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度第04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553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5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1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一、呈獻「讓雨停下腳步,為城市留住永續」榮獲「114年臺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健康城市類-綠色城市獎。
-主辦機關:水務局
二、呈獻榮獲內政部11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優等獎狀。
-主辦機關:民政局
三、呈獻「AI環境污染辨識系統」榮獲「11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政府機關類」殊榮。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四、呈獻「公衛服務零死角:桃園智慧健康城市的AI肺癌篩檢行動」榮獲2025未來企業大獎「智慧城市特別獎-最佳市民福祉與包容性獎」。
-主辦機關:衛生局
(一)亞太區首獎
(二)台灣區國家首獎
貳、主席致詞
一、水務局龍山滯洪池防洪工程榮獲衛生福利部114年臺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實屬不易,勉勵同仁將永續理念落實於各項市政建設,提供民眾更多高齡友善的設施。
二、殯葬管理業務極具挑戰性,感謝同仁高度投入,積極改善本市殯葬設施,請持續打造完善的治喪環境,並以同理心為市民提供更溫暖的服務。
三、環境保護局「AI環境污染辨識系統」榮獲行政院11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政府機關類殊榮,肯定同仁投入智慧環境治理之努力,鼓勵同仁廣泛運用AI科技,將桃園打造成更永續及宜居的城市。
四、本市推動擴大肺癌篩檢計畫已邁入第3年,自執行以來,持續精進政策內容,如於去(114)年正式啟用行動CT醫療車等,感謝同仁的支持及辛勞,讓市民享有優質的健康照護服務。
五、去年國際局勢及產業發展受川普(DonaldTrump)當選等因素影響而波動,但桃園的民間投資表現仍相當亮眼,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數據顯示,本市去年民間投資總額達2,640億元,較113年成長約14.5%,其中本府協助促成之投資案計40件、金額約2,190億元,顯示本府積極服務產業發揮關鍵作用。
(二)自經濟部108年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以來,企業在桃園投資累計逾5,200億元,約占全國投資總額的兩成,不僅為六都第一,更居全國之冠,除本市地理環境與人才供應等條件具先天優勢外,產業發展重要的用地取得問題,也由經濟發展局結合都市發展局、地政局、水務局及環境保護局等相關局處,共同加速審查程序。
(三)本府成立桃園智慧產業學院,輔導中小企業智慧製造轉型;教育局深化國中小與高中學生產業及科技教育,強化人才培育等,於各方面積極提升產業優勢,讓本市成為全臺投資的首選。
六、昨(27)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捷運A20、A21整體開發區」土地使用規範,於符合建築法規前提下,開發區內建築基地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以配合捐建可負擔住宅為條件,放寬基準容積率20%,此政策不僅有利推動居住正義,更不會造成市庫壓力,另本府將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確保可負擔住宅機能及品質。除此開發區為採用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概念之案例外,未來中壢體育園區、捷運綠線沿線站點及鐵路地下化後周邊土地,亦將採用類似方式進行規劃。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正由本府進行法規審查,期許今(115)年上半年能送交議會爭取支持,後續再報中央審議,期盼本自治條例能成為全臺都市發展及居住正義的重要里程碑。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教育局、農業局
報告案由:桃園鮮乳守護行動-深耕在地酪農,做孩子成長的後盾
主席裁示:
(一)請協調八大通路使用核心圖案標示,作為可兌換鮮乳/豆漿的主要辨識基準,避免學童、家長及第一線人員混淆。
(二)請教育局於2月23日正式上路前,於官網清楚說明兌換方式及提供完整的Q&A,並於開辦初期依超商、學童及學校之回饋,進行滾動調整,以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二、報告機關:民政局、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寺廟環保轉型行動-讓信仰延續,讓城市更永續
主席裁示:
(一)請民政局與環境保護局持續宣導宮廟低碳環保作為,並提醒於本府參香行程時落實減香,至多以兩柱香參拜(本府代表及廟方主任委員各上一炷香)。
(二)針對搶頭香等易造成推擠意外之傳統活動,如有創意作法,請多加宣傳,提供其他宮廟參考;部分宮廟辦理宗教活動時,相關規劃與活動目的不符,請民政局適度導正,以提升宗教文化水準。
(三)請文化局協助盤點及宣傳各宮廟的傑出工藝作品,便利民眾前往觀賞,將宮廟文化從傳統宗教祭祀功能,提升至文化藝術層次。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第3條至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14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8條、第14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組織規程」第2條、第3條之1、第12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組織規程」第4條至第13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織規程」第6條之1、第11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第7條之1、第12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46分
 
