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2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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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4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4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0月12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
表揚本市選手參加2023年第53屆世界射擊錦標賽榮獲佳績並奪得奧運參賽資格。
-主辦機關:體育局
一、田家榛(女子25公尺手槍個人賽第7名、團體賽第2名)
二、林怡君(女子不定向飛靶個人賽第1名)
貳、主席致詞
一、今(12)日表揚本市選手田家榛及林怡君參加2023年第53屆世界射擊錦標賽榮獲佳績並奪得奧運參賽資格,歷次市政會議頒獎項目顯示,桃園選手在運動項目有多項傑出表現。2023第19屆杭州亞運會中華代表隊榮獲19金、20銀及28銅,實屬不易,其中桃園選手共53位,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同類型的運動員,都要有超越常人的表現,才能在緊張的國際賽事脫穎而出。如亞運跆拳道賽銅牌得主李孟恩,過去參與各項比賽榮獲多面獎牌,是傑出運動員,先前因比賽受傷花時間復原,仍以其超人的體力及意志力,擊敗烏茲別克強敵,挺進四強,奪得銅牌。李孟恩選手突破低潮拿到榮譽,是桃園驕傲,運動培養並不僅限於得到獎牌,請教育局、原住民族行政局及體育局等相關局處,致力本市的運動賽事及培養選手能力。
二、「桃園捷運綠線延伸中壢綜合規劃」已通過交通部審查,於今日函報行政院審議,後續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展開實質建設作業。本計畫路線起於八德區捷運綠線G01站,向西行與捷運機場線A23站地下銜接轉乘,全長7公里,為桃園第一條環狀捷運,將同步帶動附近區域繁榮,在捷運工程局及相關單位努力下,逐步完成,規劃以8年通車為目標。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主計處
報告案由:從大數據透視桃園市主要景點客群
主席裁示:
(一)主計處透過111年本市23個景點蒐集中華電信信令大數據做出分析,與本府推動智慧觀光旅遊及大數據運用相當契合。
(二)本府目前正積極推動「智慧桃園」,亟需有統計分析能力專長及興趣同仁參與,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至各局處訪才,並建立種子窗口。
(三)有關大鶯豐德交流道闢建,請工務局、交通局、水務局及觀光旅遊局研議如何設法配套,讓本市觀光旅遊及交通做一整體性開發規劃,以達最大化利用發展。
二、報告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
主席裁示:
(一)本案公開徵選主題曲及辦理主題舞蹈競賽,後續請原住民族行政局、青年事務局及文化局會後討論如何透過不同管道,持續培養有歌唱及舞蹈天賦的原住民朋友。
(二)今日適逢花蓮縣政府到本市辦理共識營,因本市體育教育資源較為充沛,請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局及體育局建立窗口,協助花蓮縣優秀國小棒球球員畢業後,轉至本市繼續升學,以利培植傑出運動人才。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廢止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一案有關秘書處「公文系統使用需求提供資訊科技局彙整提報」部分,依照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議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水務局行銷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特色產品,請各局處多加宣傳推廣。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3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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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42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4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頒發本市112年公立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優等獎牌。
-主辦機關:民政局
一、八德區公所
二、殯葬管理所
三、蘆竹區公所
四、大園區公所
五、龍潭區公所
貳、主席致詞
一、感謝受獎機關投入心力提升殯葬設施水準,設置殯葬設施為政府之責,雖為一般民眾嫌惡設施卻相當重要,能於民眾面臨親人離世之悲傷時,提供足夠的關懷,相信市民使用時亦能感受到市府的用心及進步。
二、9月為交通安全月,於此期間交通局及警察單位執行多項措施,經警察局統計,今(112)年9月交通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死亡案件,相較去(111)年9月件數減少12件、死亡人數減少13人,減幅54%及56%,成效顯著。除交通安全措施外,本府在許多路口持續進行工程改善,如交通局日前於中原陸橋旁平面道路,首次試辦組合式減速平臺,期能減少車禍事故發生,期許交通局持續推動創新措施並關注後續成效,如成效良好即擴大實施;反之則檢討改進,讓桃園交通更加進步。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楊梅區行政大樓公共工程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一)楊梅區行政大樓將於本週五正式啟用,就該行政大樓先前工程問題,應記取教訓並列為學習重點,避免再犯。
(二)本人上任之初,將本行政大樓、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及竹圍漁港遊艇碼頭列為三大體檢公共工程,經確認安全無虞,請市民及區公所同仁安心使用。
(三)未來進行各項公共工程審查時,請增加防水項目,並請工務局檢視過往經驗後羅列清單,行文提醒各工程相關單位注意。
二、報告機關:體育局
報告案由:桃園超敢動!市民很敢動!多元場館-優惠措施-特色活動
主席裁示:
(一)未來各機關製作簡報,圖表時間軸應由左至右呈現舊年度至新年度。
(二)運動人口如金字塔型,經常鍛鍊者屬金字塔頂端,而運動強度、頻率較低者位於金字塔下半部,為提升本市規律運動人口,應了解金字塔下半部族群之需求,規劃各類運動場館及設備,以提升桃園運動人口比例。
(三)請體育局盤點本市公、民營運動設施及人口分布,以GIS地圖呈現分布情形,擬定策略以滿足各區需求。
三、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萬聖城主席裁示:
臺北新年城與新北耶誕城皆具規模及特色,桃園推廣萬聖城為良好切入點,為打造成北部地區重點活動,請觀光旅遊局推出跨縣市宣傳活動。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有關主計處報告本府整體預算執行率案,倘機關位於資料圖示第三象限者,請就落後項目加強改進。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都市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組織規程第三條請保留現行條文,餘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4條、第13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一、世界客家博覽會已圓滿落幕,請規劃感恩活動,邀請府內、外投入心力之人員參與。
二、各局處就各管法令解釋如有疑義,請於工作報告前與法務局討論。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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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4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4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0月4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表揚2023大洋洲跆拳道品勢公開賽、2023世界跆拳道主席盃大洋洲區及2023澳洲公開賽績優選手。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領隊-大崙國中:祁樹華校長
二、領隊-中壢國中:江樹嶸校長
三、教練-忠孝跆拳道道館:邱芳票教練
四、教練-中壢國中:蘇勝宏教練
五、管理-中壢國中:葉美鳳管理
六、翻譯-忠孝跆拳道道館:張珉嘉教練
七、中平國小:張耀主同學(雙人品勢、個人品勢第一名)
八、中壢國中:張歆媛同學(雙人品勢第一名)
九、中壢國中:何品琪同學(個人品勢第一名)
十、中壢國中:卓韋竹同學(個人品勢第二名)
十一、中壢國中:邱博業同學(個人對打第一名)
十二、中壢國中:蔡孟妍同學(個人對打第一名)
十三、大崙國中:卓訓寬同學(個人品勢、個人對打第一名)
十四、大崙國中:梁芷甯同學(個人品勢第一名)
十五、楊梅高中:徐晟凱同學(個人品勢、雙人品勢第一名)
十六、楊梅高中:徐鈺芳同學(雙人品勢第一名)
十七、平鎮高中:金王雅禾同學(個人對打第三名)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11位選手今(112)年7月參加「2023大洋洲跆拳道品勢公開賽」、「2023世界跆拳道主席盃-大洋洲區」及「2023澳洲公開賽」,共計獲得20面金牌、7面銀牌及5面銅牌,成績極為優異,實屬不易,感謝校長及教練用心栽培出傑出的選手;近日楊梅體育園區開幕,其中特別結合跆拳道,提供優質跆拳道練習場地,持續發展桃園跆拳道運動。
二、公費流感疫苗自今(112)年10月2日起開打,衛生福利部提供4種廠牌供民眾施打,近日許多市民關心施打疫苗廠牌,本市即日起將於校園接種前1日及衛生所、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當日告知疫苗廠牌,以利民眾自行依意願決定是否接種疫苗。
三、今(112)年本市擴大舉辦國慶活動,包括市府、各區主要路段與區公所都已增加國旗布置,10月10日上午8時將於本府府前廣場舉行升旗典禮,開放3,000人報名參加,名額瞬間秒殺,桃園市民如此熱烈響應國慶升旗典禮,顯示對國慶與國旗的深厚感情,本府將再加開500個名額,讓更多民眾能一同參與,也希望本府同仁當日亦可踴躍參加。
四、基北北桃通勤定期票自7月上路以來,迴響非常熱烈,10月2日桃竹竹苗通勤定期票也正式啟動,啟動當日上午本人特別前往視察,輸運狀況良好,據交通局統計,桃竹竹苗縣市間通勤人口約10萬人,其中1萬多人利用公共運輸,希望民眾能充分運用通勤定期票,享受通勤便利性。定期票上路後,目前遇到的最大挑戰是客運駕駛不足,但這是各縣市普遍面臨的問題,本府與客運業者合作,除客運駕駛原有薪資外,加碼補助每月1萬元津貼;另本府也特別針對新住民及原住民朋友設計培訓方案,協助考取職業駕駛執照,且考取後在客運公司連續僱用一定期間,本府亦會提供補助津貼,透過多元配套措施,除了協助業者解決駕駛荒問題外,也提供多元族群更多就業機會。
五、近日桃園機場捷運單日運量已突破10萬人次,中秋連假期間,單日運量更突破12萬人次,與去(111)年同期相比,運量成長超過100%,相較新北捷運成長約30%,機捷運量成長非常顯著;桃園捷運公司財務也由今(112)年7月起轉虧為盈,日前盈餘已達4千萬餘元,隨著2大通勤月票加持,預期機場捷運運量將持續上升,財務狀況也將繼續改善;自明(113)年起桃園捷運公司同仁也將比照公務人員調薪4%、基層人員調薪5%。此外,機場捷運肩負國家機場聯外交通重任,且本市尚有多條捷運路線正在規劃中,勉勵桃園捷運公司新進同仁可將這份工作當作是人生專業事業發展的目標。
六、今(4)日是資訊科技局王智弘局長在任最後一天,明日起將接任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執行長,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肩負智慧桃園、智慧城市推動的重責大任,未來請與經濟發展局密切配合,加大力道、同心協力共同推行智慧轉型,讓桃園產業能夠脫胎換骨。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
報告案由:10K幸福里程公共自行車前60分鐘免費執行成果
主席裁示:
為避免民眾跨境騎乘困擾,有關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策略,請交通局提至北北桃公共自行車交流會議討論一致性作法。
二、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眷村文化節
主席裁示:
日後有關策展主題,請考量儘量易於表達,以利行銷。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以下3案解除列管:
(一)第1案「請社會局研議設計配套措施,增加敬老愛心卡使用體育場館優惠。」。
(二)第2案「請秘書處與主計、法務單位研議,設計一個標案,以競賽方式,徵選設計美學創意團隊2至3隊,成為桃園活動或伴手禮的美學設計特約團隊,之後市府各機關若有設計美學需求可優先洽特約團隊,於112年底前完成,明年1月開始實施。」。
(三)第4案「因應屏東工安事件,請消防局針對本府掌握火災風險作為,於下次治安會報報告。」。
捌、臨時動議
一、蘇副市長俊賓:
近1-2個月以來,在各局處努力之下,本府政策新聞與竹苗、基北北及臺南、高雄等六都比較,正面新聞相對較多,顯見先前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盤點天下雜誌、遠見雜誌及康健雜誌等媒體各項指標,各局處均針對指標呈現須加強之處努力進行,下列事項請各局處配合辦理:
(一)未來規劃結合本府較優指標項目安排市長行程。
(二)應建立政策亮點議題資料庫,以利議會期間適當時機,可適時於媒體披露。
(三)可參考新聞處市政會議業務報告書面資料,每週有新聞露出統計資料呈現,但因各局處屬性不同,無法衡平比較,各局處可衡量當作自己與自己評估的指標。
二、王副市長明鉅:
今(112)年12月25日將是各局處首長上任1週年,上半年各局處可能仍處於瞭解及延續現行業務狀況,但此時各局處已有規劃中或啟動的事項,各局處應於10月底歸納整理,呈現一年來努力的成果與展望。
三、主席裁示:
與議員或議會互動應視個案斟酌彈性處理,如議員有調閱資料需求,原則應提出文書、公文,處理上如有疑義可請示蘇副市長。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有關監察院糾正本府逾50年公有建造物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案,衍生資料庫資料共享需求問題,如有跨局處資料調用需求,應製作介面介接,提供資料分享,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協助。
壹拾、散會:上午10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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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8526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
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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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制定「桃園市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稅法字第1123701508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制定「桃園市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制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3項。
三、「桃園市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法務科)
(二)聯絡人:周○平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582
(五)傳真:(03)334-1849
(六)電子信箱:tax_law201@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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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20282965號
附件: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5項、規費法第10條第1項及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
三、「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二)聯絡人:高○。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四)電話:(03)4861760分機203。
(五)電子郵件:10080137@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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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9995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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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觀音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8605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觀音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觀音區衛生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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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9099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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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9128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桃教高字第112009725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
局長 劉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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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發布令勘誤表1份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高字第11201049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業經本局112年10月4日桃教高字第1120097252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局長 劉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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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桃市觀社字第112002640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台電大潭電廠回饋敬老金發放執行要點」第三點
區長 劉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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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勞檢字第1120289809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
◆ 訂定「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ONE HOW SPACE一號空間地方創生基地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桃青公字第1120008019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ONE HOW SPACE一號空間地方創生基地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ONE HOW SPACE一號空間地方創生基地使用管理要點」
局長 侯佳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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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20287940號
附件:「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管制範圍
主旨:訂定「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及環境部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環部空字第一一二○一○二一九七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升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特劃設本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管制範圍:本市劃設下列路段為管制區(如附圖):
(一)中華路及中山路:忠孝路口至龍祥街口間道路。
(二)龍壽街:中山路至龍泉二街口間道路。
(三)永豐路:中華路至國聯街口間道路。
三、管制措施:凡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含)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管制區。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取得稽查日(含)前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或其他經本市同意之車輛。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行駛於空氣品質維護區之車輛,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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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建築線指定或指示核發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29475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建築線指定或指示核發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建築線指定或指示核發作業程序」。
市長 張善政 |
◆ 訂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申請審查作業及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桃衛醫字第1120102333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申請審查作業及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訂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申請審查作業及基準」
局長 劉宜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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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92938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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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9293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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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29604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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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特殊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第12點及第8點附件1,並自112年10月12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交公字第1120284151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特殊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第12點及第8點附件1
