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4年度第1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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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53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3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8月1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股長 朱育慧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
一、頒發114年度績優研考人員。
-主辦機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一)交通局:池怡萱科員
(二)衛生局:吳美玲技正
(三)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林婉禎組員
(四)社會局:蔡美雯社會工作督導
(五)經濟發展局:黃慧珠聘用專案助理
(六)新建工程處:施文芳工程助理
(七)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謝文鈞課員
(八)桃園區公所:曹琬喬課員
二、呈獻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部會署暨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成績優等獎座。
-主辦機關:採購稽核小組
三、呈獻角板梅琴酒榮獲2025年世界琴酒大賽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觀光旅遊局
(一)全球總決賽入圍前五名
(二)最佳風味琴酒臺灣「金獎」
四、呈獻榮獲台灣地理資訊學會第21屆金圖獎「最佳應用系統獎」。
-主辦機關:地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研考工作繁瑣辛勞,是確保本府各項業務依進度推動、成果達標的重要關鍵,除了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負責整體市府的研考工作外,各機關也有同仁肩負單位研考職責,今(13)日透過頒獎感謝績優研考同仁的付出與貢獻,期盼各局處多給予其支持及肯定。
二、政府採購是一門專業且精細的工作,重點不在一味壓低價格,而是在市場中尋求合理價位,確保廠商交付市府最優質的服務與產品,使市政推動更具品質及效益。感謝政風處及所有辛勤的採購稽核同仁,期勉持續依法辦理採購,讓每一分經費都花在刀口上,發揮最大的成本效益。
三、桃園在地創新產品「角板梅琴酒」(PyasanPlumGin),榮獲2025世界琴酒大賽(WorldGinAwards)臺灣區「最佳風味琴酒」金獎,並成功進入全球總決賽,躍升為全球前五名的優秀作品,更拿下酒瓶瓶身與酒標設計雙金牌,讓全世界看見來自桃園角板山的在地風土創意能量。
四、「台灣地理資訊學會」是國內歷史悠久且極具影響力的專業組織,本次獲獎顯示桃園在地政相關系統應用的成果備受肯定,期許地政局持續優化友善及智慧化系統,讓地政服務更便利。
五、上星期本人前往日本的香川縣、宮城縣參訪,除感受臺日雙方深厚的情誼,也收穫很多,說明如下:
(一)香川縣三年一度舉辦享譽國際的「瀨戶內國際藝術祭」,透過長期的規劃籌備,展現高度專業,即使在盛夏酷熱天氣,仍吸引大批國際遊客前往,值得桃園借鏡。經參考國際藝術活動籌辦期程,「桃園地景藝術節」將由每年舉辦調整為兩年一次,以更充足時間準備作品,透過此次赴日交流,將規劃與瀨戶內國際藝術祭展開策展及藝術家互訪合作,讓桃園走向國際舞臺。
(二)在宮城縣的部分,說明如下:
1、本人很榮幸受邀在樂天金鷲的主場-宮城球場擔任開球嘉賓,並宣布桃園將在今(114)年11月舉辦「臺日韓棒球交流賽」,打造高水準交流賽事。
2、此行與名取市、岩沼市正式簽署《促進觀光與產業經濟交流合作備忘錄(MOU)》,推動雙向旅遊及產業互動,與宮城縣13位市長、副市長等進行座談交流,強化城市交流平臺;並與200位各界人士出席晚宴,現場交流熱絡,是一次成功的國際城市交流合作。
3、先前日本311大地震重創宮城縣沿海,臺灣捐款踴躍,即使事隔多年,日方仍心懷感激,期望透過此次率團赴日城市交流,持續深化友好情誼。
4、宮城縣沿海現已規劃設置防災緩衝帶及避難土丘,將沿岸居民遷入內陸新社區,以減少海嘯衝擊與損害,相關災防規劃作為,可做為桃園強化城市韌性的參考。
六、桃園目前出現4例屈公病案例,都是境外移入,民眾不必過度驚慌。屈公病和登革熱都是透過病媒蚊傳染,為防堵病媒蚊,環境保護局及衛生局已經完成全市大掃除,動員志工394隊(約2.2萬人次),清除全市的積水容器並清運垃圾,杜絕病媒蚊孳生源。
七、今日楊柳颱風來襲,本市雖未列入颱風陸上警戒區域,仍有可能發生間歇性風雨,本府已啟動「水患防治專案小組」,由溫秘書長協調相關單位組成,期盼將水患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打造動物友善城市,邁向幸福共融桃園
主席裁示:
(一)請農業局及教育局以保護動物權益為前提,研議安排「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小動物至校園進行動保教育,讓學童從小培養生命教育及動物保護觀念。
(二)本府積極推行動物保護政策,目前全市寵物友善設施數量居全國之冠,近期並破獲多起非法繁殖場案件,感謝民眾檢舉及愛心人士提供線索,本府將持續展開聯合稽查,嚴懲不法業者,共同守護動物權益,打造寵物友善城市。
二、報告機關:觀光旅遊局、文化局、原住民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
報告案由:桃園音樂新星搖籃-跨局處合作與未來展望
主席裁示:
(一)推動觀光並非單一局處可獨力完成,需各局處充分展現特色,透過橫向整合與跨域合作,發揮「一加一大於二」效益。
(二)8月29至31日舉辦的「桃園珍珠海岸國際音樂節」,是今年多局處通力合作的成果,地方里長也肯定活動帶動區域繁榮,歡迎民眾共同體驗桃園專屬的音樂盛會。
(三)請交通局規劃於桃園捷運A11坑口站提供接駁車服務,警察局與義交全力支援交通及秩序維護。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1條、第3條、第9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教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16條及第4條附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列管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一、歡迎新任警察局長 廖恆裕首次參加市政會議,廖局長將與各局處合作推動桃園治安工作。
二、近來善心人士看到桃園推出免費擴大肺癌篩檢政策的努力,捐贈本府全臺第一部行動CT車(行動電腦斷層掃描車),預計於10月份提供服務,主要服務偏鄉擴大肺癌篩檢對象,以無醫院或合約醫院之行政區為優先,請區長協助尋找合適停車地點;請王副市長召開會議,協調經濟發展局及區公所等相關局處,找出最需要服務的族群並規劃安排。車輛交付時請於府前廣場舉辦記者會,並在府內簡報說明,以利後續推動進行。
三、拉拉山水蜜桃與7-ELEVEN合作的拉拉山水蜜桃冰沙(思樂冰),去(113)年銷售額已破2,000萬元,今年亦非常搶手,歡迎大家支持。
四、桃園誌公園特刊,以七大主題公園為主軸,結合周邊美食及遊程,為親子實用工具書。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為維護本府資訊安全,請依下列指示辦理:
一、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盤點所有府外單位之網路,未來府外單位的網路必須全部連回市府,再由市府的閘道統一連線至網際網路,由市府委託的資安廠商進行把關及過濾。
二、下週市政會議請安排10分鐘,由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協同政風處報告資安加強計畫,請各局處務必全力配合。
三、未來各局處委外開發的系統資安部分(無論系統或網站),上線前必須由市府委託的第三方進行資安檢測,而非由承包廠商自行檢測,以確保資訊安全做到滴水不漏。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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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22813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評點計值,敬請張貼公告週知。
依據: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標準」第3條所定之「評點計值」每評點單價為新臺幣15.2元,施行期間為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觀風字第1140226621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處
(二)聯絡人:張家瑜
(三)電話:03-3946061#129
(四)傳真:03-3333184
(五)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六)電子郵件:10078523@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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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4024172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附修正「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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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桃景服字第1140005635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處長 廖育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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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4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服字第1140237726號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1、附件3-2、附件4、附件5-1、附件5-2
主旨:公告「114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依據:
一、內政部114年8月18日內授國住字第1140811204號函。
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二、本次住宅補貼辦理戶數(附件1):
(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本市576戶)。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本市303戶)。
三、自購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及補貼年限如附件2。
四、評點方式: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如附件3-1、附件3-2。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六、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詳附件4)。
七、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申請書表。(114年9月1日開放下載)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八、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4、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5、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6、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本補貼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本補貼所定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二)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如下:
(1)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甲、均無自有住宅。
乙、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本點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家庭成員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本點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家庭成員共同持有。
3、家庭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詳附件5-1、附件5-2)。
4、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後,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前,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無誤,始得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5、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全部作自住使用。
九、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詢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公告。
十、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基於業務自主、相關資金運用、成本考量及契約自主等因素,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由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定戶與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協議定之。貸款程序及貸款所需相關文件並依各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一、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12年8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或農業部「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112年10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搭配使用。
十二、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於審核補貼案件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第40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
十四、其他事項悉依「住宅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及「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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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勞條字第114024131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三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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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暨所屬機關補助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經費申請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觀國字第1140009364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暨所屬機關補助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經費申請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暨所屬機關補助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經費申請作業要點」第八點
