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11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420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2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5月18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及呈獻本市112年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頒發仁和國中朱金水教師擔任本市總教練感謝狀
(二)呈獻榮獲112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總錦標第1名
二、呈獻榮獲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全國評鑑「特別獎」。
                                  -主辦機關:水務局
三、呈獻榮獲內政部營建署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108年度執行成效優等
(二)109年度執行成效特優等
四、呈獻2022桃園漫畫節榮獲2023美國繆思設計大獎(MUSE DesignAwards)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文化局
(一)概念組兒童類金獎
(二)概念組展覽類銀獎
五、呈獻榮獲行政院第21屆推動性別平等金馨獎優等獎座。
                                  -主辦機關:性別平等辦公室
六、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謝有您、齊心抗疫」獎座。
                                  -主辦機關:民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參加112年原住民族運動會,不負眾望榮獲全國總冠軍,蟬聯四連霸,一共奪得110面獎牌,包括46面金牌、37面銀牌及27面銅牌,其中瑞原國中張立誠獲得田徑青少年男子組100公尺金牌、200公尺金牌、400公尺接力金牌及1600公尺接力銅牌,以及治平高中司卉平獲得田徑公開女子組1500公尺金牌、傳統路跑團體金牌、5000公尺銀牌及傳統路跑個人銀牌;獎盃得來不易,感謝教練、選手及隊本部人員的努力與辛勞,期待明年能再接再厲延續五連霸。
二、本次市政會議呈獻榮獲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全國評鑑「特別獎」、內政部營建署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績優獎項、2022桃園漫畫節榮獲2023美國繆思設計大獎績優獎項、行政院第21屆推動性別平等金馨獎優等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謝有您、齊心抗疫」等5項獎項,展現出市府所有局處都是非常認真、用心的做好分內業務,這也是市府團隊所追求的目標,市政會議時常安排呈獻各局處所獲得的各類績優獎項,顯示本府團隊確實非常優秀,在此也特別謝謝得獎局處的努力。
三、上週發生台中捷運列車撞上工地掉落吊臂,釀成乘客死傷憾事,引起全國矚目,並讓目前設置捷運系統的城市思考,如果意外發生在本市該如何應變?事故發生後本府相關局處即主動因應,包括針對該建商在桃園10處工地全面稽查,不符規範則立即要求停工或罰鍰及巡檢桃園捷運沿線工程等;上任之初即曾提出,本人的領導方式並非緊迫盯人,而是建立一個可以讓市府團隊同仁主動發揮專長的環境,捷運事件的主動因應,加以今日市政會議各局處於中央各項評比屢屢得獎情形,都一再體現出本府各局處的優秀專業本質與主動工作精神。
四、各局處應主動記錄議會期間各機關工作報告及總質詢的議員質詢議題,並思考其中是否有目前業務上未觸及的重點、政見尚可補強之處或新的政見,請機動、滾動檢討,並規劃業務應再加強或更創新的政策,俟議會總質詢結束後再總盤點。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基北北桃公共運輸定期票
主席裁示:
(一)針對定期票不可使用敬老愛心卡點數購買,請社會局備妥說明。
(二)因應定期票政策7月1日上路後,民眾對大眾運輸需求勢必增加,惟現正面臨公車駕駛荒,請交通局研議如何協助,避免屆時出現公車量能不足情形,短期內可調度遊覽車支援,勿讓市民候車時間過久,並請王副市長督導。
(三)請交通局及桃園捷運公司針對可能上升的搭乘人數,規劃機動調整加班車次。
(四)基北北桃公共運輸定期票源自於本人111年選舉時1280通勤月票政見,因關注通勤及通學民眾的需求,提出後廣獲許多人士及縣市的迴響,中央也從善如流協助促成此方案;此政策推動過程讓我們瞭解,施政需要創意,好的創意將獲得迴響,好的政策會吸引更多縣市共同加入。
二、報告機關: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案由:桃捷智慧鐵道管理系統及行銷規劃
主席裁示:
(一)桃園捷運成為交通部「智慧鐵道雲計畫」試驗場域,是全台唯一的示範場域,期望未來能將經驗與成果擴散至其他軌道運輸,如臺鐵、其他城市捷運等。
(二)本府辦理活動宣傳時,應避免過多重複的意象行銷,以免造成行銷疲勞與浪費等。
肆、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伍、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民政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陸、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檢核點工作事項「完成交通儀表板模擬介面及建置需求」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柒、臨時動議:無
捌、主席指(裁)示事項:
自本人上任以來大幅減少辦理工程剪綵活動,惟接獲地方反映無法得知工程施作相關資訊,請各機關辦理規模較大、施工時程較久或管制範圍較大等工程,如設置學校、建置公園及闢建道路等,應於施工前召開說明會讓地方了解,降低衝擊,這絕非作秀,而是要與地方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反映管道;請區長作為窗口,並請民政局協助。
玖、散會:下午3時21分
 
