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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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28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28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7月12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表揚中原大學辦理「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有功。
-主辦機關:體育局
二、呈獻榮獲111年度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績優機關。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總成績:特優
(二)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教育考核:特優
(三)水質保護及土壤整治考核:特優,獎金新臺幣80萬元
(四)資源循環考核:特優
(五)推動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考核:特優
(六)淨零綠生活考核:特優
(七)環境測定及綜合業務考核:優等
(八)垃圾處理及環境管理考核:優等
(九)空品維護與噪音管制績效考核:優等,獎金新臺幣70萬元
貳、主席致詞
一、中原大學辦理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非常成功,開幕式除邀請總統,並有超過60位大專校院校長出席,創空前紀錄;此次運動會除教育部經費補助外,桃園企業界及宮廟皆捐款贊助相關場館設施整修,中原大學也不負使命辦出極具水準的亮眼運動會,可謂桃園之光。
二、環境保護局榮獲111年度中央9項考核優勝,說明如下:
(一)近期本府招考清潔隊員,吸引逾4000名考生報名,錄取451名,以清潔隊員佔全市人口比例而言,桃園清潔隊員負擔相對較雙北重,未來本府將於預算容許情況下,儘量增加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員額;並將持續引進各種科技應用,例如桃園以空品感測物聯網榮獲「2023全球智慧50大獎」,導入AI判煙設備,辨識業者排放氣體,以利及時派員至現場蒐集實際樣本等,以科技協助紓解人力,用最少人力達到最大效果,讓同仁能事半功倍,工作更有成就感。
(二)本府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發諸多獎項,雖然欣喜,卻不能因此而自滿,仍須持續精進,繼續引進人力及科技應用,以期未來能為桃園爭取更多獎項,成為臺灣榮耀。
三、基北北桃1200通勤月票今(112)年7月1日上路實施,目前註冊人數已超過35萬人,成效極佳,現就其實施情形說明如下:
(一)通勤月票上路以來,引發交通界學者及都市發展專家等不同評論,有學者呼籲政府不要只是補貼,應妥善打造通勤最後一哩路,最近媒體報導,臺北、新北與桃園人口流動數字引人注目,今年上半年人口呈現淨流入,表示月票其實已經開始帶動人口移轉,期盼讓雙北與桃園人口分布更為平均,也讓更多民眾選擇桃園移居。
(二)通勤月票絕非僅是政府補貼政策,而是真正在無形之中改造民眾的生活型態,引導都市發展因大眾運輸轉變,進而發揮功效,緩解交通方便地區人口擁擠或房價高漲問題。
(三)通勤月票上路,目前面臨陣痛期,產生公車乘車人數增加,但因駕駛不足,公車量能難以提升,以致候車時間加長等情形,本府正努力解決,請交通局督促公車業者儘速補充人力,業者如遇問題,亦可隨時向本府反映與尋求協助;並請交通局、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及相關局處隨時上緊發條,將通勤月票上路初期的陣痛降到最低,讓所有市民都能享受到政策的優點。
(四)機場捷運是較不會脫班、塞車的重要大眾運輸工具,其運量由疫情前最高峰的每日7.6萬人次,至今年7月每日平均運量逾9萬人次,在通勤月票上路後,搭乘機場捷運成為非常划算的選擇,本府也規劃多條串連機場捷運的公車接駁路線,讓機場捷運發揮更大效益。
(五)基北北桃1200通勤月票絕非大撒幣,而是大眾運輸的里程碑,也是改造城鄉動脈、人口分配的重要催化工具,產生的效益將遠遠超過政府投入的預算;未來請持續觀察大眾運輸的運量變化,並機動、滾動調整,以發揮更大效益。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
主席裁示:
(一)請新聞處協助工務局,於今(112)年7月舉辦大湳森林公園
開園典禮,呈現出公園擘劃願景及亮點。
(二)大湳森林公園不只是都市之肺,充滿豐富樹木及各類生態資源,還具有教育、文化、交通及社福等元素,期許未來透過都市發展,能帶動環境的提升,形成類似大安森林公園周邊的優質住宅環境。
二、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交通控制中心數據蒐集運用及精進作為
主席裁示:
(一)請研議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協調運用ETC資料,了解私人運具旅次情形,藉以規劃及調整桃園大眾運輸路線,以提升交通運輸資源的有效利用。
(二)民調顯示交通為市民滿意度最低的項目,且交通為落實智慧桃園極為重要的一環,請交通局另行安排市長聽取蒐集交通數據資料及運用會議,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科技局、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及新聞處等相關局處參加,集思廣益未來數據資料及運用會議,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科技局、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及新聞處等相關局處參加,集思廣益未來方向後,再進行openhouse向媒體開放,並藉此方式逐一打造出智慧桃園每個局處的亮點。
肆、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伍、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社會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急難救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5條
附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局」用語比照第9條第1項修改為「受理機關」,餘照案通過。
陸、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指示事項「請交通局將掌握的相關交通數據於市政會議進行專案報告」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柒、臨時動議:無
捌、主席指(裁)示事項
宇內溪戲水區為本市唯一合法公告開放溪流戲水區域,今(112)年因工程取消對外開放,7月11日在宇內橋上游,全年禁止戲水的區域,不幸發生溺水意外,日後如非緊急狀況,遊樂區工程請儘量避開寒暑假施作;另請教育局安排市長前往慰問關心家屬。
玖、散會:上午10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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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29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2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7月1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前段)
蘇副市長俊賓(後段)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呈獻榮獲工商時報2023臺灣服務業大評鑑「縣市政府便民專線」金牌獎。
-主辦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呈獻榮獲內政部推行人口政策措施宣導執行績效優良地方政府(直轄市組)。
-主辦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三、呈獻榮獲財政部「111年度招商卓越獎」。
-主辦機關:財政局
(一)促參類招商卓越獎
(二)簽約獎勵金新臺幣1.16億元、考核獎金新臺幣30萬元
貳、主席致詞
一、桃園1999榮獲工商時報「縣市政府便民專線」金牌獎,1999市民服務熱線是所有人可對市府提出建言的管道,任何訊息都應獲得妥善處理。隨著科技發展,本人上任後,要求市府為民服務品質推動數位化轉型,未來將導入AI人工智慧,期許能夠持續精進,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務。
二、桃園人口成長增加是各機關努力落實政策之成果,從托育、托幼、營養午餐及教育體制等,致力打造桃園成為年輕父母願意在此生養小孩的城市。
三、本市招商的績效良好,榮獲財政部「111年度招商卓越獎」,簽約件數為全國第一名,民間投資金額超過100億,獲頒簽約獎勵金1.16億,將來航空城及各工業區還有很多招商的空間,期許各機關持續努力。
四、日前於市政會議表揚本市學生榮獲「2023總統教育獎」,3位得獎同學(林家萱同學、森品頤同學及李沛潔同學)雖有家境或個人條件等因素,仍能努力向學,榮獲總統教育獎,實屬不易。本府社會局已協助3位同學連結「技嘉教育基金會」生活扶助金補助,提供每月2,000元(24,000元/年)生活扶助金,補助至高中畢業;「技嘉教育基金會」特為桃園成立專屬「技嘉桃園有愛生活助學金」,將補助延長至大學畢業,就讀大學期間,生活助學金提高至每月3,000元(36,000元/年)。市府結合企業的愛心,一同支持培植3位同學成為桃園最傑出的下一代。
五、本土登革熱疫情升溫,截至昨(18)日全國病例數為近10年同期最高,目前雖以南部為最多,我們仍應提早警覺、嚴陣以待、未雨綢繆,請環境保護局協助學校、社區水溝清理及環境清潔。以往部分政府機關所轄區域荒廢或被侵占,常形成登革熱高風險問題地區,請各機關務必檢查維護轄下設施的環境衛生,並積極提醒中央權管及軍方單位,將未使用軍營營區、相關房舍及公家單位運用場所做好衛生管理。
六、昨日中壢地區降下大雨,有一個地下道一度淹水,區公所同仁立即前往排除積水,經查為抽水管路被落葉堵塞所造成。因夏季常有短時暴雨發生情形,請各區公所、養護工程處及水務局檢視所轄排水設施是否遭異物堵塞,平日即應清理乾淨,避免因積水造成病媒蚊孳生,造成市民的不便。
七、今(19)日市政會議介紹新上任7位區長,桃園區長許敏松、楊梅區長施永恭、大園區長余誌松、觀音區長劉草典、龜山區長張嘉平、蘆竹區長李岳壇及大溪區長徐景揚。每位區長在每一區都有特別的挑戰,如觀音區有工業區、環保及三接工程等議題,需要與當地鄉親溝通的力量。未來將召開區長會議,讓區長能進一步發揮承上啟下功能,期許能搭配無間,發揮團體戰力。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2023大溪大禧
主席裁示:
(一)本案可考量打造大溪活動品牌的固定元素。
(二)未來推動市民卡等相關便民措施,跨局處應更密切合作。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2023探索北橫主席裁示:
(一)探索北橫記者會將於7月24日(星期一)召開,期能開啟北
橫觀光不同的面貌。
(二)「北橫國家風景區」將有可能實現,惟目前仍有部分程序未完成,包含部落會議等,請相關機關於程序面持續努力,並充實風景區內涵。
