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4年度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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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52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2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6月5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頒發本市113年各機關學校績優事務人員。
-主辦機關:秘書處
(一)績優工友
1.慈文國小:許文齡工友
2.交通警察大隊:邱郁文工友
3.觀音區戶政事務所:張賜珍工友
4.同德國中:劉淑惠工友
(二)績優技工
環境管理處:鄭劭瑋技工
(三)績優駕駛
文化局:黃銘志駕駛
二、呈獻113年桃園市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活動榮獲2025美國謬思創意設計獎-金獎。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呈獻榮獲113年「勞動部對地方政府(考評112年)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直轄市組第1名。
主辦機關:勞動局
貳、主席致詞
一、各機關學校事務人員平時在基層默默付出,才能讓機關學校順利運作,本人向基層幕後功臣致上最深的感謝及敬意。
二、感謝原住民族行政局將豐年節打造為本市亮點活動之一,不僅活動內容精彩,整體設計及規劃得到國際的肯定,期勉同仁持續努力,再創佳績。
三、「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係針對各地方政府勞工行政表現所進行的專業評比。桃園是工商重鎮,勞工人數眾多,此次本府能於考核中脫穎而出、榮獲第一,顯見勞動局同仁的努力及貢獻,期許勞動局持續精進,成為本市勞工最堅強的後盾。
四、為減輕家庭照顧及育兒負擔,本府推出3項臨時托育服務新措施,期盼打造更友善且具彈性的育兒環境,協助家長靈活因應照顧需求,相關說明如下:
(一)試辦晚間型態臨托:自今(114)年6月起,第一區至第四區的居家托育中心的臨托時間將延長到晚間8點,方便家長下班後接送。
(二)放寬申請期限:定點臨托的預約申請期限原為「兩個工作日前」,放寬到「送托日前一個工作天的中午12點前」。
(三)簡化流程:優化「桃園育兒資源網」的申請介面,讓家長可更便捷地透過線上平臺提出需求,提升使用便利性。
五、有關中壢中正公園興建2層地下停車場,相關說明如下:
(一)預計今年8月底完工啟用,將新增345席汽車位及605席機車位,期盼有效緩解市民停車壓力。
(二)停車場採「下沉式」設計,連同周邊一併施工,兼具良好採光與通風,地面同時規劃設置老人活動中心、草坪及店鋪,提升公園整體機能。
(三)桃園的停車需求成長快速,本府持續擴增停車空間,包括桃園後站廣一地下停車場、前站新民停車場、青埔特區立體停車場等多處也正加緊趕工中,預計至後(116)年底前可再新增2,000席汽車位、1,300席機車位,提升民眾停車的便利性。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水務局、都市發展局、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老街溪環境改造
主席裁示:
(一)請文化局會後與相關機關討論,將老街溪改造成果納入明年臺灣設計展,以城市博覽會形式呈現桃園在永續環境治理與美學環境上的特色。
(二)老街溪已成為桃園最具吸引力的水岸空間之一,期勉同仁持續強化廢水管理、改善河川水質及善加維護沿岸建築彩繪。
二、報告機關:捷運工程局
報告案由:桃園捷運綠線工程及G11至G15b站通車進度報告
主席裁示:
(一)捷運綠線已見階段性成果,感謝市府團隊攜手克服各項挑戰,期勉同仁持續努力掌握每一節點,全力以赴,完成明(115)年底第一階段通車目標,為市民打造安全便捷的全新城市交通環境。
(二)通車前的「初勘」及「履勘」等關鍵節點尤需謹慎以對,請捷運工程局務必重視各審查委員所提建議,妥善調整與規劃,精準掌握進度,確保如期通車。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第3條及第13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部分案件請檢視進度是否可提前,評估解列可能性。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有關航空城計畫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航空城是臺灣史上最大的土地開發重整案,歷經多任市長,即將於本人任內開花結果,是最後的一個里程碑,請相關局處特別注意收尾及細節,以免多年的努力功虧一簣。
二、大園徐其萬及游吾和議員對航空城計畫的細緻質詢議題,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詳細列出所有問題,後續將由秘書長、副市長或本人親自主持會議,儘快妥善處理。
三、有關航空城安置街廓居民自建模式與協助部分:
(一)菓林里陳里長集結拆遷戶共同尋找營造商自建蓋房,即將在本週六開工動土,請新聞處出席並報導。
(二)部分民眾選配安置街廓自建,請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研議推薦優良營建廠商協助。
壹拾、散會:下午2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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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52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2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5月28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113年度防汛專用砂包整備領用及回收業務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水務局
(一)第1名:龍潭區公所
(二)第2名:中壢區公所
(三)第3名:龜山區公所
二、頒發及呈獻參加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頒發仁和國中朱金水教師擔任本市總教練感謝狀
(二)呈獻榮獲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總錦標第1名
三、呈獻「桃園捷運綠線GC03標G07站至北出土段間地下段土建統包工程」榮獲中華民國隧道協會「113年優良隧道工程獎」。
-主辦機關:捷運工程局
四、呈獻本市青農榮獲2025臺灣農業永續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一)永續農業傑出人物獎:吳成富先生
(二)永續農業創新獎銅獎:廖俊融先生
貳、主席致詞
一、汛期將至,區公所是防汛第一線,砂包調度是防災資源的重要關鍵,調度得當能將災害減到最低,期許各區公所提高警覺,做好防汛資源調度與持續強化防汛措施,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桃園代表隊勇奪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總冠軍,達成五連霸壯舉,成績斐然,充分展現本市原住民族運動選手的堅強實力,感謝選手與教練的辛勞付出,期許團隊持續努力,朝六連霸的目標邁進,為桃園再創榮耀。
三、「桃園捷運綠線GC03標G07站至北出土段間地下段土建統包工程」榮獲中華民國隧道協會「113年優良隧道工程獎」,實屬不易,獲獎是對本府公共工程的肯定,感謝捷運工程局同仁及工程團隊的努力,請再接再厲,如期推進工程,達成捷運綠線通車目標。
四、本市青農在全國競爭激烈的農業永續獎項中脫穎而出,榮獲「2025台灣農業永續獎」的「永續農業傑出人物獎」與「永續農業創新獎-銅獎」兩項殊榮,極為不易,這不僅是個人與團隊的光榮,更是桃園農業創新實力的象徵,期許青農朋友繼續努力,本府也將持續與本市青農合作,共同打造桃園成為智慧永續農業的典範城市。
五、今(28)日有3項市政好消息分享如下:
(一)桃園捷運「GC02標」工程再創新進展,明(29)日將有一部潛盾機自巧克力站往北出發,沿八德區介壽路地底北上推進,挖掘長度超過1,130公尺,預計明年4月完成至大湳站間的隧道貫通,大湳站為捷運綠線與三鶯線延伸八德段的關鍵交會點,未來將串聯八德、桃園市區至新北鶯歌、三峽,進一步銜接臺北市,具備重要交通節點功能,此段隧道貫通是捷運綠線邁向全線通車的里程碑;桃園捷運綠線「GC02標」潛盾隧道全長約10.52公里,涵蓋上下行線共計10條隧道,目前已有2條順利貫通,第3條也將於近日展開推進,本府今(114)年將啟用7部潛盾機同步作業,加快進度,目標於116年完成全數隧道的貫通,本府將全力以赴,為市民帶來更便捷的交通服務。
(二)本府自112年起啟動「靜桃計畫」,針對深夜改裝噪音車輛持續強化執法專案,去(113)年導入聲音照相設備後,取締件數已超過300件,接獲1999等噪音陳情案件件數下降約三分之一;環境保護局今年將再增設15組聲音照相設備,由現有總數35組提升至50組,並導入物聯網技術與大數據分析,建立「噪音熱點圖資庫」,作為後續執法與管制噪音的依據,為市民打造更安靜、宜居的生活環境。
(三)自今年6月1日起,首次下載「桃園市民卡2.0」App並透過App繳納停車費的新用戶,前兩個月可享5折優惠,期滿後亦提供95折長期優惠,歡迎市民踴躍下載,多加利用,體驗更便利的繳費模式。
六、本週六(31日)是端午節,本府特別舉辦龍潭觀光大池龍舟賽與蘆竹鐵道龍舟嘉年華活動,歡迎市民朋友前往共襄盛舉,並在此預祝大家端午節快樂。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自行車道路網推動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本府今年新增100公里自行車道及100處公共自行車場站目標,請交通局積極落實推動。
(二)請觀光旅遊局整合旅宿及自行車業者,推動旅遊廊帶自行車遊程。
(三)配合明(115)年底捷運綠線通車,應加速推動捷運沿線由站點向外輻射的通勤型自行車路網,請交通局與工務局、都市發展局協同合作,加緊規劃,以便利市民通勤,提升公共運輸效益。
二、報告機關: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
報告案由:本市禁菸、反毒、緝毒執行策略與成果
主席裁示:
(一)菸品與毒品界線日益模糊,尤其是部分毒品常以菸品或電子煙作為載具,讓學生更易接觸到毒品,且學生若於求學階段即接觸菸品或毒品,將大幅增加日後成癮風險,因此學校實為毒品防制的重要關鍵,請強化校園安全管理機制,以避免校外人士滲入校園提供菸品或毒品。
(二)請教育局針對特定高風險學校加強輔導,配置專責人力,並阻絕毒品進入校園的管道,以防堵毒品危害學生的健康,打造健康、安全、無毒的學習環境。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本市蘆竹區蘆竹國小申請報廢拆除未達使用年限之資源回收室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報,今日晚間至明日受鋒面影響,易有短延時強降雨,局部地區甚至有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本府將於今晚10時成立三級應變中心,請各機關依下列措施因應:
(一)請各局處、區公所及養護工程處等,於今日下班前儘速檢查、清理可能積水點及測試抽水機運作功能等預防措施。
(二)須建立緊急通報處理機制,半夜若因大雨導致道路積水,務必於明晨上班交通尖峰時段前派員清理。
(三)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另針對今晚至明晚桃園沿海地區(蘆竹區、觀音區、新屋區等)發布陸上強風特報,電線可能遭強風吹落而造成停電,請務必與台灣電力公司聯繫管道保持暢通。
(四)復興區如受強降雨影響,易發生道路坍方或土石流情形,務請密切注意。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2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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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4014582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
附修正「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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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40145560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
附「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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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讀樂樂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後花園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25628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讀樂樂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後花園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金剛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28571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金剛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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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發文字號:府民儀字第1140161526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連絡人:徐○玲。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607。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4230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民儀字第1140161614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連絡人:徐○玲。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607。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4230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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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訂定「水庫沉積物專區設置及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經公字第1140034096號
附件:
主旨:經濟部訂定「水庫沉積物專區設置及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貴處協助刊登市府公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4年6月2日經授水字第11460010111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檢附「水庫沉積物專區設置及處理作業要點」、逐點說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局長 張誠
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經授水字第11460010110號
訂定「水庫沉積物專區設置及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水庫沉積物專區設置及處理作業要點」
部長 郭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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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4150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4年4月24日至114年5月24日,批號U1140520共1,87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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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杜○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88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08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杜○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88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杜○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以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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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UONG○NGOC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15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UONG○NGOC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UONG○NGOC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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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AKPHET○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391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AKPHET○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AKPHET○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遭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楊贊鈞 |
