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度第07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559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59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3月18日上午9時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一、「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發布施行,說明如下:
(一)日前基隆發生住宅火警造成消防人員傷亡事件,凸顯住宅內囤積大量雜物對救災安全的重大風險。本府檢視相關制度後完成「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制定,並於今(115)年3月10日正式發布施行,期盼強化住宅安全管理,降低火災風險,保障消防人員及市民安全。
(二)部分住宅因長期囤積物品,導致室內動線受阻,一旦發生火災,將大幅增加救災困難與危險性,甚至危及消防人員生命安全。過往此類情形缺乏直接介入處理之法源依據,此次自治條例通過後,本府已建立法制基礎,未來可針對住宅囤積行為進行管理及改善,補足現行制度缺口。
(三)自治條例採跨局處合作機制辦理,由區公所及建築管理處受理通報,整合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社會局及消防局等相關局處共同處理。衛生局及環境保護局協助環境與公共衛生改善;社會局針對個案進行關懷評估,瞭解其行為背後可能的心理或生活因素,提供必要協助;消防局從救災安全角度提出專業建議,全面強化公共安全防護。
(四)制定自治條例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是為在施行後讓本市住宅囤積情形慢慢減少,避免再有類似不幸的事件發生。
二、桃園交通事故死亡數降幅全國最多,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據交通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去(114)年本市的「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較前(113)年減少46人,為全國降幅最多;行人事故死亡人數亦減少11人,同樣為全國改善幅度最高,顯示本府交通安全政策已逐步展現成效。
(二)在「每十萬人死傷人數」統計指標上,本市自112年的2,741人,下降至113年的2,546人,114年再降至2,363人,平均每年減少約200人,年降幅約7%。若比較114年及112年數據,每10萬人死傷人數減少378人,降幅為13.79%,為六都表現最佳。面對人口及車輛持續成長、交通日益繁忙的情況,仍能有效降低事故傷亡,顯示跨局處合作推動交通改善已見具體成果。
(三)本府持續從工程、執法及教育三大面向,強化交通安全,推動包括路口改善、偏心左轉道設計、優化行人號誌及設置行人庇護島等措施;事故熱點與高風險時段的傷亡人數,兩年來已減少逾16%,顯示精準治理策略逐步奏效;率先全國推動機車駕訓補助政策,至今已補助逾1萬9,000位市民參訓,並使機車事故死傷人數較前年減少約6,500人,降幅逾12%,提升整體用路安全。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報告案由:城市空品預報
主席裁示:
(一)本市與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簽訂三年計畫,著手建置包含高空立體量測的「3D城市空品預報模式」,精準釐清桃園空氣污染的實際來源(如釐清煉油廠或特定發電廠的影響),透過具學術威望的單位來發布數據,確保客觀性及公信力。
(二)本案與本府推動的「肺癌篩檢(LDCT)」息息相關,皆為守護市民健康,這項建置不僅是桃園的里程碑,更是國內各縣市在空氣品質治理上的重要進展。
二、報告機關:水務局
報告案由:城市的隱形循環力-桃園水資源中心資源化報告
主席裁示:
(一)桃園工業區擴建對用水需求極高,再生水的開源供應對產業發展至關重要。
(二)水務局將放流水應用於農業灌溉示範計畫,導入智慧科技監控水質及農作物生長,成功化解初期各方的疑慮,並在智慧城市展中榮獲縣市創新應用組獎項肯定。
(三)水務局目前對於小水力發電亦有投入,未來綠能發電推動成效可整合呈現。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觀光旅遊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2條,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衛生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列管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一、新聞處出版品《桃園。用AI寫城市》是本府推動智慧城市經驗的專書(中/英文版),請致送於本市圖書館供民眾參閱。
二、下週六(3月28日)文化局將於中壢文化公園舉辦兒童藝文巡演,鼓勵家中有小朋友的同仁踴躍參與。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2026智慧城市論壇暨展覽(SCSE)」(下稱智慧城市展),說明指示如下:
(一)由臺北市電腦公會主辦的智慧城市展已邁入第13年,本市在此次大展中表現亮眼,水務局與衛生局的專案皆獲獎肯定(地方政府共14個獎項中,本府拿下2個)。自本人上任以來,經過市府團隊這3年的共同努力及積極參與,相關獎項已累計獲得超過國內外50個大獎,成績在全國各縣市名列前茅。
(二)請各局處(包含區公所及人事、主計、政風等幕僚機關)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給予相關同仁公差或公假,鼓勵於本週五展期結束前,前往臺北參觀智慧城市展。
(三)同仁看完展覽後不需要撰寫書面報告,但應進行內部討論交流。藉由分享觀展心得,以此作為未來擬定智慧城市施政方向的參考,確保桃園能具備持續向上的動能。
(四)智慧城市展是讓國際看見桃園施政成果的重要舞臺,本次展覽吸引了50幾個國家的代表前來參觀。近期也有美國紐澤西州紐華克市副市長LigiaDeFreitas藉著來臺參展的機會,特地安排拜會本府。期勉各局處持續努力,透過大型國際展會平臺展現桃園實力,讓世界看見桃園。
二、請各局處建立公私協力合作模式,說明如下:
(一)本府有許多創新點子透過公私協力具體落實,以水務局長期合作的「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中心(GIS中心)」為例,該團隊與本府長期合作,目前已成長為將近400名員工的具規模企業,並屢次協助本府在國際上獲獎,創造雙贏局面。
(二)各局處應具備公私協力正面思維,與優質夥伴建立穩定的合作模式,確保施政品質,另為避免履約表現不佳、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之情形,應建立汰換機制。
壹拾、散會:上午9時56分
 
