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2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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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47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4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1月22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表揚本市績優體育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榮獲佳績。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壽山高中參加「2023世界盃室外拔河錦標賽」榮獲青少年男子組560公斤量級亞軍。
(一)黃華彩領隊
(二)柯孟君教練
(三)林家維管理
(四)潘聖恩選手
(五)陳承發選手
(六)白兆源選手
(七)古宏義選手
(八)黃信惟選手
(九)鄭澤瑋選手
(十)廖柏安選手
(十一)高群翰選手
(十二)劉昀皓選手
(十三)陳宇鎮選手
二、幸福國中鄭聖耀選手參加「2023年第5屆亞洲少年品勢跆拳道錦標賽」榮獲品勢男子團體組冠軍。
三、北科附工廖彥維選手參加「2023哥倫比亞花式溜冰世界錦標賽」榮獲直排花式溜冰青少年組冠軍。
貳、主席致詞
一、今(22)日表揚壽山高中選手榮獲「2023世界盃室外拔河錦標賽」亞軍、幸福國中鄭聖耀選手榮獲「2023年第5屆亞洲少年品勢跆拳道錦標賽」冠軍及北科附工廖彥維選手榮獲「2023哥倫比亞花式溜冰世界錦標賽」冠軍獎項,桃園年輕學子潛力無窮,期勉各位再接再厲,再創佳績。
二、本期議會總質詢議事日程至明(23)日止,總質詢期間各局處長皆熟悉自身業務要點,後續預算審查,仍請確實掌握預算科目。
三、部分議員關心桃園舊城區更新議題,說明如下:
(一)本人肯定具決心辦理本案之同仁,解決舊城區問題需具創意及膽識,並妥善處理地方人士之疑慮,目前市府將桃園火車站前、桃園國小前及景福宮周邊列為桃園舊城區改善重點,期待成果能讓在地民眾耳目一新。
(二)有關中壢舊城區改造計畫,包含康樂路與博愛路「歷史生態通學步道」提升學童上下學安全;中正公園「日光大道」軸帶人本空間改善計畫,將串聯銀河廣場及中壢仁海宮。中壢火車站前財神大樓因產權問題難以都更,目前都市發展局也已協助其成立更新會凝聚共識,地方及中央皆補助規劃費用,刻正公開徵求規劃廠商中。另有老街溪與中平商圈城市大街計畫、中正路與元化路綠廊復興計畫及中壢之心旗艦計畫等,期許能讓中壢煥然一新。
(三)除上述外,尚有道路與公園開闢用地取得及公墓遷葬後土地利用等問題,期勉各位勇於解決棘手問題,讓市民更有感。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智能垃圾車示範計畫推動成果專題報告主席裁示:
(一)建議明(113)年先行安裝足夠感測器蒐集資料,於分析資料時同步將其餘垃圾車安裝完畢,建立標準基線後,再持續進行演算法及異常判斷等事項。
(二)請將本案列入智慧桃園推動會工作小組會議議題,本人將逐月參與會議共同討論。
(三)推動智慧桃園時,業務單位與資訊科技局應建立良好溝通管道,另運用智慧科技產品時,倘成效不如預期,應機動調整。
(四)鼓勵同仁發揮創意,亦得參考國外良好案例,本人對本案寄予厚望,請持續努力。
二、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仙草嘉年華
主席裁示:
預祝活動圓滿順利,並請派員至現場調度必要資源。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市立竹圍國民中學申請報廢拆除未達使用年限之涼亭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都市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47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都市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建築基地增設雨水溢流貯集滯洪設施審查及查驗收費標準」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1條、第4條及第6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有關本府113年度預算審查,請各位確實掌握預算科目,釐清預算編列與刪減原因及檢視目前預算執行率,以利預算審查順利通過。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壹拾、散會:下午3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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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46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46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本府112年度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及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督導考核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地政局
(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
1.第1名:龍潭區公所
2.第2名:八德區公所
3.第3名:大園區公所
(二)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1.第1名:八德區公所
2.第2名:觀音區公所
3.第3名:中壢區公所
二、呈獻榮獲內政部地政業務督導考核及第40屆全國地政盃績優獎座。
-主辦機關:地政局
(一)地政業務督導考核
1.112年地政業務督導考評:績優獎
2.111年度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考評:優等獎
3.111年度圖解數位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考評:優等獎
(二)第40屆全國地政盃冠軍獎座
1.男子桌球團體賽甲組
2.女子桌球團體賽甲組
3.男子羽球團體賽甲組
4.女子羽球團體賽
5.慢速壘球錦標賽甲組
三、呈獻榮獲內政部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優等獎狀。
-主辦機關:民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恭喜本府「112年度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及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督導考核」獲奬的績優公所,地政業務非常辛苦又複雜,包括有許多產專區開發、運動公園徵收土地及航空城區段徵收等業務,今日獲獎的區公所表現皆非常優異,期許再接再厲,成為其他區公所的學習榜樣,未來各個區公所在地政業務上與地政局密切合作,讓桃園大步向前邁進。另外,市府於「112年地政業務考評」獲得績優獎,「111年度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考評」及「111年圖解數位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考評」皆獲全國優等;同時也在「全國地政盃競賽活動」勇奪桌球、羽球及慢速壘球等冠軍,地政局同仁可謂允文允武,再次恭喜他們。
二、本府榮獲內政部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優等獎狀,殯葬業務一向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民政局及各個殯葬所非常辛苦,當民眾在面對親人過世時的悲傷,提供足夠的關懷與服務品質,感謝民政局及殯葬相關業務的同仁辛勞的付出。
三、有關市府「靜桃計畫」及「靜鄰專案」執行成效說明如下:
(一)市府自今年啟動「靜桃計畫」專案,由環境保護局、警察局等機關聯合執法,針對全市車輛噪音陳情熱點路段區域進行盤查,也對改裝車加強列管,而該業務皆於夜間執行,相當辛苦,但如要澈底根除噪音、防範非法改裝車應正本清源進行修法,本府也在今年的行政院會中,由蘇副市長提案請中央加強改裝噪音車源頭管制及加重違規罰則,讓基層執法更有效率。
(二)「靜鄰專案」由警察局、消防局及經濟發展局等跨局處合作,針對住宅區內設有飲酒店、卡拉OK、麻將館、夾娃娃機店、閃爍LED招牌、自助洗衣店及違法占用人行空間等嚴重影響民眾安寧的行為進行取締,執行1個半月以來,目前已拆除1間違法酒吧、近60件擾鄰的閃爍LED招牌及打通2處住宅區通行步道,並意外查獲藏身於巷弄內一大型應召站,成效頗佳。
(三)為減輕相關取締工作之辛勞,本府應從源頭做起,並與時俱進檢視相關法規是否有調整空間,對於本府可自主掌握的相關法規,請各相關局處儘速修(制)定相關自治條例或法規,例如針對夾娃娃機店修訂「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住宅區內麻將館修訂「桃園市治安顧慮行業登記管理作業要點」;自助洗衣店訂定專法管制,希望能夠還給民眾更好的居住環境,也讓社區安寧受到更好的保障。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案由:桃園果菜市場經營
主席裁示:
有關桃園果菜市場遷建案,該案現已至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請都市發展局協助該案儘速通過,以加速該計畫啟動,另請農業局預為規劃該遷建案。
二、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2023桃園文創博覽會
主席裁示:
本案請文化局發揮專業讓文博會順利進行。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文化局
提案案由:為「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文化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地方稅務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1-10案解除列管,簡述如下:
(一)第1案「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建總館工程暨電影映演設施營運移轉案」。
(二)第2案「桃園高快速路網建設計畫(五橫五縱整體路網藍圖)案」。
(三)第3案「建立本市線上申請/預約市民活動中心案」。
(四)第4案「規劃本市營養午餐精進作法案」。
(五)第5案「加速楊梅體育園區旁私人土地徵收作業案」。
(六)第6案「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成效研議建立觀察指標案」。
(七)第7案「本市世界客家博覽會亮點紀錄案」。
(八)第8案「本府統整淨鄰專案辦理情形案」。
(九)第9案「請各局處於1週內盤點公共安全或安寧既有或即將實施之法規送法務局彙整案」。
(十)第10案「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整參訪桃園國際新創機器人節名單;教育局盤點本次參與活動的學校並了解經費補助情形;經濟發展局盤點機器人相關產業情形;青年事務局針對青創團隊情形,彙整上述資料後,於市政會議專題報告案」。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3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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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32453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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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324531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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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20324531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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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各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一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32820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各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一條。
