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3年度第2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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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9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0月16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頒發「0403花蓮震災」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感謝狀。
-主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一)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二)桃園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三)建築師公會
二、表揚壽山高中拔河隊參加「2024世界室外拔河錦標賽」榮獲佳績。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黃華彩領隊
(二)柯孟君教練
(三)林家維管理
(四)白兆源選手
(五)李佳佑選手
(六)李品成選手
(七)章新磊選手
(八)郭昇選手
(九)黃信惟選手
(十)黃浚豪選手
(十一)廖柏安選手
(十二)鄭澤瑋選手
(十三)吳承澤選手
貳、主席致詞
一、今(16)日市政會議頒發「『0403地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感謝狀」予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等3大公會,感謝他們以專業協助本市迅速釐清地震後建物受損情形,並以紅/黃單等級別進行分類管理,以利修復及搶救工作,協助本市受災戶重建家園。3大公會對於本人上任後建立的「外審制度」亦提供極大支持,協助市府確保工程品質,為市民安全把關,期待能持續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共同提升桃園建築結構安全及品質。
二、壽山高中拔河隊參加「2024世界室外拔河錦標賽」榮獲佳績,感謝黃華彩校長對學生的支持、柯孟君老師的指導及林家維老師的用心付出,期許壽山高中繼續參加國際性的比賽,為桃園發光發熱。
三、市府積極推動各項防汛工作,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市近期於桃園、中壢、楊梅等5個區域完成7件下水道工程,總長度超過1.5公里,有助提升防汛成效,亦有望解決楊梅埔心後站淹水問題。
(二)大樹林及大湳滯洪池於今(113)年1月完工、6月啟用,合計滯洪量超過25萬立方公尺,將能有效減少桃園後站淹水風險。
(三)針對山坡地保育及野溪治理,今年已在楊梅、大溪完成近600公尺的護岸改善工程,提升山區的防災能力;老街溪延長護岸工程,提升排水通洪能力,並規劃自行車道讓市民享受更多戶外空間。
(四)市府積極推動各項防汛整備工作,優化桃園治水基礎設施,強化防災量能,全力保護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四、桃園「一生好運卡」在雙十節前夕已核發超過1萬張卡片,為感謝大家的支持,市府特別準備了1份驚喜給領到「第一萬張好運卡」的民眾,包括悠遊卡公司致贈的手機、紀念悠遊卡;也會提供給前10名及後10名孕產婦各1張紀念悠遊卡。一生好運卡與悠遊卡公司合作,階段性成果已相當不錯,期許婦幼發展局及所有局處都能在各自領域繼續努力,讓桃園的服務更全面、更貼心。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水務局、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生態樂遊大嵙崁
主席裁示:
(一)本案是桃園整體發展重要的一環,請都市發展局研擬兼具生態保育及觀光發展的平衡架構,做為整體規劃基礎,以明確各計畫發展方向。
(二)水務局負責基礎的工程,相關工程及清淤作業應掌握進度,請持續努力。
二、報告機關: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城市老化危機對策暨0403地震專報
主席裁示:
(一)目前尚有28件紅/黃單案件尚未解除列管,因仍具有公共安全風險,請都市發展局持續關注列管。
(二)紅/黃單修繕補助經費核算後尚有結餘,請繼續協助市民辦理災後復建事宜。
(三)有關本市城市老化對策,請加緊進行,期許下次如再發生地震情形,本市受損房屋能越來越少。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截至第3季(9月底)止,各機關歲出資本門執行率未達8成且達成率未達5成,計有10個機關及8個公所,請主計處邀請秘書長召集前述機關及公所,提出年底前預估之經費執行結果,另安排於市政會議報告,本案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列管追蹤。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都市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列管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經濟發展局10月19至20日(星期六至日)在市府府前廣場舉辦桃園脆皮燒肉(節)爭霸賽暨嘉年華,請大家多加宣傳、踴躍參加。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近日2項施政成果,相關說明如下:
一、都市發展局規劃社會住宅,今年已啟動包含龜山區及蘆竹區各2處(共4處),預計年底將再開工2處,今年將推動6處,過程相當辛苦不易。
二、市區客運駕駛人力不足,影響客運班次及服務品質,交通局創全國之先推出「受訓即就業」司機招募計畫,今年原定招募100位駕駛參訓,因報名踴躍,後再增加60個名額參與。目前桃園公車駕駛缺額約為230人,經由學員陸續完訓投入第一線,相信可儘快補足駕駛缺額。
三、社會住宅及公車駕駛,是本人上任以來2大重要議題,感謝都市發展局及交通局終於撥雲見日,有新的突破,期勉大家持續努力。
壹拾、散會:上午10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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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9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0月9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香檳廣告有限公司捐贈復康巴士獎座。
-主辦機關:社會局
二、頒發張漢明先生捐贈救護車感謝狀
-主辦機關:消防局
貳、主席致詞
一、香檳廣告有限公司去(112)年捐贈本市1輛高頂福斯復康巴士,今(113)年再度捐贈1輛,感謝香檳廣告有限公司長期關懷弱勢團體,持續造福本市身心障礙朋友。
二、今年截至8月為止,桃園OHCA康復出院人數較去年持續增加,顯示救護車上的前置作業及醫院急救均持續進步,救護車是提供緊急醫療需求患者保障生命的重要資源,感謝張漢明先生及鄒賜枝女士捐贈消防局救護車1輛,本府定會妥善運用,讓市民獲得更及時、完善的照護。
三、上週山陀兒颱風來襲,慶幸桃園沒有嚴重災情,但因颱風於南臺灣長時間滯留,為高雄市帶來驚人風雨,另基隆則因外圍環流與東北季風共伴效應影響,單日降雨量更創下歷史紀錄,高雄市與基隆市均遭遇颱風重創。本人與高雄市及基隆市兩位市長聯繫後,秉持人溺己溺、全島一命精神,立即組成救災團隊,調派4組人馬,包括機具及34位同仁前往高雄市,另調派共計22輛機具及25名人力前往基隆市,全力協助災後整理復原,讓市民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在此感謝各局處於颱風期間的應變及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與消防局同仁於颱風過後的快速動員,全力協助高雄及基隆市的救援。
四、本府於明(10)日上午8時於中原文創園區舉行113年國慶升旗典禮,並辦理以下系列活動,營造國慶氛圍,和民眾共同歡度國慶:
(一)10月5日至20日舉辦「桃園眷村文化節」,有超過70場次的美食、展覽及市集等主題活動,在馬祖新村、太武新村、憲光二村、龜山眷村故事館及忠貞新村文化園區等12個場域同步登場,歡迎喜歡眷村文化、美食的市民前往參加。
(二)本府與大園溪海休閒農業區的農友合作,推出總面積達4公頃、全臺灣最大的彩繪稻田,當飛機起降時,有機會可俯瞰包括國旗、飛機及「ILOVETAOYUAN」等獨一無二的稻田圖樣,向國內外旅客展現國慶氛圍。
(三)市府廣場前、縣府路口行人專用號誌結合「LED動態圖像」,綠燈時小綠人揮舞旗幟,紅燈時「小紅人」也會高舉旗幟歡呼,別出心裁的創意設計讓市民過馬路時會心一笑,希望在提醒行人安全的同時,也與市民朋友一起慶祝國慶。
五、近期桃園施政成果屢獲國內外獎項肯定,說明如下:
(一)環境保護局「AI環境污染辨識系統」與由交通局、警察局、養護工程處及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共同協作「全方位行人安全AI防護網計畫」,榮獲全球頂尖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政府數位創新服務獎」亞太區冠、亞軍,首創該獎舉辦以來,由同一城市囊括前兩名的紀錄,代表國際智慧城市社群對本府推動智慧城市治理的高度肯定。
(二)新建工程處獲得「2024年建築園冶獎」5座獎項,包括公共建築、淨零綠建築及人文美學特別獎,顯示桃園公共工程除注重工程品質外,也能兼顧美學,實屬不易。
(三)得獎獎項就技術面而言或許並不困難,難能可貴的是局處能結合需求與創意,運用於實際業務,在此特別向市府同仁表達由衷感謝,這是團隊共同努力的成果;本人領導風格並非強勢領導,而是建構為了共同目標一起向前邁進的團隊,期許所有局處長帶領同仁積極進取,持續為桃園市民打造優質生活。
六、近期國內媒體所發布民調,桃園表現亮眼,說明如下:
(一)《天下雜誌》公布「2024年《天下》永續幸福城市大調查」,本市「經濟」面向獲得六都第一,本府積極推動招商,吸引微軟、美商威德新、酷澎等國際企業進駐,創造超過1萬個就業機會,此外,「營利事業家數年增率」亦為全臺第一。
(二)本市為六都唯一人口自然增加率為正值的城市,本府致力於打造友善育兒環境,本市臨時托育據點數,由原本4處,一年之內新增35處達39處,增幅及總數均為全臺第一;提高生育津貼、提供凍卵營養金等政策,給予市民更多的育兒支持。
(三)本府團隊上任即將滿兩週年,期許每個局處持續發揮專業、主動積極的工作能量,把這個任期做得更加出色,讓民眾感受到桃園越來越好。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勞動局、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應用科技提升營造工地安全管理
主席裁示:
本府積極推動智慧城市,運用於業務的各方面技術持續進步,各局處可踴躍參與國際性競賽,是否得獎並非重點,而是藉此了解本府業務工作成果的國際定位,所需經費本府將全力支持。
二、報告機關:社會局、衛生局
報告案由:打造守護高齡、宜居桃園的樂高城市
主席裁示:
(一)在重陽節前夕,安排社會局與衛生局報告本市長者相關的福利與政策推動成果,另具意義,以「快樂」、「高齡」諧音取名「樂高城市」為題目,也展現創意的一面;而藉由不同局處合作,打破單一部門施政限制,彼此溝通協作,為推動市政的良好方向。
(二)有關高齡者的貢獻力與社會參與為外界關注亮點,可透過媒體曝光或國內外競賽來強化宣導,擴大效益;另各局處亦可踴躍提案參賽,本府擬成立協助團隊由新聞處主導、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協助、金副秘書長督導,協助參賽提案能深入淺出呈現優點,後續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列入管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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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權限委託辦法」第二條附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3028502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權限委託辦法」第二條附表。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權限委託辦法」第二條附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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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已因施行期滿廢止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302907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已因施行期滿廢止。
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三十五點規定。
公告事項:桃園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依法公告之。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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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30293939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附「桃園市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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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3030047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附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訂定「桃園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130271174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二)聯絡人:江○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473。