局長 陳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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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要點」第七點及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閩字第1140017340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要點」第七點及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要點」第七點及第十二點
局長 邱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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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益展不二家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25360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益展不二家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民兵字第114022702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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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青春啟航少年資源整合通報系統管理及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警少字第1140245973號
附件:桃園市青春啟航少年資源整合通報系統管理及作業要點
訂定「桃園市青春啟航少年資源整合通報系統管理及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青春啟航少年資源整合通報系統管理及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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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何孟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57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35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何孟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57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何孟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目前已離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為求程序完備,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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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吳冠霖等9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254、11421255、11421256、11421257、11421258、11421259、11421260、11421261、1142126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0190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冠霖等9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254、11421255、11421256、11421257、11421258、11421259、11421260、11421261、1142126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冠霖、宋禹逸、阮文勝、邱宇華、許家齊、賴文揚、吳岳霖、蔡忠憲、阮春賞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或籍設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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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140239839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9條及內政部114年8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40136336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範圍: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中庸段、平南段、平鎮段、東豐段、金星段、新生段、福林段等1,839筆地號土地(各筆地號詳如重劃前土地地號清冊所載及重劃範圍圖)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桃園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5年3月9日止,共計6個月,併同前次禁止或限制期間合計1年3個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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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陳金鳳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行政處分罰鍰催繳通知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4023460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金鳳君違反動物保護法行政處分罰鍰催繳通知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案為本處114年7月31日桃動四字第1140006516號函送達事件,因受處分人已行蹤不明,致本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公文正本現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路120-1號-動物保護課;聯絡電話:03-3250126分機419謝技士)領取上開行政處分罰鍰催繳通知,自公告之日起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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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趙純佑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293、1142129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0547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趙純佑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293、1142129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趙純佑、錢德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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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26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8月2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民國114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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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經國特區第一期開發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及「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中路地區)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2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265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經國特區第一期開發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及「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中路地區)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2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4年8月2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4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桃園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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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麗煌企業社等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24136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麗煌企業社等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麗煌企業社(即洪麗煌)等9家商業,前經本府113年10月18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294272等號函通知就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之登記後滿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旨揭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就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辯通知函。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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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TRUONG○C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289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UONG○C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案行為人TRUONGVANCHI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開立書面告誡,惟行為人已出境,爰辦理公示送達。
二、請行為人於告誡書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承辦人:偵查佐劉晉宇、電話:03-2128684)。
分局長 楊贊鈞 |
◆ 公告行為人TRANTHIDUYEN(陳氏緣)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0047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THIDUYEN(陳氏緣)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遭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榮宗)。
三、檢送行為人TRANTHIDUYEN(陳氏緣)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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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駿逸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21、1142132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057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駿逸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21、1142132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駿逸、楊上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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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子碩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42、11421343、1142134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521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子碩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42、11421343、1142134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子碩、蔡宜倫、謝錦祐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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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VANCHUNG(范文忠)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2498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VANCHUNG(范文忠)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MVANCHUNG(范文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2月13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胡宗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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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李欣蓮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4年8月12日桃衛健字第1140072355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395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欣蓮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4年8月12日桃衛健字第1140072355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欣蓮君於114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4年6月19日以府衛健字第1140168033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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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黃○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6134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查旨揭行為人黃冠瑋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黃冠瑋籍設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無其實際住居所,無法簽收處分書,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40061340號告誡書。