桃園市政府第558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58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114年度「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計畫(含人行環境、側溝纜線管挖、圖資更新、橋梁管理)」優等獎項
-主辦機關:工務局
(一)A組:桃園區公所
(二)B組:龍潭區公所
二、呈獻榮獲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評鑑計畫」優等(第1名)獎項。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貳、主席致詞
一、道路養護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道路平整度更直接影響行車舒適與安全。本府將持續精進人行環境、側溝及橋梁管理,落實養護責任,致力打造安全、平順且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桃園因具備多元就業機會,吸引許多原住民族朋友前來定居,使原住民族人口持續成長,未來桃園原住民族人口數有望超越花蓮縣,成為全臺原住民族人口最多的城市;本府也期盼透過部落大學持續深化教育培力,協助族人精進自我、提升能力。
三、近期中華隊參與世界棒球經典賽(WBC)於日本舉行賽事,雖未能晉級,但整體表現亮眼,尤其是對戰韓國隊時展現的拚戰精神,讓人熱血沸騰,也再次喚起國人對棒球運動的高度關注與熱情。本府推動體育發展不僅是為了國家代表隊的國際賽事,更從基層扎根,持續推動各項運動場館與運動設施建設,提升市民運動的可近性與便利性,說明如下:
(一)增設棒壘球場本府預計於兩年內,亦即至117年底前完成大溪、平鎮、蘆竹、龜山及觀音等行政區6座棒壘球場設置,相關工程已陸續推動。其中大溪區「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及觀音區新設棒壘球場,已於114年啟動,預計115年4月完成工程發包;115年將於蘆竹區「內厝河濱公園」與「建國二十村」規劃新增2座球場,另於龜山區「龜山棒球場」增設1座練習場,預計於116年底前完工;116年則規劃於「平鎮山峰自治重劃區」新設1座球場。
(二)興建規劃運動場館除棒壘球場地外,本府亦持續擴充全民運動場館。桃園現有14座運動場館營運中,另有6座場館正在興建,包括龜山樂活運動館及5座微型運動中心;5座場館刻正規劃中,包括中壢、桃園、大園體育園區及中壢長青、龍潭國民運動中心等,此外龍岡全民運動館已完工並進入驗收階段,近期即可投入營運。未來桃園運動場館總數將由目前14座提升至25座。
(三)國民運動中心使用人次持續成長近三年桃園運動場館使用人次呈現穩定成長,自112年409萬人次,提升至113年488萬人次,114年更突破500萬人次達到512萬人次,顯示市民對運動空間的需求持續增加,且本府推動全民運動的努力,已逐步展現成效;本府將持續優化運動設施與場館服務品質,營造便利友善的運動環境,讓桃園成為充滿健康與活力的城市。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地政局、工務局、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桃園航空城計畫推動情形及成果
主席裁示:
(一)針對國道二號大竹交流道回堵壅塞至國道情形,請交通局及工務局於會後儘速研議以航青路做為替代道路,並評估周邊非優先開發區提前開闢替代道路之可行性,以紓解區域交通壓力。
(二)航空城計畫涉及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建設、居民搬遷安置及交通配套等多項工作,須中央與地方密切協調合作,請秘書長持續彙整相關單位意見,並建議中央指派專業工程單位協助交通部民航局處理相關搬遷與工程問題,以加速第三跑道及周邊設施建設進度,確保航空城整體計畫順利推展。
二、報告機關:體育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整體及周邊環境設施整修計畫
主席裁示:
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桃園巨蛋)將進行整體整修工程,改善場館內部環境與周邊設施配置,並考量球員與市民的實際使用需求,全面升級場館功能與外觀,預計於115年10月完工,打造兼具運動競技與大型活動承辦能力的現代化場館;同時本府也積極規劃包括中壢體育園區及航空城優先產業專用區I基地等大型體育場館建設,持續完善桃園體育設施規劃,提升整體運動量能與服務品質。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環境保護局
提案案由:為訂定「桃園市生質能中心回饋金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34分
 
