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094年度第13期

專載
◆ 桃園縣政府第482次主管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482 次主管會議紀錄
 
時間:94年7月6日上午10時15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楊貴甯 葉德媛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上次會議紀錄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確定。
參、單位工作報告
一、行政局李局長貞儀報告:(如書面)
財政局歐局長美鐶補充說明:
本府罰鍰及規費的收繳單位原來即為行政局出納業務,目前會在台銀收付是因為支票的兌付要配合本局作業,所以派駐在本府5樓集中支付課方便收付,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目前已配合延長至下午4時。本局曾數度向台銀提出延長服務至本府下班時間之要求,惟其回應表示配合上有困難,本局應行政局需求將繼續與之協商。
觀光行銷局陳局長麗玲補充說明:
有關提供縣長重要行程致詞講稿、採訪新聞稿、活動照片等資訊供刊登公報部分,本局將請撰稿人員以E-mail傳送行政局運用。
工商發展局王副局長允宸補充說明:
本局與財政局、行政局在代收規費罰鍰方面曾多次協調,目前本局一天的規費收繳約有百餘件,民眾屢次反映,希望代收業務窗口能一併規劃移至一樓,方便民眾繳費。同時感謝行政局的支持,目前本局與民眾相關之審查與發證流程,已整合至一樓作一站式服務,惟獨規費繳納部分仍在五樓,民眾需來回奔波,是否可以統一規劃合併於一樓受理?
主席:
請行政局與財政局共同規劃設置一樓窗口。
行政局李局長貞儀補充說明:
會後與財政局協調於一樓適當地點設置收付窗口。
主席:
規費的金額都不致太大,以單位的單一窗口機制,業務承辦人應即可代收。
工商發展局王副局長允宸補充說明:
規費收取金額數千元不等,最高可至7千元,最大的困難是偽鈔辨識及安全問題。
主席指示:
1.請工商發展局與相關局室派專人在一樓代收,務必做到便民服務。
2.請行政局協助工商發展局在現金收付的安全及防偽措施上予以協助,收費則由
業務單位單一窗口受理。
二、民政局莊局長玉光報告:(如書面)
主席:
換發身分證工作已確定延期,可能延至明年實施,謝謝民政局這段時間的辛苦。
肆、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兩蔣移靈後之頭寮慈湖規劃案。
主席裁示:
請觀光行銷局於下次主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
(二)藝文園區、市地重劃及後站廣場案。
主席裁示:
桃園後火車站廣場工程配合延平市地重劃一併於7月8日辦理動工。
伍、臨時動議
觀光行銷局陳局長麗玲報告:
今年水蜜桃之夜訂於7月16日舉辦,請各單位主管踴躍報名參加。
主席裁示:
7月16日晚上的活動,歡迎各單位主管自由參加,並儘早報名以便預訂民宿。
陸、散會
上午10時42分。
 
◆ 「桃園縣客家文化館經營管理簽約典禮」縣長談話
「桃園縣客家文化館經營管理簽約典禮」
縣長談話
 
客委會李主委、各位與會嘉賓、各位媒體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桃園縣客家文化館位於龍潭鄉,已經籌備十年,去年十二月動土,今年十二月底硬體工程將完工,明年將進行軟體裝修,預定於明年春天開幕,是以桃園縣客家文學、音樂爲主軸,並作爲介紹桃園縣客家族群的中心點,從中連結、整合全縣的客家文化資源,讓前來此地參訪觀眾可藉此資源中心的展設,綜觀全面性的客家文化特色,並透過實地的走訪及親身的體驗而加深對於縣内客家族群的認識與瞭解。
在軟體規劃設計上,以出身龍潭客語文學作家鐘肇政先生、著名音樂創作者鄧雨賢先生之龍潭在地大老作爲館舍規劃主軸;建築規劃設計階段,我們也與當地居民開過五次溝通協調會議,建築師並將居民意見融入建物設計中。
在未來經營方面,「桃園縣客家文化館」爲免將來實際營運使用率低落、效率不彰情形發生,經營管理上採行OT促參案方式,希冀能提升服務品質,藉此降低營運行政成本及提高館舍使用率,並由「時報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桃園縣爲真正的客家大縣,客家人口近七十多萬人,客家文化館不僅可傳承客家文化歷史,也能宣揚文學、音樂、藝術等眾多客家大老的造詣,將桃園晉升爲發揚客家文化的聖地。(資料提供:本府文化發展局)
 
