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度第14期 |
| ◆ 桃園市政府第574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74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股長 朱育慧
壹、頒獻獎
一、表揚桃園璞園領航猿籃球隊榮獲「2025-2026賽季」P.LEAGUE+年度總冠軍。
-主辦機關:體育局
二、頒發115年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效評鑑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社會局
(一)A組
1、優等
(1)社會局
(2)環境保護局
(3)教育局
2、甲等
(1)青年事務局
(2)文化局
(3)地政局
(4)衛生局
(5)警察局
(6)民政局
(二)B組
1、優等:人事處
2、甲等
(1)觀光旅遊局
(2)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貳、主席致詞
一、桃園璞園領航猿籃球隊榮獲2025-2026賽季P.LEAGUE+年度總冠軍,締造隊史首次二連霸紀錄,期許球隊持續邁向三連霸;本府積極推動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硬體改善,提供選手與球迷更優質的賽事環境,邀請市民朋友於新球季踴躍進場觀賽。
二、志願服務兼具熱忱與專業,各領域志工長期投入防災、治安及民生等服務,已成為市政推動的重要力量。本府將持續提供更完善的專業講習與教育訓練,期盼更多市民加入志願服務行列,讓市政服務延伸至城市每個角落。
三、因應高溫天氣與熱危害風險,本府率全國之先推出「高溫敏感族群抗熱補助」,協助家中有0至6歲幼童或65歲以上長者的家庭,改善居家降溫環境;首波補助申請踴躍,本府為持續照顧高風險族群,自7月1日起加碼1,000萬元,推出第二波補助,申請資格及補助項目維持不變,鼓勵符合資格民眾儘速申請。本府將持續推動各項高溫應對措施,守護市民安心度過炎夏。
四、近期強降雨造成北部多地傳出災情,桃園整體受災情形相對輕微,仍出現局部積淹水狀況。此次全市13個行政區中有7個行政區時雨量超過60毫米,已超出許多既有排水工程的設計負荷,本府由秘書長督導成立「水患防治辦公室」,平時即強化跨局處防汛應變,改善易淹水熱點,豪雨來臨前完成水門操作、滯洪池預先排水及抽水機整備,並結合地方人員巡檢清疏,有效降低此次豪雨積淹水情形。面對極端降雨,本府持續推動老街溪、新街溪及龍山滯洪池等優化工程;為因應桃園機場第三跑道未來的排水需求,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合作推動埔心溪治理計畫,規劃投入約7.51億元,改善約6公里河段,以100年重現期洪水標準設計;此外,近年已向中央爭取逾30億元經費推動10餘項水利建設,預計未來5年陸續施工及完工,持續提升桃園整體防洪韌性,降低水患風險,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龜山幸福國中是桃園唯一長年沒有操場的國中,地方期盼改善逾20年,經本府深入釐清土地變更關鍵,調整推動策略,成功啟動延宕多年的操場工程。本府投入近3億元辦理土地取得及第一期操場新建工程,克服山坡地整地、水土保持等挑戰,也將持續推動活動中心及托育設施,逐步完善校園機能。未來本府團隊仍將秉持積極務實的態度,面對各項市政議題,深入釐清問題、研擬具體解方,推動桃園建設穩健前行。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文化局
報告案由:2026台灣設計展在桃園
主席裁示:
今(115)年本市將舉辦台灣設計展、全民運動會及地景藝術節等多項全國性大型活動,籌辦戶外活動,務必落實防範氣候風險的配套應變措施,確保參與者安全。
二、報告機關:環境保護局、勞動局、社會局、工務局、都市發展局
報告案由:桃園市熱危害因應措施
主席裁示:
(一)針對戶外勞工作業,尤其道路工程等無法設置遮蔽設施之工地,請勞動局與衛生單位加強合作,協助工地建立熱危害防治機制;另可考量彈性調整工時,提升勞動安全。
(二)請評估公園增加樹木及遮蔭比例,並妥善運用樹木銀行,強化城市降溫與公共空間使用舒適度。
(三)各機關辦理戶外活動,應評估時間與天候條件,高溫期間儘量避開日照最強、氣溫最高時段。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
一、提案機關:民政局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機關:人事處
提案案由:為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2026桃園蓮花季」即將登場,鑒於近期氣候炎熱,請妥善安排活動時段,加強防暑及安全措施。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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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政府第573次市政會議紀錄 |
桃園市政府第573次市政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6月2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張市長善政
紀錄:科長 林裕玟
科員 王婷儀
壹、頒獻獎
一、頒發桃園市115年5月成功攔阻特殊重大詐騙案件有功人員感謝狀及榮譽狀。
-主辦機關:警察局
(一)攔阻詐騙金額500萬餘元
1、國泰人壽保險中壢服務中心:高級客服專員鄒瑋玲
2、中壢分局:警員李宜軒
(二)攔阻詐騙金額300萬餘元
1、臺灣銀行內壢分行:領組林珊妮
2、中壢分局:偵查佐方研翔
(三)攔阻詐騙金額202萬餘元
1、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襄理李至瑩
2、桃園分局:警員李政珉
(四)攔阻詐騙金額158萬元
1、中華郵政中壢華勛郵局:內勤人員林慧君
2、中壢分局:警員李良政
(五)攔阻詐騙金額100萬餘元
1、臺灣中小企業八德分行:襄理陳星航
2、八德分局:警員張家祥
二、頒發本市「114年度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績效考核」績優單位獎座。
-主辦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一)A組(機關組)
1、第1名:新建工程處
2、第2名:水務局
3、第3名:養護工程處
(二)B組(公所組)
1、第1名:桃園區公所
2、第2名:龍潭區公所
3、第3名:中壢區公所
三、呈獻榮獲衛生福利部「114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計畫」績優獎項。
-主辦機關:婦幼發展局
(一)新生兒聽力篩檢及學齡前兒童視力管理第1組第2名
(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服務第1組第2名
貳、主席致詞
一、感謝金融從業人員及時察覺異狀通報警方,發揮警銀合作精神,協助市民挽回財產,打擊詐騙永無止境,本府將持續為防制詐騙犯罪貢獻心力。
二、工程經費於市政預算中佔比相當高,各項建設自設計規劃到施工執行,皆應審慎把關,期勉同仁以獲獎機關為標竿,發揮公共工程經費之最大效益,提升整體施工品質。
三、婦幼發展局成立時間雖短,但已推出多項創新的婦幼政策,昨(23)日新竹市政府團隊蒞府交流時,對桃園的婦幼政策給予高度肯定,感謝同仁辛勤付出,請再接再厲,提升桃園的婦幼福利及健康照護品質。
四、本府持續強化空氣污染防制,環境保護局公告自明(116)年1月1日起實施「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針對兩大類移動污染源進行管理,第1類為進出園區的老舊柴油大客貨車(於95年9月30日前出廠);第2類為園區內使用的柴油堆高機與起重機等施工機具,皆須完成排煙檢測或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本措施將園區施工機具納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管理範圍,降低柴油黑煙與PM2.5排放,改善工業區周邊空氣品質,期能透過源頭減少排放及推動低劑量肺癌篩檢雙管齊下,提供市民更完善的健康保障。
五、截至今(115)年5月底,本市原住民族人口已逾9萬1千人,僅次於花蓮縣,未來有機會成為全國原住民族人口最多的縣市,針對原民照顧需求,說明如下:
(一)今年原住民族行政局預算編列已達15.71億元,居六都之冠,較上任初期成長超過35%。今年本府補助復興區公所自治財源超過5億元,若加計災後復建等追加經費,總額超過6億元,另每年固定投入5,450萬元辦理基礎建設、道路養護之巡查與維護工作,近兩年也額外投入逾3億元專案經費,推動道路改善及邊坡防護監測等工作。
(二)在供水建設方面,中央與地方合計投入超過2,600萬元辦理之澤仁里霞雲坪延管工程,於去(114)年底完工通水。為提升山區自來水普及率,本府陸續規劃羅浮里、霞雲里及長興里等地之延管工程,並持續改善簡易自來水系統,強化山區供水穩定度。
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無修正意見,會議紀錄確定備查。
肆、專題報告
一、報告機關:警察局
報告案由:115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主席裁示:
(一)請警察局邀集消防局、觀光旅遊局及復興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共同盤點本市山區秘境及具安全疑慮的水域地點,研議補強措施,以提升水域安全。
(二)暑假期間為青少年涉毒高風險期,且近期毒駕案件頻傳,請警察局加強毒品溯源查緝,防堵毒品流入社區及年輕族群經常出入的場所。
二、報告機關:體育局
報告案由:11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情形
主席裁示:
請各局處如籌辦全民運動會、臺灣設計展及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時,應預先模擬各類情境,及早因應及防範潛在問題,並請檢視活動場域周邊交通動線、道路品質、人行環境與公共安全等事項,偕同里長、區公所、民政局及養護工程處等相關單位,預先做好周邊環境改善。
伍、各機關業務報告:無
陸、提案討論:無
柒、列管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持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主席指(裁)示事項:無
壹拾、散會:上午10時29分 |
| ◆ 預告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185591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建照科
(二)聯絡人:羅詠絮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四)電話:03-3322101轉6100
(五)傳真:03-3391488