(五)傳真:03-3361044。
(六)電子郵件:lily83112727@ms.tyc.edu.tw。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吳○助君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民國114年5月6日止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019982號
附件:113年度地懲字第5號懲戒決定書
主旨:公告吳○助君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民國114年5月6日止。
依據:地政士法第48條及113年第2次桃園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詳附桃園市政府113年度地懲字第5號懲戒決定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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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桃經市字第1130056097號
附件:如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局長 張誠 |
◆ 修正「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法申字第113028670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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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29573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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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龍潭區店子湖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29176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龍潭區店子湖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龍潭區店子湖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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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創基地使用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桃青職字第113000841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創基地使用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創基地使用管理要點」
局長 侯佳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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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30055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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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局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桃市文影字第一一三〇〇二二○二六號令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影字第113002285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局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桃市文影字第一一三〇〇二二○二六號令。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局長 邱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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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二樓戶外廊道、公設戶外花園及頂樓平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7256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二樓戶外廊道、公設戶外花園及頂樓平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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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ANDRES○JAIME(中文姓名:潔○)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85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ANDRES○JAIME(中文姓名:潔○)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ANDRES○JAIME(中文姓名:潔○)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於112年7月12日離臺,在臺無居留地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案件編號:11309280348-04)。
二、旨揭書面告誡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施○雄)。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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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中壢區龍岡路/4-1-10M計畫道路路口瓶頸打通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302941032號
附件:
主旨:本市「中壢區龍岡路/4-1-10M計畫道路路口瓶頸打通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中壢區龍岡路/4-1-10M計畫道路路口瓶頸打通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
三、地點:本府七樓7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吳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阮○利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72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429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利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72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利於113年6月16日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8巷9之1號2樓(THAIOK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陳○昌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書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30287720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昌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案為本府113年9月16日府農動字第1130254196號行政處分事件,因受處分人已行蹤不明,致本案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裁處書正本現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路120-1號-動物保護課;聯絡電話:03-3250126分機419鍾小姐)領取上開裁處書,自公告之日起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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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中壢中興巷社會住宅受理申請資訊 |
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桃住服營字第1130002658號
附件:
主旨:本市中壢中興巷社會住宅受理申請資訊。
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7條規定及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8日府住服字第1130003205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至113年11月8日(星期五)。
二、申請方式:
(一)現場臨櫃: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應附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一樓(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現場自助櫃檯機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網路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填寫申請書,並上傳應附文件且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
三、中壢中興巷社會住宅相關資訊:
(一)座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榮路及康樂路交叉口。
(二)戶數:87戶。
四、申請資格、應附文件、承租類別及分配戶數、租賃及續租期限、重複申請之處理方式詳中壢中興巷社會住宅申請須知。
五、樓層、房型、居住面積及每月租金詳租賃標的及租金說明。
六、相關文件請於受理申請日(113年10月28日)起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下載。
七、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3)333-1481分機9。
董事長 王明鉅 |
