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度第06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556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56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2月25日下午2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
一、頒發114年度重大建設工程風險預警有功人員及績優工程人員獎項。
-主辦機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一)工程風險預警有功人員
1、水務局:股長周玟安
2、捷運工程局:股長張廷駿
3、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1)專門委員張聖杰
(2)組員謝清安
4、新建工程處:股長簡有顯
(二)績優工程人員
1、水務局
(1)幫工程司:王永琳
(2)正工程司:陳奕旻
2、文化局:技士詹子穎
3、住宅發展處:工程員劉得笙
4、航空城工程處:副總工程司李金益
5、桃園區公所:技士林宣如
6、都市發展局:正工程司丁宏欣
7、捷運工程局
(1)副工程司朱品嘉
(2)副工程司陳重佑
8、新建工程處:科長劉碩閎
9、養護工程處:工程員劉承翰
二、呈獻榮獲114年度(考評113年)「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
業務督導考核綜合考評」第1組第1名。
-主辦機關:勞動局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各項重大建設正全面推展,涵蓋捷運、水務整治、公共工程及文化建築等面向,工程量體龐大、預算規模可觀,需專業人員嚴謹把關,深化風險管理意識並落實工程進度控管,進而打造優質且經得起檢驗的公共建設,感謝獲獎同仁為重大工程奠定安全穩健的基礎。
二、本府榮獲114年度「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綜合考評」第1組第1名,在六都激烈評比中勇奪第一名實屬不易,證實了桃園在施政規劃與執行上的卓越能力,感謝勞動局同仁積極推動各項勞工政策的努力成果,獲得中央高度肯定。
三、本府近期推動多項市政業務,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府市政工作不停歇,有關防詐成果,統計今(115)年春節期間,詐欺案件受理件數比去(114)年減少近60件,減幅約3成;財產損失比去年減少超過1億元,減幅約62.5%,降幅為六都第一。另外,民眾透過1999市民服務熱線反映的生活案件也呈現下降趨勢,去年春節期間1999來電數約541通,今年降至450通,減少約六分之一,其中,有關民怨較多的公車問題,來電數也從前(113)年春節的291通、去年的264通,下降到今年的254通,同樣減幅約六分之一,感謝同仁春節期間犧牲假期,堅守工作崗位,為市民服務。
(二)「2026年世界棒球經典賽」將於3月登場,本府體育局今年與民間單位合作,擴大賽事直播規模,3月5日開幕戰中華隊對澳洲將於A19廣場進行直播,3月6日對日本、3月7日對捷克、3月8日對韓國連續三天的比賽,本府則同步於市府府前廣場、A19廣場及中壢銀河廣場三個地點直播,共同為球員加油,在府前廣場與中壢銀河廣場的賽事中,現場分別邀請樂天女孩與桃園雲豹排球隊啦啦隊「桃氣女孩」帶來精彩應援,用青春活力陪球迷一同熱血邁向勝利。
(三)今年中華隊中有許多與桃園密切相關的球員與教練,曾豪駒擔任中華隊教練,是桃園棒球的榮耀;球員方面,除了有3位來自樂天桃猿隊,整體中華隊中更有9位球員來自桃園,包括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的優秀選手等,桃園多年來在基層棒球的默默耕耘及培訓已見成效。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社會局、警察局、教育局、衛生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社會安全網計畫執行成效
主席裁示:
(一)本案社會安全網的重點,不應僅在個案風險評估達到90分時才進場補救,而應將資源前移,著重發掘「70至90分且風險持續惡化」的高風險邊緣家庭,在問題失控前透過跨局處整合機制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與必要資源,不僅社會效益最大,也能大幅節省後端高額社會成本,請列為後續工作重點方向與績效指標。
(二)隨著社會結構與家庭型態日益多元,已無法單靠「增加社工人力」的作法解決問題,以警察局應用跨局處方式而獲獎的《青春啟航—打造桃園少年幸福城》計畫為例,展現地方政府橫向整合與智慧治理的能力,請進一步盤點並串接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及警察局等相關數據資料,運用科學化分析,提前找出隱藏的高風險族群(如特定弱勢家庭或新住民家庭等),從源頭提供精準支持,打造一個有溫度的智慧城市。
二、報告機關:交通局、觀光旅遊局、警察局、環境保護局
報告案由:春節期間重點工作推動成效
主席裁示:
(一)針對交通局於春節期間統計的大溪區車流數據,僅用「單日平均」旅行時間與去年比對,無法看出真實成效。請交通局會後將數據細分至「不同時段」進行交叉比對,為未來連假交通規劃提出更周延的對策。
(二)有關春節期間民眾大量陳情煙火炮竹噪音問題,現行法規允許施放至凌晨2點,已明顯影響長者及一般市民的作息與生活品質,請環境保護局於明(116)年度檢討管制時段與執行方式,審慎評估並適度縮短夜間施放許可時段,以兼顧傳統習俗與市民安寧權益。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各案件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本府秘書處于處長建國將於3月1日卸任,本人對於于處長任內表現,表達高度肯定與誠摯感謝。于處長在府會溝通協調、國際合作推動及市府園區安全維護等工作上,展現卓越的行政效率,尤其在地震發生時即時啟動巡檢並迅速回報處置情形,有效確保市政運作與同仁安全,其負責盡職精神有目共睹。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下午3時25分
 