(六)電子郵件:10053515@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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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告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5017357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二)聯絡人:王啟業。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7458。
(四)傳真:03-3369598。
(五)電子信箱:rover77@ms.tyc.edu.tw。
五、本府115年5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50124016號公告,予以註銷。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150183093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
附修正「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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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府人企字第一一五○○二七八八五號令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185466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府人企字第一一五○○二七八八五號令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
| ◆ 預告修正「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四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文秘字第11501695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四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站-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二)聯絡人:黃莉珊。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四)電話:03-3322592分機8109。
(五)傳真:03-3318634。
(六)電子郵件:10035324@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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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桃園市演藝團體登記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文演字第1150183181號
附件:
廢止「桃園市演藝團體登記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政府執行賦稅減免及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抽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執行賦稅減免之農業用地抽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府農管字第115017736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執行賦稅減免及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抽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執行賦稅減免之農業用地抽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執行賦稅減免之農業用地抽查作業要點」
市長 張善政 |
|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高陞二期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消防通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156591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高陞二期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消防通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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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社字第1150181615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
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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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第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179638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第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編制表」、「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編制表」、「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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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丰城掬翠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173786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草案說明表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丰城掬翠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中庭及頂樓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簡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4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53966@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
| ◆ 修正「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11501879791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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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高字第1150190967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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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866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市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九點及第三點附件一、附件二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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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150190960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附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編制表」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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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告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草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噪字第1150127905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三)聯絡人:林韋廷。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2307。
(五)傳真:03-3868073。
(六)電子郵件:10033548@mail.tycg.gov.tw。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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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銷本市吳佩倪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81096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吳佩倪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吳佩倪
二、證書字號:(105)台內地登字第027700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45號