(三)北橫風景區面臨遊客常集中於假日之問題,應思考如何於平
日吸引客群,舉例如下:
1、新竹科學園區與本區有地利之便,可前往辦理說明會,或與其企業福委會合作規劃納入,鼓勵吸引科學園區人員於平日前來旅遊,提升觀光業者收入。
2、請研擬下次本府首長共識營可前往北橫景點舉辦,地緣較近
的臺北、新北及新竹等縣市首長共識營亦可邀請前來辦理。
三、報告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科技局
報告案由:智慧桃園啟動&推動
主席裁示:
(一)本案將由各局處成立「專案小組」,請依下列指示辦理:
1、考量日後長期運作,須建立固定窗口並形成團隊。
2、各局處應推派不同層級合適人員,積極參與教育訓練課程。
3、避免機關「本位主義」,必須跨機關共享資訊。
(二)智慧桃園推動委員會將設置專案辦公室,成為與各局處對接的重要單位,考量各機關規劃短中長期計畫,可能面臨人力及專長不足的情形,未來除了府內編制人員外,將委外引入適合的專家學者協助,充分運用外界力量,共同推動各項計畫。
(三)各局處可培養與業界的默契,如水務局與逢甲大學合作多年,績效良好,便可繼續委託,切勿隨波逐流或有形式上的壓力,應以績效結果來評估廠商。績效良好的廠商可長期合作,以鼓勵其投入;若績效不佳的業者,應當機立斷予以更換,請各機關政風及秘書單位亦有相同的共識,並注意委外標案相關合約的訂定應完整。
(四)各局處自行開發的資訊作業系統或APP,如有乏人問津、效果不彰情形,應勇於面對、當機立斷、儘快下架。
(五)本案後續如有調整或補強處,請於會後向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提出討論滾動式修正。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蘇副市長俊賓裁示:
有關「各機關業務報告」書面內容(以下簡稱書面報告),提醒如下:
一、請各機關善用書面報告提報機制,如市長近期於市政會議提出登革熱議題,經本人檢視衛生局及環境保護局書面報告均有呈現防疫執行項目,藉由這個機制即可瞭解每週進度,無需另行召開登革熱會議。
二、各機關可將日常重點工作連結至一年後的政績,而非單純流水帳。可參考警察局書面報告樣式,列出重點工作項目及數據,與去年同期進行比較分析,每週檢視數據變化及目標達成度。
三、撰擬方向可參考2個重要指標,一是本府重視的指標;另一是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每一季針對主要媒體或外面評鑑機構評鑑本府的指標,說明如下:
(一)本府重視的指標:
1.由各局處自行評估重點工作項目,如勞動局針對勞工職災、職災死亡率、職災發生率及就業輔導等指標,應至少每月一次於書面報告呈現與前期之比較。
2.如消防局及經濟發展局可針對工業區倉儲火災及毒化災、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的陳情次數及稽查次數、經濟發展局招商進度控管及交通局交通意外相關統計等。
(二)外界評鑑指標:
1.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針對天下雜誌、遠見雜誌及其他重大的評鑑機構,調查各個城市競爭力的指標。
2.城市競爭力指標,多屬各局處例行的業務,如文化活動、藝文活動參與數及各館的參觀(與)人次等,藉由人次的比較顯示是否有進步或需加強之處。
四、因各局處任務不盡相同,無法統一框架舉例,工務局書面報告雖與大部分機關不同,其一目了然的撰寫方式亦屬佳作。期許半年後各機關業務報告能有效進行績效管理,呈現方式亦有所精進。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4條之1、第6條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蘇副市長俊賓裁示:
有關登革熱防治請相關機關加強資訊串聯,各區長落實巡查及通報,環境保護局進行後續補強。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蘇副市長俊賓裁示:
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盤點施政(城市)競爭力評比指標,提供各機關參考,並請各機關每月至少1次將其納入績效呈現。
壹拾、散會:上午11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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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27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2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7月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
表揚本市學生榮獲「2023總統教育獎」。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同德國中:林家萱同學
二、中壢國中:森品頤同學
三、建德國小:李沛潔同學
貳、主席致詞
一、恭喜同德國中林家萱、中壢國中森品頤及建德國小李沛潔同學榮獲總統教育獎的肯定,林家萱同學在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田徑錦標賽獲得第一名,實屬不易,對於人生經驗有一番獨到的體會,即使她身體稍微不便,但絶對不影響她對人生夢想的努力;森品頤同學生長於低受入戶原住民家庭,每日搭乘第一班公車到校,從未中斷,並榮獲桃園市主委盃第一名及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第三名,相當不容易;李沛潔同學的父母是聽障人士,自年幼時起便以手語與父母溝通,她想讓全世界聽見自己的聲音,將愛及幸福傳達給所有人。在此祝福今日獲奬的同學,未來人生的道路上能夠滿懷熱情奔赴向前,並能夠成為桃園傑出的下一代。
二、本市人口今(112)年6月正式突破230萬大關,桃園是六都中人口唯一正成長的直轄市,第230萬出生人口是設籍於楊梅朱姓男嬰,市政會議開會前由本人親自祝賀;桃園人口從2020年225萬人增至2023年230萬人,這代表年輕人願意移居桃園,更願意在桃園養兒育女,而主要原因是桃園有很好的婦幼政策,包括生育津貼、孕前計程車資補助、孕後心理諮商及凍卵補助等,讓桃園成為年輕人的宜居城市。
三、昨日本人前往永豐高中出席112年高中生國際科技夏令營活動,希望同學可於暑假期間學習學校課程以外的新穎知識,提升自身的能力與經驗,未來將受用無窮,我們應持續把關,做好教育品質,培育教育下一代,讓家長放心安居樂業。本市人口達到230萬是一個里程碑,未來請各局處繼續努力合作,讓桃園成為真正的宜居城市。
四、新北市近期發生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件,本府立即啟動幼托園稽查,並未發現違法情形,期許各局處面對突發事件應敏捷、迅速處理,即時反映並解決問題。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靜桃計畫大執法專案
主席裁示:
本案稽查工作非常辛苦,在此給予鼓勵並請持續努力,後續倘
中央加速源頭修法,本府將更有執法空間,讓民眾有感。
二、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ROCKn’RUN海洋路跑暨愛海演唱會
主席裁示:
本活動起跑時間為下午3時30分,因近日天氣高溫炎熱,請考量調整;另減碳概念亦請一併納入規劃。
三、報告機關:衛生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政府登革熱防疫整備工作
主席裁示:
(一)病媒蚊密度數據大於2及本土案例較多的里別,應配合地理資訊系統(GIS),讓案例能在地圖上清楚呈現,藉此正確掌握,並進行有效處理。
(二)本案需跨局處合作,請各局處對所轄單位做好環境衛生管理,並請聯繫國有財產署及軍方,加強對無人使用的國有地、房舍及廢棄軍營的環境清潔消毒,避免滋生病媒蚊。
(三)請衛生局確認傳染病防治是否已列入本府應變機制SOP(尤其是登革熱),登革熱防治請參採2015年台南處理登革熱疫情經驗,並請加強過去幾年曾發生本土案例之區域環境清消。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交通局提出捷運短程接駁配套,於1200月票啟動前完成規劃」案解除列管。
二、「青春專案高風險族群樣態分析統計」案,請警察局與資訊科技局討論使用雲端表單讓各分局於線上填報,勿造成基層負擔。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請各局處長預先留控時間參加本(112)年7月19日由人事處舉辦的首長共識營。
二、本府新聞媒體露出可分為各局處活動新聞露出、各局處政策新聞主動露出及各局處政策新聞露出但由媒體主導等3類,請新聞處針對前述3類統計各局處媒體露出情形。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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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2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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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4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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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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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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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7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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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更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拆字第1120202895號
附件:修正「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更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之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更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1項但書。
三、修正「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更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草案內容更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拆除科)。
(二)聯絡人:楊俊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
(四)電話:(03)3376541。
(五)傳真:(03)3391488。
