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3年度第2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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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89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8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9月25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本府衛生局長賈蔚宣誓典禮
-主辦機關:人事處
※「10月國慶月」宣傳活動
-主辦機關:民政局
壹、頒獻獎
一、頒發聯合捐贈消防急救物資感謝狀。
-主辦機關:消防局
(一)全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鼎泰豐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二、呈獻榮獲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2024第四屆TSAA台灣永續行動獎。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貳、主席致詞
一、市府新任衛生局長賈蔚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具有臺灣大學管理學院EMBA商學組碩士學位,目前亦於輔仁大學商學所攻讀博士,過去於聯新國際醫院擔任副院長,也曾任職於聖保祿醫院及敏盛醫院,學經歷完整豐富。衛生局業務繁重,不僅要照顧市民健康,更要加強食品安全衛生保障,過去一年多,食安議題備受挑戰,幸賴衛生局稽查同仁於第一線堅守崗位,守護市民健康安全;同時,市府推動的擴大肺癌篩檢等許多市民有感政策中,衛生局亦扮演了重要角色;期望借重賈局長專業的醫學背景與深厚管理專才,延續過去衛生局的亮麗政績,持續為市民提供優良醫療服務,並落實食品安全政策。
二、中華民國雙十國慶即將到來,市府將整個10月定為國慶月並舉辦113年桃園國慶月系列活動,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府秘書處為市府大樓打造巨幅國旗及周邊國慶意象;13行政區的主要道路皆會懸掛國旗,計約逾5,000面國旗,市民隨處都能感受到光輝十月的國慶氛圍,讓桃園成為全臺灣國慶氣氛最濃的城市,盼能藉此讓國際更加了解並欣賞桃園的魅力。
(二)今年國慶升旗典禮以「光輝國慶閃耀桃園」為主題,將於10月10日上午8時於中原文創園區舉行,典禮特邀榮獲U15世界次青少棒錦標賽冠軍的新明國中棒球隊,及獲U18亞洲青棒錦標賽冠軍的平鎮高中棒球隊擔任國歌領唱團體;典禮採網路報名,開放時間為9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共計有1,500個名額。另外,配合升旗典禮,園區內的科技藝術展、藝遊東南–色彩與故事展及文化市集,當日皆於上午9時提前開展,市民於升旗典禮結束後,即可體驗中原文創園區藝術展覽的多元風格。此外,實境探索遊戲「桃園國慶旗遇記」將於10月1日搶先開跑,民眾只要在中原文創園區尋找旗遇探險碼,掃描QRCode蒐集3種不同圖案,即可截圖上傳「桃園民政好厝邊」貼文參加抽獎。
(三)市府各局處亦精心策劃了多樣活動,10月10、12、13日於大溪區慈湖紀念雕塑公園舉辦「2024慈湖十尚音樂季」,邀請高爾宣、溫昇豪等知名藝人演出;10月5至20日於大園區辦理「溪海花卉農遊趣」;10月10至12日於龍潭區辦理「三坑茭白筍節」;10月10至12日於楊梅區舉辦「秀才步道品茶」等活動,讓本市整個10月活動熱鬧不停歇。
三、今(25)日頒發聯合捐贈消防急救物資感謝狀予全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桂新及鼎泰豐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易潔2位傑出的企業家,感謝2人聯合捐贈「傷口清潔抗菌液」予市府消防局,此抗菌液為Covid-19疫情期間享譽國際的防疫利器,第一線消防同仁在搶救過程中,難免遇到自己或民眾受傷的時候,有助及時救護現場病患傷口清潔殺菌,並亦保護同樣暴露於危險中的消防同仁。
四、本府環境保護局榮獲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2024第四屆TSAA台灣永續行動獎,該局將人工智慧應用於實際業務,值得嘉許;創意的價值在於解決當前瓶頸,而科技的力量是克服挑戰的重要方法,此次環境保護局2項得奬的案例正是創意與技術結合的成功典範;各局處應在日常業務中,積極探索科技應用的可能性,並相信創意能帶來無限的發展空間,從而提升公共服務的效能與創新,造福市民。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籌備進度及預期觀光效益
主席裁示:
「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為市府一重大活動,本案整體規劃積極籌備中,請依據世界客家博覽會舉辦經驗,由秘書長依活動需求調配協調,各局處全力配合,以順利推展活動。
二、報告機關:教育局
報告案由:桃園技職教育發展特色與亮點
主席裁示:
(一)桃園為產業城市規模較大,對人才的需求量就相對多,請發揮多元教育特性,藉由學生實習機會,培養技職專業興趣,進而與優質企業合作。
(二)本案請教育局持續努力,以培養更多技職人才。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第3條、第11條及編制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都市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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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27215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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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細則」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3027086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細則」。
附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細則」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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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露營場輔導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府觀管字第1130273388號
附件:桃園市露營場輔導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露營場輔導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露營場輔導管理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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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三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27550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三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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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合輝豐鉑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54905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合輝豐鉑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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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容積移轉代金及增額容積收入補助及管考作業計畫」,並自113年10月8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2696731號
附件:作業計畫1份
主旨:公告「桃園市容積移轉代金及增額容積收入補助及管考作業計畫」,並自113年10月8日生效。
公告事項:桃園市容積移轉代金及增額容積收入補助及管考作業計畫,如附件。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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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印象綠裔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64389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印象綠裔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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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28302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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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點,並即日起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府都建施字第一一三〇二八四六三○號令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30288193號
附件:「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點
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點,並即日起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府都建施字第一一三〇二八四六三○號令。
附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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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張○雄(TRUONG○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13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張○雄(TRUONG○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張○雄(TRUONG○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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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氏○鸞(NGUYENTHI○LO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00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氏○鸞(NGUYENTHI○LO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氏○鸞(NGUYENTHI○LOA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為人阮○三(NGUYEN○B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94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三(NGUYEN○B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三(NGUYEN○B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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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杜○豪、阮○進、趙○凱、黃○紅深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0281、11310286、11310423、1131056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399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杜○豪、阮○進、趙○凱、黃氏○深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0281、11310286、11310423、1131056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杜○豪、阮○進、趙○凱、黃氏○深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或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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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1~112年度桃園市第三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284279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1~112年度桃園市第三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0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服務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30284715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服務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服務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709號
(三)理事長:黃○慶(任期110年1月9日至114年1月8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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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055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岱○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侯○均)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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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芳等30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2666號
附件:
主旨:檢送應受尿液採驗人徐○芳等30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毒品防制條例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公示送達公告詳如「113年第4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口徐敏芳等30人公示送達一覽表」。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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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BE○D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77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BE○D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BE○D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傅○亘)。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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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阮○幫(NGUYEN○BA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286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阮○幫(NGUYEN○BA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林○康)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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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李○祥等5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224、11321225、11321226、11321227及1132122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2099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祥等5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224、11321225、11321226、11321227及1132122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祥、張○慈、郭○棠、陳○軒及廖○辰等5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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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748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8月29至113年9月20日,批號Z113091W,共62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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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7486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8月26日至113年9月25日,批號Z113091H共1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7487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8月26日至113年9月18日,批號Z113093H共1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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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7487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8月15日至113年9月25日,批號Z113092H共1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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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7486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3年8月22日至113年10月1日,批號U1130911共1,32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748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8月20日至113年10月1日,批號Y1130903共1,99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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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李○融等人計1,660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30167696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李○融等人計1,660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融等人計1,660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份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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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武○強(VU○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169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武○強(VU○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林○康)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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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尤○那(英文姓名:PAENTAIS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064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尤○那(英文姓名:PAENTAIS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1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尤○那(英文姓名:PAENTAIS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1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離臺至境外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張○羚)。