桃園市政府第557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57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3月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秘書處曾俊豪處長宣誓典禮
-主辦機關:人事處
一、頒發115年傑出女性公務員。
-主辦機關:人事處
(一)勞動局:科長董純惠
(二)經濟發展局:科長游慧玲
(三)都市發展局:正工程司陳怡芳
(四)水務局:主任俞美如
(五)交通局:技正甘書竹
(六)環境保護局:股長曾雅楓
(七)消防局:科長曾瓊萱
(八)婦幼發展局:科長呂素蘭
(九)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徐培蓓
(十)桃園市立圖書館:組長潘鳳儀
二、呈獻榮獲英國綠色組織2025年「綠蘋果環境獎」。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一)金獎:AI環境污染辨識系統
(二)銀獎:桃園低碳指引下的活動減碳循環
(三)銅獎:龍潭大池水質改善及水體環境營造
三、呈獻榮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考評及督導計畫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工務局
(一)11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1、甲等獎
2、分項項目
(1)道路養護第2名
(2)交通工程第2名
(3)街廓考評第3名
(二)113及114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特優獎
(三)11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共同管道建設考評計畫」優等獎
壹、主席致詞
一、恭喜曾俊豪處長就任,秘書處為本府重要的幕僚機關,在市政園區管理、府會溝通與國際交流等面向皆為關鍵角色,曾處長原任新聞處主任秘書,此次接任秘書處長職位,期能發揮過往在媒體與新聞領域的溝通專長,於府內與各機關密切合作;於府外與議會、締盟之姊妹城市互動交流,持續推動市政及提升行政效能。
二、本週末為婦女節,本府特於今(4)日頒發115年傑出女性公務員獎項,肯定獲獎同仁在工作崗位上的傑出表現,同仁兼負家庭及職場之責,實屬不易,期許此獎項能發揮示範作用,激勵全體同仁努力精進業務,共同為市政貢獻心力。
三、環境保護局榮獲英國綠色組織2025年「綠蘋果環境獎」金、銀、銅3項殊榮,展現本府導入創新作為,落實永續治理理念之成果,鼓勵同仁繼續努力,爭取更多國際榮譽。
四、養護工程處與交通局榮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考評及督導計畫績優獎項,在道路管理與養護等領域考評成績優異,勉勵同仁再接再厲,提升本市基礎建設及公共環境品質,讓桃園成為更宜居的城市。
五、本府持續推動老舊城區與都市空間活化,繼平鎮游泳池都市更新案後,經判定為海砂屋、具結構安全疑慮之中壢區新明市場重建計畫也有重要進展,本府於去(114)年啟動原址重建,為發揮該地最大效用,規劃打造全臺首座「市場共生」社會住宅,採用先建後拆、原地安置方式,結合新型態傳統市場,建造約140戶社會住宅,並提供長期照護、公托設施、身障就業及勞資爭議調解等公共服務,預計投入經費逾17億元。本案設計與規劃標已完成決標作業,目前正積極進行專案管理(PCM)規劃,如進展順利,預計明(116)年中即可動工。期勉都市發展局等相關局處同仁持續活化老舊或閒置場域,展現本市全新的城市風貌。
六、本市公共自行車YouBike推動成效說明如下:
(一)航空城安置住宅住戶已陸續交屋入住,交通局預計4月於安置住宅周邊增設YouBike站點。
(二)去年達成數項里程碑,如累計騎乘人次超過1億次、每區皆設有站點等,將服務延伸至復興區角板山等不易設置之偏遠地區。
(三)113及114年皆達成每年新增100站之目標,目前全市共設置643站,站點成長率超過20%,為六都第一,預計今(115)年增設至750站、明年突破850站;車輛成長率達13.5%,為六都第二;人車比達1:194,六都排名第三;整體租借量從113年逾1,300萬次,提升至114年超過1,400萬次,年成長率近10%。
(四)依數據統計,熱門站點多集中於火車站、高鐵站及捷運站周邊,未來站點將優先結合公共運輸節點,如今年底即將通車的捷運綠線北段周邊等,以提供民眾更便利之公共運輸方式。
七、桃園燈會將持續展出至3月8日,本次燈會兼具品質及創意,造型提燈更可促進親子互動,邀請民眾把握時間前往賞燈。
八、本府擴大2026世界棒球經典賽事直播規模,3月6至8日同步於府前廣場、A19廣場及中壢銀河廣場3個地點進行直播,邀請喜愛棒球的民眾一同前往觀賽。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參、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婦幼發展局、勞動局
報告案由:從就業支持到創新行動-桃園女性就業與女力培力的跨局處實踐
主席裁示:
(一)請相關局處集思廣益,研議透過政策規劃提升男性家庭參與。
(二)本市女性勞動參與率位居六都第一,請婦幼發展局、勞動局及原住民族行政局持續努力,並協助舒緩女性勞動參與者之家庭壓力。
二、報告機關:工務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道路養護資訊管理平台
主席裁示:
(一)為提升民眾通報意願,請研議開發具備影像上傳功能及可即時通報道路破損位置之系統介面,簡化通報流程。
(二)請評估將此平臺擴大與各區公所共享(如採用雲端平臺等方式),讓區公所可使用該平臺之接收及通報功能。
肆、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伍、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觀光旅遊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復興區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收費標準」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陸、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柒、臨時動議:無
捌、主席指(裁)示事項
近日本人前往楊梅參訪高度自動化之民間物流園區,該業者自行開發資訊系統,透過自動化方式管理倉儲存放物品,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經洽業者同意將系統簡化版本提供本市中小型物流廠商使用,請相關局處研議修正本市自治條例,透過誘因提供及先輔導後強制方式,推動本市物流業之智慧化、自動化管理。後續請經濟發展局及消防局研商辦理方式,並請消防局研擬介接該系統,即時掌握火場內危險物品,必要時請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協助,本案請蘇副市長督導。
玖、散會:上午10時42分
 
