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4年度第1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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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533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3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9月4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一、本府首屆「珍珠海岸國際音樂節」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屆音樂節於竹圍漁港盛大舉辦,3天活動共吸引超過20萬人次參與,卡司陣容國內外兼具,包含印尼、越南、韓國等地知名音樂人,及「玖壹壹」樂團壓軸演出,都掀起全場高潮;體育局與球團合作,邀請2位NBA籃球巨星出席,於小巨蛋及竹圍漁港與球迷近距離互動,現場氣氛熱烈;另外,本府亦整合文化局、原住民族行政局、青年事務局及客家事務局資源,將相關活動融入其中,展現本市長期耕耘音樂與體育的成果,成功提升桃園城市品牌形象。
(二)本次活動除了由桃捷公司調度車輛外,交通局事前進行交通規劃與模擬,提供2,000個機車停車位,並安排接駁車,確保交通順暢;農業局結合農漁會設置攤位並提供優惠券,推廣在地特色農漁產品,進一步促進在地消費;感謝觀光旅遊局、文化局、客家事務局、原住民族行政局、體育局、交通局、警察局、農業局及經濟發展局等機關齊心協力,展現本府整體團隊合作的力量,讓「珍珠海岸國際音樂節」成為市民與遊客難忘的音樂盛典,成功塑造國際觀光新亮點。
(三)此次活動本人給予高分肯定,惟活動進行時一度因人潮過多,導致通訊稍有壅塞,建議可協調電信公司增設臨時基地台,以解決人潮眾多時手機訊號不佳的問題。期勉各局處持續發揮合作量能,讓未來推出的各項市政服務與大型活動更加完善,為市民創造更多驚喜與感動。
二、有關校園空氣品質監測說明如下:
(一)環境保護局配合開學推出全臺首創「校園空氣品質儀表板」,儀表板提供即時監測、未來3天預報及行動建議,讓學校、家長及學童,能隨時知道自己所在區域的空氣狀況是否需佩戴口罩、是否適合戶外活動等;目前已有23所學校建置該儀表板,服務超過4萬名學生,預計明(115〉年擴展至72所學校,進一步守護更多學童的健康與學習環境。
(二)本府將根據儀表板數據啟動應變措施,如儀表板亮起橘燈或紅燈,代表空氣品質不良,本府會立即啟動應變措施,包括要求工廠注意防制設備操作、工地加強灑水與清潔,確保學童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保護;另本府持續推動肺癌篩檢,並布建逾千台空氣品質感測器,更與中央大學簽署「環境治理與智慧防災合作備忘錄(MOU)」,共同推動空品監測,改善桃園空氣品質,守護市民呼吸健康。
三、本週為國中小學開學日,本人訪視學校並與學生共同享用美味營養午餐,午餐品質優良,深受學生喜愛,本府相當注重校園營養午餐品質,嚴格把關供餐來源,讓學童吃得安心、家長放心。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民政局、衛生局、秘書處報告案由:「本市中元普渡祭祀作為」推動成果
主席裁示:
(一)本人肯定各機關推動環保祭祀的努力與成效,特別感謝民政局與社會局協助將祭品捐贈給「食享冰箱」,除了減少食物浪費,亦照顧弱勢族群。
(二)有關秘書處舉辦本府中元節普渡祭祀環保創意競賽,請各機關踴躍參與。
二、報告機關:體育局
報告案由:運動無礙全齡健康
主席裁示:
請體育局多與各區公所互動,鼓勵各區公所持續善用補助金、回饋金等,依不同族群需求開設如長者瑜珈、運動復健等合適課程,讓運動走入生活,進一步照顧市民健康。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消防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家戶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1案「航空博物館將於下週開展,請教育局安排學校參訪,社會局鼓勵社會團體參觀,文化局提供解說服務。」社會局解除列管,教育局及文化局繼續列管。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政風處吳處長滄俯:
一、近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查調作業,分屬監察院、法務部兩大系統,均將於114年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分三批次恢復服務,請各位財產申報人透過兩大系統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完成財產申報作業。
二、申報人若於本(114)年6月16日以後職務異動者,或是符合今年定期申報者,均可至各該系統辦理財產授權查調服務。
三、各位申報人若有財申相關問題,請洽各局處政風單位將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主席裁示:
請政風處提醒同仁留意財產申報期限,避免逾期受罰。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2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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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第53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3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8月2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呈獻榮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表現傑出獎」。
-主辦機關:水務局
貳、主席致詞
一、污水下水道接管率是衡量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指標,本市升格前污水下水道建設較為落後,升格後積極建置,近年來接管率已逐步提升;此外,本府已向行政院爭取到航空城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專案計畫,總經費約96億元,中央補助比例達92%,約88億元,對桃園未來發展具關鍵意義。未來本府除將持續跨局處協力推動提升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外,也將全力確保航空城污水處理廠如期推動,延續桃園在污水下水道建設上的佳績,為市民營造更優質的居住環境。
二、本府為因應火災風險,已陸續推動消防法修法、訂定自治條例,納管過去未受規範的倉儲空間,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與防災體系;在救災方面,除強化消防人員火場的安全防護外,也高度重視火災對周邊環境與居民健康的影響,尤其如火災涉及毒化物時,產生的有害煙霧更將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以往自火災發生後,約須耗時30分鐘,才能完成污染擴散模擬並進行通報,提醒受影響地區居民關閉門窗;環境保護局推動全國首創的智慧化火災預警系統「空污事件緊急監控系統2.0」,整合消防局火災通報資料,配合最新國際空污擴散模擬技術,可即時掌握火災地點、規模與燃燒物質,將模擬預警流程自原先的30分鐘縮短至10分鐘內,上線後,將協助各單位即時應變,降低火災對民眾健康及環境的危害。
三、近來本市多項施政獲媒體調查肯定,說明如下:
(一)《財訊》公布2025智慧城市關鍵報告,桃園在「運用AI技術展現規劃治理能力」項目位居全臺22縣市第一;並在「全國幸福感」調查獲得六都最高分。報告中特別提到,本市自2023年推動的靜桃計畫,結合新科技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為一大亮點。
(二)根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調查,本市在「全國體育聲量評比」中為六都好感度最高城市。調查指出,正面聲量來自於本府持續整修與優化體育場館,並攜手在地球團推廣棒球,成功帶動市民參與。
(三)在動保議題方面,桃園同樣拿下六都好感度第一。目前本府已設置28處寵物公園,並將再新增2處,另包括終身免費狂犬病疫苗、寵物險補助、南昌動保園區啟用及樂天棒球場設立寵物專區等政策,皆廣受市民支持與肯定。
(四)本府在智慧城市、體育與動保等領域的施政獲得市民的肯定,顯示不論推動任何業務,只要一步一腳印,必將累積成果讓市民看見、認可,感謝本府所有同仁在崗位上默默的辛勤付出,本府也將持續努力,為市民打造更智慧、更幸福的桃園。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供電穩定及再生能源發展
主席裁示:
(一)本府已與中央大學簽署「環境治理與智慧防災MOU」,透過行政與學術單位的協力合作,強化污染監測與災害預警,加速綠能推廣,穩健朝向淨零碳排目標邁進。
(二)請王副市長與經濟發展局協調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在桃園的新建能源設施的完整資料,如中油三接儲氣槽、台電高壓線路及變電站等,以利本府第一時間掌握,並由消防局與環境保護局評估公共安全風險;如有需要,請經濟發展局與民政局配合,協助台電、中油與在地居民溝通,必要時可由王副市長或市長出面協調,以免因未事先溝通而引發地方民怨。
(三)為避免光電廢棄物處理難題造成環境負擔,本府已停止於埤塘及公有土地上設置大規模光電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則要求應確保結構安全,本府後續將針對太陽能板的設置研擬相關規範與安全檢查機制。
二、報告機關:社會局、農業局、客家事務局、原住民族行政局、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跨域協力齊出招X高齡樂活日日好
主席裁示:
(一)截至今(114)年7月止,本市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38萬餘人,雖為六都中最年輕的城市,但面對國家逐步邁入超高齡社會的挑戰,本府將持續整合各局處社福資源,透過社區照顧資源布建與高齡友善空間設計等各項措施,打造桃園成為高齡者安居樂活的友善城市。
(二)上週本人率王副市長等本府團隊至衛生福利部報告桃園市立醫院籌設規劃,雙方互動良好,衛福部建議加強長者醫療規劃。桃園醫療資源不足情形,絕非僅靠設置一間市立醫院即能完全解決,未來本市不排除以位於八德區的市立醫院為總院,再擴展至各區設置「門診中心」,以滿足市民的醫療需求。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觀光旅遊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觀光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原住民族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有關專題報告裁示請王副市長與經濟發展局協調台電、中油提供資料案,納入列管。