桃園市政府第552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5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1月2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主計處蔡進滿處長及政風處廖常新處長聯合宣誓典禮
-主辦機關:人事處
壹、頒獻獎
一、呈獻本市青農陳士賢榮獲2025日本第27屆「米.食味分析鑑定國際大賽」金賞。
-主辦機關:農業局
二、頒發114年度推動智慧桃園績優人員。
-主辦機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一)特優人員
1、交通局:技士呂翊豪
2、少年警察隊
(1)少輔督導廖麗萍
(2)隊長戴賢
3、水務局
(1)科長許榮桀
(2)科長何積忠
4、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1)助理研究員黃癸瑩
(2)股長陳家輝
(3)高級分析師蕭丞哲
5、環境保護局:科長蔡元正
6、養護工程處:隊長羅中森
(二)優等人員
1、工務局:助理工程員莊偉志
2、建築管理處:科長邱燕華
3、環境保護局
(1)科員陳玉華
(2)約僱助理邱金燕
4、桃園地政事務所:課長李亞潔
5、勞動檢查處:科長魏光甫
6、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邱昱昇
7、消防局
(1)技士湯富閔
(2)科員何家瑋
8、青年事務局:科員張謙宏
9、客家事務局:股長吳彥儒
10、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課長呂文傑
11、衛生局:聘用稽查員李晨遠
12、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課員卯宗彥
13、住宅發展處:助理工程員劉育維
貳、主席致詞
一、歡迎新任主計處長蔡進滿及政風處長廖常新,蔡處長在主計專業領域表現卓越,廖處長廉政實務經驗極為深厚,該處副處長李俊樓亦同步上任。主計處與政風處是本府不可或缺的核心幕僚單位,期許二位處長發揮所長,並與各局處緊密合作,共同推動各項重大建設發展。
二、本市青農陳士賢榮獲2025日本第27屆「米.食味分析鑑定國際大賽」金賞,此殊榮不僅是桃園的光榮,更是臺灣農業的驕傲,本次獲獎實屬不易,期盼透過表揚,鼓勵更多青年返鄉、投入農業,為臺灣農業寫下新的里程碑。
三、今(21)日頒發「114年度推動智慧桃園績優人員」,本人積極推動智慧桃園,3年來本市共獲得52項智慧城市獎項,尤其是去(114)年更拿下25項大獎,足見國際對桃園推動智慧治理成果的高度肯定,且在過程中亦成功培育具備數位思維與創新能力的公務人才,本府團隊將持續精進,打造桃園智慧科技城市。
四、分享2項市政好消息,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市龍潭區人口已接近13萬人且持續成長,長期以來缺乏一個多功能的公共運動場館,今日宣布將在龍潭運動公園建置「龍潭國民運動中心」,並隨即啟動相關規劃作業,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儘早為龍潭鄉親提供完善且多元的運動空間與服務。另外,為改善優化後的龍潭體育園區,預計自本(115)年1月30日起展開為期7天的試營運,率先開放1、2樓體適能中心及撞球場等設施,邀請在地市民實際體驗並提供意見,作為後續調整與精進的重要參考。龍潭區的國民運動中心與體育園區屬不同定位,且為相互補充的運動設施,本府將持續完善該區運動服務體系,滿足市民各年齡層的運動需求。
(二)本年1月14日教育部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依學校規模與職級發放行政獎金,並溯自去年9月起實施。教育現場長期面臨行政人力吃緊問題,校長及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除教學本務外,仍須承擔大量行政業務,影響教學能量與人力穩定。因應教育部日前通令各縣市發給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金,本府決定同步加碼補助,每位兼任行政教師每月再加發1,000元,加碼之後,大型學校(50班以上)校長每月最高可領3,000元;同級學校主任及組長每月最高可領2,500元;未滿50班之中小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教師每月最高可領2,000元,本市預估將有超過4,500位校長及教師受惠。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農業局
報告案由:智慧青農在桃園青農培力與產業輔導成果及亮點
主席裁示:
(一)請農業局與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共同合作,蒐集並分析國際間具代表性及創新亮點之農業相關展覽或活動案例,作為農業科技與產業發展之參考依據,並評估其導入之可行性。
(二)本人前於科技部(現為國科會)任職期間,發現學界擁有許多極具潛力的研究成果,或因缺乏產業應用場景的聯想而未能實體化。桃園青農具備豐富的農業專業與實務經驗,如能結合學術研發成果進行篩選及應用,極有機會創造新的產業價值。本案建議盤點既有研究成果,從中挖掘具市場應用價值的新興科技,俾利導入農業或相關產業。
(三)針對無人機與人工智慧(AI)的技術結合,可聚焦於「影像辨識」在農業情境的開發應用,請農業局與青年事務局合作,透過媒合青創團隊開發自動辨識AI軟體,將能有效減輕基層農務人員的負擔,提升管理效率。
(四)本案透過跨局處合作機制,整合相關單位資源,共同盤點農業需求,藉由跨域協作激發更多智慧農業的創新合作。
二、報告機關:消防局
報告案由:科技消防安檢-全域智能消防風險決策系統
主席裁示:
(一)有關火災風險模型之建置,請採跨局處合作方式推動,整合納入環境保護局所掌握之毒性化學物質相關資料、都市發展局相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結構等基礎數據及經濟發展局協助輔導工廠設備安全等,以提升風險評估之完整性與準確性,作為災害預防之重要依據。
(二)住宅與工廠特性不同,風險模型應妥善區分運用,資料完整與正確性是AI推演基礎,針對全域智能消防風險決策系統之功能運作,建議蒐集足夠之實務資料,後續仍須透過歷史資料持續檢驗準確度;並請消防局及都市發展局針對各項消防與建築防護措施,於事前即進行周延規劃與預防性部署,達到未雨綢繆,強化防火整備。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組織規程」第6條之1、第11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組織規程」第7條之1、第12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6條之1、第11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第4條至第6條、第6條之1、第9條、第11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6條、第7條、第7條之1、第11條、第13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組織規程第5條、第6條之1、第12條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1案「請環保局及各區里完善排水巡察機制,避免垃圾或落葉造成堵塞。」解除列管。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1時15分
 
