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度第09期

專載
桃園市政府第562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62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4月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頒發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捐贈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500萬元感謝狀。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頒發114年度防汛專用砂包整備領用及回收業務績優公所。
-主辦機關:水務局
(一)第1名:八德區公所
(二)第2名:龍潭區公所
(三)第3名:中壢區公所
貳、主席致詞
一、為振興復興區觀光,本府114年提出「桃園幸福企業方案」,由民間企業捐款予觀光發展基金會,並帶領企業員工前往復興區旅遊,以期減輕員工旅遊負擔,同時帶動地方觀光人流。竹風建設徐榮聰董事長率先捐贈300萬元,並號召企業界共同響應,太平洋電信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自員工旅遊及福利經費提撥500萬元,專供員工復興區旅遊使用,成為首家響應企業,不僅展現企業支持復興區觀光發展,也兼顧員工福利,具顯著示範意義。
本府並透過觀光發展基金會推出數位「桃旅券」,以數位方式提供補助,企業員工可於復興區旅宿、商店及特定據點消費折抵使用,由企業捐贈經費支應。此公私協力模式不僅為推動復興區觀光的重要里程碑,也有助本府向中央爭取設立「北橫國家風景區」,期盼未來藉由企業員工旅遊反饋,持續優化在地觀光環境,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旅遊景點。
二、防汛砂包為颱風豪雨期間防堵積淹水的重要物資,本府除提供民眾即時領用外,亦重視使用後的回收再利用,以提升防災資源效益。期盼各區公所再接再厲,持續精進防災整備工作,降低淹水風險,增進整體防災成效。
三、清明節連假期間,南部發生食安事件,逾百人因食用潤餅導致食物中毒,本府引以為鑒,持續以最嚴謹態度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說明如下:
(一)自113年忠貞市場發生越南法國麵包食物中毒事件後,本府全面檢討食安管理機制,啟動「市集美食衛生查核輔導計畫」,將食安稽查由專案作業轉為常態化管理,稽查全市約50處市場、夜市與超過1,000家攤商。114年本府完成逾450家攤商抽驗及原物料來源查核達8,039件;115年截至4月6日,已完成超過3,000件檢驗,平均每月查驗量達1,000件以上,透過高頻率檢查促使業者加強自主管理,降低食安風險。
(二)本府同步推動食安輔導措施,從食材溯源、食品標示及衛生分級三大面向著手,透過教育訓練協助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輔導將相關資訊登錄至「桃食平台」,提升資訊透明度。
(三)本府未來將持續採取抽驗、稽查與輔導三管齊下策略,全面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打造讓市民安心且值得信賴的飲食環境。
四、透過民間企業與善心人士支持,本市復康巴士近3年累積獲贈達43輛,汰舊換新後營運總數突破200輛,預計115年底將達208輛,持續強化身障朋友交通服務量能;此外,本府也致力於推動智慧化服務,整合南北區調度系統,實現全市統一派車,提升派車靈活性,並導入LINE與App訂車機制,訂車成功率由112年92%提升至114年97%,全年派車量首度突破41萬車次,創下歷史新高。復康巴士目前約六成五服務用於就醫與復健,本府亦延伸至就學、就業及「友善小旅行」等多元化服務,於燈會等大型活動期間,加派車輛支援,協助身障朋友享受更便利與友善的生活環境。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消防局、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高風險大樓專題報告
主席裁示:
為守護市民居住安全,本府主動盤點27處高風險大樓,整合跨局處力量推動改善,秉持「專業輔導」與「補助誘因」雙軌並行原則,從「被動救災」全面升級為「主動預防」,以強化建築安全管理,徹底拔除城市中的公安地雷,重建民眾對居住安全的信心。
二、報告機關:地方稅務局
報告案由:房屋稅新制下的稅收轉型與智慧稅務
主席裁示:
持續推動智慧稅務服務,提升整體行政效能,讓民眾享受更便捷的服務體驗。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提案機關:主計處
提案案由:檢陳「114年度桃園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16分
 
桃園市政府第563次市政會議紀錄
桃園市政府第56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4月1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陳美智
 
