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18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435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35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8月3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 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呈獻榮獲2023全球卓越建設獎金獎及國家卓越建設獎共19項獎項。
                                    -主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一、全球卓越建設獎金獎
工務局: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公部門基礎建設/環境適意工程類)
二、國家卓越建設獎
(一)工務局
1.金質獎:桃園市龍潭運動公園兒童遊戲場暨周邊景觀環境改善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2.金質獎: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運動公園遊戲場景觀改善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3.金質獎:桃園市八德區員35號埤塘暨周邊景觀綠美化改善工程(最佳施工品質類)
(二)新建工程處
卓越獎: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新建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三)航空城工程處
金質獎:看見國門-穿梭三溪間的四季時光綠廊(最佳規劃設計類)
(四)都市發展局
金質獎:南昌森林運動公園(最佳環境文化類)
(五)住宅發展處
1.特別獎:桃園市中壢區一號基地(東寮段325-4地號)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最佳施工品質類)
2.金質獎:桃園市楊梅一號基地社會住宅(最佳規劃設計類)
3.金質獎:桃園市平鎮一號基地社會住宅(最佳規劃設計類)
4.金質獎:桃園市八德區三號基地(興仁段621地號)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5.金質獎:桃園市蘆竹區蘆竹一號基地新建社會住宅工程(最佳社會住宅類)
(六)水務局
1.金質獎:桃園市大漢溪上游埔頂排水水環境改善計畫(最佳規劃設計類)
2.金質獎:南崁溪桃園區第一河濱公園共融式遊戲場建置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3.金質獎:大漢溪跨河休憩路廊銜接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4.優質獎:同安綠水巷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七)農業局
優質獎:龍潭區大北坑社區客家紅磚意象營造工程(最佳環境文化類)
(八)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卓越獎:大溪二期日式警察宿舍群(工藝交流館、歡迎廳、服務站、親子空間、物產小舖、工藝基地、木工場及工藝傳習室)(最佳環境文化類)
(九)中壢區公所
金質獎:桃園市中壢區仁和段非營利幼兒園新建工程(最佳規劃設計類)
貳、主席致詞
一、市府團隊獲頒眾多獎項實屬不易,感謝同仁於工程建設上付出諸多心力,展現工程專業,維持良好工程品質。目前桃園尚有許多工程持續進行,如學校、活動中心及捷運工程等,期勉各局處持續努力,以提升工程品質。
二、今(30)日為開學日,為防止登革熱疫情,市府已於7月底完成全市約500所學校消毒工作,提供學生安全衛生之上課環境,另自8月15日起,COVID-19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入校上課,但於上課或搭乘公共運具時仍應佩戴口罩,請教育局、衛生局及環境保護局等相關局處多加留意。
三、新明國中及龜山國小在國際棒球賽事中獲得佳績,新明國中勇奪青少棒世界冠軍;龜山國小奪得少棒季軍,更成為臺灣史上首次獲頒最佳團隊運動精神獎之隊伍,實屬不易,桃園棒球發展為全國數一數二之城市,新明國中及龜山國小在國際賽事中旗開得勝,後續請擇合適場合進行表揚。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地政局
報告案由:桃園航空城安置土地分配成果報告
主席裁示:
(一)感謝秘書長進行協調,桃園航空城計畫為國內有史以來最大之徵收案,工程工序相當複雜,對參與局處而言為一大挑戰,後續作業仍仰賴同仁持續努力,在此感謝及勉勵各位同仁。
(二)市府於徵收程序中雖已盡力協助搬遷戶,但被迫搬遷民眾心情仍忐忑不安,提醒相關局處與里長與里民溝通時,請秉持足夠之耐心及同理心,務必體諒民眾心情,並給予最大協助。
(三)為協助居民興建房屋,都市發展局提供3種標準設計,供住戶直接使用免申請建照,並提供合法開業建築師名單供民眾選擇,請秘書長協助後續工程介面之協調。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從蔬食節談觀光活動轉型
主席裁示:
(一)有關推動蔬食節活動,請依下列指示辦理:
1、思考如何結合本市既有飲食文化與美食特色,如豆干等,勿讓在地族群產生失落感。
2、思考如何發掘在地以宗教素為訴求以外之蔬食店,建立蔬食節之基礎。
3、推動形式可考量以每週一日方式辦理。
(二)本案應為概念性題目,難度頗高,請持續關注並調整融入在地飲食文化。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勞動局「對於職業工會從事泥水及油漆等作業之勞工進行調查,提供未來增列補助對象之參考。」解除列管,後續請衛生局依職業別辦理篩檢,並驗證是否屬高風險職業,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蘇副市長俊賓:
一、有關每年4月至7月今周刊、康健雜誌、遠見雜誌及天下雜誌等媒體,就各縣市競爭力指標評比,請各機關配合辦理如下:
(一)部分指標具跨機關性質,如失業率非僅勞動局所轄,與經濟發展局、青年事務局及社會局等局處業務亦相關,另如國中小學生輟學率,與社會局及警察局少年輔導委員會相關,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9月中旬完成指標盤點,並與各局處確認。
(二)相關指標回報窗口應由簡任主管擔任,每月與局處首長一同關注數據變動,如有落後應訂定強化機制,部分指標定義不明或數據缺漏者,請妥善釐清。另相關策略應跨局處整合,如結合守望相助隊及環保志工隊。
(三)請各機關盤點完畢後,於第4季努力衝刺,並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11月或12月將各局處指標提報市政會議報告。
二、各局處規劃市長建議行程可呼應前述指標,並與新聞處合作設計具政策內涵之行程。
主席裁示:
一、各位局處長或出席代表態度積極,但科長以下層級常有推諉事務之心態,請各局處長轉達,當不確定某業務是否屬於自身科務時,應先積極處理,直至確認業務歸屬並代為轉達為止。
二、前述指標回報窗口請由專門委員或主任秘書層級擔任。
三、市長建議行程安排,請各機關將媒體露出效果、讓民眾有感、與前述指標相關及政策主軸等納入考量。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01分
 