◆ 公告行為人艾○如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65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艾○如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艾○如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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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張○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99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張○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張○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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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周○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654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周○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周○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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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江○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61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江○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江○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籍設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7613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黃○誼。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告「『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11、24案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2968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11、24案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0月2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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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哈○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028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哈○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哈○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11310180285-02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賴○宏)。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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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黎○德(銷帳編號:1131178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457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黎○德(銷帳編號:1131178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黎○德於113年6月16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8巷9之1號二樓(THAIOK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已離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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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REYESDANICA○○AGUSTIN「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98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REYESDANICA○○AGUSTIN「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告誡人REYESDANICA○○AGUSTIN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告誡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李○威)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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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黃○孝(HONG○HIEU)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2127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孝(HONG○HIEU)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孝(HONG○HIEU)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無法簽收處分書,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德)。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交字第113014562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計1頁)。
依據: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應受送達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本局依法舉發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惟因應受送達人之戶籍於舉發通知單送達前已遷至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本公示送達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應受送達人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處罰機關到案;逾期未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應受送達人得於上述期間內逕至處罰機關到案,或於本大隊辦公時間內領取舉發通知單(自公告之日1年內)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陳○豪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26日桃衛健字第1130092534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935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豪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26日桃衛健字第1130092534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豪君於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3年8月6日以府衛健字第1130211882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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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劉○鑨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9日桃衛健字第1130096205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9360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鑨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9日桃衛健字第1130096205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鑨君於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3年6月17日以府衛健字第1130164407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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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陳○晴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0252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陳○晴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晴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68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57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晴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43巷4之1號6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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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ANDRI○(安○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49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ANDRI○(安○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ANDRI○(安○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84985號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賴○豪)。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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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曾○瑞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8日府衛健字第1130277702號之行政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033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曾○瑞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8日府衛健字第1130277702號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曾○瑞君於113年度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行政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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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WATANABE○、YOKOMIZO○等10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99178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WATANABE○、YOKOMIZO○等10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WATANABE○、YOKOMIZO○等10人於112年及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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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機場園區建設計畫範圍內第一種住宅區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內授國城字第1130004174號
