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3年度第24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497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49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本市榮獲2024Gartner政府數位創新服務獎,由Gartner臺灣區廖銘仁副總裁代表頒發獎座。
                                    -主辦機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一)亞太區首獎:城市環境治理-AI環境污染辨識系統
(二)亞太區亞軍:桃園多面向行人安全AI防護網計畫
二、呈獻榮獲智慧城市相關國際獎項。
                                    -主辦機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一)首爾智慧城市獎
交通局、養護工程處、警察局、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以人為本(銅獎)
(二)亞太資通訊科技應用獎
1.消防局:傑出科技組織獎
2.環境保護局:健康科技獎
(三)全球資訊科技應用傑出貢獻獎環境保護局:傑出永續發展獎
(四)IDC未來企業大獎
1.環境保護局:最佳數位政策獎台灣首獎
2.環境保護局:最佳數位政策獎亞太首獎
貳、主席致詞
一、今(27)日由Gartner副總裁廖銘仁代表在市政會議頒發本府「2024Gartner政府數位創新服務獎」獎座,本市同時囊括亞太區首獎、亞軍,是對本府在數位化努力的肯定,更是向國際展示桃園在智慧城市及數位科技領域的成就。
二、本府今(113)年成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讓資訊科技的專業透過研考的跨局處先導力量,引領各局處在智慧發展上有所發揮;並成立「智慧桃園學院」,讓本府員工能以「終身學習」的精神吸收AI新知識,激勵同仁跨領域提出智慧市政創意方案,未來將納入在學學生,邀請一同發想創意,期許能為桃園注入解決問題的新動能,促進智慧城市的發展。
三、中華隊奪下世界棒球12強賽冠軍,本市相關作法如下:
(一)中華隊週(24)日在日本東京奪下世界棒球12強賽的冠軍,當晚本人與民眾齊聚市府廣場為中華隊加油,並於結束前說,「這一晚,我們所有人一輩子都要記得,因為我們與中華隊一起寫歷史。」,感謝中華隊所有球員、教練及後勤團隊,一圓全體國民對國球的期待及夢想。
(二)中華隊的堅強實力,來自於職業棒球及三級棒球的堅實基礎,本屆中華隊有超過10人來自桃園或隸屬於樂天桃猿隊,桃園身為職棒及三級棒球的重鎮,貢獻尤為重要,本府也以此為榮。
(三)為使本次中華隊桃園國手的實力及經驗能回饋於桃園棒球實力永續發展,本府將投入一千萬元於體育發展基金會設立「棒球天使基金」,此筆經費將直接、間接用在國手身上,請其從事對桃園棒球扎根有益的事。例如,邀請桃園國手協助辦理棒球營隊、提供學校棒球老師提升能力的培訓及交流比賽經驗等,請棒球國手協助桃園三級棒球發展,都可用「棒球天使基金」支持。
(四)本府將邀集國手和球團研商,規劃具體可行的推動架構,而設置及運用「棒球天使基金」只是第一步,有了初步成效後,體育局及教育局等機關將設計配套政策、挹注更多資源,讓中華隊的能力及經驗能夠在桃園生根發芽、開花結果,期盼桃園能持續為中華隊提供新血,培養更多的臺灣英雄。
(五)在冠軍的喜悅熱潮之後,本府仍會以桃園既有的棒球基礎實力,讓中華英雄們的影響及模範能夠長期傳承下去,這才是地方政府能做到,對國手表現的最好感謝。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報告案由: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策略
主席裁示:
(一)促進原住民安居是本府重要政策目標,惟如建置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易使其失去與其他文化交流之機會,不利融入都會生活,請檢討社會住宅政策。
(二)原住民族事務幹部及國際原住民文創園區設立目的旨在協助原住民或輔導成立原民商家,為造福更多原民朋友,請研議優先任用能力較佳者,而非以原住民身分為唯一考量。
(三)請蘇副市長督導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盤整本府具有與原住民相關機關之業務數據,如民政局(原民人口)、勞動局(原民就業情形)、都市發展局(原民社宅人口數據)等,透過大數據進行跨局處分析本市原住民族基礎資料,盤點原住民面臨問題及挑戰。
(四)請針對就業、居住及產業發展等議題擬定相應策略,透過教育及相關資源挹注,協助移居桃園原住民族人翻轉不利處境,並延續傳承原民文化。
二、報告機關:財政局
報告案由:運用財產管理機制,共創資產活化效益
主席裁示:
(一)公有建築物調配機制是本府重要原則,各局處會勘時應明確說明所有土地、建物使用情形,建物的供給及需求均須經過正式調配審查機制,以確保資源的最佳利用。
(二)請教育局整合分析各區出生率及社會增加率等數據,推估規劃桃園未來校園空間需求。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有關人事處長宣導職場霸凌防治事宜,指示如下:
(一)本人於上任時便期勉各局處之領導統御應理性溝通,而非高壓式領導,各主管領導作風應與時俱進、有所成長、適時調整,尤其是中階主管。
(二)本府具有培育主管的責任,請人事處設計與領導相關之教育訓練,提供各級主管參訓成長。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2案「請主計處安排歲出資本門執行率未達8成且達成率未達5成(截至9月底)之機關及區公所,由秘書長召開會議檢討計畫預算執行率,確認年底預估執行率後,提報市政會議報告。」,請於12月初向秘書長報告截至11月底歲出資本門執行率及達成率後,再研議是否解除列管。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22分
 