法規
廢止「桃園市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50052964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圖字第1140286458號
附件: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準逐條說明、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附表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二)聯絡人:鄭孟庭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303號
(四)電話:03-3166345分機2024
(五)傳真:(03)3164260
(六)電子郵件:sunny@mail.typl.gov.tw
 
市長 張善政
 
制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50056278號
附件:
 
制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
附「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
 
市長 張善政
制定「桃園市其他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50058756號
附件:
 
制定「桃園市其他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附「桃園市其他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市長 張善政
 
預告修正「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小字第115006126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二)聯絡人:邱可葳。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7417。
(五)傳真:03-3358254。
(六)電子郵件:80010221@ms.tyc.edu.tw。
五、另本府115年3月4日府教小字第1150054156號公告予以註銷。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公告「115年度桃園市機車行推動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及「115年桃園市電動騎士補助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150047875號
附件:「115年度桃園市機車行推動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及「115年桃園市電動騎士補助計畫」
 
主旨:公告「115年度桃園市機車行推動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及「115年桃園市電動騎士補助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據:桃園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第31條。
公告事項:「115年度桃園市機車行推動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及「115年桃園市電動騎士補助計畫」,如附件。
 
市長 張善政
 
檢送「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作業須知」勘誤表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婦秘字第115006314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推展婦幼福利補助作業須知」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旨揭須知業經本府115年1月20日府婦秘字第11500151711號令發布在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1681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5年1月24日至115年2月13日,批號U1150212共96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168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1月13日至115年2月13日,批號Y1150203共1,50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1681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1月23日至115年2月13日,批號Z115021H共1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1681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2月3日至115年2月13日,批號Z115022H共17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1681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2月3日至115年2月13日,批號Z115023H共1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馬張志成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及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府衛照字第1150057754號
附件:
 
