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3年度第22期 |
專載 |
◆ 桃園市政府第493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0月30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頒發桃園市113年9月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騙案件有功人員感謝狀及榮譽狀。
-主辦機關:警察局
一、攔阻詐騙金額2,422萬5,000元
(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平分行:襄理陳鳳年
(二)中壢分局:警員林禹聖
二、攔阻詐騙金額800萬元
(一)玉山商業銀行南崁分行:專員王泯捷
(二)蘆竹分局:警員胡惟捷
三、攔阻詐騙金額365萬元
(一)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北中壢分行:襄理郭心怡
(二)中壢分局:警員江佩璇
四、攔阻詐騙金額315萬元
(一)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桃園分行:經理施文喬
(二)桃園分局:警員王郁雯
五、攔阻詐騙金額300萬元
(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平分行:襄理林容瑜
(二)中壢分局:警員呂承宗
貳、主席致詞
一、今(30)日表揚9月份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騙案件有功金融人員及員警,雖詐騙歪風短期內難以遏阻,但金融圈及警界從未停止努力,感謝所有有功人員,期勉持續為防制詐騙犯罪貢獻心力。
二、康芮颱風即將來襲,本府預計於市政會議結束後,接續召開第1次防颱整備會議,請各局處調整明、後天活動行程,務必落實防颱整備措施,並於晚間公布是否停止上班及上課。
三、近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說明如下:
(一)臺灣少子化情形嚴重,我國明(114)年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而根據人口推估,到了2070年總人口預計低於1,500萬人,約為目前人口數60%,將對國防、產業及教育等方面產生嚴重衝擊。
(二)因應少子化問題,市府團隊自上任以來,陸續推動系統化社會福利措施,如:凍卵營養金補助、好孕專車、孕產婦暨婦女心理諮商、幼兒園大班免學雜費、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調增敬老三節禮金及長者假牙補助等。
(三)透過高齡長者的補助,減輕年輕夫婦照顧長者之負擔,而有餘裕可以養育子女,政策效果顯著,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桃園生育率為六都最高,是六都中唯一人口自然增加正成長的城市。
(四)上述政策雖經中央認定為非法定社福支出,而扣減1億元一般性補助款,然而桃園為成長中的城市,本應制定合宜之政策,感謝議員的支持,本府將持續與中央進行溝通。
四、針對SRF議題,呼籲中央在空污排放標準和廢棄物性質上,採用「歐盟標準」,以國際上最嚴格的標準來捍衛環境及市民健康。
五、本府推動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政策,經各縣市響應後獲中央認可,於全國辦理;推動擴大肺癌篩檢政策後,衛生福利部亦放寬補助標準;實施凍卵營養金補助後,衛生福利部亦將針對乳癌患者開放補助。為紓解少子化問題,本府推動多項非法定社福項目,期能透過媒體宣導,讓桃園市民了解政策理念,也可獲得中央支持。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四個一起,打造寵物友善城市
主席裁示:
(一)為控制遊蕩動物數量,請持續落實TNVR政策。
(二)請持續建構寵物友善環境,建議未來結合議員辦理寵物友善活動,讓未飼養寵物家庭成員有機會接觸寵物,營造友好互動關係,以利增設寵物友善空間。
(三)請持續鼓勵民眾領養遊蕩動物。
二、報告機關:教育局、工務局
報告案由:智慧永續新校園,老舊校舍展風華
主席裁示:
因應人口增加需求,本市新建校舍數量為六都之冠,應妥善運用工程預算,請秘書長召集本府具工程專業背景之局處首長,協助教育局、體育局及文化局等機關,審查工程設計規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5條、第17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經濟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1案「各局處參與相關競賽案件,應深入淺出凸顯優點,參賽前先提供予新聞處。請研議組成團隊協助機關檢視,由新聞處主責,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協助,請金副秘書長督導。」解除列管。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請協助多加宣導施打流感及新冠疫苗。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2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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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92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0月2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會前活動:贈禮予好孕專車一生好運卡第1萬名孕婦
-主辦機關:婦幼發展局
壹、頒獻獎
一、頒發景文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捐贈復康巴士獎座。
-主辦機關:社會局
二、頒發113年孝行獎。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新屋區:葉庭妤女士(榮獲全國孝行獎)
(二)蘆竹區:陳星佑先生
(三)桃園區:胡淑華女士
(四)中壢區:黃綉珠女士
(五)八德區:林勇輝先生
(六)大園區:郭文華先生
(七)大溪區:江亦弦女士
(八)平鎮區:鍾信基先生
(九)楊梅區:劉炳章先生
(十)龍潭區:魏謝月季女士
(十一)觀音區:楊峻銘先生
貳、主席致詞
一、市府自今(113)年3月8日推出「一生好運卡」以來,廣受市民歡迎,今(23)日特別邀請第一萬名取得一生好運卡的準媽媽及前後10位準媽媽2位代表出席活動,本府與悠遊卡公司合作贈予第1萬名審核通過之媽咪手機1支及已儲值1,000元之紀念悠遊卡1張,也贈送第1萬名之前後10名共20位媽咪,每人1張已儲值1,000元之紀念悠遊卡1張,未來市府仍會持續提升相關政策,讓更多市民媽咪享受到一生好運卡的便利服務;有關「好孕專車」加碼福利部分,因復興區地處偏遠,為照顧該區懷孕婦女,鼓勵定期產檢,自11月1日起,針對孕婦計程車車資補助,加碼14次產檢車資補助,每次來回最高2,600元的來回車資補貼,包括後山地區、中山地區與前山地區依級距各有不同車資補助,盼能藉此減少孕婦前往醫療院所進行產檢的交通壓力;另外,為鼓勵準媽咪們充分運用「一生好運卡」,市府推出每月抽獎活動,凡是持有「一生好運卡」的準媽咪,自10月起至12月止,每月搭乘好孕專車2次以上的孕婦,皆可參加抽獎,每月將有50名得獎者可獲得價值1,000元的虛擬禮物卡。
二、今日頒發景文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捐贈復康巴士獎座,該公司去(112)年捐贈市府1輛復康巴士後,今年再度捐贈高頂福斯復康巴士1輛,展現企業持續關懷社會的善心;目前市府復康巴士汰舊換新已告一段落,新捐贈的復康巴士將全數用於擴增服務量能,截至今年9月,服務使用量較去年同期增加約7%,顯示在善心企業協助下,本市無障礙運輸服務持續成長,市府將妥善運用獲贈車輛,提供有需求的市民更好的通行服務。
三、本市113年孝行獎共有11位獲獎者,獲奬者都是經區公所初選推薦,並由市府教育局組成訪視小組實地訪查後,再經遴選會議決議獲選,獲獎者皆盡心盡力照顧長輩、為家庭奉獻,事蹟令人動容,其中新屋區葉庭妤小姐,代表桃園榮獲113年「全國孝行獎孝行楷模」;恭喜各區孝行楷模,你們都是桃園市民的表率,希望能藉由各位的孝行事蹟將孝行精神發揚光大,提升桃園成為處處溫暖有愛的城市。
四、近日發生許多讓人心痛的交通意外事件,涉及未成年駕駛、毒駕等議題,市府改善治安、維護市民安全必須要持續努力,做法及成果說明如下:
(一)今年初本府警察局啟動「雷霆除暴專案」,積極查緝非法槍械、毒品、詐欺集團及掃蕩治安顧慮場所,在未成年駕駛的執法上亦加強查緝,截至今年9月,警察局共查獲近2,000件未成年無照駕駛,除處以罰鍰之外,亦當場禁止駕駛,必要時也得以保管甚至沒收車輛;此外,亦通知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與違規者一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除了第一線的執法,防治未成年駕駛需跨局處通力合作,提升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交通局採取多項措施,讓青年騎車、開車上路前,更具備保護自己與他人的能力,具體做法如下:
1、成立「機車老師宣講團」,針對屆齡考照的高三生及大學生,進行機車防禦駕駛安全宣導,截至9月底,已辦理34場活動,參與人數超過6,000人,另為加強宣導,明(114)年將擴大範圍至高二、高一的學生。
2、「提供機車駕訓班駕訓補助」,今年度已有2,000名學員獲得每人1,300元的駕訓補助,反應熱烈,名額於8月已滿。
3、持續增加機車考照練習場地,目前桃園已有13處練習機車的場地,確保市民上路前更熟悉路況。
(三)持續進行交通安全的宣導與教育,由教育局及社會局對有需要的青年進行輔導、關懷,教育局與學校採取「加強親師溝通」、「強化交通安全教育」或「邀請少年隊、派出所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主動關懷學生騎乘機車情況」等作法,在校內積極宣導交通安全重要性。
(四)就防治毒駕的議題,未成年駕駛、毒品使用,乃至於新興毒品如「喪屍煙彈」等,警察局採取5大措施,包括「加強取締毒駕案件」、「加強網路巡邏,向上溯源購毒管道」、「落實友善通報網」、「加強與邊境管理單位聯繫」及「強化反毒宣導」等,期能正本清源,從根本打擊毒品販賣、減少毒駕。
五、近年大眾所關心臺灣的供電議題,過去曾有人表示包含桃園在內「北部電力不足」的問題,影響在北部設立AI算力中心。而根據最近「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電電公會)的報告,本市的電力自給率達到137.7%,為六都第2名,即桃園市內發電能量可滿足自身用電需求,更有餘裕可供給其他縣市,對桃園電力使用具備信心十足,更是發展AI產業的首選。「穩定供電」是招商最基礎的條件,除了發電穩定,電網的韌性也非常重要,本府已與台灣電力公司建立合作平台,定期召開會議,保持密切的合作。建構安全的市民居住環境,提供企業優質的投資條件,才能讓桃園持續發展,市府團隊務必持續努力。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文化局、經濟發展局
報告案由:翻轉桃仔城樂遊桃花源
主席裁示:
本案請從整體發展角度構思規劃持續推動,並與周邊單位協調配合,打造以人為本的宜居城市環境。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2024桃園萬聖城
主席裁示:
桃園萬聖城是本市一年一度的大活動,請加強活動宣傳並鼓勵市民踴躍參與。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文化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收費標準」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金副秘書長召開會議研議本案收費機制及時性,並於系統修正建置完成後上線。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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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 預告修正「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永字第1130257666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
三、「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三)聯絡人:張小姐。
(四)電話:03-3865711分機112。
(五)傳真:03-3866322。
(六)電子郵件:10028584@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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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3031022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8條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10條。
三、「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二)聯絡人:饒○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457。
(五)傳真:03-3369598。
(六)電子郵件:amy1215@ms.tyc.edu.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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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 |
◆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發布令勘誤表1份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桃經市字第1130062493號
附件: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自治組織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13年10月16日桃經市字第1130058066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局長 張誠 |