◆ 公告行為人SANGT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300408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SANGT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SANGT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王○楷)。
分局長 楊贊鈞 |
◆ 公告行為人張○疆(TRUONG○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1433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張○疆(TRUONG○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張○疆(TRUONG○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於114年5月12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11405220197-00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賴○宏)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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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魏○青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5179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魏○青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魏○青
二、證書字號:(98)台內地登字第02604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縣地字第001885號
四、事務所名稱:全力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138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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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詹○鉅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5341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詹○鉅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詹○鉅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1459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80號
四、事務所名稱:○鉅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84號4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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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曾○魁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曾○魁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曾○魁。
二、身分證字號:H1004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703號。
四、事務所名稱:曾○魁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340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65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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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簡○池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簡○池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簡○池。
二、身分證字號:A1023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820號。
四、事務所名稱:簡○池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安路110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90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吳○福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2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吳○福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吳○福。
二、身分證字號:F1037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365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福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江路70之1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03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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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王○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3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德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德。
二、身分證字號:H10044****。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624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德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50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50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張○堂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堂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堂。
二、身分證字號:C1009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383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堂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四維街54-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93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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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4150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4月24日至114年5月10日,批號Z114052H共1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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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喵蹼蹼救援動物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40150570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喵蹼蹼救援動物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喵蹼蹼救援動物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八德區廣隆街185巷4之3號
(三)理事長:張○倩(任期113年12月21日至117年12月20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吳○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吳○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吳○良。
二、身分證字號:H10112****。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911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寶慶路68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04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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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黃○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墀。
二、身分證字號:F12165****。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837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墀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2號10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142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林○彬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15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彬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彬。
二、身分證字號:P1005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893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彬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747號8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01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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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HUY(阮○水)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210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HUY(阮○水)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THUY(阮○水)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5月7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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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杜(NGUYEN○DO)達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227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杜(NGUYEN○DO)達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杜(NGUYEN○DO)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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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武氏○麗(VOTHI○LY)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44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氏○麗(VOTHI○LY)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武氏○麗(VOTHI○LY)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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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龍(NGUYEN○L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419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龍(NGUYEN○L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龍(NGUYEN○L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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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雄(NGUYEN○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37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雄(NGUYEN○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雄(NGUYEN○H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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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杜○英(DO○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207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杜○英(DO○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杜○英(DO○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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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陳○輝(TRAN○HO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12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輝(TRAN○HO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輝(TRAN○HOI)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已出境離台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案件編號11405160171-0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莊○瑄)。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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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勸(NGUYEN○Q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830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勸(NGUYEN○Q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勸(NGUYEN○QUYE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已出境離台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案件編號11405040286-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莊○瑄)。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行為人阮○進(NGUYEN○T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1930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進(NGUYEN○T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進(NGUYEN○TIEN)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04190181-0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朱○靜)。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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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觀音區「廣興里、坑尾里、大同里、大堀里、保障里、草漯里、崙坪里、三和里、金湖里、藍埔里」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4年6月20日起整編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4015220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觀音區「廣興里、坑尾里、大同里、大堀里、保障里、草漯里、崙坪里、三和里、金湖里、藍埔里」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4年6月20日起整編生效。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條暨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114年5月28日桃市觀戶字第11400030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區部分門牌整編,自民國114年6月20日起整編生效。
