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2年度第24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449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4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榮獲第17屆農金獎績優農會。
(一)大園區農會:營運卓越獎甲組優等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二)龜山區農會:農業金庫策略合作獎優等獎
二、呈獻榮獲法務部第1屆「透明晶質獎」機關整體廉能作為類特優獎座。
               -主辦機關:工務局
三、呈獻本府警察局偵查佐吳宗勳榮獲衛生福利部「第九屆紫絲帶獎」。
                         -主辦機關:警察局
貳、主席致詞
一、今(6)日表揚榮獲第17屆農金獎的績優農漁會,得獎農會致力農業金融安全,使其業務日益精進、財務更加穩健經營,實屬不易。部分航空城拆遷戶,將來如因特殊因素於金融單位申請貸款有壓力困難者,請大園區農會視情況多加支持協助。
二、航空城工程處今(112)年代表市府參加法務部第1屆「透明晶質獎」競賽,從全國31個參獎機關脫穎而出,獲評「特優」獎項,亦為桃園市政府首次獲獎之工程機關,創下全國機關成立滿3年即榮獲素有「廉政界奧斯卡獎」之稱的透明晶質獎首例,堪為各機關在工程發包方面的表率。
三、警察局偵查佐吳宗勳從警13年,有豐富的刑事外勤經驗,對婦幼保護工作具備高度熱忱,善於運用網路巡邏及科學偵查技巧,於執行拘提及搜索任務時,透過1個藏在抽屜深處不起眼的破舊隨身碟,一舉破獲了遍布全國高達上百名被害者的兒少性剝削案件,在3個月內打了800多通電話,成功說服20名被害人出面指證,嫌疑人最終被法官判決有期徒刑27年定讞。警察局連續兩年獲得「紫絲帶獎」的殊榮,且為本年度全國警政唯一獲獎者,不僅是獲獎人員個人的榮耀,同時也是對整個市府團隊在婦幼保護工作的肯定。
四、有關本市致力打造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相關說明如下:
(一)市府在桃園火車站前積極改善人行穿越大環境,獲得民眾的正面肯定,媒體也報導桃園火車站前「行人專用時相」號誌啟用後,人車不用再等到天荒地老,讓行人安心停等穿越馬路,減少發生事故情形。
(二)交通局今年推出「人本友善135」示範計畫,包含增加100處行人庇護島(含行穿線退縮),減少車輛轉彎時產生死角的情形;30條標線型人行道;50處行人早開時相等交通工程改善項目,已提前完成並超越預定目標,未來將持續辦理,希望打造對行人更友善的環境。「行人專用時相」號誌明(113)年目標累計設置100處,若不適合以「行人專用時相」號誌處理之處,則將設置「行人綠燈早開時相」號誌,讓行人綠燈早開若干秒鐘,便於行人穿越,明年目標累計設置600處,相信啟用後會讓市民相當有感。
(三)期許各機關效法相關作法,花小錢做讓民眾有感的事,不因經費多寡而有所區別,而是應發揮創意、巧思,不要墨守成規,也不要害怕犯錯。萬一過程中發生無心的過失,也不會苛責,應誠實面對、深刻檢討,以正面積極的方式處理改進,期勉同仁勇於創新、解決潛在問題,讓市民看見改變。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桃園文學館未來營運規劃
主席裁示:
(一)桃園文學館開館展規劃時程較長,請研議是否可提前。
(二)為有效運用本市公有土地,本府訂有公有建物供需調配計畫,有關置地廣場5、6樓廳舍未來如確定規劃「桃園跨域藝術實驗基地」及「桃園兒童文學館」,請文化局提出需求清冊予調配小組進行報告。
二、報告機關:教育局
報告案由:ONEMORE!全城悅讀!2023桃園閱讀節
主席裁示:
(一)未來可考慮電子書籍借閱時,鼓勵借閱者於讀後分享金句感想,與電子書目相串聯,以充實閱讀書籍之效益。
(二)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是桃園的亮點,目前歡慶開館一周年,舉辦豐富的閱讀節活動,發揮亮點成效,彰顯閱讀的樂趣。
(三)部分分館因地點較遠,借閱人數不多,因此與學校教育結合顯得格外重要。
(四)智慧圖書館不只是提供電子書、電子化書目,未來圖書館內可設置物聯網設施,瞭解讀者進入圖書館後的行為模式,包含:入館動線、各地點的停留時間等,蒐集資訊後再進行分析,做為改善圖書館環境及服務的重要參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主席裁示:
請各局處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有關本府各機關創新作為,相關說明如下:
一、今年年初因應三坑大斷水事件,本人即要求各局處針對各式災變情境(如水災、火災及地震等),提出災害應變SOP,期能經由預擬災害發生及演練因應措施,達到風險控管之效果。
二、各機關辦理活動時提醒事項如下:
(一)事前風險評估:活動籌備期間,如有委外廠商或委外活動,請科長及首長層級應充分掌握細節,結合並借重資深同仁經驗,瞭解先前作法,找出可能出現的問題,並與承包廠商盤點風險發生機率及因應措施。
(二)事後充分檢討:如活動期間發生問題時,應誠實面對,並透過檢討機制,累積活動案例經驗,做為未來的借鏡。
三、請蘇副市長邀集相關局處,針對「2023桃園半程馬拉松石門水庫楓半馬」、「2023桃園觀光工廠集章串連活動」及「2023桃園萬聖城」等3個案例召開會議,檢討活動不圓滿之處,建立學習案例,並周知各局處,必要時可找國內風險控管顧問授課。並請蘇副市長務必宣達本府鼓勵同仁創新之立意,開會目的並非為苛責同仁,而是經由瞭解問題發生之經過,鼓勵同仁提供實務範例參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壹拾、散會:上午10時49分
 