(六)電子郵件:10006489@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四條之一、第六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0003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四條之一、第六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第四條之一、第六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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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關本市青溪國中張前校長○銘、沈校長○丘、黃學務主任○榮,因違法前經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審議,業經該院判決一案,請協助刊登政府公報 |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1952601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更關本市青溪國中張前校長○銘、沈校長○丘、黃學務主任○榮,因違法前經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審議,業經該院判決一案,請協助刊登政府公報,請查照。
說明:依懲戒法院112年7月4日110年度澄字第11號判決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並檢附旨揭判決影本及電子檔各1份。
市長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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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演字第112001491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局長 邱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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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演字第112001490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局長 邱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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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18727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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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2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服字第1120190762號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1、附件3-2、附件4、附件5-1、附件5-2
主旨:公告「112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依據:
一、內政部112年7月10日內授營宅字第1120809562號函辦理。
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09:00起至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05:00止。
二、本次住宅補貼辦理戶數(附件1):
(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本市552戶)。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本市286戶)。
三、自購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及補貼年限如附件2。
四、評點方式: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如附件3-1、附件3-2。五、申請方式: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掛號郵寄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本市請寄送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六、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附件4):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七、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112年8月1日開放下載)。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八、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4、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5、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更之胎兒。
6、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本補貼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本補貼所定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二)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更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如下:
(1)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甲、均無自更住宅。
乙、申請人持更、其配偶持更或其與本點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家庭成員共同持更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更住宅。
(2)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僅持更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更、其配偶持更或其與本點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家庭成員共同持更。
3、家庭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詳附件5-1、附件5-2)。
4、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九、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公告。
十、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基於業務自主、相關資金運用、成本考量及契約自主等因素,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由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定戶與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協議定之。貸款程序及貸款所需相關文件並依各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一、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十二、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於審核補貼案件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第40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
十四、其他事項悉依「住宅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及「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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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五日生效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桃市園民字第1120019265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區長 余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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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依管理機關為公園管理必要禁止或限制事項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桃工養園字第11200470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依管理機關為公園管理必要禁止或限制事項。
依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16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16款規定,管理機關為公園管理必要禁止或限制事項如下:
(一)未經許可於管制時間內進入管制範圍。
(二)未經許可進入未開放區域。
(三)未經許可使車輛進入公園。
(四)捕捉、騷擾、虐待、傷害或摘採等影響公園內動植物行為。但經管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未經許可操作公園內機水電、監視器或水閘門等設施。
(六)未經許可使用無人機。
(七)未依公園告示牌公告遵守其他限制或禁止事項。
二、違反以上限制或禁止事項者,依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裁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處長 劉軍希 |
◆ 訂定「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設置汽車修理業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交運字第11202035221號
