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3年度第03期 |
![]() |
◆ 桃園市政府第455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55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本府秘書處長于建國及政風處長吳滄俯聯合宣誓典禮
-主辦機關:人事處
壹、頒獻獎
呈獻「蛻變翻轉中新桃園-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獲國內外大獎」團隊榮獲銓敘部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
-主辦機關:工務局
貳、主席致詞
一、歡迎秘書處于建國處長及政風處吳滄俯處長加入市府團隊,于處長原任本府參事,於今(113)年1月15日屆齡退休,1月16日正式接任秘書處長一職,其先前任職交通部公路局專門委員、本府參議、參事及民政局副局長,公務資歷豐富,自去年起代理秘書處長,辦理元旦升旗典禮等各項業務皆表現良好,期許于處長未來於市府團隊內繼續打拚。吳處長曾任科技部及經濟部政風處長,推動科技部與法務部合辦科技外商誠信論壇,更督導水利署獲得透明晶質獎殊榮,期許吳處長發揮所長,帶領同仁持續進步。
二、工務局以公園建設榮獲銓敘部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為公務人員最高榮譽,工務局因應衛生福利部修訂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透過公園適性委員會,廣納當地居民意見,積極進行公園改善工程。本人昨(16)日視察中壢區龍東路南側新設實體人行道工程,該人行道長度雖不到100公尺,但有立法委員及多名議員親自前往關心,顯示雖為小規模工程,但相當有益於當地民眾,期許工務局除投入大量成本辦理道路建設外,亦應發揮巧思運用小規模經費工程,讓市民更有感。
三、1月13日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本市共3位連任立法委員,及3位新任立法委員,桃園為發展中城市,多項建設須中央與地方相互配合,故有賴立法委員協助本市向中央爭取資源,期許市府團隊與各委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說明如下:
(一)為串聯桃園與大臺北地區交通路網,須爭取中央核定捷運棕線及三鶯線延伸八德;機場捷運運量攀升,俟第三航廈完工後,運量將更加樂觀,期盼中央支持本市採購列車以加密班次。
(二)桃園鐵路地下化緊鑼密鼓進行中,本府關注招標進度,如受大環境影響無法如期完工,將拉長桃園交通黑暗期,希望鐵路地下化能順利招標及施工。
(三)道路交通部分,五楊高架延伸頭份、國道1號甲線、國道2號甲線、板龍快速道路及新梅龍快速道路等規劃,將有助於紓解桃園交通壅塞問題。
(四)觀光建設部分,市府積極爭取北橫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提供民眾良好休憩場所。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主計處
報告案由:普查桃園Made in Taoyuan
主席裁示:
(一)請主計處依各行業別分類做更細緻分析,如以儀表板形式呈現,提供相關機關進行深入分析之用。
(二)請各局處檢視本案數據與主責業務關聯性,並進行深入分析,如經濟發展局應掌握前十大產業規模大小、分布、優勢、挑戰及發展等;勞動局應確認各產業缺工問題等;交通局應針對本市從業人員最多之龜山區,瞭解及改善其交通需求,各局處分析後如有實質意義,得列入市政會議進行報告。
二、報告機關: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案由:桃捷智慧鐵道發展成果報告
主席裁示:
(一)預防告警系統無法感測之異物入侵,請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是否以增加CCTV、影像判讀等人工智慧方式改善。
(二)請積極爭取與交通部鐵道局合作,發展5G智慧鐵道科技領域第二期計畫,亦可邀請本市立法委員觀摩智慧成果展示,爭取其支持本項計畫。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蘇副市長俊賓:
請各局處參考警察局、消防局及工務局等局處業務報告,將競爭力指標按季、月或週列入業務報告,以利檢視辦理進度。
主席裁示:
請各局處將主責之競爭力指標呈現於業務報告內。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財政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1案「請工務局統計本市騎樓整平專案相關基礎數據,例如騎樓總長度、騎樓整平率、危險騎樓數目等,據以研議後續質或量的精進方向,本案由秘書長督導」,請於建管系統資料清查完畢後,由王副市長明鉅邀集詹秘書長榮鋒及相關局處或區公所召開會議討論,並於未來城市空間發展會報報告後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經濟發展局宣傳之年貨大街活動,請大家踴躍參與。未來具時效性之活動,請及早規劃。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1分 |
◆ 桃園市政府第454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54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會前活動:贈禮予第1.5億位乘客
-主辦機關: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壹、頒獻獎
一、呈獻榮獲勞動部績效考核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勞動局
(一)勞動局:112年度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特優獎
(二)勞動局:112年度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創新獎
(三)社會局(家防中心):第二十一屆金展獎「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
二、呈獻榮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績優行政機關單位獎座。
-主辦機關:警察局三、呈獻榮獲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2年輔導
全國原住民族文化館整合計畫」特優金賞。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桃園機場捷運搭乘人數突破1.5億位乘客,特別贈禮恭喜2位幸運的乘客,去(112)年12月24日的聖誕節前夕,桃園機場捷運誕生第1.5億位乘客,為機場捷運帶來最好的聖誕禮物,幸運兒為彭紹旂同學,彭同學居住於本市楊梅區,當日與朋友相約出遊,持悠遊卡搭乘機場捷運,進而幸運成為第1.5億位乘客,對此市府特別致贈1年份基北北桃通勤月票,顯示市民即使未在雙北地區就學就業,但身處共同生活圈,亦參與生活圈內各式活動,更實踐出地方生活圈的理念;因應桃園機場捷運第1.5億位乘客誕生,市府同步恭喜第1.5億位乘客前後5名幸運兒,其中居住於新北市新莊區的戴振宇先生,為通勤上班族,於去年同月日搭乘機場捷運上班,成為機場捷運第1億4,999萬9,996位乘客,獲贈價值3,600元的3個月份基北北桃通勤月票。
二、本府勞動局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表現亮眼,深得中央肯定,於績效考核績優獎項全國僅取3名之「特優獎」及「創新獎」均獲獎,是全國唯一雙冠王,此殊榮是對身障就業團隊最大的鼓勵;另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榮獲第21屆金展獎「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透過多元管道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提供多元障別友善職場環境,秉持著以人為本之精神,尊重同仁個別差異與需求,為桃園帶來榮譽及價值,值得讚許。
三、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榮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績優行政機關單位獎,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一直是市府相當重視的議題,其中預防工作幫助適應不良的學生解決問題,讓他們能繼續留在校園、不要輕易退學;復學輔導工作則針對中輟生,找到他們的下落並幫助他們重返校園上學,避免青少年因涉世未深而誤入歧途,透過妥善改進校園問題、加強輔導及持續關懷學生,建立未來發展基礎,特別感謝警察同仁在勤務繁忙之餘,對中輟生協尋工作所做的努力。
四、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榮獲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2年輔導全國原住民族文化館整合計畫」特優金賞,第三度蟬聯三冠王,實屬不易。桃園僅次於花蓮為原住民人口第2多的縣市,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肩負起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之使命,每個獎項對該會館來說是很大的認可,期許為保存原住民族文化繼續努力。
五、新年度剛開始,中央及地方各項新政策陸續上路,本市亦有多項新措施,各項政策理念非常好,但於實施後須接受外界回饋,持續改善,務使新政策做到圓滿,以下就本市幾項新政策說明如下:
(一)自今(113)年開始兵役制度調整,94年次以後役男須服1年兵役,請民政局多加宣傳並協助各項事宜,讓役男皆能順利入伍、履行兵役義務。
(二)去年本市推出敬老愛心卡加值回饋福利政策,只要設籍桃園市65歲以上的長者,持敬老愛心卡至國民運動中心,享有「游泳池」及「健身房」不分時段免費使用優惠;自今年起,長者每月至場館運動達12次以上,即可向該場館領取100元使用折價券,以提升長者運動頻率。
(三)本府衛生局推動凍卵營養金補助,現行補助對象為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且25至40歲女性;今年再擴大補助對象,包括:第一放寬年齡限制,將25歲以下且經過醫師評估因罹癌或因治療可能影響生育的女性納入補助對象;第二推出AMH檢驗補助,AMH可檢測卵巢健康指數等,幫助當事人評估是否先行凍卵。
(四)市府為改善人行環境,已啟動檢討全市校園通學廊道,昨(9)日本人至大園區五權國小改善工程視察,本案工程經費雖不高,但相當用心,與學校、在地市民及各管線單位多方溝通;另針對學校圍牆柱頭較高有安全顧慮之處再加以改善,以提升學童的通學安全。
(五)本府推動好孕專車,提供懷孕婦女前往醫院、孕婦進行產後心理諮商時搭乘計程車補助;因本市計程車裝設悠遊卡機普及度不足,市府規劃暫以紙本申請辦理補助,並已與業者協調,將與悠遊卡公司合作提供1,000台悠遊卡機予計程車隊使用,讓搭乘服務更便利。
六、本府政風處許志雲處長即將退休,今(10)日為最後一次參加市政會議,感謝許處長上任後給予市府的各項協助,與大家形同家人、兄弟一般,預祝許處長有滿意的退休生活。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騎樓整平執行報告