桃園市政府第419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1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5月10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陳美智
  
壹、頒獻獎
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獎項。
                             -主辦機關:衛生局
一、COVID-19:感謝獎
二、111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6個月至3歲未曾接種幼兒績優獎
貳、主席致詞
一、恭喜衛生局榮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頒發「COVID-19感謝獎」及「6個月至3歲未曾接種幼兒流感疫苗接種績優獎」獎項殊榮。過去幾年疫情期間市府各局處共同齊心協力,才能度過關鍵時刻;衛生局無論是鼓勵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或是為幼兒接種流感疫苗,積極投入心力。獲頒衛生福利部獎項不僅表揚衛生局同仁近年來的辛苦,亦是肯定市府各局處的努力付出。
二、因應近日詐騙案件猖獗,請依下列說明指示辦理:
(一)上週行政院會拍板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的新措施,顯示目前各種詐騙案件日益嚴重。
(二)本人出席市府公開活動時,常可見警察局同仁把握活動機會,製作防詐標語手舉牌,宣導民眾注意詐騙訊息,防阻詐騙不遺餘力。
(三)然而防詐不能僅靠宣傳活動,應該主動出擊,如部分詐騙手法會在網路上假借知名人士、企業家與分析師的名義開設粉絲專頁及社團,騙取民眾的金錢,請警察局及新聞處瞭解詐騙案件可能出現的地方,查明詐騙來源、管道及手法,採取提前預防措施,於疑似有詐騙行為之網站貼上警語等,以收正本清源之效。
(四)民眾常因急於投資理財被不實詐騙廣告吸引,請相關局處針對此部分加強宣導,如經濟發展局對產業發展較瞭解;主計處及財政局對金融體系較瞭解,均可提供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及管道。針對不幸遭遇詐騙的民眾,法務局也應給予法律上的協助。
(五)請各局處於業務範圍內適時植入宣導民眾相關常識,期能預防勝於治療,多管齊下全力防堵詐騙案件,守護市民財產安全。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
報告案由:5/15-5/16停水:台水及本府因應計畫
主席裁示:
(一)因應本次台水公司停水計畫,市府各局處如臨大敵、戰戰兢兢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請相關局處隨時掌握情況,提醒民眾務必提前做好儲水工作。
(二)本次停水擇定5月15日(星期一)為起始日,主要考量前2日(星期六及日)相關工業區大用水戶用水需求較低,民眾在此時進行儲水作業較不易受到水壓影響,儲水工作會更順暢,請新聞處多加宣傳民眾掌握時間於前2日預為儲水。
(三)請消防局預為準備萬一有火災發生,而火場附近無埤塘水源時,消防備援用水機制。
(四)請資訊科技局、新聞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999)等相關機關掌握復水狀況,即時通知市民最新訊息。
二、報告機關: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高齡友善換居
主席裁示:
(一)本案立意甚好,惟應讓專案更廣為周知,並提高適用族群的使用動機,請相關局處共同努力合作推廣,才能更有效發揮政策效益,落實照顧長者的美意。
(二)請新聞處加強行銷宣傳;社會局及民政局等相關局處協助分析有需求或可能適用專案的長者;地政局及都市發展局研析航空城拆遷戶長者接受程度等。
(三)為重視市民居住權益,都市發展局除照顧長者外,也應關注原住民、新住民及年輕人等族群研議發展不同方案,並加強照護經濟弱勢家庭租金負擔。
(四)本案請於半年或一年後再進行檢討評估成效。
三、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繡球花季主席裁示:
農業局今(112)年規劃一系列的休閒產業活動如彩色海芋節等,請持續與當地業者充分溝通,關注每項活動後續的效果及回饋,於半年後檢討,除改進缺失及努力嘗試外,並從中找出最適合桃園發展的亮點,進一步集中資源將亮點擴大,帶領桃園休閒產業朝向全國知名及國際化的方向邁進。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捷運工程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水務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列管案件第2案「請交通局提出捷運短程接駁配套,於1200月票啟動前完成規劃」及第3案「各機關盤點重要數據,交由研考會彙整建立儀表板預警系統」,請依蘇副市長建議「辦理情形」及「檢核點」應能互相對應。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母親節即將到來,今年市府特別準備小蛋糕致贈同仁,祝福每位媽媽母親節快樂。
二、議會市政總質詢已進行5天,後續仍有約2週的時間,請大家持續努力。
壹拾、散會:下午3時24分
 
