項職務,工作經驗豐富,目前桃園捷運系統機場線穩定營運中,未來隨著捷運綠線的通車營運,捷運公司所肩負責任也將隨之增加,正需要專業人才的帶領,沈董事長上任後,已針對人才培育或營運發展等方面,著手研擬改進措施。
(三)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桃園重要的事業單位,期許2位新任首長持續與市府團隊共同打拚,讓果菜市場及桃園捷運的營運發展更上一層樓。
二、近期中南部水情吃緊,目前石門水庫蓄水率約60%,但因無持續明顯降雨而逐漸降低,雖然氣象預報指出下週將有鋒面報到,但在全球氣候異常情形下,能帶來多少雨量仍是未知之數,因此除呼籲市民與企業「有水當思無水之苦」,平時即應落實節約用水外,本府各機關需依下列指示預為抗旱準備:
(一)經濟發展局持續監測水情,並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聯繫。
(二)各區公所盤點抗旱物資,如儲水設備等,並與各里確認數量及放置位置。
(三)消防局確認水車狀況,也請王副市長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先備妥水車因應。
(四)水務局盤點戰備水井可用情形。
(五)環境保護局掌握水質監測。
(六)各局處加強關注水情狀況,與水情相關業務務必確實掌握。
三、針對近期網路大數據分析,桃園市長獲得六都市長好感度第一,本人不敢居功,這是市府團隊努力的成果,包括擴大肺癌篩檢、代理教師全聘期、免費營養午餐、路口改善、噪音快速取締、馬路小面積破損即時翻修、破獲百家樂賭場及捷運工程圍籬主動退縮等大小政策,都讓市民很有感;而這些政策絕大部分本人均未特別交代,皆是局處長主動想到該做就做,能獲得地方和媒體的正面反映,均非本人事事叮嚀,而是建立互信環境,局處長無須多做請示,僅需根據專業判斷,放心、用心及有效率做該做的事;在此也向所有局處表達謝意,相信繼續發揮主動積極精神,桃園市民感覺會和過去不一樣,桃園市府會讓大家刮目相看。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
報告案由:本市產業園區開發推動情形
主席裁示:
(一)產業用地需求成長是必然趨勢,惟需求會隨時間變動,請都市發展局及經濟發展局掌握需求變化,並定期更新。
(二)不論是市府或民間開發產業園區,請建立進度滾動更新機制,如訂定階段進度、每季了解進度及預計提供業者進駐時程等。
(三)產業園區發展至一定階段,生活機能、都市計畫及學校闢建等均應一併規劃,本案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入跨機關議題會報。
二、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中原文創園區營運規劃
主席裁示:
(一)今(112)年6月將召開的籌備小組請納入體育、青年及觀光旅遊相關觀點委員。
(二)中原營區內請預留空間,以供規劃設置忠義里里民活動中心使用。
(三)中原營區中間預設道路請規劃開闢。
(四)該文創園區暫名為中原文創園區,是否更名請文化局後續考量。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上傳市政會議資料,並提供『市政會議專用帳號』全文檢索功能」及第2案「成立龍潭科學園區三期擴建計畫跨局處專案小組」解除列管。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9分
 