附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各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一條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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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五條附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32821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五條附表。
附修正「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第五條附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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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市大園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黃瓊慧,因違法前經本府移送懲戒法院審議,業經該院判決一案,請協助刊登政府公報 |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3243191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市大園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黃瓊慧,因違法前經本府移送懲戒法院審議,業經該院判決一案,請協助刊登政府公報,請查照。
說明:依懲戒法院112年11月14日112年度清字第41號判決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並檢附旨揭判決影本及電子檔各1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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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第一條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2033194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第一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莊○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7582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郵件:kaihui666@ms.tyc.edu.tw
五、另本府112年11月20日府教特字第1120323741號公告予以註銷。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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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第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桃市蘆文字第1120039319號
附件: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頇知第十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修正「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頇知」第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頇知」第十點、第十三點
區長 李岳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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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民兵字第112031400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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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共同管道(已完成路段)之系統公告及第5次禁挖路段範圍及期間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養共字第11203113071號
附件:第五次禁挖公告
主旨:公告本市共同管道(已完成路段)之系統公告及第5次禁挖路段範圍及期間。
依據:共同管道法第13條及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30日止。
二、本次公告共同管道之系統公告及禁挖區域範圍如下:
(一)桃42線月桃路道路共同管道。
(二)蘆竹區蘆興南路道路共同管道。
(三)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新生路至仁和路)道路共同管道。
三、本次禁挖公告依據共同管道法第16條規定,共同管道建設完成後,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本府養護工程處)核准者外,禁止挖掘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
四、旨揭共同管道禁挖路段範圍圖說及相關資圖說,請至本府養護工程處網站(https://oram.tycg.gov.tw/)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搜尋關鍵字逕行下載。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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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本市列管受保護樹木暨特定樹木編號桃園區001榕樹、桃園區019樟樹、中壢區003榕樹、中壢區041鳳凰木、平鎮區003榕樹、觀音區023亞歷山大椰子管制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農林字第11203260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本市列管受保護樹木暨特定樹木編號桃園區001榕樹、桃園區019樟樹、中壢區003榕樹、中壢區041鳳凰木、平鎮區003榕樹、觀音區023亞歷山大椰子管制。
依據:「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及「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
公告事項:廢止本市列管受保護樹木暨特定樹木編號桃園區001榕樹、桃園區019樟樹、中壢區003榕樹、中壢區041鳳凰木、平鎮區003榕樹、觀音區023亞歷山大椰子管制。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丘比特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社區中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31458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丘比特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社區中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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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社托字第1120333685號
附件:修正「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
修正「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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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活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2033507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活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活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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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51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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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賴○康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81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賴○康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賴○康戶籍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三樓(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許○美),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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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TRAN ○ XUAN及VOTHI ○ PHUONG等2人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扣留金公告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90821號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TRAN ○ XUAN及VO ○ BICHPHUONG等2人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扣留金公告一案。
依據:依據行政罰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因妨害風俗案受處分人TRAN ○ XUAN查扣新臺幣500元、VO ○ BICHPHUONG查扣新臺幣550元,經桃園市專勤隊告知上述2人已遣送無法發還,依法辦理公告。
二、旨揭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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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19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陳○遠、賴○青、朱○豊、林○憲及黃○興等5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0月11日-112年11月6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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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20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鄧○平、杜○玲、王的茶道有限公司、徐○喧、團○鑾、胡○言、陳○蓉及莊○綺等8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0月27日-112年11月1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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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張○城等6人共計11件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12031913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政裁處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張○城等6人共計11件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張○城等6人共計11件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政裁處書因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致其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至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2109李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並自公告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