 
 
桃園市政府第448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48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1月2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表揚觀音高中選手參加2023年U18亞洲青年橄欖球錦標賽榮獲季軍。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鄔厔穓教練
(二)全丞皓選手
(三)張景閎選手
(四)曾鈺錩選手
(五)羅心惠選手
(六)范聖和選手
二、表揚「111年度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通過認證比率競賽獲獎單位。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客語初級認證第1名
1、市府其他機關組: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2、民間團體組:社團法人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
3、里別組:桃園市中壢區仁愛里辦公處
(二)客語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1、市府其他機關組第1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2、市府其他機關組第2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3、民間團體組第1名:社團法人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
三、呈獻本市代表隊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榮獲司法院長獎。
                                -主辦機關:體育局
四、呈獻桃園市明聖社區促進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榮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長者活躍老化競賽」全國總決賽新秀組銅獎。
                -主辦機關:衛生局
五、呈獻榮獲國史館台灣文獻館「112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學術性文獻書刊政府機關類佳作。
                                -主辦機關:文化局
(一)桃園文獻第12期:家族史
(二)桃園文獻第13期:公衛醫療史
(三)桃園文獻第14期:觀光與休閒
貳、主席致詞
一、觀音高中選手榮獲2023年U18亞洲青年橄欖球錦標賽季軍,本項錦標賽為高中重要橄欖球賽事之一,今(112)年除了我國以外,尚有香港、阿聯酋、印度、馬來西亞、伊朗及泰國等共7個國家參賽,於本市市立田徑場同場較勁,比賽過程高潮迭起,觀音高中表現優異,實為桃園的驕傲。
二、桃園是全臺客家族群最多的縣市,許多公務機關及民間團體都持續且積極的推動客語能力,營造客語友善環境,本人在與客家鄉親朋友相處及交談中,發現自己對客語的理解越來越好,彼此距離也越來越親近;因此無論是否有時間學習客語,鼓勵大家都能運用生活各種機會,加強對客家文化的接觸與了解,在生活中潛移默化學習客語。
三、本市代表隊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共計獲得39金41銀54銅的成績,金牌數較上一屆增加5金,獲頒大會第5名司法院長獎,表現十分亮眼;在此期勉所有選手能再接再厲,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持續為桃園爭光。
四、文化局不定期出版文獻書刊,皆是記錄桃園歷史與發展過程的重要文獻,隨著歲月的累積更形珍貴,此次榮獲「112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學術性文獻書刊政府機關類佳作,十分令人欣慰,感謝文化局同仁的努力。
五、關於本市推動影視友善城市,說明如下:
(一)第60屆金馬獎頒獎典禮於上週六舉行,其中有4部電影於桃園取景拍攝:
1、小曉:入圍金馬獎7項提名,女主角以12歲年齡獲得本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備受矚目,於復興區取景拍攝。
2、周處除三害:入圍金馬獎7項提名,在大溪龍溪花園取景拍攝。
3、青春並不溫柔:入圍最佳新演員及最佳攝影,在大園區豬鼻子沙灘取景拍攝。
4、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入圍金馬獎8項提名,多個場景在大園取景拍攝。
(二)於桃園拍攝取景的電影獲得金馬獎肯定,無形中也成為行銷桃園的助力。多年來,文化局致力打造桃園成為影視友善的城市,若有電影願意前來桃園拍攝,本府會提供補助,至今已補助超過85部各類型電影製作,其他城市也有類似補助方案,屬於城市之間良性競爭,每個城市有各自的特色,未來請文化局持續加強,如行政流程更加精簡等,本府的努力目標是展現桃園的特色,讓劇組拍攝時能以桃園為首選。
(三)此外,除了文獻、書籍外,紀錄片也是記錄桃園發展的歷程,自2013年至今已補助超過100部相關紀錄片製作,最近上映《邀阿公阿嬤拍B級殭屍片》,即為文化局補助紀錄片之一。
(四)桃園許多學校設置影視相關科系,本府也積極協助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儘量予以鼓勵及提供拍攝機會;也於中壢光影電影館與桃園光影文化館定期舉辦創作工作坊、講座等,邀請資深創作者分享經驗,並於桃園電影節推出青少年陪審團,讓青年朋友親自參與評審過程。
(五)請文化局、觀光旅遊局等相關局處,善用電影藝術管道推動城市行銷。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水務局
報告案由:大樹林暨大湳埤塘生態公園建設進度報告主席裁示:
(一)有關大湳森林公園及大湳埤塘生態公園名稱,識別上易使民眾混淆,請盤點相關、類似情形後,提送王副市長主持的公園管理會報確認。
(二)未來3座埤塘生態公園年度維護費用,將由市府自市庫勻支必要經費支持。
二、報告機關:捷運工程局
報告案由:桃園捷運綠線延伸中壢綜合規劃報告書
主席裁示:
(一)有關秘書長所提捷運工程建造經費,請於提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前再做估算調整,以避免日後因預算不足以致發包延宕。
(二)相關交通及都市規劃請超前部署。
(三)另有關行政院前已核定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拓寬計畫以緩解該路段容易壅塞情形,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局處,就用地取得等配合執行事項,做妥善長遠規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經濟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蘆竹區錦中段124-1、124-4、124-12等3筆地號市有土地辦理讓售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7分
 