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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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2377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8月2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本市龜山區1處公園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桃工景字第11400322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龜山區1處公園
依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龜山區「中山天幕廣場」為公園一事,管理機關為本市龜山區公所。
二、維護管理範圍:
(一)位置:龜山區忠誠街及中山街交叉口(龜山區公所旁)。
(二)地號:龜山區自強段286地號、自強段287部分地號及290-2地號等3筆土地。
(三)面積:0.26公頃。
局長 汪在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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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徐瑞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62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645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徐瑞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62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徐瑞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為求程序完備,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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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吳振雄、邱昌明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602、1141160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54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振雄、邱昌明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602、1141160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振雄、邱昌明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為求程序完備,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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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4年8月18日府社兒字第11402362251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402453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4年8月18日府社兒字第11402362251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黃政德君,民國60年10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12015****)因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或第15款規定,本府以114年8月18日府社兒字第11402362251號函請臺端陳述意見,惟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2賴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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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E○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136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LE○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EXUAN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外籍:現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蘆警分刑字第1140031364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陳柏翔)。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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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李映玫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2440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李映玫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映玫。
二、身分證字號:A22952****。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40號。
四、事務所名稱:隅日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中興里5鄰興仁路102號一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929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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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胡耀瑋等8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77、11421378、11421379、11421380、11421381、11421382、11421383、1142138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652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胡耀瑋等8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77、11421378、11421379、11421380、11421381、11421382、11421383、1142138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胡耀瑋、張詠祥、陳俊傑、林元俊、邱冠霖陳敬鴻、黃氏燕(HOANGTHIYEN)、馬秉佑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遷出國外、籍設戶政事務所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公告應受送達人DUONG○MINH(中文姓名:洋○明)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136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DUONG○MINH(中文姓名:洋○明)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DUONGVANMINH(中文姓名:洋文明)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7月8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胡宗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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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阮秋草(NGUYENTHITHA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345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秋草(NGUYENTHITHA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秋草(NGUYENTHITHAO)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同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德警分刑字第114003451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許豔河)。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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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江○軒等人計5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管字第114014345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江○軒等人計5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江○軒等人計5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歸責通知書,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公告期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三、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辦理裁罰事宜,逾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規定逕行裁決。
四、旨案冊列人員請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電話:03-3777300轉分機1104)領取歸責通知文書。
五、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名冊。
處長 張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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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指定桃園市京澄軒朗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3444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京澄軒朗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京澄軒朗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一街二百六十八號、正光二街二百六十一巷一號、三號、五號、七號、九號及十一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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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DAOPHUCHUY(陶福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3212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告行為人DAOPHUCHUY(陶福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AOPHUCHUY(陶福輝)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小隊長李榮宗)。
三、檢送行為人DAOPHUCHUY(陶福輝)書面告誡書1紙。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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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本市第43期龍潭區龍星市地重劃區(新釘R11401、R11402等2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書圖(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2472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本市第43期龍潭區龍星市地重劃區(新釘R11401、R11402等2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書圖(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8月29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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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TRANTHIBAOYEN(中文姓名陳氏寶燕)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31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THIBAOYEN(中文姓名陳氏寶燕)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TRANTHIBAO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巡佐吳聯嶺)。