法規
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1548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1813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8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編制表」,名稱並分別修正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841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8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8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90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9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立美術館編制表」;「桃園市立美術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7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立美術館編制表」;「桃園市立美術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第十二條、「桃園市立美術館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桃園市臨時托育及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辦法」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婦托字第115002634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臨時托育及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臨時托育及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辦法」訂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6317。
(五)傳真:03-3390700。
(六)電子郵件:80020053@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851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廢止「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婦秘字第115001517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要點
 
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要點」
 
市長 張善政
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婦秘字第1150015171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作業須知
 
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作業須知」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925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780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7876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廢止「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客文字第1150000770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局長 范姜泰基
 
廢止「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學術藝文活動及客家社團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客文字第1150000773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學術藝文活動及客家社團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局長 范姜泰基
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900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2912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3159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3061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警刑字第1150007567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3126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告受處分人林伯勳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079、11520080、11520081、11520082)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0953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伯勳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079、11520080、11520081、1152008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林伯勳、朱祐毅、許又方、潘瑋婷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遷出國外或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應受送達人RUNGROTPHITHAKCHON(比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1219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RUNGROTPHITHAKCHON(比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RUNGROTPHITHAKCHON(比達)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業於112年7月27日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5年桃園市空氣污染物垂直觀測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5002393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5年桃園市空氣污染物垂直觀測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5年1月17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低層大氣之氣膠污染物垂直剖面資料觀測工作。
(二)辦理垂直量測低層大氣氣象資料、O3及PM2.5,以及VOCs採樣,並進行觀測資料分析工作。
(三)辦理地面氣膠化學、VOCs、有害物質等監測及分析。
(四)數據整合分析及人工智慧(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技術應用空氣品質預報模式。
(五)其他行政配合事項。
三、受委託單位:
(一)名稱:國立中央大學。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三)聯絡電話:(03)422-7151。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楊承勛科員,電話:(03)338-6021分機1208。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阮文進、喬春協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077、11510079)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44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文進、喬春協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077、11510079)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文進、喬春協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心妤)。
 
