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度第08期 |
| ◆ 桃園市政府第560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60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3月25日上午8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專員 黃美容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一、本市大溪區「埔頂社宅」及新屋區「高洲段社宅」分別是該二區的首座社宅,「埔頂社宅」規劃400戶,以生活機能為導向,結合轉運站、二棟社宅大樓,以及一棟獨立的市立醫院大溪分院,將交通、居住與醫療照護,(包含洗腎、復健、銀髮與兒科照護)三種功能合而為一,將在本(115)年開工;「高洲段社宅」規劃280戶,位於頭洲和過嶺生活圈交界,鄰近賣場,交通機能優異,除居住功能外,亦將引入公托、店鋪及身障服務空間等多元設施,將於116年開工;二處社宅預計在119年完工,逐步落實本府對市民居住正義的承諾。
二、本市拉拉山夜間觀測銀河的清晰度極具觀賞價值,本府已於本(115)年3月13日正式向「國際暗空協會」(InternationalDark-SkyAssociation)遞件申請認證「國際暗空勝地」,若順利通過,將成為全臺灣首座獲此國際暗空勝地認證的地點。此外,為防治光害,本府跨局處合作,訂定並發布《桃園市光污染防制要點》,成為國內除馬祖外,首個從法規面建立治理制度的地方政府;本府並逐步落實燈光優化,如巴陵大橋及遊客中心的燈光已調整為向下照射,並成功獲得在地22家旅宿業者的共同簽署支持,讓在地夥伴一起參與行動。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青年事務局、經濟發展局
報告案由:打造桃園新創生態鏈
主席裁示:
(一)為解決國際鏈結的不足,本府歷時多年的努力,成功促成國際加速器「PlugandPlay」進駐虎頭山創新園區,已逐步帶動新創募資與拓展市場的成果,持續運用加速器資源,協助更多臺灣新創進入全球市場,擴大產業影響力。
(二)本府期待各局處在業務推動上積極與新創團隊合作,此次體育局於運動中心引進「AI防溺水偵測系統」即時守護泳客生命安全,值得肯定。
二、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藝文場館及園區營運策略與發展現況
主席裁示:
(一)南桃園缺乏國家級大型展演空間,儘管青埔已設有市立美術館,但對平鎮、中壢核心鬧區而言往返仍有距離,因此在平鎮高中南側規劃展演中心用地,是平衡南北藝文發展的關鍵指標。
(二)桃園市立美術館工程完工後將成為本市重要的大型藝文據點,藝文場域正從如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般小而美的館舍,跨越至具備大規模容納量能的場館,有助補足過去場館規模較小、容納人數有限的不足,全面提升藝文展演服務量能。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工務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道路修復管理費及道路修復費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附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有關第2案「為強化本市各姐妹市與相關局處之連結,請秘書處先進行幕僚作業,盤點規劃姐妹市交流主題,可由各局處協助,必要時由蘇副市長召開會議協調」,展延辦理期限至4月底,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本府年度盛事「桃園彩色海芋季」即將於大園區溪海休閒農業區盛大開幕,現場花卉盛開、造景精緻,建議同仁及市民朋友可利用週末假期攜家帶眷共同參與。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9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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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政府第561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61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4月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一、頒發「114年桃園市政府金桃獎」。
-主辦機關:性別平等辦公室
(一)性別平等創新獎
1、特優警察局:「跨語連線防暴共行」全國首創多語電子書,開啟資訊平權新篇章-打造全民可懂可用的性別暴力防治電子書
2、優等
(1)勞動局:跨越障礙,實現性別平等-庇護職場友善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2)體育局:「孕產婦運動推廣政策」性別平權策進作為計畫
3、甲等
(1)中壢區公所:女子女子玩中壢-在地推薦好遊親子友善地圖
(2)蘆竹區公所:蘆竹性平新篇章女性製茶新力量-支持在地女性自信發光
(3)大溪區公所:大溪女路-性平好行—女路導覽活動
(二)性別平等故事獎
1、特優
消防局:金牌女力,火線無懼:國手消防員的堅持與信念-吳安怡
2、優等
(1)水務局:防汛女力培力-以康秀雲里長為例
(2)地政局:測量無侷限-腳踏實地,量測雲天
3、甲等
(1)警察局:從微光到陽光-性別平權的溫柔革命堅毅與溫柔-女力投身義交公益
(2)復興區公所:她用一粒小米讓文化與女性一起長出根
(三)性別平等卓越團隊獎特優:主計處
(四)性別平等推手獎
1、主計處科長歐長潤
2、警察局分隊長徐瑤
3、八德區公所主任秘書徐秀華
二、呈獻「2025桃園桐花祭-桐花童話」榮獲美國繆思創意大獎嘉年華節慶活動類金獎。
-主辦機關:客家事務局
三、呈獻「守護我們的城市:城市監測與應變系統」榮獲2026年美國智慧20大獎。
-主辦機關:環境保護局
貳、主席致詞
一、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今(115)年成立10週年,各機關積極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累積豐碩成果,勉勵同仁於業務中融入性別平等理念,推動性別友善政策。
二、客家事務局辦理「2025桃園桐花祭」,結合兒童節系列活動,打造兒童版桐花祭「桐花童話」,營造趣味氛圍,讓民眾學習客家文化也能共享親子時光,期勉同仁運用創新思維爭取更多國際榮譽。
三、環境保護局致力於空氣品質智慧監測,四度獲得智慧城市20大獎(Smart20Awards)的肯定,展現本府對於空氣品質的重視,期勉同仁持續運用數位環境治理,守護市民健康。
四、本市將率六都之先,自今年8月起實施「國中小教科書免費」政策,全面補助公私立國中、小教科書費用。本府為落實義務教育初衷,從免費營養午餐開始,確保學童能「吃好飯」;執行生生喝鮮乳政策,協助學童「補好鈣」;推動教科書免費,讓學子能「讀好書」,緩解家長負擔。本案自115學年度起,每年投入約6億餘元經費,今年預算由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應,明(116)年起正式編列預算,請教育局啟動行政流程,確保政策如期實行。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捷運工程局
報告案由:捷運綠線優先通車路段消防檢查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消防檢查為捷運工程施工的核心環節,時程掌控相當重要,捷運工程局展現高度執行力,面對國際衝突導致之海運運輸風險,主動親赴工廠及海關掌握設備供應進度,勉勵同仁秉持積極態度克服各項困境,朝通車目標邁進。
二、報告機關:婦幼發展局、工務局
報告案由:打造婦幼友善全齡共融的桃園公園新願景
主席裁示:
請研議串接「樂桃園PARKGO」及「FUN遊桃園‧玩公園」網站資訊,提升市民查詢的便利性。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財政局
提案案由:為民眾申請以本市大園區西園段213及213-1地號等2筆私有土地與同段216-1地號市有土地部分面積交換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第1案「請智發會協助相關局處,以大數據的精神,完整蒐集桃園新住民的資料,透過資料蒐集,更深入找出新住民可能遭遇的問題,包含就業、就學、經濟、家庭、婚姻等,本案請金副秘書長督導召開會議。」於新住民資料蒐集與分析獲得階段性成果後,應將相關經驗運用於原住民調查作業,並於市政會議安排成果報告。本案同意解除列管,後續於智慧桃園賡續討論。
二、餘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工務局出版品《樂桃園》是介紹本市公園建設的書籍,請同仁參閱。
壹拾、散會:上午10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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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七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8107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七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 預告修正「桃園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5008729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二)聯絡人:李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6319。
(五)傳真:03-3347969。
(六)電子郵件:8002586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 訂定「桃園市生質能中心回饋金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150086262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生質能中心回饋金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
附「桃園市生質能中心回饋金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設置準則」
市長 張善政 |
|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悅峰華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68474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悅峰華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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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桃社團字第1150028024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
局長 陳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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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95209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原教字第1150086212號
附件: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集會所使用管理要點」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青年參與國際事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青綜字第1150099781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青年參與國際事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青年參與國際事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八點、第十點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參與多元文化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青綜字第1150099781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參與多元文化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參與多元文化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中字第1150095102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2666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5年1月5日至115年3月25日,批號U1150302共2,820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請假
