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08期 |
![]() |
◆ 桃園市政府第414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14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3月2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復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市社會救助金專戶110年指定防疫捐款新臺幣1,000萬元感謝狀。
-主辦機關:社會局
二、頒發111年度防汛專用砂包整備領用及回收業務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水務局
(一)第1名:中壢區公所
(二)第2名:平鎮區公所
(三)第3名:八德區公所
三、呈獻榮獲「2022雲端物聯網創新獎」優良應用獎項。
-主辦機關:水務局
四、呈獻榮獲內政部營建署「110年度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工務局
(一)工務局
1.直轄市型整體甲等獎
2.道路養護直轄市型第1名
(二)交通局
交通工程直轄市型第2名
五、呈獻榮獲內政部「111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計畫」優等獎項。
-主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貳、主席致詞
一、復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捐贈新臺幣1,000萬元協助本府推動防疫工作,因政府資源有限,預算編列亦受限於作業時程,110年正值疫情最為艱困之時,民間資源挹注對本府有極大助益,在此代表市府全體同仁及市民向復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表達感謝之意。
二、防汛期易淹水,砂包是極為重要的工具,今(112)年4、5月梅雨季及夏季颱風不久將至,應特別警覺,而砂包整備、領用與回收經驗的累積,更是預防淹水的重要後勤作業,感謝受獎區公所的辛勞與水務局的積極協調。
三、水務局已連續5年獲得「雲端物聯網創新獎」,本人上任後檢視本市智慧城市應用內容,水務局極具績效,借助擁有扎實實力的逢甲大學及民間公司合作,開發智慧化的監測系統,也感謝逢甲大學多年協助,讓水務局有良好績效;政府機關若單靠自身人力,可能難以開發相關系統,俗話說「藏技於民」,藉由學界專家及優質協力廠商力量,妥善運用民間資源,公私協力合作推動市政,是本府今後的努力方向。
四、本市於「110年度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比中,榮獲包括由工務局獲得「直轄市型整體優等獎」、「道路養護直轄市型(第1名)」及交通局獲得「交通工程直轄市型(第2名)」;其中「道路養護」項目已連續2年榮獲直轄市型第1名,實屬不易。
五、關於本市榮獲內政部「111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與規劃設置土資場及流向管制督導考核計畫」優等,說明如下: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在111年度考核計畫中,提出各項創新作為,獲得考評優等,亦是六都中唯一連續4屆得到優等的直轄市,非常不易。
(二)桃園可說是全臺工程量最多的縣市,包括鐵路地下化、捷運與各私人建案等,都陸續進行中,開挖時產生的土石方如何處理實為一大困擾,若處理不當,隨意傾倒於農地、山坡地等,將造成環境污染,因此如何為其尋覓去處,是非常重要的議題。
(三)許多廠商也要求市府協助處理,本人也請秘書長與都市發展局為業者開闢許多新的途徑,協助妥善處理,都市發展局體諒協助建設桃園的民間廠商需求,遇到困難時予以協助、尋找解方,是非常正確的心態。
六、在此宣布本府獲得2項全國性獎項的好消息:
(一)桃園市代表隊以優異表現,榮獲112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總錦標第1名,順利完成4連霸輝煌戰績。
(二)榮獲勞動部111年度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綜合考評,直轄市組第1名,並獲核定獎勵新臺幣1,700萬元、績優機關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七、目前中央與各縣市政府均鼓勵青年創業,推動各項輔導、補助等政策,協助青年開發各項服務、產品等,這是上半場,下半場本府將評估將市政項目納入作為青年創業的推展實驗場,研議在不違法情況下,與青創進行更多合作,並使用更多桃園青創產品,例如可由委託研究、公車站牌設計美化等方面發想,請青年事務局、法務局及經濟發展局規劃配套措施,並擇期於市政會議報告。
八、本府警察局自3月16至24日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執行期間交通事故減少近3成,警察局為維護交通安全主動加強執法,值得肯定;清明連假將屆,部分路段可能出現交通壅塞情形,仍請警察局於假日期間亦能不辭辛勞,帶給市民良好感受。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通學步道改善-建構人本安全之通學廊道主席裁示:
(一)成立專案會報,由工務局主責,建立跨域合作機制,請上游的教育局、學校盤點本市需改善環境學校後,中下游辦理發包、施工及評估,逐年編列預算,於2至3年內改善完畢。
(二)專案會報請納入法務局,協助檢視交通違規裁罰事宜。
二、報告機關:衛生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
主席裁示:
本府將針對設籍桃園市30至40歲女性,提供人工生殖凍卵及保存費用補助,共補助凍卵第1年營養金1萬元、第2年保存費6,000元及第3年保存費6,000元,最高上限2萬2,000元,預計今(112)年4月中旬受理申請,並可追溯至112年1月;預估本市符合資格並申請補助女性約為400人,年度所需經費約1,000萬元;另請將責任保險納入考量。
三、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放大大溪-大溪文化體驗遊程主席裁示:
(一)請文化局參考研議金副秘書長所提建議,以協助大溪留下商機,讓旅客留下記憶:
1.發揮創意、呈現特色設計或增加誘因,吸引更多民眾參與線上或現場活動。
2.開發獨具創意巧思的文創商品,吸引到地遊玩民眾必購,如成功啤酒及至聖點心麵等成功案例。
(二)本案納入觀光會報儘速推動,本市諸多景點觀光尚須規劃提升,如大溪、沿海、龍潭客家特色、山豬湖、中庄調整池及吊橋等,其中大溪觀光更是重中之重,會報運作請快馬加鞭進行。
(三)觀光會報啟動後,需成立不同主題運作小組,如大溪小組、沿海小組等,小組平時即應持續運作,請觀光旅遊局檢討人力,至少應由科長層級以上帶動小組運作。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7案持續列管。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分 |
![]() |
◆ 預告訂定「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文美字第1120042336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二)承辦人:林○如
(三)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四)電話:03-2868668分機8005。
(五)傳真:03-3768558
(六)電子郵件:10064050@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
◆ 公告修正「桃園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083187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桃園市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桃園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內容臚列如下:
(一)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涵蓋區域。
(二)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及空氣污染防制應變小組之組成。
(三)指定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
(四)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體、指定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
(五)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之應變防制措施。
(六)執行應變防制措施之查核程序。
(七)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及民眾、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電話03-3386021分機1208。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資系字第1120086241號
附件: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三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09319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09415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桃園市實施增額容積地區公益性設施空間設置需求一覽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0865931號
附件:一覽表
主旨:公告「桃園市實施增額容積地區公益性設施空間設置需求一覽表」。
依據:
一、本府110年12月27日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額容積規定(修訂公益性設施設置部分)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5點。
二、本府111年4月29日公告實施「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2點。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公益性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請依本表所列項目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請捐建公益性設施審查,公益性設施需求將配合申請案件即時更新修正並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大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本府公報。
三、附貼本案一覽表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大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
市長 張善政
|
![]() |
◆ 公告應送達予妙玄樂器有限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一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916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妙玄樂器有限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一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妙玄樂器有限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2年3月1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093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送達予有建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91634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有建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有建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1年11月14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17382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有建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就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送達予億城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091648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億城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億城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1年10月6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17282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億城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邱○豪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806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邱家豪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邱家豪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印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2年4月10日桃動五字第1120002468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2年4月10日桃動五字第11000024681號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24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印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2年4月10日桃動五字第1120002468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2年4月10日桃動五字第11000024681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2年4月9日經民眾通報於楊梅區福德街86巷拾獲台端所有犬隻(晶片號碼:900128001465410),送交動保園區,刊登於112年4月10日桃動五字第1120002436號公告動物編號20230409-001。