◆ 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1205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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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432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3年10月5日至113年10月28日,批號U1131015共2,32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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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55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馬○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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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60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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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麻○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33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麻○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麻○海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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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傑○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60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傑○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傑○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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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59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銀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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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黎○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05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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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荷(英文名:NGUYEN○H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476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荷(英文名:NGUYEN○H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荷(英文名:NGUYEN○H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30038568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温○潔)。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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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161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出境國外並查無國外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洪○徽)。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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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蘆竹區源福街與該區及大園區源福三路道路更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0801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蘆竹區源福街與該區及大園區源福三路道路更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暨本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0月18日桃市蘆戶字第113000712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道路更名如下:
(一)源福街更名為源福六街:道路起點為海山路二段93巷,道路迄點為源福五街,全長約552公尺,寬約8公尺。
(二)源福三路更名為源福路:道路起點為海山路一段(276號對面),道路迄點為南崁溪河道(誠聖七路相接路口),全長約1,040公尺,寬約30公尺。
二、前揭道路更名業於113年11月6日核定生效,道路更名後若涉及相關路段門牌整編,其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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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吳○堂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303167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吳○堂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宏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吳○堂。
三、開業證書字號:(106)桃市估字第000052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88號10樓之9。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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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鄭○樹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1495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鄭○樹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鄭○樹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85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61號
四、事務所名稱:鄭○樹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天祥五街52號2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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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應○蓮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1495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應○蓮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應○蓮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71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60號
四、事務所名稱:應○蓮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豐北路65號7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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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蘆竹(大竹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128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蘆竹(大竹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1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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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307128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11月14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3樓第一會議室。
(二)民國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2樓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八德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八德區公所或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觀音區「廣大路542巷道路更名為月桃路三段」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0583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廣大路542巷道路更名為月桃路三段」。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桃園
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暨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0月25日桃市觀戶字第1130007008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道路全長約1030公尺,寬約16公尺,其更名及命名範圍說明如次:
(一)更名範圍:該道路起點為中壢區月桃路二段迄點與月桃路二段800巷及799巷交叉路口,迄距離廣大路542巷起點100公尺處,為本次月桃路三段之更名範圍。
(二)命名範圍:自距離廣大路542巷起點100公尺處,迄廣大路交接處,為拓寬工程之新闢路段,併同辦理延伸命名為月桃路三段。
(三)另自廣大路542巷起點至距離該巷起點100公尺處,仍維持原廣大路542巷路名。
二、前揭道路更名業於113年11月5日核定生效,道路更名後若涉及相關路段門牌整編,其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43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9月25至113年10月19日,批號Z113101W,共30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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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三(NGUYEN○B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548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三(NGUYEN○B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三(NGUYEN○B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及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500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郭○華)。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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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瑟○(BOLOCON○OBREGO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583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瑟○(BOLOCON○OBREGO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瑟○(BOLOCON○OBREGO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及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500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郭○華)。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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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阮○微(NGUYEN○VI)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760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阮○微(NGUYEN○VI)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阮○微(NGUYEN○VI)現已離臺,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正鄧○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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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劃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劃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12976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劃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劃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1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及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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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胡○貞等6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3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胡○貞等6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胡○貞等6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名冊)戶籍業遭遷址至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18鄰中山北路162號(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及觀音區觀音里19鄰觀和路28號(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7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鄭○如)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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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年至116年)(核定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30310847號