二、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一、為加強本府資訊安全,請各局處依下列指示辦理:
(一)為維護本府資訊安全,本府各局處委外開發系統,未來上線前皆須經第三方資安檢測。
(二)請各局處於2週內盤點所面臨的技術問題與困難,尤其以教育局管轄學校及消防局所轄各消防單位等資安狀況應特別注意,提供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彙整,並請金副秘書長召開會議研議解決。
二、行政院上週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請各局處盤點近期中央部會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或刪減預算等理由扣減或取消的補助款金額,儘速提供主計處彙整,以利後續因應。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5分 |
◆ 桃園市政府第532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3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8月2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一、表揚櫛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獲數位時代第11屆創新商務獎。
-主辦機關:社會企業中心
二、頒發桃園市114年7月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騙案件有功人員感
謝狀及榮譽狀。
-主辦機關:警察局
(一)攔阻詐騙金額868萬元
1、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專員張宜芯
2、中壢分局:警員田軒瑜
(二)攔阻詐騙金額400萬元
1、元大商業銀行林口分行:襄理郭若盈
2、龜山分局:警員吳宗哲
(三)攔阻詐騙金額272萬元
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林口分行:專員邱宇彤
2、龜山分局:警員蕭安志
(四)攔阻詐騙金額220萬元
1、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平分行:襄理林容瑜
2、中壢分局:警員宋華瑜
(五)攔阻詐騙金額200萬元
1、中華郵政桃園成功路郵局:儲匯工作員朱美麗
2、桃園分局:警員李治緯
三、頒發本市「113年度桃園市山坡地查報取締工作督導考核會議」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水務局
(一)第1名:龜山區公所
(二)第1名:楊梅區公所(並列第1名)
(三)第3名:龍潭區公所
四、呈獻榮獲食力傳媒「2025食育力城市大調查五星城市獎」。
-主辦機關:農業局
貳、主席致詞
一、櫛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青年事務局輔導的社會企業,本次在與諸多大型企業競爭下,榮獲創新商務獎,實屬不易,該公司運用AI數位科技,協助客戶達到ESG減碳目標,此技術為加速企業導入節能減碳的有效工具,期許該公司能持續發光發熱。
二、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法更是日新月異,近期本人也接到不動產詐騙電話,可見每位市民皆可能成為詐騙目標,提醒民眾應提高警覺,也感謝第一線的金融從業人員與警察同仁發揮警覺性及同理心,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三、為避免本市轄內山坡地受到人為危害,本府持續強化管理與維護作業,感謝各區公所積極巡查、即時查報及對民眾宣導教育,為市民守護美麗的山林資源。
四、農業局呈獻2025食育力城市大調查五星城市獎,本次由農業局、衛生局、教育局及環境保護局跨機關合作榮獲此殊榮,感謝相關局處齊心協力,請再接再厲推動食農教育,並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五、暑假即將結束,本府於暑期辦理多項活動,成果說明如下:
(一)為讓學童接觸正規課程外的重要知識,教育局規劃科技、科普、生命品德、藝文、健體、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ESG等主題的暑期夏令營活動,本市夏令營自開辦以來,參與人次逐年增加,今(114)年更突破5萬人次,顯示家長對於子女暑期學習的重視,也表示教育局規劃的課程內容相當具有吸引力。
(二)本人參與3場於市立圖書館總館舉辦的科普大師講座,講座內容豐富有趣,家長及學童反應熱烈。另本府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作,於國中、小學校辦理AI半導體科技領袖培訓營,從小培養學童建立理工基礎,有助未來科技人才培育及我國科技產業之發展。
(三)工務局於大湳森林公園舉辦自然遊戲工作坊,運用創意及小巧思以竹材製作簡易玩具,讓自然環境成為親子最豐富的遊戲場。
(四)感謝各局處於暑假期間為市民打造創新多元的活動,明(115)年請提早規劃,讓學童度過充實而難忘的假期。
六、有關美國對臺關稅議題,說明如下:
(一)雖由行政院卓院長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鄭副院長親自備詢,但受限尚未談判完畢,相關資訊有限,另根據媒體披露,美方提出大幅放寬汽車進口關稅等要求,經濟部雖出面澄清,但仍讓產業界及社會大眾感到憂心。
(二)112年桃園出口金額前30大稅則總產值達1.7兆元,其中88%為電腦電子產品、8%為電子零組件,目前此2類產品多數仍適用零關稅,惟美國可依其「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安理由單方面課徵關稅,能否維持零關稅仍有不確定性。而印刷電路板(PCB)面臨20%關稅,相較日韓15%關稅高出5%,已有競爭壓力。
(三)美國輸臺商品,據報導取消農漁產品、汽車與相關附屬產品關稅、放寬進口車限制,軍購須達到GDP3%與對美數千億美元的投資等要求,經濟部雖澄清尚未協商完畢,但如為外界所述之談判方向,粗估將影響本市近4,000家廠商、30萬名勞工及其家庭。桃園為汽車生產重鎮,如開放美國汽車進口零關稅,將對在地產業帶來難以承受的衝擊,呼籲政府應全力把關。
(四)關稅談判尚無結果,請相關局處及早因應,如經濟發展局、勞動局應減緩產業衝擊與勞工權益保障;若開放美國農漁產品,請農業局、教育局與衛生局把關食品安全,提前研擬追蹤食品流向與標示管理,學校營養午餐應優先使用在地食材,守護市民健康及學童營養午餐安全。
(五)希望中央政府持續努力與美國進行談判,不可輕易退讓,地方政府將予以支持,若本府有機會與美國在臺協會(AIT)會面,也將表達相同立場。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案由:桃捷公司人力穩定度分析及對策
主席裁示:
(一)員工因不適應組織管理而離職的比例雖低,仍應重視並持續改進。
(二)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捷公司)營運初期虧損、財務狀況不佳,本人上任後調整高層人事,並推動基北北桃1200通勤月票提升運量,財務面已獲改善,後續請逐步調整組織文化,並應落實適才適所的策略。
(三)桃捷公司於113至114年間加速調整薪資福利,規劃3年內追上雙北捷運薪資水準的目標,目前提升基層人員薪資已有成效,但初階管理與員級人員及中階管理與師級人員相較雙北仍有落差,請持續研議調整。
(四)肯定桃捷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此為奠定勞資互信的里程碑。
(五)桃捷公司未來尚有諸多挑戰,包含接管機場捷運沿線資產後的開發及商業經營;桃園捷運綠線北段通車初期的財務虧損壓力,請交通局精算營運初期補貼,避免影響薪資福利而打擊員工士氣。
(六)請捷運工程局設計車站時,應擴大量體,預留更大的商場空間,以利桃捷公司挹注營運財務。
二、報告機關:教育局、農業局、衛生局
報告案由:學校午餐精進與安全
主席裁示:
(一)為把關校園食材,請教育局及相關單位規劃更高頻率的稽查機制,俟宣布美國農漁產品進口關稅政策後啟動,確保學童營養午餐的食品安全。
(二)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是本府重要政策,也讓市民有感,儘管審計單位認為本府非法定福利支出偏高,但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衝擊,本府仍將堅定推動免費營養午餐等社福政策,減輕市民負擔。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組織規程」第6條之1、第12條及編制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2案「請養工處與鐵道局建立溝通管道,於施工階段維持地下道警示設施正常運作。」後續作業請溫秘書長費心,本案請繼續列管。
二、第3案「請地政局、都發局鼓勵航空城安置街廓民眾集體自建,提高營造商承接意願。」都市發展局部分解除列管,請該局向建築師公會宣導,鼓勵更多建築師承接,避免案件集中少數人;地政局部分持續列管。
三、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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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4024837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王明鉅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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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4024989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附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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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九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4025078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九條。
