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3年度第2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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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95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5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1月13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一、表揚本市青農榮獲農業部第7屆百大青農獎項。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個人組
1、吳承燁先生
2、吳彥德先生
(二)團體組
1、葉宴伶女士
2、張日欣先生
3、黃柏勝先生
4、曾琭女士
二、表揚本市農會榮獲農業部第3屆金推獎。
(一)單位獎
1、桃園市農會(青農績優組)
-主辦機關:農業局
2、龍潭區農會(農民保險暨退休儲金事業績優組)
(二)個人獎:桃園市農會推廣部主任林羅生
三、表揚大園區農會榮獲農業部第18屆農金獎「營運卓越獎甲組優等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四、呈獻榮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第3屆金牌農村競賽獎項。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復興區溪口台社區:銀牌獎
(二)大溪區南興社區:優等獎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6位青農榮獲農業部第7屆百大青農獎項,青農經營領域多元,包含漁業、花卉及茶葉等,感謝年輕朋友願意返鄉務農,共同為桃園農業永續發展持續打拼。
二、恭喜桃園市農會、龍潭區農會與桃園市農會推廣部林羅生主任,榮獲農業部第3屆金推獎殊榮,金推獎為農業政策推動最高榮譽,感謝農會積極輔導青農及推展多元業務。
三、大園區農會榮獲農業部第18屆農金獎「營運卓越獎甲組優等獎」,感謝農會用心經營業務,穩定農漁民生活及促進農漁業發展。
四、復興區溪口台社區及大溪區南興社區,榮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第3屆金牌農村競賽獎項,本次共974個農村參與競賽,復興區溪口台社區運用泰雅文化特色,結合在地風情推廣部落觀光;大溪區南興社區,以優質水源,培育高品質稻米,獲得評審團高度評價,期許本次獲獎能成為其他農村之榜樣,發揮各自特色以爭取更多榮譽。
五、近期媒體報導我國失聯移工人數眾多,本市失聯移工查緝及政策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一)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今(113)年8月底,全國累計失聯移工達8萬8千多人,桃園為全臺移工人數最多之城市,因基數龐大,失聯移工達到1萬1千多人。警察局與勞動局為解決失聯移工問題付出諸多心力,包含清查列管治安顧慮場所、加強臨檢頻率、加強宣導及通報機制,截至9月本市查緝1,664位失聯移工,居全臺之冠,感謝所有一線同仁的努力。
(二)為改善移工工作及生活環境,勞動局將海報警示語、標語翻譯成多國語言發送企業張貼,並提供多國語言教材,深入企業辦理職業安全教育訓練,因而以「海納百川-成為移工的第2個家」專案,獲得天下雜誌城市治理卓越獎-社會進步組優選獎。
(三)勞動局推動外國籍婦幼諮詢中心計畫,讓有生產需求之移工媽媽可安心待產、坐月子,獲得與國人同等之資訊與待遇,並於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設立多元文化區,提供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及緬甸等5國語言圖書,讓新住民及移工能夠透過文字與家鄉連結。
(四)形成失聯移工問題主因包含薪資不如預期、勞動條件不佳或雇主不當對待等因素,呼籲中央就收容遣返制度與就業服務法等面向進行改善,才能根本解決移工逃逸問題,讓移工、雇主與政府達到三贏局面。請勞動局、警察局、婦幼發展局及教育局等相關局處持續努力,讓桃園成為移工的第2個家。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社會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家庭暴力初級預防社區工作與策進
主席裁示:
家庭暴力防治業務推進不易,鼓勵同仁持續努力,完善有益受害者的各項支持保護作業。
二、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公廁管理精進方案
主席裁示:
請加強公私協力合作,讓民眾有舒適乾淨的如廁環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公有廣告欄收費標準」第2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公有路燈桿懸掛廣告物收費標準」第2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1案「請交通局研議運用etc資料,分析民眾旅次資訊,進而規劃調整公共運輸路線。另請交通局安排至交控中心進行『智慧交通』專案報告,邀集相關局處與會(如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桃捷公司、新聞處等),就技術方面集思廣益,並評估以OpenHouse概念,對外呈現智慧交通亮點。」解除列管。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2024大溪水岸花卉農遊活動自11月16至24日,於月眉休閒農業區遊客中心舉辦,請踴躍參與。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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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96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6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贊助「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感謝狀。
-主辦機關:觀光旅遊局
(一)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二)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頒發113年度耕地三七五租約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業務督導考核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地政局
(一)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1、第1名:觀音區公所
2、第2名:龍潭區公所
3、第3名:八德區公所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
1、第1名:八德區公所
2、第2名:大園區公所
3、第3名:中壢區公所
三、呈獻榮獲國防部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
-主辦機關:教育局
(一)團體獎:陽明高中
(二)個人奬:
1、劉晏君教師
2、陶睿智教官
四、呈獻榮獲環境部「113年全國環保志(義)工群英會」競賽特優佳績。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貳、主席致詞
一、「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為桃園的盛事,感謝桃園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分別贊助新臺幣300萬元響應本次盛會,展現對本市深厚的關懷與愛護,為活動注入了強大的助力。明(114)年的台灣燈會將結合桃園多元族群、國門之都、科技之城的特色,讓更多人看見屬於桃園的美好,帶給民眾不一樣的賞燈體驗。
二、今(20)日頒獎表揚「113年度耕地三七五租約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業務督導考核」績優公所,感謝各區公所同仁在第一線辛勤付出,協助處理租約登記、調解租佃爭議及土地違規查處等業務,共同維護本市土地合理利用。
三、國防部日前辦理「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評選作業,本市陽明高中榮獲團體獎、該校劉晏君老師及本府教育局陶睿智教官榮獲個人獎,感謝陽明高中團隊及獲獎人員致力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期勉獲獎者持續精進再創佳績。
四、本府環境保護局榮獲環境部「113年全國環保志(義)工群英會」競賽特優佳績,本次全國競賽由環境保護局長陳世偉帶領八德區等4隊環保志工參與競賽,表現傑出亮眼,恭喜各隊志工在各個競賽項目中皆拿下特優好成績。
五、近期針對媒體關注議題,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中華隊在世界棒球12強賽預賽中表現亮眼,以4勝1敗的佳績成功晉級,中華隊28位國手當中,有11位選手來自桃園,可見桃園的球員是中華隊的重要力量;本府將於本週六(11月23日)下午6時於市府府前廣場舉辦中華隊對戰日本隊戶外直播派對,邀請市民攜家帶眷共襄盛舉,一同為中華隊加油。
(二)近日食品安全又亮起紅燈,本府衛生局分別於10月底及11月18日的食品檢查中檢出咖哩粉與薑黃粉含有第3級致癌物「蘇丹紅」,為維護校園食安,本府已宣布本市學校本學期禁用咖哩粉、咖哩塊及辣椒粉等辛香料,直至相關食材確保安全後再行恢復;經查,有問題之原料係由印度進口,本府自去(112)年開始就建議中央應改善制度,應就「加強邊境管制」、「補足地方稽查量能」及「建立跨部會資訊平台」等方向加強,提升食品安全檢測的效率與準確性,以避免蘇丹紅問題不斷發生。
(三)有關蔬果農藥檢測部分:
1、本府於農藥使用端的檢測相當積極,本市出產之蔬果均符合檢測標準,但市面上仍有許多來自外縣市的不合格產品,這些問題若未從源頭控管,難澈底解決;目前大多數檢測集中在消費端,但此方式耗費大量人力且效率較低,應有效落實制度管理才能真正事半功倍,減少問題產品進入市場的機率。
2、請農業部加強農地農藥使用管理,推動源頭檢驗,透過質譜快檢車等移動式檢測設備,免費提供農民於採收前多次檢測,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期許中央與地方互相配合、共同合作,持續精進食安作為,把事情做到盡善盡美。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衛生局、復興區公所
報告案由:優化復興醫療服務,原鄉健康再升級
主席裁示:
請王副市長召集復興區公所、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局、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等機關,研議補強文健站人力、設備等以促進復興區原鄉民眾健康;另請一併討論如何加強復興區文健站及偏鄉巡迴醫療車基礎建設網絡頻寬,以完善數位基礎設施,為偏鄉提供更高效的醫療保健服務。
二、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電價調漲.產業節能
主席裁示:
本案請經濟發展發局針對所蒐集之用電量數據,應深入了解背後意涵,以完整報告內容。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第一案「有關路邊停車智慧化開單規劃,包含設備、系統或APP使用界面、停車空位查詢、收費等,請交通局研議後提報至智慧桃園會報討論。」解除列管,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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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494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494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1月6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呈獻榮獲今周刊「2024永續城市SDGs大調查」永續城市優等獎。
-主辦機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二、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112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衛生局
(一)綜合獎:第1組六都第2名
(二)照護類:第1組六都第1名
(三)心理類:第1組六都第1名
(四)口腔類:第1組六都第1名
(五)食品藥物類:第1組六都第1名
(六)防疫類:第1組六都第3名
(七)保健類:第1組六都第3名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獲得今周刊「2024永續城市SDGs大調查」永續城市優等獎,感謝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凝聚各局處的力量與資源共同推動永續發展,獲獎是對本府團隊的肯定,本府將持續努力,打造更友善宜居的永續桃園。
二、《天下雜誌》今(6)日公布「天下城市治理卓越獎」,該獎項共分經濟成長、環境保護及社會進步等3組,全臺各縣市共196件創新專案參賽,本市以囊括1座首獎及2座優選獎的優異表現,名列全臺第二,得獎專案分別為經濟發展局「豆渣新商機守護永續城鄉」勇奪經濟成長組首獎、環境保護局「桃園低碳指引下的活動減碳循環」獲得環境保護組優選及勞動局「海納百川-成為移工的第二個家」獲得社會進步組優選獎。感謝各局處用心努力,積極發揮創意與動能,才能在城市創新治理展現亮眼成果,獲得肯定。
三、日前受到康芮颱風影響,本府立即啟動各項應變措施,克服各項颱風造成的損害,相關說明如下:
(一)復興區「新興部落」一度因聯外道路中斷成為孤島,本府隨即聯繫內政部派遣空勤總隊空投物資,並迅速搶通聯外產業道路,在此感謝復興區公所、養護工程處等辛苦搶修的同仁以及支援的國軍弟兄。
(二)復興區約9,000戶受颱風影響停電,本府於今(113)年1月起,為縮短天災時電力修復的速度,與台灣電力公司成立合作平台,啟動「改善復興區供電穩定」方案,包含總體檢、線路改善、設備弱點強化、新增自動化開關及設備周邊樹竹修剪等,使供電基礎設施品質稍有提升,並減少本次停電受災戶數;也要感謝台灣電力公司積極配合搶修復電,讓市民生活能盡快回到正軌。