主旨:辦理「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機場園區建設計畫範圍內第一種住宅區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分別於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部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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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HANH(阮○幸)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007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HANH(阮○幸)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HANH(阮○幸)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謝○然)。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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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李○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2507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謝○然)。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告行為人蔣○晴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2739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蔣○晴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蔣○晴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至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書面告誡書(案件編號:11309120049-03)。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地址: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林○樑)。
分局長 鄭文銘
|
◆ 有關請求人因吳○儀(即私立英代語文短期補習班)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勞條字第1130296156號
附件:
主旨:有關請求人因吳○儀(即私立英代語文短期補習班)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依據: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6月20日保普墊字第113600870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舉凡具有吳○儀(即私立英代語文短期補習班)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勞工,自本案發文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止公告期間內,得持憑執行名義,逕向本府勞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勞退業務辦公室)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金結餘再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前開公告期滿後,由本府勞動局擇期召開。
三、張貼本府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李○群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35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群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李○群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李立群籍設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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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HOANG○CHUONG(黃○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20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HOANG○CHUONG(黃○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HOANG○CHUONG(黃○狀)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HOANG○CHUONG(黃○狀)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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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HOANG○EM(黃○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31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HOANG○EM(黃○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HOANG○EM(黃○弟)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HOANG○EM(黃○弟)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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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TUAN(阮○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26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TUAN(阮○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NGUYEN○TUAN(阮○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NGUYEN○TUAN(阮○俊)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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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陳○創(TRAN○SA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072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陳○創(TRAN○SA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崔○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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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捷○工程行(負責人:朱○爐)等人計2,00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30183386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捷○工程行(負責人:朱○爐)等人計2,00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達捷○工程行(負責人:朱○爐)等人計2,00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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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楊○安涉嫌詐欺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4395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楊○安涉嫌詐欺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刑法第33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楊○安涉嫌詐欺案,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戶籍地為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99號之龜山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30043956號通知書。
二、旨揭通知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91911、承辦人:偵查佐楊○倩)。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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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ARISTADODING○ANDRION(叮○)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166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RISTADODING○ANDRION(叮○)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RISTADODING○ANDRION(叮○)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2月2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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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CHOEMUE○(迪○朋)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196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CHOEMUE○(迪○朋)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CHOEMUE○(迪○朋)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1月3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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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TRI(陳○智)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03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TRI(陳○智)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RAN○TRI(陳○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9月2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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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HUA○CUONG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0582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HUA○CUONG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HUA○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9月26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本市新屋區「下田里、赤欄里、清華里、東明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0657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下田里、赤欄里、清華里、東明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0月29日桃市新戶字第11300052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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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N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89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N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N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范○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289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范○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范○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為外籍人士,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3002896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李○潤)。