分局長 楊贊鈞 |
◆ 公示送達林○欣君違反動物保護法陳述意見通知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400075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欣君違反動物保護法陳述意見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相對人林君疑違反動物保護法,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略以,行政機關於裁罰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有法定之不提出效果或其他必要事項,應一併敘述),惟因相對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函文正本現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動物保護課;聯絡電話:03-3250126分機423吳小姐)領取上開函文,自公告之日起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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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羅程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2442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羅程耀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羅程耀。
二、身分證字號:H12289****。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59號。
四、事務所名稱:羅程耀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八德區仁德五路60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0682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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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李宸軒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4857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李宸軒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宸軒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84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95號
四、事務所名稱:紘宇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109巷39弄1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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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LUTFI(陸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590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UTFI(陸菲)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UTFI(陸菲)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陳俊嘉)。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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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核定實施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桃園市中壢區內壢段3736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4年8月30日零時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40227838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桃園市中壢區內壢段3736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4年8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3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4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29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公告欄。
(二)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三)桃園市中壢區復華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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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龜山區「長庚自辦市地重劃區道路命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4024081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龜山區「長庚自辦市地重劃區道路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114年8月19日桃市龜戶字第114000706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命名文湖路:道路起點以東端文化二路相接口,道路迄點以西端文化三路相接口,全長約247公尺,寬約12公尺。
二、旨案業於114年8月27日核定生效,相關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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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泰中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71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2072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泰中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71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泰中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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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核定實施捷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平鎮區新榮段793地號等2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4年9月2日零時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40222050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捷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平鎮區新榮段793地號等2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4年9月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30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公告欄。
(二)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三)桃園市平鎮區新榮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黃祝幸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232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黃祝幸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祝幸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802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89號
四、事務所名稱:佳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奉化路58之6號2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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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陳雅足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2321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雅足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陳雅足
二、證書字號:(100)台內地登字第02662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79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雅足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92號10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呂竟瑋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300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呂竟瑋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呂竟瑋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89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96號
四、事務所名稱:庚午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光輝二街15號4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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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陳奕隆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402501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奕隆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奕隆。
二、身分證字號:H12388****。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41號。
四、事務所名稱:草山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二街117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236號。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鄒孝魯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309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鄒孝魯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鄒孝魯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87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97號
四、事務所名稱:玉誠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47巷11號5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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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市立醫院設置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4631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市立醫院設置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9月3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於下列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中壢區公所B1禮堂。