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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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武○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74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武○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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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KHOI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67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KHOI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RAN○KHOI於113年6月4日因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條之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通知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劉○昇)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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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TRAN○TH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281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TH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案行為人TRAN○TH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開立書面告誡,惟行為人已出境,爰辦理公示送達。
二、請行為人於告誡書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承辦人:偵查佐劉○宇、電話:03-2128684)。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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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謝○勝、林○送及李○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0219、11320494、11320538、1132056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3537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謝○勝、林○送及李○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0219、11320494、11320538、1132056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謝○勝等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因故拆遷及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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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龜山區長慶一街瓶頸打通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27706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龜山區長慶一街瓶頸打通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0月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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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THIN(阮○青)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70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THIN(阮○青)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THIN(阮○青)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返國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朱○炎)。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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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M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43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M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M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任)。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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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陳○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200787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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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UU○TRUONG(劉○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82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UU○TRUONG(劉○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LUU○TRUONG(劉○長)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LUU○TRUONG(劉○長)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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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林○辰等20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3004081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林○辰等20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林○辰等20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名冊)戶籍業遭遷址至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1鄰德育路242號(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20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電話:03-4390215、承辦人:警員陳○元),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徐坤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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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林○鈞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27799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鈞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65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54號
四、事務所名稱:兆田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林森路18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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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羅○庭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27830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羅○庭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羅○庭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08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7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05號20樓之2
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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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鄒○蓉女士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302792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鄒○蓉女士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鄒○蓉。
三、開業證書字號:(112)桃市估字第000074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500號10樓之2。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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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張○銘等20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山警分偵字第113004793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張○銘等20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張○銘等20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及臺北監獄名冊),渠等20人戶籍為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18鄰自強南路99號(龜山區戶政事務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21鄰宏德新村2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桃園市政府公報刊登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23號、電話:03-3292854、承辦人:偵查佐陳○田)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驗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張鶴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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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歐○波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68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歐○波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歐○波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劉○昀)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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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KAEOWANTHA○(康奇)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042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KAEOWANTHA○(康奇)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KAEOWANTHA○(康奇)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5月13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張○菁)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示送達阮氏○燕君(牌照號碼:MYB-5153)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302777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氏○燕君(牌照號碼:MYB-5153)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阮氏○燕君於111年度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同法第26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限期改善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860569#2314),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逾限仍未到檢或經查驗仍未改善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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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李○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28101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婷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75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55號
四、事務所名稱:迦南李○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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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HOANG○DAT(黃○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841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HOANG○DAT(黃○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HOANG○DAT(黃○達)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7月13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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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LUAT(阮○律)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89361號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LUAT(阮○律)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LUAT(阮○律)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8月27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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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AI(阮○財)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922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AI(阮○財)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TAI(阮○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9月2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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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ALBARIO○RAMOS(提○索)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628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LBARIO○RAMOS(提○索)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LBARIO○RAMOS(提○索)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3月2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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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陳○賢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086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賢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賢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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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黎○俊(LE○TU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56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俊(LE○TU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俊(LE○TUA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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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武○瓊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13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氏○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武氏○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VU○SO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84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VU○SO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VU○SOA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黃○南)。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受處分人陳○家(銷帳編號:1131164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293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家(銷帳編號:1131164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陳○家於112年11月23日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345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屏東縣內埔戶政事務所長治辦公室,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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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中壢區龍勇路(興元路至龍仁路)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302789942號