桃園市政府第413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1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3月21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龍興國中參加「2023全國協會盃FUTSAL足球錦標賽」優異表現。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傅美琴校長
(二)鄭仕捷教練
(三)謝冠倫教練
(四)陳靖威同學
(五)林辰哲同學
(六)吳政杰同學
(七)楊朝翔同學
(八)賴聰岳同學
(九)黎冠廷同學
(十)巴湃‧嘎當‧拉拉格斯同學
(十一)李奕廷同學
(十二)柯品均同學
(十三)黃宥鈞同學
(十四)湯景舟同學
(十五)徐靖同學
(十六)吳國銓同學
二、頒發本市民防總隊大隊長派令。
                                  -主辦機關:警察局
(一)民防大隊大隊長:高世嘉
(二)義勇警察大隊大隊長:李曉鐘
(三)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廖全
(四)守望相助大隊大隊長:蕭毓中
(五)山地義勇警察隊隊長:曾鴻姿
貳、主席致詞
一、龍興國中參加2023全國協會盃FUTSAL足球錦標賽表現優異,說明如下:
(一)本次足球賽事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主辦,為國中組最高層級賽事,龍興國中球員於比賽中屢屢遭遇強敵,憑藉實力和毅力在冠軍戰中對決屏東瑪家國中,以4:3奪下協會盃首冠,實屬不易,是桃園莫大的光榮。
(二)桃園近幾年致力發展足球運動,從基層扎根足球,如會稽國小、僑愛國小、龍興國中、慈文國中、大園國際高中及壽山高中都是發展足球項目的重點學校,未來,本市將持續推展足球的三級銜接體系,提供熱愛足球的選手們更多資源及舞臺。
(三)再次感謝龍興國中傅美琴校長及足球隊鄭仕捷教練的用心推動,鄭教練是桃園非常優秀的教鍊,即將帶領球隊參加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期許其持續為桃園爭光,締造更多佳績。
(四)特別感謝桃園市議會支持通過相關預算,讓體育發展項目能在桃園發光。
二、有關頒發本市民防總隊大隊長派令,說明如下:
(一)依據規定,民防總隊應在市長就職年度實施整編一次,今(21)日頒發民防大隊高世嘉大隊長、義勇警察大隊李曉鐘大隊長、交通義勇警察大隊黃廖全大隊長、守望相助大隊蕭毓中大隊長及山地義勇警察隊曾鴻姿隊長等5位大隊(隊)長派令。
(二)所謂「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期許各位大隊(隊)長與警察局密切配合,投入民間力量讓本市的治安、交通維護及災防搶救更上一層樓。
(三)市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5大隊總計約1億8仟多萬元,充實協勤裝備及各項福利保險,未來如有擴大發展預算需求,期盼府會合作無間,全力支持,讓5大隊持續協助加強改善桃園的治安及交通。
(四)再次感謝5名大隊(隊)長熱心付出,讓民防團隊能順利發展。
三、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捷公司)新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積極平衡收支預算,運量亦因國門開放而逐漸上升,因應電價近期即將上漲約20%,請依下列指示辦理:
(一)由於捷運是利用電力驅動,桃捷公司將首當其衝,深受影響。請桃捷公司向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反映,積極爭取電價優惠。
(二)捷運、台鐵、高鐵等交通工具,可取代很多私人運具,減少私人運具對能源的消耗,在此呼籲行政院對於大眾交通運輸所用的電力給予一定的優惠。如因電價調漲造成成本提高,進而調整票價,影響民眾搭乘意願,應是整個國家政策所不樂見。希望中央體認大眾運輸工具電價優惠之必要性,保障大眾運輸的吸引力,讓綠色運具得到民眾青睞。
(三)有關「1200月票」(基北北桃交通月票)方案,請交通局持續向交通部爭取,讓桃園捷運被認定為中央運具,努力提高補助金額。
(四)桃捷公司除降低營運成本外,也應開源,成長運量不能僅仰賴國門開放後自然成長的遊客,也要發揮行銷創意,吸引更多人願意捨棄原來的私人交通工具轉為搭乘捷運,讓財務能夠很快地回到健康的狀況。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112年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計畫主席裁示:
本案請蘇副市長俊賓督導如下:
(一)新購及汰舊換新公務機車以購置電動機車為原則。
(二)警用機車請警察局長盤點後提報。
二、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彩色海芋季
主席裁示:
請農業局考量朝向智慧農業、友善農業及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等更深層面的議題呈現。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完成市長施政報告架構、道路交通安全長期性指標與旱災應變前置作業(盤點水車及戰備水井)等4案,依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議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蘆竹美福倉儲大火事件去年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處以裁罰已被撤銷,後續請環境保護局再研議考量是否從公害角度進行處理。
壹拾、散會:上午10時3分
 