附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九條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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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六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原福字第1140250168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六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要點」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王明鉅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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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寓字第1140253637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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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櫻花緻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38833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櫻花緻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修正「桃園市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人員僱用原則」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14008546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人員僱用原則」第三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人員僱用原則」第三點、第八點
局長 劉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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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京澄無為-大方無隅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43339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京澄無為-大方無隅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預告訂定「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4025496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三、「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總說明及草案逐項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聯絡人:林忠賢。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1212。
(五)傳真:(03)3313906
(六)電子郵件:10028613@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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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7053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5月15日至114年8月25日,批號Y1140804共1,77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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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7053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6月28日至114年8月11日批號Z114081H共1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7053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7月28日至114年8月14日,批號Z114082H共8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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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7053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7月28日至114年8月5日,批號Z114083H共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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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賴善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632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賴善保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賴善保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籍設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書面告誡。
二、旨揭告誡處分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陳俊嘉)。
分局長 王智民 |
◆ 公告行為人BASALATANJOELAURESTILA(中文姓名喬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47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BASALATANJOELAURESTILA(中文姓名喬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BASALATANJOELAURESTIL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巡佐吳聯嶺)。
分局長 楊贊鈞 |
◆ 核發本市彭泊瑋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829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彭泊瑋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彭泊瑋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5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彭泊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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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黃靖驊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699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黃靖驊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靖驊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1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0號
四、事務所名稱:迦南黃靖驊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77號6樓之5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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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林啓維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743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啓維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啓維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6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99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啓維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17樓之4A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TRANKHACNHAN陳○仁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495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KHACNHAN陳○仁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TRANKHACNHAN陳○仁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羅安邦)。
分局長 林鼎泰 |