附件:
主旨:本市「中壢區龍勇路(興元路至龍仁路)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中壢區龍勇路(興元路至龍仁路)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
三、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龍興市民活動中心2樓(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37巷92弄102號2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吳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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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THOMAUNG○(煜○財)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672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HOMAUNG○(煜○財)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HOMAUNG○(煜○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1年12月22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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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古○賢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1692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古○賢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古○賢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外籍: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遭通報行方不明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告誡書(案件編號:11306070073-01)。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林○樑)。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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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璟都巴黎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6376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璟都巴黎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璟都巴黎社區(桃園市桃園區保定三街八十九巷二十號、力行路三百八十五巷五十三號、五十五號、五十七號、五十九號、力行路三百八十五巷五十一弄二號、六號、八號、十號、十二號、十六號、十八號、二十號、二十二號、二十六號、二十八號、三十號、三十二號、三十六號、三十八號及四十號)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潘○祥等4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溪警分刑字第1130032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潘○祥等4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案應受尿液採驗人戶籍業已遷址至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39鄰康莊路181號4樓(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是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電話:03-3881110、承辦人:警員盧○辰)偵查隊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驗,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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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OMOT○TUAZON(艾○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6919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LOMOT○TUAZON(艾○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OMOT○TUAZON(艾○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LOMOT○TUAZON(艾○娜)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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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TUYET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3813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TUYET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TUYET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唯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3003813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聯絡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董○男)。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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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王○賢(ONG○XUAN)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208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王○賢(ONG○XUAN)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林○康)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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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杜○演及黃○哲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172、1132117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1910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杜○演及黃○哲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172、1132117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杜○演等2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或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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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黃○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302802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華。
二、身分證字號:B12136****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45號。
四、事務所名稱:禾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145巷2-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48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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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註銷TDT-0597營業小客車牌照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通知函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公字第113007415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註銷TDT-0597營業小客車牌照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通知函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註銷TDT-0597號等營業小客車牌照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通知函,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4月26日共1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註銷TDT-0597號等營業小客車牌照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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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林○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28366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婷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72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56號
四、事務所名稱:迦南林○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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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何○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77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何○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何○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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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90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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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黃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96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黃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黃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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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范○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40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范○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范○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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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ANH(阮○英)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00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ANH(阮○英)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ANH(阮○英)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5月18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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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羅○欣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70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381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羅○欣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70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羅○欣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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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處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桃景管字第113000715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處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及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處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由計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此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處,違規人得至本處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將依桃園市政府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進行裁處。
處長 廖育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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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2225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莉○(GUIRUELA○CASYAO)現已離臺,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鄧○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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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梅香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8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梅香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梅香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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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松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9014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松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松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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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潘○娥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9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娥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娥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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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陳○光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68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光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光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