法規
預告訂定「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收費標準」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200745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收費標準」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三)電話:03-3326742。
(四)傳真:03-3361877。
(五)電子郵件:tyadcc@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預告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20079614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三、「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傅○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7。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郵件:a10046759@ms.tyc.edu.tw。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訂定「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各項計算公式數值及彈性項目徵收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用字第11200710901號
附件: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各項計算公式數值及彈性項目徵收原則
 
 
訂定「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各項計算公式數值及彈性項目徵收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各項計算公式數值及彈性項目徵收原則」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經綜字第112005429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社障字第1120040591號
附件: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檢附「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演字第1120004132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局長 邱正生
 
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120067853號
附件: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
 
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20070331號
附件: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規定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06992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部落民宿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項目作業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桃觀管字第1120002063號
附件:桃園市部落民宿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項目作業補助要點
 
訂定「桃園市部落民宿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項目作業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部落民宿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項目作業補助要點」
 
局長 周柏吟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桃清隊綜字第112001025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大隊長 林立昌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072757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修正發布令勘誤表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2007531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修正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業經本府112年3月17日府原福字第112007033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市長 張善政
 
為辦理「桃園市公共自行車租賃補貼審查作業頇知」修正案發布令勘誤案,請查照並刊登於本府公報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交運字第1120075433號
附件:
 
主旨:為辦理「桃園市公共自行車租賃補貼審查作業須知」修正案發布令勘誤案,請查照並刊登於本府公報。
說明:
一、「桃園市公共自行車租賃補貼審查作業須知」業經本府以112年3月9日府交運字第112058688號令修正在案。
二、本案附件文字由「補貼審查作業須知對照表」更正為「補貼審查作業須知條文」。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市孔忠字第112000063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所長 李彩華
公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112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社綜字第1120075311號
附件:112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主旨:公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112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依據: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第八點。
公告事項:修正「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112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示送達陳○銨等人計2,232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20027988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陳○銨等人計2,232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銨等人計2,232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代理處長 張丞邦 請假
秘書 林家鈺 代行
公告有關張○融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664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融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融。
二、身分證字號:J12239****。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05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融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巷12弄14號8樓。
六、建築師證書:111年6月23日建證字第8460號。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大葉土木包工業等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6990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大葉土木包工業等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大葉土木包工業(即徐○誠)等9家商業,前經本府111年11月18日府經商行字第1110323914等號函通知就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之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大葉土木包工業(即徐○誠)等9家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就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卡貝斯洋行等1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6990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卡貝斯洋行等1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卡貝斯洋行(即朱○暘原名朱○縣)等19家商業,前經本府111年9月30日府經商行字第1110277119等號函通知就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之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卡貝斯洋行(即朱○暘原名朱○縣)等19家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就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潘○婷(銷帳編號:1121029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1912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潘○婷(銷帳編號:1121029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潘○婷於111年10月20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泰山街58號(約客汽車旅館107號房),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註銷本市許○玖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7320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許○玖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許○玖
二、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104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30號
四、事務所名稱:惠晹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二段38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王○坤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7323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王○坤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王○坤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82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29號
四、事務所名稱:日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120巷35號9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劉○欣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735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欣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欣。
二、身分證字號:H22015****。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06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欣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203巷8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112年3月14日建證字第8503號。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周○賢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7467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周○賢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周○賢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15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31號
四、事務所名稱:永曄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30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張○榮、楊○陞、周○民及黃○燕(HOANG ○ YEN)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151、11220152、11220153、11220154)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1499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張○榮、楊○陞、周○民及黃○燕(HOANG ○ YEN)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151、11220152、11220153、1122015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張○榮、楊○陞、周○民及黃○燕(HOANG ○ YEN)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及已出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吳坤旭
 
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屠宰專用區(附))(桃園市蘆竹區大古段391地號等21筆土地)」及「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屠宰專用區)細部計畫書」等2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第1120819845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屠宰專用區(附))(桃園市蘆竹區大古段391地號等21筆土地)」及「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屠宰專用區)細部計畫書」等2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112年3月22日起至112年4月20日止,分別於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2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蘆竹區公所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部長 林右昌
 