◆ 公告本府委託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航空城優先產業專用區I基地土地標售相關作業委託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航字第11402539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委託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航空城優先產業專用區I基地土地標售相關作業委託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桃園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1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土地標的: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優先產業專用區標售土地(I基地)。
二、代辦事項:
(一)辦理履約管理作業(含列管得標廠商是否依土地開發計畫書執行建廠計畫等作業)。
(二)協助土地開發計畫書審查。
(三)協助用地點交作業。
(四)設立服務窗口提供得標廠商有關都市計畫、稅務、建築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出流管制計畫等洽詢及提供相關資訊服務。
(五)依甲方指示協助辦理標售相關作業(含拜會潛在廠商、招商說明會舉行、投標廠商資格及投資計畫書審查等作業)。
(六)標售及履約糾紛處理(含新聞媒體發布等作業)。
(七)辦理用地點交前之標售土地管理作業,如除草、排除占用、廢棄物清除等。
三、代辦期間:自標售土地決標日起至預告登記塗銷作業全部完成,就該土地之代辦作業終止。
四、公告期間:自114年9月17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共計30日。
五、公告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本府(刊登市府公報)、本府秘書處、本府經濟發展局、本府地政局、本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市長 張善政 |
◆ 註銷本市徐瑞英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2027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徐瑞英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徐瑞英
二、證書字號:(87)台內地登字第02273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61號
四、事務所名稱:徐瑞英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2段478巷85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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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火車站計程車形象自律促進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40256513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火車站計程車形象自律促進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火車站計程車形象自律促進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212巷13號。
(三)理事長:徐海雄(任期106年9月12日至108年9月11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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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I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暨「擬定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1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442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I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暨「擬定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12、G13、G14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9月11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4年9月29日上午10時整假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114年10月2日下午2時整假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桃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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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江宗軒等9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437、11421438、11421439、11421440、11421441、11421442、11421443、11421444、1142144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19868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江宗軒等9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437、11421438、11421439、11421440、11421441、11421442、11421443、11421444、1142144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江宗軒、李承維、林俊逸、邱慕存、徐榮男、高梓辰、陳祈華、楊書瑜、葉雅君等9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監獄,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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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DILAN○GARCIA(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3003530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DILAN○GARCIA(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ILANJAKEGARCIA(傑克)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為外籍人士,已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警分刑字第1130035304號書面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小隊長蔡恒堅)。
分局長 施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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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張芷瑄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094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張芷瑄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芷瑄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1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2號
四、事務所名稱:惠誠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二街120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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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林君諺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2992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君諺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君諺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2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3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君諺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1段213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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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水中土地公(屢豐宮)」納入文化景觀「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重要元素,並補充登錄理由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402549451號