二、新舊門牌整編對照表置放於本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如有閱覽需求請逕至該所參閱或於該所網站門牌專區下載閱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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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4150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5月7日,批號Z114051H共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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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書及催繳函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工養字第114001969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書及催繳函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及催繳函,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郵件無法送達者裁處書計11件、催繳函計12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及催繳函,已留存於本府養護工程處保管,被通知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養護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汪在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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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陳○倫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5341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陳○倫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倫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72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88號
四、事務所名稱:以斯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72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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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江○貴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5337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江○貴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江○貴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701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89號
四、事務所名稱:田喬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1段258號18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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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張○華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15532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華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張○華
二、證書字號:(109)台內地登字第02867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320號
四、事務所名稱:奇霖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致遠一路262號4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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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龜山區「虎頭山三聖宮前串連台1線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484442號
附件:
主旨:本市龜山區「虎頭山三聖宮前串連台1線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龜山區「虎頭山三聖宮前串連台1線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0分
三、地點:本市龜山區龜山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一段50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連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柯先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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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穎等7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866、11420867、11420868、11420869、11420870、11420871、1142087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576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穎等7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0866、11420867、11420868、11420869、11420870、11420871、11420872)公示送達一
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穎、徐○瑋、蔡○宗、王○竣、陳○寧、鄭○維、阮○勝(NGUYEN○THANG)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遷居國外或已離台、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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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岱○菈(DE○DAYANAR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274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岱○菈(DE○DAYANAR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岱○菈(DE○DAYANAR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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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BARINCHRISTAN○LINGAD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448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BARINCHRISTAN○LINGAD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BARINCHRISTAN○LINGAD羅○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林○兌)。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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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平(NGUYEN○B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266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平(NGUYEN○B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平(NGUYEN○BI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毛○渝)。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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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GALANTAROCKY○CALLOS(羅○)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2197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GALANTAROCKY○CALLOS(羅○)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GALANTAROCKY○CALLOS(羅○)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4月29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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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曾○鈐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曾○鈐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曾○鈐。
二、身分證字號:H1213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970號。
四、事務所名稱:曾○鈐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龍潭區中山里8鄰北龍路235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08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顏○呈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顏○呈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顏○呈。
二、身分證字號:Q1214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6號。
四、事務所名稱:長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忠一路75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70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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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陳○焜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0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焜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焜。
二、身分證字號:K1206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056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焜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號11樓之8。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31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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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高○揚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0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高○揚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高○揚。
二、身分證字號:F12116****。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6-02號。四、事務所名稱:三禾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47號3樓。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37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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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簡○源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1331號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簡○源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簡○源。
二、身分證字號:H12010****。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222號。
四、事務所名稱:簡○源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33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61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王○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1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昌。