四、事務所名稱:吳佩倪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原路21-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 桃園市國樂協進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社團字第1150175526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國樂協進會申請解散,自即日起依法解散,並註銷立案登記及圖記。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一)名稱:桃園市國樂協進會。
(二)會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86號8樓之2。
(三)理事長:黎慶達(任期109年1月7日至111年1月6日)。
(四)註銷原因: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三、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行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市長 張善政 |
| ◆ 公示送達洪湧凈君寵物領回通知書及陳述意見通知書各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桃動六字第115000733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洪湧凈君寵物領回通知書及陳述意見通知書各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本處於115年6月8日桃動六字第1150006559號函請臺端領回名下寵物;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本處於115年6月8日桃動六字第11500065591號函請洪湧凈君陳述意見。經查洪湧凈君籍設於本市大園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桃園區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聯絡電話:03-4861760分機208)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桃園市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
| ◆ 註銷本市林宜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1501800251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市林宜卉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宜卉
二、證書字號:(93)台內地登字第02533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2)桃市地字第002469號
四、事務所名稱:宜家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52號7樓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受處分人邱德杰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19、11520620、11520621、11520622)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71724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邱德杰等4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19、11520620、11520621、11520622)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邱德杰、徐瑞材、廖學利、簡伯霖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受處分人黎如約等11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53、11520654、11520655、11520656、11520657、11520658、11520659、11520660、11520661、11520662、11520663)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7512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黎如約等11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53、11520654、11520655、11520656、11520657、11520658、11520659、11520660、11520661、11520662、11520663)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黎如約,戴聖軒,林政揚,莊仁傑,葉友龍,范文崇,陳德強,馮穎,黃少寬,簡佑倫,趙純佑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籍設戶政事務所或已離臺、遷出國外,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應受送達人YOMSRIKHENPHITHAK(皮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067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YOMSRIKHENPHITHAK(皮塔)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YOMSRIKHENPHITHAK(皮塔)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業於113年12月25日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
| ◆ 公告應受送達人INSAWANGWATCHARA(瓦洽拉)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0905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INSAWANGWATCHARA(瓦洽拉)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INSAWANGWATCHARA(瓦洽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業於114年2月21日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取,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
| ◆ 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吳妤婕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地價字第11501829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不動產估價師吳妤婕辦理換發開業證書。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紘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二、姓名:吳妤婕。
三、開業證書字號:(111)桃市估字第000070號。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261號9樓。
五、申請原因:換發開業證書。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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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送達陳○昌君、柯○龍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4月1日桃衛健字第1150028176號及同年6月18日桃衛健字第1150055145號之陳述意見函 |
桃園市政府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1806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昌君、柯○龍君違反菸害防制法,本府衛生局115年4月1日桃衛健字第1150028176號及同年6月18日桃衛健字第1150055145號之陳述意見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昌君、柯○龍君分別於112年度及115年度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應受送達人行方不明,致陳述意見函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文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並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日之日起或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衛生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電話:03-3340935分機2532陳先生)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規定處分。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本市轄內公司、行號資本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存放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場所為第三批高風險場所,並即日起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150167438號
附件: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附表二(儲放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31家倉儲業者)
主旨:公告本市轄內公司、行號資本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存放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場所為第三批高風險場所,並即日起生效。