◆ 「航空噪音國際研討會」縣長談話
「航空噪音國際研討會」
縣長談話
 
各位與會嘉賓,各位先進及媒體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感謝大家百忙中撥冗參加2005年航空噪音國際研討會,共同爲這片土地的永續發展進一份心力。事實上,建立有效率的政府,創造優良的投資環境,提供民眾更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一直是立倫於90年12月20日就任以來,所秉持的施政理念。
桃園縣的面積有1,221平方公里,在臺灣各縣市面積大小中排名第14位,但工商業發展的成果卻傲視全國,以桃園縣91年1,518.5億元的創稅而言,即居於當年度全國的第一名,也因爲優良的投資政策與環境,造就了桃園縣工廠登記家數年平均成長率約爲1.51%,人口數以每年3萬餘人的速度增加,目前已達186萬人。
由於人口數快速成長,縣政府相對也投入更多的心力,維持良好的居住環境品質。桃園縣境內計有中正國際機場、桃園空軍基地及陸軍龍潭基地等三座機場,是目前國內航空噪音影響範圍最大的縣市之一。以中正國際機場爲例,其旅客載運量已由89年的1,868萬人次,增加至93年的2,008萬人次,航空器起降架次也由11萬架次增加到15萬架次,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0分貝等噪音線的面積,則由過去的41平方公里增加至目前的78平方公里,這些數據顯示,桃園地區航空噪音是有逐年提昇的趨勢,因此我們特別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到桃園,讓我們有共同切磋學習的機會,以期提昇國內航空噪音防制技術,改善機場周圍地區環境品質。
雖然各機場爲瞭解周圍地區航空噪音影響的程度,都設有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站,如中正國際機場有18座,桃園空軍基地有6座,陸軍龍潭基地有5座,但航空噪音陳情案件仍有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桃園縣政府基於爲民服務與解決民怨的立場,自90年起,便主動針對大園鄉、蘆竹鄉、觀音鄉、新屋鄉及中壢市等民眾陳情案件發生較頻繁的地區,進行臨時性航空噪音監測,至93年6月止,共計已進行171站次之監測工作,並將監測數據提供給住户,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
縣政府本於管制航空噪音的權責,每兩年均須重新檢討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此刻環保局正辦理桃園中正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的公告與劃定,爲了使民眾更加瞭解防制區的劃定原則,環保局隨時開放給有疑惑的民眾洽談相關問題,以釐清民眾的疑問,並加強民眾對航空噪音影響的防制觀念。
誠摯地歡迎各位國外貴賓蒞臨本次研討會,讓國內先進與國外專家學者有機會進行經驗交流,藉此學習國際上對於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的最新技術與方法,瞭解國外相關單位與機場周圍地區民眾之公共關係管理。隨著國內環保意識的抬頭,民眾對於舒適的生活品質有著更高的期待,在在都督促政府必須盡力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桃園縣政府希望能率先建立完善的航空噪音管理制度,以期在經濟發展與環境品質之間取得最適當的平衡。
最後,希望各位先進在本次研討會都能滿載而歸,並預祝本次大會圓滿成功,謝謝大家!(資料提供:本府環境保護局)
 
◆ 身心障礙民間團體機構設置「縣府小站咖啡屋」縣長談話
身心障礙民間團體機構設置「縣府小站咖啡屋」
縣長談話
 
各位與會的貴賓、「十字路口咖啡」的夥伴們、及媒體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人生有許多時候是徘徊在十字路口的,有人因此得到新生,也有人因爲這樣感受到社會關懷的愛。「十字路口咖啡」是由財團法人台灣省啓智技藝訓練中心所設置,提供身心障礙者自食其力的工作機會,讓他們有機會跟一般人一樣在工作上有所發揮。
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社會的關懷就是他們最佳支柱。縣府免費提供工作場所,協助他們自謀生活、完成開業理想,是希望未來所有的社區、企業等民間團體,都能夠接納他們。既然已有不少企業於廠區內引進便利店、蛋糕店,縣府也將請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與大型企業接觸,請他們幫助身心障礙者圓一個創業的夢。
「咖啡屋」設置於縣政府內,除了讓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能力及本府推動保護弱勢團體的用心外,也可爲來府洽公的民眾服務,而更難能可貴的是能藉此提供身心障礙者和一般社區民眾的互動機會,增進他們的社會適應。
今天我們將代表縣府門面的大廳,開放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開設庇護商店,更顯現出桃園縣政府在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政策上有著更前瞻性的眼光,突破既有的思維勇於創新,讓身心障礙朋友融入社會,藉由互動讓大眾更瞭解他們在工作時的認眞與努力。
而縣府小站的設立只是一個開始,我們期許未來有更多的公務單位及私人企業團體,能提供適合的空間開放設立更多家庇護商店,來造福更多的身心障礙朋友。(資料提供:本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 桃園縣政府第725次縣務會議紀錄
桃園縣政府第725次縣務會議紀錄
 