修正「桃園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特殊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第12點及第8點附件1,並自112年10月12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特殊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及執行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第12點及第8點附件1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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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經費支用單據查核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桃市蘆會字第1120037031號
附件: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經費支用單據查核實施要點
訂定「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經費支用單據查核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經費支用單據查核實施要點」
區長 李岳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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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629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齊鑫車業商行、鍾○傑、勇鉅金屬有限公司、鍾○杰、賴○翎、林○宏、郭○欣、康○翰、方○慧、盧○強、林○郡、詹○人、徐○涵及邱○宏等14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9月26日-112年10月6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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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臣(銷帳編號:1121128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216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臣(銷帳編號:1121128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王○臣於112年6月29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81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受通知人林○賢到場受警詢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200334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通知人林○賢到場受警詢一案。
依據:
一、刑事訴訟法第71之1條、第230條、第231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因受通知人林○賢於本分局涉有刑案,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之1條頇通知受通知人林修賢到場。
二、查受通知人林○賢現戶籍地為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2樓(楊梅區戶政事務所),亦無相關住居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旨揭到場通知書1份,請受通知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執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接受警詢,未到場者將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
分局長 張仁傑 |
◆ 核發本市鄭○憶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8750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鄭○憶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鄭○憶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5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99號
四、事務所名稱:申琦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000之5號11樓之3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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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楊○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8670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楊○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楊○婷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81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98號
四、事務所名稱:楊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25號五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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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辦理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28560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假本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召開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1場公聽會。
二、本場公聽會紀錄記載「事由」、「時間」、「地點」、「主持人及紀錄人」、「出席單位及人員」、「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興辦事業計畫概況」、「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綜合評估分析」、「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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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展藝創夢發展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2028937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展藝創夢發展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展藝創夢發展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中壢區福州一街8號6樓之2。
(三)理事長:許○宇(任期110年10月17日至114年10月16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陳○懋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2年9月27日府衛健字第1120268511號之行政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28915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懋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2年9月27日府衛健字第1120268511號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懋君於112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行政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46呂先生)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641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耀慶工程有限公司、永瑩國際有限公司、羅○蓮、鄭○紅(原名:鄭○循)、莊○伃、謝○羽、李○美及鄭○玲等8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9月23日-112年10月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行為人吳○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86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吳○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吳○堅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陳○豪)。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受處分人王○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0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250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0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行為人阮○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37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裴○成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44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裴○成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裴○成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裴○段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56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裴○段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裴○段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杜○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84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杜○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杜○景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阮○陽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92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陽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陽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潘○興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61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興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興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陳○海(TRAN ○ HA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2475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海(TRAN ○ HA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海(TRAN ○ HAI)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遭通報行方不明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2475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王○中)。