二、身分證字號:P12170****。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6-01號。
四、事務所名稱:三禾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47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27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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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呂○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1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呂○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呂○程。
二、身分證字號:H1200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610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2號19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47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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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1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志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志。
二、身分證字號:A12018****。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6號。
四、事務所名稱:三禾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47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41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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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2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俊。
二、身分證字號:R1200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6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俊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2號19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738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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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2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進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進。
二、身分證字號:R12096****。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718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進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惠州街42號5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67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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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鄭○能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2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鄭○能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鄭○能。
二、身分證字號:J1208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876號。
四、事務所名稱:鄭○能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溫州一路331號7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85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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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4150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5月7日至114年5月10日,批號Z114053H共1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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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師○蘋君違反動物保護法陳述意見通知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400045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師○蘋君違反動物保護法陳述意見通知書1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本處於114年5月26日桃動四字第1140004106號函送陳述意見通知書,經雙掛號郵寄臺端戶籍地址,惟因戶籍地址遷移不明以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函文正本現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動物保護課;聯絡電話:03-3250126分機423吳小姐)領取上開函文,自公告之日起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王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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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吳○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18)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54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1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且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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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蔡○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1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蔡○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蔡○利。
二、身分證字號:H12096****。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740號。
四、事務所名稱:蔡○利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一段141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14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徐○崑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徐○崑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徐○崑。
二、身分證字號:K12053****。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803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崑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347巷48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92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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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山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山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山。
二、身分證字號:C12016****。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776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山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137之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21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陳○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益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益。
二、身分證字號:N12265****。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489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益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239號6樓之2。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79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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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范○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461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范○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范○湘。
二、身分證字號:J1211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733號。
四、事務所名稱:范○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力行北街121巷3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44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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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楊梅區「梅獅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新闢道路命名為「幼新路」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4014503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楊梅區「梅獅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新闢道路命名為「幼新路」。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114年5月26日桃市楊戶字第114000417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起點為幼獅路一段交界處,迄點為梅獅路交界處,寬約12公尺、長約560公尺。
二、本案業於114年6月4日核定生效,日後若涉及相關路段門牌整編,其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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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079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安○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外籍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許○洋)。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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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亞○沙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106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亞○沙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亞○沙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外籍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許○洋)。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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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曾○瑞」違反菸酒管理法案,本府114年2月26日府財金菸字第1140049556號裁處書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401569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曾○瑞」違反菸酒管理法案,本府114年2月26日府財金菸字第1140049556號裁處書1份。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因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本府以114年2月26日府財金菸字第1140049556號裁處書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沒入違規水菸膏4BOT(計4KGM);前開裁處書經本府財政局以雙掛號分別郵寄至受處分人所提供通訊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高鐵站前西路1段268號12樓之8)以及原戶籍地(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75號),惟郵件均無法送達。經查旨揭受處分人戶籍地址於114年3月26日遷入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該受處分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程序。
二、上述裁處書由本府財政局留存,受處分人得於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局領取,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刊登在本府公報,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後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本公示送達分別張貼本府公佈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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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魏○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68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魏○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魏○泰。