案經本處於112年4月10日以桃動五字第1120002468函請陳君限期領回犬隻。惟因應受送達人(陳勇印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核發本市吳○慧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9162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吳○慧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慧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15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8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慧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新華路89之1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月6日府社兒字第11103661972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09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月6日府社兒字第11103661972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楊○欣君,85年0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39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本府以112年1月6日府社兒字第1110366197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4月30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56523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095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56523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胡○婷君,85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8****)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5652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2月4日府社兒字第112001998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095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2月4日府社兒字第112001998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潘○權君,76年3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T12365****)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2年2月4日府社兒字第112001998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5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居住地,因無法轉交,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李○義等22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山警分偵字第1120013676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李○義等22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李○義等22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及臺北監獄名冊),渠等22人戶籍為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18鄰自強南路99號(龜山區戶政事務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21鄰宏德新村2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桃園市政府公報刊登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23號、電話:03-3292854、承辦人:偵查佐陳明田)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驗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告受處分人郭○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40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305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郭○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40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郭○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曾○雲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梁○棟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梁○棟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梁○棟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卓○輝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卓○輝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卓○輝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劉○淳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劉○淳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劉○淳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徐○蓮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謝○淳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謝○淳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謝○淳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藍○惠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藍○惠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藍○惠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聖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聖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曾○聖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淮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彭○淮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翔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A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翔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彭○翔因戶籍地已拆遷,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邱○宗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B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邱○宗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邱○宗因戶籍地無門牌,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許○芃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C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許○芃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許○芃因戶籍地已拆遷,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李○儒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12435D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李○儒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李○儒因戶籍地無門牌,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
◆ 核發本市林○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9345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卉
二、證書字號:(93)台內地登字第02533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9號
四、事務所名稱:宜家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52號7樓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王○蓁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9358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王○蓁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王○蓁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90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71號
四、事務所名稱:中全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57之1號13樓之2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計1頁)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桃警交字第112003097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計1頁)。