法規
預告廢止「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3033000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廢止「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廢止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九點第四款。
三、「廢止法規表」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謝○蓉。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郵件:10056293@ms.tyc.edu.tw。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水河字第1130328758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二)承辦人:林○峰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四)電話:03-3033688分機3835
(五)傳真:03-3033677
(六)電子郵件:10048782@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3034659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3034083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新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經綜字第1130346002號
附件:如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新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新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五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勞檢字第113034275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安心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考核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字第1130344882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考核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修正「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考核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考核要點」第四點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114年度補助項目補助基準表,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30346497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114年度補助項目補助基準表
 
主旨:公告本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114年度補助項目補助基準表,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要點第7點。公告事項:114年度補助項目補助基準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桃市德文字第113004381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
 
區長 蔡豊展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發文字號:府社家字第113032012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附表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第六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桃市園文字第1130033538號
附件: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修正「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第六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區長 余誌松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發布令勘誤表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社家字第113034521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業經本府113年11月18日府社家字第1130292217號令發布在案。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社家字第1130319972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附表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附表
 
市長 張善政
 
發布114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歲入歲出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及桃園市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損益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綜計表」、「特別收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綜計表」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主預字第1130348872號
附件:如發布事項
 
發布114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歲入歲出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及桃園市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損益綜計表」、「作業基金收支餘絀綜計表」、「特別收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綜計表」。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告行為人何○廣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058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何○廣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何○廣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蒂○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48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蒂○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蒂○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菲律賓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1859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告誡人CHAVEZ○MEJARES(安○多)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告誡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KIRAM○(巴○特)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744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KIRAM○(巴○特)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行為人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612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告誡人NGUYEN○THU(阮○秋)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告誡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612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告誡人LE○SON(黎○山)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告誡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NGUYEN○TIEN(阮○進)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432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NGUYEN○TIEN(阮○進)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行為人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應受送達人PANILAGAO○RICO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68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ANILAGAO○RICO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ANILAGAO○RICO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4月1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VI○THEM(微○添)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61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VI○THEM(微○添)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VI○THEM(微○添)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1年6月27日因連續三日曠職遭撤銷、廢止居留許可,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送達之處所不明,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IEM(阮○焰)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08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IEM(阮○焰)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DIEM(阮○焰)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0月26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陳○銘)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行為人VUONG○QU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48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VUONG○QU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VUONG○QUA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劉○昀)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本市新屋區「東明里、下埔里、下田里、赤欄里、社子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18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4317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東明里、下埔里、下田里、赤欄里、社子里」等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18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2月3日桃市新戶字第113000590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18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林○男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941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林○男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為人林○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應予告誡;惟行為人林諾男設籍戶政事務所,致無法合法送達,爰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94151號告誡書。
二、上述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告誡書。
三、承辦單位: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聯絡單位: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楊○宇。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UYETLAN(阮○雪蘭)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373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UYETLAN(阮○雪蘭)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NGUYEN○TUYETLAN(阮○雪蘭)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9月9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陳○銘)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行為人阮○永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8993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永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永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89938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林○聖)。
 
