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4年度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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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519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1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5月21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一、頒發「113年度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績效考核」績優單位獎座。
-主辦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一)A組(機關組)
1、第1名:水務局
2、第2名:養護工程處
3、第3名:工務局
4、第3名:新建工程處
(二)B組(公所組)
1、第1名:中壢區公所
2、第2名:平鎮區公所
3、第3名:桃園區公所
二、頒發113年度推動客語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一)績優客語薪傳師
1、語言類
(1)簡雅麗女士
(2)張瀠心女士
2、戲劇類:葉俊顯先生
(二)客語沉浸式教學績優教保服務人員:廖若婷教師
(三)客語沉浸式教學模組標竿獎: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三、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113年度考核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社會局
(一)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優等
(二)強化社會安全網績效考核特優
貳、主席致詞
一、在工程同仁的辛勞及貢獻之下,本府數項公共建設皆有顯著進展,如桃園捷運綠線,高架段已全數合龍,預估明(115)年下半年北段能順利通車;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聯外道路,橫跨十八份坑溪,施工難度高,同仁運用巧思規劃設計,克服施工難關;桃林鐵馬道2.0優化工程已成為市民喜愛前往的休憩地點,蘆竹區公所也發揮創意,於端午節舉辦鐵道龍舟嘉年華活動;桃園國際機場,榮獲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之肯定,期許各機關妥善運用經費,提升工程品質。
二、感謝所有致力於客語推廣及教育的工作者,請持續與市府團隊共同營造友善客語環境,並傳承客語文化。
三、社會局同仁與社工業務繁重,社工招募面臨諸多挑戰,但全體同仁仍秉持專業與使命,積極推動創新的社會福利服務,本次榮獲中央肯定,實屬不易;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跨機關資源,強化對脆弱家庭的支持及保護,期勉同仁再接再厲,建立更堅實的社會安全網,以守護市民安全。
四、上週本人率市府團隊至日本考察軌道經濟、都市再生與社會住宅,日本的建設發展有許多可借鏡之處,未來桃園車站、中壢車站或捷運各車站等,將成為城市的交通節點與發展軸線,鐵道建設除為改善交通之工具外,更是達成施政目標的手段,如都市更新與土地有效利用等,請各機關結合鐵道建設及主責業務,如於捷運站內建置公共藝術,落實本市推動城市美學的目標,展現桃園嶄新風貌。
五、全球頂尖的新創加速器PlugandPlay,經本府邀請進駐虎頭山創新園區,該公司近期啟動臺灣新創團隊甄選計畫,而由青年事務局(下稱青年局)長期輔導的「智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選,該公司主要投入智慧製造應用,協助企業提升生產效率及降低成本,本次入選後,將前往美國進行國際交流。青年局將持續輔導新創團隊,提供系統性支持,讓更多新創團隊可以走上國際舞台。
六、今(114)年7月全臺首座「海廢細分類場」,將於桃園市環保科技園區研發大樓正式啟用,該分類場能有效分類與儲存海洋廢棄物,結合本府同步推動成立之「藍海循環再生聯盟」,將處理後的海洋廢棄物,再製為紡織品與建材等產品,落實資源循環及永續的理念。未來環境保護局可與教育局合作,邀請學童前往進行環境教育,深化學童的環境意識。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農業局、水務局、環境保護局、工務局
報告案由:營造生態韌性城市
主席裁示:
各機關辦理工程業務時,請兼顧生態保育與文化資產保存,可適度調整工程設計或工期,以守護本市珍貴的自然及文化資產。
二、報告機關:捷運工程局、都市發展局報告案由:日本軌道經濟車站開發考察主席裁示:
(一)請各機關集思廣益,針對鐵道建設提出與自身業務相關的創意想法,於合法前提下,彈性調整法規,讓本市發展藍圖更加完整。
(二)各機關如有赴日公務行程,可善用既有聯絡管道,安排參訪高輪GATEWAYCITY等重要開發案例。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水務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其他排水管理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溫秘書長召開會議討論近期淹水事件,如為其他排水造成之淹水,部分可透過事前維修及清疏加以預防者,請權管單位重新檢視或補強災害風險應變機制(SOP),並加以落實。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一、「龍潭歸鄉文化節-市長盃龍舟賽系列活動」及「鐵道龍舟嘉年華」活動,請踴躍參與。
二、行政院重新核定明年一般性補助款數額,原為75.4億元,刪減為54.8億元,共刪減20.6億元,請主計處與各機關協調,調整預算編列。
三、受極端氣候影響,夏季相當炎熱,為保護同仁與參與民眾之健康安全,請大家於6至9月舉辦活動時,避免於10至15時規劃戶外活動,並應加強防曬與降溫等安全措施,同時,也應妥善規劃同仁及參與民眾的意外保險,使其於參與活動時更有保障。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3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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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40141590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六項。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羅○絜。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97號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5。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郵件:ifntuy0107@ms.tyc.edu.tw。
五、另本府114年5月13日府教幼字第1140121259號公告予以註銷。
市長 張善政 |
◆ 廢止「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40142016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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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花與綠社區之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18383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花與綠社區之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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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19030號
附件: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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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社會企業中心平鎮館作為公司及商業登記處所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所轄基地進駐團隊公司登記處所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青公字第1140003918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所轄基地進駐團隊公司登記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社會企業中心平鎮館作為公司及商業登記處所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所轄基地進駐團隊公司登記處所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所轄基地進駐團隊公司登記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局長 侯佳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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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保證金收取及退還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水河字第1140136822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保證金收取及退還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保證金收取及退還基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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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4011192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一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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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平(NGUYEN○B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92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平(NGUYEN○B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平(NGUYEN○B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菲律賓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405090050-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陳○霖建築師疑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經本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警告」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35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霖建築師疑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經本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警告」。
依據:依據建築師法第51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本府114年4月14日府都建照字第1140093380號及114年5月5日府都建照字第1140120824號函續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霖
二、事務所名稱:張○龍陳○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三、開業證書字號:工師業字第B002803-01號
四、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81巷4號1樓
五、建築師證號:建證字第005602號
六、懲戒決議內容:警告
七、備註:因屆期未提起覆審而告確定(114桃建懲字第001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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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紀○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3928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紀○婷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紀○婷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79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73號
四、事務所名稱:紀○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95巷79號9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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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周○達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775、1142077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734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周○達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775、1142077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周○達、黃○謙等2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離臺或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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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李○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8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693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8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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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廖○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57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廖○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廖○修。
二、身份證字號:H1024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870號。
四、事務所名稱:廖○修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96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97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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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陳○壽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57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壽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壽。
二、身份證字號:H10016****。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753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壽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大溪區金城路36巷3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75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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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蔡○毅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57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蔡○毅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蔡○毅。
二、身份證字號:N1037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427號。
四、事務所名稱:蔡○毅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96號6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89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徐○正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57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徐○正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徐○正。
二、身份證字號:H1010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896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正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信一街20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01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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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謝○池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57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謝○池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謝○池。
二、身份證字號:J1025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711號。