法規
預告修正「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文美字第1120093703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二)承辦人:林○如。
(三)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四)電話:03-2868668分機8005。
(五)傳真:03-3768558。
(六)電子郵件:100604050@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一條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14252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一條。
附修正「桃園市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一條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4380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修正「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20102323號
附件:「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28204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交運字第11201251401號
附件: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
 
修正「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
 
市長 張善政
本市原公告之禁菸場所適用於菸害防制法修法之全面禁菸場所,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118073號
附件:
 
主旨:本市原公告之禁菸場所適用於菸害防制法修法之全面禁菸場所,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起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本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本市原公告之禁菸場所適用於修正後菸害防制法之全面禁菸場所,本次公告之場域分類及其適用法條羅列如下:
(一)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周邊。
2、本市特定景點之桃園區蓮華孝、中壢區仁海宮、平鎮區三崇宮、八德區福德宮、蘆竹區福山宮、大園區福忠宮、新屋區三民路人行道(桃園大圳第12支線2號池周圍)及大溪區後慈湖園區。
3、辦公場所周邊。
4、無菸廣場之桃園區蓮華孝戶外廣場、中壢區仁海宮對面廣場、平鎮區三崇宮周圍廣場、八德區福德宮周圍廣場、蘆竹區福山宮對面廣場、大園區福忠宮戶外廣場、觀音區樹林社區活動中心外廣場和廣福社區發展協會周圍廣場及復興區觀光導覽協會戶外廣場。
5、公車候車亭。
6、本市連鎖便利商店與咖啡店及速食店前騎樓和庇廊。
7、無菸社區之本市福倉禾硯社區。
(二)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1、本市特定景點之大溪區和平老街、華泰名品城戶外休憩區及所屬周邊區域。
2、無菸廣場之大溪區福仁宮廟前。
3、無菸社區之本市中路二號、八德一號及二號社會住宅。
二、自即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 張善政
 
檢送「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第5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貴處刊登政府公報修正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交運字第1120028118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第5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貴處刊登政府公報修正。
說明:「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業經本府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府交運字第11201251401號令發布在案。
 
局長 張新福
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37852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客綜字第1120133803號
附件: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
 
修正「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第六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公務人員外補評分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12001612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公務人員外補評分標準表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公務人員外補評分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公務人員外補評分標準表」
 
局長 龔永信
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第四點附件三、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五、第七點附件六及第十點附件九,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201174361號
附件:「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及附表1份
 