三、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號、違規條款、違規事實、裁處書及送達地址等分列如清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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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睽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84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睽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阮○睽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予以告誡,惟阮成睽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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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周金○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9日桃衛健字第1120110133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3249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周○富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9日桃衛健字第1120110133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周○富君於112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2年7月12日以府衛健字第112018540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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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告誡書各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2004170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莊○鈞現設籍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歐○憲)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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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2004834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鄭○棕現設籍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2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歐○憲)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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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徐○甫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2780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徐○甫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徐○甫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63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43號
四、事務所名稱:迦南徐○甫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165號10樓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彭○畇(銷帳編號:1121162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350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彭○畇(銷帳編號:1121162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彭○畇於112年9月4日在桃園市觀音區新華路一段277巷13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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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宏醫藥妝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廢止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衛藥字第112032620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宏醫藥妝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廢止登記。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因登記處所現址已無營業事實且未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6條規定辦理歇業,爰本府依法廢止其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登記,惟應受送達人之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登記現址已無營業事實,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爰特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販賣業藥商(現醫療器材商)廢止函自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56076分機2606林小姐)領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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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潘○榮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08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榮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榮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陳○軒)。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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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鄧○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25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鄧○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鄧○國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陳○軒)。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范○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6372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范○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范○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陳○軒)。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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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達人廖○柔君通知領回寵物兔2隻並陳述意見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動三字第11200090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達人廖○柔君通知領回寵物兔2隻並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處於112年11月10日接獲民眾通報租屋處(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中華路201巷29號5樓)租客棄養寵物兔2隻(刊登於112年11月13日桃動三字第1120008756號公告),飼主依租屋合約之資料為臺端(廖○柔君,身分證號:C22112****)所有,惟因應受達人現住所不明,其戶籍地址係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暫遷至桃園區戶政事務所,投遞催繳文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112年11月15日桃動三字第1120008756)原件退回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動物衛生課(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302李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惠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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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周邊地區)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324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周邊地區)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2年11月24日起公告公開展覽30日,並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12年12月6日上午10時整假八德社福館4樓演藝廳辦理。
(二)民國112年12月6日下午2時整假桃園區公所4樓視聽中心辦理。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德區公所、桃園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德區公所及桃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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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鄭○憶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3071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鄭○憶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鄭○憶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5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99號
