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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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23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2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6月7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呈獻榮獲經濟部水利署「111年度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考評」表現優良榮獲甲等第1名。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臺灣是多山的環境,山區自來水建置不易,多使用簡易自來水替代,桃園能在諸多縣市中獲得第一名,感謝原住民族行政局同仁的努力,前陣子缺水期間,雖有簡易自來水,但因山裡水源不足導致居民無水可用,請水務局落實水土保持工作,另請原住民族行政局持續提升簡易自來水管線鋪設之普及率,讓山區供水更加穩定。
二、近期性騷擾事件報導頻繁,除本市航空公司女性空服員在外站遭受男同事性騷擾外,尚有許多陳年舊案,關鍵在於受害人向公司或機關上級申訴時未獲妥善處理,而被質疑是否吃案或息事寧人,提醒各機關學校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為加強同仁對法令的認知,請人事處及法務局研議在合適場合進行宣導及規劃課程。
(二)請各機關首長在第一線嚴格把關,受理性騷擾申訴後,應以謹慎態度處理,絕不可息事寧人,目前性騷擾案件多由社會局、教育局及勞動局等局處處理,未來婦幼局成立後,將成為性騷擾防治補強的第二道防線,與各局處配合,完善保障受害者尊嚴及心理健康。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體育局
報告案由:樂活超敢動-打造阿姆坪成為樂活、遊憩、訓練好所在
主席裁示:
(一)夏季至秋季為水上訓練的黃金時間,請督促OT廠商儘速完成前置作業。
(二)請教育局與體育局配合研擬水上活動夏令營,提供青年學子更多元之戶外活動。
二、報告機關:財政局
報告案由:精進公有建物調配及興建機制
主席裁示:
(一)為避免公文往返及減少行政負擔,相關行政作業務必線上化進行,並評估是否舉行說明會,以提升各局處配合度。
(二)請各機關學校發揮主動精神確實填報,並請財政局建立機制檢視資料正確性。
(三)請參考臺北市及新北市作法,並於年底進行滾動檢討,依實際執行情形機動調整及設計配套作法,務必使執行流程更加順暢。
(四)請秘書長督導檢核小組確認機關學校申請維修經費之合理性,可採至現場會勘等方式辦理。
(五)請都市發展局協助各機關學校低度使用館舍之用途變更。
(六)請民政局利用雲端工具供活動中心場地申請使用,並公開讓市民檢視,申請內容務必填寫申請人、租借時間及預計參與人數,並進行稽核,其他機關類此空間亦比照辦理,讓本市公有建物使用率資料更完整。另請資訊科技局配合各局處宣導多加使用桃園場地租借平台,俟宣導期滿後採用線上方式申請。
(七)本人即將進行基層訪視,各區座談會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請民政局製作簡報呈現區內公共設施,如活動中心與關懷據點之數量及分布地圖,綜覽各區現況後,將資源優先挹注支持相關設施較少之地區。
2.請回應先前辦理基層訪視座談會提問之內容後,再進行綜合座談,務必使座談內容聚焦。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請消防局規劃每月1-2項災變演練期程表」為例行性案件,請消防局自行推動,本案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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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2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2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5月24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表揚李智凱選手參加「2023年體操世界盃開羅站」榮獲男子鞍馬項目金牌。
-主辦機關:體育局
二、表揚本市運動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勇奪佳績。
-主辦機關:體育局
(一)魏連軍:2023年第8屆世界盃有氧體操錦標賽男子單人組第1名
(二)高子淾:2023年第11屆有氧體操國際公開賽男子單人組第2名
三、呈獻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部會署暨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成績優等獎座。
-主辦機關:採購稽核小組
貳、主席致詞
一、今(24)日表揚本市運動選手表現優異,說明如下:
(一)本市競技體操好手李智凱參加「2023年體操世界盃」展現了堅毅不屈的精神,最終在開羅站的鞍馬項目,以難度分6.500、執行分8.533、總分15.033拿下金牌,是他個人第4面世界盃鞍馬金牌。有「鞍馬王子」稱號的李智凱,曾在2005年世界大學運動會、2018年亞洲運動會及2019年世大運中拿下金牌,並於2020年東京奧運鞍馬項目,以高難度「湯瑪士迴旋」完美落地,拿下總分15.400的成績,為中華體操隊拿下奧運銀牌,是非常難得的成就。
(二)「第8屆世界盃有氧體操錦標賽暨第11屆有氧體操國際公開賽」今(112)年於3月22至26日在葡萄牙舉辦,共有20國(約450位選手)參加,本市魏連軍選手榮獲「第8屆世界盃有氧體操錦標賽」男子單人組金牌;高子淾選手榮獲「第11屆有氧體操國際公開賽」男子單人組銀牌,是我國有氧體操項目發展至今於國際賽事上所取得之最佳成績。
(三)感謝教練、學校及相關單位的辛勞,期勉桃園能持續培育出更多傑出運動選手,再創佳績。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針對採購稽核推動執行情形實施考核,本府已連續18年獲得「優等」的佳績,桃園的公共工程數量位居全國前端,包括工務局、水務局、教育局、體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及捷運工程局等均有許多工程在進行,在如此龐大的工作量下,採購稽核小組仍能脫穎而出,榮獲績效考核優等肯定,實為難能可貴,期許未來市府採購作業持續往廉潔效率、預算平衡及兼顧品質等方向邁進。
三、近日其他縣市出現如臺中捷運因高樓施工吊臂掉落事件及部分縣市路面坍塌造成天坑等事件,桃園目前推動許多公共工程,工地安全尤為重要,請相關機關反思檢視業務範圍,事先研擬因應措施,避免類似情形發生,並依以下說明指示辦理:
(一)針對特別複雜的工程之施工計畫及結構審查等,要有外審機制,由外部專業人士協助把關。
(二)除要求工地人員落實工地安全巡檢外,亦可加強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巡檢。
(三)建立桃園歷年建案及公共工程大數據資料庫,對於不良紀錄之廠商應加緊把關特別留意。
(四)加強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查核機制。
(五)如不幸造成鄰損情形,應落實認定與處理,並兼顧住戶權益及公共安全。
(六)請相關局處做好事前預防及事後因應措施,加強工地安全檢核,積極保障市民的權益。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閩南文化節
主席裁示:
(一)市府觀光會報目前召開1次,部分活動如海芋節及閩南文化節等已啟動在先,未及於觀光會報交流整合,會後請觀光旅遊局及文化局針對本案進行討論創意發想新的點子。
(二)各機關如有規模較大或跨局處活動,請提供觀光旅遊局活動清單,便利後續列入觀光會報議題進行討論。
(三)6月18日「總舖師辦桌活動」以「入新厝」為主題,推廣臺灣閩南文化傳統美食,請多加宣傳民眾踴躍參加,並請加強注意衛生食品安全。
二、報告機關:衛生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市智慧健康管家
主席裁示:
(一)本案將設立「桃園市立虛擬智慧醫學中心」提供數位化及遠距化照護服務,「桃園市智慧衛生所」優先啟用復興區智慧衛生所,後續請積極向衛生福利部爭取讓桃園市全區試辦;13區的衛生所,應使用同一套系統,復興區衛生所如頻寬不足,請一併改善。
(二)民眾至本市衛生所檢驗及就診等醫療資料,應可與各醫療院所資訊介接數據互通,避免醫療數位資源浪費。
(三)後續請新聞處與衛生局將本案整理歸納,於下次議會會期召開前提供媒體及民眾周知。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各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第1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12條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市長、副市長及秘書長主持或參與的會議,會議紀錄應掌握時效,於會後一週內簽出為原則。
壹拾、散會:下午3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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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22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2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5月31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昱泉機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捐贈本市社會救助金專戶新臺幣50萬元感謝狀。
-主辦機關:社會局
二、呈獻榮獲美國智慧城市連結組織第7屆智慧50大奬(Smart50
Awards)殊榮。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環境保護局:空品感測物聯網平台作為桃園工業區的空品治理
(二)水務局:桃園市三維下水道地理資訊管理系統
貳、主席致詞
一、今日特別感謝許金泉董事長對市府社會救助金專戶捐贈新臺幣50萬元,因許金泉董事長目前不在國內,由其兒子許芫榤代表接受感謝狀。本府對於需要援助的弱勢民眾,除了編列公務預算辦理救助之外,來自民間的捐款亦是照顧弱勢民眾的重要資源,希望昱泉機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的善舉,透過媒體的報導能夠激發更多的善心企業一起仿效。
二、本府榮獲美國智慧城市連結組織第7屆智慧50大奬(Smart50Awards)奬項,獲奬機關分別為環境保護局及水務局,環境保護局運用人工智慧判煙設備,藉由監控工業區工廠,當監控判斷工廠排煙狀況異常時,由監控中心派員稽查,有效減少人力負擔;水務局同樣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在施工前找出所有地下管線障礙等問題,降低遭遇施工障礙的風險。上開奬項由市府副秘書長金志聿率隊前往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領獎,桃園是亞洲唯一獲得雙料獎項肯定的城市,此榮譽十分難得,感謝環境保護局及水務局的努力,未來本市推動智慧桃園的規模會愈來愈大,涉及的相關局處亦會隨之增加,期盼在團隊的努力下,本市有更多突出、亮眼的表現。