附件: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設置汽車修理業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設置汽車修理業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設置汽車修理業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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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使用中機動車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全日不得更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198284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使用中機動車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全日不得更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
三、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更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三)聯絡人:蕭○芬。
(四)電話:03-3860569分機322。
(五)傳真:03-3868073。
(六)電子郵件:001402@tydep.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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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土石方運送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20204644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土石方運送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土石方運送至臺北港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
◆ 廢止「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運送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202046441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運送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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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業區廠商協進會辦理園區各項工作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經開字第112020158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業區廠商協進會辦理園區各項工作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工業區廠商協進會辦理園區各項工作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附件二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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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黃○俞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書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2019059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俞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案為本府112年7月7日府農動字第1120182601號行政處分事件,因受處分人已行蹤不明,致本案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裁處書正本現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401韋小姐)領取上開裁處書,自公告之日起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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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復興區澤仁里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19259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復興區澤仁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112年7月11日桃市復戶字第112000262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9月1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fuxing-hro.tycg.gov.tw/)「業務資訊-門牌專區-歷年門牌整編異動資料」,如更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蘆竹區上竹里、興榮里、宏竹里、富竹里、上興里、蘆竹里、內厝里及濱海里部分門牌整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19365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蘆竹區上竹里、興榮里、宏竹里、富竹里、上興里、蘆竹里、內厝里及濱海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112年7月12日桃市蘆戶字第1120004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7月28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luzhu-hro.tycg.gov.tw/)「業務資訊-門牌專區-門牌整編對照表」,如更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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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謝○璋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526****)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6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167863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
桃園市政府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1861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謝○璋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526****)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6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167863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謝○璋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526****)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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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112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112350241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112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及桃園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8條。
公告事項:
一、開徵期間:自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
二、課稅所屬期間: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三、納稅義務人:營業用車輛所更人或使用人。
四、稅額計算:使用牌照稅採定額開徵,稅額依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表之規定課徵。
五、本市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下: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繳納地點及方式:
(一)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二)網路繳納:
1、QR-Code行動條碼: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繳稅App(例如台灣Pay行動支付)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繳納。
2、線上查繳:利用金融/工商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線上查繳稅(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3、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三)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
(四)臨櫃信用卡繳納:可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所屬4分局及派駐桃園、中壢監理站服務櫃檯以信用卡臨櫃繳納。