附件:文化景觀登錄範圍圖
主旨:新增「水中土地公(屢豐宮)」納入文化景觀「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重要元素,並補充登錄理由。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114年8月15日「桃園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水中土地公(屢豐宮)」納入文化景觀「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重要元素之一部分,其位置坐落於原公告重要元素新福圳1號池內(三層段頭寮小段1152地號)。
二、公告新增理由:
(一)原土地公信仰久遠,為農業時期開墾土地的宗教空間與水利設施之陂圳系統文化景觀關係密切,且仍維持信仰文化,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
(二)水中土地公(屢豐宮)位於已公告登錄文化景觀之新福圳1號池土地上,見證新福圳系統的開發過程。
(三)土地及水利之信仰應為本文化景觀的一部分,水中土地公(屢豐宮)對文化景觀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在保存完整性上具有重大意義。
三、法令依據: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補充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補充登錄理由:三層圳為草嶺溪陂圳水源系統,穩定供應下游水源,增加灌區之水稻面積,應用塘涵控制水量,除展現特殊應用技術外,亦呈現人與土地的和諧互動及信仰文化的關係,符合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
(二)法令依據: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訴願審議—表格下載」下載。
六、異動後完整公告內容如下(原處分未經異動部分,效力不變):
(一)文化景觀名稱: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
(二)種類:水利設施
(三)位置、範圍
1、三層圳系統:
(1)陂塘主體:白石陂、龍過脈陂、慈湖、牛角湳陂。
(2)圳路主體:白石陂至牛角湳陂之間的自然河道的圳路本體及水工構造物以及東興橋。
(3)坐落地號:大溪區慈湖段15、67、69地號,大溪區草嶺段1229、1230、1270、1271地號等36筆地號。
2、新福圳系統:
(1)陂塘主體:新福圳1號池、新福圳1-1號池。
(2)圳路主體:一號隧道至新福圳1號池之圳路,以及一號隧道、二號隧道與三號隧道本體、水工構造物以及水中土地公(屢豐宮)。
(3)坐落地號:大溪區三層段頭寮小段1152、1153地號,大溪區福安段773地號,大溪區環湖段74地號等105筆地號(詳附件)。
(四)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登錄理由:
(1)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三層圳為草嶺溪陂圳水源系統,穩定供應下游水源,增加灌區之水稻面積,應用塘涵控制水量,除展現特殊應用技術外,亦呈現人與土地的和諧互動及信仰文化的關係。
(2)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透過越區引水蓄存並用,藉由地形地貌形塑水資源的永續利用。
(3)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遭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由清代、日治到戰後,一連串水資源利用手法,回應了當地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具時代及社會意義。
2、法令依據: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規定。
(五)原公告及本次公告之日期及文號:111年1月12日府文資字第11100026431號、114年9月11日府文資字第11402549451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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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NHONGHAI(潘紅海)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367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NHONGHAI(潘紅海)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NHONGHAI(潘紅海)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7月2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瑞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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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常淵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3580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常淵清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常淵清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非實際住居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114年9月10日德警分刑字第11400358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許豔河)。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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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王恩萱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450、11421481、1142148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2193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恩萱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450、11421481、1142148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恩萱、徐嘉宏、張傳煜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註銷本市張彤語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477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彤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張彤語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4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市地字第002118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號6樓之1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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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5年度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助字第1140252299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5年度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條之1。
公告事項:
一、低收入戶:
(一)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7,186元整。
(二)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1、動產:每人每年新臺幣9萬6,000元。
2、不動產:每戶新臺幣470萬元。
二、中低收入戶:
(一)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5,779元整。
(二)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1、動產:每人每年新臺幣14萬4,000元。
2、不動產:每戶新臺幣705萬元。
三、申請人原符合114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不動產筆數、地號及地目未變更者,其每戶不動產價值之金額不受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及第4條之1第3項規定之限制。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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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羅○鈞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356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羅○鈞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羅○鈞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莊○凱)。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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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NGUYENQUOCTHANH(中文姓名阮國成)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57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NGUYENQUOCTHANH(中文姓名阮國成)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NGUYENQUOCTH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巡佐吳聯嶺)。