主席裁示:
本案請秘書長督導,並請養護工程處釐清本市騎樓整體數據,如騎樓總長度、整平率、列管危險騎樓數等,後續因應統計數據研析努力方向為質或量切入點的改善。
二、報告機關:社會局
報告案由:守護家庭小衛星,弱勢兒少社區照顧據點
主席裁示:
(一)本案請社會局盤點民間資源,並規劃如何合作。
(二)未來各機關報告若涉及政策推動績效,應事先蒐集完整數據以利裁示推動方向。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上週市政會議「縣市競爭力指標分析專題報告」,因有部分不合時宜指標,請各局處於2週內依局處業務性質訂定核心指標,該專題報告所定指標經評估後亦可沿用,如不合宜請另行訂定。後續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彙整,於1月26日前由2位副市長與所督導局處完成討論,並於農曆年前召開會議。區公所部分,因應不同區有不同特性與需求,如教育、社福、健康或市民活動中心等,請將需求向相關局處反映。
二、另請於年底檢視成果或亦可列為中長期指標,相關指標之訂定除期許自身做得更好外,亦期盼能有機會影響媒體,進而對全國的施政發揮良性驅動效果。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9分
|
![]() |
◆ 預告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120325558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審查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都市計畫科
(二)聯絡人:林○緯/李○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電話:03-3322101轉5781/5223
(五)傳真:03-3322963
(六)電子郵件:1001099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訂定「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30009777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附「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3001019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附修正「桃園市橫山書法藝術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市長 張善政 |
![]() |
◆ 修正「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府人企字第一一二○三六一二七二二號令之「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01729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府人企字第一一二○三六一二七二二號令之「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桃景秘字第1130000537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處長 廖育儀
|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二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20365357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二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里環保志工小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桃環管綜字第113000309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里環保志工小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里環保志工小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
處長 張書豪
|
◆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桃環管綜字第113000326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里環保志工小隊辦理環境教育觀摩活動補助要點」
處長 張書豪
|
◆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考古遺物研究與教學借用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資字第11300013371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考古遺物研究與教學借用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考古遺物研究與教學借用要點」
局長 邱正生
|
◆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土地涉及考古遺址試掘評估經費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資字第11300013372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土地涉及考古遺址詴掘評估經費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土地涉及考古遺址詴掘評估經費作業要點」
局長 邱正生
|
![]() |
◆ 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桃市桃公字第113000301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6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公所,違規人得至本公所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主管機關工務局將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區長 許敏松
|
◆ 公告「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新釘C11207等81支樁位及廢除C151等4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0094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新釘C11207等81支樁位及廢除C151等4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月1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26日桃社老字第1120049677號函本市老人林○霞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09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5月26日桃社老字第1120049677號函本市老人林○霞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5月26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49677號函向臺端4人(林○霞君,民國42年12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22487****;莊○賢君,民國68年3月**日生,身分證字號:V12087****;莊○彬君,民國70年10月**日生,身分證字號:V12091****;王○海君,民國61年10月**日生,居留證字號:HC0220****)追償林○霞君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招領逾期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6月6日桃社老字第1120052400號函本市老人黃○信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12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6月6日桃社老字第1120052400號函本市老人黃○信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6月6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52400號函向臺端(黃○香君,民國73年1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F22587****)追償令尊黃○信110年3月26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6月6日桃社老字第1120052385號函本市老人古○榮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13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6月6日桃社老字第1120052385號函本市老人古○榮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6月6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52385號函向臺端(古○芳君,民國60年4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22140****)追償令尊古○榮111年9月27日起至111年10月5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8月9日桃社老字第1120077720號函本市老人黃○川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18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8月9日桃社老字第1120077720號函本市老人黃○川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8月9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77720號函向臺端(黃○亮君,民國64年10月**日生,身分證字號:N12321****)追償令尊黃○川111年5月26