副局長 王旭斌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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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2666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2月4日至115年3月25日,批號Y1150302共2,41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請假
副局長 王旭斌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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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2668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2月7日至115年3月25日,批號Z115031H共1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請假
副局長 王旭斌 代行 |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2668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 因該郵件無法送達( 115年3月3日至115年3月25日批號Z115032H共20件), 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請假
副局長 王旭斌 代行 |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2667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催繳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3月3日至115年3月10日,批號Z115033H共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催繳通知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請假
副局長 王旭斌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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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VINH(阮○榮)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1231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NGUYEN○VINH(阮○榮)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NGUYENVIETVINH(阮越榮)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5年2月9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巡佐彭建鈞)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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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受處分人歐修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40)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60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歐修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40)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歐修銘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遷移,送達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受處分人范春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14797號)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45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范春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14797號)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范春孟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處分;惟受處分人為外籍人士已出境離臺,迄今尚未入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警員邱淑慎)。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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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受處分人阮氏容(NGUYENTHID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43613號)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45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氏容(NGUYENTHID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43613號)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氏容(NGUYENTHIDUNG)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處分;惟受處分人為外籍人士已出境離臺,迄今尚未入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警員邱淑慎)。
分局長 鄭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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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受處分人阮文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38999號)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459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文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38999號)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阮文強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處分;惟受處分人為外籍人士已出境離臺,迄今尚未入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警員邱淑慎)。
分局長 鄭文銘 |
| ◆ 註銷本市顏淑俐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091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顏淑俐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顏淑俐
二、證書字號:(99)台內地登字第02625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24號
四、事務所名稱:紘宇林口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3樓之1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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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發本市林成凱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2515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成凱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成凱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5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37號
四、事務所名稱:五文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祥街50之4號5樓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右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6744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右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5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在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301會議室召開本市「大溪區大漢溪右岸新闢道路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二、本場公聽會記録記載「事由」、「日期」、「地點」、「主持人及記錄人」、「出席單位及人員」、「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勘選用地英揭示說明事項」、「興辦事業計畫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第1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及對其意見之回覆與處理情形」、「結論」。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受處分人楊旭景、彭西平(銷帳編號:11510377、1151037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704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楊旭景、彭西平(銷帳編號:11510377、1151037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楊旭景、彭西平於115年3月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8巷9之2號3樓(THAIOK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已離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核發本市林俊欽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2516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林俊欽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俊欽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809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38號