分局長 楊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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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CHEUNG○KEUNG(張○強)、WATARI○等18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65345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CHEUNG○KEUNG(張○強)、WATARI○等18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CHEUNG○KEUNG(張○強)、WATARI○等18人於114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领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行為人灣○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211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灣○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灣猜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407240157-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鄧正斌)。
分局長 施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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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府114年9月5日府社兒字第11402548021號裁處書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4026464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4年9月5日府社兒字第11402548021號裁處書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戴上傑,60年8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J12003****)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規定,本府以114年9月5日府社兒字第11402548021號函送臺端裁處書,經本府郵寄裁處書至臺端戶籍地與居住地,因查無此人導致無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楊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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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余宗勳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754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余宗勳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余宗勳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6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5號
四、事務所名稱:余宗勳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門街11號3樓
市長 張善政 |
◆ 核發本市邱秉榮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7547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邱秉榮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邱秉榮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3002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4號
四、事務所名稱:福祐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57號4樓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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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本市羅玉雯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6755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羅玉雯地政士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羅玉雯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65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7)桃市地字第002183號
四、事務所名稱:羅玉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段33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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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蘇宏澤辦理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4026625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蘇宏澤辦理開業登記。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東冠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蘇宏澤。
三、開業證書字號:(114)桃市估字第000082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256號。
五、申請原因:開業登記。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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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大華路(內定一街至大華路350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26565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大華路(內定一街至大華路350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微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在中壢區三里市民活動中心召開桃園市「中壢區大華路(內定一街至大華路350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二、本場公聽會記録記載「事由」、「日期」、「地點」、「主持人及紀錄人」、「出席單位及人員」、「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勘選用地應揭示說明事項」、「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覆與處理情形」、「結論」。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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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本市老人范○妹保護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桃社老字第1140083753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市老人范○妹保護安置費用繳納一案。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本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范茶妹君(29年12月3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0152****)因生活無法自理,由本局暫時予以保護安置,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本局代墊安置及醫療費用共計新臺幣15萬2,000元。