主旨:馬張志成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及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及第4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馬張志成於桃園市桃園區國強二街299巷2弄11號(1樓及地下室)非法收容失能長者,未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設立為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
 
市長 張善政
本市「八德區豐田路至捷運綠線G02站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3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602952號
附件:
 
主旨:本市「八德區豐田路至捷運綠線G02站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第3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八德區豐田路至捷運綠線G02站道路開闢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3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第二研討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7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吳小姐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指定桃園市遠雄青溪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4699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遠雄青溪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遠雄青溪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朝陽街三百零一巷十八號、二十號、二十二號、二十六號、二十八號、民光東路三百七十一號、三百七十三號、三百七十五號、三百七十七號及三百七十九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楚迪卡(TAWIPHATTHANAPHAIBUNCHOTIK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4913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楚迪卡(TAWIPHATTHANAPHAIBUNCHOTIK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楚迪卡(TAWIPHATTHANAPHAIBUNCHOTIKA)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11080142-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分隊長傅孙菲)。
 
分局長 鄭文銘
公示送達JANG○、THAWARO○等11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58928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JANG○、THAWARO○等11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JANG○、THAWARO○等11人於114及115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及10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劉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桃園市水污染源管制查核計畫」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環水字第115006127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桃園市水污染源管制查核計畫」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5年2月7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工作事項:
(一)針對本市12處工業區或園區執行專案管制措施,查核工業區或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逕流廢水放流口及自行排放事業,並針對工業區或園區廢(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功能評鑑。
(二)輔導畜牧業透過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及放流水回收澆灌使用並做好雨污水分流,減少畜牧廢水排入河川造成污染。
(三)針對事業稽查頻率較低、具高污染潛勢及露營場進行現場查核或深度查核作業,確認法規符合度並督促事業確實依許可證(文件)運作及提升各項水污染防治設施之操作品質與處理效率。
(四)水污染熱區監控:透過架設水質感測器及即時監視設施,依據監測數據加以分析,掌握確切的異常排放頻率及點位,達到監控本市污染情形,有效降低本市污染水體事件。
(五)本市水體污染應變協力處理。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0弄39號4樓。
(三)聯絡電話:02-26595449。
四、委託對象或是項有變更或中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温兆廷先生,電話:03-3386021分機1311。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何南思(HANAMTU)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043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何南思(HANAMTU)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何南思(HANAMTU)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11080142-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分隊長傅孙菲)。
 
分局長 鄭文銘
 
本市「虎頭山三聖宮前串連台1線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3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649812號
附件:
 
主旨:本市「虎頭山三聖宮前串連台1線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3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虎頭山三聖宮前串連台1線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3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本府工務局7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前棟7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連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柯先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ANDIFEBRIANTO(安迪)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034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ANDIFEBRIANTO(安迪)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ANDIFEBRIANTO(安迪)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1月17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告有關毛維祥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651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毛維祥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毛維祥。
二、身分證字號:F12797****。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46號。
四、事務所名稱:毛維祥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高鐵站前西路一段268號16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907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申請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服字第11500592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申請。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規定名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未成年子女、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無自有住宅:指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所持有之自有住宅距離租屋地二十公里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取得自有住宅達十年以上。
(2)建築物所有權登記原因為繼承。
(3)前一年度已受領補貼者,其自有住宅與前一年度相同。
2、家庭成員持有共有住宅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3、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住宅處認定。
4、家庭成員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住宅處認定。
二、申請本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已成年。
2、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
(1)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二)承租本市房屋。
(三)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本市公布最新年度最低生活費之三倍(以114年度公告為5萬304元計算)。
(四)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五)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不得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資源補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其他住宅政策承租者,經切結接受本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等租金補助。
2、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承租者,且未領取該計畫之租金補助。
3、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資源補助,經切結取得本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住宅資源補助。
4、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六)申請本補貼所承租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房屋稅籍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不符前款規定之已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3、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由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擇一檢附申請日前半年繳納載有租賃地址之自來水費、電費、天然氣、有線電視、其他公用事業費用等證明文件或門牌證明;無法擇一檢附者,得檢附經里長協助確認租賃房屋存在之申請人切結書。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門牌證明或里長證明。
4、不得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5、租賃房屋不得為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
6、每月租金不得超過新臺幣4萬5,000元。
7、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本補貼申請人。
8、租賃契約不得有虛偽不實情事。
9、同一租賃契約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申請二件以上者,住發處應限期請申請人協調擇一申請,屆時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三、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自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同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或計畫戶數用罄日止。
(二)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公布於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官網最新消息,於受理期間開放線上申請。
2、掛號郵寄: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3、臨櫃申請: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1樓臨櫃申請。
(三)申請書取得方式:
1、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網站下載: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網站首頁(網址:https://ohd.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
2、至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或各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四)補貼額度: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最多補貼12期;自申請日當年度1月份起,每月月底按月核撥至申請人或其切結指定之郵局帳戶(補貼期間未租賃房屋,本機關不予核撥租金補貼;實際租金未達4,000元,以實際租金核計補貼金額)。
(五)受理申請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電話:(03)3324700分機6。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三)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申請人時應另填切結書。
(四)租約及相關文件:租賃契約影本內應包含所有條款,且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明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涵蓋本補貼核撥期間之租賃期限等資料;所載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時,應併同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文件。申請時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並應於核發本補貼核定函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補件。
(五)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全戶最新年度年所得及財產證明資料。
(六)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七)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由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門牌證明或里長證明。
(八)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之戶籍資料。申請人未檢附或檢附之戶籍資料未載有監護記事者,該受監護人不計入家庭成員。
(九)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予納入家庭成員。
(十)其他經住宅處認有必要之文件。
五、倘申請件數逾補貼名額,經補貼資格審核通過後,擬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六、其他事項悉依「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作業要點」辦理。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林育承、吳佳章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282、11510288)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341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育承、吳佳章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282、1151028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林育承、吳佳章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賜)。
 