二、身分證字號:A1202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8號。
四、事務所名稱:魏○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光東路95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17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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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呂○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68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呂○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呂○鎮。
二、身分證字號:H1218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4號。
四、事務所名稱:呂○鎮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1號6樓之5。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83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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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李○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68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李○利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利。
二、身分證字號:H12016****。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8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利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保定二街1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84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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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吳○剛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68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吳○剛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吳○剛。
二、身分證字號:H12017****。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09號。
四、事務所名稱:天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華街39-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34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薛○焜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68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薛○焜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薛○焜。
二、身分證字號:H1200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1號。
四、事務所名稱:薛○焜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65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29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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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康○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68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康○在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康○在。
二、身分證字號:H12090****。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5號。
四、事務所名稱:康○在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49號18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41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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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梅○(CATCHUELA○ALPAJOR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35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梅○(CATCHUELA○ALPAJOR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梅○(CATCHUELA○ALPAJOR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311210365-0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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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267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馬○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帆)。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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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THI○(阮氏○)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及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196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THI○(阮氏○)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及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THI○(阮氏○)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行為人業已出境國外並查無國外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簡○展)。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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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阮○鳳(NGUYEN○PHONG)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5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64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鳳(NGUYEN○PHONG)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5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鳳(NGUYEN○PHONG)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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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阮○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4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644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4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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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KAMLANGWONG○(中文名:西○瓦)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216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KAMLANGWONG○(中文名:西○瓦)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KAMLANGWONG○(中文名:西○瓦)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3月14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林○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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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范○孟(銷帳編號:1141095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64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范○孟(銷帳編號:1141095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范○孟於111年7月26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67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已離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庭)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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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鄧○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5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30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鄧○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5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鄧○漢於114年1月24日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二段153號(夢境旅館H07房),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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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藍○達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4年6月2日桃衛健字第1140046488號之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563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藍○達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4年6月2日桃衛健字第1140046488號之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藍○達君於114年度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2林小姐)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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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張○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5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658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張○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
(銷帳編號:1141095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張○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妤)。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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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邱○維(銷帳編號:1141094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098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邱○維(銷帳編號:1141094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邱○維於114年1月4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636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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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陳○偉(銷帳編號:1141094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594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偉(銷帳編號:1141094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陳○偉於113年2月4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1號B1(寶貝歌城),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復於113年9月11日離臺,迄今尚未入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張○榮)。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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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李○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6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630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96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凡於113年11月13日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626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址遷移至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曾○婷)。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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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郭○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87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郭○銘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郭○銘。