二、臺端(林天龍君,民國54年8月**日生,身分證字號:H12074****)因住所不明,為向臺端進行催繳,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本案通知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自公告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臺端如有費用聯絡事宜,洽本局老人福利科連社工,電話:03-3322101分機6415,如仍未償還,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局長 陳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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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本府辦理本市「平鎮東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公告,請即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經開字第11402630892號
附件:
主旨:檢送本府辦理本市「平鎮東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公告,請即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依據: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府為辦理本市「平鎮東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2時。
三、地點:本市龍潭區中興路九龍段129巷135弄35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5274陳先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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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新增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3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4025072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3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新增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林俏汎醫師、王樂詠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指定有效期間自114年8月28日至120年8月27日止。
二、展延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李晉邦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指定有效期間自114年9月11日至120年9月10日止。
三、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至少18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揭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3個月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准予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四、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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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113年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已存入「桃園市地籍清理祭祀公業保管款304專户」,土地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公告週知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40254265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本府113年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已存入「桃園市地籍清理祭祀公業保管款304專户」,土地權利人得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公告週知。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54條、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標示、權利範圍、所有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保管款金額、保管款字號:詳見案附土地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
二、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4年9月18日起公告3個月。
三、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之「桃園市地籍清理祭祀公業保管款304專户」。
四、保管處所住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75號。
五、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114年8月14日存入專戶起,至民國124年8月13日止10年内;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勝餘,歸屬國庫。
六、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民政局宗教科)申請發給。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王明鉅 代行 |
◆ 公告「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5、7、8、10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256035號
附件:
主旨:公告「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5、7、8、10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9月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王明鉅 代行 |
◆ 公告行為人李雪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5417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雪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雪婷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出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4005417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張聖武)。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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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簡伯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741)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214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簡伯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74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簡伯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地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非其實際住居所,無法簽收處分書,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博叡)。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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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行為人黃○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431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瑋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瑋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莊○凱)。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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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應受送達人游雋廷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3540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游雋廷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游雋廷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2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09年12月8日逕遷至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林上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吳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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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YU○FUNG(余○鳳)、CUI,○(崔○)等35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4025237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YU○FUNG(余○鳳)、CUI,○(崔○)等35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YU○FUNG(余○鳳)、CUI,○(崔○)等35人於113年及114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林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請假