局長 廖恆裕
公告行為人AZMIFADILAWAHYAR郭○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5001081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AZMIFADILAWAHYAR郭○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AZMIFADILAWAHYAR郭○誠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郭○傑)。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三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4712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三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遠雄新未來三社區(桃園市龜山區文吉路三十一號、三十三號、樂善二路五百十三號、五百十五號、五百十七號、五百十九號、五百二十一號、五百二十三號、五百二十五號、五百二十七號、五百二十九號、五百三十一號、五百三十三號、五百三十五號、五百三十七號、五百三十九號、五百四十一號、五百四十三號、文工一路二十七號、二十九號、文桃路三百三十九號、三百四十一號、三百四十三號、三百四十五號、三百四十七號、三百四十九號、三百五十一號、三百五十三號、三百五十五號、三百五十七號、三百五十九號、三百六十一號、三百六十三號及三百六十五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游○池(H120***85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191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游○池(H120***85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執行通知人游○池戶籍在新北市三重區過田里004鄰新北大道一段9號6樓(新北市三重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居住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1份,應受執行通知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員黃琬婷)領取,並依限到場繳納罰鍰,逾期未到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周○閔(K121***13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1911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周○閔(K121***13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執行通知人周○閔戶籍在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001鄰德育路242號(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居住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1份,應受執行通知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員黃琬婷)領取,並依限到場繳納罰鍰,逾期未到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核發本市黃國楨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66808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黃國楨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國楨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08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35號
四、事務所名稱:楨洲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致善路2段180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ANGNGU(阮燈伍)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08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DANGNGU(阮燈伍)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DANGNGU(阮燈伍)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12月14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瑞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公園之周邊道路興闢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497276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公園之周邊道路興闢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府為辦理「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公園周邊道路興闢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北區客家會館1樓音樂廳(桃園市八德區崁頂路60號1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
 