公告受處分人朱○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324)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232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朱○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32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朱○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公告受處分人高○剛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325)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232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高○剛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32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高○剛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公告應受執行人潘○宏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08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執行人潘○宏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64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被移送人潘○宏,戶籍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21鄰宏德新村2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經查非實際住居所,且函請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代為送達,該所函復潘世宏已於112年2月14日當庭釋放,現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書」1份,請應受執行人於本公告刊登桃園市公報發行後3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之2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分隊長郭○廷)。
 
分局長 陳清華
公示送達劉○冠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716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冠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冠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陳○宏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及變更事務所地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0773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陳○宏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及變更事務所地址。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及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宸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陳○宏。
三、開業證書字號:(108)桃市估字第000061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公園路一段68號。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及變更事務所地址。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潘○清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7162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潘○清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潘○清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WIWI ○ HARTATI(葳○)」違反菸酒管理法案,本府財政局111年11月11日桃財金菸字第1110012640號催繳函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200780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WIWI ○ HARTATI(葳○)」違反菸酒管理法案,本府財政局111年11月11日桃財金菸字第1110012640號催繳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因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本府以111年7月22日府財金菸字第1110203626號裁處書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並送達成功在案;惟該受處分人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本府財政局前於111年11月11日寄發催繳函,經郵局以「查無此人」退回。因無其他可供送達地址,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上述催繳函由本府財政局留存,被通知人得於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局領取,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刊登在本府公報,自最後刊登日起,經20日後發生送達效力,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本公示送達分別張貼於本府公佈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余○樟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07981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余○樟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鼎漢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余○樟。
三、開業證書字號:(100)桃市估字第000029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68巷28號。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被移送人袁○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0720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被移送人袁○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二、刑事訴訟法第60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被移送人袁○軔戶籍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經查為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非實際居住處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1份,請受被移送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張分隊長),被移送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完納。逾期不完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張鶴瓊
 