法規
檢送「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廢止令勘誤表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500621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廢止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15年3月9日府法濟字第1150052964號令廢止在案。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法消字第115007153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附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市長 張善政
 
制定「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50076015號
附件:
 
制定「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
附「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廢止「MeetHakka尋客商標運用頇知」,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桃客綜字第1150002545號
附件:
 
廢止「MeetHakka尋客商標運用須知」,並自即日起生效。
 
局長 范姜泰基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15001000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
 
局長 龔永信
 
訂定「桃園市光污染防制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50069438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光污染防制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光污染防制要點」
 
市長 張善政
 
廢止「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50058680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火災預防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消秘字第115000973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火災預防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火災預防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
 
局長 龔永信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豐邑風禾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6087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豐邑風禾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7755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公告有關周子傑建築師申請註銷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7812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子傑建築師申請註銷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子傑。
二、身份證字號:S1247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29號。四、事務所名稱:周子傑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承德路16號3樓。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622號。
七、備註:申請註銷開業證書並與周基鎮等6名建築師組織「佳陽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周子傑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7812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子傑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子傑。
二、身份證字號:S12474****。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98-07號。
四、事務所名稱:佳陽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平鎮區承德路16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622號。
七、備註:申請核發開業證書並與周基鎮等6名建築師組織「佳陽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委託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桃園市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回饋查核輔導計畫」執行事項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廢字第115007960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委託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桃園市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回饋查核輔導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執行本市垃圾處理廠(場)回饋業務,回饋金使用計畫書及回饋金區域業務包括:
1、桃園區會稽垃圾衛生掩埋場。
2、楊梅區員本垃圾掩埋場。
3、觀音區保障垃圾掩埋場。
4、中壢區忠福垃圾掩埋場。
5、龍潭區店子湖垃圾掩埋場。
6、八德區大安垃圾掩埋場。
7、龜山區垃圾轉運站。
8、觀音灰渣處理場。
9、桃園市垃圾焚化廠。
10、桃園市生賥能中心。
(二)維護本市垃圾處理廠場回饋範圍門牌資料套疊分析(GIS)系統。
(三)維護桃園市垃圾處理廠場回饋金管理系統。
三、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7號13樓。
(三)聯絡電話:02-85110480(臺北);03-3332747(桃園)。
四、委託對象或事項倘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公告。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張蕙珍小姐,電話:03-3865711分機212。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TRANTHI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500072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TRANTHI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TRANTHIPH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台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龍警分刑字第115000729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偵查佐翁○豪)。
 
分局長施宇峰
 
註銷本市戴亞星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7969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戴亞星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戴亞星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73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746號
四、事務所名稱:亞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154-1號6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113~114年度桃園市第五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733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3~114年度桃園市第五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3月2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黃以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319)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395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黃以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319)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黃以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李建賤)。
 
局長 廖恆裕
 
公告行為人LEVANAM(中文姓名:黎文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400266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LEVANAM(中文姓名:黎文南)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LEVANAM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項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警員傅旭亘)。
 