依據: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第9條及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3條第6項、第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市所轄公司、行號資本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存放公共危險物品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管制量之場所為第三批高風險場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
二、受公告為第三批高風險場所之業者,需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以網路方式向本府經濟發展局以網路方式辦理申報登記(https://tywh.tycg.gov.tw)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向本府消防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
三、消防設施請依消防法第9條,委託合格消防專技人員辦理檢修申報,並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之頻率辦理申報;防災改善措施包含消防法第15條(達管制量以上)及第15條之6(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適用,大型倉儲存放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將依消防法第15條要求檢討其位置構造設備,達管制量30倍以上始依消防法第15-6條要求製作「消防防災計畫」。
四、本案危險物品倉儲業者應配合事項:為因應救災需求,儲放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31家倉儲業者(如附表二)應將場所內化學品之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安全資料表(SDS)及場所配置圖(含全區圖及分區圖)之資訊介接於本府消防局指定網路平臺,並於接獲本府消防局通知後2個月內完成介接,相關資訊有異動時應隨時更新,以提供化學品最新資訊。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公開展覽「擬定中壢(龍岡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桃園市立醫院設置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1712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中壢(龍岡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桃園市立醫院設置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7月2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於下列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時假中壢區龍江市民活動中心。
(二)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八德區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或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行為人DANGDUCCUONG(鄧德疆)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龍警分刑字第11500141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DANGDUCCUONG(鄧德疆)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DANGDUCCUONG(鄧德疆)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外籍行為人現已離臺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本分局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21號、電話:03-4890926、承辦人:警員許家洋)。
分局長 施宇峰 |
| ◆ 公告受處分人藍裕翔、林建宇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592、1151074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8588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藍裕翔、林建宇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銷帳編號:11510592、1151074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藍裕翔、林建宇等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惟因送達住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佐劉心妤)。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有關尹運威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第11501861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有關尹運威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
依據:建築師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師姓名:尹運威。
二、身份證字號:D12264****。
三、開業證字號:桃縣建開證字第I000097-03號。
四、事務所名稱:尹運威建築師事務所。
五、事務所所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89號15樓之3。
六、建築師證書:建證字第8754號。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暨細部計畫案及「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50163327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暨細部計畫案及「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15年7月6日起公告重新公開展覽30日,並訂於民國115年7月22日下午3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教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中壢區公所與有關里辦公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
| ◆ 檢送115年第3季應受尿液採驗人蔡○中等34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公示送達一覽表」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請查照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分刑字第115005196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115年第3季應受尿液採驗人蔡○中等34人「應受尿液採驗通知書」、「公示送達一覽表」及「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請代為刊登公報並張貼於市府公告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公示送達公告詳如「115年第3季應受尿液採驗人口蔡智中等34人公示送達一覽表」。
分局長 王智民 |
| ◆ 公告受處分人陳嘉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15)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8696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嘉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15)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嘉賢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已遷移,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應受送達人DAONGOCQUYEN(桃玉拳)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園警分刑字第114000840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送達人DAONGOCQUYEN(桃玉拳)行政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本案應受送達人DAONGOCQUYEN(桃玉拳)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裁處告誡,惟應受送達人業於113年12月18日離臺,應為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之情形。
二、旨揭「行政告誡書」1份,受送達人於本通知書公告時起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電話:03-3862324、承辦人:偵查佐陳永崑)領,並依限到場。
分局長 蘇茂智
|
| ◆ 公示送達「行為人阮○福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1件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楊警分刑字第113001287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行為人阮○福違反洗錢防制法書面告誡」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應受送達人阮文福NGUYENVANPHUOC現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書面告誡,應受送達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123號;聯絡電話:03-4782091;承辦人:偵查佐姜閔剛)領取,逾期即發生效力。