四、事務所名稱:鹿鳴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強十三街75號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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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送達本府115年3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50064496號函一案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字第11500916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15年3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50064496號函一案。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7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端(温靜卲君,民國84年1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49****)因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第9款或第15款規定,本府以115年3月12日府社兒字第1150064496號函請臺端陳述意見,惟經本府郵寄陳述意見函至戶籍地,因查無此人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7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由本府社會局保管,臺端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320賴小姐)領取,逾期該公文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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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芸青君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5年2月12日桃動四字第1150001710號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500039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芸青君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5年2月12日桃動四字第1150001710號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芸青君(民國069年01月20日生,身分證號H22240****)所有之犬隻於114年12月26日寄養於中圓寵物家族中正店(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836號)後聯繫未果,疑涉棄養;另查案犬尚未絕育且無年度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紀錄。檢送本處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於作為行政處分前相對人陳述意見通知書,惟因應受送達人現住所不明,其戶籍地址係依戶籍法暫遷至龜山區戶政事務所,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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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銷本市顏明賢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253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顏明賢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顏明賢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706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紘宇林口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3樓之1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 註銷本市郭彥湘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253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郭彥湘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郭彥湘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3006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19號
四、事務所名稱:紘宇林口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3樓之1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 註銷本市蔡明杰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569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蔡明杰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蔡明杰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348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393號
四、事務所名稱:名馳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270之1號3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
| ◆ 註銷本市黃威綸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253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黃威綸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威綸
二、證書字號:(111)台內地登字第02923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35號
四、事務所名稱:紘宇林口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3樓之1
六、註銷原因:遷至他縣市執業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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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發本市葉斯爕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4234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葉斯爕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葉斯爕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543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39號
四、事務所名稱:中興法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49巷18弄21號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邱○杰(H1238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2761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邱○杰(H1238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執行通知人邱○杰戶籍地在新北市鶯歌區北鶯里008鄰仁愛路53號(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居住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1份,應受執行通知人請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員黃琬婷)領取,並依限到場繳納罰鍰,逾期未到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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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受處分人彭順猛、施拉馬(銷帳編號:11510382、1151038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75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彭順猛、施拉馬(銷帳編號:11510382、1151038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於115年03月0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8巷9之2號3樓(THAIOK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已離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烽等15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平警分刑字第11500150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烽等15人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尿液採驗人彭○烽等15人(詳如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戶政事務所名冊)戶籍業遭遷址至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1鄰德育路242號(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為實際住居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採驗尿液通知書」15份,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23號、電話03-4390215、承辦人:警員蔡馨儀),並依限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李維振 |