公告本市112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相關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稅房字第112200153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112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及相關事項。
依據:本府107年3月9日府稅房字第1072001452號函暨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自112年5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二、課稅所屬期間: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三、納稅義務人:房屋所有人。其設有典權者,為典權人。共有房屋為共有人,由共有人推定1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信託房屋,為受託人。
四、稅額之核算:
(一)應納稅額核算公式:
1、本年應納房屋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2、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元)×房屋面積(平方公尺)×(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率。
(二)稅率:本市112年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標準計算。
1、住家用房屋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
(2)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5戶以下者,每戶均為2.4%;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
(3)下列房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為2.4%,不納入前項戶數計算:
甲、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者。
乙、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者。
丙、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者。
丁、公同共有房屋者。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住規定,其潛在應有部分,不在此限。
戊、專供停放車輛使用者。
己、起造人持有空置之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111年6月30日以前核發使用執照或建造完成,於111年7月1日起3年內未出售者,亦同。
庚、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於租賃期間者;其租稅優惠期限依同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辦理。
辛、符合住宅法第19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者;其租稅優惠期限依同法第22條第4項規定辦理。
2、非住家用房屋
(1)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
(2)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即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
3、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稅率其房屋稅減半課徵。
五、私有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標準為10萬3千元,但經本府公告劃定為第二級及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及南區垃圾焚化廠周邊回饋區,適用本市房屋街道等級調整率核計房屋現值,按七成核計房屋稅之住家房屋,免徵標準為14萬8千元。
六、繳納地點及方式:
(一)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二)網路繳納:
1、QR-Code行動條碼: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繳稅App(例如台灣Pay行動支付),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繳納。
2、線上查繳: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線上查繳稅(https://net.tax.nat.gov.tw)。
3、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三)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
(四)臨櫃信用卡繳納:可持繳款書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及派駐各地政事務所服務櫃臺以信用卡臨櫃繳納。
(五)其他:約定委託轉帳繳納、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轉帳。
七、申請補發繳款書:
(一)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或透過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線上申辦」申請補發繳款書。
(二)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三)納稅義務人本人可於上班時間透過本府地方稅務局官網連線「視訊客服」補發繳款書服務申請補發(需檢附身分證)。
(四)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於本府地方稅務局官網點選「e觸即發稅務通」,在開徵期間可下載列印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與下載。
(五)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稅單(小白單)直接繳納(免手續費)。
八、繳納證明及課稅明細:以約定轉帳、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信用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者,不寄發繳納證明,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有需要可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臨櫃申請或利用自然人憑證等至下列網站申請本年度繳納證明或課稅明細: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九、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書面或親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
十、申請更正或復查期限:繳款書如有記載、計算錯誤,請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更正;對於查定稅額如有不服,請於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方稅務局申請復查。
十一、罰則: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二、112年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方式:
(一)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及財政部110年6月3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510號令。
(二)適用對象:
1、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為限。
2、為經濟弱勢者:指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所稱低收入戶。
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
(三)延期及分期定義:
1、延期: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
2、分期:指每期以1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
3、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四)申請作業: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並檢附原繳款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或房屋所在地所屬分局提出申請或官網「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網址https://reurl.cc/a5VzNQ)線上申請,除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
(1)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2)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之相關證明文件。
(3)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之相關證明文件。
2、為經濟弱勢者: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
1、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
(1)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2)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3)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4)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5)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2、為經濟弱勢者:
(1)稅捐未達新臺幣3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2)稅捐在新臺幣3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3)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者得酌情核准,不受應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4、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所定免徵限額。
(六)逾期繳納作業: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本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七)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案件,於辦理房屋產權移轉時,仍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完納應納稅捐。
十三、本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如下︰
(一)總局: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03)332-6181轉2412至2420
(二)中壢分局:中壢區溪洲街296號3樓、(03)451-5111轉305至310
(三)大溪分局: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03)380-0072轉202至205
(四)楊梅分局:楊梅區中山路212號、(03)478-1974轉202至207
(五)蘆竹分局: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03)352-8671轉202至206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實施「擬定桃園市桃園區大有段635(部分)地號等82筆土地及桃園區忠義段6地號等79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200605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擬定桃園市桃園區大有段635(部分)地號等82筆土地及桃園區忠義段6地號等79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3月27日至112年4月25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桃園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如計畫書、圖所示。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桃園區公所。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及本府公報。
五、本計畫自民國112年3月27日零時起生效。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劃定更新地區。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25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061184號
附件: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25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依據: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26號判決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25地號。
二、場址範圍: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25地號。
三、場址面積:面積5,764平方公尺。
四、場址座標:公告範圍、地籍套繪圖如附件。
五、場址現況概述:現為歇業中工廠。
六、污染物與污染情形:地下水中檢出氟鹽項目、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項目、氯乙烯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七、限制事項: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並限制鑽井使用地下水。
八、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應配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與第25條採取之應變必要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實施。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風沛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736234)之本府112年3月20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0777910號函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820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送達風沛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736234)之本府112年3月20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0777910號函1份。
依據:公司法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本件應送達函文付郵向公司所在地送達,遭以原址查無此公司為由退回,復因貴公司代表公司負責人已解任,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由合法代表公司負責人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函文。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黃○華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8094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黃○華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華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50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市地字第000439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山街56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核發本市賴○釧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8256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賴○釧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賴○釧
二、證書字號:(81)台內地登字第00909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5號
四、事務所名稱:永旺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興農路110巷6號2樓之28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推動生物質、固體再生燃料(SRF)等物料資源循環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12007562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推動生物質、固體再生燃料(SRF)等物料資源循環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2年3月3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建構桃園市區域型生物質資源循環機制
1、掌握廢棄生物質產生源事業基線資料。
2、媒合廢棄生物質料源供需、協助建立收集體系及產品通路。
3、輔導設置區域型示範案場,辦理示範案場推廣說明會。
(二)執行桃園市列管事業固體再生燃料(SRF)驗證及品管工作
1、輔導SRF製造廠進行品質驗證。
2、針對桃園市固體再生燃料(SRF)製造廠、使用端辦理查核廠內管理作業。
3、辦理SRF製造廠或使用端專家委員會。
4、協助機關辦理SRF製造廠之事業單位自主採樣監督作業。
三、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四、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3號4樓。
(三)聯絡電話:02-7730-4000(新北);03-335-6115(桃園)。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林○妤辦事員,電話:03-3386021分機1523。
 