(二)1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八德區公所4樓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或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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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吉淵企業社等6家商業廢止登記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治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25305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吉淵企業社等6家商業廢止登記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治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吉淵企業社(即溫吉皓)等6家商業,前經本府114年3月20日府經商行字第1140072272等號函期限提出申辯後,續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分別以114年5月29日府經商行字第1140148123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及商業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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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送達予之萱養生館等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25300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之萱養生館等9家商業廢止前申辯通知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辯。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之萱養生館(即黃之萱)等9家商業,前經本府以114年6月2日府經商行字第1140149136等號函通知就商業登記法第29條之規定登記後滿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商業登記之情事,限期提出申辯,該等通知函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旨揭商業得自公告日起20日內,就商業廢止登記事由向本府提出申辯,逾期不為申辯或申辯理由不正當者,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陳文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6176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文公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文公違反洗錢防制法(下稱同法),本分局依同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通報行方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黃浩哲)。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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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陳○瑄君名下寵物領回通知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桃動六字第114000723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瑄君名下寵物領回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本處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桃動六字第1140006748號函請臺端領回名下寵物,經雙掛號郵寄臺端戶籍地址,惟因臺端未居住於戶籍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桃園市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聯絡電話:03-4861760分機208;承辦人:技士謝○勳)領取前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公告應受送達人DANGQUANGHUY(中文名:鄧光輝)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3336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DANGQUANGHUY(中文名:鄧光輝)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DANGQUANGHUY(中文名:鄧光輝)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4月28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林上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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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市老人林○霞保護安置費用一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桃社老字第1140073780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市老人林○霞保護安置費用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林碧霞君(42年12月1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487****)因生活無法自理,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本局代墊安置及醫療費用共計新臺幣40萬1,360元。
二、臺端(王文海君,61年10月**日生,居留證號碼:HC0220****)因住所不明,為向臺端進行催繳,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本案通知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自公告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臺端如有費用聯絡事宜,洽本局老人福利科社工連翊蘋,電話:03-3322101分機6415,如仍未償還,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局長 陳寶民 |
◆ 公示送達行為人武○福(VU○PHUC)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4002396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武○福(VU○PHUC)違反洗錢防制法告誡書1份。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二、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送達人武○福(VU○PHUC)現已離臺,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受送達人因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許喬琦)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張仁傑 |
◆ 公告應受送達人LE○HIEP(中文姓名:黎○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147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LE○HIEP(中文姓名:黎○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LEVANHIEP(中文姓名:黎文協)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1年8月5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胡宗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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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新屋區「蚵殼港段深圳小段135-1地號等28筆土地道路命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4022566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新屋區「蚵殼港段深圳小段135-1地號等28筆土地道路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114年8月5日桃市新戶字第114000363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命名玄武路:道路起點為與文化路一段、文化路二段交界口,迄點為與濱海路深圳段(西部濱海快速道路)相接路口,全長約432公尺,寬約9公尺。
二、旨案業於114年8月12日核定生效,相關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公示送達何士宇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4年7月31日桃衛健字第1140068529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3385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何士宇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4年7月31日桃衛健字第1140068529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何士宇君於113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4年3月31日以府衛健字第114008127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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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老乾坤文化出版社(即胡璉)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23643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老乾坤文化出版社(即胡璉)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老乾坤文化出版社(即胡璉)等6家商業,前經本府112年6月21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1681361號函公告限期提出申辯後,續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分別以113年10月9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282967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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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城峰工程行(即李嘉峰)等2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23644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城峰工程行(即李嘉峰)等2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達城峰工程行(即李嘉峰)等2家商業,前經本府112年8月28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2407011號函公告限期提出申辯後,續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分別以113年10月9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283070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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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大鮮食品行(即林文成)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4023645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大鮮食品行(即林文成)等6家商業廢止處分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達大鮮食品行(即林文成)等6家商業,前經本府112年9月23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2660771號函公告限期提出申辯後,續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分別以113年11月6日府經商行字第1130312476等號函廢止商業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商業、負責人地址投遞送達無著,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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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同文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574)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02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同文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57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同文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目前已離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為求程序完備,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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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阮文秀等8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218、11421219、11421220、11421221、11421222、11421223、11421224、1142122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09833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文秀等8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218、11421219、11421220、11421221、11421222、11421223、11421224、1142122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文秀、SUWANAKUTPITCHAPA、陳文黃、陳貴怡、裴氏和、劉逢祐、鄭家祥、賴俊諺等8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或行方不明、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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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陳○勳等人計2,224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40140595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陳○勳等人計2,224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勳等人計2,224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請假
秘書 林家鈺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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