附件:「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年至116年)(核定版)」
主旨:公告「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年至116年)(核定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桃園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年至116年)相關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法令依據。
(二)第二章環境負荷及空氣品質變化趨勢分析。
(三)第三章計畫目標與期程。
(四)第四章依本法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五)第五章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六)第六章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與合作事項。
(七)第七章轄內跨局處或其他相關機關(單位)之分工事項。
(八)第八章執行期間及工作進度。
(九)第九章計畫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劃
(十)第十章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電話:03-3386021分機1206)。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陳○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795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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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GARINGO○SALVANI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177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GARINGO○SALVANI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GARINGO○SALVANI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局桃園分局案件編號11311060464-00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陳○倢)。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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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李○勳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2148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勳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勳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67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62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勳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鎮四街36號之4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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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得誠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亮、公司統一編號:2781830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1-113-100266)之案件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3031550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得誠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亮、公司統一編號:2781830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1-113-100266)之案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得誠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亮、公司統一編號:2781830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本府經由郵政機關向公司所在地投遞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1份,因受處分人遷址不明以致行政文書無法送達,另查公司代表人黃○亮(身分證統一編號:T12176****)個人戶籍地址與上揭公司地址相同,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前開文書請應送達受處分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領取。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未領取者,依法發生送達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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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靖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市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污染調查及應變必要措施專案計畫」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3031624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靖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市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污染調查及應變必要措施專案計畫」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3年10月16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本市列管場址(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調查查證及檢測作業。
(二)本市列管場址(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定期監測作業確認污染現況或直接進行監測式自然衰減作業。
(三)本項土壤及地下水採樣與檢驗測定工作,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執行。
三、委託對象:
(一)名稱:靖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福康路87巷28號。
(三)電話:04-24618688。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中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盧○欣先生,電話:03-3386021分機1823。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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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書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工養字第113004662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書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郵件無法送達者裁處書計33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已留存於本府養護工程處保管,被通知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養護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汪在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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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觀音區「大潭里、富源里、廣福里、新坡里、藍埔里、上大里、廣興里、三和里、金湖里、保障里、崙坪里、武威里、白玉里、大同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1月20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1629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大潭里、富源里、廣福里、新坡里、藍埔里、上大里、廣興里、三和里、金湖里、保障里、崙坪里、武威里、白玉里、大同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1月20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1月6日桃市觀戶字第113000689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1月20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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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槐(怠金編號:1132068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64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槐(怠金編號:1132068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槐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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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復興區「三民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1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1769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復興區「三民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1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1月6日桃市復戶字第113000461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1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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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張○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9147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張○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張○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籍設戶政事務所致無法實際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89147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李○芃)。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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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達人PHAM○TOAN(范○全)行政告誡通知書公式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0231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達人PHAM○TOAN(范○全)行政告誡通知書公式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應受達人PHAM○TOAN(范○全)居留地址為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0號,居留狀況: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通知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無法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員:偵查佐邱○中)領取,依法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吳○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36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吳○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吳○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誠;惟行為人户籍已遷址至桃園區户政事務所,非其實際住居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誠(案件編號:11310160154-01)