桃園市政府第436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36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9月6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頒發「2023世界客家博覽會」贊助企業感謝獎座。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一、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啟翔輕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巨蛋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四、和逸飯店•桃園館
五、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六、手信坊股份有限公司
七、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八、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九、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十、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喜樂時代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金車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金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太古可口可樂公司
十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十八、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貳、主席致詞
一、世界客家博覽會自8月11日開展至今將近一個月,廣獲正面迴響,特別感謝包括在地企業、全國企業及國際型企業等18家企業鼎力相助,贊助博覽會所需物資、服務及廣告宣傳等;此次世界客家博覽會能順利舉辦,必須要感謝許多縣市政府的大力協助及18家企業的加持,在此頒發感謝獎座僅能聊表心意,本府感謝之意卻遠超越獎座,再次代表本府與全體市民向18家企業表達由衷的感謝,也期盼未來如再遇大型活動,能繼續給予支持。
二、秘書處前處長許淑真因家庭及個人健康因素請辭,本人雖感不捨但考量其家庭及健康仍予同意,由參事于建國代理秘書處長,于代理處長為優秀資深公務員,曾任市府參議及民政局副局長等職務,在民政局副局長任內勇於任事,對各項業務積極推動並與地方溝通協調無礙,深受肯定,相信接任後,秘書處各項業務除了能維持以往的穩定外,更能多所開展。
三、關於本市免費營養午餐辧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上週三開學日,本人前往觀音新坡國小視察營養午餐辦理情形,新坡國小除了供應自身營養午餐外,也供餐給鄰近學校,每日出餐超過1,300份,非常不易,其廚房設備及運送機制等都運作良好。
(二)桃園市審計處近期指出本市近3年營養午餐辦理有學校外訂餐盒比率高於全國,且自設廚房案件並未明顯增加等須改善之處,雖然執行期間多為前任市府時期,本府仍虛心接受,學校外訂餐盒品質一般不及學校自設廚房,因此如學校規模足夠,學校自設廚房是較好的方式。
(三)112年2月起實施公私立國中小學免費營養午餐政策,師生滿意度高達9成,新學期每生每餐補助金額提高3元,自45元調增至48元,希望更進一步提升營養午餐的品質。
(四)請教育局與農業局相互配合,讓營養午餐多採用在地食材,如新坡國小菜色採用觀音、新屋產出的蓮藕及黑米等;另外近期媒體報導進口雞蛋有違規使用抗生素情形,也請衛生局加強注意營養午餐食材的食品安全,讓小朋友吃得多樣化、在地化,也能兼顧食品安全。
(五)桃園市審計處對營養午餐辦理的提醒,本府也將自我督促在更多層面持續努力精進,提升營養午餐的品質,讓小朋友吃得安心又健康,也讓家長有充足的信心。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警察局
報告案由:112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成效報告
主席裁示:
(一)青春專案絕非警察局或教育局單一局處之事,各相關局處均應共同合作;請各局處參考警察局所提「(113)年本府各局處辦理青少年適性活動方式建議」辦理,提供青少年寒暑假期間有意義的活動去處。
(二)請蘇副市長督導警察局,本案資料後續可與少年輔導委員會資料交互勾稽,並進一步細緻化分析,如需教育局、社會局等參與,再跨局處協調。
(三)未來寒暑假法務局可研議積極參與法律營隊,讓青少年於在學期間接觸法律知識。
二、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試辦路口雙色溫路燈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一)養護工程處於多處重要路口換裝雙色溫路燈,利用不同色燈具間產生的色偏差,提高駕駛人接近路口時的行車專注力,讓行人通過路口時更易被看見,是開創性的研究,非常值得鼓勵,在此感謝養護工程處的努力。
(二)換裝雙色溫路燈推動速度請儘量加快,若特定路段肇事率較高,即使相關路燈維管合約尚未到期,亦可考量提早更換,本府將支持該經費。
(三)關於秘書長所提利用不同色溫燈具間產生色偏差設計,可延伸至隧道、地下道及郊區銜接都會區等路段,甚至更進一步擴大研究不同路段於不同條件下適合的色溫燈具或照度等,以利建立後續全面換裝燈具標準,請納入考量。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主計處
提案案由:謹檢陳113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下列各案解除列管:
(一)第1案「請青年局協助辦理說明會,將本府數據及需求(例如CCTV等)提供青創團隊(含大專院校師生)參考,讓青創團隊發揮創意提供本府相關建議」。
(二)第2案「請警察局分析統計青春專案高風險族群樣態(教育局及社會局協助),於青春專案結束後提出執行報告,以利明年相關局處主動規劃暑假活動」。
(三)第4案資訊科技局檢核點工作事項「確保系統提供申辦服務之穩定度」。
(四)第5案民政局檢核點工作事項「協調環保局以勸導方式輔導業者改善空污設備」及「督導中壢殯葬園區火化場暨停車場新建工程進度」。
(五)第6案工務局檢核點工作事項「由體育局補徵收或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漏徵收之體育場用地」。
二、第3案「因應登革熱疫情及夏日強陣雨情形,請環保局於暑假期間協助學校、溝渠、社區環境清潔,請水務局、養工處、區公所等各機關落實地下道、道路側溝及所轄區域清潔,注意排水及環境衞生」持續列管。
捌、臨時動議
蘇副市長俊賓:
本府政策亮點新聞來源,可由下列兩方面著手:
(一)好的政策應配合好的時機適時露出,例如媒體近期專題報導中高齡就業的困境,本府長期關注並持續推動協助中高齡者就業各項方案頗有績效,可藉此專題報導,闡述本府目前推動成績、媒合旅宿業者及未來規劃等,即是良好新聞切入時機。
(二)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彙整的各縣市競爭力指標評比的各項績效指標,如本市原為六都排名第5、6名,名次有所進步或原本排名即位居第1、2名者,皆可做為亮點呈現。
主席裁示:
一、本市試辦雙色溫路燈成果成效優良,請與新聞處討論新聞露出;另新聞處同仁對新聞敏感度高,可從市政會議資料篩選新聞題材露出,並請各局處配合提供新聞素材予新聞處。
二、關於金副秘書長所提各局處應建立讀報機制,以掌握輿情,請各局處配合。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議會即將開議,請各局處盤點上個會期議員質詢及關心事項的辦理進度,必要時應親自向議員說明清楚。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8分
 