(五)其他:約定委託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
七、申請補發繳款書:
(一)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暨所屬4分局補單繳納或透過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線上申辦」申請補發繳款書。
(二)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款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八、繳納證明:以約定轉帳、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信用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者,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更需要可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暨所屬4分局申請或利用工商憑證等至下列網站申請本年度繳納證明:
(一)本府地方稅務局(https://tytax.tycg.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九、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
(一)可申請歸戶項目:
1、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2、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
(二)申請方式及期限:
1、線上申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以工商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
2、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3、資料傳送:可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4、申請期限: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
(三)歸戶原則:
1、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歸戶。
2、已申請歸戶之直轄市或縣(市)新增車輛,由該稽徵機關逕行歸戶,無需另行申請。已歸戶車輛車籍移轉管轄,無需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
3、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進行歸戶,每張歸戶之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
十、使用牌照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方式:
(一)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二)適用事由或對象之認定方式:
1、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為限。
2、經濟弱勢者:指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所稱低收入戶。
(三)延期及分期定義:
1、延期: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
2、分期:指每期以1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
3、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四)申請方式:
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暨所屬4分局提出申請,除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
(1)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更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2)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之相關證明文件。
(3)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之相關證明文件。
2、為經濟弱勢者: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
1、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
(1)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2)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3)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4)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5)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2、為經濟弱勢者:
(1)稅捐未達新臺幣3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2)稅捐在新臺幣3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3)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3、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所定免徵限額。
(六)逾期繳納作業:凡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之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七)其他: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在核准繳納期間內,不另計算滯納金。
十一、請注意下列規定:
(一)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駛前1日。
(二)交通工具所更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三)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四)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十二、小客車、大客車、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附註:
一、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二、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
十三、本府地方稅務局服務電話:
(一)消費稅科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二)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三)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四)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及209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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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石門都市計畫『龍潭區永福段976地號土地地籍分割乙案(新釘S133等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924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石門都市計畫『龍潭區永福段976地號土地地籍分割乙案(新釘S133等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7月1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4086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雙掛號郵寄黃嘉偉君,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出境日期109年4月1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解除昇榮科技股份更限公司二廠所在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6-2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182907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昇榮科技股份更限公司二廠所在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6-2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府前以107年2月12日府環水字第1070027548號公告昇榮科技股份更限公司二廠所在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6-2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之列管,經本府依據「112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2年4月25日進行地下水污染驗證結果,地下水檢測濃度低於地下水污染(第2類)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之列管。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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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解除昇榮科技股份更限公司二廠所在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6-2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201829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昇榮科技股份更限公司二廠所在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6-2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府前以107年3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70045732號公告昇榮科技股份更限公司二廠所在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46-2地號土地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列管,經本府依據「112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2年4月25日進行地下水污染驗證結果,地下水檢測濃度低於地下水污染(第2類)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及相關管制事項。