時間:94年7月6日上午9時06分
地點:本府12樓會議室
主席:朱縣長立倫
出席:如簽到簿
記錄:楊貴甯 賴家玲
 
壹、主席宣布開會
貳、「桃園縣政風寶寶票選」抽獎活動:
抽出參與紙本票選活動民眾,獲贈紀念品乙份。
-主辦單位:政風室
主席:
本次「桃園縣政風寶寶票選」活動圓滿成功,在此感謝政風室同仁的辛勞。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主席:上次會議紀錄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確定。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財政局
案由:為出售座落本縣楊梅鎮楊梅段184-10地號乙筆縣有土地內部分土地案,提請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財政局
案由:為出售座落中壢市復興段2地號乙筆縣有土地內部分土地案,提請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三、教育局
案由:為大溪國中經管座落桃園縣大溪鎮康莊路23號及23-1號員工宿舍公用改非公用案,提請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水務局
案由:為「桃園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送議會審議。
五、提案單位:警察局
案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訂定「舊貨業、資源回收商等易銷贓場所經營項目執行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環保局陳局長嘉興補充說明:
(一)有關舊貨業及資源回收商之管理,常被誤解為屬本局所轄範圍,但舊貨業並非由本局管理,而屬一般商業管理。資源回收商部分,本局僅針對一定規模以上之廠商,予以管制,並且僅管理其設施及環境衛生部分。目前本縣受列管之資源回收商,共計60家,管理法規也均係中央依據法律授權所訂定者。舊貨業及資源回收商所經營的物品屬有價物品,與事業廢棄物不同,事業廢棄物之管理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其隨意棄置,造成環境衝擊,故而採流向管制,所以舊貨業及資源回收商,均不屬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的範圍。
(二)有關廢電線、電纜的管理,本府警察局已訂有「舊貨業、資源回收商等易銷贓場所經營項目執行作業要點」,目前正簽會本局表示意見中,後續本局必配合此要點辦理。日後警察局查緝資源回收商有收購電線電纜之情事時,若該資源回收商為受列管之廠商,且該案非屬其營業項目者,則本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取締;如該廠商屬小規模未列管者,則可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查處,俾利阻斷銷贓管道。因本府警察局已訂定相關執行要點,所以本局無另行訂定之必要,本局必就警察局所訂之執行要點配合執行。
主席:
(一)因電線電纜被竊案影響民生甚鉅,且影響社會治安及風氣,所以本人日前曾就本案拜訪檢察長,現已有檢察官指揮本府警察局,本府亦已組成專案小組以配合台灣電力公司。因被竊電線電纜之最後銷贓點必為舊貨業或資源回收商,若本府對上述商家予以法律規範、嚴格管理及道德勸說,絕對可以斷絕其銷贓管道。銷贓管道阻斷後,必可大幅減少電線電纜被竊案件之發生,所以請環境保護局務必全力配合本案。
(二)有關警察局所訂定之執行要點,請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務必全力相互配合。
(三)舊貨商係屬商業管理範圍,因本案屬治安會報問題,請警察局召集環境保護局及工商發展局,共同商議,並訂定出執行要點。
楊梅鎮公所羅鎮長煥鑪補充說明:
因本鎮為電線電纜被竊情形最嚴重之鄉鎮,所以本鎮擬成立30支護鄉大隊,防止竊案發生,並請縣府補助支援,使其儘快成立。
主席:
護鄉大隊即一般所謂之巡守隊,請楊梅鎮各村里社區自行籌設,所有相關補助,均已有預算;現在成立之巡守隊,即有今年度既定預算之補助,本府必儘快辦理。
決議:
請警察局在本週內召集警察局、環境保護局及工商發展局,訂定出相關執行要點。
六、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七、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修正「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八、提案單位:大園鄉公所
案由:惠請鈞府將本鄉道路桃23線延長至蘆竹鄉轄台15線道路,列入「桃園縣轄鄉道路線檢討與編號調整之研究」報告,提昇道路等級,以利地區發展。
交通局游局長建華補充說明:
今年本局將所有鄉道及重要村里道路納入研究,並已將該案委託中央大學研議,本段道路亦已一併納入。因列為鄉道或村里道路,均各有其所屬條件,本案是否應尊重中央大學研議之結果,再簽陳縣座決定。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補充說明:
桃23線部份,本局已於4月份動工拓寬;但目前為止,尚有3戶有異議,及部分墓地尚未拆遷,請鄉公所就本案儘快處理,俾利工程儘速完工。
決議:
本案交予交通局研議,且研議應包含兩件重要事項:一為本案道路至竹圍漁港即停止,該道路等於是對台15線的循環道路,應予以考量是否列入統一的編號。二為對農業發展局而言,應如何處理彩虹橋的維護管理。請交通局在專案研究後,在縣務會議提出報告。
伍、交辦事項辦理情形
一、災害復建工程案。
水務局蔡局長宗烈報告:
本案目前已有66件標案完成,尚有9件標案落後,目前已督促包商儘速完工。
主席裁示:
現已進入防汛期,所有工程務必儘速完工。
二、本縣各交流道閘道出口與連接道路交接處違建拆除及綠美化案。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報告:
本案至今已拆除81件,尚未拆除的龍潭交流道部分,排定於7月11日拆除。
主席裁示:
先前拆除完畢的地區,現又再度發生違規架設廣告、建物之情形,為杜絕死灰復燃,針對再架設的違規廣告、建物,應先予以處罰後,再行拆除。
三、高鐵青埔車站及大園客運園區違建拆除案。
主席裁示:
解除列管。
四、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案。
主席裁示:
核定後再行解除列管。
五、小廣告清除案。
環保局陳局長嘉興報告:
有關違規小廣告清除部分,特別感謝各鄉鎮市公所的全力配合;修法部分,對影響市容甚鉅的售屋廣告,因廢棄物法並未處罰業者,本局業已就此向環保署反映,並獲應允列入下次修法內容。
地政局康局長秋桂補充說明:
不動產經紀業者之相關管理規定為:不動產經紀業者可張貼廣告,但須有當事人之委託書才得張貼;如無當事人之委託書,業者不得張貼廣告。依上述規定,本局僅就業者與委託人之間有無委託關係,予以管理,而業者張貼廣告是否合法,並不屬本局管轄範圍。本案法制室簽會本局時,本局已表達上述意見。
主席裁示:
法制室部份解除列管,由地政局接管;其他部分則持續列管。本案違規張貼部分,屬環境保護局管理,委託關係部分則由地政局予以管理。環保局查核違規案件時,如需查證有無委託關係,則由地政局就此部分追查之。
六、違規臨時停車案。
主席裁示:
本案解除列管。
七、身障專用坡道案。
工務局郭蔡局長文報告:
本案辦理情形如下:自6月24日起至6月底止,共計拆除248件路障及無障礙空間設施之障礙物;公有建築物之無障礙空間設施部分,至6月底止,業已清查500棟公有建築物,並已就其應改善事項,分別通知其所有權機關。
主席裁示:
本案解除列管。
八、路面補強或重新鋪設案。
主席裁示:
本案持續列管。
陸、臨時動議
柒、主席提示暨結論
今天下午三點,本府將與台北市政府簽署「北桃一家親」合作備忘錄,歡迎各鄉鎮市派員參加。此合作備忘錄為本府與台北市政府之整體合作計畫,係屬行政院之長期規劃;先前在北部七縣市區域合作計畫中,即決議針對個別地區縣市,將進行更進一步的合作計畫。本合作計畫中包含許多具體工作,如消防業務的救災合作、衛生業務的緊急醫療網、其他如農業局、觀光行銷局的業務合作等等。今日係第一階段的合作計畫,接下來為與各局室的合作。台北市政府希望其各區公所未來能與本縣各鄉鎮市建立合作關係,本縣亦計畫與鄰近之新竹縣市、台北縣簽署區域合作計畫,作一資源整合,以相互協調及協助。今日的簽署典禮,請各公所、各局室踴躍參加。
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
捌、散會上午九時48分
 