桃園市政府第437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3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9月1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前段)
      蘇副市長俊賓(後段)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頒發本市112年孝行獎。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大園區:李美淑女士
(二)新屋區:杜氏玫女士
(三)蘆竹區:羅碧哖女士
(四)平鎮區:袁登科先生
(五)桃園區:吳滄盛先生
(六)龜山區:潘馨茹同學
(七)大溪區:陳品謙先生
(八)中壢區:黃秋菊女士
(九)龍潭區:劉明珠女士
(十)楊梅區:張世明先生
二、頒發第242梯次替代役役男許子豪善行義舉獎項。
                                -主辦機關:民政局
三、呈獻榮獲「2023第三屆TSAA台灣永續行動獎」。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環境保護局
金獎:智慧桃園空品環境治理
(二)經濟發展局
銀獎:虛擬電廠強化城市控能
(三)工務局
銅獎:再生材料於公共工程
四、呈獻文青水園水資源回收中心榮獲德國iF設計獎。
                                -主辦機關:水務局
貳、主席致詞
一、今(13)日頒發本市112年孝行獎,10位受獎者對長輩盡心盡力照顧,為家庭奉獻,其中龜山區潘馨茹同學,今(112)年12歲,是家中長女,下面還有4位年幼的弟妹,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是從事紋身有輕度肢體障礙的父親,收入並不穩定,馨茹深知家中經濟狀況,以她能力範圍盡全力協助家裡,協助父母照顧弟妹,爭取獎學金分擔家中經濟,請社會局及教育局會後瞭解潘同學家裏是否有進一步幫忙需求。其他9位得獎者亦有傑出的孝行事蹟,是桃園市民的表率。
二、高雄醫學大學呼吸治療學系畢業生許子豪自願到本府民政局服生活協助替代役,服務因公受傷的軍人。6月5日他到龍潭服務個案時,發現年事已高的尹伯伯臉色不對,疑似吃粽子噎到,他冷靜判斷並立即實施哈姆立克急救法,成功救回窒息的長輩,有非常卓越的貢獻。內政部役政署自100年5月起推動「替代役提供袍澤生活協助計畫」,遴派具有醫療、復健或其他專長,提供服役期間因為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退役的軍人,截至今(112)年8月底,共144位役男,服務20位因公受傷之退役軍人。
三、桃園今年參與「2023第三屆TSAA台灣永續行動獎」榮獲1金2銀3銅的佳績,成績六都第一,包含「智慧桃園空品環境治理(金級)」、「桃園工業燃料淨零轉型(銀級)」、「虛擬電廠強化城市控能(銀級)」、「再生材料於公共工程(銅級)」、「桃園環教發展與目標(銅級)」以及「電動運具輕鬆GO(銅級)」6大獎項。面對2050淨零挑戰,桃園將持續以淨零永續為目標,打造友善宜居的幸福城市。
四、全臺最美水資中心-文青水園水資源回收中心,「NextWatersciencegallery流動的科學,不思議的水」美學展覽,獲得2023年德國iF設計獎,德國iF是國際上最舉足輕重的設計賽事,素有設計界奧斯卡獎的代稱。今年吸引來自56個國家,近11,000件作品參賽,文青水園水資中心能突圍獲獎,實屬不易。
五、針對近期新聞熱度高的「進口蛋疑慮」及「臺北市大直工安事件」等兩大議題,相關說明如下:
(一)有關蛋污染及標示有效期烏龍事件,本人於上週市政會議指示衛生局、法務局消保單位加強把關;教育局關注學童健康,加強注意營養午餐蛋品品質。衛生局及法務局消保單位並超前部署到桃園市區各處稽查,共同維護市民食用安全衛生,讓消費者安心購買。
(二)臺北大直建案施工造成鄰近建築損害,建築開挖產生鄰損是市區工程常發生的事情,尤其是深開挖更容易影響附近建築。針對市區建築工程安全,市府建管單位早在今年8月開始結合專業技師單位,針對桃園市工地的施工安全進行巡檢,截至目前為止僅發現一處輕微的鄰損狀況,市府也立刻派員評估,秉持將心比心,若有潛在危機也會據實以告、妥善處理,確保居民安心居住。