法規
修正「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2033921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
附修正「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
 
市長 張善政
 
預告修正「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辦法」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社助字第112032565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
三、「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二)聯絡人:張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轉6405。
(五)電子郵件信箱:10027144@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修正「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非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實施計畫」及「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航土字第1120296297號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修正「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非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實施計畫」及「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8月3日府工航土字第1120202004號函續辦。
二、檢附修訂後「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非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實施計畫」及「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實施計畫」各1份。
 
市長 張善政
 
公告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或公眾得出入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20329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或公眾得出入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府設置之寵物公園、認證之寵物友善空間及機關舉辦有關動物保護相關宣導活動之指定特定區域,得為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經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飼主攜帶寵物出入該特定場所或範圍,得不受前揭條例前段之限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應由成年人伴同,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
 
市長 張善政
 
公告修正「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開發內容及管制規定」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府捷開字第112032644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開發內容及管制規定」。
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捷運機場線山鼻站A10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開發內容及管制規定(修正公告)1份。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影字第112002588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點
 
局長 邱正生
 
修正「桃園市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助字第112032017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助字第112032021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
 
市長 張善政
 
廢止「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補助人民團體辦理防災宣導活動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120039994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補助人民團體辦理防災宣導活動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局長 龔永信
修正「桃園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財用字第1120333185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
 
市長 張善政
廢止「桃園市政府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府勞障字第1120337875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政府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中路一號、中路三號、中路四號及蘆竹二號社會住宅之外圍退縮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327998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中路一號、中路三號、中路四號及蘆竹二號社會住宅之外圍退縮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告取消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7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3361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取消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7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取消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莫○敏、陸○維、王○瑜、郭○碩、汪○洋、詹○裕、陳○翔為本市指定之精神專科醫師,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郭○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681)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458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郭○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
(銷帳編號:1121168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郭○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公告受處分人楊○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338)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466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楊○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033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楊○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公告受處分人鄧○環(DANG ○ HOAN)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682)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459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鄧○環(DANG ○ HOAN)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68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鄧○環(DANG ○ HOAN)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公告本市「石門都市計畫『大溪區福山段858、875、877地號等3筆土地地籍分割(新釘BC940等2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3373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石門都市計畫『大溪區福山段858、875、877地號等3筆土地地籍分割(新釘BC940等2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2月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區)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332526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區)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2年12月7日起公告重新公開展覽30日,並訂於112年12月21日下午2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教室辦理。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公報、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中壢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重新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或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DANG ○ T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29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DANG ○ T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ANG ○ THUO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人士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2988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古○玄)。
 