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已遷移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8月8日桃社老字第1120077321號函本市老人廖葉○蘭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15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8月8日桃社老字第1120077321號函本市老人廖葉○蘭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8月8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77321號函向臺端(廖○華君,民國58年10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171****)追償令尊廖葉○蘭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因查無此地址之處所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劉○婠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01404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劉○婠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婠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83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18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55號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謝○為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01404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謝○為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為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52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17號
四、事務所名稱:建喬瀚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14號
市長 張善政 |
◆ 檢送應受尿液採驗人鄭○雄等39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04320號
附件:
主旨:檢送應受尿液採驗人鄭○雄等39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毒品防制條例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公示送達公告詳如「113年第1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口鄭○雄等39人公示送達一覽表」。
分局長 洪志朋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039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林○源、孫○男、郭○棠、吳○隆、余○涵、柯○輝、柯○來、胡○誠、朱○賢及李○房等10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3年1月3日-113年1月15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行為人吳○雪(NGO ○ TUYET)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9544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吳○雪(NGO ○ TUYET)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吳○雪(NGO ○ TUYET)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及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500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郭○華)。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8月9日桃社老字第1120077755號函本市老人葉○路、葉廖○妹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03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8月9日桃社老字第1120077755號函本市老人葉○路、葉廖○妹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8月9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77755號函向臺端(葉○祥君,民國61年5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160****)追償令尊及令堂葉○路、葉廖○妹111年3月1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盈鼎環保有限公司辦理「113年桃園市機車污染減量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30010929號
附件:
主旨: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盈鼎環保有限公司辦理「113年桃園市機車污染減量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機車路邊攔查檢驗及相關污染管制作業:於車(場)站、道路、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二)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業務相關作業。
(三)辦理機車排氣檢驗站檢驗人員健康檢查審查相關補助作業。
(四)配合環境部及機關辦執行機車納管作業、機車排氣檢驗站管理相關業務。
(五)執行機車及機車排氣檢驗站管制及宣導相關作業。
(六)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項: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盈鼎環保有限公司。
(二)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6號5樓之2。
(三)連絡電話:(03)3354176。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邱○燕,電話:(03)3386021分機1231。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告行為人黃○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2009003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鵬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籍設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2009003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林○聖)。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示送達陳○昌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24日桃衛健字第1120115560號之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00846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昌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24日桃衛健字第1120115560號之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昌君於112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2張小姐)領取陳述意見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告行為人阿○(SALAS JOEIE ○)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006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阿○(SALAS JOEIE ○)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阿○波(SALAS JOEIE ○)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離台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警分刑字第112002315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王○中)。
分局長 張鶴瓊
|