分局長 楊贊鈞
公告有關陳奕伶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8165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奕伶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奕伶。
二、身分證字號:H22416****。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47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奕伶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寶慶街32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479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彭俊傑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怠金編號:11520244、11520245、11520246、11520247)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299792號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彭俊傑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怠金編號:11520244、11520245、11520246、1152024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彭俊傑、廖呈瑞、黎克通、簡詩純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遷出國外、已離台或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行為人武文友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500064461號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武文友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武文友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之1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遭通報失聯並查無國內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丘偉)。
 
分局長 楊贊鈞
 
註銷本市李宏義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8438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李宏義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李宏義
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55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44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宏義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金山街85巷8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張軒晟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8463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軒晟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軒晟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26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31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軒晟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17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周士清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844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周士清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周士清。
二、身分證字號:P12213****。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64號。
四、事務所名稱:周士清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二路25巷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65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高明利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711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高明利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高明利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已通報行方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張利帆)。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070587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4月2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5年4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於中壢區公所3樓階梯教室。
(二)115年4月21日下午2時於大園區公所1樓防災會議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大園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或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本市第47期中平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26R052等5支及廢除026R040等5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公告圖及樁位成果圖)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67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本市第47期中平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26R052等5支及廢除026R040等5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公告圖及樁位成果圖)。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3月19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欄。
 
市長 張善政
 
 
桃園市新娘秘書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50066237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新娘秘書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新娘秘書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2樓之2。
(三)理事長:彭祖溶(任期102年4月25日至106年4月24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8名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發文字號:府衛心字第1150062239號附件:
 
主旨:公告展延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8名。
依據:「精神衛生法」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魏廉中、賴建良、詹佳祥、黃韋欽、陳建志、李國平、吳恩亮、吳坤鴻等8位醫師為本市指定精神專科醫師,其指定有效期間自115年5月29日至121年5月28日止。
二、指定醫師應每6年接受12點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經其認可,由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衛生局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6年為限,未於期限內完成展延者,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三、若指定專科醫師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屆期或撤銷,其指定資格自動失效。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VIVANHOANG(圍文黃)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214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VIVANHOANG(圍文黃)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VIVANHOANG(圍文黃)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2月18日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註銷本市卓梅姬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6848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卓梅姬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卓梅姬
二、證書字號:(94)台內地登字第02556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38號
四、事務所名稱:卓梅姬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681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核發本市張亞穆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7037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張亞穆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亞穆
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39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36號
四、事務所名稱:翔馬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仁愛路121號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菈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400151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菈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菈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現已離臺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巡官朱宸衛)。
 
分局長 林鼎泰
 
公告受處分人丁文達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16、11520217、11520218)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2703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丁文達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16、11520217、11520218)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丁文達、邱昌明、潘瑋婷等3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離台或籍設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告指定桃園市奧斯卡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5334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奧斯卡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奧斯卡社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一街二百三十六號、二百三十八號、正光二街二百二十九巷二號、六號、八號及十號)之外圍退縮空間(人行道、車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SINGTHOM○NISIT(中文姓名:尼○)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300112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SINGTHOM○NISIT(中文姓名:尼○)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SINGTHOMNISIT(中文姓名:尼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7月27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警員胡宗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告行為人PRAPHONCHANUMAS(猜○馬)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500100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RAPHONCHANUMAS(猜○馬)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為人PRAPHONCHANUMAS(猜努馬)現已離臺,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6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鄧正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吳傳銘
註銷本市劉德財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7180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劉德財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德財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225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縣地字第000394號
四、事務所名稱:萬春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6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關惠尤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702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關惠尤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關惠尤。
二、身分證字號:A2208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8號。
四、事務所名稱:關惠尤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文發路165號3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441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葉○春等人計93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管字第1150034055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葉○春等人計93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葉○春等人計93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歸責通知書,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公告期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三、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辦理裁罰事宜,逾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規定逕行裁決。
四、旨案冊列人員請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電話:03-3777300轉分機1101)領取歸責通知文書。
五、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名冊。
 