(三)看到其他縣市發生衛生、工安問題時,市府應即時反思假設在桃園發生時,應如何處理?本市是否存在潛在問題?請各局處未雨綢繆,加以檢視,才能避免發生類似的問題。
六、本人並非緊迫盯人或高壓式領導風格,有議員詢問擔心市府團隊是否因而輕鬆、懈怠、不積極。市府各局處屢屢獲獎,面對事件積極處理,就是最好的答案。本人希望能打造良好、可以自我發揮的環境,期許大家能體會市長的作風,各自把螺絲上緊、合作無間,在融洽的氛圍下,齊力把市政做好。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樂遊桃園國際觀光城市智慧觀光整合發展計畫
主席裁示:
(一)請觀光旅遊局針對桃園較知名的景點如拉拉山、青埔等地,規劃行銷策略,說明如下:
1、嘉義阿里山以觀賞日出及神木聞名,而桃園拉拉山的景色也有類似的觀光潛力,可將欣賞神木群為切入點,拓展觀光行銷的空間,吸引喜歡親近自然的旅客,進一步引導遊客參訪鄰近的大溪老街等景點。
2、針對喜愛逛街及購物的旅客,也能以青埔地區進行主要行銷,並拓展至周邊其他景點。
3、請思考凸顯特色景點吸引人之處,進一步深化景點與桃園的連結,發揮「大手牽小手」的力量,以主要景點為大手,拓展至其他周邊特色景點,打造具有桃園特色的觀光品牌。
(二)桃園有許多新住民朋友及外籍師生,請觀光旅遊局與教育局等機關,將其親友及人脈管道列為目標,經由其家人眷屬來臺探親、旅遊等機會,提升桃園的國際旅客人數。
(三)世界客家博覽會世界館在展覽結束後,預計規劃為「智慧科技博物館」,部分場地將打造為沉浸式的互動展館,可以長期性展示,亦可運用「數位孿生」的概念行銷桃園旅遊。
二、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加速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建置計畫
主席裁示:
(一)目前國際上在運具能源轉型方面,以電動車為主要發展趨勢,請儘量爭取中央預算,配合中央政策辦理。
(二)桃園面臨塞車、公車路線及駕駛人力缺乏等問題,須積極處理,期許交通局能以更開創性的作為,完善桃園交通品質。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有關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中,碩網公司所提合作計畫業經數發部審查通過,未來規劃將運用市政會議業務報告以人工智慧篩選,期能進而產出議會的施政報告,為利進一步利用的基礎進展,請各機關更重視業務報告品質。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一案「環境保護局已將微型感測器布建狀況及各區111年陳情案件狀況送衛生局」部分,依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議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一、主席裁示:
(一)請衛生局及法務局持續加強稽查本市進口蛋至本週五,將稽查結果做摘要;教育局針對學校營養午餐蛋的供給情形,提供相關資料給新聞處發布新聞稿。
(二)有關都市發展局報告昨(12)日發現的鄰損案件,請新聞處瞭解並研擬是否發布新聞稿,讓民眾安心。監測資料如顯示有造成鄰損之虞,是否有無線傳輸模組,規劃自動告警的方式,請再與技師公會討論相關因應作為。
(三)50年以上的公有房舍處分或拆除者,請依文化局建議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程序辦理。
二、蘇副市長俊賓裁示:
(一)桃園購物節請多加宣傳踴躍參加。
(二)各機關除開工或工程的典禮外,會勘的行程亦可安排讓媒體參與,以利持續追蹤進度;新聞提供的方式,亦請定期調整,除通稿外,應包含施政可能的亮點,讓媒體有素材可使用,並可提供市長於公開行程說明。
(三)有關社會住宅已核定提供機關使用空間如有調整需求,請王副市長開會協商。
三、賴副秘書長淑華:
本府各機關以線上公文陳核府一層比率仍偏低,請各局處長多加宣導同仁,如有適用秘書處所訂應使用線上簽核範圍的公文,即應使用線上簽核,未符合規定者自10月1日起將以退件處理。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30分
 