◆ 公告受處分人張○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009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0094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張○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009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張○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0月17日桃社老字第1120101702號函本市老人李○軍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50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0月17日桃社老字第1120101702號函本市老人李○軍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10月17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101702號函向臺端(李○龍君,民國71年5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323****;李紹強君,民國75年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338****)追償令尊李○軍112年1月14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1月13日桃社老字第1120111895號函本市老人張○美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151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11月13日桃社老字第1120111895號函本市老人張○美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11月13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111895號函向臺端(林○宏君,民國64年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F12348****;林怡忠君,民國68年1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F12485****)追償令尊張○美111年9月23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現居處所不明、轉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桃園市柴油車管制暨移動污染源綜合管理計劃」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3001528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桃園市柴油車管制暨移動污染源綜合管理計劃」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本市移動污染源管制業務整合及督導作業。
(二)中壢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檢驗作業及廠區經營。
(三)輔導推廣柴油車自主管理分級標章授權認證保養廠進行柴油車排氣檢驗相關作業。
(四)協助執行柴油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汽油車輛定期排氣檢驗等管制作業之通知到檢及告發處分等相關行政作業。
(五)推動柴油車輛管制作業之主動到檢及核發自主管理分級標章作業。
(六)協助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作業之執行成果彙整、告示牌巡查及違規處分行政作業。
(七)協助執行汽車定期排氣檢驗前期規劃作業,包含汽車排氣檢測站認可證、汽車定期排氣檢驗評估規劃及辦理宣導說明會。
(八)移動污染源管制策略擬定及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九)配合執行環境部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十)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項: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之6號13樓。
(三)連絡電話:(02)85110701。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林忠賢,電話:(03)3386021分機1232。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潘○祥等8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溪警分刑字第1130001189號
附件:11301名冊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潘○祥等8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案應受尿液採驗人潘○祥等8名,戶籍業已遷址至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39鄰康莊路181號4樓(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是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電話:03-3881110、承辦人:警員盧○辰)偵查隊領取通知書,並依限到場接受採驗,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吳傳銘
|
◆ 公告有關傅○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300157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傅○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傅○峯。
二、身份證字號:P12301****。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1000135號
四、事務所名稱:傅○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143號8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96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楊梅區老莊段245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0158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楊梅區老莊段245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月19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NGO ○ THO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968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O ○ THO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O ○ THO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本市113年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收費標準暨實施日期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交公字第11300038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113年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收費標準暨實施日期。
依據:公路法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13年2月5日(一)0時起至113年2月14日(三)24時止,以乘客上車時間為整趟次計費基準。
二、收費方式:
(一)本市計程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除外)每趟次加收50元;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
(二)由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未計入跳表金額,不得額外加收。
三、實施範圍:本市境內。
四、113年2月15日(四)0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方式。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李○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043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翰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於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2006366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張○元)。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行為人阮○戰(NGUYEN ○ C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042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戰(NGUYEN ○ C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戰(NGUYEN ○ C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阮○戰(NGUYEN ○ CHIEN)已出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0429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莊○瑄)。