處長 張丞邦
 
註銷本市葉斯爕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73072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葉斯爕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葉斯爕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43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市地字第001939號
四、事務所名稱:中興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49巷18弄21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李建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7332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李建璋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建璋。
二、身分證字號:R12026****。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54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建璋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58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130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蔡天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738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蔡天華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蔡天華。
二、身份證字號:N22469****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6號。
四、事務所名稱:蔡天華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750巷1之3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45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NGOC(阮○玉)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1026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NGOC(阮○玉)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VANNGOC(阮文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5年2月1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建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公告行為人邁○爾(CALUYAMICHAELDOCTOR)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17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邁○爾(CALUYAMICHAELDOCTOR)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邁○爾(CALUYAMICHAELDOCTOR)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11080142-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分隊長傅宇菲)。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行為人陳氏恆(TRANTHIHA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21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氏恆(TRANTHIHA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氏恆(TRANTHIHA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同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文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4235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張敬莨)。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行為人潘文權(PHANVANQ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2198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潘文權(PHANVANQ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潘文權(PHANVANQUYEN)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同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文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26522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張敬莨)。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應送達祥佳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5007517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祥佳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廢止登記處分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至本府洽領文書。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祥佳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分別以114年9月10日府經商行字第11491208040等號函廢止公司登記,處分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廢止登記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予中國氫分子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5007515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中國氫分子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命令解散處分函清冊1份,請應受送達人等於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法廢止公司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28條之1及第397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中國氫分子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前經本府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分別以114年12月4日府經商行字第11491211680等號函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中國氫分子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請於公告日起35日內,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向本府申請解散登記,逾期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命令解散處分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送達予寶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行字第115007515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送達予寶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申復通知函清冊1份,應受送達人等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向本府提出申復。
依據:公司法第10條及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寶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有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分別經本府以114年11月18日府經商行字第11491210730等號函通知申復,通知函文書經付郵向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投遞,均送達無著,爰依公司法第28條之1規定,以公告代之。
二、寶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得自公告日起35日內,就應受命令解散處分之事由,向本府提出申復,逾期未申復或申復無理由,即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予以命令解散。
三、應受送達人等得於旨述期限上班時間,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領取各該申復通知函文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三二號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及民生路西側等2處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案」、「擬定大園都市計畫(三二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及「擬定大園都市計畫(民生路西側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0644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三二號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及民生路西側等2處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案」、「擬定大園都市計畫(三二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及「擬定大園都市計畫(民生路西側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3月25日起公告30日,並於115年4月16日下午2時於大園區公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園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小檜溪段1313、1314、1315、1309、1315-2、1335及1336地號等7筆土地都市計畫樁位側定一案(新釘022C048等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765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都市計畫『桃園區小檜溪段1313、1314、1315、1309、1315-2、1335及1336地號等7筆土地都市計畫樁位側定一案(新釘022C048等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3月2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李朝順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5007653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李朝順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天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李朝順。
三、開業證書字號:(107)桃市估字第000059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忠孝路246巷29弄43號2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陳嘉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13)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029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嘉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1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嘉賢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遷移,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公示送達PROMMAKHANYUTTHAKARN(尤他肯)「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4002882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PROMMAKHANYUTTHAKARN(尤他肯)「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告誡書」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受告誡人PROMMAKHANYUTTHAKARN(尤他肯)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告誡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警員李霆威)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分局長 吳傳銘
 
公告行為人林○鈞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5000616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行為人林○鈞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法公示送達告誡書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2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為人林國鈞籍設於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行為人應於公告起2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鄧正穎)領取,逾期即生效。
 
分局長 吳傳銘
 
公示送達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桃園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裁處書及催繳函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工養字第115001034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桃園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裁處書及催繳函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辦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及桃園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及催繳函,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郵件無法送達者裁處書計37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已留存於本府養護工程處保管,被通知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養護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申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視同送達生效。
 
局長 汪在宙
公示送達王○竣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3月16日桃衛健字第1150022367號之陳述意見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756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竣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3月16日桃衛健字第1150022367號之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王○竣君於114年度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21胡小姐)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鄧恩沂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40049155號)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4004915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鄧恩沂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40049155號)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鄧恩沂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因受處分人於114年10月26日出境至今尚未入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聯絡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董勇男)。
 
分局長 鄭文銘
 
公示送達鍾○達等人計2,657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50037025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鍾○達等人計2,657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鍾○達等人計2,657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