桃園市政府第434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34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8月2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蘇副市長俊賓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桃園市112年7月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騙案件有功人員感謝狀及榮譽狀。
                    -主辦機關:警察局
(一)攔阻詐騙金額1,600萬元
1.新屋區農會信用部:主任王萬運
2.楊梅分局:警員許景量
(二)攔阻詐騙金額1,200萬元
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北桃園分行:經理蘇嘉瑜
2.桃園分局:警員謝雨峻
(三)攔阻詐騙金額800萬元
1.玉山商業銀行壢新分行:專員莊雅如
2.平鎮分局:警員王俞翔
(四)緝獲詐欺車手並攔阻詐騙金額500萬元
1.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崁分行:初級辦事員黃莉涵
2.蘆竹分局:警員陳威丞
(五)攔阻詐騙金額450萬元
1.華南商業銀行龍潭分行:資深專員梁益銘
2.龍潭分局:警員林軒宇
二、呈獻永安漁港榮獲農業部漁業署「金鑑漁港」評鑑三星級。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竹圍漁港一星級
(二)永安漁港三星級
貳、主席致詞
一、今日表揚本市112年7月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欺案件有功人員及員警,攔阻詐騙金額從450萬至1,600萬不等,在公部門或社會服務是一個很有福報的工作,個人在工作上的小心謹慎,成功守護住市民的財產,市府定期召開治安會報,其中結合警察局、新聞處等各單位,跨單位進行阻詐、防詐工作。市府推動攔阻詐騙工作,包括數位防詐,運用數位媒體精準投放到可能受騙的族群,或經由各界名人代言,在可能存在詐騙資訊的渠道,置入防詐資訊,希望能夠從源頭阻詐,讓詐騙行為在桃園愈來愈少。
二、「金鑑漁港」是非常殊榮的奬項,全台有二百多個漁港,能入選者只有40個,換言之,全台漁港40強中,桃園即佔有2個,其中永安漁港更是全台前10強,獲評最高三星級優質漁港,實屬不易。桃園漁港不多,但桃園的漁港都非常精彩,在農業局及漁會的努力下,進行海洋生態保育工作,漁港已非僅是傳統的經濟功能,而是兼具生態、教育及休憩的功能,桃園漁港把這4個功能發揮的淋漓盡致,獲得國家肯定,在此祝福並感謝農業局及漁會的辛勞付出,明年再接再厲取得佳績。
三、有關本府觀光旅遊局推動全國第14處北橫國家風景特定區計畫案,此為市民長期以來的夢想,惟卻多次受阻,北橫一帶的文化、生態及觀光旅遊的價值皆非常高,但資源不足。桃園是桃園國際機場的所在地,機場會收取出境旅客每人500元的機場服務費,其中半數用於觀光發展基金,而觀光發展基金大多使用於國家風景區,但全台13處國家風景區中,卻沒有1處在桃園。因此市長多次與鄭文燦副院長溝通,目前已獲得行政院的支持,跨部會的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也有初步進展,桃園在可預見的未來,市民將擁有驕傲的北橫國家風景區。
四、近期《山道猴子的一生》影片爆紅網路,有著1千餘萬次的點閱率,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反映出改裝車排氣管、危險駕駛及噪音等問題,本府7月推動靜桃專案以來,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投入大量人力,為解決改裝車輛造成的飆車及噪音問題,啟動跨局處聯合執法,此相關管制措施,目的並非以稽查取締為主,而是希望還給市民一個寧靜及安全的空間。
  因應改裝車排氣管造成的噪音,本府已向環境部提送如何落實改裝車的修法源頭管制,如源頭訂有改裝違法行為,都應依法開罰並加重處罰,相關法規預計於9月公告,於年底前完成修法作業,屆時桃園對於違法改裝行為將處以行為罰,無需遲至改裝車產生噪音後才能予以裁罰。另外市府已成功向中央爭取聲音照相設備,後續將透過「靜桃專案」、源頭修法與增設聲音照相執法設備「三管齊下」的方式,還給市民更安寧的環境。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主席裁示:
(一)本案請經濟發展局針對計畫內容建立觀察指標,以優化明年推動計畫。
(二)請經濟發展局與青年事務局合作,將投入資源重心置於推展微型企業。
二、報告機關:水務局
報告案由:再生水推動計畫藍圖
主席裁示:
(一)請水務局針對本計畫調度再生水邏輯再予理順。
(二)有關再生水水質、使用限制、契約及價格訂定機制等,請水務局納入計畫考量。
(三)本案屬重要計畫,請再次列入專案報告,並請於簡報內整合一般自來水供水需求。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一、請各機關針對今年中元節祭祀及普渡作為配合環境保護局所提「桃園低碳環保祭祀指引」辦理,對外亦請多加宣傳,後續請追蹤執行成效。
二、請各機關配合於辦公場所內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等禁用包裝飲用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三、議會將於9月開議,請各機關首長檢視前次會期議員關心議題及提案,相關列管QA案件應掌握執行進度。
四、有關先前媒體報導審計處年度決算報告案,請各機關預先思考明年度應改善重點,請新聞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訂定相關流程預為因應;今年度所提問題請提出相關解決方案及回應方式。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47分
 