桃園縣政府94年7月6日第725縣務會議
各鄉鎮市出席人員:
桃園市公所 賴秘書國祥
中壢市公所 沈主任秘書伯樂
平鎮市公所 邱主任榮華
八德市公所 黃主任秘書克仁
龜山鄉公所 林代理鄉長茂山
蘆竹鄉公所 李鄉長清彰
大園鄉公所 張鄉長建隆
新屋鄉公所 徐主任秘書同治
觀音鄉公所 馮主任秘書秘堯歡
復興鄉公所 賴課長益才
龍潭鄉公所 劉秘書庭光
大溪鎮公所 林主任秘書首
楊梅鎮公所 羅鎮長煥鑪
 
政令
◆ 檢送本府94年6月6日府交停字09400160861號令訂定「桃園縣申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項」及其審查表各乙份,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桃園縣政府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惠請刊登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400160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詳主旨
 
主旨:檢送本府94年6月6日府交停字09400160861號令訂定「桃園縣申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項」及其審查表各乙份,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正本:交通部公路總局(惠請轉知所屬監理單位)、本府行政局(惠請刊登縣公報)、城鄉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環保局、衛生局、教育局、社會局、消防局、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桃園縣大園鄉公所、桃園縣大溪鎮公所、桃園縣中壢市公所、桃園縣平鎮市公所、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桃園縣新屋鄉公所、桃園縣楊梅鎮公所、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桃園縣蘆竹鄉公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
副本:本府交通局(運規課、停管課)
 
縣長 朱立倫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交停字第09400160861號
附件:「桃園縣申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項」及其審查表各乙份。
 
訂定「桃園縣申請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內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項」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縣長 朱立倫

 

◆ 檢送94年本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公告乙份,請張貼公告週知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行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6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城都字第09401731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94年本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公告乙份,請張貼公告週知。
說明:依據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七條辦理。
正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本府財政局、八德市公所、大園鄉公所、大溪鎮公所、中壢市公所、平鎮市公所、桃園市公所、復興鄉公所、新屋鄉公所、楊梅鎮公所、龍潭鄉公所、龜山鄉公所、蘆竹鄉公所、觀音鄉公所
副本:行政局(刊登本府公報)、地政局、八德地政事務所、大溪地政事務所、中壢地政事務所,平鎮地政事務所、桃園地政事務所、楊梅地政事務所、蘆竹地政事務所、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課)(以上均含附件)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城都字第0940173114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受理94年本縣轄區「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申請。
依據: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詳附件一土地清冊。
二、受理申請機關:本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課)。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94年8月1日上午9時至94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
四、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交換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二)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影本並應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其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事項卡或抄錄正本、影本,影本並應切結與正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貴任)。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土地公告現值證明(公告現值證明於土地登記謄本已登載者,免附)。
(四)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五)土地已設定他項權利,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土地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之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
(六)土地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者,應檢附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自行拆除騰空之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其願意贈與公有者,應檢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書。
(七)土地無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記或產權糾紛之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四)。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交換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應由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
(二)公告受理期間及受理申請之價格資訊均公開(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課洽詢)。
(三)申請書及相關書表請至本府入口網站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課)網頁下載或至本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課、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索取。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悉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縣長 朱立倫
 
 
◆ 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4年度「桃園縣空氣固定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公告,敬請刊登採購公報,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桃環空字第094060287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4年度「桃園縣空氣固定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公告,敬請刊登採購公報,請 查照。
 
局長 陳嘉興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股)長決行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0940602691號
 
主旨: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4年度「桃園縣空氣固定污染源許可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期限自中華民國94年月22日起至95年6月21日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空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核作業。
(二)許可證現場查核及缺失改善輔導。
(三)應申報年排放量對象輔導、審查及查核作業。
(四)應定期檢測及申報固定污染源之輔導、監督及審查作業。
(五)空氣污染防制費申繳名單掌握、催補繳及申報查核。
(六)固定污染源清查作業。
(七)協助專責人員制度管制。
(八)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販賣及使用許可管制。
(九)其它空氣污染物防制法相關法規審核、管制及查核事項。
(十)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相業。
(十一)固定污染源減量輔導及排放量推估作業。
(十二)辦理空氣污染物防制稽查、處分及處分後改善追蹤作業。
(十三)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砂石場清查列管專案計畫」進行砂石場巡查作業。
(十四)配合空氣品質不良或惡化通報,現場巡查作業。
(十五)露天燃燒稽巡查管制作業。
(十六)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宣導及稽查人員訓練。
(十七)資料建檔、管理及維護更新。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課(桃園市縣府路一號10樓),電話:(03)3386021轉222。
副本:本府行政局文書課(請刊登縣府公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府環境保護局空保課
 