| ◆ 公示送達GIM○YEONG、LIM○WOO等5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94038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GIM○YEONG、LIM○WOO等5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GIM○YEONG、LIM○WOO等5人於114年度及115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劉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 公示送達曲○達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本府115年4月10日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4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曲○達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本府115年4月10日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4號之催繳函。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曲○達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經本府115年1月21日府民儀字第11500173564號裁處書處以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民政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電話:03-3322101分機5613蘭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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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送達曲○達君(恩光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本府115年4月10日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2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曲○達君(恩光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本府115年4月10日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2號之催繳函。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曲○達君(恩光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經本府115年1月21日府民儀字第11500173562號裁處書處以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民政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電話:03-3322101分機5613蘭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 公示送達曲○達君(龍皇生命事業負責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本府115年4月10日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號之催繳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曲○達君(龍皇生命事業負責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本府115年4月10日府民儀字第1150089278號之催繳函。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曲○達君(龍皇生命事業負責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經本府115年1月21日府民儀字第1150017356號裁處書處以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民政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電話:03-3322101分機5613蘭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受處分人梁津瑋(銷帳編號:1151038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44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梁津瑋(銷帳編號:1151038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梁津瑋於114年7月15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永光街110號前,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地址為龜山區戶政事務所,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洪碧卿)。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石門都市計畫『龍潭區林坡段803、810及815地號等3筆土地使用分區逕為分割一案(新釘R263等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981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石門都市計畫『龍潭區林坡段803、810及815地號等3筆土地使用分區逕為分割一案(新釘R263等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4月1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有關李家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944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李家森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李家森。
二、身份證字號:C1201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5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家森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歐楓街69號8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373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有關羅央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9388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羅央新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羅央新。
二、身份證字號:H12221****。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166號。
四、事務所名稱:大聖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龜山區中華街一段34巷1號。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791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有關羅有興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9551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羅有興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羅有興。
二、身份證字號:H12211****。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4號。
四、事務所名稱:羅有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蘆竹區南福街186巷58號4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23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有關陳利平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9456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利平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利平。
二、身份證字號:Z1001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87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利平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八德區廣隆街178巷42號1樓。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6467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受處分人王少凡等10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337、11520338、11520339、11520340、11520341、11520342、11520343、11520344、11520345、11520346)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019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王少凡等10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337、11520338、11520339、11520340、11520341、11520342、11520343、11520344、11520345、11520346)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王少凡、王承昊、江爵明、利定承、李逸凡、李權芳、邱建維、徐龍玠、陳韋倫、黎公強等10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本市龜山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之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500863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本市龜山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之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
五、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本府112年11月28、29日執行土壤查證作業,查證結果顯示,土壤中重金屬鋅濃度最高達14,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重金屬鎳濃度最高達633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重金屬砷濃度最高達78.9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60毫克/公斤)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0,8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於113年3月11日府環化字第1130053434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二)經本府辦理「115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5年3月4、5日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顯示,所有採樣點(土壤驗證6點次)土壤中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皆低於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本市龜山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50086327號
附件:套繪圖
主旨:公告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所在本市龜山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污染行為人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三、場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四、場址地號:桃園市龜山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
五、場址面積:55,921平方公尺。
六、場址現況概述:營運中工廠。