法規
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
附「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修正「桃園市急難救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24260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急難救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
附修正「桃園市急難救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水行字第112023980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二)承辦人:張○鈞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四)電話:03-3033688分機3707
(五)傳真:03-3033677
(六)電子郵件:10018058@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20233411號
附件:草案條文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7項。
三、「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及本府公報。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二)聯絡人:葉家愷。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四)電話:03-3324700#3114。
(五)傳真:03-3324703。
(六)電子郵件:10026381@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5038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預告修正「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120252199號
附件: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附表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草案。
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三、「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廢科。
(二)聯絡人:王○弘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四)電話:03-3386021轉1509。
(五)傳真:03-3332480。
(六)電子郵件:001080@tydep.gov.tw。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12008249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
 
局長 劉仲成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高字第112023770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市長 張善政
檢送「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發布令勘誤表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24901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業經本府112年9月1日府都建照字第1120245317號令發布在案。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桃經市字第112004525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第七點
 
局長 張誠
 
修正「桃園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經開字第112025294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225810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服字第112023419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桃社兒字第1120091492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規定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規定」
 
局長 陳寶民
 
預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47374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三)聯絡人:蕭○芬。
(四)電話:03-3860569分機322。
(五)傳真:03-3868073。
(六)電子郵件:001402@tydep.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環事字第1120252192號
附件: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
 