二、身分證字號:N12008****。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0962號。
四、事務所名稱:郭○銘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3號8樓之5。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208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賴○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87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賴○偉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賴○偉。
二、身分證字號:N1227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8號。
四、事務所名稱:賴○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38號8樓之3。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2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邱○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87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邱○誌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邱○誌。
二、身分證字號:H12127****。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7號。
四、事務所名稱:邱○誌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州街24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485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詹○鴻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87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詹○鴻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詹○鴻。
二、身分證字號:H1205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41號。
四、事務所名稱:詹○鴻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685巷58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00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汪○丑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872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汪○丑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汪○丑。
二、身分證字號:W1000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33號。
四、事務所名稱:汪○丑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六街154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53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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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温○玫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587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温○玫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温○玫。
二、身分證字號:C22060****。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60號。
四、事務所名稱:温○玫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觀音區上大一路37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24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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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CAO○LANH(高○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143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CAO○LANH(高○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CAO○LANH(高○良)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外籍:出境無法送達)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案件編號第11405100044-0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林○廷)。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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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大樹林段1958地號至1965地號(安東街)土地都市計畫樁位測釘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16127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大樹林段1958地號至1965地號(安東街)土地都市計畫樁位測釘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6月1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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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CAO○CHUNG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043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CAO○CHUNG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刑事訴訟法第71之1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CAO○CHUNG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本局依刑事訴訟法第71之1條相關規定製發通知書;惟因行為人居留地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蘆竹分局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傅○亘)。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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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TANG○HIEP(曾○協)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400227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ANG○HIEP(曾○協)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辦理。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行為人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行為人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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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羅○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219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羅○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羅○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案件編號第11403070320-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吳○堯)。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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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祥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161571號
附件:公司申復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祥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祥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3年12月4日府經商行字第1139125556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祥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就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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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新恒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161582號
附件:公司命令解散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新恒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新恒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3年4月29日府經商行字第1139125224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新恒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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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柏沅租賃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161598號
附件:公司廢止登記清冊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柏沅租賃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柏沅租賃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4年3月5日府經商行字第1149120224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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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桃42線月桃路三期(廣大路延伸至成功南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1640082號
附件:
主旨:本市「桃42線月桃路三期(廣大路延伸至成功南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桃42線月桃路三期(廣大路延伸至成功南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2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
三、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塔腳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觀音區塔腳路116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吳小姐。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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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OJASTRO○SALONG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025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OJASTRO○SALONG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OJASTRO○SALONG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之1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出境國外並查無國外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國外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後60日內,前來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簡○展)。
分局長 楊贊鈞 |
◆ 公告有關黃○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黃○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黃○新。
二、身分證字號:H1221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0號。
四、事務所名稱:黃○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87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19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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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王○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王○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王○耀。
二、身分證字號:R1202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6號。
四、事務所名稱:王○耀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206巷6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09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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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白○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3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白○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白○榮。
二、身分證字號:H1200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2號。
四、事務所名稱:願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復興路50號1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97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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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張○城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張○城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張○城。