分局長 吳傳銘 |
| ◆ 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賢等10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溪警分刑字第115002033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彭○賢等10名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編號1至8應受尿液採驗人戶籍業遷址至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39鄰康莊路181號4樓(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經查非實際住居所,是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編號9及10應受尿液採驗人有事實上無法送達情形,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請應受尿液採驗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電話:03-3881110、承辦人:偵查佐盧奕辰)偵查隊領取,並依限到場接受採驗,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執行。
分局長 徐章哲 |
| ◆ 公告指定桃園市竹城表參道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衛健字第115016932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指定桃園市竹城表參道社區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桃園市竹城表參道社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二百二十八號、二百三十號、二百三十二號、二百三十六號、二百三十八號、二百五十號、二百五十二號、二百五十六號、二百五十八號、二百六十號、二百六十二號、二百六十六號、二百六十八號、二百七十號、二百七十二號、經國一路二十五號、二十七號、二十九號、三十一號、三十三號、三十五號、三十七號、三十九號、五十一號、五十三號、五十五號、五十七號、五十九號、六十一號)之外圍退縮空間及中庭戶外空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於指定之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林俊亦等10人因案查獲鋼瓶領回通知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桃警保大行字第115000496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林俊亦等10人因案查獲鋼瓶領回通知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依據行政罰法第40條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俊亦等10人所持有鋼瓶經相關單位檢驗結果,無殘存壓力,依規定發還。惟因持有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或已離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持有人請於桃園市政府公報最後刊登日起20日内逕向本大隊行政組聯繫辦理領回事宜;逾期未領,本大隊將依法辦理銷毀作業(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電話03-3353023、承辦人:警員王于心)。
大隊長 詹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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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5411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25日,批號Y1150603共2,523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7日之繳費期限,若逾期仍未繳費者本局依法逕行舉發。
局長 張新福 出國
副局長 熊啟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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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5411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郵寄單退件日114年11月4日至115年6月26日,批號U1150603共3,009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經本局雙掛號郵寄旨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等郵件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出國
副局長 熊啟中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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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5411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通知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9日,批號Z115063H共5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通知單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予以15日之陳述意見期限,若逾期仍未陳述者本局依法逕行裁罰。
局長 張新福 |
| ◆ 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5410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局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公示送達公告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違反停車場法裁處書,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115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15日,批號Z115064H共4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裁處書因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局,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未於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罰鍰者,本局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局長 張新福 |
| ◆ 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5005415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公示送達暨應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違反停車場法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以雙掛號郵寄黃曉明(原名:黃全毅)等10名,因住所遷移不明、查無此人或查無地址等原因致該郵件無法送達(出境日期110年7月15日至112年9月9日),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寄發逾期未繳停車費催繳通知函送至本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局領取,逾6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局長 張新福 |
| ◆ 公告委託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中壢區青芝段162、163地號等2筆土地標售事項,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0日起實施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地區字第115018267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委託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中壢區青芝段162、163地號等2筆土地標售事項,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0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桃園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1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原辦理本市中壢區青芝段162、163地號等2筆土地標售事宜,包括上網公告、招標文件釋疑、評選、議價、決標及簽約等事項,自115年7月10日起依規定委託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58)。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行說明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501871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行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115年7月13日起公告30天,並訂於民國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大園區公所1樓會議室(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1樓)舉行說明會。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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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受處分人黎化仁(銷帳編號:1151086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8606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黎化仁(銷帳編號:11510868)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黎化仁於115年1月29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泰山街58號(約客汽車旅館106號房),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戶籍地址為桃園區戶政事務所,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洪碧卿)。