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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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358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奧○薇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侯○均)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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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DO○QUANG(杜○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62172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DO○QUANG(杜○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O○QUANG(杜○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DO○QUANG(杜○光)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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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胡○貞等6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3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胡○貞等6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胡○貞等6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名冊)戶籍業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及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7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裴○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1803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裴○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裴○秀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為外籍人士,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30018036號書面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李○潤)。
分局長 鄭文銘 |
◆ 公告行為人阮○山(NGUYEN○SO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437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山(NGUYEN○SO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山(NGUYEN○SO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行為人顧○如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1327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顧○如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顧○如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告誡書(案件編號11304290041-00號)。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林○樑)。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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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段○鈞違反洗錢防制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07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段○鈞違反洗錢防制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段○鈞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涉籍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THO(范○壽)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7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THO(范○壽)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M○THO(范○壽)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3月8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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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N○DAI(潘○大)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47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N○DAI(潘○大)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N○DAI(潘○大)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1年4月3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黎○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42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南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10月16日蘆警分防字第11300392441號書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防字第113003924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10月16日蘆警分防字第11300392441號書函一案。
依據: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17及30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軒(下稱李民)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本分局依法通知到案說明,惟因郵寄至李民戶籍地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292巷24之1號因招領逾期遭退回,且其住居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書函請李民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防治組(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4樓、電話:(03)2129230、承辦人:警員陳○秋)領取,逾期該書函視同送達生效。
分局長 林鼎泰 |
◆ 註銷本市吳○弘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291097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吳○弘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弘
二、證書字號:(109)台內地登字第02870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326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弘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8號7樓之8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市老人莊○妹保護安置費用催繳通知一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桃社老字第113009150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市老人莊○妹保護安置費用催繳通知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9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於113年1月12日以府社老字第1130009213號向臺端(邱○哲君,民國55年12月**日生,身份證字號:H12100****辦理公示送達,追繳令堂莊○妹君(27年1月10日生,身份證統一編號:H20063****)110年9月24日至111年2月28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為向臺端進行催繳,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再次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案催繳通知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自公告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臺端如有費用聯絡事宜,洽本局老人福利科社會工作師連○蘋,聯繫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如仍未償還,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局長 陳寶民 |
◆ 公告行為人VU○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72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VU○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VU○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局桃園分局案件編號113092703118-03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陳○倢)。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告應受送達人王○玲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4572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王○玲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王○玲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3月6日,戶籍遭遷移至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阮○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29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和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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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交字第113014273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計1頁)。