三、近日本人應邀前往中央、元智等大學出席畢業典禮,除了勉勵畢業同學勇於接受挑戰,充分運用時間,讓人生有所發揮;為避免年輕人面臨畢業即失業的窘境,本府相關局處必須多予關注青年的就業需求,加強提供多元管道,如就業職訓服務處可積極辦理各項就業輔導訓練,青年事務局提供各類資源,輔導青年創業團隊,為青年創業者打造一個更好的環境,讓青年感受到桃園有別於其他縣市,透過由青年事務局長擔任代言人,讓優秀的創業者開發的產品除優先應用於本府各局處外,也積極媒合新創團隊開發的產品與桃園在地的產業合作,協助優秀青年留在桃園發展。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警察局
報告案由:科技執法中心
主席裁示:
(一)請警察局儘速向中央申請科技執法設備建置補助經費。
(二)請交通局另案於市政會議報告有關建置的1,000餘隻攝影機,該系統蒐集的數據運用情形。
(三)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CCTV功能不斷進步,各機關購置科技設備時應考量該設備進展狀況,以租賃為原則,購買為例外,請財政局及主計處依此原則辦理。
(四)考量攝影機智慧功能日益普及化,警察局可針對業務需求,運用智慧科技做初步篩選並判斷所需資訊。
(五)推動科技執法讓其產生跨局處的綜效,如環境保護局、交通局及工務局等皆具有不同功能用途系統,並非是要將各個系統整合為一,最重要的是各類數據如何做好串接,故各系統間介接數據格式應參照國際標準,如無國際標準亦應考慮各系統開放介接的可行性。
(六)未來目標是要打造桃園為一個科技執法的城市,科技執法並非讓民眾認為政府在搶錢,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才是設置的目的,而其所發揮的績效是讓民眾守法,進而提升道德水準。請新聞處評估未來「交通警察大隊科技執法中心」落成時是否召開記者會,倘有召開,可於記者會表達科技執法的意義。
(七)交通局於市政會議完成專題報告後,市府對涉及本市青年創業有關數據研發部分可以召開說明會,邀請桃園青創團隊、學者專家共同參與,鼓勵青創團隊就CCTV相關後端大數據分析,針對本府需求開發研究新功能;另一方面可將晶片置入CCTV做智慧判斷之研發,如此可能有機會吸引國際廠商進駐桃園,進而拓展國際市場。
二、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五橫五縱串連城鄉路網完善幸福良政
主席裁示:
(一)有關捷運軌道系統與路網建置先後序位的競合應納入考量。
(二)本案涉及桃園未來整體發展及願景,應將格局放大放遠,請秘書長先行邀集都市發展局、地政局及經濟發展局等召開會議研商;後續再邀請交通工程專家及都市規劃專家召開諮詢會議;接續再與行政院鄭副院長甚至行政院長溝通商議並取得共識;俟完成各階段評估後再行召開記者會對外發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廢止「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與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第1條及第3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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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已因施行期滿廢止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1502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已因施行期滿廢止。
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三十五點規定。
公告事項: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依法公告之。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2015010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附修正「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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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人字第1120160326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
三、「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二)聯絡人:葉○恩。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73。
(五)傳真:03-3310610。
(六)電子郵件:10043228@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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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航字第11201504101號
附件:桃園市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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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補助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補助款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秘字第1120011310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補助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補助款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補助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補助款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局長 邱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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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表發布令勘誤表1份 |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120154030號
附件: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表發布令勘誤表、「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表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政府補助市級總工會會務推展實施要點」業經本府112年5月31日府勞資字第1120135450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事務幹部組織發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20153634號
附件: 桃園市原住民族事務幹部組織發展要點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事務幹部組織發展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事務幹部組織發展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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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12001763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三點、第四點
局長 龔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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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府人企字第一一二○○四七八六六號令之「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56295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府人企字第一一二○○四七八六六號令之「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120143513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實施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性騷擾及跟蹤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社家字第11201554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性騷擾及跟蹤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性騷擾及跟蹤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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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原教字第1120128787號
附件:修正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1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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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120139727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事項:
一、執行時間:自本府公告之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執行對象: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
三、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本公告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空地、空屋、防火巷、側溝、屋後溝、工地、公園、菜園花圃、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避免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孒);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疫情發生地區(經衛生主管機關證實為登革熱、屈公病或茲卡病毒感染症陽性病例之住家、活動地及可能感染地點)周邊半徑四百公尺範圍內之公、私場所,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接受防疫人員實施病媒蚊孳生源檢查、強制戶內外孳生源清除與查核及必要之殺蟲劑空間噴灑或其他化學性防治措施;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登革熱、屈公病或茲卡病毒感染症發生時,經本府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本府衛生或環保等防疫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得逕行進入本市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四)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防疫人員所為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中字第112015784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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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吳○桓、李○翰、廖○煬及鄭○雄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367、11220368、11220369、1122037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4669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桓、李○翰、廖○煬及鄭○雄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367、11220368、11220369、1122037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桓、李○翰、廖○煬及鄭○雄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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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任○達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5068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任○達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任○達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266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78號
四、事務所名稱:森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24號四樓之11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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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鄒○鴻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8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24日府環空字第1120140332號函通陳述意見書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491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鄒○鴻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8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5月24日府環空字第1120140332號函通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鄒○鴻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8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應送達受處分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領取。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桃園市觀音區「塔腳路與塔腳一路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139415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觀音區「塔腳路與塔腳一路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市觀音區「塔腳路與塔腳一路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塔腳里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觀音區塔腳路116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胡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楊梅區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19地號、水美段14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釐清,修正都市計畫椿位案(新釘R11221等3支及廢除A1336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556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楊梅區草湳坡段草湳坡小段19地號、水美段14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釐清,修正都市計畫椿位案(新釘R11221等3支及廢除A1336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6月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3120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4月17日至112年5月25日,批號U1120516共1,39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監理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進行裁處。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312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4月17日至112年5月25日,批號Y1120516共95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
◆ 註銷本市陳○沅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5498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沅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陳○沅
二、證書字號:(89)台內地登字第02413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002082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沅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光路6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桃園區中山里及南門里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15332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桃園區中山里及南門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112年6月2日桃市桃戶字第11200064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6月16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taoyuan-hro.tycg.gov.tw/)「業務資訊-桃園區門牌專區-里鄰調整及門牌異動資料」,如有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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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傑生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158053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傑生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傑生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