壹、頒獻獎:無
貳、主席致詞
今(15)日市政會議審議「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將提送市議會審議,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政策整合都市計畫、金融、法律及不動產專業意見,累計召開逾100場研商會議,並經法規會3次審議修正後完成草案。
二、此制度設計具四大重點,包括推動住宅去商品化、結合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進行選址、優先提供年滿25歲未滿45歲且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及透過財務循環機制挹注社會住宅資源。
三、可負擔住宅限制轉售及交易,以自住為主要用途,並納入捐建、申請、買賣與管理等完整規範,透過信託及必要時政府收回機制,確保住宅資源不流入自由市場。此政策難點在於「觀念突破」,打破過往將住宅作為投資商品的傳統思維,回歸「居住」功能。
四、未來條例若順利在議會審議通過,將報請中央核定,協助更多有成家需求的年輕家庭在桃園穩定居住、安心生活,亦可成為各縣市推動住宅政策重要參考模式。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經濟發展局、法務局、衛生局、農業局
報告案由:因應中東情勢造成塑化產品衝擊,跨機關合作穩定供應強化情形
主席裁示:
(一)中東局勢動盪導致全球石化產品波動劇烈,除中油吸收巨額成本外,民間亦面臨塑膠製品缺貨衝擊。
(二)考量戰後產線修復期程較長,對民生供給將具持續性,請相關局處密切監控物資價格走勢,如發現囤積抬價情形,務必第一時間發動查緝。
二、報告機關: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案由:打造優質乘車體驗及因應綠線通車營運準備
主席裁示:
(一)桃捷公司持續優化乘車環境帶動運量穩定成長,期許團隊在服務品質上繼續努力。
(二)桃園捷運綠線通車在即,請全力配合捷運工程局之工程進度,落實人員專業培訓及各項營運準備,達成年底前順利通車目標。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都市發展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文化局
提案案由:為制定「桃園市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列管機關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
中壢便當店食物中毒案,攸關市民健康安全,請衛生局務必持續追蹤關注。待檢驗結果出爐並確認致病原因後,應立即對外公布,向大眾清楚說明。
壹拾、散會:上午10時38分
 
法規
預告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中字第1150092925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三、「桃園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
(二)聯絡人:賴盈璇。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24
(五)傳真:03-3367101
(六)電子郵件:10079961@ms.tyc.edu.tw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房麗珠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應予警告1次及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民國115年5月11日起至民國115年7月10日止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14814號
附件:115年度地懲字第2號懲戒決定書
 
主旨:公告房麗珠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應予警告1次及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民國115年5月11日起至民國115年7月10日止。
依據:地政士法第48條及115年第1次桃園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詳附桃園市政府115年度地懲字第2號懲戒決定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任彥達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停止執行業務2年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5年5月25日起至117年5月24日止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16434號
附件:115年度地懲字第3號懲戒決定書
 
主旨:公告任彥達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經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停止執行業務2年之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5年5月25日起至117年5月24日止。
依據:地政士法第48條及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115年第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詳附桃園市政府115年度地懲字第3號懲戒決定書。
 
市長 張善政
 
預告修正「桃園市補發建築執照謄本及複印建築圖說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秘字第1150079971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補發建築執照謄本及複印建築圖說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補發建築執照謄本及複印建築圖說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二)聯絡人:張雅婷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四)電話:03-3322101轉6105
(五)傳真:03-3347180
(六)電子郵件:10097591@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政令
修正「桃園市政府受理興辦工業人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受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經工行字第115009070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受理興辦工業人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受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受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核定吳坤旭(G12028****)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
桃園市政府獎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368275號
 
主旨:核定吳坤旭(G12028****)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一、原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80130000C),局長(1020),警監一階(G31),警監一階一級年功俸770元(G31201770)。
二、獎懲:依法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C2A)。
三、獎懲事由:執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工作,圓滿達成任務(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六、其他事項:於114年7月16日屆齡退休。
說明:
一、依本府114年12月12日114年度第4次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小組審查會決議及本府114年12月22日准簽辦理。
二、受獎勵人對核定結果如有不服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府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市長 張善政
核定鄺慶泰(U12032****)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
桃園市政府獎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403682751號
 