分局長 張鶴瓊
 
公告行為人黃○英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2505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英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英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外籍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25058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許○洋)。
 
分局長 張鶴瓊
公告行為人阮○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65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轄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吳○瑞)。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阮○雪兒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679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雪兒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雪兒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轄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吳○瑞)。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受處分人鄭○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84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2053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鄭○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2084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鄭○成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公告行為人PHAM ○ PHUONG(中文姓名:范○方)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35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AM ○ PHUONG(中文姓名:范○方)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HAM ○ PHUONG(中文姓名:范○方)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出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陳清華
 
公告行為人VO ○ KH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434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VO ○ KH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VO ○ KH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出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
,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陳清華
公告新增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各1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3366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各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增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蔡○衡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其指定有效期間自112年11月28日至118年11月27日止。
二、展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林○君醫師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有效期間自113年1月11日至119年1月10日止。
三、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四、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柴○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61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柴○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柴○君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徐○彤)。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707)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474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70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核發本市李○霖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4123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霖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霖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313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10號
四、事務所名稱:億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新生北路136巷21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615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10月28日至112年11月18日,批號Z112112H共7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615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0月19日至112年11月18日,批號U1121106共1,586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61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10月26日至112年11月29日,批號Y1121106共1,38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註銷本市謝錦成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4314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謝○成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成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664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66號
四、事務所名稱:成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星七街11之9號1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孫○瀚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203427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孫○瀚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孫○瀚。
三、開業證書字號:(111)桃市估字第000072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92號25樓N10室。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杰○(MANAPSAL ○ REAL)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89557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杰○(MANAPSAL ○ REAL)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杰○(MANAPSAL ○ REAL)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菲律賓籍移工,因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瑞○(KEYDA ○ AY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34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瑞○(KEYDA ○ AY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瑞○(KEYDA ○ AYAM)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范○心(PHAM ○ T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35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范○心(PHAM ○ TAM)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范○心(PHAM ○ TAM)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桃市桃公字第112007454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公所,違規人得至本公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主管機關工務局將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區長 許敏松 請假
副區長 邱創正 代行
公告本市龜山區龍壽里及舊路里部分門牌整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2034190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龜山區龍壽里及舊路里部分門牌整編。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112年12月4日桃市龜戶字第1120010308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月15日起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於本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guishan-hro.tycg.gov.tw/)「業務資訊-門牌專區-門牌整編」,如有閱覽需求請於生效日後至該所網站下載閱覽或逕向該所索取。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高氏○嫻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64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高氏○嫻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高氏○嫻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D○SP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1963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D○SP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SPO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外籍:出境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1963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施○浚)。
 
分局長 張鶴瓊
 
公告指定本市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清隊護字第1120333166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公告指定本市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
依據: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8條第3項。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3項。
三、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設置地點:政黨或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設置競選廣告物,惟下列地點除外:
(一)得於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為中心同側道路左右各30公尺以內設置競選廣告物。
(二)得於附表所列地點以束帶方式固定旗幟或看板競選廣告物於鄰近公園側道路路燈桿(詳附表);惟不得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投開票所周圍50公尺範圍內設置。
二、實施期間:自投票日前30日(112年12月14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113年1月12日)止,但應於投票當日(113年1月13日)24時前完成清除。
三、設置競選廣告物不得違反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樹立式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要點之規定,違反者得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並逕行拆除。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張○睿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203351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睿君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張○睿君於112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8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321),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33950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2年12月14日起公告公開展覽30日,並訂於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整假蘆竹區彎頭仔市民活動中心3樓(桃園市蘆竹區山外路117號)辦理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蘆竹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33959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2年12月14日起公告公開展覽30日,並訂於112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辦理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大觀煤氣行等16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34567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大觀煤氣行等16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大觀煤氣行(即藍聰義)等16家商業,前經本府112年3月17日府經商行字第1120066767等號函通知尌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之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旨揭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尌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辯通知函。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快樂吧飲食店等13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2034567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快樂吧飲食店等13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快樂吧飲食店(即姚沛順)等13家商業,前經本府112年5月1日府經商行字第1120114161等號函通知尌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之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旨揭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尌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辯通知函。
 