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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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阮○算(銷帳編號:1121086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692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算(銷帳編號:1121086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阮○算於111年11月2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317號6樓房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為外籍人士,現已離台出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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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31日府經工行字第1120083928號函廢止「沛隆科技股份更限公司平鎮廠」工廠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經工行字第112019865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31日府經工行字第1120083928號函廢止「沛隆科技股份更限公司平鎮廠」工廠登記。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公司因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茲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受通知人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可兼具委任書及印章至本府經濟發展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桃園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194766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公所2樓2202會議室(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汪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扣留無主物之「韓國製寶亨BOHEM香菸」、「南京香菸」、「雙囍香菸」、「中華香菸」等菸品共計208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20190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扣留無主物之「韓國製寶亨BOHEM香菸」、「南京香菸」、「雙囍香菸」、「中華香菸」等菸品共計208包。
依據:行政罰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112年6月16日在本市蘆竹區下海湖岸際拾獲無主物之菸品〔韓國製寶亨BOHEM香菸(焦油:6mg、尼古丁:0.5mg)計198包、南京香菸(焦油量:8mg、烟氣烟碱量0.8mg)計5包、雙囍香菸(焦油量:10mg、烟氣烟碱量1.0mg)計4包、中華香菸(焦油量:6mg、烟碱量0.6mg)計1包〕,共208包,交由本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處理保管,請該等菸品所更人、持更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出示證明文件聲明物權,前來本府財政局洽領。
二、上開菸品如逾期無人主張物權,將歸屬公庫。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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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區忠福段3075-1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暨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綠地用地為河川區)(配合新街溪排水系統-福州橋至美隆橋河道拓寬治理工程)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20199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區忠福段3075-1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暨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綠地用地為河川區)(配合新街溪排水系統-福州橋至美隆橋河道拓寬治理工程)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7月2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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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新增1處公園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桃工景字第112002743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市新增1處公園。
依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桃林鐵路(山腳橋至海山路止)鐵路用地為公園一事。
二、公園位置:蘆竹區山腳橋至海山路止,原臺鐵林口線範圍。
三、公園土地地號:
(一)蘆竹區後壁段1554、1555、1578、1579、1647、1648、1649、1674、1682、1683、1687、1688、1689地號等13筆土地。
(二)蘆竹區山腳段359、361、844、848、852、874、1142、143、1144、1145、1147、1148、1149、1150、1154、1164、1165、1166、1168、1169、1171、1173、1175、1175-1、1183、1257、1260地號等27筆土地。
四、公園管理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局長 汪在宙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桃工景字第112002948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市新增1處公園。
依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為公園一事。
二、公園位置:原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一總隊大湳營區範圍。
三、公園土地地號:八德區大華段430地號等47筆土地及八德區華興段44地號等30筆土地,共計77筆土地(附表1)。
四、管理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局長 汪在宙 |
◆ 核發本市簡○如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9793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簡○如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簡○如
二、證書字號:(109)台內地登字第02865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84號
四、事務所名稱:承恩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慈祥街29號1樓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李○憲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19793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憲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81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85號
四、事務所名稱:正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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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曾○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1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808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曾○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1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曾○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837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7月21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龍潭區公所101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更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核定實施立信工營造股份更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31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民國112年7月20日零時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201815481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立信工營造股份更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31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民國112年7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2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18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公告欄。