四、事務所名稱:○池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180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66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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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宋○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57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宋○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宋○男。
二、身份證字號:H1014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957號。
四、事務所名稱:宋○男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89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14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陳○佐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43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佐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佐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非其實際住居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03310302-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許○河)。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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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武(銷帳編號:1141080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08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武(銷帳編號:1141080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陳○武於113年12月2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樹仁二街41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復於114年1月16日離臺,迄今尚未入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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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O○TRAM(吳○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6923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NGO○TRAM(吳○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O○TRAM(吳○針)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NGO○TRAM(吳○針)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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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BUI○DUY(裴○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8371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BUI○DUY(裴○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BUI○DUY(裴○維)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BUI○DUY(裴○維)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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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ANH(阮○英)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7358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ANH(阮○英)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為人NGUYEN○ANH(阮○英)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NGUYEN○ANH(阮○英)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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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賴○欣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40901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賴○欣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賴○欣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53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707號
四、事務所名稱:快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五福街29巷10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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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楊○承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3542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楊○承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楊○承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案件編號第11405220163-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張○元)。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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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黃○信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字第11400454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信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黃○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徐○彤)。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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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吳氏○微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59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吳氏○微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吳氏○微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徐○彤)。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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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顏○柃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8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84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顏○柃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8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顏○柃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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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武○風(VU○PH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10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風(VU○PH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武○風(VU○PH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307300298-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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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終(NGUYEN○C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10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終(NGUYEN○C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終(NGUYEN○C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移工且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304170183-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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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曾○慶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20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曾○慶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曾○慶。
二、身分證字號:H1204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998號。
四、事務所名稱:曾○慶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大園區春德路388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23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徐○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21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徐○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徐○雷。
二、身分證字號:H1011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173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雷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信一街20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46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聶○璞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210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聶○璞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聶○璞。
二、身分證字號:H12016****。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97號。
四、事務所名稱:拓璞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89號15樓之1、之2、之3。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38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林○發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20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發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發。
二、身份證字號:C10036****。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976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發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49號2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07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王○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20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華。
二、身份證字號:H1200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100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638號20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44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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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春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21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春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春。
二、身分證字號:T10171****。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099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春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189號7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40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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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399742號
附件:
主旨: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左岸新闢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301會議室(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3樓)。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03)332-2101#6755汪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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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陳○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1432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瑀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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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4年2月20日以桃社老字第1140015724號函本市老人趙○蘭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社老字第11401462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4年2月20日以桃社老字第1140015724號函本市老人趙○蘭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4年2月20日以桃社老字第1140015724號函向臺端(趙○蘭君,民國35年4月**日生,身份證字號:H29005****;趙○君,民國65年4**日生,身份號碼:41010619760408****)追償趙○蘭君113年8月2日起至113年12月8日止之保護安置費用,臺端目前居於海外,惟經囑託本國團體協助送達無效,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3項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15連○蘋社工師)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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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陳○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57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振。
二、身分證字號:P1216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209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86號8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65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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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徐○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58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徐○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徐○哲。