(三)為儘速讓市民恢復正常生活,本府動員800名清潔隊員與7,300多名環保志工,投入150部機具、計1,750趟次,日以繼夜進行移除倒塌樹木與受損公共設施等災後清理作業,確保市容迅速恢復;此外,本市約100所學校傳出災情,多為樹木倒塌、鐵皮損壞等情形,災損金額約2,100萬元,在颱風後復課前,教育局已請各校全面巡視校園,確保老師與學生的安全,而災後修繕由學校調度既有經費支應災後重建,若有不足,本府將動用災害預備金全力支持,確保學生擁有安全學習的校園環境。
(四)未來面對極端氣候,本府將持續強化防災能力及救災能量,並積極動員及整合各局處資源,讓災害對市民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婦幼發展局
報告案由:用心顧媽咪,好孕在桃園
主席裁示:
(一)面對臺灣社會少子化、高齡化趨勢,近年來逐漸形成偏鄉學校規模日益縮小、都會學校加速擴增的M型兩極化情形,請教育局及衛生局考量偏鄉學校規模縮小後,閒置校舍調整轉型如長照等用途。
(二)本市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比例持續增加,請提供各族群均等教育機會及全面照顧,維護桃園多元族群文化特色。
二、報告機關:交通局、警察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人行安全環境提升計畫
主席裁示:
本市車輛死亡人數偏高,與交通環境多元有關,桃園交通環境包含車流密集的都會區、車速較快的郊區,以及周邊道路有較多大型車輛的物流園區,使桃園交通管理面臨多重挑戰;請交通局與警察局因地制宜擬定交通改善措施,透過合理的交通號誌與標線設計,提升交通環境、確保人行安全。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主席裁示:
一、第1案「有關本市古道環境設施精進、土地權屬協調等事宜,請觀光旅遊局盤點並排列改善先後順序,納入觀光會報討論,分類整理古道特色,精進公共設施,形塑桃園觀光發展亮點。」解除列管。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2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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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十七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3032573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十七條。
附修正「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十七條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3033151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游○妍。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9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郵件:067067@ms.tyc.edu.tw
五、另本府113年11月14日府教特字第1130317328號公告予以註銷。
市長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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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家字第1130292217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訂定「桃園市復興區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宇內橋至宇內溪上游風景特定區邊界禁止事項」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觀風字第113029272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復興區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宇內橋至宇內溪上游風景特定區邊界禁止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風景區管理處北橫管理站
(二)聯絡人:王站長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四)電話:(03)3821678
(五)傳真:(03)3333184
(六)電子郵件:153029@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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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楊梅區員本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322191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楊梅區員本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楊梅區員本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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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觀音灰渣處理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322230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觀音灰渣處理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觀音灰渣處理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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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327985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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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九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33036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九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九點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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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32798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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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昭揚君硯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社區中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89356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昭揚君硯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社區中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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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RichOne2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298843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RichOne2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邦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489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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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教資字第113033037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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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桃市桃文字第113006870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部分規定
區長 許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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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114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社綜字第1130334139號
附件:114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114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依據: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第八點。
公告事項:「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114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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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范○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0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91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范○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0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范○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二、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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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翔及劉○婷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320、1132132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3655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翔及劉○婷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320、1132132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翔等2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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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阮○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0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91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
(銷帳編號:1131190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二、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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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桃園區「國強一街至文中路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303276982號
附件:
主旨:本市桃園區「國強一街至文中路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桃園區「國強一街至文中路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