主旨:核定鄺慶泰(U12032****)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一、現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380130200C),大隊長(1403),警監四階(G34),警監四階一級年功俸650元(G34201650)。
二、獎懲:依法晉年功俸一級月支俸680元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B5B)。
三、獎懲事由:執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賄制暴工作,圓滿達成任務(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明:
一、依本府114年12月12日114年度第4次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小組審查會決議及本府114年12月22日准簽辦理。
二、受獎勵人對核定結果如有不服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府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衛疾字第11500814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執行時間: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二、執行對象:本市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
三、應配合之防疫事項及罰則: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本公告主動清除所屬場域與住家室內外(含空地、空屋、防火巷、側溝、屋後溝、工地、公園、菜園花圃、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頂樓)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避免孳生病媒蚊帅蟲(孑孒);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疫情發生地區(經衛生主管機關證實為登革熱、屈公病或茲卡病毒感染症陽性病例之住家、活動地及可能感染地點)周邊半徑四百公尺範圍內之公、私場所,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接受防疫人員實施病媒蚊孳生源檢查、強制戶內外孳生源清除與查核及必要之殺蟲劑空間噴灑或其他化學性防治措施;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登革熱、屈公病或茲卡病毒感染症發生,有進入本市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時,該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經通知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本府衛生或環保等防疫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四)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與相關人員對於防疫人員所為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職業災害緊急慰助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勞障字第1150101344號
附件:桃園市職業災害緊急慰助費作業要點
 
修正「桃園市職業災害緊急慰助費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職業災害緊急慰助費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098914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玉子園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綠化空地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75302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玉子園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綠化空地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嘉璟一品硯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87403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嘉璟一品硯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廢止「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客綜字第1150003713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局長 范姜泰基
 
修正「桃園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選手及教練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原教字第1150112332號
附件:桃園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選手及教練獎勵實施要點
 
修正「桃園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選手及教練獎勵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選手及教練獎勵實施要點」
 
市長 張善政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青和大綻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092331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青和大綻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消秘字第115010986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第三點附表
 
市長 張善政
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醫事機構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衛醫字第115007407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醫事機構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醫事機構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
 
市長 張善政
 
公告
核發本市鍾易余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0989911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市鍾易余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鍾易余
二、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052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5)桃市地字第002640號
四、事務所名稱:聯一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502號2樓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林寶羅(銷帳編號:1151040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473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林寶羅(銷帳編號:11510409)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林寶羅於114年8月20日在桃園市蘆竹區新興街72號,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地址為中壢區戶政事務所,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洪碧卿)
 
局長 廖恆裕
 
公示送達鄔蕙茹君名下寵物領回通知書及陳述意見通知書各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桃動六字第115000432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鄔蕙茹君名下寵物領回通知書及陳述意見通知書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本處於115年4月16日桃動六字第1150004134號函請臺端領回名下寵物;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本處於115年4月16日桃動六字第11500041341號函請臺端陳述意見。經查臺端籍設於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桃園區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聯絡電話:03-4861760分機208)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桃園市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註銷本市羅玉珠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04747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羅玉珠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羅玉珠
二、證書字號:(99)台內地登字第026242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9)桃市地字第001700號
四、事務所名稱:羅玉珠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720巷21弄19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本市中壢區「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1020982號
附件:
 
主旨:本市中壢區「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本市中壢區「南園二路延伸中豐北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取得,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1場公聽會,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天德堂(基礎忠恕)_一貫道(320桃園市中壢區南園二路98號)
四、公聽會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03)3322101#6755郭晉宏。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呂信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1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10281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呂信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1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呂信彰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予以告誡;惟行為人之通訊地址惟桃園市桃園區龍鳳里國豐三街123號(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書面告誡書(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102814號)。
二、旨揭書面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陳暐翔)。
 
分局長 王智民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陳俊宏辦理估價師事務所地址變更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5010415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陳俊宏辦理估價師事務所地址變更。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誠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二、姓名:陳俊宏。
三、開業證書字號:(101)桃市估字第000034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五街86號。五、申請原因:事務所地址變更。
 
市長 張善政
桃園市美聲合唱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50098409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美聲合唱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美聲合唱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56號2樓。
(三)理事長:張良典(任期103年3月26日至106年3月25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范文俊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蘆警分刑字第11500133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范文俊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范文俊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之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業已出境國外並查無國外住址。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7號、電話:03-2128684、承辦人:偵查佐游丘偉)。
 
分局長 楊贊鈞
公告郭○孝(H1247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3065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郭○孝(H1247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執行通知單」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執行通知人郭○孝戶籍地在桃園市桃園區龍鳳里010鄰國豐三街123號(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居住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執行通知單」1份,應受執行通知人請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員黃琬婷)領取,並依限到場繳納罰鍰,逾期未到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分局長 王智民
 