局長 廖恆裕 |
| ◆ 公示送達劉正傑君名下寵物領回通知書1份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桃動六字第115000772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正傑君名下寵物領回通知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本處於115年6月22日桃動六字第1150007078號函請劉正傑君領回名下寵物;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本處於115年6月22日桃動六字第11500070781號函請劉正傑君陳述意見,經雙掛號郵寄臺端戶籍地址,惟因劉正傑君未居住於戶籍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公告張貼於桃園市政府 公告欄及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公告欄,應送達人於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辦公時間內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桃園區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聯絡電話:03-4861760分機208)領取上開文書。本件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逾20日未領取,以送達論。
三、請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刊登於桃園市政府公報。
處長 王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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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行為人阮春和(NGUYENXUANHO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27016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阮春和(NGUYENXUANHOA)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阮春和(NGUYENXUANHOA)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係為外籍且出境離臺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506220010-00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朱翊靜)。
分局長 鄭文銘 |
| ◆ 公告登錄「桃園武陵橋」為本市歷史建築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501851051號
附件: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範圍圖1份
主旨:公告登錄「桃園武陵橋」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二、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4條、第5條
三、「桃園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5年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桃園武陵橋
二、種類:橋樑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62-4地號、大樹林段137-7地號、未登錄地號。
四、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詳如附圖):
(一)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武陵橋橋頭、護欄及橋墩,面積約7平方公尺。
(二)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範圍及面積: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62-4地號(部分)、大樹林段137-7地號(部分)、未登錄地號(部分),面積約為7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桃園武陵橋為依照縱貫道標準規範興建的橋樑,弧形開口護欄設計亦為日治時期橋樑與戰後常見形式,具建築史價值。
2、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武陵橋見證臺灣公路發展史,為桃園少數留存的縱貫道橋樑。亦是目前已知桃園「武陵」地名現存最早物證,具證桃園地方發展歷史,並為桃園市街交通運輸與城市現代化發展的歷史印證。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條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訴願審議—表格下載」下載。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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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受處分人TRANDANGCHUNG、DUONGVANTHANH及TRUONGXUANHUE等3人(銷帳編號:11510871、11510874、1151087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8765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TRANDANGCHUNG、DUONGVANTHANH及TRUONGXUANHUE等3人(銷帳編號:11510871、11510874、11510875)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受處分人TRANDANGCHUNG、DUONGVANTHANH及TRUONGXUANHUE等3人於115年1月23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泰山街58號(約客汽車旅館),為警查獲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毒品,本局依法裁處罰鍰及講習,經查受處分人已離台行方不明,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各1份,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洪碧卿)。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受處分人陳玉芳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95、11520696、11520697)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警刑字第115007639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處分人陳玉芳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怠金編號:11520695、11520696、11520697)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受處分人陳玉芳、黃杜楊、趙御丞等3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本局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及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惟因受處分人戶籍已遷址至戶政事務所或已離台,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請受處分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局刑事警察大隊領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電話:03-3313376、承辦人:偵查員邱振庭)。
局長 廖恆裕 |
| ◆ 公告行為人PHAMDAOKHANHLINH(范陶慶玲)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中警分刑字第115003737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PHAMDAOKHANHLINH(范陶慶玲)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案件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
一、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PHAMDAOKHANHLINH(范陶慶玲)違反洗錢防制條例,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條例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址遷移不明、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及以離境致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告誡書請行為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60日內,前來本分局領取(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電話03-4222032、承辦人:偵查佐簡艾婕)