副市長 王明鉅 代行 |
◆ 公告解除「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本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5-1地號等14筆土地(現為本市蘆竹區後壁段1479地號等14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245017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本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5-1地號等14筆土地(現為本市蘆竹區後壁段1479地號等14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二、場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36、36-1號。
三、場址地號: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5-1、565-2、565-9、567、567-1、567-2、567-4、567-5、567-6、567-8、567-9、567-13、567-14、567-16地號等14筆土地(現為桃園市蘆竹區後壁段1475、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5、1486、1487、1488、1489、1490地號等14筆土地)。
四、場址面積:1萬8,442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本場址為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從事原料藥及化妝品抗紫外線成份之製造,屬藥品製造之前端製成,透過合成反應生產原料藥,目前仍持續營運中。
六、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地下水中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項目達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本府103年1月22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40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二)本府於105年12月14日執行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土壤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皆低於管制標準,並於106年1月20日先行公告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三)經本府辦理「114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4年7月17~18日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地下水中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項目濃度皆低於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市長 張善政 |
◆ 公告解除「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本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5-1地號等14筆土地(現為本市蘆竹區後壁段1479地號等14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402450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所在本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5-1地號等14筆土地(現為本市蘆竹區後壁段1479地號等14筆土地)之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二、場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36、36-1號。
三、場址地號: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565-1、565-2、565-9、567、567-1、567-2、567-4、567-5、567-6、567-8、567-9、567-13、567-14、567-16地號等14筆土地(現為桃園市蘆竹區後壁段1475、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5、1486、1487、1488、1489、1490地號等14筆土地)。
四、場址面積:1萬8,442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本場址為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從事原料藥及化妝品抗紫外線成份之製造,屬藥品製造之前端製成,透過合成反應生產原料藥,目前仍持續營運中。
六、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地下水中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項目達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本府103年1月22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940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二)本府於105年12月14日執行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土壤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皆低於管制標準,並於106年1月20日先行公告解除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三)經本府辦理「114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4年7月17~18日執行地下水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地下水中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項目濃度皆低於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列管。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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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發本市吳貞綾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40256729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吳貞綾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貞綾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3000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598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貞綾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61巷49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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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受處分人鄭偉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74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4012227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鄭偉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41174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鄭偉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賤)。
局長 廖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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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4007053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4年7月9日至114年8月25日,批號U1140804共2,557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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