1年6月23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16881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傑生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送達予漠洱特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158044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漠洱特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漠洱特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2年3月30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160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漠洱特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尌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送達予翔銨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158086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翔銨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翔銨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1年6月15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16824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梁○縈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5655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梁○縈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梁○縈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54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13號
四、事務所名稱:超悅梁立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2段352號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韋○玉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5835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韋○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韋○玉
二、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076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5)桃縣地字第001588號
四、事務所名稱:玉山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月眉路一段10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變更大園(菓林)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31車站及相關設施設置)(第二階段)案樁位測定工程(新釘007R270等5支及廢除007R264等4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533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變更大園(菓林)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31車站及相關設施設置)(第二階段)案樁位測定工程(新釘007R270等5支及廢除007R264等4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6月1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4日府衛藥字第1120116124號函註銷「銓祐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機構代碼:623202M647)」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1201555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4日府衛藥字第1120116124號函註銷「銓祐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機構代碼:623202M647)」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藥商因登記處所現址已無營業事實且未依藥事法第27條之1第2項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歇業,爰本府依法註銷藥商登記,惟應受送達人之公司登記現址已無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爰特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藥商註銷函自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56076#2606)領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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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劉○慶先生辦理估價師事務所地址變更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1578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劉○慶先生辦理估價師事務所地址變更。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規定。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天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劉○慶。
三、開業證書字號:(105)桃市估字第000049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吉林二路101巷9號。
五、申請原因:事務所地址變更。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連○郁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5916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連○郁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連○郁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41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79號
四、事務所名稱:佳寓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五福路502之1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取消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1554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取消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許元彰醫師已於112年5月31日自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離職,故即日起取消其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資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陳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70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620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70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鄭○叡)。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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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萌(銷帳編號:1121068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550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萌(銷帳編號:1121068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王○萌於111年6月28日在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一段162巷12之2號4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廢止「暖屋裡選品工作室」及「陸蓬商行」之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登記處分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12015482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示送達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廢止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廢止「暖屋裡選品工作室」及「陸蓬商行」之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登記處分。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因登記處所現址已無營業事實且未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歇業,爰本府依法廢止藥商(現醫療器材商)登記,惟應受送達人之商號登記現址已無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爰特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廢止函自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56076#2606)領取。