市長 張善政
公告禁止或限制桃園市第38期八德區大勇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120344004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桃園市第38期八德區大勇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內政部112年12月6日台內地字第11201451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區範圍:桃園市八德區大勇段及青溪段、桃園區介壽段部分土地,計139,938平方公尺(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清冊)。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112年12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共計6個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張○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3180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張○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張○甜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警分刑字第112003180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謝○東。
 
分局長 張鶴瓊
公告行為人PASCUA ○ CABANGON安卲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47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ASCUA ○ CABANGON安吉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ASCUA ○ CABANGON安吉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75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宋○俊、郭○真、何○潔、林○華、賴○民、林○麟、張○隆、黃○凱、王○銘、莊○葳、徐○鳳、王○、江○香、方○山、邱○瑋、張○玲、林○卉及李○龍等18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1月20日-112年12月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蓁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2年12月1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9543號函)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200095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蓁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2年12月1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9543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林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桃園市政府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逾期未繳納,遂以112年12月12日桃動五字第1120009543號函催繳,惟因應受送達人林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200778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湯○運、鎧利優企業社、白○揚、余○家、林○兑、王○華、日正宅修工程行、陳○榕及林○杰等9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0月24日-112年12月4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善政
核發本市黃○茜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5020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黃○茜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茜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56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11號
四、事務所名稱:超悦黃○茜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352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NGUYEN ○ H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93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 ○ H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 ○ H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陳清華
公告有關賴○亭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3499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賴○亭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賴○亭。
二、身分證字號:H12010****。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18號。
四、事務所名稱:孙和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北路二段46號6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884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劉○豪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3501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豪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豪。
二、身分證字號:A12466****。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68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豪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148號7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60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平鎮區建安段5、6、7地號等3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C11201等12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公告圖及樁位成果圖)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3502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平鎮區建安段5、6、7地號等3筆土地逕為分割案(新釘C11201等12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公告圖及樁位成果圖)。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2月1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阮○楊(NGUYEN ○ D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505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楊(NGUYEN ○ D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楊(NGUYEN ○ D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阮○雄NGUYEN ○ H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489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雄NGUYEN ○ H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雄NGUYEN ○ H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業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有關秦○傑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203503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秦○傑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秦○傑。
二、身分證字號:A12536****。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1000219號。
四、事務所名稱:秦○傑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86號8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806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NGYEN ○ HUY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200846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YEN ○ HUY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YEN ○ HUY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國籍: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2008463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劉○維)。
 
分局長 洪志朋
 
公告展延國軍桃園總醫院為本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203458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展延國軍桃園總醫院為本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延國軍桃園總醫院為本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有效期間為112年10月5日至115年10月4日止。
二、指定機構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得申請展延效期,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3年為限。
三、指定機構應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服務:
(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
(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處置。
(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尌醫之病人。
(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辦理之服務事項。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邱○明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77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201516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邱○明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21177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邱○明於112年11月8日在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807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公告行為人阮○武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86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武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武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9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偉)
 
分局長 陳清華
 
核發本市范○豪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3623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范○豪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范○豪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794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8號
四、事務所名稱:均睿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福國街156號
 
市長 張善政
 
核發本市劉○義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2033812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劉○義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義
二、證書字號:(98)台內地登字第02602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509號
四、事務所名稱:友福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潭區十一分路55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阮○添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550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添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添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吳○瑞)。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阮○玲(NGUYEN ○ LINH)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45625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玲(NGUYEN ○ LINH)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42758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警員李○強)
 
分局長 吳明彥
公告行為人喬○(ALFONSO CHERRY ○ MANONGSONG)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4562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喬○(ALFONSO CHERRY ○ MANONGSONG)女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41866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郭○伶)。
 
分局長 吳明彥
公告行為人杜○安(DOV ○ AN)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4563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杜○安(DOV ○ AN)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016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孙○倫)。
 
分局長 吳明彥
公告行為人阮○孝(NGUYEN ○ HIEU)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20045638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孝(NGUYEN ○ HIEU)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警分刑字第112003964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聯絡電話:03-4390215,承辦人:偵查佐黃○烈)。
 
分局長 吳明彥
公告本市「都市計畫廣東段道路工程」土地改良物取得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2033372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都市計畫廣東段道路工程」土地改良物取得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召開本市「都市計畫廣東段道路工程」土地改良物取得第2場公聽會。
二、本場公聽會紀錄記載「事由」、「時間」、「地點」、「主持人及紀錄人」、「出席單位及人員」、「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興辦事業計畫概況」、「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綜合評估分析」、「第1場公聽會土地改良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第2場公聽會土地改良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市長 張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