 
修正「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20200207號
附件:「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訂定「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245317號
附件:「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訂定「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245323號
附件:「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
 
訂定「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示送達黃○義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301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義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義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公示送達彭○華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236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彭○華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彭○華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6),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中壢區「忠仁路及忠信路」道路命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24287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中壢區「忠仁路及忠信路」道路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112年8月18日桃市壢戶字第112000921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名稱如下:
(一)忠仁路:起點為與中華路二段交接處,迄點為鐵路(鄰近忠義路24巷20弄3號後方,全長約517.3公尺,寬約18公尺。
(二)忠信路:本路段係原忠信路延伸,起點為與忠仁路交接處,迄點為普忠路112號旁,全長約199.1公尺,寬約18公尺。
二、中壢區中原營區區段徵收開發區範圍內未命名之道路,編以鄰近道路之巷道。
三、前揭道路命名業於112年8月28日核定生效,道路命名後若涉及相關路段門牌整編,其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525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陳○琴(黃○妹之繼承人)、郭○萁(原名:郭○熏吉元食品有限公司代表人)、杜○璇、李○逸、光鹽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及陳○娟等6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8月7日-112年8月28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出國
副局長 熊啟中 代行
 
核發本市李○宇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4390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宇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宇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43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91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宇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二段45號2樓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張○嘉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24461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張○嘉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天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張○嘉。
三、開業證書字號:(100)桃市估字第000030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忠孝路246巷29弄43號2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黃○俞君違法動物保護法罰鍰催繳函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2000686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俞君違法動物保護法罰鍰催繳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案為本府112年7月7日府農動字第1120182601號行政處分事件,已逾罰鍰繳款期限,因受處分人已行蹤不明,致本案裁罰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本處公告欄,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應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401韋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處長 王得吉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312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曾○雲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口曾○雲因戶籍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公告受處分人黃○寬(銷帳編號:1121112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026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寬(銷帳編號:1121112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黃○寬於111年3月19日在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與埔心街口,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公告指定桃園市丰格109社區、文中匯社區及竹城真鶴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22570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至三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丰格109社區、文中匯社區及竹城真鶴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丰格109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二街二百零九號、二百十一號、二百十三號、二百十五號、二百十九號、二百二十一號、二百二十三號及二百二十五號)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
二、指定桃園市文中匯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三路六十三號、六十五號、六十七號、七十三號、七十五號及七十七號)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二)。
三、指定桃園市竹城真鶴社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二百八十五號、二百八十七號、二百八十九號、二百九十一號、二百九十三號、二百九十五號、二百九十七號、二百九十九號、三百零一號、三百零三號、三百零五號、三百零七號、三百零九號、三百十一號、三百十三號、三百十五號及三百十七號)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三)。
四、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簡○軒、彭○龍、林○賢及黃○豪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743、11220744、11220745、11220746)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09978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簡○軒、彭○龍、林○賢及黃○豪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743、11220744、11220745、1122074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簡○軒、彭○龍、林○賢及黃○豪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男)。
 
局長 吳坤旭
公示送達瑞○康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2年8月24日府衛健字第1120234601號之行政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24960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瑞○康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2年8月24日府衛健字第1120234601號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瑞○康君於112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行政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07顏先生)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黃○晃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4767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黃○晃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晃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59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7)桃市地字第002200號
四、事務所名稱:紫炁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42號5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桃市桃公字第112005500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公所,違規人得至本公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主管機關工務局將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區長 許敏松
 