公示送達張○龍君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1045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龍君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張○龍君於114年度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旨揭公文書因受送達人已出境,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惟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而無效),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6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21胡小姐)領取行政裁處書,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曹中誌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5010526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曹中誌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大桃園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曹中誌。
三、開業證書字號:(95)桃市估字第000003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五福九街70號。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蔡政和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0552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蔡政和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蔡政和
二、證書字號:(98)台內地登字第02605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8)桃市地字第001662號
四、事務所名稱:政和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中山北街1號5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陳○霏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400984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陳○霏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陳雨霏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設籍於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案件編號第11412040125-00號告誡處分書。
二、旨揭告誡處分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58號、電話:03-3355110、承辦人:偵查佐楊再雄)。
 
分局長 王智民
公示送達傅遠成君通知領回及陳述意見通知書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農動字第115010568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傅遠成君通知領回及陳述意見通知書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案為本處通知領回函(115年4月20日桃動四字第1150004402號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本處115年4月20日桃動四字第11500044021號函)送達事件,因受處分人已行蹤不明,致本案通知領回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通知領回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正本現由本府動物保護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動物保護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動物保護課;聯絡電話:03-3250126分機403姜課員)領取上開通知領回函及陳述意見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彭泊瑋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0638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彭泊瑋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彭泊瑋
二、證書字號:(114)台內地登字第02995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4)桃市地字第002601號
四、事務所名稱:彭泊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L室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謝月亮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0562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謝月亮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謝月亮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88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7)桃市地字第002184號
四、事務所名稱:翰祥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治二街28之2號4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阿文(銷帳編號:1151043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534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阿文(銷帳編號:1151043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阿文於115年3月1日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8巷9之2號3樓(THAIOK舞廳),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已離台,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洪碧卿)
 
局長 廖恆裕
 
公示送達江○翔等人計2,59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罰字第11500493471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江○翔等人計2,592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江○翔等人計2,593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起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處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處違規裁罰課領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
五、本公告張貼於本處、桃園區工作站及中壢區工作站之公告欄,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七、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清冊。
 
處長 張丞邦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楊衞中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5010973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楊衞中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其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楊衞中。
三、開業證書字號:(111)桃市估字第000068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19巷10號7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觀音區富林(第四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重字第11501098401號
附件:富林第四單元重劃前土地地號清冊、富林第四單元重劃範圍圖
 
主旨:公告禁止或限制本市觀音區富林(第四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9條及內政部115年4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501158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重劃範圍:桃園市觀音區新坡段新坡小段、樹林子段過溪子小段等901筆地號土地(各筆地號詳如重劃前土地地號清冊所載及重劃範圍圖)。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禁止或限制桃園市觀音區富林(第四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三、禁止或限制期間:自115年5月10日起至116年3月9日止,共計10個月,併同前次禁止或限制期間合計1年2個月。
 
市長 張善政
桃園縣國家暨區域發展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50107953號
附件:
 
主旨:桃園縣國家暨區域發展協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縣國家暨區域發展協會。
(二)會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49號21樓。
(三)理事長:黃適卓(任期102年12月31日至106年12月30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世豪君陳述意見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5年4月1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4142號函)1份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桃動四字第115000474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世豪君陳述意見通知書(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5年4月15日桃動四字第1150004142號函)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應受送達人攜帶犬隻至本市動物醫院就醫後逕自離去,經動物醫院多次聯繫後遲未領回犬隻,疑涉棄養。惟因應受送達人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上開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及本處公告欄,應受送達人於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課(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公告翌日起20日內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三、另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公告行為人林○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642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林○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林○生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07270099-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分隊長傅宇菲)。
 
分局長 鄭文銘
公示送達楊○國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4月7日桃衛健字第1150028602號之催繳函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1120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國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4月7日桃衛健字第1150028602號之催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楊○國君於114年度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經本府於114年12月5日以府衛健字第1140353231號行政裁處書裁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鍰在案,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50陳小姐)領取催繳函,逾期未領取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視為發生送達之效力。
 