七、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本府112年11月28、29日執行土壤查證作業,查證結果顯示,土壤中重金屬鋅濃度最高達14,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重金屬鎳濃度最高達633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重金屬砷濃度最高達78.9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60毫克/公斤)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0,8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於113年3月11日府環化字第1130053434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二)經本府辦理「115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於115年3月4、5日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完成驗證作業,驗證結果顯示,所有採樣點(土壤驗證6點次)土壤中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皆低於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核定實施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第三次)桃園市桃園區會稽段389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5年4月15日零時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500809252號
附件:事業計劃書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第三次)桃園市桃園區會稽段389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5年4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3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5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14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二)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三)桃園市桃園區會稽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刊登本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張善政 |
| ◆ 公示送達JI○、WANG○-CHIH(王○芝)等16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83106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旅客攜帶加熱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JI○、WANG○-CHIH(王○芝)等16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JI○、WANG○-CHIH(王○芝)等16人於114及115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及10萬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附清冊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劉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張○麟等12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溪警分刑字第11500102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張○麟等12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編號1至10應受尿液採驗人戶籍業遷址至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39鄰康莊路181號4樓(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是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編號11及12應受尿液採驗人有事實上無法送達情形,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電話:03-3881110、承辦人:警員盧奕辰)偵查隊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驗,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徐章哲 |
| ◆ 桃園市育慈文創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50078233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育慈文創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育慈文創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福林巷27號。
(三)理事長:鍾騰海(任期111年11月6日至114年11月5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有關陳奕豪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08901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陳奕豪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陳奕豪。
二、身分證字號:F12773****。
三、開業證字號:桃市建開證字第I000248號。
四、事務所名稱:崌鑄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86號8樓之1。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9110號。
市長 張善政 |
| ◆ 註銷本市蕭智鈞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8495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蕭智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蕭智鈞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3006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14號
四、事務所名稱:畦鑫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208號12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本市中壢區「興元路道路延伸命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5008806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中壢區「興元路道路延伸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115年3月23日桃市壢戶字第115000316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係興元路之延伸命名為興元路:該道路起點為原興元路迄點,道路迄點為中壢運動園區綠八公園;道路長度約95公尺,道路寬度約7至10公尺。
二、旨案業於115年3月30日核定生效,相關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 本市八德區「延平路(大興路151巷至大興路)道路新闢工程(都外段)」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0845512號
附件:
主旨:本市八德區「延平路(大興路151巷至大興路)道路新闢工程(都外段)」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府辦理本市八德區「延平路(大興路151巷至大興路)道路新闢工程(都外段)」用地取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
三、地點:桃園市八德社福館4樓演藝廳(桃園市八德區福國北街220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連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李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受處分人江爵明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66、11520267、11520268、11520269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37957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江爵明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266、11520267、11520268、11520269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江爵明、李睿洋、陳哲偉、游廉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林于楨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500883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林于楨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群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林于楨。
三、開業證書字號:(111)桃市估字第000071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8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本市八德區「延平路道路延伸命名」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15008132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八德區「延平路道路延伸命名」。
依據: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桃園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3點暨本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115年3月25日桃市德戶字第11500026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道路係延平路之延伸命名為延平路:該道路起點為延平路與和強路交接口,道路迄點為和平路與和平路528巷交接口;道路長度約600公尺,道路寬度約30公尺。
二、旨案業於115年3月31日核定生效,相關路段門牌整編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市長 張善政 |
| ◆ 檢送115年第2季應受尿液採驗人蔡○中等42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公示送達一覽表」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請查照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260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115年第2季應受尿液採驗人蔡○中等42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公示送達一覽表」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公示送達公告詳如「115年第2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蔡智中等42人公示送達一覽表」。