分局長 蔡啟仁
 
核發本市林○偉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3034423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偉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67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3)桃市地字第002565號
四、事務所名稱:凱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泰昌三街17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邱○賓先生辦理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3034552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邱○賓先生辦理開業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昇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邱○賓。
三、開業證書字號:(113)桃市估字第000077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7號6樓。
五、申請原因:開業登記。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FERAREZA○DOMINGO(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4488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FERAREZA○DOMINGO(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FERAREZA○DOMINGO(飛○)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FERAREZA○DOMINGO(飛○)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287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0月28至113年11月6日,批號Z113111W,共48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應受送達人SUAREZ○GARCIA(瑪○蓮)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64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SUAREZ○GARCIA(瑪○蓮)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SUAREZ○GARCIA(瑪○蓮)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5月16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行為人陳○君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66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君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君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設籍於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示送達張○麒君(牌照號碼:NUA-5687)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303424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麒君(牌照號碼:NUA-5687)違反噪音管制法案,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張○麒君於112年4月22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8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裁處字號:22-113-011098),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其裁處函無法送達,為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黏貼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牌示處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洽領裁處函,逕行繳款銷案(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86021#2319),逾期未繳者,即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287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3年11月1日至113年11月26日,批號U1131111共2,04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287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0月28日至113年11月19日,批號Z113113H共1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287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0月28日至113年11月19日,批號Z113112H共1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287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0月28日至113年11月19日,批號Z113111H共1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28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3年11月1日至113年11月26日,批號Y1131103共1,82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公告行為人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1612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林○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306120341-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鄧○斌)。
 
分局長 鄭文銘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574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達○(NOSOTROS○DECHAVEZ)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侯○均)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內○(TOBEL○MORILLO)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809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內○(TOBEL○MORILLO)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內○(TOBEL○MORILLO)現已離臺,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鄧○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QUYNH(阮○瓊)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0111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QUYNH(阮○瓊)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QUYNH(阮○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06年7月9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黃○庭)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行為人PATRONMARY○CARALOS(瑪○安)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4981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PATRON○JEANCARALOS(瑪○安)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ATRON○JEANCARALOS(瑪○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PATRON○JEANCARALOS(瑪○安)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行為人DIALINO○LOPEZ(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6419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DIALINO○LOPEZ(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IALINO○LOPEZ(黛○)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DIALINO○LOPEZ(黛○)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林鼎泰
 
公示送達吳○樺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23日府衛健字第1130292276號之行政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468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樺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23日府衛健字第1130292276號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吳○樺君於112年度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行政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0王先生)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TANAA○、SAITO○等12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47182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TANAKA○、SAITO○等12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TANAKA○、SAITO○等12人於112年及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市地重劃作業)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作業』」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493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市地重劃作業)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作業』」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2月1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胡○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21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胡○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胡○俊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11311060151-00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賴○宏)。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行為人陶○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41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陶○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陶○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7413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83533、承辦人:偵查佐楊○勛)。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應受送達人TRINH○NAM(鄭○南)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340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RINH○NAM(鄭○南)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RINH○NAM(鄭○南)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1月2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張○菁)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示送達行為人PHAM○THUHOAI(范○秋懷)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5115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PHAM○THUHOAI(范○秋懷)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行為人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團○越(DOAN○VIET)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72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團○越(DOAN○VIET)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崔○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范○南(PHAM○NAM)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75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范○南(PHAM○NAM)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崔○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陳○安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303507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陳○安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陳○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陳○安。
三、開業證書字號:(109)桃市估字第000064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86號8樓之1。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本市114年至115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勞資字第1130344782號
附件:
 