市長 張善政
 
公告受處分人李詩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37624號)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601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李詩穎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處分書(德警分刑字第1130037624號)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0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李詩穎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處以告誡處分;惟受處分人為設籍八德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至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0、承辦人:偵查佐黃培智)。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應受送達人BUIV○NNAM(裴○南)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023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BUIV○NNAM(裴○南)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BUIV○NNAM(裴○南)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4年7月2日業已通報行方不明,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許芸慈)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註銷本市林慧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23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慧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慧玲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140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縣地字第000313號
四、事務所名稱:環北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孚法路50巷1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林雅萍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22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雅萍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雅萍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56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4)桃縣地字第000623號
四、事務所名稱:林雅萍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新街22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張子亮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399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子亮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子亮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57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4)桃市地字第000624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子亮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宏昌八街29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陳瑞蓮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387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瑞蓮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瑞蓮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30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394號
四、事務所名稱:和平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東華街9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陳德明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26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德明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德明
二、證書字號:(81)台內地登字第00965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市地字第000391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德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東華街17號1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吳郡山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19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吳郡山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郡山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126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2)桃市地字第000272號
四、事務所名稱:城業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699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示送達王○涓等人計68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桃交裁管字第1150050763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王○涓等人計68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受送達人名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王○涓等人計68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歸責通知書,本處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公告期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三、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本處辦理裁罰事宜,逾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4條規定逕行裁決。
四、旨案冊列人員請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電話:03-3777300轉分機1101)領取歸責通知文書。
五、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姓名、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及違規事實等分列如名冊。
 
處長 張丞邦
 
公告核定實施將捷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4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5年4月29日零時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500885372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1份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將捷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4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民國115年4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5年4月29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28日止。
二、網路公告網址:
(一)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https://ohd.tycg.gov.tw/。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二)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三)桃園市中壢區興平里辦公處公告欄。
(四)刊登本府公報及自由時報。
 
市長 張善政
公告行為人李○糖(LYTHIKE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73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李○糖(LYTHIKEO)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李○糖(LYTHIKEO)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301030194-07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分隊長傅宇菲)。
 
分局長 鄭文銘
公告行為人阮○強(NGUYENKHAC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1747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強(NGUYENKHACCUONG)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強(NGUYENKHACCUONG)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303100046-03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分隊長傅宇菲)。
 
分局長 鄭文銘
 
註銷本市龔秋美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29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龔秋美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龔秋美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093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4)桃縣地字第000545號
四、事務所名稱:一心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光路242巷4弄1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林智忠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23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智忠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林智忠
二、證書字號:(90)台內地登字第02449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90)桃縣地字第001332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言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大平街173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周琳真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18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周琳真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周琳真
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517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6)桃縣地字第001077號
四、事務所名稱:東陽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幸福25街6號5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劉登隆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1111號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劉登隆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劉登隆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186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1)桃縣地字第000094號
四、事務所名稱:劉登隆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民街25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吳炎煌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124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吳炎煌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炎煌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638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807號
四、事務所名稱:三立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336巷45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鍾淑貞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57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鍾淑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鍾淑貞
二、證書字號:(81)台內地登字第00932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2)桃縣地字第000236號
四、事務所名稱:鍾淑貞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291號6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莊竣安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30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莊竣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莊竣安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773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886號
四、事務所名稱:榕鑼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1段13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陳敬進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310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陳敬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敬進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116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2)桃縣地字第000264號
四、事務所名稱:公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57號地下室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張永松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59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永松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永松
二、證書字號:(86)台內地登字第02086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6)桃市地字第001061號
四、事務所名稱:廣弘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886號2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賴字鋅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45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賴字鋅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賴字鋅
二、證書字號:(82)台內地登字第01010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2)桃縣地字第001913號
四、事務所名稱:賴字鋅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56-7號12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張金燾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429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張金燾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張金燾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688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1)桃縣地字第000113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段34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姜滋育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478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姜滋育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姜滋育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8723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931號
四、事務所名稱:育承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80號8樓之4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李珠儀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061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李珠儀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珠儀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2356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4)桃縣地字第000513號
四、事務所名稱:富振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1鄰5-1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鍾榮光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173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鍾榮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鍾榮光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96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縣地字第000487號
四、事務所名稱:鍾榮光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新興街55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彭秀貞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455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彭秀貞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彭秀貞
二、證書字號:(88)台內地登字第02336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9)桃縣地字第001267號
四、事務所名稱:彭秀貞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48號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註銷本市廖逢戊地政士開業執照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1551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廖逢戊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廖逢戊
二、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778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2)桃縣地字第000250號
四、事務所名稱:國藩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新德街80巷2號4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有關莊宗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10256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莊宗樺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莊宗樺。
二、身分證字號:M12183****。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97-01號
四、事務所名稱:拓璞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89號15樓之1~3。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5634號。
七、備註:換發。
 
市長 張善政
公告應受送達人DOKHACHIEU(杜刻孝)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5001344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DOKHACHIEU(杜刻孝)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DOKHACHIEU(杜刻孝)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於112年5月21日業已離台,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小隊長林上田)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