二、身分證字號:K1201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363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哲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381-9號10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89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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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羅○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58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羅○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羅○銘。
二、身分證字號:H1216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335號。
四、事務所名稱:羅○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89號7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51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張○駿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58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駿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駿。
二、身分證字號:P1214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229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駿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復興路50號1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19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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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瑞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58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瑞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瑞。
二、身分證字號:H12131****。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217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瑞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460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60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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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方○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57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方○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方○立。
二、身分證字號:H1018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201號。
四、事務所名稱:方○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愛國路60巷23弄2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28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陳○誼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0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誼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誼。
二、身分證字號:Q1212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743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誼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190巷15弄28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638號。
七、備註:原領業務手冊遺失作廢(遺失啟事刊登於114年5月20日聯合報D2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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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羅○軒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1981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羅○軒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經查本案應受送達羅○軒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1月9日逕遷至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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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ALIMPANGOGMARY○PITILUNA(葛○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656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ALIMPANGOGMARY○PITILUNA(葛○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ALIMPANGOGMARY○PITILUNA(葛○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因行為人離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404220025-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聯絡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董○男)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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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李○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14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上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設籍於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案件編號11211070238-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莊○瑄)。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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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A○MINH(中文姓名:呂○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3003032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LA○MINH(中文姓名:呂○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A○MINH(中文姓名:呂○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唯行為人係越南籍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書(案件編號:11307110204-04)。
二、旨揭告誡書(案件編號:11307110204-04)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聯絡電話:03-3731910、承辦人:警員詹○唐)。
分局長 王鉉仁 |
◆ 桃園市超麻吉律動推廣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40141476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超麻吉律動推廣協會自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超麻吉律動推廣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361巷42弄46衖8號
(三)理事長:陳○粮(任期104年11月20日至107年11月19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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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MAI○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42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MAI○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MAI○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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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L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32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L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L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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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V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30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V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V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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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E○TH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09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E○TH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行為人LE○THO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行為人業已出境國外並查無國外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國外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簡○展)。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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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瀚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807、1142080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866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瀚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807、1142080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瀚、劉○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至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
◆ 公示送達應受執行人NINKET○(如○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通知單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1191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執行人NINKET○(如○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通知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INKET○(如○那)於114年3月2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通知單」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分隊長方○閔)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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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執行人PRAJAMNAK○(北○坤)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通知單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11918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執行人PRAJAMNAK○(北○坤)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通知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RAJAMNAK○(北○坤)於114年3月2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
二、旨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通知單」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分隊長方○閔)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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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PHAM○QUY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6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AM○QUY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HAM○QUY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因行為人離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德警分刑字第11404230270-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聯絡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董○男)。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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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鄭○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167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鄭○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鄭○秀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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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賴○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167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賴○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賴○輝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哲)。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阿○(MUALIM○MAKRUF)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186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阿○(MUALIM○MAKRUF)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阿○(MUALIM○MAKRUF)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有關劉○曄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2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曄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曄。