四、事務所名稱:申琦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000之5號11樓之3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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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展延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32480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展延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
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展延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有效期間為113年2月3日至116年2月2日止。
二、指定機構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得申請展延效期,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3年為限。
三、指定機構應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服務:(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
(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處置。
(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之病人。(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辦理之服務事項。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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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黎○南(LE ○ N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24731號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南(LE ○ N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南(LE ○ NAM)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陳○深(TRAN ○ TH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54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深(TRAN ○ TH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深(TRAN ○ THAM)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NGUYEN ○ THUAN(阮○順)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22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 ○ THUAN(阮○順)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 ○ THUAN(阮○順)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等9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4531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等9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蓮等9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名冊)戶籍業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及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9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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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正統香功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20329404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正統香功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正統香功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29巷114弄16號
(三)理事長:鍾黃○櫻(任期104年4月19日至108年4月18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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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李○政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3327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政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政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17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7號
四、事務所名稱:政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慈光街54巷12號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呂○霖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3475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呂○霖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呂○霖
二、證書字號:(87)台內地登字第02274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74號
四、事務所名稱:以琳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七街32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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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1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3077062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203338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1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3077062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林○璇君,50年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22088****)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於112年11月9日府社兒字第11203077062號裁處書裁處臺端公布姓名,惟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戶籍地及居住地皆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2黃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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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楊○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67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394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楊○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
(銷帳編號:1121167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楊○瑜於112年7月21日在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152號(七星汽車旅館222號房),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怡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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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鍾○安等人計2,074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20149623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鍾○安等人計2,074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鍾○安等人計2,074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林文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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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分局112年11月份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行為人DUONG ○ QUANG等7人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山警分偵字第112005153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本分局112年11月份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行為人DUONG ○ QUANG等7人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UONG ○ QUANG等7人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詳如清冊),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23號)。