三、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四樓禮堂(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4F)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張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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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MAI○THE(梅○世)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21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MAI○THE(梅○世)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MAI○THE(梅○世)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9月1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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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TIZON○SOLIMAN(力安)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18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IZON○SOLIMAN(力安)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IZON○SOLIMAN(力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0月2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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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HIEN(阮○善)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19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HIEN(阮○善)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THIEN(阮○善)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0月4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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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BUNPRATHUM○(阿堂)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125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BUNPRATHUM○(阿堂)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BUNPRATHUM○(阿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0年5月27日因連續三日曠職遭撤銷、廢止居留許可,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送達之處所不明,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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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33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719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33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銘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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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0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91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0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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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邱○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2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21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邱○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2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邱○庭於113年9月1日桃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76巷21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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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7日府社兒字第1130306073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273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7日府社兒字第1130306073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潘○騰君,78年1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U12192****)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11月7日府社兒字第1130306073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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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0月29日府社兒字第11303037722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2730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0月29日府社兒字第11303037722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張○翔君,85年6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10044****)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2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30049400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臺端戶籍地,因逾期未領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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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0月29日府社兒字第11303037723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2730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0月29日府社兒字第11303037723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陳○晟君,74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12224****)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2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300494002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臺端逾時未完成且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臺端戶籍地,因遷移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月17日府社兒字第1130017045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2730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月17日府社兒字第1130017045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樓○庭君,90年7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55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及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1月15日府社兒字第11300081934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1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因裁處書誤植且經本府郵寄更正函至臺端現居地,因招領逾期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黎○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78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朱○衛)。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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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VECINA○LIVESTE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63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VECINA○LIVESTE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VECINA○LIVESTE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案件編號:11309200154-02)。
二、旨揭書面告誡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簡○妤)。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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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阮○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964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阮○香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送達人阮○香NGUYEN○HUONG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書面告誡,應受送達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姜○剛)領取,逾期即發生效力。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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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黃○保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303294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黃○保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廣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黃○保。