二、身分證字號:H12015****。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691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曄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蓮埔街1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48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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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葉○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2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葉○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葉○華。
二、身分證字號:H1200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593號。
四、事務所名稱:葉○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三街8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78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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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劉○柱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2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柱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柱。
二、身分證字號:H1211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851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柱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莊二街39號12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02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劉○標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2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標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標。
二、身分證字號:H1011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603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標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58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40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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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廖○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2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廖○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廖○瑋。
二、身分證字號:H1205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375號。
四、事務所名稱:廖○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興南里4鄰大同路3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93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張○雄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2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雄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雄。
二、身分證字號:H12145****。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371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雄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52號16樓之5。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92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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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明里」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4年6月11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4014858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八德區「大明里」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4年6月11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114年5月28日桃市德戶字第114000453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4年6月11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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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鴻于工程行(即陳皇宇)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14014738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鴻于工程行(即陳皇宇)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鴻于工程行(即陳皇宇)等6家商業,前經本府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以113年10月9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282842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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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龍潭區北龍路25巷人行步道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48532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龍潭區北龍路25巷人行步道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市龍潭區北龍路25巷人行步道開闢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中山第一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龍潭區公園路52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鄭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78巷13弄道路打通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48524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78巷13弄道路打通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78巷13弄道路打通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三、地點:本府工務局7樓研討室(二)(桃園市縣府路1號新棟7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鄭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黃○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00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智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莊○凱)。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行為人NGUYEN○LAM(阮○藍)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400210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LAM(阮○藍)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NGUYEN○LAM(阮○藍)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侯○均)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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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林○富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4904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富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富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804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156號
四、事務所名稱:富將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廣達街2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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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張○輝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5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輝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輝。
二、身分證字號:U1200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781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輝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217巷35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62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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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卓○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61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卓○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卓○。
二、身分證字號:H2215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5號。
四、事務所名稱:卓○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楊梅區金溪里長青西街7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06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何○川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5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何○川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何○川。
二、身分證字號:Q1201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814號。
四、事務所名稱:何○川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379-8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73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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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呂○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5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呂○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呂○祺。
二、身分證字號:F1205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819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祺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2段35號17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89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陳○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5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俊。
二、身分證字號:A1211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935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俊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20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78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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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蘇○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66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蘇○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蘇○斌。
二、身分證字號:L12099****。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927號。
四、事務所名稱:蘇○斌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寶慶路158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53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解除「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地號等28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12808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地號等28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二、場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814巷91號。
三、場址地號:桃園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1411、1411-1、1411-2、1412、1413、1414、1415、1415-1、1416、1416-1、1416-2、1417、1418、1419、1420、1442、1443、1444、1444-1、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地號,共計28筆土地。
四、場址面積:3萬7,517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本場址為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從事電子產品電路板之製造,主要製程為製作內層線路、壓合、鑽孔、鍍通孔一次銅、外層線路二次銅、防焊綠漆、文字印刷、接點加工、成型切割,目前仍持續營運中。
六、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地下水中三氯乙烯項目達地下水(第2類)污染管制標準,本府103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00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二)經本府辦理「114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4年3月31日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地下水揮發性有機物項目濃度皆低於地下水(第2類)污染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解除「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地號等28筆土地及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33地號等19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1280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所在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地號等28筆土地及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33地號等19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二、場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814巷91號。
三、場址及場址外地號:
(一)場址地號:桃園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1411、1411-1、1411-2、1412、1413、1414、1415、1415-1、1416、1416-1、1416-2、1417、1418、1419、1420、1442、1443、1444、1444-1、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地號,共計28筆土地。