縣長 朱立倫
 
◆ 修正「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4條至第9條及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40175439號
附件:如文
 
修正「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4條至第9條及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
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4條至第9條及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及編制表一份。
 
縣長 朱立倫
 
◆ 財政部於94年6月27日以台財庫字第09403510960號令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之酒精變性劑標準表,轉請 查照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府行政局(刊登縣公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財菸字第09401755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該條文附表)
 
主旨:財政部於94年6月27日以台財庫字第09403510960號令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之酒精變性劑標準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94年6月27日台財庫字第09403510964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衛生局、本府消防局、本府法制室、本府農業發展局、本府觀光行銷局、本府環保局、本府工商發展局、本府水務局
副本:本府行政局(刊登縣公報)、本府財政局(均含附件)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庫字第09403510960號
 
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酒精變性劑標準表。
附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酒精變性劑標準表。
正本:(貼財政部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財政部法規委員會、財政部中部辦公室(國庫業務)
 
部長 林全 出國
政務次長 李瑞倉 代行
 
◆ 訂定「桃園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公共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桃園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府法二字第0940178184號
附件:如文
 
訂定「桃園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公共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附「桃園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公共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條文一份。
 
縣長 朱立倫
 
公告
◆ 公告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諮詢及審查小組組織及作業規定,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字第0940164147號
附件: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諮詢及審查小組組織及作業規定
 
主旨:公告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諮詢及審查小組組織及作業規定,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縣長 朱立倫
 
◆ 公告本縣94年度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清查及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字第09401641471號
附件:94年度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清查及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
 
主旨:公告本縣94年度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清查及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建築技術規則
 
縣長 朱立倫
 
◆ 公告本縣94年度既有騎樓及道路(人行道)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清查及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字第09401641472號
附件:94年度既有騎樓及道路(人行道)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清查及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
 
主旨:公告本縣94年度既有騎樓及道路(人行道)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清查及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市區道路條例
 
縣長 朱立倫
 
◆ 公告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止停業,准予備查,請週知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401663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自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止停業,准予備查,請週知。
依據:營造業法第二十條規定既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04920839
三、登記證字號:綜甲I字第A02599-000號
四、負責人姓名:王裕道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51號10樓之5
六、所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二十條規定註記後發還。(請行政局文書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 核發本縣地政士林孝鴻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664232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林孝鴻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孝鴻
二、開業執照字號:桃縣地字第001493號
三、事務所名稱:林孝鴻地政士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一段657號
 
縣長 朱立倫
 
◆ 核發本縣地政士黃湧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675972號
附件:
 
主旨:核發本縣地政士黃湧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湧
二、開業執照字號:(81)桃縣地字第000075號
三、事務所名稱:黃湧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新屋鄉永安村3鄰中山西路三段5號
 
縣長 朱立倫
 
◆ 註銷本縣地政士王建新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690282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王建新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王建新
二、開業執照字號:(86)桃縣地字第0000975號
三、事務所名稱:王建新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1290巷34弄2號
 
縣長 朱立倫
◆ 註銷本縣地政士黃河清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690292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黃河清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黃河清
二、開業執照字號:(86)桃縣地字第001000號
三、事務所名稱: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普仁里18鄰新中北路203號
 
縣長 朱立倫
 
◆ 註銷本縣地政士張鈺琇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690302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張鈺琇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張鈺琇
二、開業執照字號:(87)桃縣地字第001136號
三、事務所名稱:張鈺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山路417號
 
縣長 朱立倫
◆ 註銷本縣地政士江支論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690312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江支論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江支論
二、開業執照字號:(83)桃縣地字第000312號
三、事務所名稱:大成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新興路270號3樓
 