三、開業證書字號:(94)桃市估字第000001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649之6號。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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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工程)案』(變更內容明細表變1案至變6案)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286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工程)案』(變更內容明細表變1案至變6案)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2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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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華(銷帳編號:1131192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28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華(銷帳編號:1131192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陳○華於113年7月20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81號(麗華大飯店525號房),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臺南市府北戶政事務所北區辦公處,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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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賴○銀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3184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賴○銀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賴○銀
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84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64號
四、事務所名稱:勤信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愛國路60巷20弄10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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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裴○宣(英文姓名:BUI○T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268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裴○宣(英文姓名:BUI○T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1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裴○宣(英文姓名:BUI○T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1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離臺至境外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張○羚)。
分局長 張仁傑 |
◆ 公告本市蘆竹區「中福里、山鼻里、坑子里、坑口里、宏竹里、海湖里、錦興里及蘆竹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4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2994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蘆竹區「中福里、山鼻里、坑子里、坑口里、宏竹里、海湖里、錦興里及蘆竹里」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4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1月18日桃市蘆戶字第113000792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4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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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113年度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工作「桃園市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305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113年度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工作「桃園市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樁位測量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2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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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INDIKA○PRAYOGO(尤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4407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INDIKA○PRAYOGO(尤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INDIKA○PRAYOGO(尤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INDIKA○PRAYOGO(尤果)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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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八德三元宮」為本市古蹟,並廢止本府94年6月13日府文資字第0941060954號登錄「八德三元宮」為歷史建築處分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303202131號
附件:古蹟指定範圍圖1份
主旨:指定「八德三元宮」為本市古蹟,並廢止本府94年6月13日府文資字第0941060954號登錄「八德三元宮」為歷史建築處分。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18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7、8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及113年10月11日「桃園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3年度第5次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本市古蹟「八德三元宮」:
(一)種類:寺廟。
(二)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2號。
(三)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1、古蹟本體及面積:三川殿、過水廊、正殿、後殿,實際面積依地政事務所測量為準。
2、古蹟所定著土地範圍之地號及面積:定著於桃園市八德區興仁段96地號、97地號、99地號,實際面積範圍依地政事務所測量為準。
(四)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1、指定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三元宮見證清代漢人開墾八德地區的空間歷史意義,保有客家信仰並與聚落發展密切連結。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建築之型式、工法、材料具備傳統客家建築之特色;在木雕、交趾陶、彩繪等傳統技藝上具備高度之工藝保存價值,匯聚多位名匠之作,包含大木為葉金萬司傅、石匠為張火廣司傅、交趾陶為陳天乞司傅等作品。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創建於清乾隆年間,為1920年代多位名匠合作完成之建築,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2、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
二、廢止歷史建築「八德三元宮」,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種類:建築物類。
(二)位置或地址:八德市中山路1號。
(三)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八德市八塊段792、792-1、793地號(登錄面積226平方公尺)。
(四)廢止理由及法令依據:業經指定為古蹟,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7條第1款廢止基準。
三、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便民服務—常用表單—查詢『訴願書』」下載。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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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初○文醫師執業場所變更為居善醫院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3033208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初○文醫師執業場所變更為居善醫院。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初○文醫師之指定有效期間不變,為109年11月23日至115年11月22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8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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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江○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85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江○靜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江○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謝○然)。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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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HA(阮○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41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HA(阮○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HA(阮○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外籍:出境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第11310170301-0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羅○翔)。