局長 廖恆裕
公告受處分人阮庭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086)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44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庭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08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庭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心妤)。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有關鄧叡涵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269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鄧叡涵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鄧叡涵。
二、身分證字號:H22335****。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45號。
四、事務所名稱:境築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1巷16號8樓之3。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511號。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何○文君(身分證字號:H10216****)因於本市平鎮區福林段33地號土地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之本府115年1月7日府都開字第1150005413號陳述意見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260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何○文君(身分證字號:H10216****)因於本市平鎮區福林段33地號土地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之本府115年1月7日府都開字第1150005413號陳述意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79、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本公告之翌日起30日。
二、有關何○文君因於土地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本府115年1月12日寄送送達證書遭郵局退回,經查何○文君個人戶籍地為:「桃園市中壢區東興里16鄰龍岡路一段177號」,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8條所訂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致無法送達。
三、上開文書請何○文君儘速攜帶身份證、印章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領取。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擬定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工業區東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工程暨中壢區中工段744-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新釘C11422等21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2699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擬定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中壢工業區東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工程暨中壢區中工段744-2地號土地逕為分割(新釘C11422等21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1月29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武國松(銷帳編號:1151009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45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武國松(銷帳編號:1151009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武國松於114年7月5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號地下1樓(新東方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行方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喜鈞)
 
局長 廖恆裕
 
公告受處分人黃文和、阮氏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00、11510105)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49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文和、阮氏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00、1151010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黃文和、阮氏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二、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博叡)。
 
局長 廖恆裕
公告受處分人吳進維、範文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091、1151009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44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進維、範文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091、1151009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進維、範文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二、惟因受處分人行方不明或已離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副隊長鄭博叡)。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本府環境管理處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桃園市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環管資字第11500205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管理處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桃園市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0條及第7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時間: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協助機關監督查核委託資源回收物變賣工作。
(二)辦理資源回收車粗分類查核作業。
(三)辦理資源回收細分類廠非允收區落地檢查。
(四)資源回收物標售後續流向追蹤作業。
(五)本市智慧桃園資源回收創新服務規劃與執行。
(六)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項:配合機關執行其他資源回收再利用等相關業務。
三、受委託公司:
(一)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9號9樓。
(三)電話:(02)8809-1349。
四、委託對象或執行事項如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資源回收組賴雅安先生,電話(03)-338-1900分機313。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阮飛龍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383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飛龍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飛龍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出境國外並查無國外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丘偉)。
 
分局長 楊贊鈞
公告受處分人林育承(銷帳編號:1151010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0714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育承(銷帳編號:11510107)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林育承於114年8月21日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583巷12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地為平鎮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吳喜鈞)
 
局長 廖恆裕
公告行為人戴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0294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戴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戴爾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巡官朱宸衛)。
 
分局長 林鼎泰
 
有關請求人因菱暘金屬有限公司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勞條字第1150025274號
附件:
 
主旨:有關請求人因菱暘金屬有限公司歇業請求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結餘款事項。
依據: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年1月22日保普墊字第1156000985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舉凡具有菱暘金屬有限公司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條件之勞工,自本案發文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公告期間內,得持憑執行名義,逕向本府勞動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勞動條件科)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金結餘再分配之權利。
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俟前開公告期滿後,由本府勞動局擇期召開。
三、張貼本府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得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5175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得斯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得斯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陳玟豪)。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受處分人柳信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026)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71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柳信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02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柳信全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本案因郵務送達時因遷移致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行為人無法簽收處分書,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行為人彭○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4002514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彭○傑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彭○傑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15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警分刑字第1140025145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施學浚)。
 
分局長 施宇峰
公告本府環境管理處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桃園市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環管資字第11500222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管理處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桃園市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暨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5年1月6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辦理一次用產品輔導查核(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一次用飲料杯、一次用塑膠吸管、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PVC食品包裝、旅宿用品、產品過度包裝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
(二)辦理垃圾破袋輔導查核;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宣導。
(三)推動旅宿業者減少塑膠瓶裝水永續行動。
(四)推動市場、夜市及商圈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各項措施。
(五)辦理及調查二手市集、二手袋循環箱及不用品交換活動。
(六)推廣機關團體循環採購、以租代買措施。
(七)執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補助辦理「115年度桃園市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補助計畫」相關工作。
(八)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項:其他源頭減量及回收分類等相關業務。
三、受委託公司:
(一)公司名稱: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5號5樓。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資源回收組廖逢安先生,電話:(03)3381900,分機317。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2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500272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2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共2案,分別如下:
(一)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5年2月9日起公告40日,並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教室舉行說明會。
三、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平鎮區鎮安段1403地號等土地)分區界樁測定(新釘R11401等40支樁位)」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309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平鎮區鎮安段1403地號等土地)分區界樁測定(新釘R11401等40支樁位)」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2月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邱彥緯等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25、1142134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950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邱彥緯等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325、1142134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邱彥緯、蔡宜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0978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12月26日至115年1月24日,批號Y1150103共2,286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0978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4年12月26日至115年1月24日,批號U1150112共2,40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0978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24日批號Z115011H共1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0978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12月30日,批號Z115012H共1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0978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24日,批號Z115013H共7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桃園市揮發性有機物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500155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桃園市揮發性有機物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特定行業別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管制作業。
(二)協助機關審查石化業、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業、汽車製造業及合成皮製造業等行業別法規規範之申報資料。
(三)加油站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與管制。
(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專案管制工作。
(五)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宣導、功能查核及法規符合度查核及稽查檢測。
(六)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作業。
(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及配合空氣品質應變作業。
(八)環保科技園區電子顯示看板運轉維護。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186號3樓之1。
(三)聯絡電話:(03)331-0934。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游裕翔技士,電話:(03)338-6021分機1221。
 