(三)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四)桃園市桃園區武陵里辦公處公告欄。
(五)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暨「變更新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847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暨「變更新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7月20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假新屋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更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新屋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王○坤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0083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王○坤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王○坤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82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86號
四、事務所名稱:日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120巷35號9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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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04496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更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0年8月10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17125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就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送達予布利斯本國際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04504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布利斯本國際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布利斯本國際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0年11月16日府經商行字第1109127657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布利斯本國際更限公司等18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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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利全事業更限公司等20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04511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利全事業更限公司等20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利全事業更限公司等20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2年5月17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210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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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更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134、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等13筆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環署土字第1121082884號
主旨: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更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134、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等13筆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更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更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134、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等13筆地號。
五、場址面積:243,417平方公尺。
六、場址現況概述:營運中工廠。
七、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土壤中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含量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134、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等13筆地號。
八、初步評估結果:場址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1941.55分,已達1,200分以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場址相關管制事項,依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4日府環水字第11200883891號公告之管制項目辦理。
(二)如更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署審查後,轉送行政院審議。
十、場址座標、航照套繪圖如附件。
署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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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發布實施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更限公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桃園市中壢區興南段中壢老小段100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第二次)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民國112年7月25日零時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201837052號
附件: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第二次)權利變換計畫書各1份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更限公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桃園市中壢區興南段中壢老小段100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第二次)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民國112年7月2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之1及第29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12年7月25日起,至民國112年8月23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公告欄。
(三)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四)桃園市中壢區中榮里辦公處公告欄。