分局長 蔡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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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ALVARADO ○ BILLRICAFRENTE○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60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ALVARADO ○ BILL RICAFRENTE○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ALVARADO ○ BILL RICAFRENTE○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宸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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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GIP ○ PHI(葉○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316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GIP ○ PHI(葉○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GIP ○ PHI(葉○飛)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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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黃○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68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447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68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黃○哲於112年4月17日在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51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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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捷運系統使用))(配合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道路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313978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捷運系統使用))(配合八德區和強路至介壽路道路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11月16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12月7日上午10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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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擬定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醫療專用區、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新釘C11222等68支樁位及廢除A1038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32040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擬定楊梅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醫療專用區、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新釘C11222等68支樁位及廢除A1038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1月1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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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李○宇、林○哲、劉○宸、賴○亨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849、11220850、11220851、1122085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1803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宇、林○哲、劉○宸、賴○亨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849、11220850、11220851、1122085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宇、林○哲、劉○宸、賴○亨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張○基君違法動物保護法裁處書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2032290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基君違法動物保護法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因臺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本府於112年10月23日以府農動字第1120289538號裁處臺端,經雙掛號郵寄臺端戶籍地址,因遷移不明且無法轉交收件人緣由郵件遭退回,以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府動物保護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府動保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413黃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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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金捷市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30656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金捷市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金捷市社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三百八十八號、樂善二路一百八十一號、一百八十五號、一百八十七號、一百八十九號、一百九十一號、一百九十三號、一百九十五號、一百九十七號、一百九十九號、二百零一號、二百零三號、二百零五號、二百零七號、二百零九號、二百十一號、二百十三號、二百十五號、二百十七號及二百十九號)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至二)。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李○樺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2317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樺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樺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43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6號
四、事務所名稱:超悅李○樺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352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阮○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37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光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登錄「南崁1號穀倉及農機倉庫」為本市歷史建築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203119121號
附件: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範圍圖
主旨:公告登錄「南崁1號穀倉及農機倉庫」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二、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4條、第5條。
三、桃園市112年度第3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南崁1號穀倉及農機倉庫。
二、種類:產業。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段213地號;南崁1號穀倉建號:南崁段192建號、農機倉庫建號:南崁段181建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詳如附圖):
(一)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
1、南崁1號穀倉:面積共計為430.86平方公尺。
2、農機倉庫:面積共計為201.36平方公尺。
(二)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南崁1號穀倉及農機倉庫定著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段213地號,土地登錄範圍為該地號全部面積,總面積為1451.47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桃園曾是米糧重要重要產區,倉庫為糧政歷史佐證,為當時米穀統制組合收糧與農民繳交米糧之貯放處,具時代與地域生活歷史記憶的連結性。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南崁1號穀倉使用防潮、隔熱之複壁構造,開設氣窗通風良好,於屋頂採用西式桁架對束小屋組,形成大跨距空間,並透過筋違及遂樑,強化耐震力;農機倉庫採用大跨距托肩梁,以加強混凝土的結構力量,分別呈現日治1930年代倉庫及1980年代受美援影響之建築史保存價值。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見證臺灣農業百年來受到米糧統治政策下的處境,及戰後農業機械化的政策發展與變遷。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訴願審議-表格下載」下載。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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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受處分人WANG ○ CHEN之裁處書1件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交公字第112032428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受處分人WANG ○ CHEN之裁處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受處分人WANG○CHEN於111年11月12日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編號1110701裁處書。
二、上應送達之裁處書,現由本府交通局保管,應受送達人得來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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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告誡書各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2004036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劉○皓現設籍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歐○憲)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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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2003874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劉○群現設籍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2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