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第四點附件三、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五、第七點附件六及第十點附件九,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第四點附件三、第五點附件四、第六點附件五、第七點附件六及第十點附件九。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藝文廣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市藝設展字第1120001827號
附件:
 
修正「桃園藝文廣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藝文廣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部分規定
 
主任 陳瑋鴻
 
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47170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120135450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第三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1120111544號
附件:桃園市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第三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第三點附表三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2011533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用地為乙種工業區)案」暨「擬定楊梅都市計畫(中山北路一段南側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06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用地為乙種工業區)案」暨「擬定楊梅都市計畫(中山北路一段南側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5月12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假楊梅區公所4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李○斌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3296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李○斌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斌
二、證書字號:(89)台內地登字第02372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8)桃市地字第001661號
四、事務所名稱:埔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街7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桃園區春日段1031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R11201等11支及廢除C306等1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369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桃園區春日段1031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R11201等11支及廢除C306等1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5月2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5日府社兒字第11201211934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8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5日府社兒字第11201211934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蕭○修君,84年09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S1247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0年5月14日府社兒字第1100119280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5日府社兒字第11201211935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85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5日府社兒字第11201211935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平萍君,84年5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20036****)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0年5月14日府社兒字第11001192804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8日府社兒字第11201190087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85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8日府社兒字第11201190087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邱○涵君,84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2842****)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2年5月8日府社兒字第11201190087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居住地,因查無此址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565237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85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565237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婕君,70年8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306****)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2年3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0565237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戶籍地,因逾期招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9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2451347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85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9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2451347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張○芳君,65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20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9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2451347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戶籍地,因逾期招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31671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10日府社兒字第11200631671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蕭○玉君,86年04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2228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9月1日府社兒字第1110240659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現居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8942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8942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周○勳君,83年5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G1220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5月2日府社兒字第1110118528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1年8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8943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8943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偉君,76年7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68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5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8945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8945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興君,53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1211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12月20日府社兒字第111035085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現居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5491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5491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羅○欣君,82年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69****)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12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103410094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現居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5492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5492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詹○慧君,78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2697****)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12月7日府社兒字第1110335619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現居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5494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4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0945494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妍君,77年9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K22231****)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於111年12月7日府社兒字第11103356195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及限期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現居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社會局111年8月22日桃社兒字第11100778621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社會局111年8月22日桃社兒字第11100778621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江○瑄君,91年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309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新北市政府於109年7月6日新北府社兒字第1091232512號裁處書處分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因江君居於本轄,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111年8月4日新北家防護字第1113431981號函及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1年8月16日桃家防字第11100157061號函請本府社會局協助完成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經本府社會局郵寄至現居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13457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社會局111年8月22日桃社兒字第11100778621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蘇○平君,80年4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82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新北市政府於109年7月6日新北府社兒字第1091232512號裁處書處分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因蘇君居於本轄,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111年8月4日新北家防護字第1113431981號函及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1年8月16日桃家防字第11100157061號函請本府社會局協助完成1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經本府社會局郵寄至現居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吳○德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3830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吳○德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吳○德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671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5)桃縣地字第001551號