二、身分證字號:P1206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4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城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八德區力行街217巷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4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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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黄○通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黄○通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黄○通。
二、身分證字號:Q12038****。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23號。
四、事務所名稱:黄○通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10號2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826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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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林○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林○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林○泰。
二、身分證字號:R12057****。
三、開業證字號:建開證字第I001687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泰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龍潭區龍新路三水段240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368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有關陳○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14984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榮。
二、身分證字號:H12022****。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13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榮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8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436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NGUYEN○SON(阮○山)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4001247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SON(阮○山)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接行為人NGUYEN○SON(阮○山)現於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崔○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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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CHAIYA○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86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12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CHAIYA○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86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CHAIYA○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係持觀光簽證入境,在臺無戶籍地及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叡)。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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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氏○(NUGYENTH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218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氏○(NUGYENTH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氏○(NUGYENTHI○)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311010090-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
◆ 公告行為人傅○欽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3371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傅○欽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傅○欽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林○明)。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NGUYEN○V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203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VI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VI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陳○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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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頤昌豐岳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戶外空間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13159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頤昌豐岳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戶外空間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頤昌豐岳社區(桃園市龜山區牛角坡路一百十五號、一百十七號、一百十九號、一百二十一號、一百二十三號、一百二十五號、一百二十七號、一百二十九號、一百三十一號、一百三十三號、一百三十五號)之外圍退縮空間(社區車道、人行道)、中庭戶外空間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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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體育運動志工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40143385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體育運動志工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體育運動志工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228號
(三)理事長:楊○俍(任期105年5月14日至109年5月13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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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148188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6月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民國1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2樓視聽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受處分人羅○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89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737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羅○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089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羅○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至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凌○瑄)。
局長 吳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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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HUNG(阮○興)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2154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HUNG(阮○興)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HUNG(阮○興)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3月20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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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芳(NGUYEN○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252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芳(NGUYEN○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芳(NGUYEN○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越南籍移工且已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個案11306020238-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寄存於本分局偵查隊,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姜○志)。
分局長 王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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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134932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暨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14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油品洩漏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結果。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
五、場址面積:218平方公尺。
六、場址座標:場址周界座標詳如場址地籍套繪圖。
七、場址現況概述:營運中工廠。
八、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2,2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12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場址地籍套繪圖如附件。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得自公告本處分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送本府,經由本府轉送環境部提起訴願。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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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以及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及煉油段228(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1349321號
附件:場址地籍套繪圖
主旨:公告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以及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及煉油段228(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即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14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油品洩漏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2,2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12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本府業已於114年5月29日府環化字第1140134932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特劃定該場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對區內之土地使用人或人為活動進行管制。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範圍: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面積為218平方公尺。
三、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範圍: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及煉油段228(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為469平方公尺。
四、管制事項:
(一)禁止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禁止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禁止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2、新建、增建、改建或拆建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劃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五)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六)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核定後,始得實施。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五、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六、自公告日起,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予以管制或限制。
七、對本處分如有不服,得自公告本處分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送本府,經由本府轉送環境部提起訴願。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4150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3月4日至114年5月24日,批號Y1140507共1,71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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