市長 張善政
 
「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公園興闢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497273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公園興闢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府為辦理「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公園興闢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
三、地點:桃園北區客家會館1樓音樂廳(桃園市八德區崁頂路60號1樓)。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宋○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4745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宋○葳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宋○葳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臺,無法簽收處分書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0632、承辦人:偵查佐李政霖)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IEN(阮○進)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070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TIEN(阮○進)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NGOCTIEN(阮玉進)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5年2月6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建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師慧蘋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5年3月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2295號函)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5000229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師慧蘋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5年3月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2295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師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桃園市政府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逾期未繳納,遂以115年3月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2295號函催繳,惟因應受送達人師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運欣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5年3月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2294號函)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桃動五字第115000229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運欣君罰鍰催繳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5年3月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2294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林君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桃園市政府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逾期未繳納,遂以115年3月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2294號函催繳,惟因應受送達人林君地址遷徙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管制課(桃園區縣府路57號1樓)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公告受處分人葉柏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57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302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葉柏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42157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葉柏凱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受處分人葉庭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1022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301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葉庭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1022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葉庭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二、本案因郵務送達時因遷移致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行為人無法簽收處分書,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本市115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各類機動車輛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府稅消字第1153500344號
附件: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主旨:公告本市115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各類機動車輛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並請依限繳納。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及桃園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115年各類型機動車輛全期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之開徵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課稅所屬期間:
(一)營業用車輛開徵上期使用牌照稅: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二)其他車輛開徵全年使用牌照稅: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三、納稅義務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四、稅額計算:使用牌照稅採定額開徵,稅額依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表之規定課徵。
五、本市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下: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六、繳納地點及方式:
(一)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二)網路繳納:
1、QR-Code行動條碼: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繳稅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繳納。
2、線上查繳: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線上查繳稅(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3、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4、可利用桃園市市民卡APP,選擇「市府服務」點選「我要繳費」>「地方稅」>「地方稅掃碼繳」掃描稅單上QR-Code,透過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悠遊付或全支付線上繳納。
(三)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或三段式條碼,進行繳納。
(四)臨櫃信用卡繳納:可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所屬4分局及派駐桃園、中壢監理站服務櫃臺以信用卡臨櫃繳納。
(五)其他:約定委託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
七、申請補發繳款書:
(一)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暨所屬4分局補單繳納或透過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線上申辦」申請補發繳款書。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可於上班時間透過本府地方稅務局官網連線「視訊客服」補發繳款書服務申請補發(需檢附身分證)。
(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於本府地方稅務局官網點選「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開徵期間可下載列印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與下載。
(四)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款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八、繳納證明:以約定轉帳、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信用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者,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有需要可向本府地方稅務局暨所屬4分局申請或利用自然人憑證等至下列網站申請本年度繳納證明:
(一)本府地方稅務局(https://tytax.tycg.gov.tw)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九、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申請:
(一)可申請歸戶項目:
1、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2、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
(二)申請方式及期限:
1、線上申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
2、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3、資料傳送:可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4、申請期限: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
(三)歸戶原則:
1、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歸戶。
2、已申請歸戶之直轄市或縣(市)新增車輛,由該稽徵機關逕行歸戶,無需另行申請;已歸戶車輛車籍移轉管轄,無需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
3、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進行歸戶,每張歸戶之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
十、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屬經濟弱勢者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於繳納期間向本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4分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請至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首頁專區服務/「桃園市延期或分期繳納地方稅專區」參閱。
十一、請注意下列規定:
(一)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駛前1日。
(二)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三)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歸戶案件不適用)。
(四)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五)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六)各類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如附表。
十二、本府地方稅務局服務電話:
(一)消費稅科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二)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三)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四)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及209
(五)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六)免費電話:0800-316969
 
市長 張善政
 
核發本市黃昭霖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57823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黃昭霖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黃昭霖
二、證書字號:(113)台內地登字第02970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34號
四、事務所名稱:昭霖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寶慶路514號3樓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核定實施大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中壢區忠福段2481-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民國115年3月5日零時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500373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大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中壢區忠福段2481-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民國115年3月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5年3月5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3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二)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三)桃園市中壢區幸福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PHITHIEN(阮飛善)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5011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PHITHIEN(阮飛善)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PHITHIEN(阮飛善)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3年7月30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告本市「『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新釘076C204等20支及廢除076R159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5928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新闢工程)案』(新釘076C204等20支及廢除076R159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3月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李啟睿(銷帳編號:1151026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301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啟睿(銷帳編號:1151026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李啟睿於113年9月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96號9樓930房,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地址為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洪碧卿)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應受送達人LEVANDONG(黎文東)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0788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LEVANDONG(黎文東)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LEVANDONG(黎文東)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5年1月19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瑞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150060765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9條及內政部115年3月6日台內地字第1150001467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範圍: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中庸段、平南段、平鎮段、東豐段、金星段、新生段、福林段等1,839筆地號土地(各筆地號詳如重劃前土地地號清冊所載及重劃範圍圖)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桃園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115年3月10日起至115年6月9日止,共計3個月,併同前2次禁止或限制期間合計1年6個月。
 
市長 張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