分局長 張鶴瓊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644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姜○謙(原名:翁○恩)、劉○琳、李○霞、眾力開發有限公司、許○維、黃○傑、陳○威、王○和、趙○旭及黃○誠等10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0月11日-112年10月17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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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石門都市計畫『變更石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風景區及河川區為道路用地)(配合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大嵙崁清淤輸送系統)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29128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石門都市計畫『變更石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風景區及河川區為道路用地)(配合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大嵙崁清淤輸送系統)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0月2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徐○雄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2年9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92579號之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2885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徐○雄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2年9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92579號之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徐○雄君於112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2林先生)領取陳述意見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林○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2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224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2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林○豪於112年8月10日在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與中美路口,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行為人梁○波(LUONG ○ BO)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429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梁○波(LUONG ○ BO)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312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王○元)。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黃○盛(HOANG ○ THINH)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430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盛(HOANG ○ THINH)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4397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蕭○昌)。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江○兩(GIANG ○ LE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431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江○兩(GIANG ○ LE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5326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王○元)。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黃○英(HOANG ○ ANH)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43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英(HOANG ○ ANH)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2748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何○霆)。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曲○江(KHUC ○ GIA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83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曲○江(KHUC ○ GIA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377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王○元)。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鄧○孟(DANG ○ MANH)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839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鄧○孟(DANG ○ MANH)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503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王○元)。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阮○姮(NGUYEN ○ HANG)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840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姮(NGUYEN ○ HANG)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820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蕭○昌)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黃○孝(HOANG ○ HIEU)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841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孝(HOANG ○ HIEU)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2946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郭○呈)。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阮○功(NGUYEN ○ CO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84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功(NGUYEN ○ CO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299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郭○呈)。
分局長 吳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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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武○羌(VU ○ KHUO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838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羌(VU ○ KHUONG)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305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黃○烈)。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PHAM ○ TUNG范○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21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AM ○ TUNG范○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HAM ○ TUNG范○松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移工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林○兌)。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周○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91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周○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案行為人周○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警員吳○凱)。