四、事務所名稱:○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441巷10弄5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劉○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罰鍰案件之本府衛生局112年5月16日桃衛藥字第1120045691號催繳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1201354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罰鍰案件之本府衛生局112年5月16日桃衛藥字第1120045691號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本府衛生局依同法第6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惟未依限繳納罰鍰。
二、因應受送達人劉○龍行方不明,致其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至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56076分機2619陳先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並自公告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行政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林○祐君(牌照號碼:659-HHL)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12784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祐君(牌照號碼:659-HHL)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祐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吳○瀞君(牌照號碼:MFJ-0070)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1279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瀞君(牌照號碼:MFJ-0070)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吳○瀞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林○萱君(牌照號碼:050-MHP)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1279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萱君(牌照號碼:050-MHP)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萱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霖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2年5月3日桃動五字第1120003140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2年5月3日桃動五字第11200031401號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37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霖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2年5月3日桃動五字第1120003140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2年5月3日桃動五字第11200031401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2年5月2日經民眾通報於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拾獲潘君所有犬隻(晶片號碼:900219000473679),送交動保園區,刊登於112年5月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3137號公告動物編號20230502-003。案經本處於112年5月3日以桃動五字第1120003140函請潘君限期領回犬隻。惟因應受送達人(潘○霖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公示送達黃○俞君違法動物保護法相對意見陳述通知書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2000377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俞君違法動物保護法相對意見陳述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臺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本處於112年5月11日桃動四字第1120003321號函請臺端陳述意見,經雙掛號郵寄臺端戶籍地址,因遷移不明緣由郵件遭退回,以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401韋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註銷本市陳○吟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3906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吟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吟
二、證書字號:(95)台內地登字第02564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6)桃市地字第001623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916號5樓之1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林○菊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39817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菊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菊
二、證書字號:(87)台內地登字第02218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85號
四、事務所名稱:新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1巷322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解○庭等人計1,70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20054083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解○庭等人計1,70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解○庭等人計1,708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林文閔
公告「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376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5月2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信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村、公司統一編號:3610895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1-112-030243)之案件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2839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信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村、公司統一編號:3610895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1-112-030243)之案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信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村、公司統一編號:36108954)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本府經由郵政機關向公司所在地投遞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1份,因無郵件所書應送達地址之處所以致投遞文書不能送達,另改投遞公司代表人郭○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371****)個人戶籍地址,惟投遞文書事後因查無此人原件退回,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請應送達受處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未領取者,依法發生送達效力。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周○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1408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堯。
二、身分證字號:K12003****。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09號。
四、事務所名稱:周○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225號7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68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大園區溪海里、和平里、內海里、南港里、圳頭里及田心里部分門牌整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14155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園區溪海里、和平里、內海里、南港里、圳頭里及田心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112年5月22日桃市園戶字第1120002538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6月21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dayuan-hro.tycg.gov.tw/)「業務資訊-門牌專區-門牌整編對照表」,如有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張○國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4182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國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國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500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市地字第000743號
四、事務所名稱:鴻碩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165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姜○素珠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4365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姜徐○珠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姜徐○珠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88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82號
四、事務所名稱:姜義鴻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二街23號5樓之5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王○萌(銷帳編號:1121059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494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萌(銷帳編號:1121059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王○萌於111年5月26日在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一段162巷12之2號4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中壢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公告扣留無主物之「韓國製BOHEN」、「芙君王」、「蘭州」香菸共計57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201357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扣留無主物之「韓國製BOHEN」、「芙君王」、「蘭州」香菸共計57包。
依據:行政罰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於112年5月10日實施灘岸巡查勤務時,在本市蘆竹區下海湖岸際拾獲無主香菸[韓國製BOHEN(焦油6mg、尼古丁0.5mg)計50包、芙君王(焦油量:11mg、烟氣烟碱量:1.2mg、烟氣一氧化碳量:11mg)計1包、蘭州(焦油量:8mg、烟氣烟碱量:0.6mg、烟氣一氧化碳量:11mg)計6包],共57包,交由本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處理保管,請該香菸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出示證明文件聲明物權,前來本府財政局金融菸酒科洽領。
二、上開菸品如逾期無人主張物權,將歸屬公庫。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扣留無主物之「韓國製BOHEN」、「芙君王」、「雙喜」香菸共計143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2013889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扣留無主物之「韓國製BOHEN」、「芙君王」、「雙喜」香菸共計143包。
依據:行政罰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公告事項: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於112年5月17日實施灘岸巡查勤務時,在本市蘆竹區下海湖岸際拾獲無主香菸[韓國製BOHEN(焦油6mg、尼古丁0.5mg)計139包、芙君王(滤嘴香烟焦油量:11mg、烟氣烟碱量:1.2mg、烟氣一氧化碳量:11mg)計2包、雙喜(烤烟型香烟焦油量:10mg、烟氣烟碱量:1.0mg、烟氣一氧化碳量:12mg)計2包],共143包,交由本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處理保管,請該香菸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出示證明文件聲明物權,前來本府財政局金融菸酒科洽領。
二、上開菸品如逾期無人主張物權,將歸屬公庫。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鍾○庭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1410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鍾○庭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鍾○庭。