市長 張善政
 
公告禁止或限制桃園市第43期龍潭區龍星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150031576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桃園市第43期龍潭區龍星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內政部115年1月30日台內地字第1150104897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區範圍:桃園市龍潭區湖底段325、328、329、330地號土地,登記面積計約0.23公頃(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清冊)。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旨揭重劃區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115年2月13日至115年6月12日止,共計4個月。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張秋香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3260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秋香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張秋香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922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41號
四、事務所名稱:正典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後寮一路26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94巷至122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4038390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94巷至122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在中壢區興華市民活動中心召開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94巷至122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2場公聽會。
二、本場公聽會紀錄記載「事由」、「日期」、「地點」、「主持人及紀錄人」、「出席單位及人員」、「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興辦事業計畫概況」、「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第1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覆與處理情形」、「第2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覆與處理情形」、「結論」。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辦理「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徵求民眾意見及座談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0249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辦理「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徵求民眾意見及座談會。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2月6日起公告30天,並訂於1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四樓禮堂舉辦座談會。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三、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請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龍潭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吳桂村等10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133、11520134、11520135、11520136、11520137、11520138、11520139、11520140、11520141、11520142)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194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吳桂村等10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133、11520134、11520135、11520136、11520137、11520138、11520139、11520140、11520141、1152014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吳桂村、杜文南、沙言、阮文廣、范氏青玄、郭育帆、裴氏秋、劉文西、潘莉萍、黎文義等10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設籍監獄、戶政事務所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受處分人陳氏秋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58)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841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氏秋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5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氏秋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心妤)。
 
局長 廖恆裕
 
公告受處分人邱仲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54)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78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邱仲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54)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邱仲佑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心妤)。
 
局長 廖恆裕
桃園縣健怡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50033676號
附件:
 
主旨:桃園縣健怡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縣健怡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平鎮區平安南街20巷1-2號
(三)理事長:楊朝光(任期107年6月4日至110年6月3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右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356012號
附件:
 
主旨: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右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右岸新闢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301會議室(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3樓)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03)332-2101#6755汪小姐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王○靖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500023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王○靖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王○靖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為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5000235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陳○隴)。
 
分局長 施宇峰
為內政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保護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綠地用地)(配合樂善一路打通工程)案」公告公開展覽一案,請貴公所配合辦理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028589號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為內政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保護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綠地用地)(配合樂善一路打通工程)案」公告公開展覽一案,請貴公所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5年1月27日內授國城字第11500007292號函辦理。
二、請依內政部前開號函、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4條,將計畫書圖及公告文張貼於貴公所及有關里辦公處公告周知。
三、本案自115年2月26日起至115年3月28日止公開展覽30天,內政部並訂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龜山區公所3樓禮堂舉辦說明會,請惠予準備會場。
四、隨文檢送公開展覽日期、地點及說明會時間、地點之傳單50份,請貴公所併同公告影本統籌發放,並責請里幹事張貼公告及分發傳單至轄區內民眾知照,說明會傳單如有不足,請自行增印。
五、本案都市計畫書、圖電子檔,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請自行下載。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莫諾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412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莫諾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莫諾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遭通報失聯並查無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丘偉)。
 
分局長 楊贊鈞
 
公告受處分人偉彥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61)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188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偉彥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161)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偉彥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為外籍移工,目前已離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為求程序完備,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