依據: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應受送達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本局依法舉發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惟因應受送達人之戶籍於舉發通知單送達前已遷至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應受送達人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處罰機關到案;逾期未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應受送達人得於上述期間內逕至處罰機關到案,或於本大隊辦公時間內領取舉發通知單(自公告之日1年內)。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行為人GAMBOA○CABALONGA(柯○馬)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14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GAMBOA○CABALONGA(柯○馬)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為人GAMBOA○CABALONGA(柯○馬)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應予告誡;惟行為人GAMBOA○CABALONGA(柯○馬)現遭已離臺,致無法合法送達,爰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81406號告誡書。
二、上述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告誡書。
三、承辦單位: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聯絡單位: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楊○宇。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示送達陳○琳、SASAKI○等33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88109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陳○琳、SASAKI○等33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琳、SASAKI○等33人於112年及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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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請求人因福記富貴餐廳股份有限公司停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勞條字第1130286971號
附件:
主旨:有關請求人因福記富貴餐廳股份有限公司停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依據: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6月11日保普墊字第1136008153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舉凡具有福記富貴餐廳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勞工,自本案發文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公告期間內,得持憑執行名義,逕向本府勞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勞退業務辦公室)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金結餘再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前開公告期滿後,由本府勞動局擇期召開。
三、張貼本府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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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87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范○宣(PHAM○TUYEN)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侯○均)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
◆ 公告行為人黃○坪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2368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坪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坪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設籍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書面告誡書(案件編號:11308140136-00號)。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林○樑)。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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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T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2764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T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〇T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人士且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303200459-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陳○翰)。
分局長 鄭文銘
|
◆ 公告行為人NGUYEN○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237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〇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人士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308090128-0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陳○翰)。
分局長 鄭文銘 |
◆ 公告應受送達人ALDIN○HANDOKO(阿林)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180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LDIN○HANDOKO(阿林)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LDIN○HANDOKO(阿林)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4月25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THI○MUNG(范氏○樂)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146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THI○MUNG(范氏○樂)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MTHI○MUNG(范氏○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4月6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阮○德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27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德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德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受處分人陳○美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05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美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二、刑事訴訟法第60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陳○美戶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8號(中壢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中警分刑字第1130090574號)」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3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溫○騰),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唐嘉仁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05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美違反社會秩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二、刑事訴訟法第60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處分人陳○美戶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8號(中壢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中警分刑字第1130090573號)」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3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小隊長溫○騰),受處分人應於本通知單領取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逾期不完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應受送達人TRINH○NAM(鄭○南)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40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RINH○NAM(鄭○南)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RINH○NAM(鄭○南)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1月2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張○菁)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受處分人陳○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73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382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73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偉於113年8月11日桃園市中壢區大同路151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應受送達人CAO○THANH(高○誠)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303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CAO○THANH(高○誠)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CAO○THANH(高○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6月8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