主旨:本市114年至115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二、委託對象:
(一)社團法人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協會。
(二)社團法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三)社團法人桃園市勞資關係發展協進會。
(四)社團法人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
(五)社團法人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三、委託事項: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第1項之指派、第2項之調查事實及進行調解、第3項之通知說明及訪查(含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3條第1項書面通知及第2項訪查)及第5項調解方案之作成。
(二)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5條第1項調解紀錄之作成。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CLAUDRENEE○GLORIANI(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1063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CLAUD○GAYGLORIANI(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CLAUD○GAYGLORIANI(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CLAUD○GAYGLORIANI(里○)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CORVERO○ESCOBAR(艾○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1083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CORVERO○ESCOBAR(艾○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CORVERO○ESCOBAR(艾○可)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CORVERO○ESCOBAR(艾○可)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黎○孝(LE○HIEU)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544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孝(LE○HIEU)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孝(LE○HIEU)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於113年10月17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11312040461-00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賴○宏)。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9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4095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9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2月11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予裕鑫水電工程行等5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13034949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裕鑫水電工程行等5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裕鑫水電工程行(即曾增裕)等5家商業,前經本府以113年7月9日府經商字第1130190742等號函通知就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之登記後滿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商業及負責人地址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旨揭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就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辯通知函。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行為人PORTILA○SANTILLAN(瑞○)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117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PORTILA○SANTILLAN(瑞○那)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行為人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應受送達人EBAO○CALZADA(觀○爾)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695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EBAO○CALZADA(觀○爾)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EBAO○CALZADA(觀○爾)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7月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MOOLPIA○(塔○功)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670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MOOLPIA○(塔○功)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MOOLPIA○(塔○功)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2月2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本市大園區「埔心里」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27日起整編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3035002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園區「埔心里」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27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2月9日桃市園戶字第113000585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3年12月27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759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到場通知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金柏(TEODORO○VERGARA)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侯○均)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AN(阮○新)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200302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AN(阮○新)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TAN(阮○新)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1月9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AT(阮○達)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70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AT(阮○達)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DAT(阮○達)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10月20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ALI○(阿力)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73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LI○(阿力)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LI○(阿力)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7月11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HOA(陳○和)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700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TRAN○HOA(陳○和)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TRAN○HOA(陳○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10月11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應受送達人AUPANAN○(皮○)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78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UPANAN○(皮○)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UPANAN○(皮○)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5月13日業已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行為人阮○桂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945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桂先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書面告誡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之2條第1項之規定,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警分刑字第113004945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應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自行至本分局領取(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郭○伶)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王○德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1209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王○德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設籍於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廖○東)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示送達行為人諾○旺(CHOEMHOM○)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843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諾○旺(CHOEMHOM○)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林○康)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行為人鍾○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470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鍾○君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鍾○君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設籍於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30047047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莊○瑄)。
 
分局長 王鉉仁
 
公示送達「BUI○HOAI(中文名:裴○懷)」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催繳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3035280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BUI○HOAI(中文名:裴○懷)」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因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本府以113年8月16日府財金菸字第1130225254號裁處書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並沒入違規菸絲共3.2KGM,且公示送達在案,惟受處分人未依繳納期限繳納罰鍰,爰本府財政局製發113年12月4日桃財金菸字第1130013094號催繳函。
二、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内政部移民署及勞動部查復資料,因受處分人為越南籍,已出境離臺,且預知按外交部提供其地址LIENSOHOANGPHONG,HIOANGHOA,THANHHOA(地址不全)辦理送達催繳函顯為無效,因無其他可供送達地址,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上述催繳函由本府財政局留存,被通知人得於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局領取,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刊登在本府公報,自最後刊登日起,經60日後發生送達效力,逾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四、本公示送達分別張貼於本府公佈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行為人艾○歐(CALIMLIM○JRCAYABYAB)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422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艾○歐(CALIMLIM○JRCAYABYAB)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林○康)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受處分人廖○辰(銷帳編號:1131192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355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廖○辰(銷帳編號:1131192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廖○辰於113年6月25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桃園分局偵查隊),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平鎮區户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批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楼、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公告「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台15線竹圍大橋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3559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台15線竹圍大橋改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2月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彭○千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9143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彭○千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彭○千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使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91435告誡書。
二、旨案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許○亞)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行為人SETOSTA○MAGLASA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917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SETOSTA○MAGLASA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SETOSTA○MAGLASA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2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國籍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11月20日桃警分刑字第113009174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廖○佑)。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行為人BEDANIA○GANALONGO(奧○)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1071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BEDANIA○GANALONGO(奧○)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BEDANIA○GANALONGO(奧○)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予以告誡,惟BEDANIA○GANALONGO(奧○)已離臺致使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4910、承辦人范姜○豪)
 
分局長 唐嘉仁
 
公示送達「行為人阮○訓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4313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阮○訓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送達人阮○訓NGUYEN○HUAN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書面告誡,應受送達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姜○剛)領取,逾期即發生效力。
 