縣長 朱立倫
 
◆ 公告志兆營造有限公司恢復營業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094017221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志兆營造有限公司恢復營業。
依據:營造業法第二十條規定暨志兆營造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公告事項:
一、廠商名稱:志兆營造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79982239
三、登記證字號:綜丙I字第I00050-001號
四、負責人姓名:鍾德洋
五、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鄉光明路75巷7號(請行政局文書刊登縣公報)
 
縣長 朱立倫
 
◆ 註銷本縣地政士林碧盈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735632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林碧盈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碧盈
二、開業執照字號:(90)桃縣地字第001315號
三、事務所名稱:林碧盈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桃園市鎮二街10號1樓
 
縣長 朱立倫
◆ 註銷本縣地政士周學蓮開業執照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09401750532號
附件:
 
主旨:註銷本縣地政士周學蓮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周學蓮
二、開業執照字號:(81)桃縣地字第000194號
三、事務所名稱:聯臣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事務所。
四、事務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延平路450號9樓之1
 
縣長 朱立倫
 
 
◆ 公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檢驗站申請籌設事項
桃園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環字第0940601197號
主旨:公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申請籌設事項」。
依據: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11月17日環署空字第0930084540號公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增設原則」。
公告事項:
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站」籌設申請表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設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站:
(一)加油站業者:
1.籌設申請表。
2.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或政府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檢驗場所10平方公尺以上及營業面積35平方公尺以上之圖說。
5.檢驗場所與儲油槽、加油區及卸油區間隔6公尺以上之圖說。
6.當地加油站,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地政,消防等主管機關審查或會勘同意之證明文件。
(二)機車業者:
1.籌設申請表。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 檢驗站址之地址、土地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及建築執照;其非自有者應附所有人使用同意書。
5.營業面積35平方公尺以上及檢驗場所10平方公尺以上之圖說。
前二款申請書所檢送之文件,除申請表、圖說及主管機關指定應為正本外,其他文件得以檢附影本。
二、本年次預計核准籌設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11站,「桃園縣政府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站設置審查作業原則」如附件,有意於本縣籌設機車排氣檢驗站之加油站業者或機車業者,請檢具前述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
三、申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站籌設許可案件,申請資料經書面查通過後,依所屬鄉鎮市別可增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站及增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站評選得分原則,進行評選,現勘符合規定者,依所屬鄉鎮市別總得分高至低之排序選出(加油站業者優先排序)。
四、申請書收件地點及截止期限:申請書應依本公告規定,檢具相關前述規定之申請表等文件資料,自本公告日起至94年7月29日下午17時前送達至本府環境保護局(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11樓)。
 