分局長 林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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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行為人高翌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德警分刑字第11500280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行為人高翌辰違反洗錢防制法案,本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行為人高翌辰違反洗錢防制法,本分局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相關規定處以告誡;惟因行為人戶籍地為八德區戶政事務所致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告誡個案11406190231-01號告誡書。
二、旨揭告誡書現由本分局偵查隊保管,請受送達人於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發行後20日內,前來本分局偵查隊領取(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電話:03-3731911、承辦人:偵查佐朱翊靜)。
分局長 鄭文銘
|
| ◆ 本市市轄內公眾得出入營業場所,並提供易涉及賭博行為之德州撲克業務,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百公尺以上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1501711981號
附件:
主旨:本市市轄內公眾得出入營業場所,並提供易涉及賭博行為之德州撲克業務,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百公尺以上。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市轄內公眾得出入營業場所內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人使用,該營業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百公尺以上。
二、本市申設休閒活動場館業、其他休閒服務業(桌遊)等營業項目時,本府申請登記機關應於設立、變更核准時副告前項規定。
市長 張善政 |
| ◆ 認定本市轄內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供易涉賭博性質之德州撲克業務,建築物使用類組為D-1組之原則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府經商字第1150171198號
附件:
主旨:認定本市轄內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供易涉賭博性質之德州撲克業務,建築物使用類組為D-1組之原則。
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民國113年11月20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11853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市市轄內公眾得出入營業場所內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人使用,該營業場所建築物使用類組係屬「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二、本府依上開認定該營業場所之建築物使用類組為D-1組。
三、本市申設休閒活動場館業、其他休閒服務業(桌遊)等營業項目時,本府申請登記機關應於設立、變更核准時副告前項規定。
市長 張善政 |
| ◆ 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94巷至122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3場公聽會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工用字第11501972772號
附件:
主旨: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94巷至122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3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辦理桃園市「中壢區成功路94巷至122巷」道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第3場公聽會,並聽取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
三、地點:本府工務局7樓研討室一(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7樓)。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聯絡電話:本府工務局(03)332-2101#6755劉小姐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辦理115年度桃園市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重新清查作業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社助字第115019256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辦理115年度桃園市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重新清查作業。
依據:國民年金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桃園市辦理國民年金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審核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清查期間:1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清查案件: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日期為113年1月至114年12月之核定案件。
三、辦理單位:各區公所。
四、審核標準:依115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新臺幣1萬7,186元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新臺幣2萬6,640元為審查基準,並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所定之標準認定。
五、清查程序:由區公所將清查案件經衛生福利部提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比對及審核管理資訊系統中查調戶政、職業保險及財稅等資料後,通知需檢附其他相關文件之民眾補件,於清查完畢後由區公所及本府函知申請人清查結果。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扣留無主物之「MOMENTO(伯頓)」、「MODERN(摩登)」及「鑽石荷花」等菸品共計4,621包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501973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扣留無主物之「MOMENTO(伯頓)」、「MODERN(摩登)」及「鑽石荷花」等菸品共計4,621包。
依據:行政罰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於115年6月5日至28日於桃園地區岸際查獲下列無主香菸,共計4,621包,交由本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處理保管,請該等菸品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至本府財政局出示證明文件聲明物權,辦理洽領事宜:
(一)MOMENTO(伯頓):4,617包。
(二)MODERN(摩登):3包。
(三)鑽石荷花:1包。
二、上開菸品如逾期無人主張物權,將歸屬公庫。
市長 張善政 |
| ◆ 公告扣留無主物之「MOMENTO(伯頓)」及「MODERN(摩登)」等菸品共計714包又14支 |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府財金菸字第115019794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扣留無主物之「MOMENTO(伯頓)」及「MODERN(摩登)」等菸品共計714包又14支。
依據:行政罰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於115年5月28至29日於本市新屋區及觀音區岸際查獲下列無主香菸,共計714包又14支,交由本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處理保管,請該等菸品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至本府財政局出示證明文件聲明物權,辦理洽領事宜:
(一)MOMENTO(伯頓):707包又14支。
(二)MODERN(摩登):7包。
二、上開菸品如逾期無人主張物權,將歸屬公庫。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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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公告(第三次拍賣)一份,惠請貴處協助刊登於桃園市政府公報,請查照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桃園服字第1150228676號
附件:
主旨:檢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公告(第三次拍賣)一份,惠請貴處協助刊登於桃園市政府公報,請查照。
說明: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115年7月15日南執戊113年助執專字第00000832號通知辦理。
分局長 俞必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