二、旨揭書面告誠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内,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施○雄)。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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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解除澤源有限公司所在本市桃園區汴洲段158-3、158-8等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30305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澤源有限公司所在本市桃園區汴洲段158-3、158-8等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本府於110年2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41179號公告澤源有限公司所在本市桃園區汴洲段158-3、158-8等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經本府依據「113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3年8月9日執行土壤改善成果驗證作業,土壤重金屬銅項目、土壤重金屬鎳項目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列管。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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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解除澤源有限公司所在本市桃園區汴洲段158-3、158-8等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303056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澤源有限公司所在本市桃園區汴洲段158-3、158-8等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本府於110年2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41179號公告澤源有限公司所在本市桃園區汴洲段158-3、158-8等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本府依據「113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3年8月9日執行土壤改善成果驗證作業,土壤重金屬銅項目、土壤重金屬鎳項目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予以解除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列管等相關管制事項。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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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30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曾郁新,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3年9月12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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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吳○恩、杜○暉、邱○明、黃○涵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264、11321265、11321266、1132126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3016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恩、杜○暉、邱○明、黃○涵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264、11321265、11321266、1132126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恩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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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84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王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偉)。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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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武○春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84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春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武○春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偉)。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NGUYEN○HA(阮○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17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HA(阮○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HA(阮○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謝○然)。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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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雷○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60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雷○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已出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警分刑字第11300046027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郭○伶)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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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303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告誡人余○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告誡人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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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陳○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09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融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行為人喬○(BAYLON○TEOLOG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45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喬○(BAYLON○TEOLOG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喬○(BAYLON○TEOLOGO)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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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莉○琳(DEANG○MIRAND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86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莉○琳(DEANG○MIRAND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莉○琳(DEANG○MIRAND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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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UDOMDEE○(布○)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20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UDOMDEE○(布○)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UDOMDEE○(布○)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8月23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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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新增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3031056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增居善醫院初○文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指定有效期間自113年10月28日至119年10月27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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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PHAM○LONG(范○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63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AM○LONG(范○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PHAM○LONG(范○龍)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8637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賴○豪)。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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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LINH(阮○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35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LINH(阮○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LINH(阮○嶺)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返國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朱○炎)。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應受送達人ALBARIO○RAMOS(提○索)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628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LBARIO○RAMOS(提○索)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LBARIO○RAMOS(提○索)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3月2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核發本市游○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1049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游○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游○卉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74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58號