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應送達予姳品國際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96103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姳品國際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姳品國際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2年5月30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425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姳品國際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尌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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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竣億國際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96105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竣億國際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竣億國際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2年5月17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302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竣億國際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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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飛汛金實業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296110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飛汛金實業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飛汛金實業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2年8月3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752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阮○國(NGUYEN ○ QUOC)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7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277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國(NGUYEN ○ QUOC)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7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國(NGUYEN ○ QUOC)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受處分人阮○孟(NGUYEN ○ MANH)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7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277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孟(NGUYEN ○ MANH)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37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孟(NGUYEN ○ MANH)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行為人丁○喻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30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丁○喻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丁○喻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徐○彤)。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阮○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830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陳○豪)。
分局長 唐嘉仁 |
◆ 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2955742號
附件:
主旨: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本市「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廣東段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土地改良物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各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三、地點:本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市平鎮區公所工務課03-4572105#2330徐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南崁地區都市計畫『蘆竹區南庄段359、227地號等2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R11217等22支及廢除A163等19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29636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南崁地區都市計畫『蘆竹區南庄段359、227地號等2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樁位測定乙案(新釘R11217等22支及廢除A163等19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0月2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楊○縈君(牌照號碼:376-KVT)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816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縈君(牌照號碼:376-KVT)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陳述意見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楊○縈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伍○泉君(牌照號碼:609-NGQ)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2837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伍○泉君(牌照號碼:609-NGQ)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伍○泉君於112年06月02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860569#314),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分局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行為人屈○平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山警分偵字第112004533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本分局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行為人屈○平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屈○平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案件編號11209009)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23號、承辦人:偵查佐邱○文)。
分局長 蔡啓仁 |
◆ 核發本市石○錦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9713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石○錦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石○錦
二、證書字號:(87)台內地登字第02187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0號
四、事務所名稱:石○錦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121號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陳○賢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9862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陳○賢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賢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083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1號
四、事務所名稱:超悦陳○賢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352號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許○馨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29954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許○馨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許○馨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00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2號
四、事務所名稱:許○馨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門街11號3樓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LY ○ THAO(李○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566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Y ○ THAO(李○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Y ○ THAO(李○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HA ○ 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26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HA ○ 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HA ○ 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2326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陳○翰)。
分局長 張鶴瓊 |
◆ 公告行為人阮○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5598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旨案行為人係外籍移工且已出境,故居留地址非其實際住居所,無法簽收處分書,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為求程序完備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由本分局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請協助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政府公布欄。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移工且已出境,故居留地址非其實際住居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8、承辦人:偵查佐廖○彤)。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DINHVAN ○ 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232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DINHVAN ○ 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INHVAN ○ VI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2326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陳○翰)。
分局長 張鶴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