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示送達米樂便當店(即黃格章)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3001637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米樂便當店(即黃格章)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米樂便當店(即黃格章)等6家商業,前經本府110年4月30日府經商行字第11001074851號函公告限期提出申辯後,續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分別以112年1月11日府經商行字第1120006946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處分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詠聖鋼鐵材料行(即黃耀輝)等14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3001637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詠聖鋼鐵材料行(即黃耀輝)等14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詠聖鋼鐵材料行(即黃耀輝)等14家商業,前經本府112年2月17日府經商行字第11200377151號函公告限期提出申辯後,續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分別以112年5月5日府經商行字第1120117702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處分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048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2年11月29至113年1月8日,批號Z112121W共295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行為人吳○山(NGO ○ SO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953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吳○山(NGO ○ SO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吳○山(NGO ○ SO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
,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3001055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針對本市場址調查查證、檢測及監測工作。
(二)本項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檢驗測定工作由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室、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佳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執行。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39巷8號。
(三)聯絡電話:07-3928088。
四、委託對象或是項有變更或中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劉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1331。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告行為人LUONG ○ HUY 梁○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018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UONG ○ HUY梁廷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UONG ○ HUY梁廷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
,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示送達應受達人廖○柔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行政處分前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桃動三字第11300006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達人廖○柔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行政處分前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處於112年11月10日接獲民眾通報租屋處(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中華路201巷29號5樓)租客棄養寵物兔2隻(刊登於112年11月13日桃動三字第1120008756號公告),飼主依租屋合約之資料為臺端(廖○柔君,身分證號:C22112****)所有,迄今未至本處領回寵物兔兩隻。惟因應受達人現住所不明,其戶籍地址係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暫遷至桃園區戶政事務所,投遞催繳文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113年1月16日桃動三字第1130000461號)原件退回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動物衛生課(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302李小姐)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惠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水污染防治許可管制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3001730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度桃園市水污染防治許可管制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執行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文件、廢(污)水管理計畫、試驗計畫書、自動監測(視)設施審查及現場勘查作業、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配合機關至現場確認業者廢水處理設施效能等情事現勘作業或經機關指定對象現勘作業。
(二)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現場深度查核或功能評鑑、自動連續監測查核及管制作業、水污費查核作業。
(三)依「環境保護技師簽證查核標準作業程序」執行環境工程技師簽證查核作業。
(四)執行定期檢測申報資料勾稽審查稽催作業。
(五)執行「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相關事項(含申報輔導、審查、催繳、通知、帳目核對及資料管理)。
(六)協助辦理不明管線公告限期認領移除或封閉或排除等作業。
(七)辦理水污染防治法規研商或宣導說明會、人員教育訓練講習會。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186號3樓之1
(三)聯絡電話:(04)23293771#202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許○琦,電話:(03)3386021分機1314。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推動環保許可整合計畫」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3001731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推動環保許可整合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執行空、水、廢、毒許可整合相關作業(含現場輔導事業辦理許可比對、輔導室業繪製污染流向圖、辦理諮詢會審)。
(二)辦理許可整合相關宣導說明會或人員教育訓練講習會。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186號3樓之1。
(三)聯絡電話:(04)23293771#202。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許○琦,電話:(03)3386021轉1314。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生活污水管制及水環境管理計畫」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300105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3年度桃園市生活污水管制及水環境管理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執行本市列管許可之加水站之水源供應端進行餘氯查驗工作。
(二)執行水環境巡守隊相關業務及水環境巡守隊補助申請及核銷案件初審。
(三)執行本市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案件初審及現場輔導查核工作。
(四)執行本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查驗工作。
(五)執行本市已公告實施化糞池(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污物定期清理對象輔導工作。
(六)執行社區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輔導、現場輔導查核工作及資料彙整。
(七)辦理本市水環境巡守隊水環境教育活動,以及生活污水源頭減污、飲用水安全及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法規宣導或說明會。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28-1號2樓。
(三)連絡電話:(03)3354021。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吳○瑛,電話:(03)3386021分機1317。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核發本市賴○昇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02015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賴○昇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賴○昇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57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19號