市長 張善政
有關內政部辦理「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區段徵收調整安置街廓)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一案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079860號
附件:
 
主旨:有關內政部辦理「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區段徵收調整安置街廓)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一案,請於貴公所及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2年3月24日內授營都字第11208198672號函辦理(副本諒達,含計畫書圖及公告)及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案訂於112年3月30日起辦理公開展覽30日,並於112年4月14日(五)上午10時假本市蘆竹區公所大禮堂及112年4月18日(二)上午10時假本市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請惠予協助準備會場。
 
市長 張善政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内授營都字第1120819867號
 
主旨:辦理「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區段徵收調整安置街廓)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於112年3月30日起至112年4月28日止,分別於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大禮堂及112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桃園市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交通部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部長 林右昌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22日環署土字第1120131747號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1698、1698-1、1698-2、1699、1699-1、1722地號等7筆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公告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07838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22日環署土字第1120131747號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1698、1698-1、1698-2、1699、1699-1、1722地號等7筆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公告1份,請張貼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22日環署土字第1121031747A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建築管理處、水務局及經濟發展局,請本於權責管制。
三、依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敬請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土地登記機關提供閱覽。
 
市長 張善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號:環署土字第1121031747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1698、1698-1、1698-2、1699、1699-1、1722地號等7筆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1698、1698-1、1698-2、1699、1699-1、1722地號等7筆地號土地。
二、場址地號: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1698、1698-1、1698-2、1699、1699-1、1722地號等7筆地號。
三、場址面積:7,342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8、1698-1、1698-2、1722地號為閒置空地、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9、1699-1為化工行化學物品存放倉庫、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地號為建材行用地。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地下水污染場址管理推動計畫」明毅金屬工業廠查證成果,地下水中污染物重金屬鎳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桃園市中壢區山上段1697、1698、1698-1、1698-2、1699、1699-1、1722地號等7筆地號。
六、初步評估結果:場址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1540.63分,已達1,200分以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七、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場址相關管制事項,依桃園市政府111年11月16日府環水字第11103174221號公告之管制事項辦理。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署審查後,轉送行政院審議。
八、場址座標、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署長 張子敬

 

核發本市李○宗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8406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宗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宗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771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6號
四、事務所名稱:太一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裕民街26之1號9樓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委託「豐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民國131年12月31日止辦理桃園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對於事業用戶廠(場)所檢查排水設備及量測設備、採樣及檢測水質、拍照或錄影存證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水污設字第1120054239號
附件: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集污區域分布圖
 
主旨:公告委託「豐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民國131年12月31日止辦理桃園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對於事業用戶廠(場)所檢查排水設備及量測設備、採樣及檢測水質、拍照或錄影存證。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與「桃園市工業區內事業用戶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6條第1項、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桃園市工業區內事業用戶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6條第1項:「本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與必要設備進入事業用戶廠(場)所,檢查排水設備及量測設備、採樣及檢測水質,並得拍照或錄影存證。事業用戶應配合辦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工作。
二、委託期間: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民國131年12月31日止,共計20年。
三、委託對象、期間與其他內容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連絡電話:03-3033604。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林○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7379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卉
二、證書字號:(93)台內地登字第02533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宜家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安慶街133巷5號11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黃○盈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8480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黃○盈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盈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281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縣地字第001888號
四、事務所名稱:駿翰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和平街59號3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王○順君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事件之本府112年3月14日府環空字第1120061512號函附裁處書及罰鍰繳納單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0831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順君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事件之本府112年3月14日府環空字第1120061512號函附裁處書及罰鍰繳納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經交由郵政機關送達,惟因受處分人戶籍登記於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200號無法送達,爰依法定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王○順君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領取。
三、當事人應於本公示送達生效後10日內完成罰鍰之繳納,逾期未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