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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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13033381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9條及內政部113年11月25日台內地字第11300187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範圍: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中庸段、平南段、平鎮段、東豐段、金星段、新生段、福林段等1,839筆地號土地(各筆地號詳如重劃前土地地號清冊所載及重劃範圍圖)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桃園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113年12月10日起至114年9月9日止,共計9個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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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30100993號函本市老人梁○財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3315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30100993號函本市老人梁○財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3年11月14日以桃社老字第1130100993號函向臺端(梁○鑫君,民國67年3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231****)追償令尊梁○財113年1月4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蘋社工師)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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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30100995號函本市老人張○美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303316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4日桃社老字第1130100995號函本市老人張○美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3年11月14日以桃社老字第1130100995號函向臺端(林○宏君,民國64年1月**日生,身分證字號:F12348****)追償令尊張○美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惟經郵寄至戶籍地查無此人以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6連○蘋社工師)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應送達予興澄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30336779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興澄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興澄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3年1月18日府經商行字第1139125007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興澄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就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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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漠洱特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30336796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漠洱特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漠洱特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2年8月7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17827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漠洱特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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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紘欣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30336804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紘欣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紘欣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3年5月7日府經商行字第1139125281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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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大園都市計畫『桃園市大園區國際段346-1、640-1地號等2筆土地地籍逕為分割乙案(新釘015R036等9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336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園都市計畫『桃園市大園區國際段346-1、640-1地號等2筆土地地籍逕為分割乙案(新釘015R036等9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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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瑪○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865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瑪○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瑪○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為因行為人已出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銘)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松○玲(TONG○L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370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松○玲(TONG○L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松○玲(TONG○L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11311200350-01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賴○宏)。
分局長 鄭文銘 |
◆ 公告受處分人李○祥、陳○華及黃○謙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371、11321372、1132137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219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祥、陳○華及黃○謙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371、11321372、1132137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祥等3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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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廢止「勝麟香料廠股份有限公司」等266家業者食品登錄字號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衛食管字第1130332411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公告廢止「勝麟香料廠股份有限公司」等266家業者食品登錄字號。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廢止旨揭業者食品登錄字號如附件清冊。
二、旨揭食品業者之營業地址,經現場查核已無營業事實或現址非屬案內原業者。
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本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得自本件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向訴願管轄機構(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擲日。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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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歐○虎等人計2,005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30202826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歐○虎等人計2,005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歐○虎等人計2,005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份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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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行為人本○(SONSADA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942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本○(SONSADANG○)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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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范○軍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89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范○軍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已離台,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警分刑字第113004891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郭○伶)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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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黎○善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75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善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善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
◆ 公告有關葉○翰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303236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葉○翰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葉○翰。
二、身份證字號:E1232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1000231號。
四、事務所名稱:葉○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青商路61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174號。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謝○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303232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謝○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謝○洋。
二、身分證字號:H12411****。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1號。
四、事務所名稱:龍謙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50巷1弄8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96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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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規劃)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239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規劃)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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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黃○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3032345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萩。