四、事務所名稱:垚登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10巷134弄8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阮○康(NGUYEN ○ KHOE)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10149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康(NGUYEN ○ KHOE)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康(NGUYEN ○ KHOE)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及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500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郭○華)。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TU ○ 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0005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U ○ 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旨揭行為人TU ○ 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遭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
,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NGUYEN ○ TUA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4081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 ○ TUA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 ○ TUA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TRAN ○ HUNG(中文姓名:陳○雄)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4521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 ○ HUNG(中文姓名:陳○雄)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TRAN ○ HUNG(中文姓名:陳○雄)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PHAM ○ HIEN(范○賢)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007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AM ○ HIEN(范○賢)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依據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HAM ○ HIEN(范○賢)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治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居留地非其實際住居所,故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陳○翰)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李○祥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2007833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祥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祥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2007833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林○駿)。
分局長 吳明彥 |
◆ 公告指定桃園市中路一號、中路三號、中路四號及蘆竹二號社會住宅之外圍退縮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00852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中路一號、中路三號、中路四號及蘆竹二號社會住宅之外圍退縮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中路一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二號、四號、六號、八號、十號、十二號、十六號、十八號、二十號、二十二號)、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七十三號、七十五號、七十七號、八十一號、八十三號、八十五號、國際路二段五百八十一號、五百八十三號、五百八十五號、五百八十七號、五百八十九號)、中路四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五十六號、五十八號、六十二號、六十六號、六十八號、國際路二段五百九十六號、五百九十八號、六百號、六百零二號、六百零四號)及蘆竹二號社會住宅(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二十六號、三十二號、三十六號、三十八號、四十號、四十二號、四十六號、四十八號、五十號、五十六號、五十八號、六十號、六十二號、六十六號、六十八號、七十號、七十二號、七十六號)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車道、人行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至四)。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彭○鈞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02358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彭○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彭○鈞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52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20號
四、事務所名稱:明沁霖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富十一街3號1樓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委託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農地污染源預防管理計畫」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3001010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度桃園市農地污染源預防管理計畫」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針對本市農地進行監測、採樣、污染改善及預防作業。
(二)針對本市灌溉渠道底泥進行溯源調查工作。
(三)本項土壤、水質及底泥檢驗測定工作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琨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執行。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傑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5號9樓之4。
(三)電話:02-27278805。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中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梁○蓉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1324。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告受處分人李○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004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0055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004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行為人NGUYEN ○ TAI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926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 ○ TAI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 ○ TAI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遭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陳清華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桃園市河川流域污染整治綜合管理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3000804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年桃園市河川流域污染整治綜合管理計畫(後續擴充)」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臚列如下:
(一)全流域水質監測工作評估檢討。
(二)本市全流域水質改善檢討與綜合管理策略研擬。
(三)水污染管制計畫綜合管理。
(四)辦理本市水污染防治基金之運作及相關行政事宜。
(五)針對本市河川出海口、港口或沿海地區進行牡蠣採樣調查工作。
(六)水質淨化園區進行操作維護綜合監督管理作業。
(七)辦理指定會議等行政庶務支援。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19街186號3樓之1。