二、身分證字號:H22399****。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12號。
四、事務所名稱:鍾○庭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康樂路25巷16弄6之2號。
六、建築師證書:112年3月22日建證字第8538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電信專用區為產業專用區、學校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學校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市地重劃)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測釘(新釘R11203-R11212等10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座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436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電信專用區為產業專用區、學校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學校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市地重劃)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測釘(新釘R11203-R11212等10支樁位)測量案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座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5月2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及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陳○明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388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明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陳○明戶籍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三樓(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許○美),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唐嘉仁
公示送達王○弘君(身分證統一編號:A12976****)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11日府環空字第1120125895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391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弘君(身分證統一編號:A12976****)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11日府環空字第1120125895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王○弘君(身分證統一編號:A12976****)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成馨孜生命藝術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限期提出補正資金證明文件通知函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147745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成馨孜生命藝術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限期提出補正資金證明文件通知函清冊1份。
依據:公司法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本件應送達函文經郵務機構向公司所在地及負責人戶籍地址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由代表公司負責人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函文。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劉○皓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61****)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22日府環空字第1120139247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3924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皓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61****)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22日府環空字第1120139247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劉○皓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61****)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核發本市李○英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4586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英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英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91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77號
四、事務所名稱:鴻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光峯路千禧新城62號七樓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297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黃○鑫及林○平等2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3月6日-112年5月10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受處分人林○湧、林○宗、涂○珉、陳○寧、鄭○維及阮○勝(NGUYEN ○ THANG)等6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328、11220329、11220330、11220331、11220332、1122033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4099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湧、林○宗、涂○珉、陳○寧、鄭○維及阮○勝(NGUYEN ○ THANG)等6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328、11220329、11220330、11220331、11220332、1122033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林○湧、林○宗、涂○珉、陳○寧、鄭○維及阮○勝(NGUYEN ○ THANG)等6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及出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吳坤旭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水利專用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專用區使用)(配合秀才路178巷拓寬暨延伸至中山南路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2350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水利專用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專用區使用)(配合秀才路178巷拓寬暨延伸至中山南路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5月29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楊梅區農會3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中山南路(台1線)至甡甡路道路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2351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中山南路(台1線)至甡甡路道路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5月29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楊梅區農會3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桃市桃公字第112003248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16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公所,違規人得至本公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主管機關工務局將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區長 陳玉明
公示送達洪○欣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27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26日府環空字第1120144497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4449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洪○欣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27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26日府環空字第1120144497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洪○欣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27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邱○婷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7****)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15日府環空字第11201299591號函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454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邱○婷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7****)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15日府環空字第11201299591號函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邱○婷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7****)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應送達受處分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領取。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曾○篁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4923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曾○篁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曾○篁
二、證書字號:(81)台內地登字第00965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2)桃縣地字第000235號
四、事務所名稱:富山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五街28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蔣○妮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相對意見陳述通知書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20004000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蔣○妮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相對意見陳述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臺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本處於112年5月12日桃動四字第1120003388號函請臺端陳述意見,經雙掛號郵寄臺端戶籍地址,因戶籍地址遷入於中壢戶政事務所,故因現住所不明,郵件遭退回,以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414羅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處長 王得吉
 
註銷本市連○河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2930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連○河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連○河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650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2)桃縣地字第000271號
四、事務所名稱:恒郁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18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印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12年5月16日府農動字第1120130737號裁處書)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35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印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12年5月16日府農動字第1120130737號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陳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3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及沒入其所有犬隻並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寵物及至收容所辦理認養。惟因應受送達人(陳○印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處長 王得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