依據: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暨僑務委員會112年1月11日僑綜證字第1120000339號函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2年2月22日領一字第112530037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應受送達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本局依法舉發並以雙掛號送達國內住居所,惟應受送達人因戶籍法規定,戶籍已為遷出登記;且國外地址不明,致無法完成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同法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公示送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受送達人得於公告生效日前或公告生效後30日內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到案辦理;逾期未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有關林○鴻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946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鴻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鴻。
二、身分證字號:H12431****。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08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鴻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460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112年3月15日建證字第8508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陳○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9485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志。
二、身分證字號:P12339****。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6號。
四、事務所名稱:隅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泰昌三街2號10樓之3。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23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明里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09095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明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112年4月7日桃市德戶字第112000256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4月21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bade-hro.tycg.gov.tw/)「業務資訊-門牌專區-歷年門牌整編異動資料」,如有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指定桃園市一品院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中庭戶外廣場、戶外休憩區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0739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一品院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中庭戶外廣場、戶外休憩區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一品院社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四街七十五號至八十七號)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中庭戶外廣場、戶外休憩區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19983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120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19983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劉永承君,72年03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12628****)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11月23日府社兒字第1110322784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1998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120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1998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黃○隆君,66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B12156****)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府於111年9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253508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19986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120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19986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帆君,82年1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4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本府於111年11月29日府社兒字第111032637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居住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60809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1203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60809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李○珍君,74年5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2221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6月21日府社兒字第11101641875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居住地,因遷移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8日府社兒字第11200593506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09120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8日府社兒字第11200593506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李○潔(原名曹○芬)君,75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L22339****)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9月1日府社兒字第1110240659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居住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周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張○云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9345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張○云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云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38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70號
四、事務所名稱:上鈺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福一街48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溫○鑫等22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1227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溫○鑫等22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溫○鑫等22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名冊)戶籍業遭遷址至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1鄰德育路242號(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22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張○憲),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汶君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2日府農動字第1120093295號裁處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26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汶君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2日府農動字第1120093295號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呂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3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及沒入其所有犬隻並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寵物及至收容所辦理認養。惟因應受送達人(呂怡汶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處長 王得吉 |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22日環署土字第1121031747號公告之勘誤表1份 |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084688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22日環署土字第1121031747號公告之勘誤表1份,請張貼公告。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22日環署土字第1121031747號公告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建築管理處、水務局及經濟發展局,請本於權責管制。
三、依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敬請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土地登記機關提供閱覽。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林○萱君(牌照號碼:050-MHP)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8058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萱君(牌照號碼:050-MHP)違反噪音管制