分局長 王智民 |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242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遷移處不明、查無此人或查無地址等原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4年9月10日,批號Z115021W,共2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告通知書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請假
副局長 王旭斌 代行 |
| ◆ 公示送達郭彥孝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74****)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5年4月2日府環化字第1150087963號函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環化字第115008796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郭彥孝君(身分證統一編號:H12474****)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本府115年4月2日府環化字第1150087963號函通知陳述意見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受處分人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向該受處分人戶籍登記地送達,因受處分人遷移不明故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請應送達受處分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領取。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陳述意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 公示送達陳○維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5年2月23日府衛健字第1150043250號之行政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855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維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5年2月23日府衛健字第1150043250號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維君於114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行政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46呂先生)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受處分人阮○釧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34117號)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39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阮○釧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34117號)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釧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誠;惟行為人為外籍人士且出境離臺,迄今尚未入境,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警員邱淑慎)
分局長 鄭文銘
|
| ◆ 公告應受送達人詹立農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1176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詹立農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詹立農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送達人於106年7月25日戶籍逕遷桃園市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無法簽收行政告誡書,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送達之處所不明。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瑞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
| ◆ 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VANTHUAN(范文順)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117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PHAMVANTHUAN(范文順)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80、81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PHAMVANTHUAN(范文順)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5年1月22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林瑞雄)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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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張○忠(F12080****)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2645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張○忠(F12080****)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執行通知人張○忠戶籍地在桃園市桃園區龍鳳里010鄰國豐三街123號(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居住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1份,應受執行通知人請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員黃琬婷)領取,並依限到場繳納罰鍰,逾期未到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
| ◆ 公告委託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桃園市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調查計畫」執行事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環海資字第1150088695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桃園市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調查計畫」執行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執行事項:
(一)含石綿建材建築物調查管理及建物所有權人宣導作業。
(二)石綿建材廢棄物諮詢。
(三)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申請案件受理、審查作業。
(四)石綿建材廢棄物申請案件現場查核。
(五)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運相關作業。
三、委託對象或事項倘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公告。
四、受委託公司:
(一)名稱: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30號8樓。
(三)聯絡電話:0911-653771(桃園);02-2579-0020分機338(臺北)。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資源再利用科藍助理工程員云婷,電話:(03)3865711分機403。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行為人王慶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062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王慶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王慶峰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籍設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警分刑字第1150006259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楊家弘)。
分局長 王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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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行為人黃高幸(HOANGCAOH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200363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黃高幸(HOANGCAOHANH)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黃高幸(HOANGCAOHANH)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210090107-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謝蜂辰)。
分局長 鄭文銘 |
| ◆ 公示送達林○泉君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5年2月4日府衛健字第1150031204號之行政裁處書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9123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泉君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115年2月4日府衛健字第1150031204號之行政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泉君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行政裁處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15劉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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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送達黃○逸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2月13日桃衛健字第1150014291號之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867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逸君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2月13日桃衛健字第1150014291號之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黃○逸君於114年度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21胡小姐)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