(二)場址外地號:桃園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33、1433-1、1435、1436、1437-1、1438、1439、1440、1441、1441-1、1476-1、1476-2、1476-3、1480、1481、1482、1483、1483-1、1483-2地號,共計19筆土地。
四、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地下水中三氯乙烯項目達地下水(第2類)污染管制標準,本府分別於103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001號(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10地號等28筆土地)及104年12月11日府環水字第1040305957號(本市蘆竹區新庄子段1433地號等19筆土地)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經本府辦理「114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4年3月31日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地下水揮發性有機物項目濃度皆低於地下水(第2類)污染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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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CASAS○FORTUNATO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公示送達乙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270684號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公告行為人CASAS○FORTUNATO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公示送達乙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CASAS○FORTUNATO違反洗錢防制條例,因行為人為已離臺之外籍人士,工作地址及居留地址,非其實際住居所,無法簽收處分書,致使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處分書。
二、旨案處分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許○亞)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NGUYEN○THUONG(阮○賞)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9488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THUONG(阮○賞)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THUONG(阮○賞)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宗)。
三、檢送行為人NGUYEN○THUONG(阮○賞)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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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賽○SAN○SILVERCACHUEL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15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賽○SAN○SILVERCACHUEL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賽○SAN○SILVERCACHUEL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外籍:出境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第11310270063-0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施○浚)。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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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瑞○(MATARENR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105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瑞○(MATARENR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瑞○(MATARENR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示送達行為人CALIMLIM○JRCAYABYAB(艾○歐)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4001781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CALIMLIM○JRCAYABYAB(艾○歐)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行為人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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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裴○剩(BUI○THU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356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裴○剩(BUI○THU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裴○剩(BUI○THU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同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03300136-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許○河)。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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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姚○憶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697、11420698、11420699、1142070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027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姚○憶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697、11420698、11420699、1142070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姚○憶、陳○群、張○榮、黃○燕(HOANG○YEN)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遷居國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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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高○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57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43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高○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57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高○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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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陶○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69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44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陶○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69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陶○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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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呂○璋(銷帳編號:1141071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480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呂○璋(銷帳編號:1141071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呂○璋於113年10月10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南豐三街82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受處分人鄧○德、黃○軍、陳○河、鄧○輝、阮氏○等5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70、11410771、11410772、11410773、1141077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13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鄧○德、黃○軍、陳○河、鄧○輝、阮氏○等5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70、11410771、11410772、11410773、11410774)
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鄧○德、黃○軍、陳○河、鄧○輝、阮氏○等5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或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受處分人汪○齊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714、11420715、1142071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482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汪○齊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714、11420715、1142071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汪○齊、曾○宗、魏○宇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遷居國外或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
◆ 公告行為人NGUYEN○DUC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77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DUC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DUC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陳○宇)。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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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瑒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7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09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瑒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77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瑒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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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陳○君(身分證統一編號:W2004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4年5月1日府環化字第1140116799號函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13257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君(身分證統一編號:W20048****)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4年5月1日府環化字第1140116799號函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應送達受處分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領取。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
◆ 公告指定桃園市美麗一森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垃圾間外廊道、垃圾間外花圃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15326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美麗一森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垃圾間外廊道、垃圾間外花圃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美麗一森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一路二百號、二百零二號、二百零二之一號、正光路四百二十一巷十一號、十三號、十五號、十七號、二十一號、二十三號、二十五號、二十七號、正光二街一百一十八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垃圾間外廊道、垃圾間外花圃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出國
副市長 蘇俊賓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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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富宇敦峰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1513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富宇敦峰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富宇敦峰社區(桃園市龜山區樂學三路七十一號、七十三號、七十五號、七十七號、七十九號、八十一號、八十三號、八十五號、八十七號、八十九號、九十一號、九十三號、九十五號、九十七號、九十九號、樂學路三百三十九巷一號及三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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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京澄雲朗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1531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京澄雲朗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京澄雲朗社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六百六十二巷二十一號、正光二街一百七十九號、正光二街一百八十一巷一號、三號及七號)之外圍退縮空間(含社區人行道)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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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昕中城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1496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昕中城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昕中城社區(桃園市桃園區忠一路二百號、文中東路八十號、八十二號、八十六號、八十八號、九十號、九十二號、九十六號、九十八號、一百號、一百零二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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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欣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4年5月19日桃動五字第1140003862號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4000386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欣君通知領回被尋獲之晶片犬公函(本處114年5月19日桃動五字第1140003862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4年5月15日經民眾通報於桃園區北門里民生路急難救助林君所有犬隻(晶片號碼:900138000037063),急難救助送動物醫院醫療,後續將送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刊登於114年5月15日急難救助公告動物編號EA20250515004。案經本處於114年5月19日以桃動五字第1140003682函請林君限期領回犬隻。惟因應受送達人(林○欣君)地址遷移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告有關鍾○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37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鍾○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鍾○楨。
二、身份證字號:H10029****。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478號。