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萱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林○萱君(牌照號碼:050-MHP)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805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萱君(牌照號碼:050-MHP)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萱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李○恩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756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恩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恩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7),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李○恩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0756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恩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恩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17),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觀音都市計畫『觀音區甘泉段1498地號土地辦理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12R074等5支及廢除012R030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0882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觀音都市計畫『觀音區甘泉段1498地號土地辦理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12R074等5支及廢除012R030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4月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謝○郎等14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溪警分刑字第1120009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謝○郎等14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案應受尿液採驗人謝○郎等14名(如名冊)戶籍業已遷址至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39鄰康莊路181號4樓(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是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4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電話:03-3881110、承辦人:警員盧○辰)偵查隊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驗,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徐坤隆
|
◆ 公告有關郭○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870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郭○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郭○峰。
二、身分證字號:Q12282****。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5號。
四、事務所名稱:郭○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里新江路223巷3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16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賴○蘋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8780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賴○蘋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賴○蘋。
二、身分證字號:G22135****。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07號。
四、事務所名稱:鴻韻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榮安十三街222號。
六、建築師證書:96年4月20日建證字第5199號。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陳○宇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8882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宇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陳○宇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7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390號
四、事務所名稱:八德昱森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永福街158號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08449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延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為本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本次展延指定期間自112年6月16日自115年6月15日止。
二、指定機構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得申請展延效期,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
三、指定機構應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服務:
(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
(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安置。
(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之病人。
(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辦理之服務事項。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修正「111年度桃園市復興區地籍圖重測(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樁清理及聯測成果資料(R10901-R10908等8支樁位)」(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0892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111年度桃園市復興區地籍圖重測(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樁清理及聯測成果資料(R10901-R10908等8支樁位)」(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4月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區紫雲段3地號土地逕為分割』都市計畫樁位新建作業乙案(新釘C111192等14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0905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區紫雲段3地號土地逕為分割』都市計畫樁位新建作業乙案(新釘C111192等14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4月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洪○慧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0894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洪○慧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洪○慧。
二、身分證字號:N22309****。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8號。
四、事務所名稱:廣虹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38之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68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黃○模等8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105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黃○模等8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黃○模等8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設籍戶政事務所公示送達名冊)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桃園市政府公報刊登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號2樓、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曾○中)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陳清華
|
◆ 核發本市羅○庭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09001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羅○庭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羅○庭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08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7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05號20樓之2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應受達人吳○慧君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催繳函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動三字第112000236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達人吳○慧君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催繳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達人吳○慧君(民國86年5月27日生,身分證號:R22468****)因111年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3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及沒入其所有兔子,並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寵物及至收容所辦理認養,惟因應受達人現住所不明,其戶籍地址係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暫遷至蘆竹區戶政事務所,投遞催繳文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112年3月23日桃動三字第1120002013)原件退回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302李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1767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2月18日至112年3月28日,批號U1120312共1,089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處罰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1767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1年12月30日至112年3月28日,批號Z112032H,共1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1767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1年11月9日至112年3月13日,批號Z112034H,共2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1767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1年12月30日至112年3月28日,批號Z112033H,共1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1768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2月22日至112年3月28日,批號Y1120307共1,55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