二、身份證字號:N22327****。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1000147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萩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14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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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廣○輝、李○平等13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21980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廣○輝、李○平等13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廣○輝、李○平等13人於112年及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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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REYROSE○ABANDIA(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83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REYROSE○ABANDIA(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REYROSE○ABANDIA(蕾○)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REYROSE○ABANDIA(蕾○)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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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蔡○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書面告誡書公示受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65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蔡○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書面告誡書公示受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蔡○光係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查行為人戶籍設於桃園區戶政事務所,居無定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書面告誡書。
二、前揭書面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電話:03-3355110、承辦人:警員鄭○彥)
分局長 蔡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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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AUPAMANA○(凱同)行政告誡書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191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UPAMANA○(凱同)行政告誡書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UPAMANA○(凱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3月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委託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市觀音灰渣處理場ROT案前置作業」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3031348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委託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市觀音灰渣處理場ROT案前置作業」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時間自113年10月22日至民間機構簽約完成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機關辦理政策需求評估,研擬政府政策公告相關內容。
(二)協助機關辦理初審會議及相關作業。
(三)擬訂公開徵求內容辦理招商說明會。
(四)協助機關辦理甄審委員會及甄審工作小組。
(五)協助機關與民間最優申請人辦理議約作業。
(六)協助機關與民間最優申請人簽訂契約。
(七)其他相關配合事項:協助處理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作業,必要時提供律師之專業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
三、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四、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之7號13樓。
(三)聯絡電話:(02)85110480。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趙工程員○駿,電話:03-33865711分機209。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阿○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93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阿○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阿○拉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唐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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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武○全(銷帳編號:1131188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75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武○全(銷帳編號:1131188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武○全於113年6月16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8巷9之1號2樓(THAIOK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於113年9月21日離臺,迄今尚未入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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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NGHI(阮○議)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087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NGHI(阮○議)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NGHI(阮○議)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0月21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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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林○賢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6日桃衛健字第1130105915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2488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賢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6日桃衛健字第1130105915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賢君於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3年7月5日以府衛健字第1130185394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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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莊○強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113年11月6日桃衛健字第1130105919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250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莊○強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113年11月6日桃衛健字第1130105919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莊○強君於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3年7月19日以府衛健字第1130200831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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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古○憲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25860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古○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古○憲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72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63號
四、事務所名稱:大古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裕成路137巷41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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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PHROMPHITHAK○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449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ROMPHITHAK○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HROMPHITHAK○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園警分刑字第112004496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劉○明)。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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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委任本市立各級學校辦理部分教師薪級敘定相關業務,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人字第1130322865號
附件:敘薪委任情形一覽表
主旨:公告委任本市立各級學校辦理部分教師薪級敘定相關業務,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依據:
一、教師待遇條例第7條第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教師待遇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教師應敘薪級,公立學校教師由主管機關敘定,必要時,得委任服務學校辦理;私立學校教師由服務學校敘定。」
二、本府爰依前揭規定,委任本市立各級學校辦理部分教師薪級敘定相關業務。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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