公告應送達予福曜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50821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福曜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福曜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2年7月10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560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福曜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就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予五中機械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50826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五中機械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五中機械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2年7月20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585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五中機械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予易視界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50831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易視界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易視界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2年7月12日府經登字第1129117575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江○姍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5088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江○姍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江○姍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69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67號
四、事務所名稱:詳臻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68號14樓之8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5361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7月31日至112年8月16日,批號Z112082H共1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536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7月14日至112年8月5日,批號Z112083H共7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5361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7月29日至112年8月24日,批號U1120816共1,15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536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7月29日至112年8月24日,批號Y1120809共1,29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公示送達楊○縈君(牌照號碼:376-KVH)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3770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縈君(牌照號碼:376-KVH)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楊○縈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7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1852117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2459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7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1852117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楊○盛君,39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S10236****)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2年7月13日府社兒字第11201852117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招領逾期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6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1518246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24595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6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1518246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簡○如君,84年9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39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2年6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201518246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現居地,因遷移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7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20202203號函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24595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7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20202203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周○宏君,112年7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74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08年12月19日府社兒字第1080322953號、109年2月11日府社兒字第1090028805號、109年6月2日府社兒字第1090133492號裁處書,分別處分12小時、21小時、42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分別限期109年4月30日、109年5月31日、109年9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實際居住於新北市樹林區,本府函請新北市政府協助臺端完成課程,現餘55小時親職教育課程未完成,本府同意課程期限延展至113年2月29日前完成,並將旨案公文寄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江○貴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2537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江○貴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田喬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江○貴。
三、開業證書字號:(104)桃市估字第000046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258號18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548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羅○宇、張○田、鄭○泰、宋○倫及達芙妮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東電科技)等5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8月29日-112年9月6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受處分人張○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141)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086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張○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14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張○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公示送達陳○星君因租賃建物與規定不符-溢領租金補貼之112年8月28日府都住服字第1120234980號通知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服字第11202541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星君因租賃建物與規定不符-溢領租金補貼之112年8月28日府都住服字第1120234980號通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一、有關陳○星君因租賃建物與規定不符-溢領租金補貼案,本府前以本府112年8月28日府都住服字第1120234980號通知,惟因受處分人現居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行政程序法第78條)。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逕向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電話:03-3324700#1101)領取。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范○亘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53801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范○亘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范○亘
二、證書字號:(109)台內地登字第02866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64號
四、事務所名稱:范○亘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47巷27號2樓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陳○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2554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光。
二、身分證字號:H1214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56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長富街2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40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萍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農動字第1120256657號裁處書)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71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萍桃園市政府裁處書(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農動字第1120256657號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孫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3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及沒入其所有犬隻並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寵物及至收容所辦理認養。惟因應受送達人(孫麗萍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處長 王得吉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宗教專用區、綠地用地、乙種工業區、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環東路150巷銜接至110巷暨裕成路道路拓寬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2344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宗教專用區、綠地用地、乙種工業區、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環東路150巷銜接至110巷暨裕成路道路拓寬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9月1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楊梅區楊明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楊梅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1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2569122號
附件:
 
主旨: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各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
三、地點:本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平鎮振興路5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市平鎮區公所工務課03-4572105#2330徐小姐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地政士吳○齡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桃地籍字第1120052237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吳○齡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吳○齡
二、證書字號:(89)台內地登字第02418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002071號
四、事務所名稱:仲億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忠孝路2號7樓之2
六、註銷原因:死亡
 
局長 蔡金鐘
 
公告行為人阮○忍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4068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忍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1977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蕭○昌)。
 
分局長 吳明彥
 
公告新增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及取消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24899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及取消指定精神專科醫師2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增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侯○珍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其指定有效期間自112年9月1日至118年8月31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四、另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吳○堅醫師及蔡宛庭醫師已分別於111年10月4日及110年9月1日自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離職,故即日起取消其指定精神專科醫師資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陽○海 DUONG ○ HAI(銷帳編號:1121112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013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陽○海DUONG○HAI(銷帳編號:1121112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陽○海DUONG○HAI於112年3月25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建國東路與興邦路口,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復於112年3月28日經雇主通報行方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桃園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251473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公所3樓1302會議室(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汪小姐。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邱○皓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2576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邱○皓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邱○皓。
二、身分證字號:F12653****。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87號。
四、事務所名稱:邱○皓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秀山路60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590號。
七、備註:換發開業證書併案變更事務所地址。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吳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486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吳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8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21),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新屋區「石牌里、東明里、永安里、後庄里、九斗里、社子里、大坡里、望間里、石磊里、笨港里、槺榔里、後湖里、埔頂里、清華里及深圳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9月21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25676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石牌里、東明里、永安里、後庄里、九斗里、社子里、大坡里、望間里、石磊里、笨港里、槺榔里、後湖里、埔頂里、清華里及深圳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2年9月21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2年9月12日桃市新戶字第1120004014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桃市蘆農字第112003160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公所,違規人得至本公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已送達論,主管機關工務局將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區長 李岳壇
 
公告本市「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桃園市第42期平鎮區永豐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書圖(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圖及樁位公告圖)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2531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桃園市第42期平鎮區永豐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書圖(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圖及樁位公告圖)。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9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王○蓁女士辦理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2585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王○蓁女士辦理開業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大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王○蓁。
三、開業證書字號:(112)桃市估字第000075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建華一街15號。
五、申請原因:開業登記。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游○士先生辦理估價師事務所地址變更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2585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游○士先生辦理估價師事務所地址變更。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中華評價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游○士。
三、開業證書字號:(103)桃市估字第000041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559號。
五、申請原因:事務所地址變更。
 
市長 張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