四、事務所名稱:鍾○楨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和平路59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23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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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徐○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70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徐○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徐○安。
二、身份證字號:E1008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404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5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12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王○松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37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松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松。
二、身分證字號:F1023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504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松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16-5號6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03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劉○勤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38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劉○勤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劉○勤。
二、身分證字號:H1014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660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勤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4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56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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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邱○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380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邱○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邱○良。
二、身分證字號:H1004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528號。
四、事務所名稱:邱○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漢口街1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32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黃○春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6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春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春。
二、身分證字號:H10039****。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112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春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9-2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33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陳○河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7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河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河。
二、身分證字號:G1001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340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族路109-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23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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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陳○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7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志。
二、身分證字號:H1003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292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志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江路54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87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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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姜○龍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6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姜○龍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姜○龍。
二、身分證字號:H1022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108號。
四、事務所名稱:姜○龍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50-4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33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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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黃○清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326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清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清。
二、身分證字號:H1007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216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清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之1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74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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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83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喬○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翁○宏)。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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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洪○雯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3429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洪○雯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洪○雯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81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87號
四、事務所名稱:禾詩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大同路31號8樓之1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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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平鎮區平東路239巷94弄至華安街」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3667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平鎮區平東路239巷94弄至華安街」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在三安市民活動中心2樓藝文教室召開本市「平鎮區平東路239巷94弄至華安街」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二、本場公聽會記錄記載「事由」、「日期」、「地點」、「主持人及記錄人」、「出席單位及人員」、「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興辦事業計畫概況」、「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理性說明」、「第1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覆與處理情形」、「第2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覆與處理情形」、「結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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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馮○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053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馮○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馮○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為因行為人已出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簡○銘)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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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黎○英、范○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579、1131198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48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黎○英、范○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311579、1131198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黎○英、范○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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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D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125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D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DONG違反洗錢防治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外籍人士,且已出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405010197-02號書面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余○龍)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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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BE(范○小)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18977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BE(范○小)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M○BE(范○小)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3月2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
◆ 公告受處分人彭○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13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58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彭○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32113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彭○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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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葉○崇等人計4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管字第114008585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葉○崇等人計4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葉○崇等人計4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歸責通知書,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公告期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三、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辦理裁罰事宜,逾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規定逕行裁決。
四、旨案冊列人員請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電話:03-3777300轉分機1104)領取歸責通知文書。
五、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姓名、身份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名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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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龍泉三街延伸至大慶街(龍祥街至大慶街)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37247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桃園區龍泉三街延伸至大慶街(龍祥街至大慶街)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桃園市「桃園區龍泉三街延伸至大慶街(龍祥街至大慶街)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本府工務局7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7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黃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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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高○新(CAO○T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07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高○新(CAO○TA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高○新(CAO○TA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菲律賓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402040080-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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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林○華等人計2,281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40086923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林○華等人計2,281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華等人計2,281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