分局長 張仁傑
 
本市桃園區「同德十二街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303377872號
附件:
 
主旨:本市桃園區「同德十二街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桃園區「同德十二街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
三、地點:桃園區公所4樓視聽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4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張小姐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潘○意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653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意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意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TRAN○CHIEU(陳○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925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CHIEU(陳○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TRAN○CHIEU(陳○久)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謝○然)。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BICH(阮○碧)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65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BICH(阮○碧)行政告誡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BICH(阮○碧)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10月7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陳○進)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示送達行為人裴○越(BUI○VIET)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3654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裴○越(BUI○VIET)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林○康)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公告行為人DO○T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524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DO○T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O○T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陳○宇)。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犯罪嫌疑人葉○甯嫌詐欺案,本分局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914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犯罪嫌疑人葉○甯嫌詐欺案,本分局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犯罪嫌疑人葉○甯涉嫌刑法詐欺罪,本分局將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惟因犯罪嫌疑人設籍戶政事務所,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91451號通知書。
二、旨揭通知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簡○軒)。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行為人胡○勝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本分局函文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945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胡○勝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本分局函文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至24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胡○勝係本分局員警於112年3月15日14時許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83號4樓之12,查獲胡景勝持有氣體鋼瓶1瓶,經113年9月11日送交桃園市環保局檢測,因瓶內氣體無殘存壓力,故檢還本分局,惟因行為人已死亡,且親友均拋棄繼承權不願領回,致無法將扣留物發還,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79455號函文。
二、旨揭扣留物現由本分局中路派出所保管,請受送達人家屬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個月內,前來本分局中路派出所領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706號、電話:03-3922037、承辦人:警員惠○賢)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受處分人羅○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54)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35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羅○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5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羅○杰於113年6月4日桃園市中壢區復華街107巷16號5樓,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趙○蜂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303408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趙○蜂先生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正聯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趙○蜂。
三、開業證書字號:(105)桃市估字第000051號(換發)。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10號6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指定桃園市合輝豐鉑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2186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合輝豐鉑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合輝豐鉑社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六百二十二號、六百二十六號、六百二十八號、六百三十號、六百三十二號、六百三十六號、六百三十八號、六百五十號、六百五十二號、六百五十六號、力行路六百六十二巷十六號、十八號)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車道、人行道)、社區中庭及頂樓共用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指定桃園市印象綠裔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户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30321937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印象綠裔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中庭及頂樓户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印象綠裔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二路五十一號、五十三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車道)、社區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内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9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302689911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402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9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30268991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張○娜君,67年0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29000****)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9月27日府社兒字第11302689911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居住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1日府社兒字第1130308753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4021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1日府社兒字第1130308753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趙○成君,72年06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12812****)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11月11日府社兒字第113030875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8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1日府社兒字第11303087533號裁處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3034021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3年11月11日府社兒字第11303087533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謝○霖君,90年04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K22304****)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府以113年11月11日府社兒字第11303087533號裁處書處分臺端應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並限期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居住地,因招領逾期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張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UC(阮○德)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432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UC(阮○德)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DUC(阮○德)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7月13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受處分人李○銜(銷帳編號:1131194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563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銜(銷帳編號:1131194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李○銜於113年8月19日在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三段安居巷口,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高雄市大寮戶政事務所林園辦公處,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公告受處分人吳○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65)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301648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96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公告行為人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99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伊○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張○商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81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張○商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張○商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3009126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羅○雄(被繼承人張○春)及李○昌等2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3年11月6日-113年11月20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行為人陳○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本分局函文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300794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本分局函文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至24條。
公告事項:
一、行為人陳○係本分局同安派出所員警於113年1月29日17時20分在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523號前,為預防危害之必要,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予以扣留笑氣鋼瓶1瓶;案經行政程序調查,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不予裁處,惟行為人設籍於桃園戶政事務所,且無其他親友,致無法將扣留物發還,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30079460號函文。
二、旨揭函文及扣留物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個月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廖○鋆)。
 
分局長 蔡啟仁
 
 
公告行為人阮○順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4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順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順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黎○盟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8893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黎○盟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黎○盟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勞工,因已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林○越)。
 
分局長 唐嘉仁
 
公告行為人丁○龍(DINH○L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300910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丁○龍(DINH○L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丁○龍(DINH○L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唐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