(三)聯絡電話:(03)3501-3799#603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曾○楓小姐,電話:(03)338-6021#1316。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7日桃社老字第1110103335號函本市老人張○昭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092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7日桃社老字第1110103335號函本市老人張○昭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於111年11月7日以桃社老字第1110103335號函向臺端(張○麟君,民國70年3月**日生,身分證字號:N12399****)追償令尊張○昭108年10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住所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0月31日桃社老字第1110100774號函本市老人莊○妹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092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0月31日桃社老字第1110100774號函本市老人莊○妹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1年10月31日桃社老字第1110100774號函向臺端(邱○哲君,民國55年12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100****)追償令堂莊○妹110年9月24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住所因搬遷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10日桃社老字第1110105928號函本市老人黃○華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093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10日桃社老字第1110105928號函本市老人黃○華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於112年1月13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04953號函向臺端(黃○賢君,民國73年8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347****)追償令尊黃○華108年12月12日起至111年4月31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住所不明經郵寄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10106704號函本市老人李○萍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098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10106704號函本市老人李○萍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1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10106704號函向臺端3人(阮○賢君,民國65年1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K12142****;阮○怡君,民國67年2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22221****;阮○輝君,民國69年1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272****)追償令堂李○萍108年11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招領逾期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示送達本府112年2月22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16164號函市老人陳謝○鳳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0099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2年2月22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16164號函市老人陳謝○鳳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2月22日以桃社老字第1120016164號函向臺端(陳○如君,民國62年1月*日生,身份證字號:H22013****)追償令堂陳謝○鳳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招領逾期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致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告行為人陳建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200949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樺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2009493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施○雄)。
分局長 洪志朋 |
◆ 公告行為人DAU ○ HOAN(荳○環)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2007215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DAU ○ HOAN(荳○環)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AU ○ HOAN(荳○環)違反洗錢防制條例
,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台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20072156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曾○凱。
分局長 洪志朋 |
◆ 公告行為人蔡○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200365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蔡○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蔡○彬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外籍: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遭通報行方不明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2003650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謝○東)。
分局長 張鶴瓊 |
◆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桃園市龜山柴動站營運及柴油車查核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30004983號
附件:113年計畫准簽、113年計畫決標公告、投標頇知補充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3年桃園市龜山柴動站營運及柴油車查核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龜山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檢驗作業及廠區經營。
(二)柴油車路邊攔查檢驗及相關污染管制作業:於車(機)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不定期檢測或檢查,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三)推動柴油車管制及相關車牌辨識監控設備操作維護業務。
(四)移動污染源管制策略擬定及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五)移動污染源資料庫之建立、維護、更新作業。
(六)配合執行環境部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七)配合辦理環境部年度柴油車評鑑考核作業。
(八)維持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ISO/IEC17025認證有效性。
(九)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營運管理及環境教育業務推廣。
(十)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項: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高雄市三民區灣興里灣興街39巷8號。
(三)聯絡電話:(07)3928088。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蕭○良,電話:(03)338-6021分機1227。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NGUYEN ○ D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2003417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 ○ D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 ○ DU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陳清華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030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高○坣、卓○柔、陳○鋒、張○吉、蔡○虎、黃○卿、瑞○流體科技有限公司、蘇○領、許○怡、胡○強、施○丞及簡○娟等12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2年11月30日-113年1月8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