(五)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四、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規定土地所更權人如對權利價值更異議時,應於本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申請,未提出異議者,於權利變換公告期滿即告確定。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觀音區「富林里、富源里、新興里、保生里、藍埔里、塔腳里、廣興里、觀音里、草漯里、保障里、崙坪里及白玉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7月27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19949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富林里、富源里、新興里、保生里、藍埔里、塔腳里、廣興里、觀音里、草漯里、保障里、崙坪里及白玉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7月27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112年7月18日桃市觀戶字第112000423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如更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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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陳○棠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0253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棠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陳○棠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43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46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青二路21號4樓之9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張○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2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842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張○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2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張○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陳○君(身分證統一編號:W2004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7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201656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20256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君(身分證統一編號:W2004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7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201656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陳○君(身分證統一編號:W2004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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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鄒○鴻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8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7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201267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20247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鄒○鴻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8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7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201267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鄒○鴻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38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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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邱○婷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7****)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7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201561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2025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邱○婷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7****)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2年7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20201561號函裁處書及電子繳款單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邱○婷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77****)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保管,受處分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分機1237李先生),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劉○宸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66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6780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劉○宸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66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劉○宸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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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龜山區長慶一街瓶頸打通工程)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第1120819990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龜山區長慶一街瓶頸打通工程)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分別於桃園市政府、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更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部長 林右昌 |
◆ 公示送達簡○昌等人計1,808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20086168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簡○昌等人計1,808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簡○昌等人計1,808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林文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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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觀音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97977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觀音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7月2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8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假觀音區公所4樓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更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觀音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4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866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4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受處分人阮○長(NGUYEN ○ TRUONG)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3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866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長(NGUYEN ○ TRUONG)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93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長(NGUYEN ○ TRUONG)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缓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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