四、事務所名稱:迦南游○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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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YANGA○DOMINGO(瑞○)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66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YANGA○DOMINGO(瑞○)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YANGA○DOMINGO(瑞○)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YANGA○DOMINGO(瑞○)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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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AI(阮○財)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922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AI(阮○財)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TAI(阮○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9月2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應受送達人BUI○DUNG(斐○勇)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057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BUI○DUNG(斐○勇)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BUI○DUNG(斐○勇)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8月1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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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RUYEN(阮○傳)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087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RUYEN(阮○傳)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TRUYEN(阮○傳)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9月1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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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PACIA○RAMOS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52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ACIA○RAMOS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ACIA○RAMOS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於113年8月12日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書(案件編號:11310230142-00)。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倪○諭)。
分局長 蔡啟仁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計畫及市定古蹟中壢紅樓與中壢燃藜第之容積調派)案」及「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細部計畫(增修訂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287679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計畫及市定古蹟中壢紅樓與中壢燃藜第之容積調派)案」及「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細部計畫(增修訂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11月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及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公開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或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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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0967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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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林○珍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1248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珍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珍
二、證書字號:(112)台內地登字第02938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59號
四、事務所名稱:禾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青溪二路10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受送達人ABUAN○JRFABILLAR(斐○度)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25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BUAN○JRFABILLAR(斐○度)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BUAN○JRFABILLAR(斐○度)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5月2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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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潘○榮(PHAN○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397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榮(PHAN○V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榮(PHAN○VI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30039706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許○河)。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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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潘○都(PHAN○D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2710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都(PHAN○D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都(PHAN○DO)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無法簽收處分書,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德)。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有關張○玉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303132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玉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玉。
二、身份證字號:A22847****。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1000230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青溪路二段123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439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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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KHATTHA○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63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KHATTHA○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KHATTHA○於113年1月15日因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條之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通知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劉○昇)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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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大凡釣研社申請解散,目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30313887號
附件:
主旨:桃園縣大凡釣研社申請解散,目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縣大凡釣研社
(二)會址: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709號
(三)理事長:彭○雲(任期103年5月1日至106年4月30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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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胡○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21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胡○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胡○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11311060151-00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賴○宏)。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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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432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9月27日至113年10月5日,批號Z113103H共1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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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432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19日,批號Z113102H共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432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9月27日至113年10月19日,批號Z113101H共1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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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843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0月5日至113年10月28日,批號Y1131015共1,43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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