三、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廢止清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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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印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2年6月1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4319號函)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43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印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2年6月1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4319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陳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桃園市政府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逾期未繳納,遂以112年6月1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4319號函催繳,惟因應受送達人陳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告受處分人朱○霖、李○翰、洪○珍及陳○志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401、11220402、11220403、1122040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5499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朱○霖、李○翰、洪○珍及陳○志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401、11220402、11220403、1122040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朱○霖、李○翰、洪○珍及陳○志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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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鄒○蓉女士辦理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1592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鄒○蓉女士辦理開業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鴻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鄒○蓉。
三、開業證書字號:(112)桃市估字第000074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8樓。
五、申請原因:開業登記。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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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呂○維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6115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呂○維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呂○維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35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80號
四、事務所名稱:迦南呂○維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165號10樓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廢止本市列管受保護樹木暨特定樹木編號平鎮區036肯氏南洋杉管制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農林字第11201627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市列管受保護樹木暨特定樹木編號平鎮區036肯氏南洋杉管制。
依據:「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及「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
公告事項:廢止本市列管受保護樹木暨特定樹木編號平鎮區036肯氏南洋杉管制。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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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大溪區仁和里、福安里、康安里、一心里及瑞源里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16261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溪區仁和里、福安里、康安里、一心里及瑞源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112年6月12日桃市溪戶字第11200036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6月28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daxi-hro.tycg.gov.tw/)「業務資訊-門牌專區-歷年門牌整編異動資料」,如有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339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游坤明,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6月5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委託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調查計畫」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桃環廢字第112004680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調查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本市家戶含石綿建材調查計畫。
(二)協助調查家戶含石綿建材清運意願調查。
(三)協助辦理現場含石綿建材之宣導作業。
(四)辦理含石綿建材現場評估作業。
(五)辦理石綿教育訓練。
(六)協助中間運輸將含石綿建材運至暫置場暫置。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倘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112年5月15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陳○萱,電話:(03)3386021分機1425。
局長 陳世偉 |
◆ 公告有關周○淳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1482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淳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淳。
二、身分證字號:M12153****。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29號。
四、事務所名稱:周○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四維街148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10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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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鄭○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1485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鄭○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鄭○和。
二、身分證字號:J22201****。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69號。
四、事務所名稱:鄭○和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60號8樓之6。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97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