縣長 朱立倫
其他
◆ 封面故事《蓮花介紹》
封面介紹
 
《採蓮曲》
荷葉羅裙一色裁 芙蓉向臉兩邊開
亂入池中看不見 聞歌始覺有人來
 
桃園縣政府自從民國88年開始,極力推動觀光休閒產業轉型發展,其中以觀音、新屋地區之農業觀光轉型成果最爲顯著,在地方熱心人士積極推動下,結合農戶將稻田或廢耕農地轉作爲蓮園,除自我提升農業技術外,更藉以提升農地附加價值;並透過有系統規劃與輔導方式,營造桃園縣成爲北台灣一個具有藝文、休閒、精緻農業資源的蓮花新故鄉;除了帶動地方經濟繁榮與發展,更進而與北台灣觀光資源相結合,使得當初投入蓮園經營的業者開始獲得應有的收益,如今已有65處各具特色的蓮園農場,總面積共達140.06公頃,成果斐然。
如今「桃園蓮花季」的舉辦已經堂堂邁入第7屆,承繼過去桃園縣政府推動「桃園蓮花季」的成功,莫不讓民眾期待今年桃園蓮花季這樣盛大的活動能夠帶來什麼全新的體驗。展望未來,桃園縣的蓮園,將逐步拓展不同領域的休閒產業,並在多樣化經營中,不斷的開發新產品、套裝行程與户外教學活動,爲期成功的將營運期間由夏日蓮花季逐步延伸到全年度,奠定永續經營的基礎,已引進大王蓮、黑美人、五指觀音蓮、特色香水蓮、台灣萍蓬草等五種新品系,於觀音、新屋鄉15家蓮園共池植栽,藉由「五蓮共融」的呈現,象徵大桃園族群多元「五族共和」的融洽氣氛。並將新屋鄉及觀音鄉串聯起來,突顯桃園縣爲「北台灣蓮之鄉」的意象,將夏日蓮花所綻放出的艷麗色彩妝點美麗的桃園,使蓮花除了成爲家居生活中的花卉外,更是地方特色產業的象徵。
「2005桃園蓮花季」爲配合蓮花花期,活動期間自5月31日起至9月30日,縣府各局處室無不爲這個長達四個月的年度盛會卯足全力,除每逢假日在各蓮園有舉辦各種DIY的教學,縣府文化局另設有靜態的六大展示館供民眾參觀,分別是:青林農場、林家古厝蓮園、懶羊羊牧場吳厝楊家莊、蓮荷園休閒農場、荷風農場、荷坊蓮莊。在爲期4個月的活動期間內,縣政府舉辦兩場大型主題活動,6月19日在新屋鄉花海農業休閒園區舉辦「蓮香、米香、花果香」主題活動,內容有:農特產花果美食免費品嚐暨展售會、『荷鼓喧天』身聲演譯劇場、『蓮變萬千』神奇傑克的川劇變臉、『蓮影婆娑』迷火佛朗明哥舞團及『花果飄香』如果兒童劇團等精采藝文活動熱鬧登場。
另外一場主題活動爲8月7日在觀音鄉吳厝楊家莊舉辦的「百人乘坐大王蓮活動」,將邀請一百位民眾共同創下單一活動乘坐大王蓮的紀錄,想要共創記錄的民眾可以上「2005桃園蓮花季」的官方網站報名,活動專屬網站:http://1otus.colorgo.com.tw。其他活動除美食免費品嚐展售會外,還有『荷風鼓動』西非部落毛利舞、『靚戲蓮台I』生祥與瓦窯坑3〈金曲獎最佳客家樂團〉、『靚戲蓮台II』百戲功坊特技表演、『蓮香惜遇』台灣龍捲風演員群與民眾一起品嚐蓮花美饌等。
唐代王昌齡以一首《採蓮曲》爲蓮荷注入繽紛的色彩,而現代人又如何爲蓮荷賦予全新的定位與觀感呢?桃園縣政府在網路藝文活動中,將「網路逐蓮幫」分爲文字組、圖像組,透過新詩、散文、攝影、繪畫等表現方式,傳達出現代人對花之君子一蓮花的詮釋。活動
採用網路投稿方式辦理,於6月15日起開放自由投稿,經網路票選方式,於8月1日截止票選活動,並依票選結果統計出各組前三名,在8月7日「百人乘坐大王蓮活動」中頒發獎項,這也是桃園蓮花季舉辦以來第一次透過網路舉辦藝文活動,希望藉此更加鼓勵網路文學的蓬勃發展。
「2005桃園蓮花季」的活動資訊部分取的相當簡單,打開電腦就可以在桃園縣政府入口網查詢,或者是到蓮花季專屬網站:http://1otus.colorgo.com.tw查詢,另外在縣政府便民服務台、觀音及新屋各蓮園,甚至於在台北市各大捷運站都可以索取到活動的平面資訊。
當然,這麼盛大的活動當然會有許多配套措施,爲維護所有參加民眾的安全,避免人車爭道的情形發生,新屋鄉及觀音鄉將實施局部交通管制措施,民眾請隨時注意警察局所公告之管制辦法,縣政府交通局也將在活動現場規劃出停車場,供民眾免費停車;另外,活動現場及停車場將會廣設垃圾桶,希望民眾也能發揮公德心,垃圾不落地,爲環境清潔盡一份心力。( 資料提供:本府農業發展局)
 
◆ 活動訊息《縣政活動預告》
《縣政活動預告》
 
水密桃觀光季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
活動時間:2005年6月底至7月底
活動地點:台北、桃園(展售會)
洽詢專線:03-3335001
 
第四屆桃園全國書展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活動時間:2005/07/15至2005/07/24
活動地點:桃園縣立體育場
洽詢專線:03-3360653
 
石門活魚觀光季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
活動時間:2005/07/30至2005/08/20
活動地點:石門水庫及週邊園區
洽詢專線:03-3335001
 
桃園蓮花季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農業局)
活動時間:2005/05/31至2005/09/30
活動地點:觀音鄉、新屋鄉
洽詢專線:03-3322101分機5400